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继承北朝的民间舞剧,有《踏谣娘》、《兰陵王》、《苏中郎》等。现在先谈《踏谣娘》。
《踏谣娘》见于唐崔令钦《教坊记》的记载,唐杜佑《通典》,段安节《乐府杂录》,韦绚《刘宾客嘉话录》以及《旧唐书乐志》、《太平御览》等书,都有记述。以崔令钦所记最早,又最详细。大概在天宝年中,此舞剧常在宫廷演弄,崔令钦任著作郎曾亲见之,遂得记其梗概。这是唐以前北齐时代流传的民间古舞剧之一,其中情节是:在北齐时,有一人姓苏,生长一个酒糟鼻子。这人实在并未做官,他却自称为“郎中”,不理生产,嗜好饮酒,在酒醉以后,常殴打他的妻子,妻含怨苦,诉于邻里。时人取其情节,演为舞剧。上场时一男子穿着妇人的衣服,徐步入场,且行且歌。每歌一叠,旁人齐声合唱:“踏谣和来,踏谣娘苦,和来!”因为他且步且歌,故谓之“踏谣”。因其称冤,故言苦。接着其夫上场,与妻作殴斗之状,以取笑乐。到唐时以妇人扮演,遂不呼“郎中”,但云“阿叔子”。在扮演时,又增加典质衣物的情节,已非原来的剧情,又或误称为“谈容娘”,也是错误的。当时教坊中的苏五奴妻张四娘,善歌舞,美姿色,能弄《踏谣娘》剧。[1]
这个故事(舞剧)的另一记录说:它原出于河北地方,为北齐时的民间创作,到隋末继续扮演,到唐代而盛行。所以《旧唐书·音乐志》说:《踏谣娘》是隋末河内人的妻子,美色善歌,河朔演其曲,伴以管弦。歌时凄苦,摇顿着身体,所以叫《踏谣娘》,近代优人改变了情节,已经不是原来的样子。[2]这与前面所举崔令钦的记录大略相同。到唐代的演舞中,比较原来的情节更加丰富了。
从这两书的记录看,内容无多出入,虽时代有先后,但也相距不久。
在盛唐时代的扮演情况,早期与晚期已有变化。初期限于夫妇两人,妇先出场,缓步行歌,至感情激越时,悲从中来,乃摇顿其身而舞。悲歌倾诉,道其冤苦,是为第一场。继则其夫登场,与妇对白,以至殴斗。观众资为笑乐,是为第二场。旨在暴露封建社会夫妇的不平等,惩戒酗酒暴戾的懒汉,而以打闹收场,意取嘲讽,反收到谐笑的结果,所以说“殊非旧旨”了。
至晚期的演出,则多一质库中人登场,妻典质衣物,以供夫浪费,质库中人前来需索,是为第三场。舞剧中的情节较多,而讽刺愈深,以彰其夫之恶,与妻之贤;由讽刺罪恶的家庭,扩大到讽刺罪恶的社会。被丈夫磨难的妻子,更遭市侩的剥削与侮辱。但在表演时,往往“以秽嫚为欢娱,用鄙亵为笑乐”, [3]用欺侮一个善良妇女的痛苦,作调笑的资料,这种相反的效果是有害社会的。
《踏谣娘》为河北地方的民间舞,其中表现了河北民间风俗,伴奏的音乐也应是河北民间的。舞时常在广场中,由群众围观,群众也可以与演者打成一片,一唱百和。“踏谣和来,踏谣娘苦,和来!”也可能就是群众的和声。这还保存着汉魏乐府以来的“连袂踏歌”或“相和歌辞”的形式。观《全唐诗》中常非月所咏《谈容娘》诗,[4]其中所描写的情景,是由群众簇拥,围成圆场,舞者整理花钿,徐步走入歌舞。围绕的观众,齐声相和。在崔令钦的记中,常非月的诗中,都留下了表演的场景。
段安节《乐府杂录》“鼓架部”条载有《苏中郎》舞剧,[5]过去研究唐代戏曲者,有谓即《踏谣娘》剧的异名,如王国维《宋元戏曲史》中的意见,近人研究者把它和《踏谣娘》舞剧,区分为二。但此条记载较简略,即做另一剧论,亦仅知其为后周士人苏葩,嗜酒,落魄,在歌场中独舞的舞剧而已。[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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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坊记》的原文是:“踏谣娘。”北齐有人,姓苏,鼻。实不仕,而自号为郎中。嗜饮酗酒。每醉辄殴其妻,妻衔悲诉于邻里。时人弄之,丈夫著妇人衣,徐步入场行歌,每一叠,旁人齐声和之云:“踏谣和来,踏谣娘苦,和来。”以其且步且歌,故谓之“踏谣”。以其称冤,故言“苦”。及其夫至,则作殴斗之状,以为笑乐。今则妇人为之,遂不呼郎中,但云阿叔子。调弄又加。典库全失旧旨。或呼为“谈容娘”,又非。苏五奴妻张四娘,善歌舞,美姿色,能弄“踏谣娘”。(任讷据宋曾慥《类说》七补)
[2].《音乐志》的原文是:踏谣娘,生于隋末。隋末河内有人,貌恶而嗜酒,尝自号“郎中”,醉归,必殴其妻。妻美色,善歌,为怨苦之辞,河朔演其曲,而被之管弦。因写其夫妻之容:妻悲诉,每摇顿其身,故号“踏谣娘”。近代优人颇改其制,殊非旧旨也。
[3].原为《隋书·柳彧传》中语。
[4].常非月诗见《全唐诗》卷七,原诗云:“举手整花钿,翻身舞锦筵。马围行处匝,人簇看场圆。歌要齐声和,情教细语传。不知心大小,容得许多怜。”
[5].《乐府杂录·鼓架部·苏中郎》记载:后周士人苏葩,嗜酒落魄,自号中郎。每有歌场,辄入独舞。今为戏者,著绯戴帽,面正赤,盖状其醉也。
[6].参看《唐戏弄》第三章剧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