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 作者 |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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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 | 佚名 | 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清朝初入关时,沿用明律,至顺治三年(1646)制定《大清律集解附例》,后经康熙、雍正两代屡次增订,乾隆时重修,对原有律令逐条考证,于乾隆五年(1740)编成《大清律例》。该法典从开始修律到最终完成历时近百年,是清朝具有代表性的法典。篇目分为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7篇,47卷,包括律436条,律后附有例1409条。 |
唐律疏议 | 长孙无忌 | 原名《律疏》。中国唐代《永徽律》的律文注解。长孙无忌等编撰。最早成于永徽四年(653)。长孙无忌,唐高宗时的太尉。本书是现存最古老也最完整的封建法典的释文,是唐太宗为统一律文的解释,以保证律书的统一适用而诏示下属编写的。分30卷,12篇,502条,其篇目同唐律完全相同,内容包括:名例律,共6卷57条,规定刑事法律制度;卫禁律,2卷33条,是关于警卫宫室和保卫关津要塞方面的法律;职制律,3卷58条,是关于官吏职务及驿使方面的法律;户婚律,3卷46条,规定有关户籍、土地、赋税以及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厩库律,1卷28条,规定国有牲畜和仓库管理的法律制度;擅兴律,1卷24条,关于发兵和兴造方面的法律;赋盗律,4卷54条,是保护封建政权及地主阶级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制度;斗讼律,4卷59条,关于斗殴和诉讼方面的法律;诈伪律,1卷27条,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法律;杂律,2卷62条,内容广泛,包括买卖、借贷、度量衡、犯奸、赌博等;捕亡律,1卷18条,关于追捕罪犯和逃亡士兵及役丁的法律;断狱律,2卷34条,是关于司法审判方面的法律。本书不仅对律文逐条解释,而且还对律书中规定的不够完备之处进行补充、修订,吸收了中国古代律学的成就,是中国封建法制的重要著作,后来成为历代封建立法的楷模,并传入外国,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资料。 |
大明会典 | 李东阳 | 明代中叶修的法规汇编。明孝宗弘治十年(1497年)始令儒臣分馆编辑,弘治十五年(1502年)书成,共一百八十卷。明正德年间(1506—1521)重校刊行,是为正德本《大明会典》。明嘉靖八年(1529年)令续纂,但没有颁行。明万历四年(1576年)省司重修,至万历十五年二月颁行,题为李东阳等奉敕撰,申时行等奉敕重修,共二百二十八卷,称为重修《大明会典》。现今流传较广的即为万历本,日本于1988年影印出版了正德本《大明会典》。大明会典汇集了明初至万历年间的主要法律、法规、条例、诰令、诏旨,如《诸司职掌》、《皇明祖训》、《洪武礼制》、《大诰》、《大明律》、《礼仪定式》、《稽古定制》、《大明集礼》、《大明令》、《军法定律》、《宪纲》、《教民榜文》等。该书记载典章制度完备周详。万历本《大明会典》以六部官制及都察院、六科、寺、府、监、司为序,首卷为宗人府,以下为吏部十二卷,户部二十九卷,礼部七十五卷,兵部四十一卷,刑二十二卷,工部二十八卷,都察院三卷,通政使司、六科、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翰林院、尚宝司、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僧禄司各一卷,武职衙门二卷。在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各卷中详尽地记载了明代的典章和法律制度,是研究明代法制史的重要史料。 |
文献通考 | 马端临 | 宋元之际马端临撰。 348卷。记载上古到南宋嘉定末的典章制度的沿革。作者除因袭杜佑《通典》外,兼采经史、会要、传记、奏疏、议论及其他文献等,于元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始撰,历时二十余载,至大德十一年(1307年)完成。资料较《通典》为详,于宋代制度尤 为详备。自序称:“引古经史谓之‘文’,参以唐宋以来诸臣之奏疏、诸儒之议论谓之‘献’,故名曰《文献通考》。”全书共分24卷,计田赋7卷,钱币2卷,户口2卷,职役2卷,征榷6卷,市籴2卷,土贡1卷,国用5卷,选举12卷,学校7卷,职官21卷,郊社23卷,宗庙15卷,王礼22卷,乐21卷,兵13卷,刑12卷,经籍76卷,帝系10卷,封建18卷,象纬17卷,物异20卷,舆地9卷,四裔25卷。其中19考参照《通典》而作;经籍、帝系、封建、象纬、物异5考,采摭诸书以成之。《经籍考》采录元前各种书目,《帝系考》叙历代帝王姓氏世系,《封建考》记历代封爵建国事略,《象纬考》载历代天象概况,《物异考》述历代各事物灾异变化。每考均按时代排比,前有说明著述成规、考订新意之小序;后附按语,阐述作者见解。所存宋代史料,多为《宋史》所无。 初刊于元至治二年饶州路。传世之本为元泰定年间西湖书院所刻之元明递修本。有明慎独斋校 正本、嘉靖司礼监刊本、清武英殿本等。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二集有《十通》合刊本,《文献通考》并附考证3卷。 |
汉官六种 | 孙星衍 | 10卷。清人孙星衍校辑。包括《汉官》1卷,东汉王隆撰;《汉官解诂》1卷,东汉胡广注;《汉旧仪》(又称《汉官旧仪》)2卷,东汉卫宏撰;《汉官仪》2卷,东汉应劭撰;《汉官典职仪式选用》(或省称《汉官典仪》、《汉官典职》、《汉官典职仪》)1卷,东汉蔡质撰;《汉仪》1卷,吴丁孚撰。以上6种,原书早佚,经孙星衍校辑,收入《平津馆丛书》、《四部备要》等丛书中。其《汉旧仪》上下两卷系采清代武英殿聚珍版所刊《永乐大典》本,孙氏校证后,又别作《补遗》2卷附后。6种之中,《汉旧仪》、《汉官仪》分量最大。《汉旧仪》专载西汉一代,以职官制度为主,兼述皇帝起居、皇后亲蚕、祀典、皇帝诸侯丧葬等杂事。其余5种则仅记两汉官制。此6种书虽已非完篇,但仍不失为探讨两汉官制与礼仪制度之重要资料。 |
续通典 | 佚名 | 中国典章制度史专著。清乾隆时三通馆史臣奉敕编修。成书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到乾隆四十九年(1784)之间,有武英殿刊本,浙江书局复刻本,1935—193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十通》合刊本,本书影印精装1册。本书为《通典》之续书,共150卷,分类大致与《通典》相同,仅把兵与刑分列,计为9典。包括《食货典》16卷、《选举典》6卷、《职官典》22卷、《礼典》40卷、《乐典》7卷、《兵典》15卷、《刑典》14卷、《州郡典》26卷、《边防典》4卷。记载唐至德元年(757)至明崇祯十七年(1644)间史事,以明代典制为最详。资料除来自正史外,还引用了《唐六典》、《唐会要》、《五代会要》、《册府元龟》、《太平御览》、《山堂考索》、《契丹国志》《大金国志》、《元典章》、《明会要》、《明集礼》以及唐宋元明各代文集、奏议等。资料较为丰富,编排亦较条理,对研究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制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本书内容与《续通志》、《续文献通考》有些重复。 |
漕船志 | 席书 | 《漕船志》是记载明代官船厂的专著之一。明代席书编撰,后经朱家相增修。席、朱二人多年从事漕运,并先后主持清江船厂(在今江苏淮阴市)。这是以其亲身经历撰写的关于漕船和船厂的专著。书中记述了明代清江船厂与卫河船厂(在今山东临清市)这两个专造漕船工厂(后二厂合并为一)的历史沿革与生产情况。书中对历代漕运管理,亦有记述。明成祖永乐(1403—1424)中在南京清河(今江苏清江市)、山东临清(今临清)创建清江和卫河二造船厂,打造各类运粮漕船。世宗嘉靖三年(1524),卫河厂生产任务改由清江厂承担。不久又裁革卫河厂衙署,二厂遂合并为一,总称为清河船厂。总管理机构设在原清江厂,各地分厂概由其统属。《漕船志》于明弘治十四年(1501)成书,作者为该厂主官工部主事席书。 |
唐六典 | 李隆基 | 又名《大唐六典》,中国古代官修职官政典。原题唐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敕注。唐传抄本早已湮没无闻,宋有元丰、绍兴两种刻本,明有正德、嘉靖两种刻本,至清嘉庆扫叶山房本,光绪广雅书局本,脱误已经很多。现北京图书馆尚藏有南宋绍兴本残本15卷。日本学者拍照以与明正德传本合校,在1973年刊印新本《大唐六典》,乃是当前最佳版本。此书开元十年(722)开始编纂,玄宗曾手写六条,要求臣下按《周官》分理、教、礼、政、刑、事六部,以类相从编撰,故名《六典》。宰相张说、肖嵩、张九龄、李林甫四人先后负责总管修撰事宜,具体执笔有徐坚、陆坚等12人。开元二十六年(738)撰成,由李林甫进奏皇帝。该书共30卷,体例由韦述制定:“以令式入六司,沿革并入注”(《集贤记注》),按照唐国家机关体系,排比现行令式,以三师、三公、六省、五监、十二卫、诸王府、州郡官为篇目,叙述了唐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机构、编制、职责、人员、品秩、待遇等,注中又叙述了官制的历史沿革,并收入了若干唐代诏令,内容相当丰富。该书在唐代虽“无明诏颁行”,但代宗、德宗时已流行于世。唐人讨论典章,也常加引用,并对后来宋代元丰官制改革有过很大影响。学术界认为本书是一部关于唐代官制的行政法典。 |
捕蝗考 | 陈芳生 | 捕蝗专书。一卷。清陈芳生撰。成书于清顺治四年(1648年)或稍前。陈芳生,字漱六。生卒不详。仁和(今浙江杭州)人。本书分“备蝗事宜”和“前代捕蝗法”两部分。“备蝗事宜”共十条。其中,前三条抄录徐光启于明崇祯元年著《屯盐疏》“除蝗”部分的第九条中前三项,后七条全部抄录董煟《救荒活民书》卷三。“前代捕蝗法”在形式上以宋元明三代史实置于所抄录徐光启《屯盐疏》之前,事实上,宋代的《宋熙宁诏书》抄自《救荒活民书》。 |
唐会要 | 王溥 | 宋王溥撰。100卷。原本残缺,佚失第7—10卷,清别本有补亡4卷,作者不详,《四库全书》据以录补,仍加注明,以示区别,通行刊本以武英殿聚珍本为佳,后来的刻本皆以此为底本。记述唐代各项制度的沿革变迁。会要为史书体裁之一,属典志体断代史范畴。唐苏冕始创,撰会要40卷,记述唐高祖至德宗9朝事。 唐大中时,崔铉等奉诏续修40 卷。宋初王溥重加整理,并补收唐末史事,编纂成《新编唐会要》,后合称为《唐会要》。内容体例与《通典》相近,其中有新旧《唐书》所不载的史实。全书分为帝系、礼、乐、学校、宗教、选举、职官、民政、封建、历数、灾异、刑法、食货、舆服、外国等15类。王溥以后,以会要体撰史者渐多,至清代,各代会要均有编撰。此书,清代以前无刻本,传钞本脱误甚多。清开四库馆,经整理补充。通行以清武英本为最佳。有商务印书馆《国学丛书》本。1955年中华书局重印。 |
通典 | 杜佑 | 唐杜佑撰。200卷。我国第一部论述历代典章制度之专史。 记载历代典章制度的沿革变化,上起传说中的唐虞,下讫唐肃宗、代宗时。作者综合群经诸史和历代文集、奏疏等,参以《大唐开元礼》,征引200余种史籍,分类编纂,自大历元年(766年)起,历时35载,至贞元十七年(801年)完成。计食货12卷,选举6卷,官职22卷,礼100卷,乐7卷,兵15卷,刑8卷,州郡14卷,边防16卷。《食货》述土地、财政之制及其状况,《选举》述选举士官、爵位之制及考核官吏治绩之政令,《职官》述官制源委沿革,《礼》述各种礼仪之制, 《乐》述乐制概略,《兵》述兵略及兵法,《刑》述刑法之制,《州郡》述历代舆地沿革,《边防》述历代边境外族邦国状况。每一典下,又分若干子目,汇集各代典章制度,录引前人评论,并载己见。此书编撰极有条理,于唐代叙述尤详,创“政书”之体,为后世典志书编纂之典范。宋刻本至明已罕见。通行有明刻本、清武英殿本、咸丰九年崇仁谢氏刻本、同治十年广州学海堂刊本等。近有1937年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二集之《十通》合刊本。 |
翰林志 | 李肇 | 唐李肇撰。一卷。3800余字,书成于宪宗元和四年(809)。撰于作者任翰林学士时,故所记唐代翰林渊源、建置与沿革诸事。凡有厅堂苑宇、学士职掌、仪则、饮善、唱和等十三则。为记翰林院掌故的最古之作。宋洪遵收入《翰苑群书》。另有《百川学海》、《历代小史》等本。 |
官箴 | 吕本中 | 一卷。宋吕本中撰。吕本中,字居仁,号东莱先生。吕公著之曾孙。曾任济阴主簿、起居舍人,官至直学士院。一生著述甚丰,有《春秋解》十卷、《童蒙训》三卷、《师友渊源录》五卷。本书是一本居官格言之类的著作,共有三十三则。吕本中曾任地方官多年,颇有阅历,书中所载多是他的切身体会。卷首即标明“清、慎、勤”三字,实为任官要旨。此书不载《宋史》本中列传,而见于 《宋史·艺文志》。此书有《百川学海》本、《说郛》本、《四库全书》本。 |
益部方物略记 | 宋祁 | 物产志。宋宋祁撰。一卷。祁,字子京, 雍丘(今河南杞县)人。天圣进士。官翰林学士,吏部侍郎。是书乃嘉祐二年(1057)祁知益州(今四川成都)时所作。约四千余字。体例仿万震《南州志》。共记海椶、楠、竹栢、海芋、鸳鸯草等草木四十一种,药属九种,鸟兽八种、虫鱼七种,总六十五种。每物首绘图谱,各系以赞,并附注其下。今图已亡,赞皆古雅。材料皆为作者询访所得,翔实具体。对研究川西平原古代生态环境有一定参考价值。末有海盐胡震亨跋。有《四库全书》本。 |
闽中理学渊源考 | 李清馥 | 九十二卷。清李清馥撰。《闽中理学渊源考》即记述从杨时至明末闽中理学的发展情况及代表人物。书名原为《闽中师友渊源考》,序文、凡列皆称旧名。体例先分别流派,凡某派传几人,某人为某派,一一考寻,如昭穆谱谍。其中家学相承或友而不师者,亦予并列,以明其学由来。每人一小传,传末各注所据书目,并以语录、文集中有关论学之语摘录于后,考证颇为详核。而对于败名堕节,贻玷门墙者,则削除不载。其人或良莠参半,则弃短录长。有 《四库全书》本、《爱日精庐丛书》本等。 |
办案要略 | 王又槐 | 清代的地方长官和司法人员中有相 当一部分人不熟悉法律。作者撰写《办案要略》旨在介绍办案经验,以增长官吏的办案知识,故内容颇求务实。全书的篇目为:论命案、论犯奸及因奸致命案、论强窃盗案、论抢夺、论杂案、论批呈词、论详案、叙供、作看、论作禀、论驳案、论祥报、论枷杖加减和论六赃。综合其内容主要可分三部分:勘验与定罪、量刑与执行、处理各种法律文书。作者认为,勘验与定罪密切相关,前者是后者的必要手段,后者是前者的必然结果,故常把此两者联系起来论述。主要有光绪十年(1884)元和张廷骧 刊行的《入幕须知五种》本和群众出版社 1987年出版的注译本。 |
棠阴比事 | 桂万荣 | 中国古代的一部案例汇编。宋代桂万荣编。1211年刊行,以后一再重刊,受到各朝统治阶级的重视。本书是在和凝、和㠓编撰的《疑狱集》和郑克编的《折狱龟鉴》两书的基础上选编出一部分,并从正史、野史、名人笔记中选出一些案例,合编而成的。原书分2卷,共144条,明朝吴讷又将它删去64条,剩80条,增补50条,共130条。内容有:原编“棠阴比事”包括小事函首、乖崖察额、彦超虚盗、吕妇断腕、王珣辨印、钱推求妇、程琳烓灶、孔察代盗、裴均释夫、曹摅明妇、魏涛证死等案例故事;“棠阴比事续编、补编”包括有寒朗悟帝、素立守法、李峤列枉、高柔察色、提举辩明、师泰折狱、筠守释诬等案例故事,介绍了封建社会执法、断狱、量刑等情况,总结了古代司法检验和审判的经验,其中许多案例,通过实地勘验调查案情原委、取得确凿证据等,对现存司法机关侦察破案、判罪量刑,也有一定参考价值。本书在当时对于指导司法活动,减轻人民讼累、避免冤案错案发生,加强封建统治,具有一定意义,它还流传到日本,被译为日文,对传播中国古代法律文化起了一定作用。 |
增广贤文 | 周希陶 | 清代以后流行的启蒙书。编著者不详。原名《昔时贤文》,又称《古今贤文》,后来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始定今名。清同治年间周希陶按音韵对此书作了重新编排,使之更易诵记。内容大多采自古代典籍和民间谚语,主要是人生和道德格言。由于其通俗易懂、容易记忆而风行全国,几至家喻户晓。“读了《增广》会说话”成了口头禅。书中宣扬封建三纲五常和传统的道德戒条,行为方式以及人生观。宣称“农工与商贾,皆宜敦五伦”,倡导存理灭欲的禁欲主义道德,“人欲从初起处剪除”。要求人们“守分安命”,容忍、谦让,“得忍且忍”,明哲保身,“无益世言休著口,不干己事少当头”。鼓励人们勤劳、节俭、行善止恶。但也批评了一些不合理的社会现象,如“贫居闹市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等。是一本内容庞杂,良莠并存的通俗道德教科书。 |
家范 | 司马光 | 北宋司马光撰。取唐代狄仁杰所著 《家范》之名,撰 《家范》10卷。全书之首以 《周易·家人卜辞》 和摘录 《大学》、《孝经》、《尧典》、《诗经 ·思齐》等书中的精语作为家范的总原则,自 “治家”至 “乳母”共19篇,广泛搜集历史上可以作为子弟榜样的历史故事、名言警句,加上自己的评论,分论家庭中不同身份人的不同行为规范和准则。提出齐家的准则是: 为人祖者,要“以义训其子,以礼法齐其家”,为人父者,“爱子教之以义”,为人母者,“不患不慈,患于知爱而不知教也”,为子者,以孝为天经地义等。治家的总的方针是 “莫如礼”。内容接近于生活实际,语言比较通俗简洁,各种准则大多有可操作性。其目的在于敦厚子弟的道德,加强他们的封建家教,维护纲常伦理。本书版本有《四库全书》本等。《洪氏唐石经馆丛书》收录清朱轼点评 《家范》本,颇便阅读参考。 |
读书分年日程 | 程端礼 | 元程端礼撰。凡三卷,《纲领》一卷。程氏有感于时人教育子弟读书时不懂方法、不讲程序、不得要领而编撰。《纲领》一卷提纲挈领地标出为人、修身、读书治学、待人接物的基本原则。正文三卷,前二卷有“读书工程”之称,从8岁入学前开始,依次叙述读书学习的步骤、程序,每个阶段应阅读的书目及具体教授方法、学习要求,对批点经书的方法,也做了详尽明了的介绍。后“国子监以示郡邑校官,为学者式”(《元史·程端礼传》)。并列举了大量他所推荐的参考阅读书目和导读要点。实际上,该“读书工程”是当时在学士子的课程表,犹似今日的教学计划。第三卷收录王柏《正始之音》、朱熹《学校贡举私议》、《调息箴》及程氏自撰的《集庆路江东书院讲义》。其中《正始之音》是王柏在贾昌朝《群经音辨》、郑樵《六书略》等小学著作基础上钞编而成的关于声韵和六书的著作。程氏的老师史蒙卿曾把朱熹的读书方法概括为“读书六法”,即居敬持志、循序渐进、熟读精思、虚心涵泳、切己体察、著系用力。程氏《读书分年日程》以此为宗旨。王重民认为,程氏《工程》“在与课程进度表相适应的各门功课的参考阅读书目单之外,还有更广泛的总书目。这种更广泛的总书目,就是清代龙启瑞的《经籍举要》、张之洞《书目答问》的先声了”(《中国目录学史》第3章第7节)。有《四库全书》、《四部丛刊》本及《丛书集成》本等。 |
深衣考误 | 江永 | 清江永辨析历代关于深衣误注的著作。1卷。深衣之制,见于《仪礼》及郑注孔疏。其上衣下裳相连,“被体深邃” ,故谓之深衣。其制始于春秋。后世注家众说纷纭,多不得要领。江永认为郑注于裳衽之制、裁布之法,与 “续衽钩边” 之文本不误,“而疏家皇氏、熊氏、孔氏皆不能细绎郑说,遂失其制度。后儒更承伪袭舛,或以臆为之,考辨愈详,而误愈甚。其失自 《玉藻》始” (《自序》) 。故作是书,遂条引《玉藻》疏、《家礼·深衣制度》 ,其下求证于郑注,详加考证。书后附深衣裁布图、深衣裳裁布图、深衣前后图。又引 《家礼》深衣前后图、深衣前两襟相掩图、深衣前图,一一指其谬误。以其说求之训诂诸书,“虽有合与不合,而衷诸经文,其义最当。” “考证精核,胜前人多矣”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书成,未行于世。清道光五年,其孙江柏森携至粤东,编入《皇清经解》。又有李秉授刊本、阮刻经解本行于世。 |
深衣考 | 黄宗羲 | 清黄宗羲解释、辨证深衣制度的著作。1卷。深衣之制,见于《仪礼》及郑注孔疏。因时代久远,历代注家都不得要领。此书前列已说,后附深衣经文,然后并列朱熹、吴澄、朱右、黄润玉、王廷相五家图说,各指其谬误,总之务在出新。故其文变乱旧诂,穿凿臆测,多有乖谬,学者不可不察。如于上衣下裳之幅数,其说较孔疏之误更甚。又释 “衽当傍” 、“续衽”等,亦无所根据。有借月山房汇钞本、南菁书院丛书本。 |
幼学琼林 | 程登吉 | 是讲成语典故、名物制度常识的蒙学教材,清程允升著。原名《幼学须知》,又名《成语考》、《故事寻源》,嘉庆间邹圣脉增补注释,改名《幼学琼林》,简称《幼学》。有的版本,名之为《幼学故事琼林》,“故事”是典故的意思。该书是一本知识汇编,博采古籍中有关自然、社会、历史、伦理等方面的典故,分类编纂。全书共四卷,用骈偶语式叙述,便于诵记。其体例借鉴唐代李翰的《蒙求》,不少内容也取材于《蒙求》。卷一为天文、地舆、岁时、朝廷、文臣、武职;卷二为祖孙父子、兄弟、夫妇、叔侄、师生、朋友宾主、婚姻、女子、外戚、老幼寿诞、身体、衣服;卷三为人事、饮食、宫室、器用、珍宝、贫富、疾病死丧;卷四为文事、科第、制作、技艺、讼狱、释道鬼神、鸟兽、花木,共计33类。开篇“混沌初开,乾坤始奠,气之轻清,上浮者为天;气之重浊,下凝者为地”。其对宇宙形成的认识虽不科学,但十分简洁地概括了古代宇宙论的基本哲学思想。末篇名为《花木》,“植物非一,故有万卉之名;谷种甚多,故有百谷之号。”旁及各类植物,包孕不少促人奋进的格言。全书两两相对的骈语,节奏感很强,文字简练,内涵丰富,学童在朗读背诵中即能获得各方面的基础知识。《幼学琼林》风靡全国百余年,不仅是学童启蒙必读,几乎家传户诵,与《三字经》、《百家姓》的覆盖面不相上下。 |
金楼子 | 萧绎 | 文集。梁人萧绎(508—554)撰。六卷。绎即南朝梁孝元皇帝,字世诚,兰陵(今江苏常州)人。时梁宫中积四十年藏书八万卷。绎为太子时饱览群书,自号金楼子。常笑淮南之假手,每嗤不韦之托人,于是躬自搜纂以为一家之言,纂开辟以来至乎耳目所接,即以成书,为《金楼子》。原书十卷,十五篇。至明散佚。今存六卷,共十四篇,辑自《永乐大典》。前有元人叶森至正三年(1343)序,述其作意,并列十四篇之目为:兴王、箴戒、后妃,终制、戒子、聚书、二南五霸、说蕃、立言(上下)、著书、捷对、志怪、杂记(上下)、自序。其中《二南五霸》篇有目无文,仅存三条,皆与《说蕃》同,疑为后人误分,非原有之目,晁氏读书志,亦无此目。此书内容广泛,所引之周秦古籍,有为近世所未见者。其中大量创世神话传说和后世的山精水怪故事,都有文学价值。而谓优师技巧,作木人献周穆王,“趋走俯仰如人,锁其颐财可语,捧其手则可舞,当是机械人最早的记载。其立言篇更大量搜集具有哲理性的格言。从戒子篇所载“御寒莫如重裘,止谤莫若自修”看,他还是个开明皇帝。惜其早死。有《知不足斋丛书》本,《百子全书》本。 |
艺文类聚 | 欧阳询 | 类书。唐欧阳询(557—641)等奉敕撰。一百卷。询字信本,潭州临湘(今湖南长沙)人。隋时官太常博士。入唐,累官至太子率更令,弘文馆学士。唐高祖李渊因古今图书日渐繁多,欲知事之源流颇难寻究,故于武德五年(622)命询等修纂此书,至七年乃成。分天、岁时、地、州郡、山、水、符命、帝王、后妃、 储宫、 人、礼、乐、职官、封爵、治政、刑法、杂文、武、军器、居处、产业、衣冠、仪饰、舟车、食物、杂器物、巧艺、方术、内典、灵异、火药、香草、宝玉、百谷、布帛、果、木、鸟、兽、鳞介、虫豸、祥瑞、灾异等四十四部(一作四十八部或四十七部)。每部又分子目若干,凡七百二十余项。每目下“事居于前,文列于后”,辑录经史百家等书中有关故事、解释、传说等资料以记事。摘抄有关诗文、赋颂、歌赞等多种文体的句、段以为文,理清条序,事贯文存。并逐一注明引文出处,标以文体,或诗或赋。极便检索,并改变了以往类书有事无文之法。引征唐以前文献一千四百三十一种,今存已十不一、二,学者多用以辑佚、引证、汇录、校勘。后世类书多仿其体例。然门类子目颇有繁简失宜,分合不当之处,宋明坊刻多有窜乱。早有宋绍兴刊本。一九五九年,中华书局影印出版。明有六家刻本。一九六五年,中华书局又以影印宋本作底本,取明本对校,参以凡所征引之书有传本者,以及宋以前之类书,重新校勘断句出版,附校记一千六百余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