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子將至楚〔一〕,楚聞之,謂左右曰〔二〕:「晏嬰,齊之習辭者也,今方來,吾欲辱之,何以也〔三〕?」左右對曰:「為其來也〔四〕,臣請縛一人,過王而行,王曰:『何為者也〔五〕?』對曰:『齊人也。』王曰:『何坐?』曰:『坐盜。』」晏子至,楚王賜晏子酒〔六〕,酒酣,吏二縛一人詣王〔七〕,王曰:「縛者曷為者也?」對曰:「齊人也,坐盜〔八〕。」王視晏子曰:「齊人固善盜乎〔九〕?」晏子避席對曰:「嬰聞之,橘生淮南則為橘〔一十〕,生于淮北則為枳〔一一〕,葉徒相似,其實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異也〔一二〕。今民生長于齊不盜,入楚則盜〔一三〕,得無楚之水土使民善盜耶〔一四〕?」王笑曰:「聖人非所與熙也〔一五〕,寡人反取病焉〔一六〕。」
〔一〕 孫星衍云:「說苑『楚』作『荊』,御覽作『聘楚』。」◎王念孫云:「案『將』下脫『使』字,本或作『晏子將楚』,此因下文有『晏子至楚』而以意加『至』字耳。意林及北堂書鈔政術部十四、藝文類聚人部九、果部上、御覽果部三並引作『晏子使楚』,但省去『將』字耳。說苑奉使篇作『晏子將使荊』,可據以訂正。」◎黃以周云:「元刻脫『至』字。」◎則虞案:指海本作「使」。
〔二〕 王念孫云:「案『楚』下脫『王』字。」◎則虞案:是也。說苑、藝文類聚二十五、北堂書鈔四十、御覽七百六十九、九百六十六、九百九十二引皆有「王」字,指海本已補。
〔三〕 則虞案:類聚、御覽九百六十六引無「齊之」「今方來」五字,「辱」作「傷」。北堂書鈔四十同,「辱」作「病」,均無「何以也」三字。說苑作「晏子,賢人也,今方來,欲辱之,何以也」。御覽七百七十九引「楚王知其賢智,欲辱之」,與說苑略合。
〔四〕 王念孫云:「案『為其來』,于其來也。古者或謂『于』曰『為』,說見釋詞。」
〔五〕 則虞案:元刻本、活字本、嘉靖本「王曰」誤作「王者」,吳懷保已改為「王曰」。
〔六〕 則虞案:說苑及各類書所引皆與此異。疑「王曰何為者也」至「坐盜」,後人因下文而增,致文筆繁複。
〔七〕 則虞案:說苑作「有縛一人過王而行」,藝文類聚二十五作「左右縛人」,北堂書鈔四十作「吏縛一人來」,御覽七百七十九作「使人縛一人從殿前過」,九百六十六作「而縛一人至」,九百九十二作「使縛一人過」,各引皆不同,意林更省略。
〔八〕 則虞案:類聚二十五作「王問:『何謂者?』曰:『齊人坐盜。』」書鈔四十引「王問:『何為?』對曰:『齊人也,坐盜。』」御覽七百七十九引作「佯問之:『此何罪也?』左右答曰:『此齊人也,今犯盜。』」九百九十二引作「問曰:『縛者何為者耶?』對曰:『齊人坐盜。』」九百六十六引「問:『何為?』曰:『齊人坐盜。』」意林引「王問:『何處人也?』對曰:『齊人也。』」俱與此異。說苑作「王曰:『何為者也?』對曰:『齊人也。』王曰:『何坐?』曰:『坐盜。』」亦與此小異。
〔九〕 則虞案:藝文類聚引無「固」字。白帖二十四引作「齊國人也,善盜乎」,九十九作「齊人也,善為盜乎」。御覽七百七十九作「王謂晏子曰:『齊國善盜也。』」九百九十二、九百九十六引與此同,惟一處「固」作「故」,一處無「固」字。意林引「齊國善盜乎」,說苑引無「善」字。
〔一十〕孫星衍云:「說苑、藝文類聚、後漢書注『淮』俱作『江』。」
〔一一〕孫星衍云:「列子湯問篇:『吳楚之國,有大木焉,其名為櫾,碧樹而冬生,實丹而味酸,食其皮汁,已憤厥之疾,齊州珍之,渡淮而北,化為枳焉』。說苑作『江南有橘,齊王使人取之,而樹之江北,此不為橘,乃為枳』。說文:『枳木似橘。』」◎劉師培校補云:「據韓詩外傳十作『樹之江北則化為枳』,自以作『江』為允。博物志四云『橘渡江北化為枳」,亦其證也。」◎則虞案:藝文類聚作「嬰聞橘生江北則為枳」,八十六作「嬰聞南之橘生於淮北為枳」。書鈔作「橘生淮北為枳」。白帖引作「橘生江南,北則為枳棘」,九十九亦引「淮北」作「江北」,後漢書卷五十八注引作「江南為橘,江北為枳」。御覽七百七十九作「臣聞江南生橘,江北為枳」,九百九十二作「橘生江南,過北為枳」,九百九十六作「嬰聞橘生於淮北則為枳」。意林作「橘生江南,江北則作枳」。並與此異。
〔一二〕則虞案:藝文類聚、書鈔、白帖、御覽九百六十六引無「所以然者」四字,文字微異。意林作「地土使之然」,御覽七百七十九作「土地使其然也」,與說苑合,惟「土地」二字互倒。後漢書卷五十八注引有「枳之為木,芳而多刺,可以為籬」。
〔一三〕則虞案:藝文類聚引「今民」作「今此人」,無「長」字,「不」下有「為」字。白帖二十四與類聚同,惟「則」作「為」,九十九引「生長於齊」作「在齊」。御覽七百七十六作「臣察此人,在齊不為盜,今來楚而盜」,九百六十六作「入楚得無數楚民善盜耶」,說苑作「今齊人居齊不盜,來之荊而盜」,皆有小異。
〔一四〕則虞案:藝文類聚「善」作「為」。書鈔作「水土使之為盜耶」。白帖二十四引「使民善盜」作「為盜」,無「楚之」二字,九十九又作「豈非楚之水土使然乎」。御覽七百七十九作「土地使然也」。意林作「臣不知也」,說苑作「得無土地之然乎」。
〔一五〕蘇輿云:「『非』猶『不』也,『所』猶『可』也,言聖人不可與戲也。墨子天志篇曰:『今人處若家得罪,猶將有異家所以避逃之者矣。』『所以』,可以也。莊子知北遊篇曰:『人倫雖難,所以相齒。』言可以相齒也。鹽鐵論末通篇曰:『民不足于糟糠,何橘柚之所厭。』言何橘柚之可厭也。史記淮陰侯傳曰『非信無所與計事者』,言無可與計事者也,漢書『所』作『可』。並『所』『可』同訓之證矣。『熙』,音義作『嬉』,云一本作『熙』。說文:『媐,說樂也。』」◎黃以周云:「凌本同音義。」◎則虞案:御覽七百七十九作「楚王大慚」。黃本、綿眇閣本、吳勉學本、楊本、歸評本亦作「嬉」。
〔一六〕則虞案:書鈔引作「寡人反自取辱」,意林作「楚王自取弊」,說苑作「吾欲傷子而反自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