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
《法式》行文中的《看详》一节,在陶本与梁注本中,都被排在全书之前,与《进新修〈营造法式〉序》与《劄子》并列为全书之“卷前章”中的三个小节之一。但在故宫本《法式》中,则是将全书的“目录”排在了《看详》一节之前;而在四库本《法式》中,却是直接将《看详》一节置于了卷末书尾,作为了全书的附录部分。傅熹年先生在其中华书局版《营造法式(合校本)》中,在《看详》一节的开篇处特别就这一问题做了两个注解,其一:“四库本《看详》在卷末为附录”;其二:“故宫本《看详》在后,目录在前”。故傅先生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新版的《营造法式(合校本)》中,采用了故宫本的做法,将《看详》一节放在全书目录之后的第一节,但却未将《看详》列入全书的“总目录”之中,这显然是延续了故宫本的做法。
所谓“看详”,如傅先生在《营造法式(合校本)》的《看详》目录处引元代人徐元瑞之语所注曰:“元徐元瑞《吏学指南》卷二‘看详条’云:‘谓审视辞理,善为处决者。’”
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这里独立列出的《看详》一节诸条文之外,在全书卷前的《劄子》一节中,作者李诫也曾提到“送所属看详”一语。关于“劄子”中提到的“看详”与《法式》行文中单列出的“看详”一节,这两者之间存在的微妙差别,梁思成先生做了解释:“(劄子中的)‘看详’:对他人或下级著作的读后或审核意见。《法式》‘看详’可能是对北宋以前有关建筑著述发表的意见,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于这两者的区别,傅熹年先生也做了较为详细的注解:“可知此部分之‘看详’是李诫以文献考证结合现实情况和官定制度所阐述的标准定义和基本概念,与‘劄子’中之指有关方面审定之‘看详’性质不同。宋代一些具有某些法规性的书和档往往在正文外另附具有概括总说性质的‘看详’。”傅先生还特别提到,天津大学建筑学院王其亨教授曾撰写《营造法式‘看详’的意义》一文,就“看详”这一术语在《法式》行文中的性质与作用做了较为全面的阐发与诠释。
“看详”一词,在古代文献典籍中,几乎俯拾皆是,且其在不同语境中似有着诸多的不同含义,但归纳起来,比较常见的意思,恰如梁先生所解释的:一是对他人文字著述的读后看法或审核意见;二是对某些具体的事物表达自己的见解与看法。本节的内容,当属于第二种,即作者李诫“对北宋以前有关建筑著述发表的意见,提出自己的看法”。
在《看详》一节中,李诫将其后《法式》行文中可能提到的,或当时房屋营造过程中可能会较多遇到的一些概念,诸如:方圜平直、取径围、定功、取正、定平、墙、举折,以及各作制度中可能遇到的一些术语,做了一个初步的解释,并表达了自己的见解。同时,他还在本节之末的“总诸作看详”中,对全书的章节与条目数量及内容做了一个扼要的概述。
方圜平直
【题解】
方者,矩也;圜者,圆也。房屋宫室系人造而非自然环境,而世间万物凡具几何形态意义的方圆与平直,多是经过人类之手才得以实现的。古代房屋,无论是单体建筑,还是组成建筑的各部分构件,都离不开形式上的方与圆或布局上的平与直。故房屋营造过程中,最大量遇到的加工与建造问题,都离不开方与圆或平与直的问题。例如,一座建筑物,其平面或构架,当为方正的矩形,其柱子的截面,甚至某些特殊建筑的平面,亦可能是圆形;其基座当为平整的地面,其墙体亦以挺直的直线为宜,如此等等。
此外,古代中国人还会将自己的房屋与某种宇宙象征理念与造型意向联系在一起,故而就有了“天圆地方”或“外圆内方”这样一些具有象征意义的观念,这些观念也会体现在一些重要建筑的空间、造型,甚至建筑物内在的某种比例关系之中。
这或就是《法式》作者,在正文之前开篇就加入这节“方圜平直”文字的本义所在。
《周官·考工记》:圜者中规,方者中矩,立者中悬,衡者中水。郑司农注云:治材居材,如此乃善也。
《墨子》:子墨子言曰: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百工为方以矩,为圜以规,直以绳,衡以水,正以悬。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为法。巧者能中之,不巧者虽不能中,依放以从事,犹愈于己。
《周髀算经》:昔者周公问于商高曰:数安从出?商高曰:数之法出于圜方。圜出于方,方出于矩,矩出于九九八十一。万物周事而圜方用焉,大匠造制而规矩设焉。或毁方而为圜,或破圜而为方;方中为圜者谓之圜方,圜中为方者谓之方圜也。”
[《韩非子》]:韩子曰:无规矩之法、绳墨之端,虽王尔不能成方圜。
看详——
诸作制度皆以方圜平直为淮;至如八棱之类,及欹、斜、羡、《礼图》云:“羡”为不圜之貌,璧羡以为量物之度也。郑司农云:羡,犹延也。以善切;其袤一尺而广狭焉。陊,《史记索隐》云:陊,谓狭长而方去其角也。陊,丁果切;俗作“隋”,非。亦用规矩取法。今谨按《周官·考工记》等修立下条:
诸取圜者以规,方者以矩,直者抨绳取则,立者垂绳取正,横者定水取平。
【译文】
根据《周礼·冬官考工记》的说法:圆圜之形要合乎圆规所画之圆;矩方之形要合乎矩尺所测之角;竖立之物,要用悬垂的绳线校正其是否垂直;需要找平之物,要用水平的方式确定其是否平直。郑玄在《周礼注疏》中提到:材料加工制作,要依据材料本身的材性与尺寸大小确定,只有如此,才不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墨子》中提到:子墨子说:天下人做任何事情都不能没有法度与规矩。即使是做房屋营造或器物加工的匠人,也都各有其法则。百工之事,方形的物件,要依矩尺来加工;圆形的物件,要用圆规来定型;若求平直,需要用到绷紧的绳墨;若求水平,则要以水的趋平原理来加以找平;求端正竖直,就要用悬垂的绳线。无论巧工还是不巧之工,都是以这五种基本的方法为则的。能工巧匠,能够熟练地运用这些方法;笨拙的人,即使不能熟练地运用,只要模仿他人的做法,依照相应的规则行事,也比自己盲目地操作要好很多。
《周髀算经》中讲了一个故事:说上古时代的周公曾经问商高说:“数字是从哪里来的?”商高回答说:“算数的法则,来自圆与方。圆,是从方中来的;而方,是通过矩尺的角度而确定下来的;矩尺的角度,是根据九九八十一这样的推算方式求算出来的。世间万物的周流运转,诸般事物的形态加工,都需要用到圆与方的形式;大匠创造了百工的制度,从而有了各种匠作的方法与规矩。人们可以将方形的物体切割成为一个圆形,也可以将圆形的物体加工成为一个方形;外方而内圆者,被称为‘圆方’;外圆而内方者,被称为‘方圆’。”
[《韩非子》]中也记录了韩子所说的话:“若没有依规矩而求圆方之法、以绳墨而定抨直之则,那么即使像王尔那样的巧匠,也不能将器物加工成方圆的形式。”
看详——
宫室营造之中的各作制度,都是以方圆平直为基本标准的;至于诸如八棱的形式,及有倾斜角的、或斜置的、圆而出羡的椭圆、如《礼图》中所说:“羡”就是不够圆的一种形式。古人以玉璧之羡之广狭长度作为测量物体的量度。如郑玄所说:“羡”,有延长之义。以善切;其长若为一尺,则其广则会短一点。陊,如《史记索隐》所言:“陊”,意思是将狭长的方形抹去其角。陊,丁果切;俗字中常用作“隋(堕)”,这里依此理解为“倾堕”“下落”之意是不对的。上面这几种做法,也都需要通过规与矩的方法来测定。所以今天谨按照《周礼·冬官考工记》的描述修立下条:
凡求取圆形,要用圆规;求取方形,要用矩尺;若求直线,则以绷直之绳抨墨而取之;求物之竖直于地,则用垂悬之绳而取其直正;求物之横平,则采用平稳的水平之器而求取之。
取径围
【题解】
径者,一般指圆形的直径;同时,也可以外延至一些正多边形,如八边形、六边形等的内径;围者,一般指一个圆形的周长,或亦可指一个正多边形的周长等。在实际的房屋营造过程中,也会面临诸如从方形中求其内切圆,或从圆形中求其内接方等问题。例如,将一根截面为圆形的原木加工成一根截面积最大的正方形的木料,就属于方中求圆的问题;同样,将一块截面为方形的材料加工成圆形,则是圆中求方的问题。这些都会涉及“取径围”的问题。
本节内容,涉及了古人由直径求圆周,或由圆周推算其圆之径的问题。从古代较为粗略的计算方法,到基于勾股定理的较为精确的方法,这里都有论及。同时,给出了由正方形求其外接圆直径,即方形的斜对角线长;或由八边形或六边形的边长求其对角线长度的计算方法。这些方法在古代房屋营造过程中,都是经常会遇到的计算问题。
《九章算经》:李淳风注云,旧术求圜,皆以周三径一为率。若用之求圜周之数,则周少而径多。径一周三,理非精密。盖术从简要,略举大纲而言之。今依密率,以七乘周二十二而一即径,以二十二乘径七而一即周。
看详——
今来诸工作已造之物及制度,以周、径为则者,如点量大小,须于周内求径,或于径内求周,若用旧例,以“围三径一,方五斜七”为据,则疏略颇多。今谨按《九章算经》及约斜长等密率修立下条[1]:
诸径、围、斜长依下项:
圜径七,其围二十有二;
方一百,其斜一百四十有一;
八棱径六十,每面二十有五,其斜六十有五;
六棱径八十有七,每面五十,其斜一百。
圜径内取方,一百中得七十有一[2];
方内取圜,径一得一。八棱、六棱取圜准此。
【注释】
[1] 约斜长:这里的“斜长”,一般是指一个正多边形对角线的长度,或是这一正多边形之外接圆的直径。其言“约斜长”,说明作者也清楚,求斜长的“密率”多为难以除尽的“无理数”,多是只取前几位数,故称“约”。若求一正方形外接圆的直径,即如下文:“方一百,其斜一百四十有一。”同理,求一正八边形的斜径,或这一正八边形外接圆的直径,即如下文:“八棱径六十,每面二十有五,其斜六十有五。”而求一六边形的斜径,或这一正六边形外接圆的直径,亦如下文:“六棱径八十有七,每面五十,其斜一百。”其中,正方形对角线的长度(斜长),即为这一正方形边长的倍,约为1.41∶1。这一比率,常常用于古代匠作中,由一正方形边长求其外接圆直径的计算中。
[2] 圜径内取方,一百中得七十有一:这是一个与前文之“方一百,其斜一百四十有一”恰好相逆的求取方式,即已知一个圆形的直径长度,求这一圆形内接正方形的边长。如此,若设定其圆直径为100,则其内接正方形的边长约为71。换言之,以其圆径为1,则其内接正方形的边长即为(约为0.71)倍。
【译文】
唐代人李淳风为《九章算经》作注时,曾经说过:“古人求取圆形的旧方法,都是以圆周长度为其圆直径的三倍来推算的。如果以这样一个比率来求圆周之长或圆径,结果往往是或周长不足,或直径偏长。”所以,以直径与圆周长的比率为1:3的做法,显然是不精密。一般说来,计算方式宜简明扼要,或可以举出几个要点做一说明。这里所主张的圆周推算比率,是以七乘以某圆周长的二十二分之一,就可以得出这个圆的直径;反之,若知道其圆直径,则以22乘以其直径长度的七分之一,即可以得出其圆的周长。
看详——
现今各种匠作所造之物及各作制度,若以直径求圆周,或以圆周求直径的,如量取或确定圆之周或径之大小时,须由其周长求直径之长,或以直径之长求圆周之长,这时若用旧例,以旧有的“围三径一,方五斜七”做法作为推算规则,就会有比较大的误差。现在谨按《九章算经》的说法及约略斜长的计算方式等比率修定如下条款:
各种直径、周长、斜长的计算方式,依据以下各项:
圆的直径为7,其圆的周长就是22;
边长为100的正方形,其方之内的对角线斜长为141;
正八边形的直径若为60,其八个边每一边的边长为25,其两个对角间的斜线长度为65;
正六边形的直径若为87,其六个边每一边的边长为50,其两个对角间的斜线长度则为100。
在一个圆形之内,求取其内接正方形的边长,若以其圆径为100,则其内接正方形的边长即为71;
在一个正方形之内,求取其内切圆的直径,则圆的直径与其外切正方形的边长之比为1∶1。若在正八边形、正六边形内,求取其内切圆的直径,所取的比率与之相同。
定功
【题解】
现代房屋建造工程中,有所谓“估工算料”。估工,就是对一个单位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及需付出的相应劳动报酬加以估算,与这里所说的“定功”在某种程度上有一些类似。自北宋以来,古代社会统治阶层强加给劳动者的无偿劳役制度渐渐趋于淡化,给劳动者支付与其劳动价值大约相当的劳动报酬的做法,渐渐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换言之,宋代已出现了将劳动力作为商品的某种萌芽状态。这显然也反映了有宋一代在社会发展上所体现的某种历史超前性。正是基于这一特征,在《法式》中才会出现具有类似现代“估工”性质的“功限”概念,及对劳动者单位时间内的劳动定额加以规范化的“定功”理念。
《法式》“定功”理念,在其文本中有关“功限”的种种规则中,既体现在一年中不同季节,白昼时间的长短不同,所应要求的劳动定额不同;也体现在,例如土石搬运过程中,顺水运输与逆水运输,所体现的劳动强度的不同。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式》作者所具有的某种科学精神。“定功”理念中特别提出要避免“枉弃日刻”,则既揭示了统治阶层对劳动者之劳动力付出的锱铢必较,又在一定程度上,曲折反映了北宋中后期历史中曾一度被强调的“理财”观念在宫室营造中的体现。
《唐六典》:凡役有轻重,功有短长。注云:以四月、五月、六月、七月为长功;以二月、三月、八月、九月为中功;以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正月为短功。
看详——
夏至日长,有至六十刻者。冬至日短,有止于四十刻者。若一等定功,则枉弃日刻甚多。今谨按《唐六典》修立下条:
诸称“功”者,谓中功,以十分为率;长功加一分,短功减一分。
诸称“长功”者,谓四月、五月、六月、七月;“中功”谓二月、三月、八月、九月;“短功”谓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正月。
右三项并入“总例”。
【译文】
在唐代张九龄等编纂的《唐六典》中,有这样一句话:工程中各种劳作有着轻重不同的差别,计算不同劳作的每日定额也因不同季节、白昼时间的长短而有不同。有人为这句话作注说:以四月、五月、六月、七月为长功;以二月、三月、八月、九月为中功;以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正月为短功。
看详——
每年的夏至日,白昼时间最长,可以长达六十刻。每年的冬至日,白昼时间最短,可以短至四十刻。如果都按照相同的功限定额计算,则会浪费许多劳作的时间。现在谨按照《唐六典》的说法修立如下条款:
所谓“功”,应当以“中功”为标准,将其定为十分;则长功应加一分,短功应减一分。
所谓“长功”,指的是四月、五月、六月、七月;“中功”,指的是二月、三月、八月、九月;“短功”,指的是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正月。
上面说到的三项条款,一并列入《总释下》的“总例”中。
取正
【题解】
古代中国宫室建筑讲求方位,即《周礼》六官开篇所言“惟王建国,辨方正位”。《周礼注疏》解释说:“辨,别也。郑司农云:‘别四方,正君臣之位,君南面、臣北面之属。’”也就是说,除了因应地理与气候以保证室内有充分的阳光等原因之外,“辨方正位”的重要功能之一,还有维系传统社会统治阶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级秩序的作用。正因为“方位”问题如此重要,所以宫室营造的重要环节之一,就是要按照建筑所有者各自的身份等级确定房屋的位置与朝向;同时,也须确定一座城市或建筑群的中轴线及其朝向。而这也正是古代营造中“取正”环节的重要目标之一。
古代房屋取正,首先是确定其方位的恰当与正确,这就需要利用特别的器具,通过对日出日入的观察以确定东西方向,并通过对白昼正午日影的观测及对夜空北极星或营室星的观望,以求出正南与正北的方位。
在方位的求取过程中,用于观测的相关器物是否处于水平与垂直的状态,是关系到所求取方位是否准确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对于测量与观测器具的水平与垂直的把握与校准,也就变的十分重要。《取正》一篇,正是对宋人在方位求取上所用方法、器具及相应校准方式的详细说明。
《诗》:定之方中;又:揆之以日。注云:定,营室也;方中,昏正四方也。揆,度也,度日出日入以知东西;南视定,北准极,以正南北。
《周礼·天官》:唯王建国,辨方正位。
《考工记》:置槷以悬,视以景,为规识日出之景与日入之景;夜考之极星,以正朝夕。郑司农注云:自日出而画其景端,以至日入既,则为规。测景两端之内规之,规之交,乃审也。度两交之间,中屈之以指槷,则南北正。日中之景,最短者也。极星,谓北辰。
《管子》:夫绳,扶拨以为正。
《字林》:[1],时钏切。垂臬望也。
《匡谬正俗·音字》:今山东匠人犹言垂绳视正为“”。
看详——
今来凡有兴造,既以水平定地平面,然后立表测景、望星,以正四方,正与经传相合。今谨按《诗》及《周官·考工记》等修立下条:
取正之制:先于基址中央,日内置圜版,径一尺三寸六分;当心立表,高四寸,径一分。画表景之端,记日中最短之景。次施望筒于其上,望日景以正四方。
望筒长一尺八寸,方三寸。用版合造。两罨头开圜眼,径五分。筒身当中两壁用轴,安于两立颊之内。其立颊自轴至地高三尺,广三寸,厚二寸。昼望以筒指南,令日景透北,夜望以筒指北,于筒南望,令前后两窍内正见北辰极星;然后各垂绳坠下,记望筒两窍心于地以为南,则四方正。若地势偏邪,既以景表、望筒取正四方,或有可疑处,则更以水池景表较之。其立表高八尺,广八寸,厚四寸。上齐,后斜向下三寸。安于池版之上。其池版长一丈三尺,中广一尺。于一尺之内,随表之广,刻线两道;一尺之外,开水道环四周,广深各八分。用水定平,令日景两边不出刻线,以池版所指及立表心为南,则四方正。安置令立表在南,池版在北。其景夏至顺线长三尺,冬至长一丈二尺。其立表内向池版处,用曲尺较,令方正。
【注释】
[1] :《法式》注其音为“时钏切”,似有垂直之义。
【译文】
《诗经·鄘风》中曾说过“定之方中”,这首诗中还有“揆之以日”之句。《毛诗正义》作注说:定,指的是营室星;方中,意思是说定星昏中而正,于是可以营制宫室,故谓之“营室”。并进一步解释说:定星昏中而正,谓小雪时,其体与东壁连,正四方。也就是说,“定”这颗星在每年十月的小雪节气,其位置与其东侧的壁星连为一条直线,可知这时的“定”,是位于正南的方位上,故由此星方位可以确定四方的正确方位。如此,则可以营造宫室,这也是为什么将“定”这颗星称之为“营室”的原因所在。“揆”的意思是“度”,即测度太阳晨起暮落时所立标杆的影子,就可以测出东西的方向;正南的方位,通过观测营室星而确定;正北的方位,要通过观察北极星准确地测定;这样就能确定南北的正确方位了。
《周礼·天官》中所说:在周王建立都城的时候,要辨别方向,为宫室确立正确的位置和方向。
《周礼·冬官考工记》中提到:置立标杆并悬以使标杆垂直于地面的垂线,观察标杆的影子,在日出与日入时以标杆影子的端头为圆心绘制圆形,并求出两圆交点,以正东西;夜间则通过对北极星的观测,来核定依据朝夕所定的方位是否准确。郑司农为其作注时说道:在日出的那一瞬间,画出标杆之影的端头,直至日落那一瞬间再画出标杆之影的端头,然后用圆规画圆。用圆规各以所标其端头为圆心、并以两端头间距离为半径画出两个圆,将两圆的交点固定下来。再将两个交点之间连以直线,并求出这两点连线的中点,然后将这一中点与标杆竖立处的所在点相连接,就可以确定正南正北的方向。正午时分标杆的影子是最短的。这里所说的“极星”,指的是北极星。
《管子》中有言:所谓“垂绳”,稍加扶拨即垂直于地,则可以由所垂之绳求其端正。
《字林》释“”字,时钏切。意思就是在标杆上垂绳,以求其直正而立。
《匡谬正俗·音字》中指出:直到当今,函谷关以东的匠人们仍然将通过垂绳求取物体之竖立直正的做法称为“”。
看详——
自今以来,凡有房屋营造工程,都是先以测量水平的方式确定房屋基址用地的地面是否平整,然后竖立其标杆,测量日出日落时标杆投在地面上的影子,并以望筒远望北极星与营室星,通过这种方式来确定东、西、南、北四个正方位,这样的做法,正与古人经传中记载的方式相吻合。现在谨按照《诗经》及《周礼·冬官考工记》等古籍中的描述修立如下规则:
求取端正方位的规则:先在拟建房屋之用地基址的中央,在阳光下设置一个圆形的版,圆版的直径为1.36尺;在圆版的中心竖立一根标杆,标杆的高度为0.4尺,标杆的直径为0.01尺。在圆版上画出阳光下标杆所投影子的端点,找出正午时分最短的影子,并标出其影端的位置。然后在这一点上设望筒,以望筒正对太阳,观日影来求出正确的四方方位。
望筒的长度为1.8尺,方0.3尺。望筒用木版组合相嵌而成。在望筒两端的封版上各开出一个直径为0.05尺的圆孔。在筒身当中的两个侧壁上设置一根可以转动的轴,安在两侧的立颊之内。立颊之高以望筒之轴距地面高3尺为度,立颊宽0.3尺,厚0.2尺。白昼时,将望筒指向南方,使正午的日头透过望筒而正对北方,夜晚之时,将望筒指向北方,在筒之南端望之,如此,则可以从望筒两窍内正好望见北极星;然后在每一望正之时,各自从望筒两窍心垂下一绳,标记出望筒两窍心在地面的连线,此即正南方位,如此则可以求取东、南、西、北四个正方位。
如果房屋基址的地势偏斜不正,用日影标杆和望筒两种方式配合求取四个正方位之后,如果仍然有可疑的地方,就再使用水池景表,即水池影子标杆来加以校正。水池景表中所立标杆的高度为8尺,其杆宽0.8尺,厚0.4尺。标杆上端齐整,但其上端后侧应向下倾斜0.3尺,以使标杆顶端形成一个斜面。然后将标杆安置于水池池版之上。其池版的长度为13尺,池版中央的宽度为1尺,在这1尺之内,随标杆之宽,在池版上刻出两道线条;在1尺之外,开凿一条四周环绕的水道,水道的宽度与深度各为0.08尺。在水道中注水,以确定池版之平正,将水池景表置于日下,观察日影,若其日影两边不出两侧所刻边线,即可知池版所指的方向及池上标杆中心线的位置,即是正南方位,依据这一方法,亦可求出四个正方位。在设置安装水池景表的时候,要使其所立景表,即标杆,位于南侧,并使其池版位于北侧。这样在夏至日时,其景表,即标杆,在池版上所投射的影子顺着南北方向的直线长度可以达到3尺,而在冬至日时,其景表的影线长度就会达到12尺。在安置水池景表时,要在其所立景表的内侧与池版相交处,用曲尺加以校验,以确保两者之间保持相互垂直的关系。
定平
【题解】
房屋建造的要义之一,是房屋坐落的基座应该有一个平正的表面,从而保证房屋室内外地面的平整。即使地面有高差,位于不同标高上的房屋,各自也应有自身相对比较平坦的室内外地面。广而言之,如果是多层楼阁,则各层房屋的地面版之表面原则上也应该处在一个相对比较平整的面上。因此,古今中外的房屋建造中,地面找平,或各种不同标高位置的找平,都是不可或缺的技术环节之一。
本卷文字,特别增加了对“定平”做法的“看详”,进一步说明何为定平,古人是如何具体而准确地开展定平工作的,当时用到的是怎样的辅助性定平器具,是否还需要有最后的校准手段……如此等等,都给出了十分细致入微的说明。
《周官·考工记》:匠人建国,水地以悬。郑司农注云:于四角立植而悬,以水望其高下;高下既定,乃为位而平地。
《庄子》:水静则平中准,大匠取法焉。
《管子》:夫准,坏险以为平。
《尚书大传》:非水无以准万里之平。
《释名》:水,准也;平,准物也。
何晏《景福殿赋》:唯工匠之多端,固万变之不穷。雠天地以开基,并列宿而作制。制无细而不协于规景,作无微而不违于水臬。五臣注云:水臬,水平也。
看详——
今来凡有兴建,须先以水平望基四角所立之柱,定地平面,然后可以安置柱石,正与经传相合。今谨按《周官·考工记》修立下条:
定平之制:既正四方,据其位置,于四角各立一表,当心安水平。其水平长二尺四寸,广二寸五分,高二寸;下施立桩,长四尺;安在内[1]。上面横坐水平。两头各开池,方一寸七分,深一寸三分,或中心更开池者,方深同。身内开槽子,广深各五分,令水通过。于两头池子内,各用水浮子一枚。用三池者,水浮子或亦用三枚。方一寸五分,高一寸二分;刻上头令侧薄,其厚一分;浮于池内。望两头水浮子之首,遥对立表处于表身内画记,即知地之高下。若槽内如有不可用水处,即于桩子当心施墨线一道,上垂绳坠下,令绳对墨线心,则上槽自平,与用水同。其槽底与墨线两边,用曲尺较,令方正。
凡定柱础取平,须更用真尺较之。其真尺长一丈八尺,广四寸,厚二寸五分;当心上立表,高四尺。广厚同上。于立表当心,自上至下施墨线一道,垂绳坠下,令绳对墨线心,则其下地面自平。其真尺身上平处,与立表上墨线两边,亦用曲尺较,令方正。
【注释】
[1] (zuǎn):指矛、杖等杆件端部的铜、铁等金属饰物。
【译文】
《周礼·冬官考工记》中说:工匠们营建城池时,是以水定平,并竖立标杆,在杆上悬绳,以求其直。郑玄作注说:就是在拟营建城池与房屋的基址四角竖立起木杆,杆上悬以垂绳,通过以水为平的仪器,向四角之杆瞄望,以确定其杆所在位置之地面的高低;用地基址范围内的地面高低明确了,就可以依据其高差加以修整,使地面变得平正。
《庄子》提到:水若处于静止状态,水的表面就会变得十分平整,如此就可以作为寻求某一表面是否平正的标准,从事房屋营建的匠师们,正是采用这种方法来求取地面平正的。
《管子》有言:以水准之器求取水平,是为了将陂险不平的地面修整为平地。
汉代人伏生在所撰的《尚书大传》中说:不用以水找平的原理,是无法判断广阔大地的地面高度是否平正的。
《释名》中说:水者,表面找平之参照标准;平者,确定拟找平之物是否平正。
何晏《景福殿赋》中写道:唯有百工匠师技艺多端,才会有变化无穷的各种器物。比像天地的序列,开辟营建城池宫室的基址;参照天上星宿的分布,确定宫室房屋的前后高低之序列与制度。房屋营造之制,无不准确到规矩方圆与四方正位;各种匠作无不与水平之准与标杆之直相吻合。五臣注《文选》说:水臬,就是测度房屋基址水平的器物。
看详——
自今往后,凡有兴建,须先用水平之器望基址四角所竖立的标杆,以确定地面是否平整,然后可以按照房屋柱基位置安置柱础石,这样的做法正与经传中所说的做法相吻合。现在谨按照《周礼·冬官考工记》中的说法修定与确立如下规则:
定平之制:在确定了房屋基址四个方向的正确方位之后,依据房屋所在的位置,在其基址四角各竖一根标杆;在基址的中央安置测度水平的仪器。这一水平仪器长2.4尺,宽0.25尺,高0.2尺;在这一水平仪器之下,安置一根立桩,其桩长4尺;固定水平仪器的端头也包含在这一长度之内。在立桩之上,横置水平之器。水平器的两端各开凿一个小池,池方0.17尺,深0.13尺。也有在水平器中心开凿小池的,其池方与池深的尺寸与两端方池相同。在水平器的两端方池之间,再开凿水槽,水槽的宽度与深度都为0.05尺,使水能够在方池与槽内自由流动。在两端的方池内,各用一枚水浮子。如果有3个水池,则也可以用3枚水浮子。水浮子方0.15尺,高0.12尺;将水浮子上端削为侧薄的形式,其端头的厚度为0.01尺;使水浮子漂浮于池内水面之上。以目望水平器两端水浮子的顶端,并将之遥对房屋基址各角所立标杆,在标杆上与两水浮子顶端正对之处画出标记,就可以知道竖立标杆这个位置的地面之高低了。如果在池槽之内无法用水,就在水平槽下立桩的中心线上弹上一道墨线,由桩之上端垂下一绳,使垂绳与立桩上的墨线彼此对准,则其上所承水平器之槽亦会自然平直,与用水找平的道理是相同的。这样做时,要用曲尺将其上水平槽之底与立桩上的墨线两边加以校正,务使其槽处于与立桩正相垂直的位置上。
凡确定了柱础位置,并将柱础安装到位后,要进一步加以找平,这时就须换用真尺进行校正。真尺的长度为18尺,宽度为0.4尺,厚度为0.25尺;在真尺的中心点上,竖立一根4尺的标杆,宽厚同上。在标杆的中心点上,自上而下弹画出一道墨线,然后沿墨线垂下有吊坠的线绳,使所垂之绳与墨线心相对正时,则其下的地面(即相邻两柱础的表面)自然处在一个水平标高上。其真尺的上表面,与尺上所置标杆的墨线两边,也应用曲尺加以校对,务使其两者间的角度彼此方正垂直。
墙
【题解】
墙者,房屋中不可或缺的阻隔之物,可以遮风避雨,可以防止屋内之人受到可能的外来侵害,亦可以别男女之礼。古人之墙,多为以土夯筑而成,亦有用土坯或砖石砌筑而成的。房屋屋檐下用于区隔室内外的墙,称为“屋墙”;环绕房屋之墙,称为“垣”或“墉”,或称“院墙”;环绕一个较大的空间或一组建筑群的围墙,称为“”。亦有将墙称为“壁”或“廦”的。屋墙,一般是与屋柱及户牖门窗等结合在一起筑造的,而垣、墉、等用来环绕外在空间的墙,则多为“露墙”。
作为一个独立的结构体,为了保持墙身的稳定,墙体的高度与厚度有其相应的比例关系,即现代人所称的“高厚比”。古代中国人,从经验中得出了“墙厚三尺,崇三之”的经验比例,即一般情况下,墙高是墙之根部厚度的3倍;若墙的高度有所增减,则其厚度亦会做相应的增减。
除了屋墙、露墙之外,古代还常常会营筑城墙。城墙属于更为复杂而规模宏大的墙。因为露墙或城墙有一定的防卫功能,所以往往会在墙体筑造过程中,添加一些木橛子或草葽,以增加墙体内在的结构稳固性。若同时在墙体内增加一些纵横交叉的木条,则称为“抽纴墙”,这仍然是出于增加墙体稳定性与坚固性的需要。
《周官·考工记》:匠人为沟洫,墙厚三尺,崇三之。郑司农注云:高厚以是为率,足以相胜。
《尚书》:既勤垣墉。
《诗》:崇墉圪圪。
《春秋左氏传》:有墙以蔽恶。
《尔雅》:墙谓之墉。
《淮南子》:舜作室,筑墙茨屋,令人皆知去岩穴。各有室家,此其始也。
《说文》:堵,垣也;五版为一堵。[1],周垣也。埒,卑垣也。壁,垣也。垣蔽曰墙。栽,筑墙长版也。今谓之膊版。榦,筑墙端木也。今谓之墙师。
《尚书大传》:天子贲墉,诸侯疏杼。注云:贲,大也;言大墙正道直也。疏,犹衰也;杼,亦墙也;言衰杀其上,不得正直。
《释名》:墙,障也,所以自障蔽也。垣,援也,人所依止,以为援卫也。墉,容也,所以隐蔽形容也。壁,辟也,所以辟御风寒也。
《博雅》:、力雕切。、音篆。墉、院、音垣。廦[2],音壁,又即壁切。墙垣也。
《义训》:厇,音乇。楼墙也。穿垣谓之[3],音空。为垣谓之厽,音累。周谓之,音了。谓之[4]。音垣。
看详——
今来筑墙制度,皆以高九尺、厚三尺为祖。虽城壁与屋墙、露墙,各有增损,其大概皆以厚三尺、崇三之为法,正与经传相合。今谨按《周官·考工记》等群书修立下条:
筑墙之制:每墙厚三尺,则高九尺;其上斜收,比厚减半。若高增三尺,则厚加一尺;减亦如之。
凡露墙,每墙高一丈,则厚减高之半。其上收面之广,比高五分之一。若高增一尺,其厚加三寸;减亦如之。其用葽橛,并准筑城制度。
凡抽纴墙,高厚同上。其上收面之广,比高四分之一。若高增一尺,其厚加二寸五分。如在屋下,只加二寸。刬削并准筑城制度。
右三项并入“壕寨制度”。
【注释】
[1] (liáo):围墙。
[2] (zhuàn)《说文·阜部》:“,道边庳垣也。”指路边矮墙。廦(bì):同“壁”。《说文·广部》:“廦,墙也。”
[3] (kòng):指穿透墙之孔洞,如墙上之门洞。
[4] 谓之(huán):,义为周垣。,义为围墙或院落。《说文·宀部》:“,周垣也。从宀,奂声。”《法式》注其音为“垣”,误,音当为“桓”。
【译文】
《周礼·冬官考工记》中提到:匠人修沟洫,……及筑造墙垣,墙若厚为3尺,则墙的高度应为其厚度的3倍。郑玄为之作注说:墙的高与厚,若以这一比率为标准,墙体就足够稳固了。
《尚书》中说:辛勤地筑造屋墙与院墙。
《诗经》中说:院墙高大,气势雄伟。
《春秋左氏传》中说:有了墙垣的遮蔽,就可以防止坏人的袭扰。《尔雅》解释道:墙,也称之“墉”。
《淮南子》中说:是舜帝创造了屋室,夯筑墙垣,用茅草铺盖屋顶,使人们都知道可以不用生活在天然的岩穴之中。人们有了各自的屋舍宅院,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的。
《说文》中说:堵,指的是墙垣;夯筑一堵墙垣,需要有五版的高度。,指的是周围环绕的墙垣。埒,则指低矮的围垣。壁,亦指墙垣。所谓“垣蔽”,说的就是墙。栽,是夯筑土墙时两侧所用的长版。今天,称这种长版为“膊版”。榦,是版筑墙垣时,两侧挡护膊版的立柱。今天,称这种立柱为“墙师”。
《尚书大传》中说:天子用高大的宫墙,诸侯用低矮的衰墙。其注言:贲,意为大;这里是说天子的大墙端正挺直。疏,意为衰;杼,也指墙;“疏杼”的意思是,这种墙的墙身上下,要做倾斜状收分,使其上部宽度逐渐衰减,不能直正挺拔。
《释名》中说:墙,意为阻障,就是自设屏障,以求遮蔽。垣,意为救援,是人可以赖以为庇护,以做援助与护卫。墉,意为包容;可以隐蔽人的形貌。壁,意为躲避,以之用来躲避与防御风寒。
《博雅》解释说:、力雕切。、音篆。墉、院、音垣。廦,音壁,又即壁切。这些字词都是“墙垣”的意思。
《义训》也有释:厇,音乇。即指楼墙。穿过墙垣之洞门,称之为“”;音空。营筑墙垣,称之为“厽”;音累。周而环之,称之为“”;音了。,则被称为“”。音垣。
看详——
自今以后,营筑墙垣的制度,都应以高9尺、厚3尺为准则。虽然城墙与屋墙、院墙,各自的高低薄厚不同,但其大概的比率都可以控制在厚若为3尺,其高度就是厚度的3倍这样一个标准,如此做法,正与经传上的说法相吻合。现在谨按照《周礼·冬官考工记》等各种典籍的说法修立如下条款:
筑墙之制:每墙若其厚为3尺,其高则为9尺;墙的上部做倾斜收分,墙顶厚度要收窄到墙基厚度的一半。如果其高增加了3尺,则其墙的厚度应增加1尺;若墙高减低,则其厚度也以相应的比率减薄。
凡筑造露墙,其墙每高10尺,则其墙的厚度即为墙之高度的一半,即厚5尺。其墙顶端的厚度,相当于墙高的五分之一,即厚2尺。如果墙的高度增加1尺,则墙的厚度也相应增加0.3尺;如果墙的高度减低,则墙的厚度也以相同比率减薄。在露墙之内,亦可以用草绳与木橛等加固措施,其方法与夯筑城墙时的做法一样。
若是筑造抽墙,其高度与厚度的比率与露墙相同。但其墙顶经收分后所余的厚度,相当于墙高的四分之一。如果其墙的高度增加1尺,则墙的厚度亦增加0.25尺。但若是用在房屋之下的抽墙,则每高增1尺,则其墙的厚度仅增加0.2尺。对露墙或抽墙做表面铲削的做法,与夯筑城墙时对其表面铲削的做法相同。
以上的三项条款,都会在“壕寨制度”中做进一步的阐述。
举折
【题解】
中国古代建筑的主要特征之一,是以木结构为主,即使是偶然使用了砖石的结构,也往往采用了仿木结构的做法。传统木构建筑的重要特点之一,是要解决屋盖的防雨问题,因此就需要用到两坡或四坡的屋顶形式。坡屋顶是人类早期建筑、特别是古代中国建筑的重要结构与造型特征之一。
为了保证雨水尽可能迅速地排除,就需要有较为陡峻的屋顶坡度;为了使屋顶雨水能够排出得较远,以防屋檐处的雨水对房屋基座产生冲击,不仅要有较为深远的出檐距离,还要将屋顶中部处理得略显凹陷,从而造成雨水水势向外抛出的效果,因而就会采用屋顶反宇曲线。屋顶起坡高度的确定,称为“举屋之法”;而屋顶坡度反宇曲线的每一控制性点位的标高,则是通过“折屋之法”求取出来的。如此,就有了宋式建筑屋顶的“举折之制”。
起举高度的确定,是通过房屋前后橑檐方的距离或前后檐柱间的距离按比例求取的。而屋顶曲线的确定,则是通过各层屋槫与檐口橑檐方连线,在相应位置处向下折减的长度而取得的。这一求取过程,还会以按照十分之一的比例在光洁的墙面上绘制房屋梁架侧样图的方式表示出来,从而仔细地推算出每一构件的长短与屋顶曲线每一转折点的标高,并由此推算出连接两个构件的榫卯长度。这些都要求主持房屋营造的工匠,必须有清晰的技术理路与高妙的空间和造型艺术感觉。
特殊的房屋,如四角形或八角形平面的亭榭,其屋顶则会呈现为类似后世攒尖屋顶做法的“斗尖”形式,而斗尖屋顶的做法,与一般依据房屋前后进深确定其梁架举高的做法有所不同。斗尖的做法,主要是通过在每一角之角梁上再辅之以簇角梁的做法,其起举的方式与下折的方式,也因其造型而有所不同。斗尖亭榭的簇角梁做法,虽然在《法式》正文中有专门的章节加以详细描述,但在《看详》这一篇与“举折”相关的讨论中,也做了简要说明。
《周官·考工记》:匠人为沟洫,葺屋三分,瓦屋四分。郑司农注云:各分其修,以其一为峻。
《通俗文》:屋上平曰陠。必孤切。
《匡谬正俗·音字》:陠,今犹言陠峻也。
皇朝景文公宋祁《笔录》:今造屋有曲折者,谓之庯峻;齐魏间以人有仪矩可喜者,谓之庯峭,盖庯峻也。今谓之举折。
看详——
今来举屋制度,以前后橑檐方心相去远近,分为四分;自橑檐方背上至脊槫背上,四分中举起一分。虽殿阁与厅堂及廊屋之类,略有增加,大抵皆以四分举一为祖,正与经传相合。今谨按《周官·考工记》修立下条:
举折之制:先以尺为丈,以寸为尺,以分为寸,以厘为分,以毫为厘,侧画所建之屋于平正壁上,定其举之峻慢,折之圜和,然后可见屋内梁柱之高下,卯眼之远近。今俗谓之“定侧样”,亦曰“点草架”。
【译文】
《周礼·冬官考工记》中说:匠人修筑沟洫,……及营造宫室,用茅草葺盖的屋顶,举高是其进深的三分之一;用瓦覆盖的屋顶,举高是其进深的四分之一。郑玄作注说:各将房屋的进深长度分为三份或四份,以其长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为屋顶起举的高度。
《通俗文》说:房屋屋顶若为平顶,就称为“陠”。必孤切。
《匡谬正俗·音字》解释:陠,今日还有人用“陠峻”这个词的。
本朝景文公宋祁所撰《笔录》记载:现今营造房屋,其屋顶若用了峻峭的反宇曲折样式,人们就称其为“庯峻”。北朝齐魏时代的人,若举止有仪态合规矩,令人看了感到喜悦者,人们就会称赞其人“庯峭”,其意思与“庯峻”是一样的。今天称这种高峻曲折的屋顶做法为“举折”。
看详——
自今以后,房屋起举的做法,是将前后屋檐下橑檐方中心线之间的距离长短,分为四份;并以橑檐方上皮标高为基点,以前后橑檐方心距离的四分之一为屋顶起举的高度,这一高度即是房屋脊槫上皮的标高。虽然房屋类型有殿阁、厅堂与廊屋等不同的类别,屋顶起举的高度也会略有增加,但是大体上说,都是将前后橑檐方心(若无枓栱出跳者,则以前后檐柱柱心)距离分为四份,以其一份为屋顶起举高度的标准。这一做法与经传中的说法正相吻合。现在谨按《周礼·冬官考工记》中的说法修立如下条款:
举折之制:先以十分之一的比例,即以尺为丈,以寸为尺,以分为寸,以厘为分,以毫为厘,将拟建造房屋的柱梁构架等侧样图绘制在一面平正的墙壁之上,在图中推测其屋顶起举的高低,屋顶下折曲线的缓急,然后就可以推算出屋内梁柱的高低位置,屋柱间梁栿等的长短粗细,及其所用榫与卯眼的远近大小。今日的俗语称这种做法为“定侧样”,也有称之为“点草架”的。
举屋之法:如殿阁楼台,先量前后橑檐方心相去远近,分为三分,若余屋柱头作或不出跳者,则用前后檐柱心。从橑檐方背至脊槫背举起一分。如屋深三丈即举起一丈之类。如㼧瓦厅堂,即四分中举起一分;又通以四分所得丈尺,每一尺加八分。若㼧瓦廊屋及瓪瓦厅堂,每一尺加五分;或瓪瓦廊屋之类,每一尺加三分。若两椽屋,不加;其副阶或缠腰,并二分中举一分。
【译文】
计算房屋屋顶起举的做法:如果是殿阁楼台等有枓栱的高等级建筑,先量其前后橑檐方中心线的距离,并将这一距离长度分为三份,如果是较低等级的余屋,且采用的是无枓栱的柱头作做法,或虽有枓栱,但其枓栱亦采用不出跳做法时,则以房屋前后檐的檐柱中心线距离为准。然后以橑檐方上皮的标高为基点,以所量前后橑檐方心(或前后檐柱柱心)距离的三分之一为其起举高度,这一高度即是该房屋脊槫上皮的标高。例如,若其屋进深距离为3丈,则其举高即为1丈,诸如此类。若是以㼧瓦覆盖的厅堂,则以其进深距离的四分之一为基础;再在这一基础高度上,每1尺增加0.08尺,并以增加后的总长度为其起举高度。若是以㼧瓦覆盖的廊屋或是以瓪瓦覆盖的厅堂,则在其进深距离四分之一的基础上,采用每1尺增加0.05尺的计算方法;或若是以瓪瓦覆盖的廊屋等更低等级的房屋,则在其进深四分之一的基础上,采用每1尺增加0.03尺的计算方法,求出其屋的起举高度。如果是进深仅为两步椽架的连廊门舍,则直接采用其进深距离的四分之一为其举高,而不再做任何增加;如果是周匝副阶或缠腰部位,其出檐屋顶则以其副阶进深距离或缠腰之檐口出挑距离的二分之一,作为其起举的高度。
折屋之法:以举高尺丈,每尺折一寸,每架自上递减半为法。如举高二丈,即先从脊槫背上取平,下至橑檐方背,其上第一缝折二尺;又从上第一缝槫背取平,下至橑檐方背,于第二缝折一尺。若椽数多,即逐缝取平,皆下至橑檐方背,每缝并减上缝之半。如第一缝二尺,第二缝一尺,第三缝五寸,第四缝二寸五分之类。如取平,皆从槫心抨绳令紧为则。
如架道不匀,即约度远近,随宜加减。以脊槫及橑檐方为准。
若八角或四角斗尖亭榭,自橑檐方背举至角梁底,五分中举一分;至上簇角梁,即二分中举一分。若亭榭只用瓪瓦者,即十分中举四分。
【译文】
计算房屋举折制度中各平槫位置下折尺寸的方法:以依据前文所言方法计算而出的举高尺寸,第一槫架上皮标高,按照举高尺寸的十分之一下折,之下的每一槫架各比上一槫架的下折尺寸减少二分之一。如经过计算的举高为20尺,即先以脊槫上皮中心线为基准点,与前后檐屋檐下的橑檐方上皮中心线做一连线,然后在脊槫下的第一槫缝(上平槫中心线)处下折2尺;再从这第一缝槫上皮中心线向橑檐方上皮中心线做一连线,接着在脊槫下第二缝(中平槫中心线)处下折1尺。如果屋顶梁架上槫数较多,则将每一新定槫架上皮中心线与檐下橑檐方上皮中心线做一连线,并在其下一缝槫架处,按上一缝槫架所折尺寸的二分之一计算此缝槫架的下折尺寸。如第一缝下折2尺,第二缝下折1尺,第三缝下折0.5尺,第四缝下折0.25尺,如此等等。若在各槫架上皮中心与橑檐方上皮中线做连线时,都务必要使其线为紧绷的直线。
如果屋顶各槫之间的距离分布不均,槫架之间的架道距离不同,则应依据每两槫架间的距离大小,对相应槫架下折尺寸做随宜的增加或减少。但仍应以最先确定的脊槫上皮中心线与檐下橑檐方上皮中心线的连线为基准,来进行逐点下折的尺寸推算。
如果是平面为八角形或四角形的斗尖亭榭,其屋顶举折则先从橑檐方上皮上举至角梁尾部下皮的位置,即按这两点间水平距离的五分之一计算其起举高度;在角梁背上再起上簇角梁时,则以其起举点至亭榭中心点距离的二分之一计算其起举高度,即上簇角梁的起举高度是其步架长度的二分之一。若这一亭榭是只用瓪瓦的较低等级的亭榭,则其簇角梁的起举高度仅取其步架长度的十分之四。
簇角梁之法:用三折,先从大角梁背自橑檐方心,量向上至枨杆卯心,取大角梁背一半,并上折簇梁,斜向枨杆举分尽处;其簇角梁上下并出卯,中下折簇梁同。次从上折簇梁尽处,量至橑檐方心,取大角梁背一半,立中折簇梁,斜向上折簇梁当心之下;又次从橑檐方心立下折簇梁,斜向中折簇梁当心近下。令中折簇角梁上一半与上折簇梁一半之长同。其折分并同折屋之制。唯量折以曲尺于弦上取方量之。用瓪瓦者同。
右入“大木作制度”。
【译文】
用簇角梁架构多角平面斗尖式屋顶的做法:将角梁与其上的簇角梁按照三折的形式,形成斗尖屋顶的结构形式,先从大角梁背与橑檐方相接的位置,以橑檐方中心线为基准,向上量至位于多角平面中心上端之枨杆的中心点,作为斗尖屋顶起举之上端标准点,在大角梁背一半的位置,即大角梁的中心点,作为上折簇梁下端的起点,在各个方向的角梁背中点,并立斜向中心枨杆尾端,即之前所定之屋顶起举高度标准点;在簇角梁的上端与下端都凿出榫卯,中折簇梁与下折簇梁也一样。然后从上折簇梁尾端,即该屋顶起举高度标准点,向橑檐方心连线,自大角梁背的中点,立中折簇梁,并将中折簇梁上端斜置向上,与上折簇梁中点相接;再从橑檐方心之上立下折簇梁,将下折簇梁上端斜置向上,与中折簇梁中点偏下的位置相接。使中折簇角梁的上一半与上折簇梁一半的长度相同。其屋顶举折之各下折点的做法,与前文所说其他屋顶的折屋做法相同。只是在量度下折尺寸时应用曲尺,以曲尺之一侧紧贴于下折位置之斜面上,向上量取下折尺寸。用瓪瓦覆盖的斗尖屋顶,其下折尺寸的推定做法与之相同。
以上条款,会在“大木作制度”中做进一步阐述。
诸作异名
【题解】
所谓“诸作”,指的是古代营造过程中由各个不同工种组成的匠作体系,诸如与沟渠及墙垣、房屋地基有关的壕寨作,与石制勾阑、台基、踏阶有关的石作,与屋柱、阑额、檐下枓栱、梁架、屋盖有关的大木作,与房屋门窗、室内吊顶、院落篱笆有关的小木作,与墙面抹灰等有关的泥作,与墙体砌筑有关的砖作,与砖瓦等烧制有关的窑作,以及这篇文字中未提及的彩画作等,都属于中国古代匠作体系的组成部分。
作为一个复杂体系的房屋营造,会涉及许多不同的结构、构造与装饰组成部分,每一部分又由一些不同的构件,即所谓“名件”组成。由于中国是一个地域广大的国家,又有着数千年发展史,因此房屋营造中各组成部分、各不同匠作所面临的不同构件,其名称都曾因地域差别与历史变迁而有所不同。本篇文字即对其中一些典型构件名称之间的差异加以举证。详细的诸作名称差异,会在卷第一《总释上》、卷第二《总释下》及各作制度中加以展开论述,此处只做一个简单的介绍与梳理。
今按群书修立“总释”,已具《法式》净条第一、第二卷内,凡四十九篇,总二百八十三条。今更不重录。
看详——
屋室等名件,其数实繁。书传所载,各有异同;或一物多名,或方俗语滞。其间亦有讹谬相传,音同字近者,遂转而不改,习以成俗。今谨按群书及以其曹所语,参详去取,修立“总释”二卷。今于逐作制度篇目之下,以古今异名载于注内,修立下条:
【译文】
今谨依据历代经传史籍的诸种名词术语修立“总释”,已经完成了《法式》中各相关独立条目,将之罗列于第一、第二卷内,两卷内容包含49个小节,共有283个详细条目。这里不再重复列出。
看详——
宫室房屋各个方面的物件名称,其数量庞杂,定义繁细。书传中与之相关的记载,也各有异同;或一个物件,多种名称;或其名称术语中掺杂了不同地方的方言俗语或匠人间的习惯用语,这些也渐已成为人们的习惯说法。其间也有以讹传讹,未必正确的词语用法,抑或仅是发音相同字义接近者,也就将就使用,渐次流传而未加纠正,遂习用而约定成俗。现在谨按照历代书籍中的说法,以及行业惯用及工匠口传的一些术语,详加斟酌,删繁就简,去粗取精,编辑整理出“总释”二卷。现于逐作制度的篇目之下,将古今不同的名词称谓,分别罗列于每一术语的注解之内,修立如下诸条款:
墙。其名有五:一曰墙,二曰墉,三曰垣,四曰,五曰壁。
右入“壕寨制度”。
柱础。其名有六:一曰础,二曰[1],三曰磶,四曰磌[2],五曰磩,六曰磉;今谓之石碇。
右入“石作制度”[3]。
【注释】
[1] (zhì):《太平御览·居处部》引《说文》曰:“,柱下石也。古以木,今以石。”则可知“”是位于柱础与其上立柱之间的一个过渡性垫托构件,有阻隔地下水分沿柱身向上渗透的功能。故在宋代以前,似也曾有用木质材料制作者,称为“”。亦泛指柱础。
[2] 磌(tián):卷第一《总释上》“柱础”条:“《博雅》:磌,(音真,又徒年切。)也。”则“磌”之义,与“”相类。
[3] 石作:古代建筑营造中,与石材的加工与筑造有关的工程,如房屋台基、石制勾阑、桥梁、柱础、碑碣以及山棚脚石等,都可纳入石作的范畴之内。
【译文】
墙。与之相类的名称有五:一为墙,二为墉,三为垣,四为,五为壁。
以上这一条,归入“壕寨制度”。
柱础。与之相类的名称有六:一为础,二为,三为磶,四为磌,五为磩,六为磉;今日称之为“石碇”。
以上这一条,归入“石作制度”。
材。其名有三:一曰章,二曰材,三曰方桁。
栱[1]。其名有六:一曰[2],二曰槉[3],三曰欂,四曰曲枅,五曰栾,六曰栱。
飞昂。其名有五:一曰櫼[4],二曰飞昂,三曰英昂,四曰斜角[5],五曰下昂[6]。
爵头。其名有四:一曰爵头,二曰耍头,三曰胡孙头,四曰头[7]。
枓。其名有五:一曰楶,二曰栭,三曰栌,四曰㭼[8],五曰枓。
平坐。其名有五:一曰阁道,二曰墱道,三曰飞陛,四曰平坐,五曰鼓坐。
【注释】
[1] 栱(ɡǒnɡ):《尔雅·释宫》:“枳谓之杙,在墙者谓之,在地者谓之臬,大者谓之栱,长者谓之阁。”枳、杙、,均有小木桩之义,则“栱”之本义似为较大的木桩。后渐渐形成房屋屋檐下专门承托屋檐的枓栱体系的主要构件。于立柱和横梁之间成弓形,与方形木块纵横交错层叠构成枓栱,逐层向外挑出形成上大下小的托座,兼有装饰效果。今人多有将“栱”与“拱”通用者,误。拱,与“拱券”“尖拱券”“拱手”等具有动感的圆弧形式有关。中国古代建筑中的“栱”不具备这一特征,故仍宜用其专用词“栱”。
[2] (biàn):意似为门侧立柱上所用之栱。《尔雅·释宫》:“谓之槉。”《尔雅注疏》:“柱上欂也。亦名‘枅’,又曰‘㭼’。”欂,即指栱,则“”之义亦为栱。
[3] 槉(jí):《尔雅·释宫》:“谓之槉。”则其义与“”同,亦为栱。
[4] 櫼(jiān):即枓拱。据《文选·何晏〈景福殿赋〉》:“櫼栌各落以相承,栾栱夭而交结。”唐李善注:“櫼,即枊也。”又:“飞枊鸟踊。”唐李善注:“飞枊之形,类鸟之飞。……今人名屋四阿栱曰櫼枊也。”
[5] 斜角:指飞昂。卷第一《总释上》“飞昂”条:“《义训》:斜角谓之飞。”《法式》所引亦似文献中仅见的“斜角”与飞昂关系的一处描述。只是,此处的“昂”,用了“”字。
[6] 下昂:即昂尖向下的飞昂。卷第一《总释上》“飞昂”条所言:“今谓之下昂者,以昂尖下指故也。下昂尖,面下平。”
[7] (bō zōng)头:意同“耍头”,似为宋时北方人对“耍头”的称谓。仍如卷第一《总释上》释“爵头”:“《释名》:上入曰爵头,形似爵头也。(今俗谓之耍头,又谓之胡孙头。朔方人谓之头。,音勃,音纵。)”
[8] 㭼(tà):柱上支承大梁的方木,即“枓”。《尔雅·释宫》:“
谓之槉。”晋郭璞注:“柱上欂也。亦名‘枅’,又曰‘㭼’。”郝懿行义疏:“㭼,亦沓也。柱头交处横小方木,令上下合,故谓之沓。”前文指“欂”为“栱”,这里虽言“㭼”与“欂”相类,但所指当为“枓”,则在汉晋时期,“枓”与“栱”在区分上似乎还不那么确定。
【译文】
材。与之相类的名称有三:一为章,二为材,三为方桁。
栱。与之相类的名称有六:一为,二为槉,三为欂,四为曲枅,五为栾,六为栱。
飞昂。与之相类的名称有五:一为櫼,二为飞昂,三为英昂,四为斜角,五为下昂。
爵头。与之相类的名称有四:一为爵头,二为耍头,三为胡孙头,四为头。
枓。与之相类的名称有五:一为楶,二为栭,三为栌,四为㭼,五为枓。
平坐。与之相类的名称有五:一为阁道,二为墱道,三为飞陛,四为平坐,五为鼓坐。
梁。其名有三:一曰梁,二曰杗廇,三曰[1]。
柱。其名有二:一曰楹,二曰柱。
阳马。其名有五:一曰觚棱,二曰阳马,三曰阙角,四曰角梁,五曰梁抹。
侏儒柱。其名有六:一曰棁,二曰侏儒柱,三曰浮柱,四曰棳,五曰上楹,六曰蜀柱。
斜柱。其名有五:一曰斜柱,二曰梧,三曰迕,四曰枝樘,五曰叉手。
栋。其名有九:一曰栋,二曰桴,三曰檼,四曰棼,五曰甍,六曰极,七曰槫,八曰檩,九曰櫋。
搏风。其名有二:一曰荣,二曰搏风。
柎。其名有三:一曰柎,二曰复栋,三曰替木。
椽。其名有四:一曰桷,二曰椽,三曰榱,四曰橑。短椽,其名有二:一曰梀,二曰禁楄。
檐。其名有十四:一曰宇,二曰檐,三曰樀,四曰楣,五曰屋垂,六曰梠,七曰棂,八曰联櫋,九曰橝,十曰庌,十一曰庑,十二曰槾,十三曰檐[2],十四曰庮[3]。
举折。其名有四:一曰陠,二曰峻,三曰陠峭,四曰举折。
右入“大木作制度”。
【注释】
[1] (lì):屋梁。《玉篇·木部》:“,梁栋名。”《列子·力命》:“居则连,出则结驷。”又《汤问》:“余音绕梁,三日不绝。”
[2] 檐(pí):卷第二《总释下》“檐”条:“《西京赋》:镂槛文。(,连檐也。)”又:“《景福殿赋》:梠椽櫋。(连檐木,以承瓦也)。”檐,连檐木。宋式大木作中有大连檐与小连檐,当与“檐”相类。,指屋檐前版。《说文·木部》:“,梠也。”徐锴《系传》:“,即连檐木也。在檐之耑际。”
[3] 庮(yóu):卷第二《总释下》“檐”条:“《义训》:屋垂谓之宇,宇下谓之庑,步檐谓之廊,嵏廊谓之岩,檐谓之庮。(音由。)”则“庮”与“檐”之义相类,亦为连檐木。
【译文】
梁。与之相类的名称有三:一为梁,二为杗廇,三为。
柱。与之相类的名称有二:一为楹,二为柱。
阳马。与之相类的名称有五:一为觚棱,二为阳马,三为阙角,四为角梁,五为梁抹。
侏儒柱。与之相类的名称有六:一为棁,二为侏儒柱,三为浮柱,四为棳,五为上楹,六为蜀柱。
斜柱。与之相类的名称有五:一为斜柱,二为梧,三为迕,四为枝樘,五为叉手。
栋。与之相类的名称有九:一为栋,二为桴,三为檼,四为棼,五为甍,六为极,七为槫,八为檩,九为櫋。
搏风。与之相类的名称有二:一为荣,二为搏风。
柎。与之相类的名称有三:一为柎,二为复栋,三为替木。
椽。与之相类的名称有四:一为桷,二为椽,三为榱,四为橑。短椽,相类的名称有二:一为梀,二为禁楄。
檐。与之相类的名称有十四:一为宇,二为檐,三为樀,四为楣,五为屋垂,六为梠,七为棂,八为联櫋,九为橝,十为庌,十一为庑,十二为槾,十三为檐,十四为庮。
举折。与之相类的名称有四:一为陠,二为峻,三为陠峭,四为举折。
以上这些条目,归入“大木作制度”。
乌头门。其名有三:一曰乌头大门,二曰表楬,三曰阀阅;今呼为棂星门。
平棊。其名有三:一曰平机[1],二曰平橑,三曰平棊。俗谓之平起。其以方椽施素版者,谓之平[2]。
斗八藻井。其名有三:一曰藻井,二曰圜泉,三曰方井;今谓之斗八藻井。
勾阑[3]。其名有八:一曰棂槛,二曰轩槛,三曰栊,四曰梐牢,五曰阑楯,六曰柃,七曰阶槛,八曰勾阑。
拒马叉子。其名有四:一曰梐枑,二曰梐拒,三曰行马,四曰拒马叉子。
屏风。其名有四:一曰皇邸,二曰后版,三曰扆,四曰屏风。
露篱。其名有五:一曰樆,二曰栅,三曰椐[4],四曰藩,五曰落;今谓之露篱。
右入“小木作制度”。
【注释】
[1] 平机:以“平机”指代“平棊”,仅见于卷第二《总释下》“平棊”条:“《史记》:汉武帝建章后,平机中有驺牙出焉。(今本作“平栎”者误。)”今本所见《史记》原文为:“建章宫后重栎中有物出焉。”其物被东方朔称为“驺牙”,故可知汉代或称“平棊”为“重栎”,宋人抄本中误为“平乐”,《法式》作者则推测为“平机”。似为以误解误,故以“平机”释“平棊”似无史证。
[2] 平(àn):如本篇上文所言:“其以方椽施素版者,谓之平。”可知“平”是室内天花吊顶的一种形式。其形式为:“以方椽为格网,其上覆以素版。”宋式建筑中的“平”,一般为较为细密的小方格网,因格网细密,故覆版之下一般不施彩画,故称“素版”。这种小方格,用素版的吊顶做法被称为“平”,以与使用较大格网、覆版底面施以彩画的“平棊”相区别。
[3] 勾阑:《法式》文本中原为“阑”,今人亦有作“勾栏”者,兹不深论,本书统用“勾阑”。
[4] 椐(jū):卷第二《总释下》“露篱”条:“《博雅》:椐(巨於切)、栫(在见切)、藩、筚(音必)、椤、(音落)、杝,篱也。”《释名·释宫室》:“篱,离也。以柴竹作之,疏离离也。青、徐曰椐。椐,居也,居于中也。”即有露篱之义。
【译文】
乌头门。与之相类的名称有三:一为乌头大门,二为表楬,三为阀阅;今天习惯称其为“棂星门”。
平棊。与之相类的名称有三:一为平机,二为平橑,三为平棊。民间俗称为“平起”。若用小网格方椽,其上覆以不施彩画的素版,则称为“平”。
斗八藻井。与之相类的名称有三:一为藻井,二为圜泉,三为方井;今天习惯称其为“斗八藻井”。
勾阑。与之相类的名称有八:一为棂槛,二为轩槛,三为栊,四为梐牢,五为阑楯,六为柃,七为阶槛,八为勾阑。
拒马叉子。与之相类的名称有四:一为梐枑,二为梐拒,三为行马,四为拒马叉子。
屏风。与之相类的名称有四:一为皇邸,二为后版,三为扆,四为屏风。
露篱。与之相类的名称有五:一为樆,二为栅,三为椐,四为藩,五为落;今天习惯称其为“露篱”。
以上这些条目,归入“小木作制度”。
涂。其名有四:一曰[1],二曰墐,三曰涂,四曰泥。
右入“泥作制度”。
阶。其名有四:一曰阶,二曰陛,三曰陔,四曰墑。
右入“砖作制度”。
瓦。其名有二:一曰瓦,二曰[2]。
砖。其名有四:一曰甓[3],二曰瓴甋,三曰[4],四曰砖[5]。
右入“窑作制度”。
【注释】
[1] (xiàn):卷第二《总释下》“涂”条:“《说文》:(胡典切)、墐(渠吝切),涂也。”《说文·土部》:“,涂也。”清朱骏声《通训定声》:“谓黝垩墙屋也。”《广韵·铣韵》:“,涂泥。”
[2] (hú):卷第二《总释下》“瓦”条:“《义训》:瓦谓之,音觳。半瓦谓之。(音浃。)”觳(hú),为古代量器,或为陶制器物。故与“瓦”有相近之义。(jié),义为半瓦,或亦有“瓦相掩”之义。
[3] 甓(pì):卷第二《总释下》“砖”条:“《诗》:中唐有甓。”又:“《尔雅》:瓴甋谓之甓。(砖也。今江东呼为瓴甓。)”
[4] (kū):卷第二《总释下》“砖”条:“涂甓谓之。(音哭。)”即未烧的砖,砖坯。
[5] (lù)砖:《尔雅·释宫》:“瓴甋谓之甓。”晋郭璞注:“砖也,今江东呼‘瓴甓’。”又释“”:“砖。《广雅·释宫》:‘甓,砖。’王念孙疏证:‘《众经音义》卷十四引《通俗文》:‘狭长者谓之砖。’《魏志·胡昭传》注引《魏略》云:‘(扈累)独居道侧,以砖为障。施一厨床,食宿其中。’”则“砖”义为狭长形的砖。
【译文】
涂。与之相类的名称有四:一为垷,二为墐,三为涂,四为泥。
上条归入“泥作制度”。
阶。与之相类的名称有四:一为阶,二为陛,三为陔,四为墒。
上条归入“砖作制度”。
瓦。与之相类的名称有二:一为瓦,二为。
砖。与之相类的名称有四:一为甓,二为瓴甋,三为,四为砖。
以上两条归入“窑作制度”。
总诸作看详
【题解】
为宋代营造中不同工种的制度、功限与料例,做一点总括性、概要性说明,就有了这篇《总诸作看详》,亦即此篇文字是对李诫编修崇宁本《法式》的概要性说明。既指出为什么会在已有元祐《法式》之后,又要去重新编撰这样一部营造大书,也指出这部新《法式》是一本严肃的学术与技术之作,其中不仅参考了大量的历史典籍,也参访采纳了众多营造工匠的实践经验。重要的是,作者特别声明了他的这部新著,是在广泛研判史籍与工匠经验基础上自己“创行修立”的,纯系“不曾参用旧文”的原创之作。
其文通过所举版门尺寸与枓栱功限两个例子,对《法式》中一些具有标准性的制度与方法,如小木作各部分的比例尺寸确定方法,或大木作枓栱制作功限的计算方法等,做了扼要说明。由此可知的是,《法式》中所给出的诸如小木作各部分尺寸,或各作功限、料例,都是需要通过依据某一标准按照相应比例的做法经过推算而得出的。这也正是这部新编《法式》能够在实际应用中做到灵活变通的原因所在。
本节文字虽然只是十分轻松地用了“有须于画图可见规矩者,皆别立图样,以明制度”一句话,提及《法式》最后几卷所附各作图样;但是,这些绘制于12世纪初的建筑图样,却是中国建筑史,乃至世界建筑史上,以正式印刷的书籍形式问世的最早且十分体系化的建筑图样资料。仅仅这一点,也值得世人对我们的先辈在人类建筑史上所做的贡献,充满敬仰之心。
看详——
先准朝旨,以《营造法式》旧文只是一定之法。及有营造,位置尽皆不同,临时不可考据,徒为空文,难以行用,先次更不施行,委臣重别编修。今编修到海行《营造法式》“总释”并“总例”共二卷,“制度”一十五卷,“功限”一十卷,“料例”并“工作等第”共三卷,“图样”六卷,“目录”一卷,总三十六卷;计三百五十七篇,共三千五百五十五条。内四十九篇,二百八十三条,系于经史等群书中检寻考究。至或制度与经传相合,或一物而数名各异,已于前项逐门看详立文外,其三百八篇、三千二百七十二条,系自来工作相传,并是经久可以行用之法,与诸作谙会经历造作工匠详悉讲究规矩,比较诸作利害,随物之大小,有增减之法,谓如版门制度,以高一尺为法,积至二丈四尺;如枓栱等功限,以第六等材为法,若材增减一等,其功限各有加减法之类。各于逐项“制度”“功限”“料例”内创行修立,并不曾参用旧文,即别无开具看详,因依其逐作造作名件内,或有须于画图可见规矩者,皆别立图样,以明制度。
【译文】
看详——
此前,遵照先帝于绍圣四年十一月二日颁布的圣旨,以为元祐《营造法式》旧本中给出的只是一些虽具体确定但缺乏灵活变通的方法。若用在实际营造工程中,因为每一宫室房屋所处位置不同,临时不可借助其书加以考据利用,故这一旧本《法式》只是空文,难以应用于实际工程中,之前并未获得批准用于工程实践,故此,圣上又委托臣下就这一主题重新加以编修。今日编修这一可以广泛通用的《营造法式》的工作已经告成,其中包括“总释”与“总例”共2卷,各作“制度”共13卷,各作“功限”共10卷,各种“料例”及“工作等第”共3卷,与各作制度相应的“图样”共6卷,正文前的“目录”1卷,总共有36(实为34)卷;合计共有357个小节,共3555个条目。其中,有49个小节,283个条目,属于从经史子集等群书中搜检考究、寻章摘句而来的。以致其中既有其做法制度与史籍经传彼此吻合,或有一个名件而在史籍上体现为多个彼此各不相同名称的,关于这些问题,除了已在正文之前所附各个不同方面问题单独列出看详文字之外,其正文中还有308个小节,3272个条目,都是历来工匠们在自己实践工作中积累相传,并且经过长久的实践检验,可以长时期指导工程实践切实可行、方便应用的方法;这些方法都是本人与熟谙技术、经验丰富的各作工匠详细了解,讲究规矩,比较诸作之间的利弊关系推列而出的;并且,还考虑到在实际工作中,须随房屋及名物之大小变化,各有其增减之法。例如,小木作中的版门制度部分,是以门高1尺为基准,给出其门各部分构件的尺寸比例的,如此可积累至门高2.4丈;再如,枓栱加工与制作等所需劳动定额,是以采用第六等材时所用时间与劳动定额为标准而计算的,如果所用材分°每增加或减少一等,其用工时间与劳动定额都给出了各自加减的方法与数量,诸如此类。同时,对诸作各项“制度”做法,其所应计算的“劳动定额”及所需要的单位“材料清单”,本书都创立了相应的方式,修定了各自的规则,并不曾参用元祐《法式》,除了《法式》正文前单列“看详”之外,正文中不再增加其他“看详”类文字;并且,为了方便实际应用,还依据各作制度及每作制度中不同名件,凡是需要通过画图以明确其尺寸规则之处,也都分别绘制了图样,以使这些制度与做法得到更为明确恰当地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