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 作者:李东阳

大明会典

明代中叶修的法规汇编。明孝宗弘治十年(1497年)始令儒臣分馆编辑,弘治十五年(1502年)书成,共一百八十卷。明正德年间(1506—1521)重校刊行,是为正德本《大明会典》。明嘉靖八年(1529年)令续纂,但没有颁行。明万历四年(1576年)省司重修,至万历十五年二月颁行,题为李东阳等奉敕撰,申时行等奉敕重修,共二百二十八卷,称为重修《大明会典》。现今流传较广的即为万历本,日本于1988年影印出版了正德本《大明会典》。大明会典汇集了明初至万历年间的主要法律、法规、条例、诰令、诏旨,如《诸司职掌》、《皇明祖训》、《洪武礼制》、《大诰》、《大明律》、《礼仪定式》、《稽古定制》、《大明集礼》、《大明令》、《军法定律》、《宪纲》、《教民榜文》等。该书记载典章制度完备周详。万历本《大明会典》以六部官制及都察院、六科、寺、府、监、司为序,首卷为宗人府,以下为吏部十二卷,户部二十九卷,礼部七十五卷,兵部四十一卷,刑二十二卷,工部二十八卷,都察院三卷,通政使司、六科、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翰林院、尚宝司、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僧禄司各一卷,武职衙门二卷。在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各卷中详尽地记载了明代的典章和法律制度,是研究明代法制史的重要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