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貢四
西戎下
烏思藏
西番古吐番地、元時為郡縣。洪武初、因其舊職。於是烏思藏番僧、有闡教王、闡化王、輔教王、贊善王、統化番民。又有護教王、大乘法王、大寶法王、凡七王、俱賜銀印。令比歲或間歲朝貢。成化十七年題准、每三年一貢。各番王差人填寫原降勘合、闡化闡教輔教三王差來人、從四川布政司比號。贊善王差來人、從陜西布政司比號。并齎有印信番本咨文、方許入貢。每貢各一百人、多不過一百五十人。大乘大寶二法王、原係遊僧、無定所、不管束番民、不給勘合、亦無進貢年例。止聽其欲來、許差僧徒十人、齎印信番本、隨四王貢使赴京。護教王、弘治以後來貢、例與輔教王同。其後入貢人數益多、隆慶□年奏定闡教闡化輔教三王、大乘大寶二法王、俱三年一貢。每貢各一千人、內五百人全賞、【 在京題給】 五百人減賞、 【 本省給與】
於全賞內起送八人赴京。餘留邊聽賞。護教王三年一貢。每貢七百七十五人、內三百八十七人全賞、三百八十八人減賞、於全賞內起送六人赴京。餘留邊聽賞
貢物
畫佛 銅佛
銅塔 舍利
各色足力麻 各色鐵力麻
各色氆氌 珊瑚
犀角 左髻
毛纓 酥油
明盔 明甲
刀 劍
長河西魚通寧遠等處 【雜道長官司附】
洪武十六年、置長河西等處軍民安撫使司。每年一貢。給與勘合、於四川比號、雅州入境。每貢止許五六十人、多不過一百人。方物該守關官員辨驗、申送都布按三司、審實起送。後改陞宣慰司。弘治以來、人數漸多。嘉靖二年、題用弘治以前例、不許過一千人。隆慶□年、定三年一貢、每貢一千人、內五百人全賞、五百人減賞、於全賞內起送八人赴京。餘留邊聽賞雜道長官司、本長河西宣慰司部落。初附本司年例進貢、每貢差僧徒百人。成化十六年、乃另行起貢。隆慶三年、定三年一貢每貢三百三十六人、內一百六十八人全賞、一百六十八人減賞、於全賞內起送四人赴京。餘留邊聽賞
貢物
畫佛 舍利
各色足力麻 各色鐵力麻
各色氆氌 珊瑚
犀角 左髻
明盔 刀
毛纓
朵甘思 【朵甘直管招討司附】
洪武七年、陞朵甘衛為西安行都指揮使司、給銀印。十八年、改朵甘思宣慰使司、及萬戶府、招討司、東道萬戶府、塔千戶所、每年一貢。給與勘合、於四川比號、雅州入境。每貢止許五六十人、多不過一百人。後三年一貢。每貢一百人、多不過一百五十人
直管招討司、本朵甘思宣慰司部落。初附本司進貢襲職。成化以後、乃分為二。貢期人數、與本司等。後因人數漸多、隆慶三年、定俱三年一貢。每貢各一千人、內五百人全賞、五百人減賞、於全賞內起送八人赴京。餘留邊聽賞
貢物
各色足力麻 各色鐵力麻
各色氆氌 左髻
明盔 長刀
董卜韓胡 【別思寨安撫司加渴瓦寺附】
舊每年一貢、後三年一貢、於四川比對勘合。人數照朵甘思例。嘉靖二年、題用弘治以前例、不許過一千人。其部落別思寨安撫司、加渴瓦寺、弘治以後另貢
加渴瓦寺、茂州汶川縣地方。成化六年、奉本處住坐。隆慶三年、定俱三年一貢。董卜韓胡、別思寨、每貢共一千七百三十五人。內八百六十七人全賞、八百六十八人減賞、於全賞內起送八人赴京。餘留邊聽賞。加渴瓦寺、每貢七百六十四人。內三百八十二人全賞、三百八十二人減賞、於全賞內起送六人赴京。餘留邊聽賞
貢物
各色氆氌 各色足力麻
各色鐵力麻 珊瑚
明盔 鐵甲
遮甲麻衣 白毛纓
紅毛纓 黑毛纓
黃左髻
金川寺番僧
四川威州保縣地方。舊三年一貢。每貢許一百人、多不過一百五十人。正德以來、人數漸多。隆慶三年、定每貢五百五十人。內二百七十五人全賞、二百七十五人減賞、於全賞內起送八人赴京。餘留邊聽賞
貢物
珊瑚 胡黃連
木香 氆氌
足力麻 左髻
毛衣
雜谷安撫司
舊三年一貢。每貢許一百人、多不過一百五十人。後人數漸多。隆慶三年、定每貢一千二百七十四人。內六百三十七人全賞、六百三十七人減賞、於全賞內起送八人赴京。餘留邊聽賞。弘治正德中、又有新招撫上草坡克州等寺寨、附屬本司
貢物
珊瑚 胡黃連
木香 茜草
海螺 左髻
毛衣 氆氌
足力麻
打喇兒寨
四川威州地方。正德四年招撫。奉敕為冠帶頭目。議准三年一貢。每貢許二百五十人。隆慶三年、定一百二十五人全賞、一百二十五人減賞、於全賞內起送四人赴京。餘留邊聽賞
貢物
珊瑚 氆氌
達思蠻長官司
舊來朝貢、至正統十年以後止。弘治二年復來。嘉靖五年、題用正德中例。以三百九十人為正額。後漸次增多。隆慶三年、定三年一貢。每貢四百三十八人。內二百一十九人全賞、二百一十九人減賞、於全賞內起送四人赴京。餘留邊聽賞
貢物
珊瑚 犀牛角
硼砂 木香
長寧安撫司 韓胡碉怯列寺
二項番僧、在四川松潘茂州等處地方。舊每年朝貢。許三十人、多不過五十人。附近烏思藏地面者、照烏思藏例、三年一貢。每貢許二三十人、多不過五六十人。嘉靖八年、長寧以宣德中例為請。遂准三百人為正額。隆慶三年、定長寧安撫司、三年一貢。每貢三百人。內一百五十人全賞、一百五十人減賞、於全賞內起送四人赴京。餘留邊聽賞。韓胡碉怯列寺、三年一貢。每貢一百五十人。內七十五人全賞七十五人減賞、全賞內起送四人赴京。餘留邊聽賞
貢物
珊瑚 明盔
明甲 刀
乾松 氆氌
洮岷等處番僧
每寺許四五人、每年終遇大節、一次赴京朝貢
洮岷等處番族
舊二年一貢。後三年一貢。大族起送為首者四五人。小族起送一二人。留邊聽賞者、大族不過十五人。小族不過七八人
貢物
銅佛 畫佛
舍利子 馬
駝 酥油
青鹽 青木香
足力麻 鐵力麻
氆氌 左髻
毛纓 明盔
明甲 腰刀
土官
湖廣、廣西、四川、雲南、貴州、腹裏土官、遇三年朝覲、差人進貢一次。俱本布政司給文起送、限本年十二月終到京。慶賀限
聖節以前。謝恩無常期。貢物不等
洪武間朝貢土官
四川
烏蒙軍民府 烏撒軍民府
芒部軍民府 金筑安撫司 【 後屬貴州布政司】
盧山長官司 【 後屬貴州宣慰司】
慕役長官司 【 後屬貴州永寧州】
大華長官司 西堡長官司 【 後屬貴州安順州】
寧谷寨長官司 【 後屬貴州安順州】
頂營長官司 【 後屬貴州永寧州】
十二營長官司 【 後屬貴州鎮寧州】
安順州 【 後屬貴州布政司】 貴州宣慰司 【 後屬貴州布政司】
平茶洞長官司 播州宣慰司
程番長官司 【 後為府設流官屬貴州布政司】
龍州 【 後為宣撫司】 永寧州 【 後屬貴州布政司】
鎮寧州 【 後屬貴州布政司】 康佐長官司 【 後屬貴州鎮寧州】
建昌衛 建安州
禮州 柏興州
酉陽宣撫司 方番長官司 【 後屬貴州宣慰司】
木□長官司 【 後屬貴□金筑安撫司】
黎州 邛部軍民府
德昌府 普安軍民府
東川軍民府 長河西
天全六番招討司 占藏先結簇長官司
阿昔簇長官司 (虫各)匝簇長官司
北定簇長官司 祁命簇長官司
阿昔洞簇長官司 勒都簇長官司
班班簇長官司 者多簇長官司
麥匝簇長官司 石砫宣慰司
泥溪長官司 雷坡長官司
沐川長官司 平夷長官司
蠻夷長官司 馬湖府 【 後改設流官】
岳希蓬長官司 隴木頭長官司
靜州長官司 里州
各色絨綿 各色布手巾
花藤席 降香
黃蠟 檳榔
朝貢通例
凡朝貢方物。洪武二十六年定、凡諸番國、及四夷土官人等、或三年一朝、或每年朝貢者、所貢之物、會同館呈報到部、主客部官、赴館點檢見數。遇有表箋、移付儀部。其方物、分豁進貢
上位若干、殿下若干、開寫奏本、發落人夫管領。先具手本、關領內府勘合、依數填寫、及開報門單、於次日早朝照進
內府、或於奉天門、或奉天殿丹陛、或華蓋殿、及文華殿前、陳設。本部正官奏啟進納。若遇慶賀
聖節、正旦、貢獻之物、初到、即以數目具本奏聞。物候至日、通進
永康縣 思同州
東蘭州 那地州
全茗州 利州
鎮安府 田州府 【 後改田寧府、設流官】
泗城州 奉議州
雲南
姚安軍民府 【 後改設流官】 姚州 【 後改設流官】
元江府 廣通縣
平緬宣慰司 車里軍民宣慰司
八百宣慰司 麗江府
景東府 楚雄府 【 後改設流官】
鶴慶府 【 後改設流官】 尋甸府 【 後改設流官】
鄧川州 海東土官
賓居土官 小雲南土官
臨安府嶍峨縣 大理府 【 後改設流官】
湖廣
施南宣慰司 忠建安撫司
思南宣慰司 【 後改思南府、設流官、屬貴州布政司】
永順宣慰司 保靜宣慰司
臻部、六洞、黃坡等處長官司
曲靖軍民府 【 後改設流官、屬雲南布政司】
萬曆初朝貢土官
四川
烏蒙軍民府 烏撒軍民府
播州宣慰司 蠻夷長官司
靜州長官司 岳希蓬長官司
泥溪長官司 平夷長官司
沐川長官司 隴木頭長官司
石砫宣撫司 天全六番招討司
酉陽宣撫司 祁命簇長官司
阿昔洞簇長官司 者多簇長官司
(虫各)匝簇長官司 北定簇長官司
勒都簇長官司 麥匝簇長官司
疊溪、鬱即二長官司
寧戎巡檢司 鎮雄府
寒水巡檢司 永寧宣撫司
永寧宣撫司九姓長官司
長寧縣下寧遠鄉萬里箐寨
阿角簇安撫司 思曩兒簇長官司
太平長官司
貴州
金筑安撫司 貴州宣慰司
程番長官司 大□長官司
方番長官司 盧山長官司 【 以上舊隸四川】
清平衛覬里安撫司
養龍抵塞乖西水東西長官司
白納、小平伐二長官司
青山、中曹、龍里、劄佐四長官司
都勻府歸化上下二牌頭
臥龍、小龍、大龍、韋番四長官司
盧番、洪番、金石三長官司
羅番、上馬、小程三長官司
平伐、麻嚮、貴竹三長官司
廣西
龍英州 江州
龍州 思明府
陀陵縣 上下凍州
思陵州 萬承州
安平州 太平州
羅陽縣 思城州
茗盈州 南丹州
思同州 東蘭州
那地州 全茗州
鎮安州 泗城州
奉議州 果化州
歸德州 向武州
歸順州 憑祥州
都康州 田州
雲南
麗江府
湖廣
永順宣慰司 保靖宣慰司
桑植安撫司 添平千戶所
凡土官差人到京、鴻臚寺即與引見、并投進實封奏本。其方物、赴禮部驗進
○嘉靖元年議准、聖節止許各宣慰、宣撫、安撫官、具方物、差人赴京。其餘佐貳官以下、及把事頭目、護印舍人、止許朝覲年入貢。每司量起的當通把三二人、齎執方物。多者給與本冊咨批、少者給與咨批、各給關文應付馬匹、就彼變賣銀兩貯庫。降香、黃蠟、茶葉等物、要實重五十五斤為一杠。每杠賞闊生絹二疋。照杠遞加。其不由本布政司起送、或斤重不足、差人過多、不待朝覲之年、擅自起貢、禮部不與進收、責諭遣回。賞賜應付、通行停止
○二年議准、前數須及過限一月、俱屬違例、止減半給賞。若違例多端者、不賞
○七年議准、湖廣土官襲授宣慰宣撫安撫職事者、差人慶賀、每司不許過三人。其三年朝覲、每司止許二人。大約各司、共不過百人。起送到京者、不過二十人。餘俱存留本布政司聽賞。所司辨驗方物、造冊給批、差官伴押到京、禮部驗批相同、方與賞賜應付
貢物
馬 象
犀角 孔雀尾
象牙 象鉤
象鞍 象腳盤
蚺蛇膽 金銀器皿
青紅寶石 玉石
圍帳 金絨索
建昌府 闊州
中縣 碧舍縣
會川府 武安州
永昌州 隆州
姜州 黎溪州
麻龍縣 會理州
威龍州 昌州
普濟州
廣西
龍英州 江州
龍州 思明府
陀陵縣 養利州
上下涷州 思陵州
萬承州 安平州
太平州 【 後設太平府流官、統本州、及龍溪羅陽等州縣】
都結州 羅陽縣
思城州 結倫州
鎮遠州 左州 【 後改設流官】
崇善縣 茗盈州
南丹州 結安州
內府、陳設交收
○凡進馬騾、到於會同館、即令典牧所、差醫獸辨驗兒騍騸、及毛色齒歲明白、備寫手本交收、及令本館放支草料喂養、仍撥人夫管領。至期進
內府、行列于丹墀東、伺候
御前牽過、同手本交付御馬監官、收領○凡進象駝、到於會同館、令本館喂飼、次日早進
內府
御前奏進。如候
聖節、正旦、冬至、陳設進收。日遠先行奏聞。象送馴象所、駝送御馬監、收養。至期令進
內府陳設○凡進虎豹禽鳥之類、到於會同館、就令畜養之人喂養、具數奏聞、送所司收領。至期進
內府、丹墀內陳設○凡進金銀器皿珍寶(土商)疋之類、須同貢獻之人、驗視明白、具寫奏本、仍以器具裝盛、或黃袱封裹、分撥館夫、一同貢獻之人收管。先期一日、關填勘合、開報門單、次日早照進
內府、于殿前丹陛等處陳設。一一交付長隨內使、收受
○凡進蘇木胡椒香蠟藥材等物萬數以上者、船至福建廣東等處、所在布政司、隨即會同都司、按察司官、檢視物貨、封(舟者)完密聽候。先將番使起送赴京、呈報數目。除國王進貢外番。使人伴附搭買賣物貨、官給價鈔收買、然後布政司、仍同各衙門官、將貨稱盤見數、分豁原報附餘數目、差人起解前來。禮部委官、及行戶部、都察院、委官會同差督人夫、運進承運等庫、稱盤入庫。禮部先期開寫各庫該收貨物手本、于午門關領各門勘合、填寫照進、并出給長單、令該庫批寫實收數目、回部備照
○後續定、凡外國朝貢、惟朝鮮國所進方物、陳設奏進。其餘俱該司驗過、具題得旨、開具手本、送右順門 【 即歸極門】
內府各該衙門、交收 【 今朝鮮國貢物、亦不陳設。止具題開送歸極門內使交收】
○凡進馬、惟朝鮮國先行
面奏、引過、御馬監交收。其餘俱該司驗過、送鴻臚寺、隨本引進。遇慶賀、禮部先行請旨、行御馬監、至期陳設 【 今朝鮮國進馬、亦不面奏。止具題送御馬監交收】
○凡進象駝虎豹禽鳥之類、俱不陳設。惟具題送內府各衙門交收
○凡進到獅象禮部題請、量留原來伴送四人、與同馴象所軍奴、到于御馬監調養、待後馴習發回。光祿寺日給養贍、仍行兵部、給與牌面懸帶、以便
西安門出入○凡安南國進金銀器皿之類、引奏進獻。其餘俱具題、送歸極門交收
○凡進藥材等物、徑從禮部具題、送歸極門交收。蘇木胡椒硫黃、近多解南京禮部交收
○凡各處夷人貢到方物、例不給價。朝鮮國常貢馬匹、亦不給價
凡勘合號簿。洪武十六年、始給暹羅國。以後漸及諸國。每國勘合二百道、號簿四扇。如暹羅國暹字號勘合一百道、及暹羅字號底簿各一扇、俱送內府。羅字勘合一百道、及暹字號簿一扇、發本國收填。羅字號簿一扇、發廣東布政司收比餘國亦如之、每改元、則更造換給
計有勘合國分
暹羅 日本占城 爪哇
滿剌加 真臘
蘇祿國東王 蘇祿國西王
蘇祿國峒王 柯支
浡泥 錫蘭山
古里 蘇門荅刺
古麻刺
凡信符金牌。永樂二年始置、以給雲南徼外土官。其制銅鑄信符五面、內陰文者一面、上有文行忠信四字、與四面合。編某字一號、至一百號、批文勘合底簿。其字號、如車里、以車字為號、緬甸、以緬字為號。陰文信符勘合、俱付土官。底簿、付雲南布政司。其陽文信符四面、及批文一百道、藏之
內府。凡朝廷遣使、則齎陽文信符、及批文各一、至布政司比同底簿、方遣人送使者以往。土官比同陰文信符及勘合、即如命奉行。信符之發、一次以文字號、二次行字、次忠、次信、周而復始。又置紅牌鏤金字敕書諭之。凡有調發、及當辦諸事、須憑信符乃行。如越次、及比字號不同、或有信符而無批文、有批文而無信符者、即是詐偽、許擒之赴京、治以死罪。又編勘合一百道、付各衙門。勘合底簿一扇、付布政司。凡有軍民疾苦、及奉信符辦過事務、進貢方物之類、俱于勘合內填寫、遣人齎至布政司比號寫底簿、布政司、都司、遣官同齎所填勘合奏聞。若邊境聲息、及土人詞訟、從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官、會同計議行之。其事已行、及承行原由、並填寫勘合奏聞。如總兵官鎮守、遇有前事、總兵官亦會三司計議、仍用都司或布政司印信文書、寫總兵官處分之語、方許奉行、亦填寫勘合具奏。若
朝廷命總兵官掛將軍印征討、調遣軍馬、不待三司文移、即時發遣。亦填勘合差人奏聞。填寫勘合、或字畫錯誤、明白圈註、以本司印信鈐蓋。凡所收底簿及勘合、用之將盡、具奏再頒。遇改元、則更造換給。舊簿勘合、隨貢繳部貯庫。或總兵官、都司、布政司等官、新除官到任、及遇時節、不許齎禮物相慶。仍以紙寫禁約一道付之。或有貪婪無藉淩害者、不待填寫勘合、止具本遣人齎敕、不經總兵官及三司、徑赴京陳奏。治以重罪
計有敕符勘合土官衙門
車里、木邦、緬甸、麓川平緬、八百大甸、老撾六宣慰司
干崖、大候、里馬、茶馬四長官司
潞江安撫司
孟艮、孟定、灣甸、鎮康等府
其後又有孟養等宣慰司、威遠等州、亦給勘合
凡番夷誥敕、初哈密等七衛俱有、如朵顏海西諸衛例。後乃沒於土魯番、而烏思藏、長河西等處、闡教、闡化、輔教、贊善、護教、五王、大乘、大寶、二法王、各處國師、俱誥命。禪師、敕命、都綱刺麻都指揮指揮等、俱敕諭。其闡教、闡化、輔教、贊善、仍給勘合。護教自稱原有勘合、燬於火、累年請給、未與。二法王、及長河西、朵甘思、董卜韓胡、俱不給勘合。其金川雜谷等處、止齎印信番文、亦無勘合
○嘉靖二十八年題准、各處番僧到京襲職進貢、禮部置立文簿一扇、將各僧齎到舊給誥敕所載師僧職名、頒給年月、及見今襲替僧徒名字、住坐地方、分別已未領有新
誥新敕、逐一登記。備行布政司、照式置造。以後如遇應貢年分、將文冊查對。如係年代久遠、果有退老病故情節、方許照例起送承襲。其有已襲而未領新誥敕者、照已賞未襲職例、許起送一二人。如有捏作入番化夷、在番病故者、不許濫放。如違、聽本部通將三司等官、參究治罪。各番應領誥敕、新者既給與、舊者即令銷繳。其新給誥敕、俱要開載住坐地方。如隨護教王進貢襲職者、即稱係護教王地方住坐某師某名、其餘地方准此計有誥敕夷人番僧
朵顏衛 福餘衛
泰寧衛 海西女直建州女直 烏思藏
長河西等處
凡夷人入關。嘉靖十二年、令邊方一應該管官員、務要盤驗明白、方許放進。若敕書內有洗改詐偽字樣、即便省諭阻回、不許一概朦朧驗放
凡夷人番本。嘉靖二十六年題准、該邊官審明封進若於理法不通、即省諭退還、不必瀆奏。到京後如有番本、不係邊官封奏者、不與准理凡夷使往回。嘉靖二十六年、令經該巡撫衙門給與印信文簿。事畢回還者、禮部給與印信文簿。令所過驛遞、將夷使名數、并應付馬驢、車輛、廩給口糧、各數目、初到及起身、各日時、逐一登記、就用本驛遞條記鈐蓋、仍付伴送人員、齎往前路驛遞、一體填寫。事完之日、伴送人員、將前簿在內送本部、在邊送巡撫衙門、稽考。禮部仍咨各該巡撫、凡伴送夷人、務選平昔畏法諳熟夷情者差遣。不得濫委、擾害地方
凡譯待夷使。成化間題准、迤北小王子來貢、禮部差該司官一員、前往大同、會同鎮巡等官、將差來使臣、逐一譯審、分豁使臣若干、隨來男婦若干、赴京若干、存留若干。使臣自進、并帶進某題目下馬騾方物皮張數目、俱要辨別毛齒等第、編成字號、填寫勘合、用印鈐蓋、給付各使臣收照。仍著落山西行都司備造黃冊奏繳、青冊先行送部、以憑給賞。其在彼茶飯、并沿途供應、及榆河驛湯飯、一聽本官提督
凡貢夷限制。成化十九年題准、烏思藏長河西朵甘思等處國師禪師、在本地方住坐者、與各寺寨輪流進貢、輳滿每年百人之數、不許各另差人。如有退老事故、許令的親兒徒因襲職赴京進貢。國師起送一百人、禪師都指揮五十人、已賞未襲者、再來襲職、止許一二人。其都綱指揮以下來襲者、止本身。隨同年例貢使赴京
○二十一年奏准、各處招撫生番進貢、行本處鎮巡等官、止許寨首一人前來。如五寨五人、十寨十人、不許過多
○嘉靖二十六年題准、撒馬兒罕、並土魯番、天方國、魯迷、額即癿等、朝貢。查照舊例、每十人起送二人、扣該起送赴京五十人。其存留甘肅聽賞者、除舊二百名外、量增一百名、各給口糧、照應貢人數、減半給賞。餘俱阻回。自進並帶進馬匹合例者、聽候領賞。其該退還而先已給軍給驛者、量給價銀。今後所進方物、該邊官看驗、果係堪中物件、方與收載冊內、除正例外、多餘者、悉退還各夷、聽其貨賣。預先省諭各夷、不許將退還之物、仍帶來京、捏稱自進加進名色、奏擾希賞
○二十八年題准、都綱刺麻指揮人等、亦准帶二十五人
○隆慶三年議准、國師禪師都指揮等襲職差人、總在年例數內、不許另外增加。襲職之後、亦不許假以謝恩差人另貢方物。各地方遇番僧進貢、務將各番所齎原給誥敕勘合、及印信番本、逐一查驗明白、果無冒偽影射情弊、方許具本起送。各番地方、遠近不齊、貢期不必拘以三年。但未及三年、不許來貢。不願者不強
○凡諸番貢不如期、及年例外多貢者、參作下次例貢之數
凡夷使病故、如係陪臣未到京者、本部題請幹林院撰祭文、所在布政司備祭品、遣本司堂上官致祭。仍置地營葬、立石封識。到京病故者、行順天府給棺、祠祭司諭祭、兵部應付車輛人夫。各該賞衣服綵、俱付同來使臣領回頒給
○嘉靖八年題准、在館未經領賞病故者、行順天府、轉行宛大二縣、預解無礙官銀三十兩發館、每名給與棺木銀五錢。支盡之日、造冊繳部、再行取用。領賞以後病故者、聽其自行葬埋凡投降夷人、到館譯審明白、兵部題請到部關給來降賞賜、畢日、著去該都督府、差委官捨伴送兩廣軍門轉發缺少達目衛分安插。仍給房屋床榻、配與妻室、查照舊例養贍
凡朝鮮國漂流夷人、至會同館、即行該館通事序班、譯審明白、日給薪米養贍。兵部委官伴送、沿途應付、至遼東鎮巡衙門、另差人員、轉送歸國。通行國王知會。如該國使臣在館、即令帶回、一體給賞應付
凡差官伴送。嘉靖二十七年題准、兵部立與批限、候回京之日、查違限久近、一年之外、武官調衛、文官罷職不敘。沿途生事、殘害居民者、許所在官司、開申撫按、轉達本部、參送問罪
凡交通禁令、各處夷人朝貢領賞之後、許於會同館開市三日或五日、惟朝鮮琉球、不拘期限、俱主客司出給告示、於館門首張掛、禁戢收買史書、及玄黃紫皂大花西番蓮疋、並一應違禁器物。各鋪行人等、將物入館、兩平交易。染作布絹等項、立限交還。如賒買、及故意拖延、騙勒夷人久候不得起程、並私相交易者、問罪。仍於館前枷號一箇月。若各夷故違、潛入人家交易者、私貨入官、未給賞者、量為遞減。通行守邊官員、不許將曾經違犯夷人、起送赴京
○凡會同館內外四鄰軍民人等、代替夷人收買違禁貨物者、問罪、枷號一箇月、發邊衛充軍
○弘治十一年令、迤北小王子等使人朝貢赴京、官員軍民人等交易、止許光素紵絲絹布衣服等件、不許將一應兵器、並違禁銅鐵等物。有違犯者、處以極刑
○又奏准、私將應禁軍器、賣與夷人圖利者、比依將軍器出境、因而走洩事情者律、各斬。為首者、仍梟首示眾
○又令在京在外軍民人等、與朝貢夷人、私通往來、投託管顧、撥置害人、因而透漏事情者、俱問發邊衛充軍。軍職有犯、調邊衛帶俸差操。通事並伴送人等、係軍職者、照軍職例。係文職有贓者、革職為民
○十三年奏准、甘肅西寧等處、遇有番夷到來、本都司委官關防提督聽與軍民人等、兩平交易。若勢豪之家、主使弟男子姪家人頭目人等、將夷人好馬奇貨包收、逼令減價、以賤易貴、及將麤重□□□□□□□□□□□□□、□□買賣者聽使之人、問發附近衛分充軍。干礙勢豪及委官知而不舉、通同分利者、參問治罪
○嘉靖三年奏准、夷人貢船、未曾報官盤驗、先行接買番貨者、比照私自下海收買番貨至十斤以上事例、邊衛充軍。其交結夷人、誆騙惹釁、及教誘為亂者、比照川廣雲貴陜西等處事例、邊衛永遠充軍。一應代替夷人收買違禁貨物者、比照會同館內外軍民事例發遣。包攬、打造違式海船、賣與夷人圖利者、比照私賣應禁軍器事例處斷
○二十六年題准、西域各地面退還貨物、其在邊開市之處、差委的當官員、嚴行監察、不得與漢人交通、別生事端
○隆慶三年議准、西番烏思藏等處、若有近邊奸民、出外勾引、希圖冒賞者、聽撫按等衙門訪拏、治以交通外夷重罪凡貢回定限。萬曆七年議准、分為三等、朝鮮國、朵顏等衛女直、限一箇月零十日。安南、琉球、暹羅各國、陜西大崇教、大能仁、崇隆、慧濟、扯巴等寺、岷洮及莊浪等處、四川金川寺、加渴瓦寺、長河西、雜谷、長寧、達思蠻等處、各番僧番族、限一箇月零二十日、四川烏思藏番王、董卜韓胡番僧、寨官人等、陜西贊善王、弘化淨寧等寺番僧、土魯番、天方國、魯迷、哈密等夷、罕東等衛、限兩箇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