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诗》云:“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人居斯世,义合远嫌,固矣。即在属文,何莫不然。豫虑有嫌,变文相避,如前章之所陈,尚矣。即不能尔,则务为别白,毋使混淆,亦其次也。两俱不能,则文病矣。
一、别白
甲 人称
(一)
《春秋》隐公元年云: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
树达按:《日知录》卷四云:《尚书》之文但称王,《春秋》则曰天王。以当时楚吴徐越皆僭称王,故加天以别之也。又云:鲁有两仲子,孝公之妾(即惠公之母)一仲子,惠公妾(即桓公之母)又一仲子,故此不得不称之曰惠公仲子也。树达按:惠公仲子谓惠公之母之仲子。
(二)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云:齐棠公之妻,东郭偃之姊也。东郭偃臣崔武子。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见棠姜而美之,遂取之。……庄公通焉,骤如崔氏,以崔子之冠赐人。侍者曰:“不可。”公曰:“不为崔子,其无冠乎?”崔子因是,又以其间伐晋也,曰:“晋必将报。”欲弑公以说于晋,而不获间。公鞭侍人贾举,而又近之,乃为崔子间公。夏五月,莒为且于之役故,莒子朝于齐。甲戌,飨诸北郭,崔子称疾不视事。乙亥,公问崔子,遂从姜氏,姜入于室,与崔子自侧户出。公拊楹而歌。侍人贾举止众从者而人,闭门,甲兴。公登台而请,弗许;请盟,弗许;请自刃于庙,弗许。皆曰:“君之臣杼疾病,不能听命。近于公宫,陪臣干掫有淫者,不知二命。”公逾墙,又射之;中股,反队,遂弑之。贾举,州绰,邴师,公孙敖,封具,泽父,襄伊,偻堙皆死。
树达按:杜注云:“重言侍人贾举者,别下贾举。”
(三)
《国语·周语上》云:襄王使邵公过及内史过赐晋惠公命,晋侯执玉卑,拜不稽首。内史过归,以告王曰:“晋不亡,其君必无后。”
树达按:邵公及内史二人同名为“过”,故下文必称“内史过”以别之。《左传》僖公十一年亦记此事,其文云:“天子使召武公内史过赐晋侯命,受玉惰。过归,告王曰:‘晋侯其无后乎。’”此于上文既称召武公,不著其名,不虞相混,故径云“过归告王”矣。又按:《左传》《国语》文字别白清晰如此,而《史记·晋世家》记此事,尚误以为召公过讥之,要以二人同名过,致相混耳。
(四)
《论语》十三《子路篇》云:子谓卫公子荆善居室。少有,曰:“苟完矣。”富有,曰:“苟美矣。”
树达按:翟灏《四书考异》引金文淳《蛾术编》云:春秋末鲁亦有公子荆,哀公庶子也。《左氏》哀二十五年《传》:“公子荆之母嬖,公立为夫人,而以荆为太子,国人始恶之。”《论语》记公子荆语,特加“卫”字,嫌与鲁公子同,故别白之耳。
(五)
又十九《子张篇》云:卫公孙朝问于子贡曰:“仲尼焉学?”
树达按:翟灏《四书考异》云:《论语》中人名特以国系之者,公子荆与公孙朝耳。春秋时公孙朝亦不仅卫有之,鲁有成大夫公孙朝,见昭二十六年《传》。楚有武城尹公孙朝,见哀十七年《传》。郑子产有弟曰公孙朝,见《列子·杨朱篇》。记语者公孙朝上亦系以“卫”,岂无意乎!
(六)
《战国策》卷八《齐策》云:田忌亡齐而之楚,邹忌代之相。齐恐田忌欲以楚权复于齐。杜赫曰:“臣请为君留之楚。”谓楚王曰:“邹忌所以不善楚者,恐田忌之以楚权复于齐也。王不如封田忌于江南,以示田忌之不返齐也。邹忌以齐厚事楚。田忌,亡人也,而得封,必德王。若复于齐,必以齐事楚。此用二忌之道也。”
树达按:此文屡称田忌邹忌,不去姓者,恐相混也。
(七)
《汉书》卷一《高帝纪》云:使韩太尉韩信击韩,韩王郑昌降。十一月,立韩太尉信为韩王。
又卷三十三《韩王信传》云:韩王信,故韩襄王孽孙也。
又卷三十四《韩信传》云:韩信,淮阴人也。
树达按:《韩王信传补注》齐召南云:“信与淮阴侯两人姓名偶同,故称韩王信以别之。”树达按:信已封王之后,则称韩王信;未王之前,则称韩太尉信,而于淮阴侯则但称韩信。
(八)
《汉书》卷二十《古今人表》上下等有豕韦,中上等有刘姓豕韦。
树达按:钱大昕曰:彭姓豕韦为商灭。刘累之后世复承其国为豕韦氏。《左传》范宣子云“匈之祖在商为豕韦氏”者也。故言刘姓以别之。
(九)
《汉书》卷六十八《霍光传》云:丞相臣敞,大司马大将军臣光,车骑将军臣安世,度辽将军臣明友,前将军臣增,后将军臣充国,御史大夫臣谊,宣春侯臣谭,当涂侯臣圣,随桃侯臣昌乐,杜侯臣屠耆堂,太仆臣延年,太常臣昌,大司农臣延年,宗正臣德,少府臣乐成,廷尉臣光,执金吾臣延寿,大鸿胪臣贤,左冯翊臣广明,右扶风臣德,长信少府臣嘉,典属国臣武,京辅都尉臣广汉,司隶校尉臣辟兵,诸吏文学光禄大夫臣迁,臣畸,臣吉,臣赐,臣临管,臣胜,臣梁,臣长幸,臣夏侯胜,太中大夫臣德,臣卬,昧死言皇太后陛下。
树达按:自丞相臣敞以下三十六人,皆不具姓(屠耆堂,胡人,本无姓),独诸吏文学光禄大夫臣胜下之夏侯胜著姓者,李奇云:“同官同名,故以姓别也。”按李说是也。大司马将军臣光为霍光,廷尉臣光为李光;太仆臣延年为杜延年,大司农臣延年为田延年;宗正臣德为刘德,右扶风臣德为周德(太中大夫臣德不知姓),此皆以官职不同,故虽同名而不以姓为别矣。
(十)
又云:臣敞等谨与博士臣霸,臣隽舍,臣德,臣虞舍,臣射,臣仓议。
树达按:晋灼云:隽,姓;舍,名也。下有臣虞舍,故以姓别之。
(十一)
《汉书》卷七十七《何并传》云:初,邛成太后外家王氏贵,而侍中王林卿通轻侠。又云:成帝太后以邛成太后爱林卿故,闻之,涕泣为言哀帝。
树达按:应劭云:“宣帝王皇后父奉光封邛成侯,成帝母亦姓王,故以父爵别之也。”按《汉书》九十七上《孝宣王皇后传》云:“成帝母亦姓王氏,故世号太皇太后为邛成太后。”此应劭所本。
(十二)
《汉书》卷九十九《王莽传》云:以少阿羲和京兆尹红休侯刘歆为国师嘉新公。封刘歆为祁烈伯,奉颛顼后,国师刘歆子叠为伊休侯,奉尧后。
树达按:颜注云:“上言红休侯刘歆为国师嘉新公,今此云刘歆为祁烈伯,又言国师刘歆子为伊休侯,是则祁烈伯自别一刘歆,非国师也。”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云:《汉书》王莽时有两刘歆,则别之曰国师刘歆。
(十三)
《魏志》卷八《公孙瓒传》云:瓒为郡门下书佐,有姿仪,大音声,侯太守器之,以女妻焉,遣诣涿郡卢植读经。后复为郡吏,刘太守坐事征诣廷尉,瓒为御车,身执徒养。
树达按:清殿本考证引何焯云:“系太守以侯氏者,所以别下刘太守也。”
(十四)
《晋书》卷六十二《刘琨传》云:琨既忠于晋室,素有重望,被拘经月,远近愤叹。匹 所署代郡太守辟闾嵩与琨所署雁门太守王据、后将军韩据连谋密作攻具,欲以袭匹 。而韩据女为匹 儿妾,闻其谋而告之,匹 于是执王据辟闾嵩及其徒党悉诛之。
树达按:王据韩据二人同名,故下文叙二人仍各出其姓以为别。
(十五)
《晋书》卷七十《卞敦传》云:敦攻讨沔中,皆平。既而杜弢寇湘中,加敦征讨大都督,伐弢,有功。镇东大将军王敦请为军司。……时石勒侵逼淮泗,帝备求良将可以式遏边境者,公卿举敦,除征虏将军徐州刺史,镇泗口。及勒寇彭城,敦自度力不能支,退保盱眙。征拜大司农;王敦表为征虏将军,都督石头军事。明帝之讨王敦也,以为镇南将军,假节。
树达按:文屡称王敦,所以别于卞敦也。
(十六)
《北齐书》卷十九《蔡俊传》云:高祖谋诛杜洛周,俊预其计。事泄,走奔葛荣。仍背葛荣,归尔朱荣。荣入洛,为平远将军帐内别将。从破葛荣,除谏议大夫。
树达按:文屡称葛荣,所以别于尔朱荣也。
(十七)
《新五代史》卷十五《唐家人传》云:淑妃王氏,少卖梁故将刘鄏为侍儿。鄏卒,王氏无所归。是时,明宗夏夫人已卒,方求别室,有言王氏于安重诲者,重诲以告明宗而纳之。王氏素得鄏金甚多,悉以遗明宗左右及诸子妇,人人皆为王氏称誉,由是王氏专宠。明宗即位,立曹氏为皇后,王氏为淑妃;妃事皇后亦甚谨。愍帝即位,册尊皇后曹氏为皇太后,妃为皇太妃。初,明宗后宫有生子者,命妃母之,是为许王从益。从益乳母司衣王氏见明宗已老而秦王握兵,心欲自托为后计,乃曰:“儿思秦王。”数教从益自言求见秦王。明宗遣乳妪将儿往来秦府,遂与从荣私通,从荣因使王氏伺察宫中动静。从荣已死,司衣王氏以谓秦王实以兵入宫卫天子,而以反见诛,出怨言。愍帝闻之,大怒,赐司衣王氏死,而事连太妃,由是心不悦,欲迁之至德宫,以太后素善妃,惧伤其意而止,然待之甚薄。
树达按:此传文于淑妃王氏初称“王氏”,自明宗立王氏为妃之后,改文称“妃”。及愍帝册尊太妃之后,或称“太妃”,或仍称“妃”,可谓明晰矣。然以本是王氏,故于从益乳母之王氏,屡称“司衣王氏”以别之,惧人之误解耳。
(十八)
欧阳公《归田录》卷一云:往时学士入札子不著姓,但云学士臣某。先朝盛度、丁度并为学士,遂著姓以别之,其后遂皆著姓。
(十九)
宋洪适《隶续》卷十一《汉司隶校尉杨淮碑》云:故司隶校尉杨君,厥讳淮,字伯邳,举孝廉,为尚书尚书令司隶校尉。伯邳从弟讳弼,字颖伯,举孝廉,下邳相。二君清颂,约身自守,俱大司隶孟文之元孙也。
树达按:重编本钱大昕《金石文跋尾》卷一云:“孟文伯邳祖孙皆为司隶校尉,故称大司隶以别之。”
乙 地名
(—)
《春秋》庄公三十二年云:城小谷。
树达按:《日知录》卷四云:“《春秋》有言谷不言小者。”庄公二十三年:“公及齐侯遇于谷。”僖公二十六年:“公以楚师伐齐,取谷。”文公十七年:“公及齐侯盟于谷。”成公五年:“叔孙侨如会晋荀首于谷。”四书谷而一书小谷,别于谷也。
(二)
树达按:《索隐》云:“武城属鲁,当时鲁更有北武城,故言南也。”《日知录》卷三十一引宋程大昌《澹台祠友教堂记》云:“子游之所宰其实鲁邑,而东武城者,鲁之北也,故汉儒又加南以别之。史迁之传曾参曰南武城人者,创加也。”阎若璩《四书释地》云:“孟子云‘曾子居武城’,即《仲尼弟子列传》之南武城,鲁边邑也,在今费县西南八十里石门山下。《史记》加南于武城上者,别于鲁之北有东武城也。”
(三)
《水经注》卷四《河水篇》云:水东出羊求川,西径北屈县故城南,城即夷吾所奔邑也。《汲郡古文》曰:翟章救郑,次于南屈。应劭曰:有南,故加北。
(四)
又卷五《河水篇》云:漯水又东北径东朝阳县故城南。《地理风俗记》曰:南阳有朝阳县,故加东。
丙 正朔
(一)
《春秋》隐公元年云:元年春王正月。
树达按:《左氏》经杜注云:“隐公之始年,周王之正月也。”树达按:春秋时兼用夏正,故必言王正月以为别白,杜说是也。《公羊传》说王为文王,非是。
丁 年号
(一)
《水经注》十六《谷水篇》云:谷水又东流径乾祭门北,东至千金堨。《洛阳记》曰……堨之东首立一石人,石人腹上刻勒云:“太和五年二月八日庚戌,造筑此堨,更开沟渠。此水冲渠,止其水,助其坚也。必经年历世,是故部立石人以记之云尔。”盖魏明帝修王张故绩也。……积年,渠竭颓毁,石砌殆尽,遗基见存。朝廷太和中,修复故堨。
树达按:《日知录》卷二十云:“太和五年,曹魏明帝之太和也;朝廷太和中,元魏孝文帝之太和也。”
戊 官名
(一)
《续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云:绥和元年,罢御史大夫官,法周制,初置司空。议者又以县道官狱司空,故复加大为大司空。
己 篇名
(一)
《左传》昭公十六年云:夏四月,郑六卿饯宣子于郊。宣子曰:二三君子请皆赋,起亦以知郑志。子产赋《郑》之《羔裘》。
树达按:杜注云:“言《郑》,别于《唐·羔裘》也。”按《诗·唐风》亦有《羔裘篇》。
二、混淆
(一)
《春秋》隐公元年云: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公羊传》云:仲子者何?桓之母也。《穀梁传》云: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
树达按:鲁孝公及其子惠公并娶于宋,《左传》哀公二十四年云:“孝惠娶于商,商即宋是也。故此文惠公仲子,《公羊传》以为惠公之妻桓公之母,谓惠公仲子之称为以夫统妻。《穀梁传》则以为以子系母,故以为孝公之妾,惠公之母也。”据他例推之,《春秋》文公九年云:“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 ,此亦以子系母也;《左传》昭公元年称武王邑姜,此亦以夫统妻也。”证《春秋》当以《春秋》,则自以《谷梁传》之说为正,然终不免于混淆之病,故二传之说歧出也。
(二)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云:子雅子尾怒,庆封使析归父告晏平仲,平仲曰:“婴之众不足用也,知无能谋也。言弗敢出。”子家曰:“子之言云,又焉用盟!”……冬十月,庆封田于莱,陈无宇从。丙辰,文子使召之。请曰:“无宇之母疾病,请归。”庆季卜之,示之兆,曰:“死。”奉龟而泣,乃使归。庆嗣闻之,曰:“祸将作矣!”谓子家:“速归!祸作必于尝,归犹可及也。”子家弗听,亦无悛志。
树达按:此文再称“子家”,杜注前“子家”云:“子家,析归父。”注后“子家”云:“子家,庆封字。”同一字而别指二人,于文略无区别。向非杜注别之,读者鲜不迷惑矣!
(三)
《国语·晋语》一云:武公伐翼,杀哀侯。止栾共子,曰:“苟无死,吾以子见天子,令子为上卿,制晋国之政。”辞曰:“臣闻之:民生于三,事之如一。父生之,师教之,君食之。非父不生,非食不长,非教不知,生之族也,故一事之,唯其所在,则致死焉。报生以死,报赐以力,人之道也。臣敢以私利废人之道!君何以训矣?且君知成之从也,未知其待于曲沃也。从君而贰,君焉用之?”遂斗而死。
树达按:韦昭注释“且君知成之从也”二句云:“君,武公也。言君知成将死其君,为从臣道也,故使止臣;未知成不死而待君于曲沃之为贰也。”纠结不可通。盖此文“君”字不全指武公。“君何以训矣”之君,谓武公也;“君知成之从”之君,谓哀侯也;“君焉用之”之君,又谓武公。韦注不知,故误释耳。
(四)
《史记》卷八《高祖纪》云:至南郑,诸将及士卒多道亡归,士卒皆歌,思东归。韩信说汉王曰:“项羽王诸将之有功者,而王独居南郑,是迁也。军吏士卒皆山东之人也,日夜跂而望归。及其锋而用之,可以有大功。天下已定,人皆自宁,不可复用。不如决策东乡,争权天下。”
树达按:此文第云韩信,不知其究何指。
又卷九十三《韩王信传》云:信说汉王曰:“项王王诸将近地而王独远居此,此左迁也。士卒皆山东人,跂而望归。及其锋东乡,可以争天下。”
树达按:《高祖纪》第云韩信,未加别白。但《淮阴侯传》不载其事,而《韩王信传》纪之,则《高祖纪》之韩信为韩王信,非淮阴侯明矣。故徐广注《高纪》之韩信云“韩王信,非淮阴侯信”,是也。
《汉书》卷三十三《韩王信传》云:沛公为汉王,信从入汉中,乃说汉王曰:“项王王诸将,王独居此,迁也。士卒皆山东人,竦而望归。及其蜂东乡,可以争天下。”
树达按:此沿用《史记·韩王信传》原文,以说事属韩王信。
又卷一《高帝纪》云:汉王既至南郑,诸将及士卒皆歌讴,思东归,多道亡还者。韩信为治粟都尉,亦亡去,萧何追还之,因荐于汉王曰:“必欲争天下,非信无可与计事者。”于是汉王斋戒,设坛场,拜信为大将军,问以计策。信对曰:“项羽背约而王君王于南郑,是迁也。吏卒皆山东之人,日夜企而望归,及其锋而用之,可以有大功。天下已定,民皆自宁,不可复用,不如决策东向。”
树达按:此又以说事属淮阴侯,与《韩王信传》自相矛盾。此固由于班氏未曾细勘《史记》纪传,而《史记》纪文但书韩信,不加别白,实为致误之总因也。《汉书·淮阴侯韩信传》仍无其事,与《史记》同,故知全由《史记》纪文误会也。
(五)
《汉书》卷八《宣帝纪》云:赐右扶风德,典属国武,廷尉光,宗正德,大鸿胪贤,詹事畸,光禄大夫吉,京辅都尉广汉,爵皆关内侯。德、武食邑。
树达按:右扶风德,周德也;宗正德,刘德也。二人同名。下文“德武食邑”之德,未加别白,故说者纷纷不定。张晏云:“旧关内侯无邑也,以苏武守节外国,刘德宗室俊彦。故特令食邑。”此以食邑之德为宗正刘德也。钱大昕云:“上文右扶风德在苏武之前,宗正德在武之后。此文先德后武,则是周德,非刘德也。《苏武传》称赐爵关内侯食邑三百户,而《刘德传》无食邑之文,张说似未可信。”此以食邑之德为右扶风德之周德也。王荣商《汉书补注》卷四云:“周德行事无所表见,《霍光传》尚书令读奏,宗正臣德在苏武之前。以位次核之,则张说为优。”此又申张说以为刘德也。树达按:钱说以本文为证,义较长。向使当时如《霍光传》夏侯胜著姓之例,则可免此纷纷矣。
(六)
《宋书》卷八十七《殷琰传》云:叔宝本谓台军停住历阳,不办进。
树达按:孙虨《宋书考论》云:此文叔宝乃杜叔宝,戴震校《水经注》以为赵叔宝,非也,赵叔宝已与郭慈孙投水死矣。
(七)
《论衡》卷二十九《案书篇》云:《谶书》云:“董仲舒乱我书。”盖孔子言也。读之者或为乱我书者,烦乱孔子之书也。或以为乱者,理也,理孔子之书也。共一“乱”字,“理”之与“乱”相去甚远。
树达按:古人有反训,“乱”字亦可训“治”,故二说并通。然《后汉书》卷四十一《钟离意传》注引《意别传》,载意入孔子庙,发瓮,得素书,其文云:“后世修吾书,董仲舒;护吾车,拭吾履,发吾笥,会稽钟离意。”云“修吾书”,则乱训理为是。然若无此证,则原文固可两解也。
(八)
《后汉书》卷五十六《陈球传》云:为永乐少府,乃潜与司徒河间刘郃谋诛宦官。初,郃兄侍中倏与大将军窦武同谋俱死,故郃与球相结。球复以书劝郃。又尚书刘纳以正直忤宦官,出为步兵校尉,亦深劝于郃,郃许诺,亦结谋阳球。球小妻,程璜之女。璜用事宫中,所谓程大人也。节等颇得闻知,乃重赂于璜,且胁之,璜惧,迫以球谋告节。节因共白帝,帝大怒,策免郃,郃与球及刘纳、阳球皆下狱死,球时年六十二。
树达按:文叙事有陈球,有阳球,球小妻句紧接阳球之下,似是指阳球;而据上下文义单称球者皆指陈球,又似指陈球矣。
(九)
《晋书》卷七十九《谢安传》云:时苻坚强盛,安遣弟石及兄子玄等应机征讨,所在克捷。坚后率众号百万次于淮肥,京师震恐。加安征讨大都督。玄入问计,安夷然无惧色,答曰:“已别有旨。”既而寂然。玄不敢复言,乃令张玄重请。安遂命驾出山墅,亲朋毕集,方与玄围棋赌别墅。安常棋劣于玄,是日玄惧,便为敌手,而又不胜。安顾谓其甥羊昙曰:“以墅乞汝。”安遂游涉,至夜乃还,指授将帅,各当其任。
树达按:此文既叙谢玄,又叙张玄,“与玄围棋”以下所称之玄,似指谢玄,然文中初无确切之表明也。
(十)
《新唐书》卷百六十三《马总传》云:李师道平郓、曹、濮、为一道,除总节度,赐号天平军。长庆初,刘总上幽、镇地,诏总徙天平,而召总还,将大用之。会总卒,穆宗以郓人附赖总,复诏还镇。
树达按:《日知录》云:上云“诏总徙天平”,刘总也;下云“诏总还”,马总也;又云“会总卒”,刘总也;又云“郓人附赖总”,马总也。此于人之主宾,字之繁省,皆有所不当。当云“诏徙天平”而去“总”字,于其下则云“会刘总卒”,于文无加,而义明矣。
(十一)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三十一《跋方望溪文》云:望溪以古文自命,意不可一世,惟临川李巨来轻之。望溪尝携所作曾祖墓铭示李,才阅一行,即还之。望溪恚曰:“某文竟不足一寓目乎?”曰:“然。”望溪益恚,请其说。李曰:“今县以桐名者有五:桐乡,桐庐,桐柏,桐梓,不独桐城也。省桐城而曰桐,后世谁知为桐城者!此之不讲,何以言文?”望溪默然者久之。
树达按:此事又见陈用光《太乙舟文集》卷五《致鲁宾之书》及翁方纲《复初斋文集》卷十七《书湛园未定稿》。
(十二)
章学诚《方志略例》卷一与《石首王明府论志例书》云:《石首县志》举文动称石邑,害于事也。地名两字摘取一字,则同一字者何所分别?即如石首言石,则古之县名,汉有石成,齐有石秋,隋有石南,唐有石严,今四川有石柱厅,云南有石屏州,山西有石楼县,江南有石埭县,江西广东又俱有石城县,后之观者何由而知为今石首也?
三、不别白而可知
(一)
《后汉书》卷十八《吴汉传》云:汉又率骠骑大将军杜茂、疆弩将军陈俊等围苏茂于广乐,刘永将周建救广乐,汉将轻骑迎与之战,不利,堕马伤膝,还营。建等遂连兵入城。诸将谓汉曰:“大敌在前而公伤卧,众心惧矣。”汉乃勃然裹创而起,椎牛飨士,于是军士激怒,人倍其气。旦日,建茂出兵围汉,汉选四部精兵黄头吴河等及乌桓突骑三千余人齐鼓而进,建军大溃,反还奔城,汉长驱追击,争门并入,大破之,茂建突走。
树达按:杜茂、苏茂同名茂,文一云建茂,一云茂建,茂皆指苏茂,不著姓为别,盖以茂建并称,自属苏茂,可无嫌也。
(二)
《后汉书》卷三十九《刘平传》云:建武初,平狄将军庞萌反于彭城,攻败郡守孙萌。平时复为郡吏,冒白刃伏萌身上,被十创,困顿不知所为,号泣请曰:“愿以身代府君。”贼乃敛兵止,曰:“此义士也,勿杀!”遂解去。萌伤甚,气绝。有顷,苏,渴求饮,平倾其创血以饮之。后数日,萌竟死。平乃裹创扶送萌丧至其本县。
树达按:文叙庞萌攻孙萌,下文三称萌,不复别白,以由文义可推知其为孙萌,不嫌混淆也。
(三)
《梁书》卷五《元帝纪》云:初,贺革西上,意甚不悦,过别御史中丞江革,以情告之。革曰:“吾尝梦主上遍见诸子,至湘东王,手脱帽授之,此人后必当璧。卿其行乎!”革从之。及太清之难,乃能克复,故遐迩乐推,遂膺宝命矣。
树达按:此文贺革、江革同名:“革曰”之革指江革,“革从之”之革指贺革,文意可明,故不加别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