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论为国者,不用法术可亡,不明敕赏罚可亡,不重耕战之士而徒慕儒墨、好法古、言仁义者可亡,既略论于前矣。此外复类举亡国四十七征如下:
一、凡人主之国小而家大,权轻而臣重者,可亡。
二、简法禁而务谋虑,荒封内而恃交援者,可亡。
三、群臣为学,门子好辩,商贾外积,小民内困者,可亡。
四、好宫室台榭陂池,事车服器玩,好罢露百姓,煎靡货财者,可亡。
五、用时日,事鬼神,信卜筮而好祭祀者,可亡。
六、听以爵不待参验,用一人为门户者,可亡。
七、官职可以重求,爵禄可以货得者,可亡。
八、缓心而无成,柔茹而寡断,好恶无决而无所定立者,可亡。
九、饕贪而无餍,近利而好得者,可亡。
十、喜淫刑而不周于法,好辩说而不求其用,滥于文丽而不顾其功者,可亡。
十一、浅薄而易见,漏泄而无藏,不能周密而通群臣之语者,可亡。
十二、狠刚而不和,愎谏而好胜,不顾社稷而轻为自信者,可亡。
十三、恃交援而简近邻,怙强大之救,而侮所迫之国者,可亡。
十四、羁旅侨士,重帑在外,上间谋计,下与民事者,可亡。
十五、民信其相,下不能其上,主爱信之而弗能废者,可亡。
十六、境内之杰不事,而求封外之士,不以功伐课试,而好以名问举错,羁旅起贵,以陵故常者,可亡。
十七、轻其嫡正,庶子称衡,太子未定而主即世者,可亡。
十八、大心而无悔,国乱而自多,不料境内之资,而易其邻敌者,可亡。
十九、国小而不处卑,力少而不畏强,无礼而侮大邻,贪愎而拙交者,可亡。
二十、太子已置,而娶于强敌以为后妻,则太子危,如是则群臣易虑者,可亡。
二十一、怯慑而弱守,蚤见而心柔懦,知有谓可,断而弗敢行者,可亡。
二十二、出君在外而国更置,质太子未反而君易子,如是则国携;国携者可亡。
二十三、挫辱大臣而狎其身,刑戮小民而逆其使,怀怒思耻而专习则贼生;贼生者可亡。
二十四、大臣两重,父兄众强,内党外援以争事势者,可亡。
二十五、婢妾之言听,爱玩之智用,外内悲惋而数行不法者,可亡。
二十六、简侮大臣,无礼父兄,劳苦百姓,杀戮不辜者,可亡。
二十七、好以智矫法,时以行杂公,法禁变易,号令数下者,可亡。
二十八、无地固,城郭恶;无畜积,财物寡;无守战之备,而轻攻伐者,可亡。
二十九、种类不寿,主数即世,婴儿为君,大臣专制,树羁旅以为党,数割地以待交者,可亡。
三十、太子尊显,徒属众强,多大国之交,而威势蚤具者,可亡。
三十一、变褊而心急,轻疾而易动发,心悁忿而不訾前后者,可亡。
三十二、主多怒而好用兵,简本教而轻战攻者,可亡。
三十三、贵臣相妒,大臣隆盛,外藉敌国,内困百姓,以攻怨雠,而人主弗诛者,可亡。
三十四、君不肖而侧室贤,太子轻而庶子伉,官吏弱而人民桀,如此则国躁;国躁者可亡。
三十五、藏怒而弗发,悬罪而弗诛,使群臣阴憎而愈忧惧,而久未可知者,可亡。
三十六、出军命将太重,边地任守太尊,专制擅命,径为而无所请者,可亡。
三十七、后妻淫乱,主母畜秽,外内混通,男女无别,是谓两主;两主者可亡。
三十八、后妻贱而婢妾贵,太子卑而庶子尊,相室轻而典谒重,如此则内外乖;内外乖者可亡。
三十九、大臣甚贵,偏党众强,壅塞主断而重擅国者,可亡。
四十、私门之官用,马府之世绌,乡曲之善举,官职之劳废,贵私行而贱公功者,可亡。
四十一、公家虚而大臣实,正户贫而寄寓富,耕战之士困,末作之民利者,可亡。
四十二、见大利而不趋,闻祸端而不备,浅薄于争守之事,而务以仁义自饰者,可亡。
四十三、不为人主之孝,而慕匹夫之孝;不顾社稷之利,而听主母之令;女子用国,刑余用事者,可亡。
四十四、辞辩而不法,心智而无术,主多能而不以法度从事者,可亡。
四十五、亲臣进而故人退,不肖用事而贤良伏,无功贵而劳苦贱,如是则下怨;下怨者可亡。
四十六、父兄大臣禄秩过功,章服侵等,宫室供养太侈,而人主弗禁,则臣心无穷;臣心无穷者可亡。
四十七、公婿公孙与民同门,暴傲其邻者,可亡。
上皆见于韩非书《亡征》篇。所谓“亡征”者,非曰必亡,言其可亡也。故曰:两尧不能相王,两桀不能相亡。木虽蠹,无疾风不折;墙虽隙,无大雨不坏。盖既有亡征,而又有能服术行法之强国为之风雨,然后其亡可立而待也。然古代政府与国家之区别未了,故韩非所论亡征,多责在君主。按当时之事势,君实为执法之元首。故君主所为,其关系国家尤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