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 作者 |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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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阵总述 | 马隆 | 治兵以信,求圣以奇。 |
百战奇略 | 刘基 | 军事理论书。旧题明刘基撰。十卷。基字伯温,号青田,世称青田先生,浙江青田人。据张文才《百战奇法浅说》考证,是书原名《百战奇法》,明代即已著录, 但不注撰人, 清代前期书目亦皆著录《百战奇法》十卷, 亦未载明其作者和成书时代。至清咸丰三年 (1853年) 麟桂刊 《水陆战守攻略秘书七种》时始更名 《百战奇略》, 并署明朝刘伯温作,但在“题词”中指出: “此书题刘伯温作,盖亦托名。”麟桂刊本系据澼絖道人 《七种》,再次“用活字版印之”。考澼絖道人, 不知何人,但其所刊《水陆战守攻略方术秘书七种》(只见抄本) 中所涉有清初之事, 故证将《百战奇法》改为 《百战奇略》并署“明诚意伯刘基著”者为康、乾时人。明代刊 《百战奇法》有题宋人刊者, 考书中所引战例, 均属五代以前之史实, 宋代未见一例,故断《百战奇法》为北宋人的作品,署刘基作, 实属清人之伪托。《百战奇略》有1985年9月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韩金坡等译注本、1987年6月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姚炜译注本。 |
太公金匮 | 吕尚 | 《隋志》子部兵家类著录“《太公金匮》二卷”,即《汉志》道家类著录的《太公》一书中的子目《言》。古人云“藏之金匮”,含有保密之意,兵家言当然是秘密的,故《太公》之《言》得称《太公金匮》。《太公金匮》亦为战国后期齐国稷下学者伪托姜太公所作的兵书(参阅“六韬”条和“太公阴谋”条)。唐马总摘编的《意林》有《太公金匮》二卷,摘录《太公金匮》五条。其一至三条为武王问、太公答的形式,属于政治方面的言论。另两条为哲学家言: (一) “道曰: 微而生,祸自微而成;慎终与始,完如金城。”(二) “行必履正,无怀侥幸;忍之须臾,乃全汝躯;刀利皑皑,无为汝开;源泉滑滑,连旱则绝;取事有常,赋敛有节。”此论确与老子哲学相通,此所以刘歆以之入《兵书略》,而班固将其归入道家类也。盖此书与《六韬》有所不同,既有兵家言,又有哲学家言,并有政治家言。从《意林》可知,《太公金匮》至晚唐犹存。《旧唐书·经籍志》尚于“兵家类”著录《太公金匮》二卷,不知是五代撰修《旧唐书·经籍志》者得见此书,还是照录《隋志》。清人汪宗沂辑有《太公兵法逸文》一卷,其中有注明来自《太公金匮》者。 |
范子计然 | 范蠡 | 又称《范子问计然》,是我国古代的一部农书。《旧唐书·经籍志》五行类著录“《范子问计然》15卷”,作者注:“范蠡问,计然答。”《新唐书·艺文志》农家类著录“《范子计然》15卷”,作者注:“范蠡问,计然答。”可见这是同一部书。此书到宋代已佚失。《齐民要术》卷三曾引过《范子计然》,但《汉书》、《隋书》均无著录。清代有马国翰辑本《范子计然》三卷,收在《玉函山房辑佚书》中,《清史稿·艺文志》农家类作了著录。另外《清史稿·艺文志》还著录黄奭辑本《范子计然》1卷。 |
太公阴谋 | 吕尚 | 《隋书·经籍志》子部兵家类著录:“《太公阴谋》一卷。”撰者自注云:“梁六卷。梁又有《太公阴谋》三卷,魏武帝解。”盖《太公阴谋》梁时尚有六卷,而撰修《隋志》时只剩一卷。云“梁又有《太公阴谋》三卷,魏武帝解”乃魏武帝《解〈太公阴谋〉》三卷。该书乃战国后期齐国稷下学者伪托姜太公(姜尚)所作的一部兵书。《汉志》的《诸子略》道家(刘歆《七略》入《兵书略》)著录:“《太公》二百三十七篇,《谋》八十一篇,《言》七十一篇,《兵》八十五篇。”《兵》即《太公六韬》,《言》即《太公金匮》,《谋》即《太公阴谋》。“兵事”之权谋当然秘密,自然其“谋”可称为“阴谋”(“阴”的古义有隐晦、秘密之义),如《战国策·秦策》二:“张仪反(返)秦,使人使齐,齐、秦之交阴合”;《史记·吕不韦列传》:“太后乃阴厚使主腐者吏,诈论之,拔其须眉为宦者,遂得侍太后。”上条论证《六韬》为战国后期齐国稷下学者伪托姜太公之作,从原则上说那些证据也是考证《太公阴谋》的证据。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卷十一于辨证《六韬》中云:“《汉志》著录之例,只以著书之人题其书,而不别著书名,《老子》不名《道德经》,《淮南》不名《鸿烈》,《蒯子》不名《雋永》,故《太公》之书不名《六韬》《阴谋》《金匮兵法》等也,至《隋志》乃著之耳。”其言甚是。唐元和(公元806—820年)前后马总摘编《意林》有《太公六韬》六卷、《太公金匮》二卷,而无《太公阴谋》,盖经安史之乱而亡佚。清人汪宗沂辑有《太公兵法逸文》一卷。其中有注明为《太公阴谋》之逸文者。 |
太公兵法 | 吕尚 | 一卷。旧本题周吕望撰。此书首见于《隋书·经籍志》著录,为二卷。考此书内容,首列“天阵”、“地阵”、“人阵”之名,其说出 《六韬》。而“风”、“云”、“日”、“星”等占,皆以七言诗句为歌诀。可知书出《六韬》之后,也不类先秦古书,伪题吕望之名以取重耳。又《隋志》著录《太公三宫兵法》、《太公金匮》、《太公书禁忌立成集》、《太公杂兵书》,两《唐志》著录《太公阴谋三十六用》等等不胜繁举,可为明证。此书出于隋唐间无疑。据《历代兵书目录》载,有天一阁藏本。清汪宗沂辑有《太公兵法逸文》一卷,清光绪五年 (1879) 桐庐袁昶刊入 《渐西村舍汇刊》。 |
孙子略解 | 曹操 | 一题《魏武帝注孙子》、《曹注孙子》。现存最早的注解《孙子》的书。撰者曹操。此书版本甚多,除单行本、合刻本外,还有曹萧注、曹杜注、五家注、十家注等集注本。存世主要版本有:《平津馆丛书》影宋《孙吴司马法》本,明刊《武经七书》25卷本;《孙子吴子》5卷合刻本,《广汉魏丛书》本,王念孙校抄本,左枢笺注本等。以《平津馆丛书》影宋本最为流行。《十家注》系统各本中亦存其注。曹操“博览群书”,又有“御军三十年”的军事实践经验,所以他的注既重名物训诂,更重实际运用,理论性、实践性兼备,是诸家注中最全面者。此书训解字、词简洁而多能得其要旨,对于后人理解《孙子》本义具有开创性意义。注中间或征引史例、个人实践阐发原文微旨,并常有新的发挥,而不拘泥于字义;引述他书言论相参证亦多精切。另外,曹注本在文字校勘上也具有很高的价值,许多异文较《武经》本和《十家注》本为优。由于以上原因,曹注一直被视为《孙子》注家中第一大家,深受后人重视。宋朝颁行《武经七书》,只有《孙子》有曹注,其余六书无注。但其注过于简略,偶有阙误,是其不足。 |
备倭记 | 卜大同 | 明代卜大同撰。全书共2卷。上卷分制置、方画、将领、士卒、烽堠、险要、战舸、边储8篇;下卷分奏牍、策议2篇。作者卜大同,字吉夫,秀水(今嘉兴)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进士,曾任湖广按察司佥事、布政司参议、福建巡海副使。此书即其在福建任事讲求备倭之术而作。 |
盖庐 | 伍子胥 | 湖北江陵张家山西汉早期墓葬所出竹简中,有一篇题为《盖庐》的古代佚文,原文用隶书抄写,现经整理,可恢复原貌。全文采用问答形式,由“盖庐”提问,“申青”回答,内容属兵阴阳家的学说。“盖庐”即吴王阖间,“申青”即伍子青,楚人,其父兄为楚王所害,投奔吴国,封于申,故称“申青”。《史记·吴太伯世家》云:“王阖庐元年,举伍子青为行人而与谋国事。”吴王阖间正是在伍子青的辅助下,励精图治,称雄一时。《史记·伍子青列传》云: 当是时,吴以伍子骨、孙武之谋,西破强 楚,北威齐晋,南服越人。伍子青是与孙武齐名的军事家,简本“盖庐”通过吴王阖间与伍子青君臣二人的对话,记述兵阴阳家的学说 |
包孝肃奏议 | 包拯 | 一题《孝肃包公奏议》。北宋包丞撰。10卷。治平二年(1065)由包拯门人张田编次。分应诏、致君、任相、择官等30门,凡171篇,多是针对时政提出的主张和建议,是包拯思想的集中体现。体现其政治思想的有《仁宗皇帝开天章阁亲制策问》之对策、《七事》、《论大臣形迹》、《论冗官财用》、《论取士》等篇,针对时弊,切中要害。而《论诏令数改易》、《请绝内降》等篇集中反映其法律思想,提出了“法存画一,国有常格”,方能取信于民,执法要公正公平。他希望统治者能爱民,以民为本,故上《请罢天下科率》、《请放欠》等篇,以期减轻人民负担。针对当时边备,他上《治边将》、《请择探候人》、《请发支汴河粮纲往河北》等篇,从实际出发,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和措施,反映出其对边患的殷忧与关注,体现了他的国防思想。《包孝肃奏议》不仅是研究包拯思想的基本史料,也是研究宋代政治法律制度的重要文献。张田10卷本传至南宋初年,汪应辰因不满张本“其事之首尾,时之先后,不可考也”,故对其进行了笺注。张本和汪本的原本均已失传,今存最早的是明正统元年(1436)合肥方氏刊本,即出自张田本系统。1963年中华书局的《包拯集》即在张田本基础上整理而成,并辑录了两篇佚文。1989年黄山书社的《包拯集编年校补》在现存各种版本的基础上,增辑佚文15篇,对各篇章奏逐一考辨系年,分为4卷,是目前较好的本子。 |
大明律集解附例 | 高举 | 明代人高举撰写。共30卷。汇编《大明律》、《问刑条例》等诸例,并对《大明律》进行了注释。清光绪三十四年法律馆刻本 |
安南奏议 | 佚名 | 安南奏议,一卷,不着撰者姓氏。所载为嘉靖时兵部尚书张瓒等会题疏稿及前后所奉诏旨。 |
清朝通典 | 佚名 | 《清朝通典》是记清前中期典制沿革的政书,原名《皇朝通典》,简称 《清通典》。清嵇璜、刘墉(均见“清朝文献通考”)等奉敕编纂。书成于乾隆五十二年(1787)。有清武英殿本、光绪间浙江书局本、《万有文库》“十通”合刻附索引本等。本书100卷,9典。1、《食货典》,17卷,田制、水利、赋税、户口丁中、钱币、漕运、盐法、轻重、市籴、蠲赈; 2、《选举典》,5卷,选举制、考绩; 3、《职官典》,18卷,历代官制、三次、三省、尚书、御史、诸卿、武官、东宫官、王侯封爵、州郡、文武散官、禄秩、秩品; 4、《礼典》,22卷,吉、嘉、军、宾、凶; 5、《乐典》,5卷;6、《兵典》,凡12卷,八旗兵制、驻防兵制、绿营兵制、藩部兵制、恩恤、军令、军政(巡防附)、教阅(兵籍附)、军器、马政;7、《刑典》,10卷,刑制、详谳、杂议、宽恕、考讯、赦宥;8、《州郡典》,7卷; 9、《边防典》,4卷。本书体例虽然与《通典》、《续通典》相同,共分9门,但子目则根据当时所行典制而有所调整。如《食货典》中删 《榷酤》、《算缗》,《礼典》中删 《封禅》,皆因其未行于清代之故。《兵典》则专记八旗军事制度。《州郡典》原以九州统叙历代沿革,已不适于清朝,故改以 《大清一统志》 为标准。本书取材多据 《清会典》、《清通礼》,兼采 《清刑例》、《清一统志》、《日下旧闻考》等书,内容比较充实,为清史研究者所必备。乾隆以前之清代典章制度,分门别类,便于检阅。然其内容多与《清文献通考》相重复。 |
大清律例 | 佚名 | 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清朝初入关时,沿用明律,至顺治三年(1646)制定《大清律集解附例》,后经康熙、雍正两代屡次增订,乾隆时重修,对原有律令逐条考证,于乾隆五年(1740)编成《大清律例》。该法典从开始修律到最终完成历时近百年,是清朝具有代表性的法典。篇目分为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7篇,47卷,包括律436条,律后附有例1409条。 |
唐律疏议 | 长孙无忌 | 原名《律疏》。中国唐代《永徽律》的律文注解。长孙无忌等编撰。最早成于永徽四年(653)。长孙无忌,唐高宗时的太尉。本书是现存最古老也最完整的封建法典的释文,是唐太宗为统一律文的解释,以保证律书的统一适用而诏示下属编写的。分30卷,12篇,502条,其篇目同唐律完全相同,内容包括:名例律,共6卷57条,规定刑事法律制度;卫禁律,2卷33条,是关于警卫宫室和保卫关津要塞方面的法律;职制律,3卷58条,是关于官吏职务及驿使方面的法律;户婚律,3卷46条,规定有关户籍、土地、赋税以及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厩库律,1卷28条,规定国有牲畜和仓库管理的法律制度;擅兴律,1卷24条,关于发兵和兴造方面的法律;赋盗律,4卷54条,是保护封建政权及地主阶级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制度;斗讼律,4卷59条,关于斗殴和诉讼方面的法律;诈伪律,1卷27条,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法律;杂律,2卷62条,内容广泛,包括买卖、借贷、度量衡、犯奸、赌博等;捕亡律,1卷18条,关于追捕罪犯和逃亡士兵及役丁的法律;断狱律,2卷34条,是关于司法审判方面的法律。本书不仅对律文逐条解释,而且还对律书中规定的不够完备之处进行补充、修订,吸收了中国古代律学的成就,是中国封建法制的重要著作,后来成为历代封建立法的楷模,并传入外国,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资料。 |
大明会典 | 李东阳 | 明代中叶修的法规汇编。明孝宗弘治十年(1497年)始令儒臣分馆编辑,弘治十五年(1502年)书成,共一百八十卷。明正德年间(1506—1521)重校刊行,是为正德本《大明会典》。明嘉靖八年(1529年)令续纂,但没有颁行。明万历四年(1576年)省司重修,至万历十五年二月颁行,题为李东阳等奉敕撰,申时行等奉敕重修,共二百二十八卷,称为重修《大明会典》。现今流传较广的即为万历本,日本于1988年影印出版了正德本《大明会典》。大明会典汇集了明初至万历年间的主要法律、法规、条例、诰令、诏旨,如《诸司职掌》、《皇明祖训》、《洪武礼制》、《大诰》、《大明律》、《礼仪定式》、《稽古定制》、《大明集礼》、《大明令》、《军法定律》、《宪纲》、《教民榜文》等。该书记载典章制度完备周详。万历本《大明会典》以六部官制及都察院、六科、寺、府、监、司为序,首卷为宗人府,以下为吏部十二卷,户部二十九卷,礼部七十五卷,兵部四十一卷,刑二十二卷,工部二十八卷,都察院三卷,通政使司、六科、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翰林院、尚宝司、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僧禄司各一卷,武职衙门二卷。在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各卷中详尽地记载了明代的典章和法律制度,是研究明代法制史的重要史料。 |
文献通考 | 马端临 | 宋元之际马端临撰。 348卷。记载上古到南宋嘉定末的典章制度的沿革。作者除因袭杜佑《通典》外,兼采经史、会要、传记、奏疏、议论及其他文献等,于元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始撰,历时二十余载,至大德十一年(1307年)完成。资料较《通典》为详,于宋代制度尤 为详备。自序称:“引古经史谓之‘文’,参以唐宋以来诸臣之奏疏、诸儒之议论谓之‘献’,故名曰《文献通考》。”全书共分24卷,计田赋7卷,钱币2卷,户口2卷,职役2卷,征榷6卷,市籴2卷,土贡1卷,国用5卷,选举12卷,学校7卷,职官21卷,郊社23卷,宗庙15卷,王礼22卷,乐21卷,兵13卷,刑12卷,经籍76卷,帝系10卷,封建18卷,象纬17卷,物异20卷,舆地9卷,四裔25卷。其中19考参照《通典》而作;经籍、帝系、封建、象纬、物异5考,采摭诸书以成之。《经籍考》采录元前各种书目,《帝系考》叙历代帝王姓氏世系,《封建考》记历代封爵建国事略,《象纬考》载历代天象概况,《物异考》述历代各事物灾异变化。每考均按时代排比,前有说明著述成规、考订新意之小序;后附按语,阐述作者见解。所存宋代史料,多为《宋史》所无。 初刊于元至治二年饶州路。传世之本为元泰定年间西湖书院所刻之元明递修本。有明慎独斋校 正本、嘉靖司礼监刊本、清武英殿本等。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二集有《十通》合刊本,《文献通考》并附考证3卷。 |
汉官六种 | 孙星衍 | 10卷。清人孙星衍校辑。包括《汉官》1卷,东汉王隆撰;《汉官解诂》1卷,东汉胡广注;《汉旧仪》(又称《汉官旧仪》)2卷,东汉卫宏撰;《汉官仪》2卷,东汉应劭撰;《汉官典职仪式选用》(或省称《汉官典仪》、《汉官典职》、《汉官典职仪》)1卷,东汉蔡质撰;《汉仪》1卷,吴丁孚撰。以上6种,原书早佚,经孙星衍校辑,收入《平津馆丛书》、《四部备要》等丛书中。其《汉旧仪》上下两卷系采清代武英殿聚珍版所刊《永乐大典》本,孙氏校证后,又别作《补遗》2卷附后。6种之中,《汉旧仪》、《汉官仪》分量最大。《汉旧仪》专载西汉一代,以职官制度为主,兼述皇帝起居、皇后亲蚕、祀典、皇帝诸侯丧葬等杂事。其余5种则仅记两汉官制。此6种书虽已非完篇,但仍不失为探讨两汉官制与礼仪制度之重要资料。 |
续通典 | 佚名 | 中国典章制度史专著。清乾隆时三通馆史臣奉敕编修。成书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到乾隆四十九年(1784)之间,有武英殿刊本,浙江书局复刻本,1935—193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十通》合刊本,本书影印精装1册。本书为《通典》之续书,共150卷,分类大致与《通典》相同,仅把兵与刑分列,计为9典。包括《食货典》16卷、《选举典》6卷、《职官典》22卷、《礼典》40卷、《乐典》7卷、《兵典》15卷、《刑典》14卷、《州郡典》26卷、《边防典》4卷。记载唐至德元年(757)至明崇祯十七年(1644)间史事,以明代典制为最详。资料除来自正史外,还引用了《唐六典》、《唐会要》、《五代会要》、《册府元龟》、《太平御览》、《山堂考索》、《契丹国志》《大金国志》、《元典章》、《明会要》、《明集礼》以及唐宋元明各代文集、奏议等。资料较为丰富,编排亦较条理,对研究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制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本书内容与《续通志》、《续文献通考》有些重复。 |
漕船志 | 席书 | 《漕船志》是记载明代官船厂的专著之一。明代席书编撰,后经朱家相增修。席、朱二人多年从事漕运,并先后主持清江船厂(在今江苏淮阴市)。这是以其亲身经历撰写的关于漕船和船厂的专著。书中记述了明代清江船厂与卫河船厂(在今山东临清市)这两个专造漕船工厂(后二厂合并为一)的历史沿革与生产情况。书中对历代漕运管理,亦有记述。明成祖永乐(1403—1424)中在南京清河(今江苏清江市)、山东临清(今临清)创建清江和卫河二造船厂,打造各类运粮漕船。世宗嘉靖三年(1524),卫河厂生产任务改由清江厂承担。不久又裁革卫河厂衙署,二厂遂合并为一,总称为清河船厂。总管理机构设在原清江厂,各地分厂概由其统属。《漕船志》于明弘治十四年(1501)成书,作者为该厂主官工部主事席书。 |
唐六典 | 李隆基 | 又名《大唐六典》,中国古代官修职官政典。原题唐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敕注。唐传抄本早已湮没无闻,宋有元丰、绍兴两种刻本,明有正德、嘉靖两种刻本,至清嘉庆扫叶山房本,光绪广雅书局本,脱误已经很多。现北京图书馆尚藏有南宋绍兴本残本15卷。日本学者拍照以与明正德传本合校,在1973年刊印新本《大唐六典》,乃是当前最佳版本。此书开元十年(722)开始编纂,玄宗曾手写六条,要求臣下按《周官》分理、教、礼、政、刑、事六部,以类相从编撰,故名《六典》。宰相张说、肖嵩、张九龄、李林甫四人先后负责总管修撰事宜,具体执笔有徐坚、陆坚等12人。开元二十六年(738)撰成,由李林甫进奏皇帝。该书共30卷,体例由韦述制定:“以令式入六司,沿革并入注”(《集贤记注》),按照唐国家机关体系,排比现行令式,以三师、三公、六省、五监、十二卫、诸王府、州郡官为篇目,叙述了唐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机构、编制、职责、人员、品秩、待遇等,注中又叙述了官制的历史沿革,并收入了若干唐代诏令,内容相当丰富。该书在唐代虽“无明诏颁行”,但代宗、德宗时已流行于世。唐人讨论典章,也常加引用,并对后来宋代元丰官制改革有过很大影响。学术界认为本书是一部关于唐代官制的行政法典。 |
捕蝗考 | 陈芳生 | 捕蝗专书。一卷。清陈芳生撰。成书于清顺治四年(1648年)或稍前。陈芳生,字漱六。生卒不详。仁和(今浙江杭州)人。本书分“备蝗事宜”和“前代捕蝗法”两部分。“备蝗事宜”共十条。其中,前三条抄录徐光启于明崇祯元年著《屯盐疏》“除蝗”部分的第九条中前三项,后七条全部抄录董煟《救荒活民书》卷三。“前代捕蝗法”在形式上以宋元明三代史实置于所抄录徐光启《屯盐疏》之前,事实上,宋代的《宋熙宁诏书》抄自《救荒活民书》。 |
唐会要 | 王溥 | 宋王溥撰。100卷。原本残缺,佚失第7—10卷,清别本有补亡4卷,作者不详,《四库全书》据以录补,仍加注明,以示区别,通行刊本以武英殿聚珍本为佳,后来的刻本皆以此为底本。记述唐代各项制度的沿革变迁。会要为史书体裁之一,属典志体断代史范畴。唐苏冕始创,撰会要40卷,记述唐高祖至德宗9朝事。 唐大中时,崔铉等奉诏续修40 卷。宋初王溥重加整理,并补收唐末史事,编纂成《新编唐会要》,后合称为《唐会要》。内容体例与《通典》相近,其中有新旧《唐书》所不载的史实。全书分为帝系、礼、乐、学校、宗教、选举、职官、民政、封建、历数、灾异、刑法、食货、舆服、外国等15类。王溥以后,以会要体撰史者渐多,至清代,各代会要均有编撰。此书,清代以前无刻本,传钞本脱误甚多。清开四库馆,经整理补充。通行以清武英本为最佳。有商务印书馆《国学丛书》本。1955年中华书局重印。 |
通典 | 杜佑 | 唐杜佑撰。200卷。我国第一部论述历代典章制度之专史。 记载历代典章制度的沿革变化,上起传说中的唐虞,下讫唐肃宗、代宗时。作者综合群经诸史和历代文集、奏疏等,参以《大唐开元礼》,征引200余种史籍,分类编纂,自大历元年(766年)起,历时35载,至贞元十七年(801年)完成。计食货12卷,选举6卷,官职22卷,礼100卷,乐7卷,兵15卷,刑8卷,州郡14卷,边防16卷。《食货》述土地、财政之制及其状况,《选举》述选举士官、爵位之制及考核官吏治绩之政令,《职官》述官制源委沿革,《礼》述各种礼仪之制, 《乐》述乐制概略,《兵》述兵略及兵法,《刑》述刑法之制,《州郡》述历代舆地沿革,《边防》述历代边境外族邦国状况。每一典下,又分若干子目,汇集各代典章制度,录引前人评论,并载己见。此书编撰极有条理,于唐代叙述尤详,创“政书”之体,为后世典志书编纂之典范。宋刻本至明已罕见。通行有明刻本、清武英殿本、咸丰九年崇仁谢氏刻本、同治十年广州学海堂刊本等。近有1937年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二集之《十通》合刊本。 |
翰林志 | 李肇 | 唐李肇撰。一卷。3800余字,书成于宪宗元和四年(809)。撰于作者任翰林学士时,故所记唐代翰林渊源、建置与沿革诸事。凡有厅堂苑宇、学士职掌、仪则、饮善、唱和等十三则。为记翰林院掌故的最古之作。宋洪遵收入《翰苑群书》。另有《百川学海》、《历代小史》等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