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各国,多从自由市展扩而成,及国土既恢,而市政常保持其独立,故制度可纪者多。中国都市,向隶属于国家行政之下,其特载可征者希焉。现存之书,若《三辅黄图》《长安志》《东京梦华录》《梦粱录》《武林旧事》《春明梦余录》《日下旧闻》等,其间可宝之史料虽甚多,然大率详于风俗、略于制度,其所记述又限于首都。至如《两京》《三都》诸赋,则纯属文学作品,足资取材者益少。本章惟于所记忆之范围内,对于一二首都为断片的记述,而近世之商业都市则较详焉,续蒐资料,更当改作也。

古代盖无乡市之别,“民春夏出田,秋冬入保城郭”(《公羊传》宣十五年何《注》文),城郭不过农民积储糗粮岁终休燕之地而已。其后职业渐分,治工商业者,吏之治人者,皆以阛阓域阙为恒居,于是始有“国”与“野”之分。野扩为村落,国衍为城市(《孟子·滕文公篇》:“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又《万章篇》:“在国曰市井之臣,在野曰草莽之臣。”《周礼》中邦国都鄙对文,或国与鄙对文尤多,鄙即野也。《说文》:“或,邦也。”邦国之“国”字,实以“或”字为正文,外加围者表垣壁保聚之意,即古代“秋冬入保”之地也)。

后此城市,可分为政治的、军事的、商业的之三种,古代则同出一源。盖筑为崇墉以保积聚,以圉寇盗,而商旅亦于是集焉。其后政务渐扩,即以为行政首长所注地,为出令之中枢,故最初之都市皆政治都市也,市行政即占中央行政之重要一部分。《周礼·天官》之内宰,《地官》之司市、质人、廛人、胥师、贾师、司虣、司稽、肆长、泉府、司门、司关,《秋官》之禁暴氏、野庐氏、蜡氏、雍氏、萍氏、司寤氏、司烜氏诸职,其所职掌,类皆今世市政府所有事也(内宰掌建国立市事;司市总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质人掌稽市之书契质剂,裁判买卖之争议;廛人掌市之征收事项;胥师、贾师察诈伪,平物价;司虣、司稽掌维持市之秩序;泉府掌官卖事业及金融;司门、司关掌入市税;禁暴氏掌禁民众之乱暴及不法集会者;野庐氏掌修理扫除道路、种树及其他道禁;蜡氏掌掩埋市中尸骸;雍氏掌沟渠;萍氏掌水禁,其职略如水上警察;司寤氏掌夜禁;司烜氏掌火禁)。

使《周礼》若全部可信,则周时市政之特点略如下:一曰货品须经市官检查,有妨害风化或治安及窳伪者皆禁之(《司市》:“以政令禁物摩而均市,以贾民禁伪而除诈。凡市伪饰之禁,在民在商在贾在工者各十有二。”《王制》列举某物某物不鬻于市者若干事,与此相应)。

二曰卖买契约有一定程式,由市官登记,市官得听判商事诉讼,诉讼有“时效”的限制(《质人》:“掌成市之货贿,凡卖买者质剂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掌稽市之书契。……凡治质剂者,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国期,期内听,期外不听。”)。

三曰市官得斟酌情形,干涉物价之腾贵,货物滞销者,市官则买入之以转卖于人(《贾师》:“凡天患,禁贵卖者,使有恒价,四时之珍异亦如之。”《泉府》:“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价买之,物揭而书之,以待不时而买者。”)。

四曰市官得贷钱与民而取其息,略如现代之银行(《泉府》:“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

五曰市有巡察之官,略如今之警察,犯违警罪者得处罚之(《司虣》:“掌宪市之禁令,禁其斗嚣者与其暴乱者,出入相凌犯者,以属游饮食于市者。若不可禁,则搏而戮之。”《司稽》:“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与其不物者而搏之,掌执市之盗贼以徇。”《胥》:“执鞭度而巡其前……凡有罪者挞戮而罚之。”《禁暴民》:“掌禁庶民之乱暴力正者……凡国聚众庶,则戮其犯禁者以徇。”)。

六曰得收入市税,或免之(《司关》:“凡货不出于关者,举其货,罚其人,国凶扎则无关门之征。”)。

七曰有专官司掌扫除道路及道旁种树等事,又有专司救火者(《掌固》:“修城郭沟池树渠之固。”《野庐氏》:“掌国道路宿息林树,掌凡道禁。”《司烜氏》:“以木铎修火禁,邦若屋诛,则为明竁焉。”)。

八曰有公立旅馆(《遗人》:“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

《周礼》虽不敢信为周公之书,然据其他传记所散见,则春秋时列国国都,其行政实颇纤悉周备。故陈国司空不视途,道无列树,而单襄公卜其将亡。孔子为鲁司寇,而朝不饮羊,市无诳价(单襄公事见《国语·周语》“定王使单襄公聘于宋”篇,孔子事见《荀子·儒效篇》及伪《家语》)。

战国时,旧邦次第翦灭,并为七雄,政治势力渐趋于集中,而大都市亦随之而起。齐表东海,泱泱大风,自管仲时即以工商立国,至威、宣而益盛,故稷下谈士,萃文化之薮,临畜户著,极殷乐之观(《史记·田敬仲世家》:“齐宣王喜文学游说之士……七十六人皆赐列第为上大夫,不治而议论。是以齐稷下学士复盛,且数百千人。”《齐策》:“临菑之中七万户,……临菑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弹琴、击筑、斗鸡、走狗六博、蹋鞠者。临菑之途,车毂击,人肩摩,连祍成帷,举袂成幕,挥汗成雨,家殷人足,志高气扬。”)。

自余各国都会故实,虽书阙有间,而弘敞殷盛,殆相仿佛(《越绝书》记:“吴大城周四十七里二百一十步二尺,陆门八,其二有楼,水门八,南面十里四十二步五尺,西面七里百一十二步三尺,北面八里二百二十六步三尺,东面十一里七十九步一尺,吴郭周六十八里六十步。”所记里步,详细如此,决非臆造,然则春秋战国间吴故城,其大几等今之北京矣。《越绝书》又言:“吴市者春申君所造,阙两城以为市,在湖里。”市而阙两城为之,则其大可想。魏之大梁,赵之邯郸,其实况虽无可考,然据《史记》信陵、平原诸《传》,犹可仿佛其一二)。

秦汉以降,政治统一,全国视听集于首都。秦始皇及汉诸帝,先后移各地强宗大侠豪富以实长安,所谓“三选七迁,充奉陵邑,所以强干弱枝,隆上都而观万国。”(班固《西都赋》文)其政策与近世法王路易十四之铺张巴黎盖相似(《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并天下……徒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每破诸侯,写放其宫室,作之咸阳北阪上,南临渭,自雍门以东至泾渭,殿屋复道周阁相属。”《汉书·地理志》:“汉兴,立都长安,徙齐诸田,楚昭、屈、景,及诸功臣家于长陵。后世世徙吏二千石高訾富人及豪桀并兼之家于诸陵,盖亦以强干弱支,非独为奉山园也。”)。

西汉盛时,长安以政治首都同时并为商业首都,壮丽殷阗,超越前古(班固《西都赋》:“建金城其万雉,呀周池而成渊。披三条之广路,立十二之通门。内则街衢洞达,闾阎且千。九市开场,货别隧分。人不得顾,车不得旋。阗城溢郭,傍流百廛。江尘四合,烟云相连。”张衡《西京赋》:“廓开九市,通阛第阓,旗亭五重,俯察百隧。”《三辅黄图》:“长安市有九,各方二百二十六步,六市在道西,三市在道东,凡四里为一市,致九州之人。在突门夹横桥大道,市楼皆重屋。又有旗亭楼,在杜门大道南。又有当市楼,有令署以察商贾货财买卖贸易之事,三辅都尉掌之。”)。

市民品流复杂,习俗豪侈,最称难治(《西都赋》:“于是既庶且富,娱乐无疆。都人士女,殊异乎五方。游士拟于公侯,列肆侈于姬姜。乡曲豪俊游侠之雄,节慕原尝。名亚春陵,连交合众,骋骛乎其中。”《汉书·地理志》:“……是故五方杂厝,风俗不纯。其世家则好礼文,富人则商贾为利,豪杰则游侠通奸。濒南山,近夏阳,多阻险,轻薄易为盗贼,常为天下剧。又郡国辐辏,浮食者多,民去本就末,列侯贵人车服僭上,众庶仿效,羞不相及。嫁娶尤崇侈靡,送死过度。”按:据以上诸文,可见汉时长安,实具有近代各国大都市之规模)。

汉制掌市政之官,一曰京兆尹及长安令(东汉则河南尹与洛阳令),其常职虽同于郡国守相及县令长,管其所属郡县之一切民事,然其课绩实以首都治理之能举与否为殿最。若比附今制,则京兆尹正如伦敦、巴黎之市长也。汉代以“徙郡国豪杰实关中”故,市民复杂,抚御最难,加以达官贵戚所聚,挠法者多,故京兆尹必以武健综覈者为称职。如雋不疑、韩延寿、赵广汉、王尊、王章皆其选也。其夙以循良著称如黄霸之流,一登斯职,声誉顿减焉(《汉书·百官公卿表》:“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景帝二年,分置左内史、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京兆尹,左内吏更名左冯翊。”《汉书·张敞传》称:“京兆典京师,长安中浩穰,于三辅尤剧。”《雋不疑传》称:“不疑为京兆尹,京师吏民敬其威信。”《赵广汉传》称:“广汉为京兆尹,发长安吏自将至博陵侯霍禹第搜索私屠酤,又率长安丞捕贼。”《张敞传》称:“敞为京兆尹,长安市无偷盗。”则长安吏卒皆统率于京兆尹可知。汉京兆尹职权甚大,可以专行诛杀,看《汉书》卷七十六《赵尹韩张两王列传》便知其概。《汉书·酷吏传》:“义纵迁长安令,直法行治,不避贵戚,尹赏以三辅高第选守长安令,得一切便宜从事。”《后汉书·董宣传》:“特征为洛阳令,搏击豪强,莫不震栗。”又《周纡传》:“征拜洛阳令,贵戚跼蹐,京师肃清。”可见两汉之长安、洛阳二令苟得其人,则亦能行其职权)。

二曰执金吾,掌徼巡京师,擒奸讨猾,其职略如今之警察[《唐六典》:“中尉,秦官,掌徼巡京师。”《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尉掌徼循京师,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后汉书》注引《汉官》:“执金吾缇骑五百二十人,舆服导从,光满道路,群僚之中,斯最壮矣。世祖叹曰:‘仕宦当作执金吾。’”崔豹古今注》(《玉海》引):“金吾,棒也,以铜为之,御史大夫、司隶校尉亦得执焉。”按:此棒疑为卫士所执,若今警察之持棍。《北齐书·崔暹传》:“暹为御史中尉,世宗出之东山,遇暹在道,前驱为赤棒所击,世宗回马避之。”北齐之御史中尉,其职正如汉之执金吾,导从皆持赤棒,时高澄正以世子执朝政,见之亦须避道也]。

三曰司隶校尉,初本暂设,与执金吾权限不甚分明,其后遂为统部之官,等于州牧,京师市政非所管矣[《汉书·百官公卿表》:“司隶校尉,武帝征和四年初置,持节从中都官徙千二百人捕巫蛊,督大奸猾,后罢其兵,察三辅三河弘农。”《玉海》引《汉仪》:“司隶校尉职在典京师,外部诸郡无所不纠。”按:司隶本武帝末年为察捕巫蛊,一时权设,其职略如民国以来所谓军警执法处卫戍总司令等。其职权与执金吾相混,亦正如总司令部之与警察厅争权,其后权力日张,则三辅(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皆其属部。故《汉·地理志》以京兆等郡为司隶所部,而六朝以降则直改称“司州”矣。《后汉书·鲍永传》:“永为司隶校尉,帝(光武)叔父赵王良尊戚贵重,永以事劾良大不敬。……又辟鲍恢为都官从事,恢亦抗直不避强御。帝常曰:‘贵戚且宜敛手以避二鲍。’……”按:此可见东汉初司隶职权之一斑!]。

上三官者,皆以国家大吏(官皆中二千石)而绾都市之政,其主要职责在摧豪强,纠奸慝,以维持市之秩序。至于市官有令丞等职,则皆小吏奉行细故,不足为重轻也(《汉书·百官表》:“京兆尹所属有长安市厨两令丞,左冯翊所属有长安四市四长丞。”)。

上三官者,后代递相沿袭,而职权之伸缩,因时而异。西汉之京兆尹,在东汉、魏、晋则为河南尹,在东晋、宋、齐、梁、陈则为丹阳尹,在北魏都代时为万年尹,迁洛后为河南尹,在后周及隋皆为京兆尹,唐则京兆、河南、太原三尹、五代、北宋则开封尹,南宋则临安尹,辽则五京皆以留守行尹事,金则为大兴府尹,元则大都路都总管,明清则顺天府尹,民国复为京兆尹。历代之中,两汉及两宋尹权最重。苟得其人,则于市政能有所整饬。六朝则恒为要人领兵者所兼,于吏事市政两无关焉。唐则专为地方官监属县之治而已。元明皆以应办官府供需,与清末各省首县职权相类。清及民国则为地方官,略如唐制,京师坊市之事非所过问。此其大较也。

执金吾与司隶校尉,职权本相混。魏晋复汉初名为中尉,东晋称北军中侯,宋、齐、梁、陈皆为卫尉,北魏为城门校尉,隋为左右武侯大将军,唐、五代为左右金吾卫大将军,宋为左右金吾卫司仗司,金元为都指挥使司。明为锦衣卫亲军指挥使司,其后复设东厂以内监领之,故并称厂卫。清为步军统领,清末置警部及京师警察厅,警部后改为民政部。民国复改为内务部,又别置京师市政公所,以内务部次长领之,而步军统领仍存,专管四郊,至十三年始并于警厅焉。又常有所谓卫戍总司令、警备总司令等与警察对峙,权力恒在其上。此历代首都保安机关沿革之大凡也。

凡此组织,皆与市政之独立、市民之自治绝无关系,然历史事实之所以诏吾侪者实止于此。一言蔽之,则吾民族只有乡自治之史迹而无市自治之史迹而已。首都如此,其他大小都市亦一皆由地方官吏主持,可以类推。

历代都市状况,虽故事杂记中间有记载,然皆琐屑散漫,难可条次,今略举其有述者,则:汉长安街道修广平直,列树甚多(《三辅决录》:“长安城面三门,四面十二门,皆通逵九达以相经纬,衢路平正,可并列车轨。三途洞开,隐以金椎,周以林木,左出右入,为往来之径,行者升降,有上下之别。”)。

东汉末,洛阳曾以机引水洒扫道路(《后汉书·宦者传》:“作翻车渴乌,施于平门外桥西,用洒南北郊路,以省百姓洒道之费。”)。苻坚时,长安沿郊有旅馆,街中有列树,北魏孝文时之洛阳亦然(《晋书·苻坚载记》:“自长安至于诸州,皆夹路树槐柳,二十里一亭,四十里一驿,旅行者取给于途,工商贩卖于道。百姓歌之曰:‘长安大街,夹树杨槐;下走朱轮,上有鸾栖。’”杨炫之《洛阳伽蓝记》:“伊洛之间,夹御道有四夷馆。……附化之民,万有余家,门巷修整,闾阖填列,青槐荫陌,绿柳垂庭……”)。

北魏时洛阳市面积盖甚大,商民以职业分别部居(《洛阳伽蓝记》:“御道南有洛阳大市,周回八里。市东有通商达货二里。里内之人尽皆工巧屠贩为生,资财巨万。市南有调音乐律二里,……市西有退酤治觞二里,……市北有慈孝奉终二里。……别有准财金肆二里,富人在焉。凡此十里,多诸工商货殖之民,千金比屋,层楼对出……”)。

隋则于长安、洛阳盛开河渠(徐松《唐两京城坊考》:“长安龙首渠、永安渠皆隋开皇三年开,清明渠亦开皇初开,洛阳通津渠隋大业元年开。”)。

阴渠之制,盖起于汉武帝时。其后魏武帝行之于邺,唐代似亦行之于洛阳(?),元明以降则大行于北京(《史记·河渠书》:“武帝初,发卒万余人穿渠,自征引洛水至商颜下。岸善崩,乃凿井,深者四十余丈,往往为井。井下相通行水,水颓以绝。商颜东至山岭十余里。”《水经注》:“魏武引漳流自城西东入,迳铜雀台下,伏流入城东注,谓之长明沟。”《唐两京城坊考》:“泄城渠自含嘉仓出,流入漕渠。”名曰“泄城”,似是宣泄污水,其制为阴为阳,无考。今北京沿城之阴沟——即大明沟,盖起于元代,明清因之,及民国而废)。

盛唐长安中公园,盖天子与庶民同乐(曲江宫殿栉比,同时又为都人士游赏之地。杜诗:“江头宫殿锁千门。”其《丽人行》又写士女杂沓游冶之状,且言“慎勿近前丞相嗔”,自余诗文纪曲江宴游者甚多。文宗太和九年敕:“都城胜赏之地,唯有曲江,承平以前,亭馆接连。近年废毁,思俾葺修,要创置亭馆者,给与闲地,任其营造。”)。

在今日研究古都市状况,其资料较多者惟南宋之临安(杭州)。盖有吴自牧《梦粱录》、周密《武林旧事》两书,里巷琐故,往往甄录,又欧人《马可·波罗游记》亦多称述焉。今于其坊陌之繁丽,士女之昌丰,不必多述,刺举如下数事以见其概。

临安全盛时人口盖百万(?),除官俸米由官支给外,每日民间食米由米铺供给者尚需二千石(?),户数约三十万(?)(《梦粱录》卷十八“户口”条引《乾道志》人口十四万五千八百八,《淳祐志》三十二万四百八十九,《咸淳志》四十三万二千四十六。其卷十六“米铺”条则云:“城内外不下百十万口,每日街市食米,除府第、官舍、宅舍、富室及诸司有该俸人外,细民所食,每日城内外不下二千余石,皆需之铺家。”《武林旧事》卷六:“俗谚云,‘杭州人一日吃三十丈木头’,以三十万家为率,大约每十家日吃擂搥一分,合而计之,则三十丈矣。”按:擂搥盖舂米之杵)。

其人口登记甚周悉(《马可·波罗游记》:“每家必以家人姓名书之门上,妻子,奴隶,同居友人,须一一记入。人死则删旧名,育儿则添新名,故国家周知人口多少。远客至京师者,逆旅诸人须以客之姓名并来去时日登记入簿。”)。

其所属市镇十有五,略如今之分画市区(见《梦粱录》卷十三“两赤县市镇”条)。

其市肆则以货物种类分地段(《旧事》卷六“诸市”条载各行市所在地,如药市在炭桥,花市在官巷,书坊在橘园亭等)。

其专管市政之官曰点检司(?)(《梦粱录》《武林旧事》多言点检司办某事某事,大概是管市政之官,其官似属于户部)。

市之收入,不得其详,大抵酒税占重要部分(《旧事》卷六:“点检所酒息日课以数十万计,而诸司邸第及诸州供送之酒不与焉。”)。

其民以服色辨职业(《梦粱录》卷十八:“士农工商诸行百户衣巾装著皆有等差,香铺人顶帽披背子,质库掌事裹巾着皂衫角带,街市买卖人各有服色头巾,可辨是何名目人。”)。

民俗敦厚,乐相友助,尤敬爱外客(《梦粱录》卷十八“风俗”条:“人皆笃高谊,若见外方人为人所欺,众必为之救解,或有新搬来居,则邻人争藉动事遗献汤茶,指引买卖,吉凶事出力与之扶持。”又云:“富家每沿门亲察贫家,遇夜以碎金银或钱令插于门缝以周其苦。俾侵晨开户,得之如自天降。”《游记》:“其人从未有执兵器自卫者,亦无喧哗忿争之事。工商家与人贸易,尤诚朴无欺,待外国人尤恳挚,忠告辅助如不及。”又云:“国中绝无莠民,夜不闭户。”)。

其学校有大学,学生一千七百十六人;有医学,学生二百五十人(看《梦粱录》卷十五“学校”条)。

其慈善事业有施药局,慈幼局,养济院,漏泽园及米场、柴场(施药局每年官拨钱十六万贯,以赏罚课督医员;慈幼局雇乳媪育弃儿,养济院收养老病者,漏泽园十二所收葬遗骸,米场、柴场,官收买柴米,以原价售与贫民。详见《梦粱录》卷十八“恩沛军民”条。《游记》云:“路有残疾不能谋生者,即引至病院,公费给养。无疾游民,则迫充公役。”)。

其巡警分二十二区,其救火事业设备极周[看《梦粱录》卷十“防隅巡警”条,“帅司节制军马”条(原文太长不录)。《游记》亦言:“地多火灾,故火禁极严,救火极敏捷,万二千石桥,每桥有司击柝者,救火者由各桥麋集,动以千数。”淳祐《临安志》卷六:“辇下繁盛,火政当严,自赵公与筹尹正京邑,因嘉定以来成规,增置灊火军兵总为十二隅七队,皆就禁军数内抽拨。”此当时消防队沿革之大凡也。该志详述各区人数,十二隅共千一百二十二人,灊火七队共八百七十六人,城南北厢灊火隅兵千八百人,城外四隅千二百人,合计四千九百九十八人]。

有保险仓库数十所,设于水中央[《梦粱录》卷十九“塌房”条:“城郭内北关水门里,有水路周回数里,于水次起造塌房数十所,为屋数千间,专以假赁与市郭间铺席宅舍及客旅,寄藏物货,四面皆水,不惟可避风烛,亦可免偷盗,必月月取索假赁(租钱)者,管巡廓钱也(因须支给守夜巡警薪水)。”]。

有公设浴室三千所(《游记》云:“其民好洁,间日辄浴,浴室之美备洪大为天下最。”)。

有公设酒楼十一所,极壮丽(《武林旧事》卷六月胪举其名如和乐楼、丰乐楼等,云:“已上并官库,每库设官妓数十人,各有金银酒器千两以供饮客之用,每库有祗直者数人,名曰下番。……凡肴核盃盘,各随意携至,库中初无庭人。……”按:吴文英、周密皆有《登丰乐楼长词》《调寄莺啼序》,读之可见此项酒楼游赏之胜,丰乐楼后因大学学生争坐闹事,停止公开。见《旧事》卷五)。

私家园林亭馆皆公开游览(《旧事》卷五《湖山胜慨篇》所记皆公共游览之地,其中私人园馆甚多。私馆公开,盖宋时风俗如此,观《洛阳名园记》可知。至今西湖诸园,依然为半公开的,亦沿宋旧也)。

公园亦天子与庶民同乐(《旧事》卷三载朱静佳六言诗:“柳下白头钓叟,不知生长何年?前度君王游幸,卖鱼收得金钱。”又载:孝宗常经断桥旁小酒肆,见太学生俞国宝所题《风入松》一词,为之改窜。可见天子雅游,不异民庶)。

全市有石桥一万二千座,高者虽大舰亦可通行,道路皆以石砾筑成。两旁设分道,各阔十步,其下为沟以泄积水,有公差常司淘运(俱见《游记》。所谓沟者为阳沟抑阴沟,俟查原文乃明。《梦粱录》卷十三:“街道巷陌,官府差雇淘渠人沿门通渠,道路污泥,差雇船只搬载乡落空闲处。”)。

诸如此类,可纪者甚多。在九百余年前有此等市政,良可以无惭于世界其他都市。书阙有间,不能一一论列也。

复次,述商业都市。

春秋前之商业,不足以成都市。商业都市,盖萌芽于春秋之末,而渐盛于战国中叶以后。当时政治都市,实惟各国之都,然自工商业勃兴,则地之交通利便为货物集散绾毂者,自然为商旅所萃,而新都市兴焉。故范蠡逐时于陶,吕不韦居奇于阳翟,皆非国都也(《史记·货殖列传》:“范蠡乘扁舟游于五湖,在陶为朱公。朱公以陶为天下之中,诸侯四通,货物所交易也。”按:陶,今山东定陶县。《史记·吕不韦列传》:“不韦,阳翟大贾也。”按:阳翟,今河南禹县)。

秦汉以降,政治都市集于一。此外则以商业所萃为发展主要条件,司马迁序传《货殖》,最能了解此中消息,《传》中所举当时大都市如下:

甲、关中区域(潼关以西。今陕西、四川、甘肃诸省)。

(一)长安(今陕西长安县)。“关中自汧雍以东至河华,膏壤沃野千里,……秦孝文、缪居雍,隙陇、蜀之货物而多贾。献、孝公徙栎邑,栎邑北却戎翟,东通三晋,亦多大贾。武、昭治咸阳,因以汉兴,长安诸陵四方辐辏,并至而会,地小人众。……”

(二)巴蜀(今四川)。“巴蜀亦沃野,地饶卮、姜、丹沙、石、铜、铁、竹木之器。南御滇僰,僰僮,西近邛筰,筰马、牦牛。然四塞,栈道千里,无所不通,唯褒斜绾毂其口。”

(三)天水(今甘肃通渭县)、陇西(今甘肃狄道县)、北地(今甘肃环县)、上郡(今陕西榆林道及内蒙鄂尔多斯左翼地)。“天水、陇西、北地、上郡与关中同俗,然西有羌中之利,北有戎翟之畜,畜牧为天下饶。”

乙、三河区域(今河南全省及山西南部)。

(一)河东之杨(今山西洪洞县)、平阳(今山西临汾县)。“杨、平阳西贾秦翟,北贾种代。种代,石北也,地边胡,数被寇,人民矜懻忮,好气任侠,为奸,不事农商,然迫近北夷,师旅亟往,中国委输,时有奇羡……故杨、平阳陈椽其间得所欲。”

(二)河内之温(今河南温县)、轵(今河南济源县)。

“温、轵西贾上党,北贾赵、中山。中山地薄人众,犹有沙丘纣淫地余民,民欲儇急,仰机利而食。”

(三)河南之洛阳(今河南洛阳县)。“洛阳东贾齐鲁、南贾梁楚。”

(四)颍川(今河南禹县)及南阳之宛(今河南南阳县)。“颍川、南阳,夏人之居也。……南阳西通武关、郧关,东南受汉、江、淮,宛亦一都会也。俗杂好事业多贾,其任侠交通颍川。”

丙、燕赵区域(今直隶)。

(一)赵故都邯郸(今直隶邯郸县)。“邯郸亦漳河之间一都会,北通燕涿,南有郑卫。郑卫俗与赵相类,然近梁鲁,征重而矜节,濮上之邑徙野王,野王为气任侠。”

(二)燕故都燕(今京师)。“夫燕亦勃碣之间一都会也,南通齐赵,东北边胡,上谷至辽东。地踔远,人民希,数被寇,大与赵代俗相类,而民雕悍少虑,有鱼盐枣栗之饶。北邻乌桓、扶余,东绾貉、朝鲜、真番之利。”

丁、齐、鲁、梁、宋区域(今山东全省及河南东部、江苏北部)。

(一)齐故都临菑(今山东济南)。“齐带山海,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彩布帛鱼盐。夫临菑亦海岱之间一都会也……其中具五民。”(二)陶(今山东定陶县)、睢阳(今河南商丘县)。“夫自鸿沟以东,芒砀以北,属巨野,此梁宋也。陶、睢阳,亦一都会也。……好稼穑,虽无山川之饶,能恶衣食,致其畜藏。”

戊、楚越区域(今淮河及长江流域各省及其以南)。

(一)西楚之楚故都江陵(今湖北江陵县)。“夫自淮北、沛、陈、汝南、南郡,此西楚也。其俗剽轻易发怒,地薄,寡于积聚。江陵故郢都,西通巫巴,东有云梦之饶。”

(二)西楚之陈(今河南陈留县)。“陈在楚夏之交,通鱼盐之利,其民多贾徐、僮取虑。”

(三)东楚之吴(今江苏苏州)。“彭城以东,东海、吴、广陵,此东楚也。其俗类徐、僮。朐缯以北俗则齐,浙江南则越。夫吴自阖庐、春申、王濞三人招致天下之喜游子弟。东有海盐之饶,章山之铜,三江五湖之利,亦江东一都会也。”

(四)南楚之楚故都寿春(今安徽寿县)及合肥(今安徽合肥县)。“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长沙,是南楚也。其俗大类西楚。郢之后徙寿春,亦一都会也。而合肥受南北潮,皮革鲍木输会也。”

(五)越之番禺(今广东广州)。“九疑、苍梧以南至儋耳者,与江南大同俗、而扬越多焉。番禺亦一都会也。珠玑、犀、瑇瑁、果、布之凑。”

据《货殖传》所言:“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故上表所谓第一区域者,实占当时全国财富之过半。而其唯一大都市即京师长安,巴蜀陇西诸地,实不过长安之贸易区域及物品供给地而已。故《传》中亦不数其都市之名,盖关中都市之发达,为绝对的集中状态也。此外大都市,则在今河南者七,在今直隶、山东、山西、安徽者各二,在今江苏、湖北、广东者各一,其他诸省无闻。可见当时经济状况,北丰而南啬。其在北地,则西部尤殷赈焉。今所谓东南富庶之区者,西汉全盛时,则“江淮以南,无冻馁之民,亦无千金之家”,气象适相反矣。

汉后,江淮以南逐渐开拓。三国时吴之鼎立,以至晋宋两次南渡,在政治上为分化发展,经济上亦当然随之为转移。长江流域及东部沿海岸线陆续发生新都市,二千余年间,变化殊著,其大势别在《地理篇》论之,今不详叙。

现代之商业都市,大约可以现行之八十九个大小通商口岸总括无遗。换言之,则今日海关常关所在地即全国商业集散之要所。再换言之,则商业市之繁荣,实以对外贸易之关系为主要条件也。今专就此部分为历史的观察,说明我国“通商口岸”之来历。

中外交通,自汉初即以广州为孔道,《货殖传》所谓:“番禺一都会,珠玑、犀、瑇瑁果布之凑。”盖货品自海外来者集焉。东汉末,中国与罗马之海道交通,殆即以交州或广州为键(《后汉书·西域传》:“桓帝延熹九年,大秦王安敦遣使自日南徼外献象牙、犀角、瑇瑁。”)。

中国、印度间之海通,西汉时似已颇盛,其海程见班《志》,而绾毂之者则广东也(《汉书·地理志》:“自日南障塞、徐闻、合浦船行可五月有都元国,又船行可四月有邑卢没国,又船行可二十余日有谌离国,步行可十余日有夫都甘卢国,自夫都甘卢船行可二月余有黄支国……黄支之南有已程不国,汉之译使自此返矣。”据此则汉时航路出发点,不在今广州市而在今广州湾。已程不,丁谦谓属南印度境,待考)。

广州以通商关系故,自汉至隋,继续发达。观官吏贪黩之迹,可想见市廛殷赈之概(《晋书·吴隐之传》:“广州包带山海,珍异所出,一箧之宝,可资数世……故前后刺史皆多黩货。”《南齐书·王琨传》:“广州刺史,但经城门一过,便得三十万也。”《隋书·侯莫陈颖传》:“时朝廷以岭南刺史县令贪鄙,蛮夷怨叛,妙简清吏以镇抚之。”)。

隋末迄唐,大食(阿剌伯)、波斯人与中国贸易极盛,中国通商口岸,因此渐扩充及于广州以外。外国人著述中关于此方外之记载,最古者为九世纪中叶阿剌伯地理学家伊般哥达比(Ibnkhordadbeh)之《道程及郡国志》。[此书1865年译成法文,1889年重译成荷兰文。据欧洲学者所考定,大概为844年至848年间(唐武宗会昌四年至宣宗大中二年)作品。此书吾未得见,以下所引,据日本桑原骘藏著《伊般哥达比》中之《支那贸易港》文中(《史学杂志》三十卷十号),但桑原亦未见原书,亦从欧人论文中转引云]

据彼书所记,则中国当时通商口岸有四:最南者为Loukin,迤北曰Khanfou,更迤北曰Djaufau,最北曰Kantou。经东西学者考证辨难之结果,则第一口岸为龙编,实今安南境之河内;第二为广府,即广州;第三为泉府,即厦门;第四为江都即扬州。[原书略云:“自Semb(此为印度地名,即玄奘《西域记》之瞻波,义净《寄归传》之占波,《新唐书》之占婆)至中国第一口岸Loukin,水陆路皆约一百Farsange,由此往Khanfou,海行四日,陆行二十日,由Khanbon行八日至Djanbou,更行六日至Kontou。”此四市所在地,东西学者不一其说。今据桑原所征引,定为以上四地,其各家所根据之理由恕不详引]

还观中国记载,则当时沿海大市实惟此四处。文宗太和八年曾下诏言“岭南、福建及扬州蕃客”之当保护,令各节度使优待。岭南盖包举龙编、广州二地,福建则泉州,扬州则江都也[《全唐文》卷七十五太和八年诏:“南海蕃舶,本以慕化而来,固在接以仁恩,使其感悦。如闻比年长吏多务征求,嗟怨之声,达于殊俗……其怜南、福建及扬州蕃客,宜委节度使常加存问……任其来往通流,自为交易。”按:唐时安南都护府属岭南道,龙编即岭南节度使下之一县(看《旧唐书·地理志》上)。伊般书中四市,此诏仅举三地,以两市隶岭南也]。

当时回教随大食商人势力入中国,其根据地亦即广、泉、扬三州(明何乔远《闽书》卷三七:“……门徒有大贤四人,唐武德中来朝,遂传教中国。一贤传教广州,二贤传教扬州,三贤、四贤传教泉州。”)。

故知唐时通商口岸可指数者,实如伊般氏所云也。今依其顺序加以叙述。

其一龙编,即今安南之河内(《续汉书·郡国志》引《交州记》云:“龙编县西带江,有仙山数百里。”《旧唐书·地理志》“岭南道安南都护府”条下云:“贞观元年置。”《元和郡县志》卷三十八:“龙编县在交州东南四十五里。”)。

盖外船入境之第一码头,先经彼而后达广州(《旧唐书·地理志》:“交州都护,制诸蛮,其海南诸国大抵在交州南及西南,居下海中洲上,相去或三五百里,三五千里,远者二三万里。”“自汉武以来,朝贡必由交趾之道。”唐李肇《国史补》卷下:“南海舶,外国船也,每岁至安南、广州。”)。

中唐以后,且曾议于其地设市舶司焉(《陆宣公奏议》卷十八有《论岭南请于安南置市舶中使状》一篇,内云:“岭南节度使奏:‘近日船舶多往安南市易。’……”)。

其名亦屡见于诗人讴歌及公牍(沈佺期有《度安海入龙编》一诗,见《全唐诗》卷四。陆龟蒙诗云“路入龙编海舶遥”,见《全唐诗》卷二十三。高骈《回云南牒》叙平定安南事迹云:“比者亲征海裔,克复龙编。”见《全唐文》卷八十二)。

盖自两汉时,今两广之地,全属交州刺史治,而龙编实为其首府(东汉建安十五年,交州刺史始移治番禺),故入唐犹为商业重镇,骎骎与广州争席。及清光绪十一年以后,安南割隶法国,龙编繁盛之迹,只留供读史者之凭吊而已。

其二广州。广州自汉以来既为一都会,及唐则市舶使在焉。海关之起源,总管对外贸易而直隶于政府者也,其始置之年无考「市舶使为唐代创置无疑,但自《唐六典》至《旧唐书·职官志》《新唐书·百官志》皆不载其官,故无从考其始置之年(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百二十言贞观十七年始置,实误引《宋史》绍兴十七年之文,桑原氏辨之甚详)]。

惟玄宗开元初既有是官,似是特派大员专领(市舶使之名最初见于史者曰周庆立。《新唐书·柳泽传》云:“开元中监岭南选,时市舶使周庆立造奇器以进。”又《册府元龟》卷五四六云:“柳泽开元二年为岭南监选使,会市舶使右卫威中郎将周庆立,波斯僧及烈等广造奇器异巧以进。……”似其官为特派,非节度使兼领。又《旧唐书·玄宗纪》:“开元二年,周庆立为安南使舶使。”似其时舶使驻安南也)。

时亦似宦官任之(《通鉴》卷二二三胡《注》:“唐置市舶使于广州,以收商舶之利,时以宦者为之。”《旧唐书·代宗纪》:“广德元年十二月甲辰,宦官市舶使吕太一逐广南节度使张体,纵下大掠广州。”杜甫诗:“自平中官吕太一,收珠南海千余日。”即记其事。又《新唐书·卢奂传》称:“奂为南海太守,中人之市舶者,亦不敢干其法。”按:奂为玄宗时人,则中官领市舶,自玄宗末年已然矣)。

其后盖兼领于节度使焉(柳宗元马总作《岭南节度使飨军堂记》云:“……其外大海多蛮夷,由流求,诃陵,西抵大夏、康居,环水而国以百数,则统于押蕃舶使焉。内之辐员万里以执秩拱壁,时听教命;外之羁縻数万里,以译言贽宝。岁帅贡职,合二使之重以治于广州,故宾军之事,宜无与校大。”据此知市舶使亦名押蕃舶使,由节度使兼领,故曰合二使之重莫与校大也。此文作于宪宗元和八年,或者自吕太一叛乱后,朝廷鉴其祸乃收其权于节度使也。《唐书·黄巢传》:“……巢又丐安南都护广州节度使,书闻,右仆射于琮议:‘南海市舶利不赀,贼得益富而国用屈。’……”可见唐末亦以节度使领市舶,故巢欲得之而朝议靳不与也)。

盖当唐全盛时,海外交通之发达,为从来所未有。正如韩愈所云:“唐受天命为天子,凡四方万国,不问海内外,无大小,时节贡水土百物,大者特来,小者附集。”(《送殷员外序》)而绾毂其口者实惟广州,故广州市之殷阗,为天下最。李肇记其事云:

南海船母岁至安南、广州,师子国舶最大,梯而上下数丈,皆积宝货。至,则本道奏报,郡邑为之喧阗。有蕃长为主领,市舶使籍其名物,纳舶脚。……(《国史补》卷下)

又天宝九载,僧鉴真往游日本,道出广州,记其所睹情形云:

江中有婆罗门、波斯、昆仑等船,不知其数,并载香药珍宝,积载如山,其舶深六七丈。师子国、大石国、骨唐国、白蛮、赤蛮等往来居住,种类极多。州城三重,都督执六纛,一纛一军,威严不异天子。(鉴真书中国失传,日本有之,名曰《唐大和上东征传》。见《群书类从》卷六十九)

韩愈尝为文送岭南节度使郑权赴任,亦云:

其海外杂国,若耽浮罗、流求、毛人、夷亶之州、林邑、扶南、真腊、干陀利之属,东南际天地以万数,或时候风潮朝贡,蛮胡贾人,舶交海中。(《送郑尚书序》)

观此则广州繁荣之状——外国人来往之多,民物之殷阜,略可想见。故当时印度乃至西域各国人皆呼广州曰“中国”,长安则曰“大中国”(义净《求法高僧传》卷上:“有一故寺,但有砖基,厥号支那寺。”自注云:“支那即广州也,摩诃支那即京师也。”按:摩诃译言大)。

据鉴真“往来居住,种类杂多”之文,知外国人杂居城中者不少,此外同样之记载尚多[《旧唐书·王锷传》:“广人与夷人杂处,地征簿而丛求于川市。锷能计居人之业而榷其利,所得与两税相埒。”王虔休《进岭南王馆使院图表》(《全唐文》卷五一五)云:“今年波斯古暹本国二舶顺风而至……宝舶荐臻,倍于恒数。……除供进备物之外,并任蕃商列肆而市。”]。

故广州具殊方诡俗,诗人往往诧叹,形诸吟咏[《图书集成》卷一三一四引《广东通志》(旧志)云:“自唐设结好使于广州,自是商人立户,迄宋不绝。诡服殊音,多留寓流滨湾泊之地,筑室联城以长子孙。使客至者,往往诧异,形诸吟咏。陆龟蒙诗:‘居人爱近环珠浦,候吏多来拾翠洲。賨税尽应输紫具,蛮童多学带金钩。’”按:张九龄《送广州周判官》诗:“海郡雄蛮落。”王建《送郑权尚书之南海》诗:“敕设薰炉出,蛮辞咒节开。”张籍《送郑尚书赴广州》诗:“海外蛮夷来舞蹈。”又:“蛮声喧夜市。”皆足为当时诸蛮杂居之证]。

有时长官处置失宜,则惹起骚动(《资治通鉴》卷二〇三:“广州都督路元叡,为昆仑所杀。元叡暗懦,僚属侵渔不已。商胡诉于元叡,元叡索枷欲系治之,群胡怒,有昆仑袖剑直登厅事,杀元睿及左右十余人而去。”按:《旧唐书·南蛮传》云:“林邑已南,皆拳发黑身,通号为昆仑。”昆仑盖唐时对印度及马来人之通称)。

甚者相率为寇乱(《旧唐书·西戎传》“波斯”条:“乾元元年,波斯与大食同寇广州,劫仓库,焚庐舍,浮海而去。”按:此殆如英法联军之烧圆明园矣。杜甫《诸将》诗:“回首扶桑铜柱标,冥冥氛祲未全销。越裳翡翠无消息,南海明珠久寂寥。”即咏其事)。

据当时阿剌伯商人之旅行记,则当乾符五年黄巢陷广州时,回教徒、景教徒、祆教徒被害者已十二万人,则外国人流寓之多可想[唐五代时阿剌伯人之中国旅行记,近代陆续发现译成欧文者不少,内中有一部为阿蒲卓(AhouZeyd)所著,记回回历二六四年(西纪878)有大盗Banshoa攻陷Khanfou,摩哈默教徒、基督教徒、穆护教徒被杀者十二万(据日本坪井九马三《史学研究法》引》。回历二六四年即乾符五年,《新唐书·僖宗纪》言黄巢以乾符六年陷广州,而《旧唐书·卢携传》《新五代史·南汉世家》皆云事在五年,然则阿蒲卓书所云Khanfou者即广府,其所云大盗Banshou者必黄巢之讹无疑。《唐书·黄巢传》称“巢焚室庐,杀人如蓻”,其屠戮固不限于外国人。然此役亦可谓千年前之义和团矣]。

黄巢乱后,广州元气固大伤,然在唐末犹不失为一乐土。五代时南汉刘氏割据其地,尚极侈靡焉(昭宗大顺元年,刘崇龟任岭南节度使,时黄巢乱后十二年也。《广州府志》卷七十六纪其事云:“崇龟至广州,修理城隍,抚恤疮痍,岭海靖安,民夷赖之。”是广州并未十分残破之证。《五代史·南汉世家》云:“唐末,南海最后乱。僖宗之后,大臣出镇者,天下皆乱,无所之。惟除南海而已。”亦广州较为宁谧之证)。

其三泉州。泉州为唐时通商口岸,可据之史料较乏,然福建为当时外商凑集之一区域则甚明[《唐会要》卷百:“天祐元年,三佛齐使者蒲栗诃至福建。”《文苑英华》卷四五七载乾宁三年授王潮威武军(福州)节度使制云:“闽越之间,岛夷斯杂。”《五代史记》卷六八记王审知政绩,称其“招来海中蛮夷商贾”。此皆唐时福建通商之证。前所述文宗太和八年诏明言岭南、福建、扬州蕃商,则蕃商悉集此三区甚明]。

福建中则泉为首辟,据当时回教传播区域可推[前文引何乔远《闽书》称:“摩哈默德四门徒,其二人各传教广州、扬州,其二人传教泉州。”今扬州故迹虽无可考,然广州现存有怀圣寺番塔(今粤人所称花塔街),宋方信孺《南海百咏》谓创建于唐时。泉州现存清净寺,有阿剌伯文之碑,谓创建于宋大中祥符二年(据桑原骘藏著《蒲寿庚事迹》),则唐代回教,随大食商人势力以入中国,而其最初根据地为广、泉二州盖事实也]。

泉州至南宋以后,骎骎夺广州之席,为全国第一口岸,其事实当在下文别论之。

其四扬州。扬州为唐时第一大都市,时有“扬一益二”之称(《资治通鉴》卷二五九“唐昭宗景福元年”条下云:“先是扬州富庶甲天下,时人称扬一益二。”)。

为盐铁转运使所在地,东南财政枢轴寄焉(唐代最著名之财政家刘晏,整顿盐铁及漕运,即以扬州为根据地。宋洪迈《容斋初笔》卷九云:“唐世盐铁转运使在扬州,尽干利权,判官多至数十人。商贾如织,故谚称‘扬一益二’,谓天下之盛,扬为一而蜀次之也。”)。

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三十七)云:“自淮南之西,大江之东,南至五岭、蜀汉,十一路百州迁徙贸易之人往还,皆出扬州之下,舟车日夜灌输京师者居天下十之七。”此虽宋人记述之言,其所述者实唐以来情状也(《唐书·李袭誉传》:“扬州江吴大都会,俗喜商贾。”又《苏环传》:“扬州地当冲要,多富商大贾。”皆唐代扬州商业极盛之证。又《唐会要》卷八十六载代宗大历十四年诏书云:“令王公百官及天下长吏,无得与民事争利,先于扬州置邸肄贸易者罢之。”则当时扬州为利权渊薮可知)。

大抵因海岸、江岸变迁之结果,扬州地势,今昔颇殊。在盛唐时,扬州城盖距江岸甚近,其江岸又距海岸甚近,海船出入已便焉(唐李颀《送刘昱》诗:“鸬鹚山头片雨晴,扬州郭里见潮生。”又李绅《入扬州郭诗序》:“潮水旧通扬州郭内,大历以后,潮信不通。”此可为中唐以后扬州岸移海远之证)。

坐是蕃客麋集,教徒沓来(文宗太和八年诏言:“扬州蕃客。”《闽书》记:“一贤传教扬州。”俱见前引)。

波斯胡店,往往而有(明谢肇淛五杂俎》卷十二:“唐时,扬州常有波斯胡店。《太平广记》往往称之,想不妄也。”按:《太平广记》未及细查,当更有资料可采)。

偶值兵乱,则外商罹其难者且不少(《旧唐书·田神功传》:“神功兵至扬州,大掠居人……大食、波斯贾胡死者数千人。”此肃宗上元元年事也。可见当时扬州外侨不少)。

狭邪曲巷,且多贾胡足迹,供诗人谑笑之资(《全唐诗·谐谑二》载崔涯《嘲妓》诗云:“虽得苏方木,犹贪玳瑁皮。怀胎十个月,生下昆仑儿。”崔涯与白居易同时,集中多扬州游冶诗)。

观此可知扬州为唐代第一都市,即以对外贸易论,其殷盛亦亚于广州矣。后经五代之乱,扬州糜烂最剧,自此不复为互市重镇(《旧唐书·秦彦传》:“江淮之间,广陵大镇,富甲天下。”“自毕师铎、秦彦之后,孙儒、杨行密继踵相攻,四五年间,连兵不息,庐舍焚荡,民户丧亡,广陵之雄富扫地矣。”观此可知扬州衰落之原因。南宋洪迈《容斋随笔》卷九“唐扬州之盛”条下云:“本朝承平百七十年,尚不能及唐之什一,今日真可酸鼻也。”可见经北宋百余年间,扬州迄不能恢复,重以金军蹂躏,南宋后益不可问矣)。

宋代颇奖励对外贸易,先后置市舶司之地七,元因之,而其地颇有异同。明初因元旧,中叶以后,因倭寇而始设海禁,末年还驰焉。清初以郑氏据台湾,禁海益严。康熙二十二年,台湾平,始弛禁,设江海、浙海、闽海、粤海四海榷关。大抵由宋初迄清之道光,沿海诸市虽递有盛衰,而广州、泉州、宁波、上海恒保持优越地位,后此《南京条约》之所谓“五口通商”者,即沿历史上基础而成立也。今列举宋、元、明三朝之重要海港如下。

宋代市舶司所在地及建置沿革,据《宋史》食货、职官两志可考见者如下:

一广州(开宝四年置),二杭州(初置年不详,熙宁九年议罢,未行,南宋乾道二年罢),三明州(今宁波。同上),四泉州(元祐二年置,南宋建炎初罢,未几复),五密州板桥镇(今胶州青岛。元祐三年置),六秀州(今松江。宣和间置监官),七江阴(绍兴二十九年置市舶务),八温州(初置年不详)。

元置市舶司七,后渐裁并,仅存其三。《元典章》(柯劭忞《新元史》卷六十二引)及《元史·食货志》记其名如下:

一广州(初置年不详,大抵因宋之旧。至元二十五年改称海南博易市舶提举司),二泉州(至元十四年置),三杭州(初置年不详,至元三十年罢),四庆元(今宁波。至元十四年置),五上海,六澉浦(今海盐。上二地皆至元十四年置,大德二年罢,并入庆元),七温州(初置年不详,至元三十一年并入庆元)。

明代市舶司置罢不常,其曾置者则有以下诸市:

一太仓黄渡(此为一市抑二市待考。吴元年置,洪武三年罢),二明州(洪武初置,洪武七年罢,永乐元年复,嘉靖元年再罢,三十九年再复,四十四年再罢,万历中再复),三泉州(同上),四广州(洪武初置,洪武七年罢,永乐元年复。嘉靖后全国舶司总于此市),五交趾、云南(永乐初置。为两官分领两地,抑一官兼领两地,司署设在何处,皆待考)。

据上所述,合以清初之四海关,则自唐迄明各通市之废兴如下表:

上诸市中,扬州、安南,唐以后皆渐衰落。安南今且沦为异域,云南据樊绰蛮书》所记,似唐时已颇占重要位置(《蛮书》云:“大银孔南有婆罗门、波斯、阇婆勃泥、昆仑数种,外通交易之处多诸珍宝。”),宋则至斧画江等诸化外,元亦不闻经略。惟明始一措意焉,后亦无闻。太仓暂兴旋替,温州仅为宁波附庸,皆不复细叙,惟叙自余各市状况。

其一广州。宋初广、杭、明三舶司并立,而广州实占全国对外贸易额百分之九十八以上[清梁廷枏《粤海关志》引北宋毕仲衍之《中书备对》,记神宗熙宁十年之贸易统计表,而加按语云:“谨按《备对》所言,三州市舶司所收乳香三十五万四千四百八十九斤,其内明州所收惟四千七百三十九斤,杭州所收惟六百三十七斤,而广州所收者则有三十四万八千六百七十三斤,是虽三处置司,实只广州最盛也。”朱彧(北宋末人)《萍洲可谈》卷二云:“崇宁初,三路各置提举市舶司,三方惟广最盛。”按:所谓三路者,广南东路,福建路,两浙路也。是时泉已开市矣]。

南宋及元,虽一时为泉州所压倒,然广州终常保持优势。他地市舶司,屡有裁并,惟广则除海禁时代外,常为互市门户,历千年无替(绝对的海禁时代,一为明嘉靖元年迄三十九年,二为清顺治元年迄康熙二十二年。广州闭关,惟此两时期耳)。

清康熙海禁开后,首设粤海关总西南洋互市之枢,至鸦片战役后,则以条约定为五口通商之第一口焉(《广东通志》卷一八:“康熙二十四年开南洋之禁,番舶来粤者岁以二十余柁为率。至则劳以牛酒,牙行主之,所谓‘十三行’是也。”)。

其二泉州。泉州自唐太和时已为蕃客走集之地,入宋而浸盛,当真宗时其地侨民盖已甚多。创建颇壮丽之回教寺院,故神宗时已感有置市舶司之必要,哲宗时遂实行(泉州清净寺创建于大中祥符二三年之间,有现存阿剌伯文碑记为证,前文已引及。则当时泉州外侨之多可想。《宋史·食货志》:“熙宁五年,诏发运使薛向曰:‘东南之利,舶商居其一,比言者请置司泉州,其创法讲求之。’……”又云:“元祐二年增置市舶司于泉州。”)。

南宋以杭州为行在所,泉州以晋江转输内地便利故,骎骎夺广府之席,为全国对外通商之总门户(吴自牧《梦粱录》卷十二云:“若欲船泛外国买卖,则自泉州便可出洋。”可见当时以泉州为海外航线之出发点)。

及其末年,泉州市舶提举官有西域人蒲寿庚者,且能举足轻重以制宋元兴亡之键。泉之为重于天下可概见矣(蒲寿庚,《宋史》《元史》皆无传。其人盖阿剌伯人,先世侨居广州,久以豪富闻。寿庚迁于泉,提举泉市舶三十余年,宋末任为福建招抚使。杭州陷,宋少帝逃至泉,欲依之,寿庚不纳,旋以泉降元,杀戮宋宗室。宋不能偏安于闽粤,实寿庚之由。近日本桑原骘藏著《蒲寿庚事迹》一书,考证其全部史实,为历史界一杰作)。

入元,泉州仍继续其在商市中所占之最优地位。《元史》记西南诸蛮夷所在,大率以泉为计里之起点焉(《元史·外夷传》“爪哇”条下云:“自泉南登舟海行者,先至占城而后至其国。”又“马八儿”条下云:“自泉州至其国约十万里。”此类尚多)。

当时欧洲人来游者如马可·波罗之流,咸称之为全世界第一商埠,入明清不替,道光后以厦门为五口通商之一焉[《马可·波罗游记》称泉州为塞登(Zayton),其书云:“塞登为外国商人入蛮子国(元人称南宋为蛮子国)之大埠,凡外国货物,必先至此然后转输至他处。即胡椒一项,经塞登输入中国者,与经亚历山大输入欧洲各国者,盖为百与一之比例。此埠实世界独一无二之大商埠也。”按:泉州称为塞登者,桑原氏考证为“剌桐”之译音。盖宋时泉州亦称剌桐城云。此外,当时阿剌伯人称剌桐城为世界第一大市者尚多,俱见桑原所引。]。

其三杭州。杭在北宋为海船辐辏之区,故初置三舶司而杭与居一焉(欧阳修《杭州有美堂记》:“闽商海贾,风帆浪舶,出入于江涛浩渺烟云杳霭之间。”可见其时杭州海舶之盛)。

其后舶司或与明州合并,或独立(《宋史·食货志》“开宝四年,始置市舶司于广州,后又于杭、明置司。”据此似是杭、明同时并置,然《玉海》卷一八六则云:“后又置于杭,淳化中徙于明之定州。”然则先置于杭,后乃由杭徙明耳。徙明之年,《玉海》仅云“淳化中”,不得其确年。乾道《临安志》卷二云:“提举市舶衙旧在城中,淳化三年四月庚午移杭州市舶司于明州定海县。”则知在淳化三年,且日月皆可考矣。《玉海》又云:“咸平中,杭、明各置司。”《文献通考》卷六十二云:“‘咸平二年九月庚子,令杭州、明州各置市舶,听蕃官从便。’据此,当是太祖开宝间置司杭州,太宗淳化三年废杭司而移于明,真宗咸平二年乃杭、明并置。《宋史》混言之,误也。”)。

南宋则杭为行在所,乾道间曾罢舶司,未几旋复(《宋史·职官志》云:“乾道初,臣僚言两浙市舶冗蠹,可罢。从之。”然淳祐《临安志》卷七云:“市舶务旧在保安门外。淳祐八年,拨归户部,于浙江清水闸河岸新建,牌曰行在市舶务。”则淳祜间杭州明有市舶务,不知何年复置也。咸淳《临安志》卷九亦有市舶务之记事)。

据元代西域人所记载,则宋元之间杭城盖划出二三市区专为外国人居留之地[有阿剌伯人伊般白都达(IbnBatuta)于元顺帝至正六年(1346)著有《记南宋杭都事》之书,言:“城内分六区,第二区为犹太人,基督教徒及拜日教之突厥人所居,第三区则回教徒所居,其市场与回教国无异。”(日本《史学杂志》第二十七编第十号藤田丰八著《宋元时代杭州海港篇》所引)]。

中国故书所记,亦多有景教、回教、摩尼教徒杂居之痕迹(明田汝成西湖游览志》卷十六:“旧十方寺在荐桥西,元僧也里可温建。”按:也里可温为元代基督教徒之称。又卷十八云:“真教寺在文锦坊南,回回大师阿老丁所建。先是宋室徙跸,西域夷人安插者多从驾而南,元时内附者又往往编管江浙闽广之间,而杭州尤夥。”又云:“灵寿寺,江浙行省左丞相达识帖睦尔建,本畏吾氏世族,故称为畏吾寺,俗讹为义乌寺。”按:此即白都达所谓拜日教之突厥人,其寺实摩尼教寺也)。

然自元以后,杭州渐为明州所掩,不复能占两浙商业市第一流位置。

其四明州庆元。今之宁波,在宋为明州,在元为庆元。当北宋初年,曾移杭州舶司于此,其后与杭并立(见前注),入元则杭为明绌矣(《元史·食货志》:“至元十四年,立市舶司三于庆元、上海、澉浦。”而杭州不与焉)。

杭屈于明之故,盖因海岸变迁,杭渐不适于碇泊,明则恃内河转运之便,灌输内地(宋姚宽《西溪丛话》卷上引无名氏之海潮说云:“今观浙江之口,起自纂风亭,北望嘉兴大山,水阔二百余里,故海商舶船,畏避沙潬,不由大江,惟浮余姚小江,易舟而浮运河,达于杭越矣。”按:据此知杭州商舶日少之故,由于钱塘江所淤沙滩太大,不适碇泊,而宁波有余姚小江,接连运河,可通杭州、绍兴各地也)。

宁波以交通优便故,元初江浙间虽三市并立,非久皆并于庆元(《元史·食货志》:“大德二年并上海、澉浦入庆元市舶提举司,直隶中书省。”)。

明则专为日本通市之地(《明史·食货志》:“市舶司……洪武初……设于宁波、泉州、广州,宁波通日本……日本叛服不常,故独限其期为十年,人数为二百,舟为二艘。”)。

嘉靖间,日人以争互市真伪哄于长官,遂引起倭寇之难。于是宁波封锁,而全国海禁且缘之而起。中国自唐宋以来皆奖励互市,輓近政策之变,自兹始也(《明史·食货志》:“嘉靖二年,日本使宗设、朱素卿分道入贡,互争真伪。市舶中官赖恩纳素卿贿,右素卿,宗设遂大掠宁波。给事中夏言言倭患起于市舶,遂罢之。市舶既罢,日本海贾往来自如,海上奸豪与之交通,法禁无所施,转为寇贼。二十六年,倭寇百艘,久泊宁台,数千人登岸焚劫……乃严海禁,毁余皇。”)。

明清之交,浙东为明守者有年,清康熙二十二年间开海禁,仍置浙海关于宁波,道光二十二年,遂为五口通商之一。

其五温州。南宋及元曾开市,非久遂罢,无得而详述焉(《元史·食货志》称:“至元三十年以温州市舶司并入庆元。”温市何时旬置,无考,想为期甚暂)。

其六澉浦。今海盐也,宋末开市(?),元因之,非久亦并归庆元(明王樵《槜李记》:“澉浦在海盐之西,宋元时通番舶之处。”宋常棠澉水志》:“市舶场在镇东海岸,淳祐六年创市舶官,十年置场。”《元史·食货志》:“至元三十年,泉州、上海、澉浦、温州、广州、庆元市舶司凡七所。”元姚桐寿乐郊私语》云:“澉浦市舶司,前代不设,惟宋嘉定间置有骑都尉监本镇盐课耳。国朝至元三十年,以留梦炎议置市舶司。”按:以上各书所言,互相违异,据《澉水志》则宋已置司,且能确指其年与地。据《乐郊私语》则云“前代不设”,且明述其创之年与建议之人,而《宋史》亦绝不言有澉浦置司事。两说孰当,更待考证。又《元史》及《续文献通考》皆言澉浦司置于至元十四年,姚相寿云在三十年,疑姚较可信)。

其七秀州、上海。秀州在宋时领嘉兴、华亭、海盐、崇德四县,属两浙路。宣和中始置市舶务于华亭之青龙江浦,实今日上海市场之嚆矢(《宋史·食货志》:“宣和元年,秀州开青龙江浦,舶船辐辏,请复置监官。先是政和中,置务设官于华亭县,后江浦湮塞,蕃舶鲜至,止令县官兼掌。至是复设官专领焉。”)。

华亭为旧松江府附郭,南宋时既为通商名县(宋孙觌鸿庆居士集》卷三十四《朱公墓志铭》云:“华泉据江瞰海,富室大家,蛮商舶贾,交错于水陆之道,为东南第一大镇。……”)。

青龙江在城北七十里,明隆庆间始即其地分置青浦县,盖宋时海舶出入之所(《明一统志》“松江府”条下:“青龙江在府城北七十里,上接松江,下通沪渎,吴孙权造青龙战舰于此,故名。”明隆庆六年分青龙镇置青浦县,亦见《明一统志》)。

然吴淞江为大江入海尾闾之泄,淤积最易,故宣和元年青龙虽一度开浚,及南宋淳熙开又复堙塞(宋袁燮絜斋集》卷十二《罗公行状》云:“华亭河流断绝,邑宰刘璧相视青龙江可通潮,而湮废已久,集丁夫,给官价,不超五日,浚七十余里,潮达县市。”按:此文所记为淳熙十四年事,上距宣和元年仅六十八年)。

今之上海,本华亭属,旧名华亭海。青龙湮后,江岸南徙,宋末已发展为市,及元而折置县治。历明迄清,至今遂为国中第一市场(《明一统志》:“上海本华亭县地,居海之上洋,旧曰华亭海。宋时商贩积聚,名曰上海市。元至元中,置上海县。”明曹学佺《松江志胜》云:“按《永乐大典》载《郏亶水利考》谓:‘松江南有大浦十八,中有上海、下海二浦。’今县治之左有大川,曰黄浦,亦曰上海浦,县之得名以此。”按:以上两条,记上海沿革及其名称之由来,甚明。《文献通考》卷六十二载宋乾道间臣僚言“市舶置司,乃在华亭”,疑即指“华亭海”,即今上海地)。

其八江阴。在北宋时亦为贾船走集之所(《王荆公诗集》卷三十四有一题云:“予求守江阴未得,酬昌叔忆江阴见及之作。”诗云:“黄田港北水如天,万里风樯看贾船。海外珠犀常入市,人间鱼蟹不论钱。”)。

南宋初曾置市舶务,盖来者多高丽贾客云[江阴市舶务《宋史》食货志、职官志皆未载,不知设于何年,惟《文献通考》一言之(详下条)。袁燮《絜斋集》卷十七《赵公墓志铭》云:“擢隆兴元年进士第……历江阴县……有市舶务,公兼之。高丽之至者,初止一艘,明年六七焉。语人曰:吾闻长官清正,所以来此。”是袁燮时其官犹存也]。

盖南宋以都浙故,浙中设官特多,市舶之在两浙路者凡五处,江阴军其一也(《宋史·食货志》纪宋时市舶,其在两浙者仅及杭、明、秀三州。《职官志》则言:“福建广南各置务于一州,两浙市舶乃分建于五所。”所谓“五所”者未尝举其名。《文献通考》卷六十二引乾道初臣僚言:“两浙惟临安、明州、秀州、温州、江阴军凡五处有市舶。”此足补《宋史》之阙矣)。

其九太仓。盖明太祖初起时互市之所,未几而废(《明史·食货志》:“市舶司提举官……洪武初设于太仓黄渡,寻罢。”)。

其十密州板桥镇。今青岛也,自晋以来,即为中国与印度交通孔道(法显归国时,舟泊于长广郡之劳山,即青岛也。西域僧遵此路来朝者尚有数人。见《高僧传》。今未及细检,容更补注)。

北宋之初,其地海上贸易已颇盛[有蔡齐者,官密州,范仲淹为作墓志铭,称其“力请放海利以救东人”(见《范文正集》卷十二)。欧阳修为作行状,称其“使民得贾海易食以救饥,东人至今赖之”(见《欧阳文忠公集》卷□)。据此知前此密州有海禁,至仁宗时由蔡齐解放]。

至神宗元丰间,遂议置板桥市舶司,哲宗元祐间实行,徽宗政和间益趋繁盛(《宋史·食货志》元丰五年知密州范锷言:“板桥濒海,东则二广、福建、淮浙,西则京东、河北、河东三路商贾所聚,海舶之利,颛于富家大姓,宜即本州置市舶司,板桥镇置抽解务。……”元祐三年,锷等复言:“……若板桥市舶法行,则海外诸货物积于府库者,必倍于杭、明二州。……乃置板桥市舶司。”杨时龟山集》卷三十四《陆恺墓志铭》云:“乞监密州板桥镇,镇濒海,海舶麋至,多异国珍宝。”按:此盖徽宗大观、政和间事)。

密州所以勃兴之故,盖缘淮南一带,既因唐末五代之乱而衰落,而北宋建都汴梁,北方宜有海港以为灌注,恰值当时对高丽贸易正盛,故密为其最适之地点焉(《萍洲可谈》卷二:“元丰待高丽人最厚,沿路亭传皆名高丽亭。高丽人泛海而至明州,则由二浙溯汴至都下,谓之南路。或至密州,则由京东陆行至京师,谓之东路。……”按:此文叙汴梁与海岸交通状况最明了)。

南北海路交通,在此时似亦已盛开,而北之密,南之明,即为两主要港(姚宽《西溪丛话》:“今自二浙至登州与密州,皆由北洋。水极险恶,然有自胶水镇三日而抵明州定海者。”)。

宋南渡后,密州实为宋金互市之要地(《宋史·李全传》:“胶西当宁海之冲,百货辐辏,全使其兄福守之,为窟宅计,时互市始通。北人尤重南货,价增十倍。全诱商人至山阳,以舟浮其货而中分之,自淮转海,达于胶西。”)。

元行海运,此为运河入海处,置海仓焉(《莱州府志》:“元至元时,海运故道入海处,尚有海仓遗迹。”)。

明初为倭寇滋扰,逐渐衰落,海禁后益无可纪。直至近代,德日先后占领,迄今葛藤未绝焉(《山东通志》云:“黄岛在胶州东南六十里海中,旧有居民,因倭寇迁避,遗址多存。”)。

以上十地,并前文所述之扬州、龙编,可称为自唐以来中国沿海十二大都市。尤大者为广、泉、扬、杭、明、秀六州,其他六地次之。最盛时期为唐宋,元尚继续保持,自明以迄清中叶则为中落时期。其原因,盖缘波斯、大食人在唐宋时正为全世界商业活动最主要之民族。其人无政治野心,壹惟以通商为务,我国人亦以怀柔远人之态度欢迎之保护之,耦俱无猜焉。都市之繁荣,彼我皆利赖之。明清以还,波斯久衰,大食亦日已不竞。葡萄牙、荷兰先后代兴,其势力未能大伸于远东。故东西互市,顿呈中落之象。中间倭寇滋扰,几与明祚相终始,国人厌恶外夷之心日益甚,驯至有海禁之设。清中叶后,英人横行海上,驯至有“毒药战役”,我师熸焉,作城下盟。今之所谓通商口岸,非复昔所云矣。各市商业状况,当于《通商篇》别述,今但刺取侨民掌故与市政有连者论次一二云。

外人除通商市外是否可以杂居内地,唐以前法制无可考(唐文宗太和八年诏书言:“岭南、福建及扬州蕃客,任其来往通流,自为交易。”似当时无杂居内地之禁)。

宋初,盖仅听在广州居止,不得适他地,崇宁间始由市舶司发给护照来往焉(《宋史·食货志》:“崇宁三年令蕃商欲往他郡者,从舶司给券,毋杂禁物奸人。初,广南舶司言,海外蕃商至广州,听其往还居止,而大食诸国商亦丐通入他州及京东贩易,故有是诏。”)。

即在通商市中,原则上亦只许居城外(朱熹《文公集》卷九十八《傅自得行状》云:“化外人法不当城居。”可见南宋时法律上明有此规定,大抵自唐时已然矣)。

外人所居地谓之“蕃坊”,名义上颇类今租界矣。盖起自唐时,宋后沿之[朱彧《萍洲可谈》云:“广州蕃坊,海外诸国人聚居,置蕃长一人,管勾蕃坊公事。”彧书成于宋徽宗宣和元年(据《直斋书录解题》),则北宋时确有蕃坊可知。然蕃坊恐不止起于宋,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百四引《投荒录》云:“顷年在广州蕃坊,献食多用糖蜜脑麝,有鱼俎,虽甘香而腥臭自若也。”《投荒录》为唐文宗太和中房千里所著,见《新唐书·艺文志》,则唐之中叶,广州既有蕃坊矣]。

明则政府特建馆舍以居之(《明史·食货志》:“永乐三年,以诸蕃贡使益多,乃置驿于福建、浙江、广东三市舶司以馆之。福建曰来远,浙江曰安远,广东曰怀远。”《广东通志》卷一八〇引郝《志》云:“置怀远驿于广州城蚬子步,建屋一百二十间以居番人。”据此知福建、浙江两驿亦必有建屋矣)。

清则牙商筑室招待焉(《广东通志》卷一八〇:“番舶来粤则劳以牛酒,牙行主之,所谓‘十三行’也,皆起重楼台榭为番人居停之所。”按:十三行今为西关街名,在城中极繁盛处,盖昔日番商租界遗址也。十三行招待番商,盖鸦片战役前尤然)。

宋时蕃坊所在,广、泉、杭三州尚约略可考,广州盖在城西南(广州蕃坊所在确地,今难考。惟据《广东通志》卷二一八引金《志》云:“旧府学在西城蕃市通衢。”则蕃市在城西可知。又引黄《志》云:“明市舶提举司署在府城外西南一里,即宋市舶亭海山楼故址。”又云:“海山楼建于嘉祐中,……在镇南门外,山川拱揖,百越伟观此为第一,楼下即市舶亭。”市舶亭计当与蕃坊相近也。又引郝《志》云:“明怀远废驿在府城西。”先辈或言今濠畔街为怀远驿站故址。要之,宋以来外侨皆居城西南,殆无可疑。昔时珠江江面必较今为阔,故在城西南一里之海山楼即临大江。《萍洲可谈》记其形胜云:“广州市舶亭,枕水,有海山楼,正对五洲,其下谓之小海。”)。

泉州盖在城南(南宋赵汝适《诸蕃录》卷上记:“大食巨商施那帏侨寓泉南,且在泉州城外东南作丛冢为贾胡之公葬地。”又言:“南毗国蕃商时罗巴智力干父子住居泉南。”又言:“天竺僧啰护哪在泉州城南建宝林院。”据此,则当时泉州蕃坊在城南可知)。

杭州盖在城东清泰门内(《西湖游览志》云:“三太傅祠,在荐桥东,旧十方寺基也,元僧也里可温建。”又云:“文锦坊在荐桥西。”又云:“真教寺在文锦坊南,元延祐间回回大师阿老丁所建。先是宋室徙跸,西域夷人安插者多从驾而南。元时内附者又往往编管江浙闽广之间,而杭州尤夥。”陶宗仪辍耕录》卷二十八云:“杭州荐桥侧首有高楼八间,俗谓之八间楼,皆富贵回回所居。……”则荐桥一带为外侨所聚居,甚明。荐桥在何地耶?《游览志》云:“清泰门在城东,宋名崇新门,俗称荐桥门。”据此诸条,杭州蕃坊地可以略定矣。前文引伊般具都达所言杭城第二、第三市区,即其地也。《辍耕录》又云:“聚景园回回蕞冢在焉。”聚景园又在何处耶?徐逢吉《清波小志》卷上云:“聚景园在清波门外,孝宗致养之地……此《武林旧事》所载,今则为番回埋骨之地。”嘉靖《仁和县志》云:“旧城基南路有回回坟。”则宋聚景园故址入元为回回坟者,明时在旧城基南可知。旧城基又在何处耶?《游览志》又云:“张士诚据两浙,改筑杭城,自艮山门、清泰门展出三里,而络市河于内,此其旧基也。”据此则清泰门内一带地即所谓荐桥附近者,在张士诚以前实为城外,宋元蕃坊即在此)。

然所谓“化外人法不当城居”者,不过法律上有此规定云尔。事实上因禁网疏阔之故,城居者盖亦不少(宋楼钥攻媿集》卷八十八《汪大猷行状》云:“蕃商杂处民间。”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〇四云:“自唐设结好使于广州,自是商人立户,迄宋不绝。诡服殊音,多流寓海滨湾泊之地,筑石联城以长子孙。……禁网疏阔,夷人随商,翱翔城市。”)。

唐代蕃人杂居广州事,前文已述(看第八十叶),至宋时则有蒲姓之酋豪,世居广州城中,实为宋末卖国奴蒲寿庚之祖(宋岳珂桯史》卷十一:“番禺有海獠杂居,其最豪者蒲姓,号曰番人,本占城之贵人也。既浮海而遇风涛,惮于复反,乃请于其主,愿留中国以通往来之货,主许焉。其家岁益久,定居城中,屋室侈靡逾制,使者以其非吾国人,不之问。”)。

蕃商在唐时则波斯最富(波斯胡贾之豪奢,见于唐人笔记小说中者甚多,不可悉举。李商隐《杂纂》卷上有“不相称”一条,所列举者一穷波斯,二病医人,三瘦人相扑,四肥大新妇。波斯不宜有穷人,此段小滑稽语句,可代表晚唐时人感想),在宋时则阿剌伯最富[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三云:“诸蕃国之富盛多宝货者,莫如大食国。”《桯史》卷十一所记豪商蒲姓者,即大食人也。岳珂记其人赴知州宴时豪侈之状云:“其挥金如粪土(赏犒),舆皂无遗,珠玑香贝,狼藉座上。”]。

其商人至能报效私财以修城池[《宋史·外国传》“大食国”条下云:“熙宁中,其使辛押陀罗进钱银,助修广州城,不许。”按:使所云使者,盖前此商人皆以贡使为名,其实则侨商耳。苏辙龙川略志》(《天下郡国利病书》引)别有关于辛氏之纪事云:“番商辛押陀罗者,居广州数十年矣,家资数百□缗。”明杨思谦《泉州府志》卷四云:“嘉定四年,守邹应龙以贾胡簿录之赀请于朝而大修之,城始固。”是熙宁中虽不许蕃商助修广州城,嘉定间却许其助修泉州城矣]。

其侨民首领,名曰蕃长,又有都蕃长,实为后此领事、总领事之滥觞(《萍洲可谈》卷二:“广州蕃坊,海外诸国人聚居,置蕃长一人,管勾蕃坊公事,专切招邀蕃商。”《唐会要》卷一百:“天祐元年六月,授福建道三佛齐国入朝进奉,使都蕃长蒲诃栗为宁远将军。”),亦名曰蕃首,或呼之为番酋(《宋史·大食传》记都蕃首蒲陀罗离慈事。唐刘恂岭表录异》记在番酋家食枣事)。

蕃长虽以蕃人为之,但须经朝命,非如今领事官由彼国简派也(《宋史·大食传》云:“熙宁中,其使辛押陀罗乞统察蕃长司公事,诏广州裁度。”又云:“都蕃首保顺郎将蒲阨婆离慈表令男麻勿奉贡物,乞以自代,诏但授麻勿郎将。”可见蕃长次经政府任命,不轻授,且常须经广州吏察核保举)。

故其人实为中国官吏,服中国之服(《萍洲可谈》卷二:“蕃长用蕃官为之,巾袍履笏如华人。”)。

其关于外人犯罪之裁判,据《唐律疏议》所规定: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卷六《名例》)

此实为领事裁判权之嚆矢。盖守“因其风不易其俗”之训,以寓“怀柔远人”之意,纯出于恩惠的特许,非有所胁而然也(《疏议》云:“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其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若高丽之与百济之类,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按:此疏解释律文甚明。例如英人与英人争讼,则适用英国法律。英人与法人争议,则适用中国法律也。至英法人与中国人争讼,须用中国法律,自无待言)。

《明律》则改为“凡化外人犯罪者并依律拟断”,无复中外之别(《明律》注云:“化外人即外夷来降之人及收捕夷寇散处各地方者皆是。”对于化外人之解释与《唐律疏议》不同,恐非是。盖来降人等,已变成中国人,不必别立规定也。明代外人侨寓者视唐宋为少,且不见有蕃长等官,则其一切受治于本国法律固宜)。

依《唐律》本意,则中国法官审判外人罪犯时,“须问其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云尔,原则上并不以审判权授诸外人也。然对于外国而一一调查其“俗法”,为事颇繁难,故为程序简易起见,往往委蕃长以便宜从事,然亦限于轻微罪而已,罪稍重者仍付正式法庭(《萍洲可谈》卷二:“蕃人有罪,诣广州鞫实,送蕃坊行遣,……徒以上罪,则广州决断。”)。

然而官吏偷惰,奉行不善,时或放弃职权委诸外人,甚至中外斗讼之案,亦依蕃例「楼钥《攻媿集》卷八十八《特进汪公(大猷)行状》云:“蕃商杂处民间,而旧法与郡人争斗,非至折伤,皆用其国俗。”]。

惟伉直守法之长吏,每当官而行,不稍假借(《宋史·王涣之传》:“涣之知福州,未至,复徙广州。蕃客杀奴,市舶使据旧比,止送其长杖笞,涣之不可,论如法。”又《汪大猷传》:“大猷知泉州。故事,蕃商与人争斗,非伤折罪,皆以牛赎。大猷曰:‘安有中国用岛夷俗者?苟在吾境,当用吾法。’”又《张昷之传》:“徒广南路转运使,夷人有罪,其酋长得自治,而多惨酷,昷之请一以汉法从事。”)。

其有滥用此特许的恩惠与惰力的习惯,而认为正当权利为治外法权之要求者,实自明成化间之日本人始,论史者有余恫焉耳(《明史·日本传》云:“成化四年十一月,使臣清启复来贡,伤人于市,有司请治其罪,诏付,清启奏言:‘犯法者当用本国之刑。’且自服不能铃束之罪,帝俱赦之。自是使者益无忌。”按:清启曲解《唐律》条文,不服裁判,而朝廷亦竟优容之。此领事裁判权痛史之第一幕也矣)。

(19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