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文潞公知成都,尝于大雪会客,夜久不罢。从卒有谇语,共拆井亭烧以御寒。军校白之,座客股栗。公徐曰:“天实寒,可拆与之。”[边批,落得做人情。]神色自若,饮宴如故。卒气沮,无以为变。明日乃究问先拆者,杖而遣之。

[冯述评]

气犹火也,挑之则发,去其薪则自熄,可以弭乱,可以息争。

苏轼通判密郡,有盗发而未获。安抚使遣三班使臣领悍卒数十人入境捕之,卒凶暴恣行,以禁物诬民,强入其家争斗。至杀人,畏罪惊散。民诉于轼,轼投其书不视,曰:“必不至此。”悍卒闻之,颇用自安。轼徐使人招出戮之。

遇事须有此镇定力量,然识不到,则力不足。

译注:

译文

北宋仁宗时,潞国公文彦博在成都任益州知府,曾经在一个大雪天中宴请宾客,夜深了还没有散席。随从的士兵有人大发牢骚,并且把井亭拆掉烧了避寒。一个军校把这些向文彦博报告了,席上的宾客听后都吓得直打战。文彦博镇定地说:“天气也确实冷,就让他们把井亭拆了去烤火吧。”说毕神色自若地继续照旧饮酒。随从的士兵们泄了气,再也没有找借口闹事。第二天,文彦博查问清是谁先动手拆井亭,把此人杖责一顿押送走了。

评译

怒气就像是火,越去挑拨它就越烧越旺,如果抽去木柴,就会自然熄灭。处置适当可以消弭祸乱,可以平息战争。

苏轼任密州通判时,有盗窃发生却没有捕获盗贼。安抚使派三班使臣率领强悍士卒数十人,入境来捉捕盗贼。那些士卒凶暴放肆,用禁制的物品来诬陷一个百姓,强行进入他家争斗,最后杀了人,犯事后畏罪逃逸。老百姓向苏轼控诉,苏轼丢下诉状不去看它,说:“事情不可能到这种地步。”那些杀人的士卒听到这话,便放下心来。之后,苏轼才慢慢派人把他们捉来处死。遇事就需要这种镇定的力量,然而如果见识不够,力量也就不足。

注释

①文潞公:即文彦博,封潞国公。

②谇语:牢骚话。

③密郡:即密州,今山东诸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