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周穆王见西王母神话是标志着周王朝还处于兴盛时期的话,那么周幽王宠褒姒神话就标志着周王朝已趋于衰微,从此一蹶不振了。周幽王宠褒似,是历史,也是神话,其中有一些神话的因素,但也夹杂了不少迷信伪妄的东西。凡是古代某个王朝处于衰亡时期传出来的故事,总是少不了要夹杂着许多这样的东西的。
《楚辞·天问》说:“妖夫曳衒(衔),何号于市?周幽谁诛,焉得夫褒姒?”问的就是周幽王缘何得到褒姒而宠之的这么一回事。故事的内容很曲折离奇,从《国语·郑语》就开始记叙了,以后《史记·周本纪》也记叙了它,然后是《列女传·周幽褒姒》,记叙得更是有条不紊——虽然是站在歧视妇女的立场来记叙的。为了尽量避免繁冗,勾画出故事的轮廓,我们还是引用《列女传》的记叙,而适当做了一些删节:
褒姒者,童妾之女,周幽王之后也。初,夏之衰也,褒人之神,化为二龙,同于王庭。夏后卜杀之与去之,莫吉;卜请其漦(chí,涎沫)藏之而吉。乃藏漦椟中,置之郊,至周,莫之敢发也。至周厉王之末,发而观之,漦流于王庭,化为玄蚖(xuán),入后宫。府之童妾未毁而遭之,既笄(jī)而孕。当宣王之时,产,无夫而乳,惧而弃之。
先是,有童谣曰:“檿(yǎn)弧箕服,实亡周国。”宣王闻之,后有夫妻卖檿弧箕服之器者,王使执而戳(缧)之。夫妻夜逃,闻童妾女遭弃而夜号,哀而取之,遂窜于褒。长而美好,褒人姁(xǔ)有罪,献之以赎。幽王受而嬖之,号曰褒姒。
既生子伯服,幽王乃废申侯之女而立褒姒为后,废太子宜咎而立伯服为太子。幽王惑于褒姒,褒姒不笑,幽王乃欲其笑,万端,故不笑。幽王为举烽燧大鼓,有寇至则举,诸侯悉至而无寇,褒姒乃大笑。幽王欲悦之,数为举烽火,其后不信。诸侯不至,申侯乃与缯、西夷、犬戎共攻幽王,遂杀幽王于骊山之下。
《楚辞·天问》所说的“妖夫曳衒(衔),何号于市”,就是指在周都镐京市上号叫售卖“檿弧箕服”(山桑弓和箕草箭袋)的怪人夫妇;“周幽谁诛,焉得夫褒姒”,就是说周幽王将诛褒人姁,褒人姁献褒姒以赎罪,以致后来褒姒得宠,“实亡周国”,应了童谣所说的那两句话。童谣所说的两句,到六朝梁萧绎《金楼子·箴戒篇》又有了一些变异,说是:“周宣王时歌云:‘皦(jiǎo)皦白服,实亡周国。’宣王下令国内有白服者杀之。时褒姒初生,父母不养而弃。白服者闻婴儿啼,因取以犇(bēn)褒。后褒人以姒赎罪,因名褒姒焉。”褒姒生子,恰名白服,后被幽王“废太子而立之,用褒姒为后”:童谣的“白服”,原来应在此子身上。不管是什么变异,其为妖妄迷信则一。
处于长时期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我国,无论历史家或文人士大夫,总是容易用非历史的歧视妇女的偏见看问题。每每把改朝换代时亡国一方的亡国责任推到妇女身上,因而夏有妺喜,殷有妲己,周有褒似,三个女人倾覆了三个王朝,灭亡了三个国家,传为千古奇谈。就中褒姒的被诋毁似乎更甚。《诗·正月》说:“赫赫宗周,褒姒灭之。”《瞻卬》也说:“哲夫成城,哲妇倾城;懿维哲妇,为枭为鸱;妇有长舌,为厉之阶。乱匪降自天,生自妇人;匪教匪诲,实维妇寺。”释之者都以为是指褒姒的事,看来大概是的。《正月》的作者责骂褒姒灭亡了煊赫的“宗周”(指周都镐京),《瞻卬》的作者更是历数褒姒的罪过:他们诋毁褒姒并无足怪,因为他们都是士大夫,为了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出于他们阶级的阶级本性,非要如此不可。就连后来史传的作者也难免不有这些现象。例如本节所录《列女传》的记叙,把褒姒和妺喜、妲己同列于“孽嬖”类,就可见其一斑。所谓“孽”者,妖孽也;“嬖”者,嬖幸也——“孽嬖”就是说这些妖孽的女人而遭嬖幸者。性质既定,于是“亡国祸水”的罪名自然便落在她们的头上。其实在这些被称为“亡国祸水”的女人中,褒姒倒是最无辜的。
我们来看看褒姒的身世罢。褒姒,她本是“不夫而育”的王宫里的童妾(女奴隶)的弃子,被在镐京市上卖山桑弓和箕草箭袋的乡下夫妇收养起来,因有罪逃奔褒国,一家人做了“褒人姁”(名叫“姁”的褒国贵族)的奴隶,后来“褒人姁”复因有罪被幽王所囚,这才把长大成人而美好的她奉献给幽王用以赎罪。这样看来,褒姒的身世自始至终都是一个奴隶的身世。母亲是奴隶,义父母是奴隶,本人也是奴隶——奴隶又兼孤女。“不好笑”的缘由,可能是她孤凄的奴隶身世,也可能是有关爱情或别的什么,那就很难说了。总之,“不好笑”是表征着抑郁寡欢而不表征着欢乐多喜,却是可以肯定的。然而她这与众不同的神情,从一个淫昏的君主的眼光中看来,却是更加富于魅力,因此才有周幽王烽火戏诸侯,把国家大事当作儿戏,以博美人一笑,终至弄到亡国丧身的最愚蠢的举动表现出来。国亡了,家破了,历史的悲剧演出了,人们不去着重责备身任编导兼主角的周幽王,反轻易把亡国破家的责任推到一个做奴隶的孤女身上,目之为“孽”为“妖”,这实在是很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