文学史著作。鲁迅撰。1924年6日北京新潮社初版,见《鲁迅全集》。其第十九篇“明之人情小说(上)”专论《金瓶梅》,肯定它在明代“神魔小说盛行时”,“不甚言灵怪”而专“描摹世态”的“离合悲欢及发迹变态之事”,故在诸“世情书”中,“最有名”。并初步探讨其作者、版本、创作倾向、艺术成就、续书等问题。尤以对艺木成就的评价为人所称道:“凡所形容,或条畅,或曲折,或刻露而尽相,或幽伏而含讥,或一时并写两面,使之相形,变幻之情,随在显见,同时说部无以上之。”论《金瓶梅》的创作倾向,该文采取谨慎态度。认为它非专写市井间淫夫荡妇”,而是“著此一家,即骂尽诸色”,虽“时涉隐曲,狎黩者多”,但在当时,“实亦时尚”,有力地回击了封建卫道者对《金瓶梅》的扼杀。因受到历史条件限制,在有关《金瓶梅》的作者及版本问题上的个别观点,亦不无可商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