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之交的那个时代,正是奴隶制社会逐渐趋于崩溃,封建制逐渐代替奴隶制、取得统治地位的巨大变革时代。在这个时代流传下来的关于眉间尺的神话,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对贵族奴隶主残暴不仁的有力的控诉,并且是对奴隶们以百折不挠的精神起来做反抗斗争而终于取得胜利的热情的颂歌。
故事是从铸剑开始的。吴国的工师干将替吴王阖闾铸造了两把宝剑,雄的叫干将,雌的叫莫邪——莫邪就是干将妻子的名字。为了铸造这两把宝剑,干将夫妻都曾作出巨大的牺牲。一说夫妻俩因锻冶时“金铁之类不销”,夫妻都“断发揃爪,投之炉中”“金铁乃濡,遂以成剑”(《文选·七命》注引《吴越春秋》)。另一说则是干将的妻子莫邪以身为牺牲,奋身跃进炉中,以祭炉神,因而成剑(唐吴广微《吴地记》),其行事就更加伟烈了。干将将打造好的两把宝剑,自己藏一把,献一把给吴王。
这段故事是《吴越春秋·阖闾内传》开始记述的,到此为止,没有再发展下去。人们不知道干将为什么要将打造好的宝剑藏一把献一把。故事流传演变,到据说是魏曹丕撰的《列异传》(已佚,鲁迅《古小说钩沈》有辑录),成为眉间赤(尺)神话,才知道干将藏剑。原来早知道作为工艺奴隶的他,当他把天下最好的工艺品武器贡献给主上时,等待他的必然是死亡的命运(因为怕他有朝一日会流亡国外再去替其他国君造剑)。他不甘心在暴君的淫威下无辜横死,所以要留下一把宝剑,让子孙拿了它去替他报仇雪恨。眉间尺神话就是奴隶子孙为自己先人报仇雪恨的神话。这个神话《太平御览》卷三六四所引的《吴越春秋》(今本无)、《广博物志》卷三二所引的《列异传》(较鲁迅《古小说钩沈》所辑为详)和《搜神记》卷十一均有记录,以《搜神记》的记录尤为详备,现在就把《广博物志》所引《列异传》移录如下,略见梗概:
眉间赤名赤鼻,父干将,母莫邪。父为晋王(一作楚王)作剑,藏雄送雌。语其妻曰:“吾藏剑在南山之阴,北山之阳,松生石上,剑在其中矣。君若杀我,尔生男,以告之。”乃至,君觉,杀干将。妻后生男,名赤鼻。斫南山之松,不得剑,于屋柱中得之。晋君梦一人,眉广三尺,辞欲报仇,购求甚急。乃逃朱兴山,道逢一客。客问曰:“子眉间赤乎?”答曰:“是也。”“吾能为子报仇。”赤曰:“父无分寸之罪,枉被杀戮,今君惠念,何所用耶?”客曰:“须子之头并子之剑。”赤乃与头。客乃与王。王大赏之,即以镬煮其头,七日七夜不烂。客曰:“此头不烂者,王亲临之。”王即视之。客于后以剑斩王头入镬中,二头相啮。客恐尺不胜,自以剑拟头入镬中,三头相咬。七日七夜,一时俱烂。乃分葬之,名曰三王冢。
干将本来是为吴王阖闾作剑,传说演变到后来,又说是为晋王,或说是为楚王。说是为吴王,还有一点历史的影子,到《列异》《搜神》所记,说是为晋王或楚王,就纯粹是神话传说了。眉间赤《御览》引《吴越春秋》作“眉间尺”,我们认为作眉间尺是对的。因为据《搜神记》的记述,“(楚)王梦见一儿,眉间广尺”,所以正应该作“眉间尺”。眉间尺是正名,眉间赤乃是谐音。至于眉间尺父子所斗争的王,一般传说是楚王,这也是较合情理的。因为古时吴楚国境毗连、传为吴的神话很容易又会传而为楚。《天中记》卷二二引《吴赵春秋》末尾说:“三头相咬,七日后一时俱烂,不可识别。乃分其汤肉而葬之,今在汝南宜春县界,名曰三王冢也。”宜春县(今宜春市)属江西省,正是古代楚国的属地,所以应该是楚王;若作晋王,首先在地理位置上就说不过去了。
这个神话虽然可能是在春秋战国之交奴隶制社会开始崩溃时期传出来的,但记录此一神话已在汉末到魏晋时期,因而所反映的情景,就不单纯是奴隶制社会崩溃时期的情景,而又加上了一些封建社会的积尘。例如眉间尺“道逢”的那个“客”,就像是司马迁在他的《史记·游侠列传》里所叙写的朱家、郭解一流人物,是个自由民,而不像是个逃亡的奴隶。虽然最初所传的舍却生命去为眉间尺父子报仇赴死的必然应该也是一个奴隶——一个逃亡在外无家可归的奴隶。
神话主要是歌颂了眉间尺为父报仇不惧艰险、不怕牺牲的精神和道逢客代他父子二人报仇的既勇敢而又机智的大无畏精神。从反面也就刻画出了那个残暴、愚蠢的楚王形象。《搜神记》记叙眉间尺遇道逢客和道逢客为眉间尺父子报仇一段最是精彩:
王梦见一儿,眉间广尺,言欲报仇。王即购之千金。儿闻之亡去,入山,行歌。客有逢者,谓:“子年少,何哭之甚悲耶?”曰:“吾干将,莫邪子也,楚王杀吾父,吾欲报之。”客曰:“闻王购子头千金,将子头与剑来,为子报之。”儿曰:“幸甚。”即自刎,两手捧头及剑奉之,立僵。客曰:“不负子也。”于是乃仆。客将头往见楚王,王大喜。客曰:“此乃勇士头也,当于汤镬煮之。”王如其言,煮三日三夜不烂。头踔出汤中,踬(瞋)目大怒。客曰:“此儿头不烂,愿王自往临视之,是必烂也。”……
以后就是人头在汤镬中战斗的戏剧的高潮。《搜神记》略而未写,是其缺点。古本《吴越春秋》和《列异传》都写了,是二书记叙的优胜处。汤镬中战斗激烈,从“二头相啮”到“三头相咬”,通过神话幻想的三棱镜,曲折地反映出了暴君楚王为人民所共愤,大有《书·汤誓》所说“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的意味。果然后来“三首俱烂,不可识别,乃分其汤肉葬之,故通名三王墓”(《搜神记》)。神话的结末给我们遗留下一个最大的讽刺:讽刺暴君楚王要想拿他国君的威权来杀害并戏侮人民,结果反被誓和暴君同归于尽的人民来分享了国君的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