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

《法式》各作制度,除大木作、小木作之外,与木质材料以及竹质材料有关的各种加工与制作方法,大致可以包括在《法式》卷第十二中所列四种制度,即雕作制度、旋作制度、锯作制度、竹作制度中。

据梁思成先生的解释:“卷十二包括四种工作的制度。其中雕作和混作都是关于装饰花纹和装饰性小‘名件’的做法。雕作的名件是雕刻出来的。旋作则是用旋车旋出来的。锯作制度在性质上与前两作极不相同,是关于节约木材,使材尽其用的措施的规定;在《法式》中是值得后世借鉴的东西。至于竹作制度中所说的品种和方法,是我国竹作千百年来一直沿用的做法。”梁先生的这段话,是对《法式》第十二卷内容最为简单扼要的归纳与概括。

雕作制度

【题解】

雕作制度,主要是指一些具有装饰功能的木构件(包括大木作工程中的一些装饰构件及小木作工程中的一些附属性构件)的雕镌与加工的方式和规则。

在《法式》的这段文字中,作者将雕混作与雕剔地起突华两种雕刻方法做了明确区分。由此推测,文中所述雕插写生华,也应属于剔地起突的范畴,只是其构图上,表现为以盆插花的形式。

剔地起突华,是在雕刻的版面上,将图底压下,图案隐起,形成花叶、枝条等形式。既要使雕花纹饰的构图平整如隐起状,又要令叶内翻卷,看出花叶的表里关系。枝条还应圜混相压,勿使突兀凸显。其意是在平面的构图下,表现出图面的空间感。若雕为透突华,则可能在枝条、花叶间露出孔洞,从而接近高浮雕的做法。

本条所列三品华文中,海石榴华与宝相华,可用于雕作、彩画作与石作;而宝牙华,仅见于雕作与彩画作中。这三种剔地起突的卷叶华雕刻,主要用于梁栿、阑额(包括阑额内侧)、格子门的腰版、匾额牌的两旁侧带(牌带)、勾阑版或勾阑上的云栱、寻杖头、房屋檐口处的椽头处理,如殿阁建筑的椽头盘子,或盘绕的龙形浮雕等。在这些地方,若雕剔地起突华,或做贴络华饰时,在其华文之内,可以穿插雕镂龙、凤、化生、飞禽、走兽等动物形象,以增加纹饰的生动感。

文中先后出现的写生华、卷叶华、洼叶华三种花饰,从字面上十分难以理解与区别。故此,梁思成先生在经过缜密研究后,做了详细注释:“雕作制度内,按题材之不同,可以分为动物(人物、鸟、兽)和植物(各种花、叶)两大类。按这两大类,也制订了不同的雕法。人物、鸟、兽用混作,即我们所称圆雕;花、叶装饰则用浮雕。花、叶装饰中,又分为写生花、卷叶花、洼叶花三类。但是,从‘制度’的文字解说中,又很难看出它们之间的显著差别。从使用的位置上看,写生花仅用于栱眼壁;后两类则使用位置相同,区别好像只在卷叶和洼叶上。卷叶和洼叶的区别也很微妙,好像是在雕刻方法上。卷叶是‘于版上压下四周隐起。……叶内翻卷,令表里分明。剔削枝条,须圜混相压’。洼叶则‘先于平地隐起华头及枝条,其枝梗并交起相压,减压下四周叶外空地’。从这些词句看,只能理解为起突卷叶华是突出于构件的结构面以外,并且比较接近于圆雕的高浮雕,而洼叶华是从构件的结构面(平地)上向里刻入(剔地),因而不能‘圜混相压’的浅浮雕。但是,这种雕法还可以有深浅之别:有雕得较深,‘压地平雕透突’的,也有‘就地随刃雕压出华文者,谓之实雕’。”梁先生同时还指出:“关于三类不同名称的花饰的区别,我们只能作如上的推测,请读者并参阅‘石作制度’。”

关于《法式》文本中进一步出现的洼叶与平卷叶的区别,梁先生解释说:“平卷叶和洼叶的具体样式和它们之间的差别,都不清楚。从字面上推测,洼叶可能是平铺的叶子,叶的阳面(即表面)向外;不卷起,有表无里;而平卷叶则叶是翻卷的,‘表里分明’,但是极浅的浮雕,不像起突的卷叶那样突起,所以叫‘平卷叶’。但这也只是推测而已。”可见,梁先生对其研究与推测的任何结论,都表现出极其慎重的态度。

换言之,写生华仅用于栱眼壁内,又采用“插写生华”形式,衬以宝山、花盆,更接近彩绘盆景的表现手法,类如架上的陈设。卷叶华形式,为表现“叶内翻卷”,“表里分明”,枝条“圜混相压”的效果,似更接近真实花卉形象,似唯高浮雕才可以表达其意。洼叶华形式,花及枝条为隐起,图形四周的图底下压,略近浅浮雕做法。唯其深浅有差,又才有了“平雕透突(或压地)”与“实雕”的区别。

本节图样参见卷第三十二《雕木作制度图样》图32-64至图32-92。

混作

雕混作之制,有八品:

一曰神仙,真人、女真、金童、玉女之类同。二曰飞仙,嫔伽、共命鸟之类同。三曰化生,以上并手执乐器或芝草、华果、瓶盘、器物之属。四曰拂菻,蕃王、夷人之类同,手内牵拽走兽,或执旌旗、矛、戟之属。五曰凤皇,孔雀、仙鹤、鹦鹉、山鹧、练鹊、锦鸡、鸳鸯、鹅、鸭、凫、雁之类同。六曰师子,狻猊、麒麟、天马、海马、羜羊、仙鹿、熊、象之类同。

以上并施之于勾阑柱头之上或牌带四周,其牌带之内,上施飞仙,下用宝床真人等。如系御书,两颊作升龙,并在起突华地之外。及照壁版之类亦用之。

七曰角神,宝藏神之类同。施之于屋出入转角大角梁之下,及帐坐腰内之类亦用之。八曰缠柱龙,盘龙、坐龙、牙鱼之类同。施之于帐及经藏柱之上,或缠宝山。或盘于藻井之内。

凡混作雕刻成形之物,令四周皆备。其人物及凤皇之类,或立或坐,并于仰覆莲华或覆瓣莲华坐上用之。

【译文】

雕刻混作的制度,有八种品级:

第一种称神仙,得道的真人、得道的女性真人、金童、玉女之类的题材也属此类。第二种称飞仙,嫔伽或传说中的共命鸟之类同。第三种称化生,以上这几种造型都是手执乐器或芝草、花果、瓶盘、器物之类的形象。第四种称拂菻人,藩王、夷人等来自外邦的都属此类,这些人的手里都牵拽着走兽,或手执旌旗、矛、戟之类的器物。第五种称凤凰,与之相类的孔雀、仙鹤、鹦鹉、山鹧、练鹊、锦鸡、鸳鸯、鹅、鸭、凫、雁之类也都属此类。第六种称狮子,包括传说中的狻猊、麒麟、天马、海马、羜羊、仙鹿、熊、象之类也属此类。

以上所列六种造型,都可以施之于勾阑望柱的柱头之上或匾额牌带的四周,而匾额牌带的内部牌面,其上部可以施以飞仙,下部则采用宝床真人等雕刻题材。如果其牌面中是皇帝所赐的御书,则在牌之两颊雕以升龙的造型,这一升龙造型应突显于以雕花为衬地的起突华地之外。此外,若在照壁版等处施用雕刻题材时,也可以采用这些做法。

第七种称角神,其他宝藏神之类也一样。这一造型施之于房屋外转角或内转角处所施用的大角梁之下,也可以用在佛道帐、转轮经藏或壁藏等帐坐的中腰之内等应施用雕刻之处。第八种称缠柱龙,包括盘龙、坐龙、牙鱼之类也都一样。这种飞龙、牙鱼之类的雕刻题材,施之于佛道帐、牙脚帐、壁帐、九脊小帐及转轮经藏的帐柱之上,或在其柱上缠以宝山。或将龙或牙鱼造型盘卧于室内天花中的藻井之内。

凡是在混作中雕刻有外在形象的题材时,应使得其形象的四周都雕斫完备。其中的人物形象以及凤凰之类的造型,若其形式为或立或坐,则都可以将其施用在仰覆莲华或覆瓣莲华坐上。

雕插写生华

雕插写生华之制,有五品:

一曰牡丹华,二曰芍药华,三曰黄葵华,四曰芙蓉华,五曰莲荷华。

以上并施之于栱眼壁之内。

凡雕插写生华,先约栱眼壁之高广,量宜分布画样,随其卷舒,雕成华叶,于宝山之上,以华盆安插之。

【译文】

雕刻插写生华的制度,有五种品级:

第一种称牡丹华;第二种称芍药华,第三种称黄葵华,第四种称芙蓉华,第五种称莲荷华。

以上这五种以花卉为主题的雕刻,都可以施之于房屋所用铺作之间栱眼壁内。

凡是雕刻插写生华做法,一般是先量测约度栱眼壁内所留空隙的高度与宽度,依据其高广尺寸量宜分布画样,顺随其花之形态的舒卷,雕刻成为花叶等造型,可以将这一题材镌刻于宝山之上,并在花下雕以花盆,以呈现如将花安插于花盆中的效果。

起突卷叶华

雕剔地起突或透突。卷叶华之制,有三品:

一曰海石榴华;二曰宝牙华;三曰宝相华。谓皆卷叶者,牡丹华之类同。每一叶之上,三卷者为上,两卷者次之,一卷者又次之。

以上并施之于梁、额、裹帖同。格子门腰版、牌带、勾阑版、云栱、寻杖头、椽头盘子、如殿阁椽头盘子,或盘起突龙之类。及华版。凡贴络,如平棊心中角内,若牙子版之类皆用之。或于华内间以龙、凤、化生、飞禽、走兽等物。

凡雕剔地起突华,皆于版上压下四周隐起。身内华叶等雕[1],叶内翻卷,令表里分明。剔削枝条,须圜混相压。其华文皆随版内长广,匀留四边,量宜分布。

【注释】

[1] 雕(sōu):梁注:“,音搜,雕镂也;亦写作‘’。”,《集韵》:“,刻镂。”《尔雅·释器》:“镂,也。”注曰:“刻镂物为‘’。”

【译文】

雕刻剔地起突或透突。卷叶华的制度,有三种品级:

第一种称海石榴华;第二种称宝牙华;第三种称宝相华。如果说包括那些卷叶的花卉形式,则牡丹华之类也可归属于这一类。在为其花所雕镌的每一花叶之上,将其叶雕为三卷的做法为上品,将其叶雕为两卷的做法则次之,若其叶仅雕为一卷者又次之。

以上这几种卷叶华雕刻题材,一般可以施之于梁栿、檐额、阑额、内额之上、梁栿外所施的裹帖上也可以施之。亦可施之于格子门的腰华版、牌匾的两侧牌带、勾阑中所施华版以及勾阑中的云栱、寻杖头或檐椽的椽头盘子上、如果是殿阁檐口处所施椽头盘子,或亦可采用盘起突龙之类的题材。以及各种小木作的华版雕刻中。凡在贴络中施以雕刻,如在每一平棊格版的中心或四角之内,或是在小木作外部装饰中所用的牙子版之类的名件上,都可以施用卷叶华雕刻题材。或者还可以在其花卉造型之内间插以龙、凤、化生、飞禽、走兽等动物或人物造型。

凡雕刻剔地起突华做法,都是从其所雕之版的表面将其四周向下斫压,并隐起其中的起突花卉形象。其花之内的花瓣与花叶等雕刻镂做法,当使其在叶内翻卷,以令其花之叶瓣表里分明。要将枝条加以剔削,须使其枝条圜混相压。其所雕华文都应随其版内的长度与宽度,均匀地留出四边,使其花叶与枝条能够量宜分布。

剔地洼叶华

雕剔地、或透突。洼叶或平卷叶。华之制,有七品:

一曰海石榴华;二曰牡丹华;芍药华、宝相华之类,卷叶或写生者并同。三曰莲荷华;四曰万岁藤;五曰卷头蕙草;长生草及蛮云蕙草之类同。六曰蛮云。胡云及蕙草云之类同。以上所用,及华内间龙、凤之类并同上。

凡雕剔地洼叶华,先于平地隐起华头及枝条,其枝梗并交起相压。减压下四周叶外空地。亦有平雕透突或压地。诸华者,其所用并同上。若就地随刃雕压出华文者,谓之实雕,施之于云栱、地霞、鹅项或叉子之首,及叉子脚版内[1]。及牙子版,垂鱼、惹草等皆用之。

【注释】

[1] 叉子(zhuó)脚版内:傅合校本注:“,宋本误‘’为‘’。”暂从原文。

【译文】

雕刻剔地、或透突。洼叶或平卷叶。华的制度,有六种品级:

第一种称海石榴华;第二种称牡丹华;如芍药华、宝相华之类,其形式为卷叶或写生者也同属于这一品级。第三种称莲荷华;第四种称万岁藤;第五种称卷头蕙草;如长生草及蛮云蕙草之类也属于这一品级。第六种称蛮云。若胡云及蕙草云之类也可以纳入这一品级。以上所用,以及在花卉题材之内再间插以龙、凤之类做法,与上条所提到之相类似的情况一样。

凡是雕刻剔地洼叶华造型,先从所雕刻之表面的平地上隐隐刻出花瓣头及花叶枝条,其花的枝梗都要相互交错叠压。通过凿挖以减少或压低所刻花卉下面四周之枝叶外空白的地方。也有采用平雕透突或压地。手法雕琢各种花卉题材的,其所采用的做法形式与上述做法形式相同。如果就地随雕刻之刃雕压出华文者,就称之为“实雕”,可将这种雕刻施之于勾阑等上的云栱、地霞、鹅项上,或施于叉子之上的端部,以及叉子的脚版之内。或施于小木作中的牙子版上,在搏风版上所施的垂鱼、惹草等处也都可以采用这种雕刻手法。

旋作制度

【题解】

关于“旋作制度”,梁思成先生进一步解释说:“旋作的名件就是那些平面或断面是圆形的,用脚踏‘车床’,用手握的刀具车出来(即旋出来)的小名件。它们全是装饰性的小东西。”可知“旋作”主要涉及造型为圆形的装饰性小构件的加工与制作。

这一工艺涉及三个方面建筑名件的“制度”,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梁先生曾以批判的口吻对旋作中所涉及的一些构件加以诠释:“‘制度’中共有三篇,只有‘殿堂等杂用名件’一篇是用在殿堂屋宇上的,我们对它作了一些注释。‘照壁版宝床上名件’看来像是些布景性质的小‘道具’。我们还不清楚这‘宝床’是什么,也不清楚它和照壁版的具体关系。从这些名件的名称上,可以看出这‘宝床’简直就像小孩子‘摆家家’的玩具,明确地反映了当时封建统治阶级生活之庸俗无聊。由于这些东西在《法式》中竟然慎重其事地予以订出‘制度’也反映了它的普遍性。对于研究当时统治阶级的生活,也可以作为一个方面的参考资料。至于‘佛道帐上名件’,就连这一小点参考价值也没有了。”

梁先生及其助手们对《法式》文本中有关小木作、彩画作、雕作、旋作、锯作、竹作,以及功限、料例等卷的内容开展注释与研究的时段,主要是在20世纪60年代初的那几年。受限于实证资料的严重缺失,对于这些难以准确判定的古代建筑名件,梁先生实事求是的表述体现出了较为严谨的科学态度。

殿堂等杂用名件

造殿堂屋宇等杂用名件之制:

椽头盘子:大小随椽之径。若椽径五寸,即厚一寸。如径加一寸,则厚加二分;减亦如之。加至厚一寸二分止;减至厚六分止。

搘角梁宝瓶:每瓶高一尺,即肚径六寸;头长三寸三分,足高二寸。余作瓶身。瓶上施仰莲胡桃子,下坐合莲。若瓶高加一寸,则肚径加六分,减亦如之。或作素宝瓶,即肚径加一寸。

莲华柱顶:每径一寸,其高减径之半。

柱头仰覆莲华胡桃子:二段或三段造。每径广一尺,其高同径之广。

门上木浮沤:每径一寸,即高七分五厘。

勾阑上蔥台钉[1]:每高一寸,即径一分。钉头随径,高七分。

盖蔥台钉筒子:高视钉加一寸。每高一寸,即径广二分五厘。

【注释】

[1] 勾阑上蔥(cōng)台钉:梁注:“‘蔥台钉’是什么,不清楚。”这里尝试做一点分析。蔥,即葱,则“蔥台”疑即“葱台”,或从“葱薹(tái)”而来。唐人和凝《宫词》诗云:“绕殿钩阑压玉阶,内人轻语凭葱薹;皆言眀主垂衣理,不假朱云傍槛来。”这里的“葱薹”似为勾阑上的一种构件,例如寻杖下成排竖立的小柱。此外,“葱薹”与“蒜薹”一样,系生长过程中出现的端头有枣核般花蕊的花茎。唐张祜《赠庐山僧》诗:“粉牌新薤叶,竹援小葱台。”这里与“新薤叶”相对应的“小葱台”,似指葱薹。另《茶经·火》中提到:“火,一名‘箸’,若常用者,圆直一尺三寸,顶平截,无葱台、勾锁之属,以铁或熟铜制之。”清人朱彝尊还特别提到了《茶经》中所说的这一用具:“我昔诵《茶经》,其具得火;圆直无葱台,修长过铜。”由此推测,这里的葱台,很可能是指在如火箸状圆直铁棍端头,有一个如葱薹一样的端头。又据卷第二十八《诸作用钉料例》:“蔥台头钉:长一尺二寸,盖下方五分,重一十一两;长一尺一寸,盖下方四分八厘,重一十两一分;长一尺,盖下方四分六厘,重八两五钱。”明确了蔥(葱)台是一种钉子的端头部位。蔥台头钉似为一种断面呈方形的钉子,其长1.2尺时,蔥台头钉之钉头(盖)之下的钉子断面为0.5寸见方。由重量分析,卷第二十八中的“蔥台头钉”,并非本卷旋作制度中的“蔥台钉”,更可能是某种用于固定木构件的方直有蔥台帽头的铁钉。

【译文】

营造殿阁、厅堂、屋舍、楼宇等建筑中所需各种杂用名件的制度:

檐口处所施椽子端部的椽头盘子:其大小随椽子的直径而定。若其椽径为5寸,则盘子的厚度为1寸。如椽子之径加大1寸,则盘子的厚度再增加0.2寸;若其椽径减小,则盘子的厚度亦做相应程度的减小。若增加,则其厚度增至1.2寸时为止;若减少,则其厚度减至0.6寸时为止。

在房屋翼角下所施支撑大角梁的宝瓶:其瓶每高1尺,宝瓶中段瓶肚的直径为6寸;宝瓶上段的瓶头长度为3.3寸,宝瓶下段的瓶足高为2寸计。其余部分即斫作瓶身。宝瓶之上施以仰莲胡桃子造型,其下之坐雕为合莲形式。如果宝瓶之高每增加1寸,则其瓶肚的直径应增加0.6寸,宝瓶高度减低时,其肚直径亦做相应减小。也可以雕为素宝瓶的形式,若为素宝瓶,其瓶之肚的直径也应增加1寸。

莲华柱顶:所雕莲华的直径每长1寸,其柱顶所刻莲华的高度是其直径的一半。

柱头上所施仰覆莲华胡桃子:分为二段或三段造。若其莲华胡桃子的直径长1尺,则莲华胡桃子的高度与其直径的长度相同。

门上所施木制门钉:以浮沤直径每长1寸,其凸出门之表面的高度为0.75寸计。

勾阑上所用蔥台钉:以其钉每高1寸,钉子的直径为0.1寸计。钉头的粗细随其钉的直径而定,而其钉的高度为0.7寸。

覆盖于蔥台钉之上的钉筒子:筒子的高度是在蔥台钉的高度之上再增高1寸。以筒子每高1寸,筒子的直径为0.25寸计。

照壁版宝床上名件

造殿内照壁版上宝床等所用名件之制:

香炉:径七寸,其高减径之半。

注子:共高七寸。每高一寸,即肚径七分。两段造,其项高,径取高十分中以三分为之。

注碗:径六寸。每径一寸,则高八分。

酒杯:径三寸。每径一寸,即高七分。足在内。

杯盘:径五寸。每径一寸,即厚一分。足子径二寸五分。每径一寸,即高四分。心子并同。

鼓:高三寸。每高一寸,即肚径七分。两头隐出皮厚及钉子。

鼓坐:径三寸五分。每径一寸,即高八分。两段造。

杖鼓:长三寸。每长一寸,鼓大面径七分,小面径六分,腔口径五分,腔腰径二分。

莲子:径三寸。其高减径之半。

荷叶:径六寸。每径一寸,即厚一分。

卷荷叶:长五寸。其卷径减长之半。

披莲:径二寸八分。每径一寸,即高八分。

莲蓓蕾:高三寸。每高一寸,即径七分。

【译文】

营造殿阁堂厅之内照壁版上宝床等所用配饰的各种雕刻旋造之名件的制度:

香炉:炉径为7寸,炉之高是香炉直径的一半。

注子:宝床旁所饰用于注酒的注子共高7寸。以其注子每高1寸,注子中段之肚径为0.7寸计。其注子分为两段造。注子的颈项较高,其项的直径取注子高度的十分之三。

注碗:与注子配套的注碗,其径6寸。以注碗直径每长1寸,其碗高0.8寸计。

酒杯:与注子、注碗配套的酒杯,其杯之径3寸。以其杯直径每长1寸,杯子高0.7寸计。杯足的高度包含在内。

杯盘:承托酒杯的杯盘,盘径5寸。以其盘直径每长1寸,盘厚0.1寸计。盘下之足子直径2.5寸。以其足子直径每长1寸,足子高0.4寸计。杯盘心子之径、高尺寸与足子相同。

鼓:其高3寸。以鼓身每高1寸,其鼓肚之径为0.7寸计。鼓之两头隐出鼓皮厚度及钉子形象。

鼓坐:其坐直径3.5寸。以鼓坐直径每长1寸,鼓坐高0.8寸计。其鼓坐为两段造。

杖鼓:其鼓长3寸。以鼓每长1寸,其鼓的大面径为0.7寸,小面径为0.6寸,杖鼓腔口直径为0.5寸,腔腰段直径为0.2寸计。

莲子:莲子之径3寸。莲子之高为其直径的一半。

荷叶:荷叶直径6寸。以其直径每长1寸,其叶厚为0.1寸计。

卷荷叶:所刻与莲荷配套的卷荷叶长5寸。其叶所卷之径是其卷叶长度的一半。

披莲:其莲之径2.8寸。以其莲径每长1寸,披连高0.8寸计。

莲蓓蕾:含苞待放之莲蓓蕾的高度为3寸。以其每高1寸,其莲蓓蕾的直径为0.7寸计。

佛道帐上名件

造佛道等帐上所用名件之制:

火珠:高七寸五分,肚径三寸。每肚径一寸,即尖长七分。每火珠高加一寸,即肚径加四分;减亦如之。

滴当火珠:高二寸五分。每高一寸,即肚径四分。每肚径一寸,即尖长八分。胡桃子下合莲长七分。

瓦头子:每径一寸,其长倍柱之广。若作瓦钱子,每径一寸,即厚三分;减亦如之。加至厚六分止,减至厚二分止。

宝柱子:作仰合莲华、胡桃子、宝瓶相间;通长造,长一尺五寸;每长一寸,即径广八厘。如坐内纱窗旁用者,每长一寸,即径广一分。若腰坐车槽内用者,每长一寸,即径广四分。

贴络门盘:每径一寸,其高减径之半。

贴络浮沤:每径五分,即高三分。

平棊钱子:径一寸。厚五分为定法。

角铃:每一朵九件:大铃、盖子、簧子各一,角内子角铃共六。

大铃:高二寸。每高一寸,即肚径广八分。

盖子:径同大铃。其高减半。

簧子:径及高皆减大铃之半。

子角铃:径及高皆减簧子之半。

圜栌枓:大小随材分°。高二十分°,径三十二分°。

虚柱莲华钱子:用五段。上段径四寸,下四段各递减二分。厚三分为定法。

虚柱莲华胎子:径五寸。每径一寸,即高六分。

【译文】

营造佛道等帐上配套所用之雕刻旋造名件之制:

火珠:佛道等帐之屋脊上所出火珠高7.5寸,珠之中段的珠肚之径3寸。以其肚径每长1寸,其珠上所出之火焰尖长0.7寸计。以其火珠高度每增加1寸,则其火珠肚径增加0.4寸计;若其高度减低,其肚径亦做相应减小。

滴当火珠:佛道等帐之腰檐、屋檐等檐口处所施滴当火珠高2.5寸。以其每高1寸,其珠肚之径为0.4寸计。以珠肚直径每长1寸,其珠上所出火焰尖长0.8寸计。火珠下所施胡桃子及其下承托胡桃子的合莲之长为0.7寸。

瓦头子:以瓦头子直径每长1寸,其与瓦头相连之瓦身长度为瓦头子直径的2倍计。若作瓦钱子,以其直径每长1寸,其瓦钱子厚0.3寸计;若其径减短,其厚度亦做相应减小。其厚度加至0.6寸时为止,减至0.2寸时亦为止。

宝柱子:佛道等帐之勾阑等上所施宝柱子顶端所刻仰合莲华、胡桃子、宝瓶,三种形式可相间而造;若将宝柱子作通长制造,其长1.5尺;以其每长1寸,其柱子直径为0.08寸计。若是在帐坐之内的纱窗旁所施用的宝柱子,以其每长1寸,其柱直径为0.1寸计。若在其帐的坐腰车槽之内施用,以其柱每长1寸,其柱直径为0.4寸计。

贴络门盘:在佛道等帐上贴络的门盘,以其盘之径每长1寸,门盘之高为其径长度的一半计。

贴络浮沤:佛道等帐上门盘中所贴络之浮沤,以浮沤直径每长0.5寸,其凸出门盘之高为0.3寸计。

平棊钱子:佛道等帐室内平棊下所施平棊钱子之径为1寸。平棊钱子的厚度为0.5寸,这一厚度尺寸为绝对尺寸。

角铃:悬于佛道等帐腰檐等翼角下之角铃,每一朵铃由9个名件组成:其中大铃、盖子、簧子各1件,其翼角之内另有子角铃共6件。

大铃:铃高2寸。以其铃每高1寸,则其铃之肚径长0.8寸计。

盖子:角铃盖子之径与大铃直径相同。盖子之高,为大铃直径的一半。

簧子:角铃内簧子的直径及高度都是大铃直径的一半。

子角铃:子角铃的直径及高度都取大角铃簧子之高度与直径的一半。

圆栌枓:佛道等帐柱上或平坐下所施圆栌枓,其枓之大小皆随其所用材分°大小而定。栌枓高20分°,其径32分°。

虚柱莲华钱子:佛道等帐外槽柱间所施虚柱莲华钱子,分为五段式制作。其上段直径4寸,下四段各递减0.2寸。钱子厚为0.3寸,这一厚度尺寸为绝对尺寸。

虚柱莲华胎子:佛道等帐所用虚柱之莲华胎子,直径5寸。以其径每长1寸,则其莲华胎子之高为0.6寸计。

锯作制度

【题解】

锯作制度,属于木材加工的一种工程做法。涉及木材的解割、加工与制作过程以及节约木材的相应措施。就锯作本身而言,其属大木作与小木作等工程的前期阶段,主要是为了破解原木或大料,故这一工作与如何合理使用材料,如何节约木料等方面关涉尤深。如梁先生所解释的:“锯作制度虽然很短,仅仅三篇,约二百字,但是它是《营造法式》中关于节约用材的一些原则性的规定。”

用于殿堂建筑的大型原木,在宋代称为“模枋”。明谢肇淛《五杂组》:“宋时寝殿巨材谓之‘模枋’。模枋者,人立其两旁不相见,但以手摸之而已。今之皇木径亦逾丈,其最中为栋者,每茎价近万金,而舁拽之费不与焉。然川、贵箐峒中亦不易得也。”

周密齐东野语·梓人抡材》里记载了宋太祖的一则故事:“梓人抡材,往往截长为短,斫大为小,略无顾惜之意,心每恶之。因观《建隆遗事》,载太祖时,以寝殿梁损,须大木换易。三司奏闻,恐他木不堪,乞以模枋一条截用。(模枋者,以人立木之两傍,但可手模,不可得见,其大可知)。上批曰:‘截你爷头,截你娘头,别寻进来。’于是止。嘉祐中,修三司,敕内一项云:‘敢以大截小,长截短,并以违制论。’即此敕也。”

可见合理裁割木料,节约木材,在宋代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其中的一些思想与技术,对于十分注重生态建设与环境建设的现代社会来说,在林木的采伐、木料的加工与利用等方面,仍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用材植

用材植之制:凡材植,须先将大方木可以入长大料者,盘截解割;次将不可以充极长极广用者,量度合用名件,亦先从名件就长或就广解割。

【译文】

施用及加工原木或大方木材料的制度:凡原木及大方木等木料原材,须先将木料原材之大方木中可以作为长大木料使用的材植,锯截成适当的长度,并裁割为截面尺寸适当的大尺度木方;然后将那些不可以作为长度极长截面极大之木料使用的材植,量度其适合使用之构件的尺度大小,也是先从其所适合之名件的长或截面宽窄加以锯截解割。

抨墨

抨绳墨之制:凡大材植,须合大面在下,然后垂绳取正抨墨。其材植广而薄者,先自侧面抨墨。务在就材充用,勿令将可以充长大用者截割为细小名件。

若所造之物,或斜、或讹、或尖者,并结角交解。谓如飞子,或颠倒交斜解割,可以两就长用之类。

【译文】

在材植表面抨弹绳墨的制度:凡尺度巨大的材植,须将其材的大面朝向地面,然后通过悬挂垂绳以取正,并依其绳而抨弹墨线。如果材植的截面宽度较大,但厚度较薄,就应先从其材的侧面,即较为狭窄的一面,去抨弹墨线。其要点在于充分利用材植的截面尺寸,切勿将那些本可以用作较为长大构件的木料截割为在尺寸要求上较为细小的构件。

如果所营造或加工的物件,或为斜面、或有圜讹的圆角、或呈尖锐的形式者,都应通过结角交解的方式加以解割。例如飞子,或者也可以颠倒做交斜解割的分解方式,这样就可以保持其既有的长度或截面宽厚尺寸施用。

就余材

就余材之制:凡用木植内,如有余材,可以别用或作版者,其外面多有璺裂,须审视名件之长广量度,就璺解割。或可以带璺用者,即留余材于心内,就其厚别用或作版,勿令失料。如璺裂深或不可就者,解作膘版。

【译文】

就余材使用的制度:凡在使用木料材植的过程中,如有一些不能制作完整构件的边角余料,就可以尽量用作其他用处,或作为版材的薄料使用,其外表面有一些裂纹的,也必须仔细审视拟造之名件的长度与截面宽厚尺寸,就其璺裂之纹加以分解裁割。或者也有可以带着其局部裂纹使用之料,就应保留其余材的中心部分,依照其厚度另外加工为适合的薄厚尺寸的构件,或用作版材,不要因裁割不慎而丧失其料的可能价值。如果其璺裂之痕比较深宽,难以将就使用,就将其分解为可以为其他木料进行贴补的膘版使用。

竹作制度

【题解】

梁先生注释中提到:“竹,作为一种建筑材料,是中国、日本和东南亚一带所特有的;在一些热带地区,它甚至是主要的建筑材料。但在我国,竹只能算做一种辅助材料。”

竹作制度,主要是指竹子构件的加工与制作。关于“竹作制度”,梁先生解释说:“竹作制度中所举的几个品种和制作方法,除‘竹笆’一项今天很少见到外,其余各项还沿用一直到今天,做法也基本上没有改变。”

竹作制度所涉内容,除了“造笆”“隔截编道”略与建筑构件有一些关联,其他几类则属建筑物附加部分,如竹子栅栏、护檐雀用的竹网、地面用的竹簟、遮光用的竹席或竹编的绳索等。

宋代时,竹笆的应用范围比较广,从殿阁等到散屋,几乎覆盖了各种等级的房屋,只是所用竹子的粗细不同。空间跨度大者,如六椽以上,所用竹径在3.2寸~2.3寸,四椽以下,竹径在1.2寸~0.4寸。竹笆如竹席一般,分经纬编织成片。所用竹径越细,编织的密度越大,如竹径2.1寸~1.7寸,每一尺宽度为一道经线;径1.5寸~1寸,每0.8尺宽度为一道经线。而每一经线由4道竹片组成。纬线也是一样。所谓经纬者,以椽子的走向为准,与椽子走向平行者为“经”,与椽子走向横向交叉者为“纬”。

编织竹笆的竹片是用刀劈开使用的。较粗的竹子每竹劈为4片用之,竹径为0.8寸~0.4寸的,用椎破开。无论用于房屋望板,河岸护笆,还是战事中的城墙女头防护结构,都发挥了竹笆制作简易,搬运轻便,且能起到如护版一样版状薄片的结构作用。

隔截编道内,以木为桯,高5尺壁,分为4格。高度较大者,以横竹为经,纵竹为纬编之。高度较小而间距较大者,则以纵竹为经,横竹为纬编之。上下贴桯各用一道竹,称为“壁齿”。格内横用经3道,加上上下两道贴桯壁齿,合为5道。每经一道,用竹3片,每纬一道,用竹1片。

除了隔断墙之外,栱眼壁上也会用隔截编道做法。如栱眼壁高2尺以上,横分3格,设竹经4道;高1.5尺以下,横分2格,设竹经3道。换言之,栱眼壁内常以横向为经,不以纵向为经。

隔断墙高度超过5尺者,用于编织隔截编道的竹子,其径应取3.2寸~2.5寸。墙高不及5尺者,以及栱眼壁内或房屋两山山花部分(山内尖斜壁)用竹,径取2.3寸~1寸。无论粗细,竹均劈作4片使用。

室外所设露篱,用竹做法亦然。若其高10尺,内可横分4格。其经纬编织的方式,与隔截编道的做法一样。但因无须隔断墙那样较强的结构要求,故用竹比较细。其高度超过10尺者,所用竹径为0.8寸;高度不及10尺者,竹径仅为0.4寸。所用竹均砍去其梢部不用。其编织方式,似以长篾斜向为经,短篾直行为纬,往复编织。

值得注意的是,护殿檐雀眼网,虽为殿阁上的附属之物,亦应加以艺术的装点,故其雀眼之内,间织人物、龙、凤、华、云等纹样。

编织各种竹簟所用竹篾,如护殿檐雀眼网所用一样,为细薄之浑青篾。其编织方式为从心斜起,纵横交织,至四边寻斜取正,形成方席形状。席子当心,织以方胜纹样,织成龙、凤等装饰纹样。为取美观,还可将竹篾染成红、黄色,以使席纹与图样显得鲜艳。其篾是用径2.5寸~1寸的竹子表皮刮削而成的。

其文中所谈及的“障日䈳等簟”,也采用同样的竹径与制作方式削制竹篾。以竹编之䈳,且具障日功能,则推测其为窗上用于遮阳的竹席。

明人周元《泾林杂记·续记》中曾记载:“偶乡间富翁吴姓者构巨室,因日促上梁,未及施采画。既成,嫌其太朴,浼为加饰,搭鹰架令潘栖息其上而运笔焉。”这里的“鹰架”,即是专为绘制梁方彩画而搭造的脚手架。明人顾起元客座赘语·异僧》中亦提到:“雪浪修塔时,所构鹰架与塔顶埒。”其意即,所搭脚手架之高,与塔顶相齐。

绾,意为盘绕成结;系,意为绑扎。梁先生将“绾系鹰架竹笍索”释为用以绑扎搭造脚手架的竹制绳索,其意确切。竹绳索以青、白竹篾编造而成。所用为径2.5寸~1寸的细竹,劈成11片,每片再剥离成2片;再合为5股拧编为辫子状;每股用篾4条或3条,可青、白篾相间编之。竹绳截面似为宽1.5寸、厚0.4寸的扁平状,如此似便于弯折绑扎。每条绳长200尺。使用时,可临时量度长短而截之。

竹作制度中涉及的一些有关竹制品的加工制作工艺,有着较为重要的物质史、经济史参考价值,对于现今竹子资源的发掘与利用,对于竹制品的加工、生产与贸易,亦可能具有某种潜在的现实经济意义。

造笆

造殿堂等屋宇所用竹笆之制[1]:每间广一尺,用经一道。经,顺椽用。若竹径二寸一分至径一寸七分者,广一尺用经一道;径一寸五分至一寸者,广八寸用经一道;径八分以下者,广六寸用经一道。每经一道,用竹四片。纬亦如之。纬,横铺椽上。殿阁等至散舍,如六椽以上,所用竹并径三寸二分至径二寸三分。若四椽以下者,径一寸二分至径四分。其竹不以大小,并劈作四破用之。如竹径八分至径四分者,并椎破用之。下同。

【注释】

[1] 竹笆:梁注:“竹笆就等于用竹片编成的望板,一直到今天,北方许多低质量的民房中,还多用荆条编的荆笆,铺在椽子上,上面再铺苫背(厚约三四寸的草泥)瓦。”明人徐光启农政全书·筑岸法》:“又两水相夹,易于浸倒,须用木桩,甚则用竹笆,又甚则石,方可成功。”可知竹笆还可用于水利工程中的围岸。此外,还可用于战争时城墙上的掩体,如明人撰《武编》:“洞子外密处,以大麻绳横编,如竹笆相似,以备炮石众多。”

【译文】

在殿堂、屋舍等屋宇之上施用竹笆的制度:以其房屋开间间广每长1尺,施用竹经1道。其竹经,应顺其屋椽使用。若其竹径为2.1寸至1.7寸,以其间广每长1尺,则施用竹经1道;若其竹径为1.5寸至1寸,则以其间广每长8寸施用竹经1道;若其竹径小于0.8寸,则以其间广每长6寸施用竹经1道。每1道竹经,应用4片竹。每1道竹纬也是一样。竹纬,即横铺于椽子之上的竹。从殿阁厅堂等直至余屋散舍,若其进深在6个椽架以上,则其所用竹的直径都应在3.2寸至2.3寸之间。若其进深不足4个椽架,则其所用竹的直径可以在1.2寸至0.4寸之间。不论其所用竹的长短粗细,都应将竹依其截面劈为4片使用。如果竹的直径仅为0.8寸至0.4寸,可将其敲打锤裂后使用。以下情况也做同样处理。

隔截编道

造隔截壁桯内竹编道之制:每壁高五尺,分作四格。上下各横用经一道。凡上下贴桯者,俗谓之壁齿;不以经数多寡,皆上下贴桯各用一道。下同。格内横用经三道。共五道。至横经纵纬相交织之。或高少而广多者,则纵经横纬织之。每经一道用竹三片,以竹签钉之。纬用竹一片。若栱眼壁高二尺以上,分作三格,共四道。高一尺五寸以下者,分作两格。共三道。其壁高五尺以上者,所用竹径三寸二分至径二寸五分;如不及五尺,及栱眼壁、屋山内尖斜壁所用竹,径二寸三分至径一寸,并劈作四破用之。露篱所用同。

【译文】

营造隔截壁桯内竹编道的制度:以其隔截壁每高5尺,将其壁分为4格。在其壁的上、下各横向施用竹经1道。凡在上下施贴桯的做法,俗话中称为“壁齿”;不论其壁所施竹经数之多与少,都要在其壁之上与下各贴施1道桯。如下情况也是一样。其格之内再横用竹经3道。其壁上下共施竹经5道。要做到将横经与纵纬相交织。如果所造编道的高度不很高但面广较大时,则可以将纵经与横纬相交织。每1道竹经应用竹3片,要将其竹以竹签钉之。竹纬则只用竹1片。如果其栱眼壁的高度在2尺以上,则应分作3格,共有4道。若其壁高度在1.5尺以下,则应分作2格。共有3道。如果其隔截壁的高度在5尺以上,所用竹径为3.2寸至2.5寸;如果它的高度不足5尺,以及柱缝之上的栱眼壁、房屋两山之内的尖斜壁中所用竹,其径为2.3寸至1寸,所有这些竹都应劈作四破来使用。在室外露篱中的所用之竹也是一样。

竹栅

造竹栅之制:每高一丈,分作四格。制度与编道同。若高一丈以上者,所用竹径八分;如不及一丈者,径四分。并去梢全用之。

【译文】

营造竹栅的制度:以其栅每高1丈,则将其栅分为4格。其分格的制度与隔截编道的分格制度相同。如果其栅高度在1丈以上,则所施用的竹子直径为0.8寸;如果其栅高度不足1丈,则其所用竹子的直径为0.4寸。这两种情况,都应将竹梢截去,并以其竹之完整形态而施用之。

护殿檐雀眼网

造护殿阁檐枓栱及托窗棂内竹雀眼网之制:用浑青篾。每竹一条,以径一寸二分为率。劈作篾一十二条;刮去青,广三分。从心斜起,以长篾为经,至四边却折篾入身内;以短篾直行作纬,往复织之。其雀眼径一寸。以篾心为则。如于雀眼内,间织人物及龙、凤、华、云之类,并先于雀眼上描定,随描道织补。施之于殿檐枓栱之外,如六铺作以上,即上下分作两格;随间之广,分作两间或三间,当缝施竹贴钉之。竹贴,每竹径一寸二分,分作四片。其窗棂内用者同。其上下或用木贴钉之。其木贴广二寸,厚六分。

【译文】

营造护殿阁檐下枓栱以及护托窗棂之内的竹雀眼网的制度:其网用浑青篾编之。每用1条竹,以竹径1.2寸为标准。将竹劈作12条竹篾;刮去竹表面的青皮,使其竹篾的宽度为0.3寸。在编织时,要从其网的中心斜向起编,用长篾编为经道,编至网的四侧边缘,应将经篾加以弯折,将其折入网身之内;以短篾沿直行编织以作为其网的纬道,应往复来回地编织。其所留出的雀眼孔径为1寸。这一孔径大小以篾心至篾心的距离为准。如果要在雀眼之内,间插着编织出人物以及龙、凤、花卉、云文之类的图案,都要先在雀眼上描画勾勒出其形象,然后随着所描的线道加以织补。若要将网施之于殿阁檐下的枓栱之外,如其枓栱在六铺作以上,就应将网依上下分为2格;同时,应随其开间的间广,将其网分作2段或3段,在段与段之间的接缝处,施以竹贴,用钉子将网固定。竹贴,是将一条直径为1.2寸的竹子,劈分为4片后使用。如果在窗棂内施用竹贴,也是一样。在其网的上下也可以用木贴钉之。若用木贴,其贴的宽为2寸,厚为0.6寸。

地面棊文簟

造殿阁内地面棊文簟之制:用浑青篾,广一分至一分五厘;刮去青,横以刀刃拖令厚薄匀平;次立两刃,于刃中摘令广狭一等。从心斜起,以纵篾为则,先抬二篾,压三篾,起四篾,又压三篾,然后横下一篾织之。复于起四处抬二篾,循环如此。至四边寻斜取正,抬三篾至七篾织水路。水路外摺边,归篾头于身内。当心织方胜等,或华文、龙、凤。并染红、黄篾用之。其竹用径二寸五分至径一寸。障日䈳等簟同。

【译文】

营造殿阁室内地面所铺棊文簟制度:其簟用浑青篾编织,其篾宽为0.1寸至0.15寸;先刮去其竹表面的青皮,再横向以刀刃拖其篾,使得其篾厚薄均匀平整;然后竖立两片刀刃,从两刃之中摘取其篾,以使其篾的宽窄能够保持一致。编织时应从棊文簟的中心斜向起编,以纵向的竹篾为基础,先抬起2条篾,压下3条篾,再抬起4条篾,又压下3条篾,然后再向内横向织入1条篾。再从抬起4条篾的地方抬起2条篾,如此循环往复。编织到四边时应将斜向之篾与其边收取直正,以抬起3条篾至7条篾织成水路边纹。水路文之外应摺边,将篾头收归于簟身之内。簟的中心部位织为方胜图案等,或者织为华文、龙、凤等图案。编织簟心的这些图案,都应使用经过染红或染黄的竹篾编织。编织棊文簟所采用的是直径为2.5寸至1寸的竹子。编织障日䈳等与编织棊文簟的做法相同。

障日䈳等簟

造障日䈳等所用簟之制:以青白篾相杂用,广二分至四分,从下直起,以纵篾为则,抬三篾,压三篾,然后横下一篾织之。复自抬三处,从长篾一条内,再起压三;循环如此。若造假棊文,并抬四篾,压四篾,横下两篾织之。复自抬四处,当心再抬;循环如此。

【译文】

织造障日䈳等所用竹篾簟的制度:使用青篾与白篾相互交杂编织,所用之青篾与白篾宽0.2寸至0.4寸,从其䈳的下边缘向上竖直起编,以纵向的竹篾为准,抬起3条篾,压下3条篾,然后再横下1条篾将其交织在一起。然后再自抬起3条篾处,从长篾的1条之内,再抬起并压下3条篾;如此循环往复。如果是编织假棊文的形式,则同时抬起4条篾,压下4条篾,再横下2条篾将其编织在一起。接着再自抬起4条篾处,从所编之侧边的中心再抬起;如此持续循环。

竹笍索

造绾系鹰架竹笍索之制:每竹一条,竹径二寸五分至一寸。劈作一十一片;每片揭作二片,作五股辫之。每股用篾四条或三条。若纯青造,用青白篾各二条,合青篾在外;如青白篾相间,用青篾一条,白篾二条。造成,广一寸五分,厚四分。每条长二百尺,临时量度所用长短截之。

【译文】

编造盘绕成结用于绑扎营造房屋之脚手架的竹笍索的制度:每用竹1条,其竹径为2.5寸至1寸。将其竹劈作11片;每片再揭剥成2片,将这些竹片分作5股扭编成辫子状。每股施用4条或3条竹篾。如果是采用纯青篾编造的形式,则用青篾与白篾各2条,应将青篾扭编在外表面处;如果是采用青白篾相间编造的形式,则用青篾1条,白篾2条扭编。编造完成后,其辫索的宽度为1.5寸,厚度为0.4寸。每条竹笍索的长度为200尺,可在施工时因其所需临时截割其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