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成书时代

阵纪》共四卷,六十六篇,明代何良臣撰。良臣字际明,号惟圣,浙江余姚人。生卒年不详,大约为正德至万历间人。早年擅辞赋,以诗文称著乡里,青年时代,便投笔从戎于东南沿海,多年的军事生涯和勤奋学习。使他积累了较丰富的军事理论,奠定了将才基础。然而,在当时军政腐败情况下,他长期怀才不遇,他曾长叹“知阵无所事阵”,直到当了幕僚,参与训饬府兵,才渐为人知。他在长安立过战功,后来当上了偏稗将(古代将佐总称),最后升为蓟镇游击将军。

何良臣所处时代,正是明代走下坡路的中期,军政日趋腐败,朝纲不振,军备废弛,沿海倭患猖獗,北部边防也是形势紧张。内地农民起义此起彼伏、连年不断,真是政治黑暗,矛盾重重。仅就军备而言,明代中期已经到了难于应付边患的衰惫状态。自土木堡丧师辱国之后,于谦、曾铣等将领曾建议修复河套之防。但他们都遭到邪派官僚集团的陷害,致使京畿藩篱残破。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俺答族当权者率军越长城,长驱直入北京城下,蹂躏京畿,大肆掠夺,满载而去。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倭寇仅六十七人,竟能越过南京而达安徽,行数千里,杀伤四五千人,历八十日 (见《明史纪事本束•沿海倭乱》),三十七年,倭寇犯潮州,攻蓬州千户所,“佥事万仲分部水陆兵马、东西哨攻之,临敌而哨兵皆溃,领哨千户俱死。”倭寇又犯福州,巡抚不能御,取库银数万两赂之,以大舟六艘载而去。仅闽中一带,倭寇竟横行七、八年,破城十余座,掠子女财物数百万,官军吏民战死被俘不下十余万(同上)。仅此数例,便可看出形势的危机。

倭寇之所以如此嚣顽,主要原因是明朝军制腐朽,兵力不足,军队素质低劣,明初建立的军卫制度遭到破坏。明成祖时,内外卫493个、千户所359个(明代军制实行卫所制,一个卫所统军约五千六百人,一个千户所统军一千二百人),兵额为270万人(包括屯田军)。到明代中叶,逃军数量竟达125万人(见《明英宗实录》),嘉靖时更是有增无已。在地方卫所,情况更为严重,浙江军额每卫平均只有原额的22%,广东军额只有原额的23%,福建稍高一些,也只有原额的44%(见《筹海图编》卷三至卷七)。在所余兵员中,多是“一些疲癃老弱之辈”,战船,哨船也只是“十存一、二”(见《明纪•世宗纪》卷三三)。况且缺额虚占军籍情况,也到处存在,军官不务训练,多私役士兵,侵吞军饷,正如正统年间兵科给事中刘斌所说:“近数十年,典兵官员,既私役正军,又私役余丁,甚至计取月钱,粮不全支,是致军士救饥寒之不暇,尚何操习训练之务哉!”(见《明英宗实录》卷一八六)正统以后,情况更加严重。这样的军队当然是乌合之众,不堪一击,即使是有的将领治军有方,取得一些战绩,因朝廷昏暗,奸邪当政,也无法摆脱厄运。浙江巡抚朱纨、都指挥使卢镗,他们加强海防,整饬军备,剿倭颇有成效,然而后来却遭诬陷,竟然下狱自杀。较有作为的武官竟受到如此压抑。正如张居正所说:“今承平日久,武备废弛,文吏钳制弁员,不啻奴隶。”  (见《明史•张居正传》)

《阵纪》就是产生在这样政治黑暗、军旅不整、战守乏资的时代。《阵纪》作者“身在军中,目睹形势”,自然是忧虑重重、悲愤之极的。这种情绪在《阵纪》中处处可见,他写这本书,不仅仅是论述兵法,而且,对明代军政的腐败进行了揭露和抨击,他指出,“庸将贪饕,故意虚空,复有纳班卖假之弊,甚于科克之咎。”他看到在“将乏良能、兵无练锐”的局面下,明王朝面临“国乱”“国危”“国分”“国灭”的危局,不图‘变革,便不可以治军守国。他断言,“臣于是而知斯时也,非商鞅之变法,不可以言守国,非尉子之连刑不可以言治旅,”“无能新军政”。由此可见,《阵纪》一书,是为扭转败政危局而写,为整顿明王朝军备而作。正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说:“明之中叶,武备度弛,疆圉有警,大抵鸠乌合以赴敌,十出九败。故良臣所述,切切以选练为先,其所列机要,亦多中原野战立说。”不难看出,《阵纪》一书是有鲜明时代特色的,也是有极明确的针对性的。

二 治军原则

《阵纪》提出的治军原则是在明代治军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形成的,也是对历代兵家关于治军思想的继承,概括和总结。

《阵纪》的治军总出发点是治军与治国相结合,治军以治国为基础,治军不治国,军亦不可治,国治军旅必振。在《率然》一篇中指出,一个国家处于“冰消瓦裂之势”,治军也就无从谈起,军队遇到突然事变,容易处理,国家遇到突然事变,平时治理无方,临时就难于应付。国家制度混乱,军旅必然不振。它说:“今也,将吏惫于监司中制之烦,士卒疲于科免工役之苦,偏稗因于谋求奔走之劳,则士气何由而作,教戒何由而施,以故将乏良能,兵无练锐,纵竭尽民膏,以养兵将,实无益于率然。”这样,《阵纪》便把治国和治军结合起来,并且提高到战略高度来认识问题,这就抓住了治军的根本问题,要害问题。尽管《阵纪》所说“守画”、“治旅”在于实行变法和严厉的刑罚,不可能根本扭转明王朝衰败的总趋势,但是,《阵纪》提出了一个治军的根本原则问题,即首先抓政治制度的整饬,这是有一定见地的。

《阵纪》还提出了一系列治军的具体原则,这些原则在《募选》、《束伍》、《教练》、《致用》、《赏罚》、《节制》等篇中都有系统阐述,概括来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条:

首先是募选原则。《阵纪》针对明军不能适应战争需要这一弊病,提出必须改变军队成份,提高军队素质。募兵“第一切忌不可用城市游滑之人”、“第一可用只是乡野老实之人”。这一点,和戚继光《纪效新书》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不谋而合的。这一原、则对于清除军队中市并狡猾、巧于玩法之徒,有一定积极意又,是使军队组织纯洁的必要措施。当然,这种看法也有其片面性。《阵纪》还提出,“募贵多,选贵少”的原则。多可以弥补明军严重缺额。多可以招徕各种人才,少才有精锐部队。为了选拔素质好的士兵,又必须坚持“首取精神胆气,次取膂力便捷”的募选原则。《阵纪》认为胆气是临敌制胜的首要问题,伶俐无胆,临敌必惜命,有艺无胆,临敌必忘其技;魁梧高大而无胆,临敌必成累赘;有力而无胆,临敌必先怯。因此,只有把有精神胆气的农民招徕,然后加以技艺、队列、战法训练,才能练就一支无敌天下的军队。《阵纪》还十分强调从士兵中选拔各级军官和首脑机关的各种人员,胆力过人,精神出众,知识在一队之上,立为伍队长;年高衰惫,而有武技和战斗经验者,可选为教官;熟习山川进退险要者,可选为哨探。这样,千百夫长,偏稗将、中军谋士都可以按照用人要求,从士兵中选拔出来。按照真才实学选士,必须杜绝“误军之奸”和“乱纪之卒”。所谓“误军之奸”,《阵纪》是指无学无才、无谋无识、谬夸张大之徒,所谓“乱纪之卒”,是指无艺无力者,企图靠关系、门路、说假话来骗取官位利禄之流。 由此看来,《阵纪》提出的募选原则是具有革新弊政性质的。

第二,治军必须坚持礼治和法治相结合的原则。《阵纪》认为,明代中期军制濒临崩溃的原因是缺乏基本的礼义伦理道德教养。“当事者不筹良策”,庸将只知“奔趋承奉”,“乞誉求名”,“钻刺应酬”,军队自然会从内部瓦解。如能实行吴起所说对官兵“教之以礼,励之以义”,和采用尉缭的禁舍开塞办法,军队就懂得荣辱廉耻,以战死为荣,以退逃求生为耻,使军队上下一心,将士情同父子、  又若兄弟,全军和睦,生死与共,士兵们都能作到。必遵教令以习艺,知忠又以自恃。”“军能戒以不浮,和以同义,则自无科克虚空之弊。”这种礼又之教,就是训练官兵精神和思想,然而这种训练却是十分艰难的,如同戚继光一样,何良臣也认为“操手足之号令易,而操心气之号令难,有形之操易,而不操之操难。”然后,《阵纪》又指出,这种训练又是治军的重要一环。“大足以战,小足以守,惟其心能和,其气能激,则士不劝而自战,不守而自固矣。为将用兵之道,已得大半。”这就是治军的以礼治训练官兵的基本原则和内容。《阵纪》也提出,礼治和法治必须交互为用,相辅而行,不能偏废。以法治军,包括练兵和作战的赏罚,这种赏罚主要在于“开发人之志意,杜塞人之奸回。”以确保军队训练有索,立于不败之地。即《阵纪》所讫“教练之卒,用兵之雄。”为此,对那些经过一定时期训练,仍然是武艺不精、进退不熟,号令不识者,“治之以法”,并且教师,司战、伍队长都要连坐。再限期训练仍不能掌握武艺,要一直追究到千把总,偏稗将。这就是用军法来确保练兵,这显然是对庸将贪吏的监督和打击。

以法治军的另一重要内容是信赏必罚、尊贤诛恶、赏重罚深。《阵纪》认为实行以法治军,必须坚持行诛于贵显,下赏于微贱,杀及权幸,赏及牛童,无论贵贱,不预恩仇的至公原则。明代军备废弛的重要原因是“将乏良能,令轻刑赏。”因此《阵纪》说“非尉子之法,无能新军政。”“内畏重刑,则外无竖敌。”所谓法治,是惩罚和奖励相结合的,小善必赏,小恶必罚。不可偏废。如何才能作到至公呢?《阵纪》认为,必须是主将亲自查,以“耳目见闻”为真,赏罚真实,就“无容军中私议”,禁止干扰主将执法,才能作到至公。

第三,《阵纪》提出了练兵以“五教”为纲的原则。五教就。是教目、教耳、教足,教手。教心。耳目之教,是训练士兵熟悉号令,使临战能步调一致,有条不紊地变队易伍。练手足就是训练灵巧、力气、耐力。练心就是练勇敢精神。同时,《阵纪》还提出练兵必须把练胆气和练武艺结合起来,认为善练兵者,必练兵之胆气,然而没有绝技,不能护卫张胆之身,因此,善练兵之胆气者,又必须先练兵之武艺。这在一定程度上阐明了胆和艺的,辩证关系。战争的原则是消灭故人,保存自己。《阵纪》阐明的胆艺兼备的原则,是符合战争要求的。有胆有艺,才能成为无敌之师。

第四,《阵纪》提出,善于发现和正确使用军中人才,是治军的重要原则之一。明代军队中将领弊病之一是“不坐于自满,则病于蔽忌”。即闭塞贤路,埋没人才。《阵纪》认为,人有贤愚,才有奇拙,识有深浅,所以,善于用人者,必须尽其贤愚,善用才者,必须尽驭其奇拙。作为将军,应有统率全军贤愚、使用奇拙的气度,能作到“尽人之才,以致其用”,就能天下无敌。《阵纪》汲取了《六韬•龙韬•王翼》篇关于选拔人才的标准,提出要发挥各种人才的作用,组织各类型的专门部队,如异术队、胆勇队,敢死队,羞过队、材士队等等,以便调动各种人才的积极性,发挥其专长。“分统各有所司,而长短各有所便,箕艺能之机窍,轻重之设施,所谓术业诚有专攻也。使各任其所专攻,则弱者自强,怯者自勇,虚者自盈,疲者自锐。”不难看出,建立专业队,是发挥部队成员的专长,提高部队战斗力的有效措施。

第五,《阵纪》总结《孙子兵法》、《吴子兵法》关于节制部队的思想,又结合明代实际情况,提出掌握部队行动、控稍军,队进止是治军的重要原则。部队一切行动都能受到节制,养成绝对服从号令的习惯,才能成为军纪严明,秩序井然的有制之师。军事训练就要求“行由路,集成营”,不得擅离伍队、遇粪土污湿之处,也必须依次而止,不得与他队拥挤混杂;作战时,要使勇者不敢独先,怯者不敢私后。有制之军,必然是进不可遏、退不可阻、分合不可测,攻掠不可防,立于不败之地。这样就达到了吴起所说的“兵以治为胜”的境地。而“将乏贤明,兵集无制”,“既无良将制练,且多中制挠之,将未得兵之情,而兵未达将之令”,这就是明王朝军队十出九败的重要原因。

《阵纪》提出的上述治军原则,概括起来说,不外“选练”二字。《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指出《阵纪》“切切以选练为先”。是最好的概括语言,恰如其分地揭示了《阵纪》治军原则,的核心。选练就是募选和训练,《阵纪》提出的这些原则,可以看成是古代治军思想与明代治军的经验教训相结合的产物。尽管这些原则带有浓厚的封建主义色彩,但是,作者在阐述原则时,在一定程度上作了辩证的论述,现在看来,仍然有重要参考价值,是值得认真总结和研究的。

三 作战指导

《阵纪》论述的作战指导思想和原则,基本上是继承古代兵家军事思想和总结明朝用兵得失形成的,其内容主要包括战术运用和在各种条件下的作战方针方法,这些在《奇正》、《众寡》、《率然》、《阵宜》、《战令》、《战机》、《摧陷》、《因势》,以及《车战》、《骑车》、《步战》、《水战》、《夜战》、《山林泽谷之战》、《风雨雪雾之战》诸篇中都有具体说明,这里仅就其战术运用进行初步探讨。

关于奇正战术的运用和解释,历代兵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人说旁击为奇、埋伏为奇、后出为奇,选锋为正、先合为正、老营为正。也有人把正只看作正。把奇只视为奇,而不识正奇之相互渗透和转化。《阵纪》认为,这些看法都不全面,不合孙子所说“奇正相生,循环无穷”的基本原理。它认为,善用奇正者,不但使敌人不得识我之奇正,如三军之众,偏稗诸将,也无法分辨孰为正孰为奇,正正奇奇,奇奇正正,变化是无穷的。在一般情况下,正面对敌为正,出敌意外为奇。但是,《阵纪》又指出,奇兵和正兵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且,奇兵和正兵也都不能单纯地看做是奇兵和正兵,有首内之尾,尾内之首、正内之奇、奇内之正、冲内之伏、殿内之冲,彼此互藏奇正,奇正也可以互相转化,这就是所谓的用兵如神。《阵纪》也指出奇正变化不是任其自流,而是根据战场形势、敌我力量对比来决定的,由主将主宰变化,各级将士只听号视旗,服从调动。主将又必须从实际出发,机动灵活地指挥作战。这些论述显然是对孙子奇正原理的进一步阐述,从而丰富了古代军事思想。《阵纪》的另一成就,是把奇正和虚实结合起来论述。孙子在其名篇《势》,《虚实》中第一次阐明了奇正和虚实的基本理论,历代兵家把它视为作战指导的基本理论依据。但是,孙子却很少直接地把奇正和虚实结合起来论述作战指导。到了唐代,李世民李靖曾对此有所论及。  李靖说:“教诸将以奇正,然后虚实自如。”李世民说:“以奇为正者,敌意其奇,则吾正击之:以正为奇者,敌意其正,则吾奇击之。使敌势常虚,我势常实。”  (见《李卫公问对》中卷)这里把奇正运用,当作一种试探敌之虚实的战术行动,把孙子所说“示形”“动敌”战术更加具体化了。《阵纪》承继了这一理论,并有所发展,它说,既知奇正相变之术,便可得敌人虚实之情。这比李靖说的更加明确了,就是运用奇正变化,侦察敌情。它指出,把奇兵暴露出来,让敌人误认为是正兵,诱使敌出,然而我却用正兵取胜,用假象迷惑敌人,使敌无法判断我之奇正。这一点又与李世民所说相合。《阵纪》对这个问题的新贡献,在于它提出了正,奇,伏三者的关系和虚实之用。它说,正兵如人之身,奇兵如人之手,伏兵如人之足,有身而后有手足也,三者不可缺一。三者又互相变化。伏出于奇,奇又出于正。而奇、正、伏三者的运用,又必须以虚实之情为依据,作出决策。善于用兵,就要作到分合变化,出没无常,虚虚实实,避实击虚。这样,把奇、正、伏、虚、实综合运用予作战指导,便促进了古代军事思想的誊统化、理论化,这无疑是《阵纪》的一个突破。

在关于敌我众寡不同情况的作战指导方面,《阵纪》也在前人基础上有所发挥。孙子说“治众如治寡”、“斗众如斗寡”吴起说“用众者务易,用少者务隘。”对此,《阵纪》之融汇贯通,并有所发展。它说,“识众寡之用者胜”。所谓众寡之用,就是识众寒之治、识众寡之情、识众寡之敌这三种情况。治就是治理部队,孙子所谓“治众如治寡”,就是指治理人数众多和人数少的部队道理是一样的。《阵纪》则进一步明确指出,是一个用人问题。不论治众治寡,关键均在用人得当,能正确使用各种人才,使贤愚各得其所,就会纲举目张,不论在任何艰难险阻情况下,将士都能发挥主动精神。不待命令,便可自动选择有利地形,人自为战,奋勇进击,或顽强固守,人众则以十攻其一,聚而歼之,人少则可以一当十,锐不可敌。这样,虽众不费其劳,虽寡,其势不孤。所以它说:善用兵者不在多,而在精、在可取。孙武以三万胜楚十万之众,吴起以五万能遏止秦军前进,符坚八十万之众毁于淝水之战,都是在于是否善于得众寡之用的实例,其关键在于善于调动人马。所谓识众寡之情,就是正确判断敌情,要透过现象抓住本质,不要被敌人虚假多数迷惑或吓倒,也不要为自己的暂时少数而恐惧。《阵纪》指出,土地广大、兵马繁盛,不意味是真正强大,关键在于策略得当,敌众我寡,可以分化敌人,造成敌人局部的少数,劣势,用孙子所说“我专为一,敌分为十,是以十攻其一”的战术各个击破,这样,就可以使敌众变敌寡,使我寡变众多。所谓识众寡之敌,就是要根据敌我力量对比作出决策,《阵纪》特别指出了在敌众我寡,而且陷入四面重围情况下,也不能绝望,坐以待毙,还必须抓住任何战机,实施各种形式的突围战,在围未坚时,急出武勇突围,围已厚坚,就要千方百计寻找包围圈的薄弱环节,待机突破,甚至还可采用在敌内部制造混乱,奇袭敌人指挥机关等等办法,来扭转危局,诸如此类,均需明了敌军兵力部署情况,决定实施突围计划。

“因势”是《阵纪》提出的又一个重要作战指导原则。所谓“因势”,就是在作战中要善于根据和利用各种条件去克敌制胜。孙子的“因形措胜”,吴起的“图形而制权”都体现了“因势利导”这一作战指导原则,为历代兵家所重。《阵纪》对此也有较全面的论述,它指出,用兵之术,只有“因”字最为巧妙。在战场上,时时处处都存在着可以利用的条件,黑暗可以掩护伏兵和偷袭,风可以助火势,低下之地可以用水灌,险地可以固守,敌人之谋可为我计,等等,都可以成为致胜的契机。概言之,就是因改之势以致胜,因我之气以决胜,因地之利以必胜,三者得一。即可挫敌,三者俱用,所向无敌。因敌在于用变,因人而异施,  因地而作势,因情而措形,因制而立法,因时顺势而利导,不轻举、不逆势,能使人于必用之处,就是懂得了用“因”之本。因形措胜。用形于不竭,也可以称之谓用兵如神。

关于如何进行决战的作战指导,《阵纪》提出最基本的一条是善于用“必死之气”。 用“必死之气”必先使“三军负必死之气”。作为指挥者,必须让士兵懂得“必死则生,幸生则死”的道理,士兵失去士气,则必败,士气高涨,才有决胜的可能。它说:“作气为摧陷之本,摧陷为决胜之权,故善决胜者,必仗诸摧陷。”可见,进行决战的首要条件是鼓舞士气。它又说:“必死不如乐死,乐死不如甘死,甘死不如义死。夫一人必死,足敌十夫,十夫必死,足敌百夫,百夫必死,足敌千夫,千夫必死,足敌万夫,万夫必死,天下莫当,况义死乎?”义死在剥削阶级的军队中是罕见的,必死则屡见不鲜。《阵纪》所谓礼又之教,旨在让士兵为义战而赴汤蹈火。但是,在封建时代,更多的还是迫使士兵进行“必死”之战。韩信的背水之战是如此。隋朝的杨素是靠严刑迫使士兵进行“必死”之战,唐朝人窦轨是用督战队自后杀死退却者来逼迫士兵作“必死”之战的。《阵纪》同样强调了用“必死”之气,进行决战。

以上所述,反映了《阵纪》在作战指导上的一些基本思想,这些思想继承和概括了明代以前中国历史上一些优秀的作战指导思想和理论,也有何良臣自己作战经验的所谓“自得之妙”,以及明代军制和战争的一些经验教训。《阵纪》吸收传统思想,不是“拾前人咳唾”(《阵纪》序),而是对优良传统的继承:不是盲目抄袭、照搬,而是领会实质,并以“中原野战立说”,提出作战方针和原则,同时,还作一定的分析、批评,就是对孙子,李靖这些名家,也能指出他们的一些不足之处,这反映了作者严肃认真和不拘泥于前人论著的治学态度。《阵纪》对军事思想和作战指导能有一些较精辟深透的论述,是和作者这种治学态度和力图在军政上有所改革的精神分不开的。这对中国古代军事理论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四  《阵纪》的局限性

《阵纪》是明代一部比较优秀的兵书,它的重要成就集中反映在治军原则和作战指导这两方面。在这两方面的理论和思想都有对明代以前中国军事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带有总其成的性质。这样的兵书,在明代是不多见的,有些原则,至今还有一定的生命力,有研究借鉴的价值。如它所阐述的胆与艺的关系,奇正虚实的运用、人才的选拔使用,因势利导的原则等等,立论和分析都有不少较精彩的内容,反映了某些军事客观规律,对这些精华,我们应当给予一定的历史地位,批判地吸收这些珍品,做到古为今用。

但是,包含优秀思想的遗产,也不可避免会有某些糟粕。《阵纪》和其他优秀军事遗产一样,也有其阶级的、时代的局限性,对此,我们也应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和毛泽东思想,进行认真的、细致的、有说服力的研究和批判。总之,对文化遗产,要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不能再童犯过去的那种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的错误。只有正确区分真理与、谬误、精华与糟粕,才能吸取有用的营养。我们对《阵纪》也应采取这种态度。

这里,我们不准备全面分析《阵纪》的局限性,仅举例说明。首先,《阵纪》反映了一定的愚兵思想,它提出招募农民,有提高战斗力的动机,但是也出于愚兵考虑,认为农民惧官畏法,易于孚感,不敢测军方笼络之术,是可供驱使的群羊。又如《阵纪》主张推行连坐法。一人有罪,诛杀全队,罪及妻子、籍没三代,反映了地主阶级用严刑峻法压迫士兵和人民的残酷本质。还有,《阵纪》提出士兵有背伤,以逃兵论罪,虽伤不恤,也显得武断和不尽情理。此外,《阵纪》在批评李靖、戚继光时,也有片面性。如此等等,请读者在阅读中注意分析鉴别。

这个初探和对全书的点注,都是粗浅之作,本想对普及古代军事知识尽微薄之力,由于本人见识短浅,实难当此任,所论难免书生谈兵,见笑于兵家。这个入门习作,如能起到引玉之砖的作用,也就快慰之至了。错谬之处,恳请读者不吝赐教。

陈秉才

一九八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