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服年月降殺之五

  小功殤服五月 小功成人服五月 嫂叔服 緦麻殤服三月 緦麻成人服三月 舅之妻及堂姨舅 兩妾相為服

  小功殤服五月

  周制,為叔父、嫡孫、昆弟、大夫之庶子為嫡昆弟、為姑姊妹、女子子之下殤。馬融曰:「本皆周服,下殤降二等,故小功也。」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從父昆弟之長殤。馬融曰:「成人服大功也。長殤降一等,故小功也。」為夫之叔父之長殤。鄭玄曰:「不見中殤者,明中從下也。」馬融曰:「成人大功,長殤降一等,故服小功也。」為昆弟之子、女子子、為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馬融曰:「伯叔父母為之服也。成人在周,下殤降二等,故服小功也。」陳銓曰:「妻為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與夫同。」為姪、庶孫丈夫婦人之長殤。馬融曰:「適人故還為姪,祖為庶孫,成人大功,長殤降一等,故小功也。言丈夫婦人者,明姑與姪、祖與孫疏遠,故以遠辭言之。」雷次宗曰:「前大功章為姪已言丈夫婦人,今此自指為庶孫言,不在姪。」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長殤。馬融曰:「大夫以尊降,公之昆弟以尊厭,大夫子以父尊厭,各降在大功,長殤復降一等,故復小功也。大夫無昆弟之殤,此言殤者,關有罪若畏厭溺,當殤服之。」鄭玄曰:「大夫為昆弟之長殤在小功,謂為士者若不仕者也。以此知為大夫無殤服也。公之昆弟不言庶者,此無母服,無所見也。大夫之子不言庶者,關嫡子亦服此殤也。又云公之昆弟為庶子之長殤,則知公之昆弟猶大夫也。」大夫之妾為庶子之長殤。馬融曰:「除嫡子一人,其餘皆庶子也。男女有成人,同在大功。長殤降一等,故小功也。不言君者,殤賤,見妾亦得子之也。」鄭玄曰:「君之庶子也。」

  小功成人服五月

  周制,為從祖祖父母、馬融曰:「曾祖之子,祖之昆弟也,正服小功。」從祖父母,報。馬融曰:「從祖祖父之子,是父之從父昆弟也。云報者,恩輕,欲見兩相為服,故云報。」鄭玄曰:「祖之昆弟之親也。」為從祖昆弟。馬融曰:「俱曾祖孫也,於己為再從昆弟。同出曾祖,故言從祖昆弟。正服小功也。」鄭玄曰:「父之從父昆弟之子。」陳銓曰:「從父祖之子,同出曾祖也。」從父姊妹、馬融曰:「伯叔父之女。」孫適人者。鄭玄曰:「孫者,子之子也。女孫在室,亦大功也。」馬融曰:「祖為女孫適人者降一等,故小功也。」為人後者為其姊妹適人者。馬融曰:「在室者齊縗周,適人大功。以為大宗後,疏之,降二等,故小功也。不言姑者,明降一體,不降姑也。」鄭玄曰:「不言姑,舉其親者而恩輕者降可知也。」陳銓曰:「累降也。姑不見者,同可知也。猶為人後者為其昆弟,而不載伯父,同降不嫌。」為外祖父母小功,以尊加也。馬融曰:「母之父母也。本親緦,以母所至尊,加服小功,故曰以尊加。」為從母,丈夫婦人報。馬融曰:「母之姊妹也。言丈夫婦人者,異姓無出入降,皆以丈夫婦人成人之名名之也。」小功者,以名加也,外親之服皆緦也。鄭玄曰:「外親異姓正服不過緦。丈夫婦人,姊妹之子,男女同。」馬融曰:「外祖、從母,其親皆緦也。以尊名加,故小功也。」雷次宗曰:「夫二親恩等,而中表服異。君子類族辨物,本以姓分為判,故外親之服不過於緦。於義雖當,求情未愜,苟微有可因,則加服以伸心。外祖有尊,從母有名,故皆得因此加以小功也。舅情同二人,而名理闕無,因故有心而不獲遂也。然情不止於緦,亦以見於慈母矣。至於餘人,雖有尊名而不得加者,服當其義,情無不足也。」為夫之姑姊妹,娣姒婦,報。爾雅云:「長婦謂稚婦為娣婦,娣婦謂長婦為姒婦。」鄭玄曰:「夫之姑姊妹,不殊在室及嫁,因恩輕,略從降也。」馬融曰:「妻為夫之姊妹服也。娣姒婦者,兄弟之妻相名也。長稚自相為服,不言長者,婦人無所專,以夫為長幼,不自以年齒也。妻雖少,猶隨夫為長也。先娣後姒者,明其尊敵也。報者,姑報姪婦也。言婦者,廟見成婦,乃相為服。」王肅曰:「按左氏傳曰,魯之穆姜,晉子容之母,皆有稚婦為娣婦,長婦為姒婦。此婦二義之不同者。今據傳文與左氏正合,宜即而從之。」傳曰:「娣姒婦者,弟長也,何以小功也?以為相與居室中,則生小功之親焉。」蜀譙周曰:「父母既歿,兄弟異居,又或改娶,則娣姒有初而異室者矣。若不本夫為論,唯取同室而已,則親娣姒與堂娣姒不應有殊。經殊其服以夫之親疏者,是本夫與為倫也。婦人於夫之昆弟,本有大功之倫;從服其婦,有小功之倫;於夫從父昆弟,有小功之倫;從服其婦,有緦麻之倫也。夫以遠之而不服,故婦從無服而服之。然則初而異室,猶自以其倫服。」

  晉徐邈答范甯問,以為:「報服在娣姒下,則知姑姊之服,亦是出自恩紀,同非從夫之服,報也所發在於姑姊耳。」

  宋庾蔚之謂:「傳以同居為義,豈從夫謂之同室,以明親近,非謂常須共居。設夫之從父昆弟,少長異鄉,二婦亦有同室之義,聞而服之緦也。今人謂從父昆弟為同堂,取於此也。婦從夫服,降夫一等,故為夫之伯叔父大功,則知夫姑姊妹皆是從服。夫之昆弟無服,自別有義耳。非如徐邈之言出自恩紀者。」

  周制,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從父昆弟、庶孫、姑姊妹女子子適士者。鄭玄曰:「從父昆弟及庶孫,亦謂為士者。」馬融曰:「謂上三人各自為其從父昆弟、庶孫、姑姊妹女子子適士者服也。從父昆弟、庶孫,正親大功也,以尊降,故服小功。姑姊妹女子適人大功,適士降一等,故服小功也。」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女子子適人者。鄭玄曰:「女子在室大功,其嫁於大夫者亦大功。」馬融曰:「嫡夫人庶子也。在室大功,出降一等,故服小功。」王肅曰:「適士降一等,在小功。」庶婦。鄭玄曰:「夫將不受重者。」馬融曰:「庶子婦也,舅姑為之服也。」

  大唐貞觀十四年,侍中魏徵奏:「眾子婦舊服小功,今請與兄弟子婦同為服大功九月。」

  周制,君母之父母從母小功,鄭玄曰:「君母,父之嫡妻也。從母,君母姊妹也。」馬融曰:「君母者,母之所君事者。從母者,君母之姊妹也。妾子為之服小功也。自降外祖服緦麻,外無二統者。」從服也。君母在則不敢不從服,君母不在則不服。鄭玄曰:「不敢不服者,恩輕也。凡庶子為君母,如嫡子。」馬融曰:「從君母為親服也。君母亡,無所復厭,則不為其親服也。自得伸其外祖小功也。」王肅曰:「君母,庶子之嫡母。」君子子為庶母慈己者。鄭玄曰:「君子子者,大夫及公子之嫡妻子也。」馬融曰:「為慈養己者服小功。」君子子者,貴人之子也。為庶母小功,以慈己加也。鄭玄曰:「云君子子則父在也,父卒,不服之。以慈己加,則君子子亦以士禮為庶母緦也。內則曰:『異為孺子室於宮中,擇於諸母與可者,必求其寬裕慈惠溫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為子師。其次為慈母,其次為保母,皆居子室。他人無事不往。』又曰『大夫之子有食母』。庶母慈己,此之謂也。其可者賤於諸母,謂傅姆之屬者。其不慈己,則緦可也。不言師保,慈母居中,服之可知。國君嗣子生,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養其子,三年而後出,見於公宮,則劬,非慈母也。士妻自養其子也。」馬融曰:「貴人者,嫡夫人也。子以庶母慈養己,加一等小功也。為父賤妾服緦。父歿之後,貴賤妾皆小功也。」陳銓曰:「君子子者,大夫之美稱也。貴人者,謂公卿大夫也。謂貴人之子,父歿之後,得行士禮,為庶母緦也。有慈養己者,乃加服小功。」雷次宗曰:「大夫不服凡妾,父所不服,子亦不敢服,安得為庶母緦哉!大夫雖服姪娣,今所服者,將姪娣之庶母。」

  漢石渠禮議:「戴聖對曰:君子子為庶母慈己者,大夫之嫡妻之子,養於貴妾,大夫不服賤妾,慈己則緦服也。其不言大夫之子而稱君子子者,君子猶大夫。」

  後漢陳鑠問氾閣:「為庶母慈己。鄭注引內則,國君之子有子師、慈母、保母。又曰『大夫之子有食母』,庶母慈己,此之謂也。內則人君養子之法,禮,人君之庶母尚無服,何以為慈母服乎?若欲施大夫,大夫無此禮,但有食母耳。」氾閣答曰:「內則實總國君及大夫養子之禮。」按內則云:大夫見子之禮,入門,升阼階也,遂左旋授師。師,子師也。喪服有庶母慈己,禮有子師,此明大夫之子有庶母慈己。

  嫂叔服

  周制,嫂叔不相為服。夫之昆弟何以無服也?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也。謂弟之妻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故名者,人理之大者也,可無慎乎!道猶行也。言婦人棄姓無常秩,嫁於父行則為母行,嫁於子行則為婦行。弟妻,卑遠之,故謂之婦。兄妻嫂者,尊嚴之,是嫂亦可謂之母乎,言不可。嫂猶叟,老人之稱也,是為序男女之別爾。若己以母婦之服服兄弟之妻,兄弟之妻以舅子之服服己,則是亂昭穆之序也。父母兄弟夫婦之理,人倫之大者。大傳曰「同姓從宗合族屬,異姓主名理際會,名著而男女有別」是也。無服而為位者唯嫂叔,及婦人降而無服者麻。雖無服,猶弔服加麻,袒免,為哭位也。正言嫂叔,尊嫂也。兄妐於弟之妻,則不能。妐音公。

  魏太尉蔣濟萬機論以:「禮記嫂叔無服,誤。據小功章娣姒婦,此三字,嫂服之文也。古者有省文互體,言弟及兄并婦矣。娣姒者,兄弟之妻相名也。蓋云夫之昆弟、昆弟之妻相與,皆小功者。」

  尚書何晏、太常夏侯泰初難曰:「夫嫂叔宜服,誠自有形。然以小功章娣姒婦為嫂叔文,則恐未是也。禮之正名,母婦異義。今取弟於姒婦之句,以為夫之昆弟,雖省文互體,恐未有及此者也。凡男女之相服也,非有骨肉之親,則有尊卑之敬、受重之報。今嫂叔同班並列,無父子之降,則非所謂尊卑也;他族之女,則非所謂骨肉也。是以古人謂之無名者,豈謂其無嫂叔之字,或無所與為體也。夫有名者,皆禮與至尊為體,而交與正名同接也。有其體,有其交,故以其名名之,故服之可也。苟無斯義,其服焉依?夫嫂叔之交,有男女之別,故絕其親授,禁其通問。家人之中,男女宜別,未有若嫂叔之至者也。彼無尊卑之至敬,故交接不可不疏;彼無骨肉之不殊,故交疏而無服:情亦微矣。」

  蔣答曰:「記云『小功無位,是委巷之禮也』。子思哭嫂有位,蓋謂知禮。制禮者小功當有位也。然則嫂叔服文,統見於經而明之,可謂微而著,婉而成章也。」

  中領軍曹羲申蔣濟議,以為:「敵體可服,不必尊卑;緣情制禮,不必同族。兄弟親而伯叔疏,周服者何?以尊服也;伯叔母無有骨肉之親,有緣尊之義,故亦服周;何獨不可緣親而服嫂乎?苟以交報數然後服,則妻母異域,交亦疏矣,緣愛制服,恩亦微矣;豈若嫂叔共在一門之內,同統先人之祀,有相奉養之義,而無服紀之制,豈不詭哉!且防嫌之道,推而遠之,孰與制服,引而重之?推之則同他人,引之則親親者矣。」吳徐整問射慈云:「子思哭嫂為位,在何面加麻袒免為位?不審服此有日數乎?」慈答云:「凡喪位皆西面。服此麻者,謂大殮及殯之時,已畢而釋之。」

  晉傅玄云:「先王之制禮也,使疏戚有倫,貴賤有等,上下九代,別為五族。骨肉者,天屬也,正服之所經也。義立者,人紀也,名服之所緯也。正服者本於親親,名服者成於尊尊。名尊者服重,親殺者轉輕,此近遠之理也。尊崇者服厚,尊降者轉薄,此高下之敘也。記曰:『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也。』人紀准之,兄不可以比父,弟不可以為子。嫂之與叔,異族之人,本之天屬,嫂非姊,叔非弟也,則不可以親親理矣。校之人紀,嫂非母也,叔非子也。稽之五服,體無正統;定其名分,不知所附。」

  袁準正論云:「或人云:嫂,親者也。長嫂少弟,有生長之恩,而云無服者,近非古也,殆秦燔詩書之所失也。」

  太常成粲云:「嫂叔應有服,作傳者橫曰無服。蔣濟引娣姒婦,證非其義。論云:喪服云『夫為兄弟服,妻降一等』,則專服夫之兄弟,固已明矣。尊卑相侔,服無不報。由此論之,嫂叔大功,可得而從。」

  宋庾蔚之云:「蔣濟、成粲,排棄聖賢經傳,而苟虛樹己說,可謂誣於禮矣。」

  大唐貞觀十四年,太宗謂侍臣曰:「同爨尚有緦麻之恩,而嫂叔無服。宜集學者詳議。」侍中魏徵等議曰:「嫂叔之不服,蓋推而遠之也。禮『繼父同居則為之周,未嘗同居則不為服』。又『從母之夫,舅之妻,二人不相為服』。或曰『同爨緦』。然則繼父之徒,並非骨肉,服重由乎同爨,恩輕在乎異居,故知制服雖繼於名,亦緣恩之厚薄也。或有長年之嫂,遇孩童之叔,劬勞鞠養,情若所生,分饑共寒,契闊偕老,譬同居之繼父,方他人之同爨,情義之深淺,寧可同日哉!在其生也,愛之同於骨肉;及其死也,則推而遠之。求之本源,深所未喻。若推而遠之為是,不可生而共居,死同行路,重其生而輕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終,稱情立文,其義安在?且事嫂見稱載籍非一,鄭仲虞則其見必冠,孔伋則哭之為位。此躬踐教義,仁深孝友,察其所行之旨,豈非先覺者歟?但於時上無哲王,禮非下之所議,遂使深情,鬱乎千載,至理藏於萬古。今屬欽明在辰,聖人有作,五禮詳洽,一物無遺,詳求厥中,申明聖旨。謹按嫂叔舊無服,今請小功五月。」報制可。

  開元五年,刑部郎中田再思議:「同爨之服緦,禮經明義。嫂叔遠別,同諸路人。引而進之,觸類而長。猶子咸依苴枲,季父不服緦麻。推遠之情有餘,睦親之義未足。」左常侍元行沖議曰:「嫂叔不服,避嫌疑也。若引同爨之緦,以忘推遠之跡,既乖前聖,亦謂難從。」至二十年,中書令蕭嵩奏依貞觀禮為定。

  緦麻殤服三月

  周制,為庶孫之中殤。鄭玄曰:「庶孫者,成人大功也,其殤中從上。此當為下殤,言中者,字之誤耳。諸言中者,皆連上下。」馬融曰:「祖為孫,成人大功,長殤降一等,中下殤降二等,故服緦也。言中則有下,文不備,疏者略耳。」王肅曰:「此見大夫為孫服之異也。士為庶孫大功,則大夫為之小功。降而小功者,則殤中從上,故舉中以見之。」從祖昆弟之長殤。馬融曰:「成人服小功,長殤降一等,故緦也。中下殤無服,故不見也。」鄭玄曰:「不見中殤者,明中從下也。」從父昆弟姪之下殤。馬融曰:「降二等,故服緦也。」夫之叔父之中殤、下殤。馬融曰:「妻為之服也。成人在大功,中下殤降二等,故服緦也。」鄭玄曰:「言中殤者,明中從下也。」陳銓曰:「本服與從父昆弟同。」從母之長殤,報。馬融曰:「成人小功,長殤降一等,故緦也。」從父昆弟之子、昆弟之孫長殤。馬融曰:「成人小功,長殤降一等,故服緦也。」夫之姑姊妹之長殤。馬融曰:「成人服小功,長殤降一等,故服緦也。中下殤,降一等,無服也。禮三十乃娶,而夫之姊殤者,關有畏厭溺者。」陳銓曰:「夫未二十而娶,故有姊殤然矣,夫雖未二十則成人。」孔倫曰:「蓋以為違禮早娶者制,非施畏厭溺也。」吳徐整問射慈曰:「古者三十而娶,何緣當服得夫之姊殤服?經文特為士作,若說國君,皆別言君若公。」慈答曰:「三十而娶,禮之常制也。古者七十而傳宗事與子,年雖幼,未滿三十,自得少娶。故曾子問曰:『宗子雖七十,無無主婦。』此言宗子已老傳宗事與子,則宜有主婦。」

  緦麻成人服三月

  周制,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鄭玄曰:「祖父之從父昆弟之親。族祖父母者,亦高祖之孫,則高祖有服明矣。」馬融曰:「族祖父,祖之從父昆弟也。族父,從祖昆弟之親也。族祖父,亦高祖之孫。」為從祖父從祖姑姊妹適人者,報。馬融曰:「從祖姑姊妹,於己再從,在室小功,適人降一等,故緦也。」庶孫之婦。馬融曰:「祖父母為嫡孫之婦小功,庶孫婦降一等,故服緦。」外孫。馬融曰:「女子子之子。」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緦,以其與尊者為一體,不敢服其私親也。馬融曰:「承父之體,四時祭祀,不敢申私親服,廢尊者之祭,故服緦也。」有死於宮中者,則為之三月不舉祭,因是以服緦也。鄭玄曰:「君卒,庶子為母大功。大夫卒,庶子為母三年。士雖在,庶子為母皆如眾人。」馬融曰:「緣先人在時,哀傷臣僕有死宮中者,為缺一時不舉祭,因是服緦也。」士為庶母緦,以名服也。大夫以上庶母無服。馬融曰:「以有母名,為之服緦也。」雷次宗曰:「為五服之凡不稱其人者,皆士也。若有天子諸侯下及庶人,則指其稱位,未有言『士為』者。此獨言士何乎?蓋大夫以上庶母無服,庶人無妾則無庶母,為庶母者,唯士而已,故詭常例,以著唯獨一人也。」

  晉賀循云:「庶母,士父之妾也,服緦麻。大夫以上無服。按馬融引喪服云,大夫以上庶母無服。」

  宋袁悠問雷次宗曰:「喪服『大夫為貴臣貴妾緦』,何以便為庶母無服?又按檀弓云:『悼公之母死,哀公為之齊縗。有若曰:諸侯為妾齊縗,禮歟?』鄭注云:『妾之貴者,為之緦耳。』左傳云:晉少姜卒,明年正月既葬,齊使晏平仲請繼室。叔向對曰『寡君以在縗絰之中』。按此,諸侯為妾,便有服也。」次宗答曰:「大夫為貴妾緦。按注,貴妾,姪娣也。夫姪娣實貴,而大夫尊輕,故不得不服。至於餘妾,出自凡庶,故不服也。又天子諸侯,一降旁親,豈容媵妾更為服也。鄭注喪服無服是也。又注檀弓哀公為悼公母齊縗云:『妾之貴者,為之緦耳。』此注謂諸侯為貴妾緦,既與所注喪服相連,且諸侯庶子母卒無服,皆以父所不服,亦不敢服,未喻檀弓注云何以服,言諸侯為貴妾緦邪?左傳所言,云少姜之卒,有縗絰之言者,是春秋之時,諸侯淫侈,至於甚者,乃為齊縗。此蓋當時之弊事,非周公之明典也。」

  大唐顯慶二年,修禮官長孫無忌等奏:「庶母古禮緦麻,新禮無服。謹按庶母之子,即是己之昆弟,為之不杖齊縗,而己與之無服。同氣之內,凶吉頓殊,求之禮情,深非至理。請依典故,為服緦麻。」制從之。具開元禮。

  周制,貴臣貴妾緦,馬融曰:「君為貴臣貴妾服也。天子貴公,諸侯貴卿,大夫貴室老。貴妾謂姪娣也。」陳銓曰:「天子貴臣三公,貴妾三夫人。諸侯貴臣卿大夫,貴妾姪娣。大夫貴臣室老。士貴妾亦為娣姪。然則天子諸侯絕周,於臣妾無服明矣。大夫非其同尊,每降一等,而己為上妾貴者有緦麻三月也。」以其貴也。此謂公士大夫之君也。殊其臣妾貴賤而為之服。為乳母緦,鄭玄曰:「謂養子者有他故,賤者代之慈己者也。」馬融曰:「士為乳母服。」以名服也。馬融曰:「以其乳養於己,有母名。」大夫之子有食母。喪服所謂乳母服也。

  漢石渠禮議:「問曰:『大夫降乳母邪?』聞人通漢對曰:『乳母所以不降者,報義之服,故不降也。則始封之君及大夫,皆降乳母。』」

  魏劉德問田瓊曰:「乳母緦。注云:『養子者有他故,賤者代之慈己。』今時婢生口,使為乳母,得無甚賤不應服也?」瓊答曰:「婢生口故不服也。」

  晉袁準云:「保母者當為『保姆』,春秋宋伯姬待姆是也,非母之名也。母者,因父得稱。且保傅,婦人輔相,婢之貴者耳。而為之服,不亦重乎!先儒欲使公之庶子為母無服,而服乳母乎?此時俗之名,記者集以為禮,非聖人之制。」賀循云:「為乳母緦三月,士與大夫皆同,不以尊卑降功服故也。」梁氏云:「服乳母緦者,謂母死莫養,親取乳活之者,故服之報功也。」

  周制,從祖昆弟之子。族父母為之服也。再從兄弟之子者也。為曾孫。孫之子也。為父之姑。謂孫為祖父之姊妹。為從母昆弟,馬融曰:「姊妹子相為服也。」皆緦,以名服也。馬融曰:「以從母有母名,以子有昆弟名。」為婿緦,報之服也。馬融曰:「從女來為己服緦,故報之以緦也。」為妻之父母緦,從服也。馬融曰:「婿從妻而服緦也。」為姑之子緦,外兄弟也。報之也。為舅緦,從服也。從於母而服也。

  晉袁準論曰:「從母小功五月,舅緦麻三月,禮非也。從母緦,時俗所謂姨母者也。舅之與姨,俱母之姊妹兄弟,焉得異服。從母者,從其母而為庶母者也。親益重,故小功也。凡稱父母者,皆同乎父母之例者也。舅非父列,姨非母列,故舅不稱父,姨不稱母也。可稱姨,不應稱母。謂姨母為從母者,此時俗之亂名,書之所由誤也。春秋傳蔡哀侯娶於陳,息侯亦娶焉。息媯將歸,過蔡,蔡侯曰『吾姨也』,止而享之,爾雅曰『妻之姊妹同出為姨』,此本名者也。左傳臧宣叔娶於鑄,生賈及為而卒。繼室以其姪,穆姜之姨子也。以蔡侯、爾雅言之,穆姜焉得言姨?此緣妻姊妹之姨,因相謂為姨也。姊妹相謂為姨,故其子謂之姨子,其母謂之姨母。從其母而來,故謂之從母。從母、姨母,為親一也,因復謂之從母,此因假轉亂而遂為名者也。又左傳宋景曹卒,季康子使冉有弔且會葬,曰『以肥之得備彌甥』。先儒曰『彌,遠也,姊妹之孫為彌甥』。此臨時說事,而遂可為名乎?亦猶從母轉相假也。」

  或曰:「按準以經云從母是其母姊妹,從其母來,為己庶母,其親益重,故服小功,非通謂母之姊妹也。」宣舒曰:「二女相與,行有同車之道,坐有同席之禮,其情親而比,其恩曲而至。由此觀之,姊妹通斯同矣,兄妹別斯異矣。同者親之本,異者疏之源也。」「然則二女之服,何其不重邪?兄妹之服,何其不輕邪?」曰:「同父而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故二女不敢相與重。」「然則舅何故三月邪?從母何故小功邪?」曰:「故母取其愛,是以外王父之尊,禮無厭降之道。為人子者,順母之情,親乎母之類,斯盡孝之道也,是以從母重而舅輕也。」曰:「姑與父異德異名,叔父與父同德同名,何無輕重之降邪?」曰:「姑與叔父,斯王父愛之所同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此叔父與姑所以服同而無降也。」

  宋庾蔚之謂:「傳云以名服,及云以名加,皆是先有其義,故施以此名,尋名則義自見矣。外親以緦斷者,抑異姓以敦己族也。緦服既不足以申外甥外孫之情,故聖人因其有伸之義而許其加也。外祖以尊加、從母以名加者,男女異長,伯季不同,由母於姊妹有相親之近情,故許其因母名以加服。兄弟姊妹,同氣之懷不異,故其服不得殊。由若同在他邦,小功加一等,而大功以上則不加也。」

  大唐貞觀十四年,太宗謂侍臣曰:「舅之與姨,親疏相似,而服紀有殊,理未為得,集學者詳議。」於是侍中魏徵等議曰:「禮所以決嫌疑,別同異,隨恩以薄厚,稱情以立文。然舅與姨,雖為同氣,論情度義,先後實殊。何則?舅為母族之本,姨乃外成他姓,求之母族,姨不與焉。考之經文,舅誠為重。故周王念齊,稱舅甥之國;秦伯懷晉,切渭陽之詩。在舅服止一時,為姨居喪五月,循名求實,逐末棄本,蓋古人或有未達。謹按舅服緦麻,請與從母同小功。」制可。具開元禮。

  周制,為甥。姊妹之子。甥者何也?謂吾舅者,吾謂之甥。何以緦?報之也。馬融曰:「甥從其母而服己緦,故報之。」

  大唐貞觀年中,八座議奏:「令舅服同姨小功五月,而律疏舅報於甥服猶三月。謹按旁尊之服,禮無不報,己非正尊,不敢降也。故甥為從母五月,從母報甥小功;甥為舅緦麻,舅亦報甥三月:是其義矣。今甥為舅使同從母之喪,則舅宜進甥以同從母之報。修律疏人不知禮意,舅報甥服,尚指緦麻,於例不通,理須改正。今請修改律疏,舅報甥亦小功。」制可。具開元禮。

  周制,為舅之子緦,報,馬融曰:「姑之子為舅之子服,今之中外兄弟也。」從服也。馬融曰:「從其母來服舅之子緦。」為夫之諸祖父母,報。馬融曰:「妻為夫之諸祖父母服,所服者四,其報者二。曾祖正小功,故妻服緦,不報也。從祖祖父旁尊,故報也。」鄭玄曰:「夫之諸祖父母者,夫之所為小功,為從祖祖父母,即祖之兄弟也;從祖父母,即父之堂兄弟也;外祖父母。或曰曾祖父母,曾祖於曾孫之婦無服,而云報乎?曾祖父母正服小功,妻從服緦麻。」於夫皆有名,於己從輕遠,故不復條目,而總言諸祖也。唯曾祖、外祖父母不報。為君母之昆弟緦,馬融曰:「妾子為嫡夫人昆弟服也,君母卒則不服也。」從服也。鄭玄曰:「從於君母而舅服之,君母在則不敢不從,卒則不服。」馬融曰:「從母往為之服。」為夫之從父昆弟之妻緦,賈公彥曰:「此同堂娣姒,降於親娣姒,故服緦也。」以為相與同室,則生緦之親焉。馬融曰:「娣姒以同室相親,生以縗緦之服。」

  舅之妻及堂姨舅大唐

  大唐開元二十三年,制曰:「朕以為親姨舅既服小功五月,則舅母於舅有三年之服,是受我而厚,以服制情,則舅母之服不得全降於舅也,宜服緦麻。堂姨舅,今古未制服,朕思敦睦九族,引而親之,宜服袒免。又鄭玄注禮記云『同爨緦』,若比堂姨舅於同爨親則厚矣。又喪服傳云『外親之服皆緦』,是亦不隔於堂姨舅也。」

  侍中裴耀卿、中書令張九齡等奏曰:「臣等謹按大唐新禮,親舅加至小功,與從母同服。此蓋當時特命,不以輕重遞增,蓋不欲參於本宗,慎於變禮者也。今聖制親姨舅小功,更制舅母緦麻、堂姨舅袒免等服,取類新禮,垂示將來,通於物情,自我作則,群儒夙議,徒有稽留,並望准制施行。」制從之。

  兩妾相為服

  晉祕書監謝靖問:「兩妾相為服否?」徐邈答云:「禮無兩妾相為服之文,然妾有從服之制。士妾有子,則為之服緦也,妾可得從服緦麻。又有同室之恩,則有緦服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