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右铭先生宝箴按察湖北,兼署布政使时,襄阳县知县员缺。先生谒总督,总督语以襄阳可畀朱某;谒巡抚,巡抚曰:“可畀张某。”先生归署,则悬牌两面,一署曰:奉督宪谕,襄阳县知县委朱某署理;一署曰:奉抚宪谕,襄阳县知县委张某署理。于是众论大哗。时总督张之洞、巡抚谭继洵虽怨先生,而无可奈何。有劝先生者,先生曰:“委员吾责,督抚而干与之,是目中无布政司也。”坚不肯收回所悬牌。后由诸道再三调处,乃两撤之,而由先生别委员署理襄阳,张、谭亦竟无奈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