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树上开花”四个字并非真的指树木上会开花。譬如甲方有桩事件,自己干不来,请人代干一下子,事先声明所有公费和酬劳,甲方不给分文,等到事件胜利以后,即在甲方所得的利益内提出若干成给与代干者,这就叫作“树上开花”。这一类事,以钱债案件最多,如请律师代索款项,或请强有力者包讨欠债,统名“树上开花”,这是属于正当的。
还有不正当的。例如某甲私底下干了一桩违法事件,被某乙侦知,报告某丙、某丁等群向某甲强索钱钞,不允则宣扬出去,以作要挟地步。惟某乙也事先声明,须得到某甲钱钞后提出若干成,作为某丙、某丁等酬劳,此类事也叫作“树上开花”。不过某甲犯法,自有国法来制裁,今横被不相干的某乙、某丙、某丁出来干涉和强索钱钞,也是违犯诈欺钱财之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