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颜色美
拿科学方法来做美学的实验从德国心理学家斐西洛(Fechne,1801—1887)起,所以实验美学的历史还不到一百年。这样短的时间中当然难有很大的收获,不过就已得的结果说,它对于理论方面有时也颇有帮助。理论上许多难题将来也许可以在实验方面寻得解决,所以实验美学特别值得注意。我们在以下三章中约述近代美学对于色、形、声的实验。
实验美学在理论上有许多困难,这是我们不容讳言的。第一,美的欣赏是一种完整的经验,而科学方法要知道某特殊现象恰起于某特殊原因,却不得不把这种完整的经验打破,去仔细分析它的成分。警如一幅画所表现的是一个完整的境界,它所以美也就美在这完整的境界,其中各部分都因全体而得意义。实验美学格于科学方法,不能很笼统地拿全幅画来做对象,须把它分析为若干颜色,若干形体,若干光影,然后再问它们对于观者所生的心理影响如何。但是独立的颜色、形体和光影是一回事,在图画中颜色、形体和光影又是一回事。全体和部分相匀称、调和才能引起美感,把全体拆碎而只研究部分,则美已无形消失。总之,艺术作品的各部分之和并不能等于全体,而实验美学却须于部分之和求全体,所以结果有时靠不住。把全幅画拆碎而单论某形某色以寻美之所在,也犹如把整个的人剖开而单论手足脏腑以求生命之所在,同是一样荒谬。因此,文学家和艺术家们听到心理学家们把文艺作品拿到实验室里去分析,往往嗤笑他们愚昧。在他们看,文艺作品都带有几分飘忽的神秘性,不是科学所能捉摸到的。拿科学来讨论文艺,好比拿灯光来寻阴影。
第二,个个人不一定都知道什么叫作“美”,但是个个人都知道什么叫做“愉快”。拿一幅画给一个小孩子或是一个乡下人看,问他的意见如何,他说“很好看”。他所谓“很好看”就是指“美”么?如果追问他一句“它为什么好看?”他说:“我欢喜看它,看了它我就觉得愉快。”通常人所谓“美”大半都是指“愉快”,他看得很惬意,所以就说是“美”。心理学家的毛病也往往就在不分“美”与“愉快”,所以在实验时不问:“你觉得它美么?”只问:“你欢喜它么?看见它觉得愉快么?”本来一般人不明白“美”和“愉快”的分别,你就是问到美不美,他心里也还是只想到愉快不愉快,所以心理学家就是换个字样来问,也并无济于事。美感虽是快感,而快感却不一定是美感。实验心理学只能研究某种颜色、某种形体或是某种声音最能引起快感,却不能因而就断定它就是美。如果他这样断定,他就不免堕入“享乐派美学”的谬误了。
我们研究近代美学实验时,心里应时常记起这两个要点。在我们看,近代许多实验都忽视了这两个要点,所以它们的结果对于普通心理学虽颇重要,而对于文艺心理学则只能供给一点聊助参考的材料。
我们先讲颜色。在图画、服装、器皿和自然景物之中,颜色都是很重要的成分。近代画家对于颜色和线形的重要争论极烈。佛罗伦萨派颇重线形的布置,以为图画的要务在制图;威尼斯派和印象派都偏重颜色的配合,以为图画的要务在着色。颜色所生的影响随人而异,甲欢喜红色,乙欢喜绿色,各有各的偏好。这种偏好是怎样起来的呢?颜色心理学所要研究的就是这个问题。概括地说,颜色的偏好一半起于生理作用,一半起于心理作用。
生理的组织不同,颜色所生的影响也就随之而异。同是一个颜色,合于某个人、某民族或是在某年龄的生理组织,不必合于另一个人、另一民族或是另一年龄的生理组织,所以甲欢喜它而乙嫌恶它。从前心理学家大半以为颜色的偏好全起于心理的联想作用。例如红是火的颜色,所以看到红色可以使人觉得温暖,青是田园草木的颜色,所以看到青色可以使人觉得平静。这种联想作用我们在下文还要详论,它自然可以解释一部分的事实,但是有些颜色的偏好却与联想无关。初出世的婴儿没有多少联想,可是他对于颜色也有偏好。据拉塔(Latta)教授的实验,有一个生来盲目者后来经医生施用手术,把障膜割去,第一次张眼看世界,见到红色就觉得愉快,见到黄色就发晕。这决不是联想作用可以解释的。动物对于颜色也有偏好,阿米巴避红光不避绿光,就是一个好例。有一位科学家曾经用同数蚯蚓摆在中有一孔相通的两个盒子里,一个盒子含红光,一个盒子含绿光。他每点钟开盒检点一次,发现绿光盒的蚯蚓逐渐爬到红光盒里去。他又用同样方法证明蚯蚓欢喜青色甚于欢喜绿色。这样
低等的动物在生理方面都有适应颜色的生理组织,在人类自不用说了。
据一般实验的结果,儿童大半欢喜极鲜明的颜色,红、黄两色是一般儿童的偏好。实验时大半用两种颜色纸或木块摆在儿童面前,看他伸手抓某种颜色,就把它记录下来。实验的次数愈多,结果自然也愈可靠。每两种颜色至少须实验两次,第二次须把左右的位置互换,因为在右手方的颜色比左手方的被抓的机会较大。瓦伦汀(Valentine)教授曾经用下列方法试验一个三月半的孩子。他把孩子摆在褥子上,自己用两手执两个着色的羊毛球站在他面前一英尺半路的地方让他看。他看到孩子的眼球向某颜色移转,就告诉助手把该颜色记下。他的眼球转去时,他又叫助手记录下来,把每转动的时间也记着。每一对颜色都给他看两次,每次的左右的次序不同,都以两分钟为限。隔一天他又另换一对颜色试试。总共他用了九种颜色,作了七十二次试验,所以每种颜色都和其他八种颜色相对比较过。他把孩子看每种颜色的各次的时间总数相加起来,和他看其余八种颜色各项的时间总数相较,得到下列的百分比:黄,百分之八十;白,百分之七十四;淡红,百分之七十二;红,百分之四十五;棕,百分之三十七;黑,百分之三十五;蓝,百分之二十九;青,百分之二十八;紫,百分之九。最鲜明的(就是含白的成分最多的)颜色都列在前面。
年龄渐大,颜色的偏好也渐改变。比利时心理学者在安特卫普城各学校实验儿童的色觉,发现四岁至九岁的儿童最爱红色,九岁以上的儿童最爱绿色。文齐(Winch)在伦敦试验过二干学童(从七岁至十五岁),叫他们顺自己的嗜好把黑、白、红、青、黄、绿六种颜色列出次第来,发现男生的平均次第为绿、红、青、黄、白、黑,女生的平均次第为绿、红、白、青、黄、黑。再就年龄的差异说,最幼的多爱红色,较长的多爱绿色,和比利时的结果相符合。在婴儿时期中颜色的偏好可以说全由生理作用;年龄渐长,联想作用便逐渐渗入。据实验的结果,乡间儿童比城里儿童较爱青色,这有一部分由于青色和草木的联想。女孩比男孩较爱白色,也由于白色和清洁的联想。
愈近成年期,颜色的偏好就愈受联想作用的影响,所以对于成人的颜色试验颇非易事。据实验的结果,美国大学生偏好白、红、黄三色;英国男子爱好颜色的次第为青、绿、红、白、黄、黑,女子的次第为绿、青、白、红、黄、黑。这两种结果显然互相冲突。这或因为种族和区域的差异。南欧和热带的人所好的颜色较鲜明,北欧和寒带的人所好的颜色较暗淡。这种分别只要拿意大利画和荷兰画相较,或是拿热带人的衣服和寒带人的衣服相较,便易见出。
各民族感觉颜色的能力往往随文化程度而变迁。希腊荷马史诗中有“黄”字和“红”字,有意义较暧昧的“青”字,没有“蓝”字和“棕”字。在中国古书中,依我所记得的,“蓝”字最早见于《荀子》(“青出于蓝”)。其他各国古书中“蓝”字也少见。据近代学者的调查,许多蒙昧民族(例如Madras的Urali和Sholagas两民族及Murray岛人)的语言中都只有“红”字和“黄”字,没有 “蓝”字,“青”字也很少见。因此有人以为“蓝”的色觉起来最迟。人在九岁以下都不好蓝色,也许与种族史有关。至于迟起的原因有人以为是生理的。较原始的民族的眼膜“黄点”的色斑较强,蓝色光和青色光到眼膜时就被它吸收了。有人以为它是心理的。原始的民族不很注意青、蓝二色,所以没有替它们起名字。
颜色的偏好不仅因种族和年龄而异,就是在同一种族、同一年龄的人也有差别。以前各种实验大半都是窥测大多数人的普遍倾向,首先顾到色觉的个别的差异者要推布洛(他的“心理的距离”说已详第二章)。他的实验结果是对于美学颇有贡献的,不像从前的试验把“美”和“愉快”混为一谈,在一切颜色实验中它最为重要。他的方法和从前所用的也微有不同。从前人大半取两种或数种颜色叫受验者看,问他偏好哪一种。布洛每次只取一种颜色给受验者看,问他欢喜不欢喜,并且要他说出缘故来。他先后试验过四十三个成年人,每人都看过三十种颜色。结果他发现人在色觉方面可分为四类。一、客观类(objective type):这一类人看颜色只注意到它是否鲜明,是否饱和,是否纯粹。他的态度是理智的,批评的,不杂有丝毫情感的成分。他看到一种颜色,立刻就去分析它,看它的成分如何,有没有旁的颜色夹杂在内。他对于颜色的欣赏力最薄弱,对于许多颜色都不表好恶,听到旁人说某种颜色美,某种颜色丑,他只觉得茫然。他心中也有所谓“好颜色”,但是大半只指纯粹、饱和的颜色。他好像严守义法的批评家,拿预定的标准来批评颜色的好坏。
二、生理类(physiological type):这一类人看颜色,偏重它的生理的影响。他说:“我欢喜这种颜色,因为它很温和,看起来眼睛很爽快;我不欢喜那种颜色,因为它刺激太烈,令人头昏目眩。”这类人的偏好大半都很明显,欢喜强烈刺激者偏好红色,欢喜和平刺激者偏好青色。颜色对于他们都有温度,有些是“热”的,有些是“冷”的。有一个受验者看到浅蓝色时甚至于打寒颤。有时他们又觉得颜色有重量。深暗的颜色都很沉重,令他们倦闷,浅淡的颜色都很轻便,令他们欣喜。这类人极多。他们的欣赏颜色的能力虽较客观类稍强,但是他们的注意力集中于颜色的生理影响,对于美感的欣赏还是缺乏。
三、联想类(associative type):这类人看颜色,往往立刻就想到和它有关联的事物,例如见蓝色联想到天空,见红色联想到火,见青色联想到草木。这种联想大半是很普遍的,红色的联想大半是火,蓝色的联想大半是天空。但是它有时也是个别的,例如有一位受验者见到黄青色就联想到金鸡纳霜。联想可以把以往附丽在某事物的情感移到和它发生联想的颜色上面去。所以颜色对于这类人所引起的情感往往很强烈。“记得绿罗裙,处处怜芳草”就是一个好例。从生理的观点看来是不常引起快感的颜色可以因情感的联想而引起快感。例如正蓝色向来比深暗的黄青色较悦目,但是据瓦伦汀的实验,有一个女子却取深暗的黄青色而不取正蓝色,因为深暗的黄青色使她联想到她所最爱的秋天景色。属于这类者女子居多。我们在第六章已讨论过联想和美感的关系,曾否认联想所引起的情感为美感。依布洛说,联想有种类的不同,其在美感上的价值自亦不能一致。譬如同是青色,甲见到它联想到草木,乙见到它联想到药水,甲和乙的情感在美感上的价值自不能相提并论;甲的联想带有几分客观性,多数看见青色都联想到草木;乙的联想却完全是主观的,偶然的。论理,甲比乙对于青色的反应较近于美感经验。联想愈客观愈近于美感。但是只是“客观”一个条件也不能组成美感。如果甲的情感真是美感,他的生于联想内容(草木)的情感须能和生于颜色(青色)的情感相融化,使颜色恰能表现联想内容的神髓。布洛分联想为“融化的”(fused)和“不融化的”(non—fused)两种。不曾和联想内容相融化的颜色所联想起的情感就不是美感。
四、性格类(character type):在这类人看,每种颜色都像人一样,都各有特殊的性格。有些颜色是和善的,有些颜色是勇敢的,有些颜色是狡猾的,有些颜色是神秘的。他们和以上三类都不相同。他们对于颜色能发生情感的共鸣,不像“客观类”全用冷静的分析。他们觉得颜色自身能表现情感,不像“生理类”只觉得颜色能引起人的情感。譬如他们和“生理类”都说“黄色是一种畅快的颜色”,而意义却不同;他们觉得黄色自己畅快,而“生理类”则只觉得它能使人畅快。他们对于同样颜色的性格,往往彼此所见略同。颜色的性格对于他们常有很深的客观性,不像“联想类”全凭主观,飘忽无定,这个人见到青色联想到草木,那个人见到青色联想到药水。在他们看,颜色的性格大半是固定的。红色大半是活跃的,豪爽的,富于同情心的。蓝色大半是冷静的,深沉的,不轻于让旁人知道自己的。黄色是畅快的,轻浮的。青色是古板的,闲逸的,带有几分“中产阶级的气派”。两种颜色相配合时,所生的性格往往恰能调剂两种本色的性格。例如橙色是红、黄两色配合而成的,它一方面失去若干黄色所固有的轻便,一方面也失去若干红色所固有的豪爽。颜色都有性格,所以在文艺上和宗教上常有象征的功用。中国从前每朝代都有“色尚某”的规定,就是用颜色来象征一种性格。
颜色何以使人觉得它有性格呢?我们看见红色,何以觉得它活跃豪爽,富于同情心呢?各派学者对于这个问题有种种的解答。有人说它由于颜色和事物所发生的联想。这种解释显然不甚圆满,因为联想随人而异,而颜色的性格则许多人所觉得的都相同。属于“联想类”者常自己觉得某种颜色和某种事物可发生联想,属于“性格类”者并不觉得有这种联想存在。立普斯派学者用“视觉的移情作用”来解释。我们在第三章已见过,“移情作用”以类似联想为基础。象征派文学家常觉得每个字音都有颜色,便是类似联想的好例。例如u的声音常令人联想到深蓝的颜色。声音由听觉得来,颜色由视觉得来,两种经验的内容绝不相同。但是见蓝色和听u音时,两种经验在形式上却有几分类似;它们对于自我所生的影响都是很平静的,严肃的,深长的,所以它们能发生联想。见到红色感到豪爽的性格也由于这种形式上的类似,红色和豪爽人所引起的情感是相同的。见到红色,唤起我的豪爽的情思,我于是本移情作用把豪爽看成颜色的性格。
布洛承认颜色的性格起于移情作用,而却否认它起于类似联想。依他说,在见颜色具有性格时,我们先把物对于我所生的生理的影响移还到物的本身上去,然后再把物理的性质(如温暖、沉重、力量等等)译为心理的性格(如和蔼、豪爽、狡猾等等)。比如大红色本有很强烈的刺激性,受验的如果只觉得这种强烈的刺激因而发生快感或不快感,他就只属于“生理类”。“性格类”由“生理类”再进一步。他把物我的界限忘去,把本来在我的印象混为物的本质,使强烈的刺激经“外射作用”移到颜色本身上去,于是本来在我的强烈刺激的感觉遂变为在颜色的力量。这所谓“力量”还只是一种物理的性质。属“性格类”者又把这种物理的性质译为心理的性格,于是有“活跃”“豪爽”等感觉。同理,红色本来是“暖”色,“暖”是在我的感觉,我把它移到色的本身上去,于是红色便变为“暖”的东西,次又把这物理的“暖”译为心理的性格,于是红色便“富于同情心”了。照这样看,属“性格类”者感觉颜色时恰能做到我们在第三章所说的“物我的同一”。他以整个的心灵去观照颜色,而却不自觉是在观照颜色,以至于我的情绪和色的姿态融合一气,这是真正的美感经验。所以布洛以为在上述四类人之中,“性格类”最能以美感的态度欣赏颜色。
以上都是个别颜色的研究。艺术作品单用一种颜色的很少。用颜色最多的艺术是图画,图画大半都是把许多颜色配合在一块。配合的次第和美感的关系亦极密切。颜色的配合有一条极重要的原理,就是布洛所说的“重量原理”(Weight—principle)。依这个原理,较深的颜色应该摆在较浅的颜色之下,如果把浅色放在深色之下,我们就觉得上部太沉重,下部基础太轻浮,好像站不稳似的。比如把一丈高的墙壁从中腰平分,用深红和浅红两种色纸来糊它,我们总欢喜把深红糊在浅红之下;如果深红糊在浅红之上,我们就嫌轻重倒置,觉得不爽快。这个重量原理是画家和装饰家所必须注意的。
布洛常用各种颜色的形状来试验颜色的重量原理,比如有两个面积角度都相等的三角形叫做甲和乙(如下图),它们都从中腰平分,然后着两种深浅不同的颜色,使在甲形占上半的浅色在乙形占下半,在甲形下半的深色在乙形占上半。布洛使受验者比较甲乙两形,问他喜欢哪一个,并且叫他说出理由来。他试验过五十人,发现多数人都欢喜甲形而不欢喜乙形。他们大半说甲形比较稳定,乙形上半太沉重,下半太轻浮,令人生首尾倒置的感觉。
事实是如此,它的理由何在呢?颜色何以使人生重量感觉呢?浅色在深色之下何以看起来不稳定呢?多数受验者对于这种问题都茫然不能作答。有一部分人说它起于联想作用。我们在自然界中常见深色在下,浅色在上,海的颜色通常较深于天的颜色,山脚的颜色通常较深于山顶的颜色。我们对于上浅下深习以为常,猛然间看见习惯的次第颠倒过来,便不免感觉不快。颜色的重量原理即起于此。布洛举出两条理由,证明这种联想说不能成立。第一,在自然界中浅色并不常在深色之上。例如一片金黄色的麦浪和一座葱翠的丛林相邻接,从这一方看,深色固然在浅色之下,可是从反对的方面看,深色却在浅色之上。浅色的墙壁上面盖着深色的屋顶也是很寻常的。第二,从实验的结果看,重量原理和联想原理也常相冲突。例如一个圆形上半着蓝色,下半着青色,常使受验者联想到蔚蓝的天空笼盖着青绿的山水,可是在发生这种联想时他就不觉得颜色有重量,就不觉得它上重下轻。有时同一受验者对于同样的颜色配合可以发生两种不同的反应。他说:“如果把它看作一个小坡,我觉得甲形和乙形没有什么分别,可是如果不起联想,只把它当作一种形体看,我却欢喜甲形”,从此可知重量原理和联想原理是不相容的。依布洛的意见,重量原理完全起于数量的比较,与联想作用并无关系。在深红中红的颜料比在浅红中的较多,深红比浅红更红。这种“较多”“更红”的感觉就是引起重量感觉的。我们无意中拿“重轻”来翻译“多寡”。
不但深浅两种颜色配合在一块可以见出颜色的重量,就是个别的颜色单独看起来也有轻重的分别。黄色和青色比蓝色和紫色较浅,所以单看起来黄色和青色是轻的,蓝色和紫色是重的,颜色的性格也有时起于重量感觉。金黄色是很轻的,所以看起来像是很灵活快乐;深蓝色是很重的,所以看起来很严肃沉闷。
颜色的配合不仅要顾到上下左右的位置,还要顾到色调的种类。据法国效佛洛尔(Chevreul)的研究,凡是颜色在独立时看起来是一样,在和其他颜色相配合时又另是一样。换句话说,两种颜色相配合时,它们本来的色调都要经过若干变化。例如红色摆在黄色旁边时,红色便微带紫色,黄色便微带青色。所以有些颜色宜于相配合,有些颜色不宜于相配合。什么颜色才宜于相配合呢?据一般科学家的研究,最宜于配合的是互为补色的两种颜色,补色(complementary colour)就是两种色光相合即成白色的颜色。红色和青色、蓝色和黄色都是补色。所以绘画着色时,红色和青色宜于摆在一块,红色和黄色不宜于摆在一块。画家往往于青色山水的背景上面加上穿红衫的妇女,就是要使全画的色调带有生气。冬天花瓶里插冬青叶果,叶是青色,果为红色,彼此相得益彰,所以非常雅观。如果只有青叶,或是只有红果,印象便比较呆板。这就是补色相调和的道理。
补色何以能互相调和呢?我们何以欢喜看互为补色的颜色摆在一块呢?据格兰特·亚伦(GrantAllen)的解释,补色的调和起于生理作用。如果我们注视红色物过久至于疲倦时移视白色天花板,则在板上仍能见出原物的“余像”,不过它的颜色由红变而为青。反之,如果我们注视青色物过久至于疲倦时移视白色天花板,则在板上,亦仍能见出原物的“余像”,不过它的颜色由青变而为红。这件事实就可以解释补色相调剂的道理。注视红色物过久时,网膜上感受红色的神经就要疲倦,但是周围感受青色的神经仍未使用,仍甚灵活,所以移视天花板时,感受红色的神经因疲倦而休息,而感受青色(红色的补色)的神经则继之活动,所以原物的“余像”为青色。换句话说,青色可以救济感受红色神经的疲倦,红色也可以救济感受青色神经的疲倦。因此,任何两种补色摆在一块时,视神经可以受最大量的刺激而生极小量的疲倦,所以补色的配合容易引起快感。
第二章形体美
一、严格地说,凡是美的事物都必具有一种形体。图画、雕刻、人物、风景,固不用说,就是音乐的节奏也可以说是形体的变象,所不同者形体是空间上的配合,节奏是时间上的配合而已。形体的单位为线。线虽单纯,也可以分别美丑,在艺术上的位置极为重要。建筑风格的变化就是以线为中心。希腊式建筑多用直线,罗马式建筑多用弧线,“哥特式”建筑多用相交成尖角的斜线,这是最显著的例。同是一样线形,粗细、长短、曲直不同,所生的情感也就因之而异。据画家霍加斯(Hogarth)的意见,线中最美的是有波纹的曲线。近代实验虽没有完全证实这个说法,曲线比较能引起快感,是大多数人所公认的。
同是单纯的线,何以有些能引起快感,有些不能引起快感呢?最普通的解释是筋肉感觉说。依这一说,眼球在看曲线时比较看直线不费力,所以曲线的筋肉感觉比较直线的筋肉感觉为舒畅。如果这一说可靠,则形体美的欣赏完全是感官的快感。但是斯屈拉东(Stratton)和瓦伦汀(Valentine)都反对这一说。他们举了三个反证。第一,我们寻常对于眼球运动并不能意识到。比如深夜里有一微光射在墙壁上,光虽然是固定的,我们看来却常觉它移动,这就由于我们把自己没有意识到的眼球运动误认为光的运动。如果我们对于眼球筋肉的一动一静都能意识到,就不会发生这种错觉。第二,我们把眼睛闭起,随意转动眼球,无论转得如何轻便,我们也决不能得到欣赏美线形的快感。这也可以证明筋肉感觉和美感是两件事。第三,斯屈拉东曾用照相机摄取眼球在看曲线的运动路径,发现它并不循曲线运动的轨道(如第一图),而是跳来跳去,忽断忽续,忽曲忽直,结果有如第二图。第一图是所看的曲线,它是很秀美的;第二图是看这条曲线时眼球运动所成的线形,它是很零乱的。如果所看的曲线如第三图,则眼球运动所成的线形如第四图。第三图曲线颇陋劣,与第一图曲线相差颇远,但是第四图的线形和第二图的线形却没有多大分别。这些事实都足证明筋肉感觉说不能解释从美线形所得的快感。纵或筋肉感觉是这种快感的一种助力,却不能成为主因。
然则单纯的线形所引起的快感和不快感究应如何解释呢?它的原因是很复杂的。
第一,它是节省注意的结果。有规律的线比杂乱无章的线容易了解,所耗费的注意力较少,所以比较能引起快感。有规律的线是首尾一致的。看到它的首部如此,我们便预期它的尾部也是如此;后来看到它的尾部果然如此,恰中了我们的预期,注意力不须改变方向,所以不知不觉地感到快感。丑陋的线没有规律,我们看到某一部分时,不能预期其他部分应该如何,各部分无意义地凑合在一起,彼此并没有必然的关联,我们预期如此,而结果却如彼。注意力常须改变方向,所以不免失望。这个道理可以拿第五、第六两图来说明。
第五图是不能引起快感的,它起首是弧线,是有规律的。我们看到A部时自然预期它以后还是照这个规律进行,可是它到B、C、D、E各部屡改方向,与预期恰相反,所以引起不快的感觉。不过规律和变化并不是相妨的。浪费心力固然容易引起厌倦,心力无所活动仍是不免厌倦。所以规律之中寓变化,变化之中有规律,是艺术上一条基本原理。比如第六图就是在制图案时所常用的线形。它从A起到B止,是守直线的规律的,由B点它忽然离开这个规律,转走另一方向,这是和预期相反,不免惹起若干惊异。不过它到了C点随即取A—B的方向和长度走到D,心力也因之由活动而恢复平衡。这样寓变化于规律时,变化的结果不是失望,不是挫折注意力,而是打消单调,提醒注意力。
第二,线形所生的快感有时由于暗示的影响。我们欢喜秀美的线纹而不欢喜拙劣的线纹,因为秀美的线纹所表现的是自然灵活的运动,拙劣的线纹所表现的是不受意志支配而时遭挫折的运动。比如乘脚踏车或划船,在初学时都不免转动不如人意,本来可以走直路,因为手脚不灵活,往往不免东歪西倒;但是练习既久,手腕娴熟之后,便可驾轻就熟、纵横如意了。生活中一切活动都可以作如是观。有时环境如炼钢,可以在指头回绕;有时能力不可应付环境,一举一动都不免流露丑拙。我们看到秀美的线觉得快意,就因为它提醒我们的驾轻就熟、纵横自如的感觉;看到拙劣的线觉得不快,就因为它提醒我们的东歪西倒、一无是处的感觉。这都由于潜意识的暗示作用。
第三,我们在第四章已经说过,知觉事物常伴着模仿该事物的运动,看线形也是如此。例如看曲线时筋肉就不知不觉地模仿曲线运动,看直线时筋肉就不知不觉地模仿直线运动。筋肉运动有难易,所生的情感即随此为转移;易则生快感,难则生不快感。例如第七图A和B同是斜线,而多数人却觉得A比B较易生快感;C和D同是曲线,而多数人也觉得C比D较易生快感。这就因为它们有顺反的分别,筋肉因为习惯的关系,描画A和C比描画B和D较顺便。
不过据马丁(J. Martin)的实验,模仿动作对于线形所生的情感究竟能影响到如何程度,还是一个疑问。她曾叫一百个学生画侧面人形,结果有八十八个学生都把面孔画得向左。原始民族的画像也大半是面孔朝左。我们就可以根据这些事实断定朝左的画易起快感么?她又常拿作幻灯影片的侧面像叫五十个学生看,先使它们向左,后又把它翻转过来向右,问他们最欢喜哪一种,结果有二十五人欢喜朝左的,十五人欢喜朝右的,余十人不觉到分别。她检查过五十三册名画集,发现朝左的像和朝右的像在数目上相差并不甚远。照这样看,模仿动作虽有影响也很微细,它可以作助力,不可以作主因。
第四,我们虽不赞成旧心理学家以联想作用解释一切美感经验,但是却不否认联想可以影响美感。在看线形时,联想作用常是一个要素。据塞格尔(J. Segal)的实验,同是一个线形让同一个人去看,所生的联想不同,所生的情感也就随之而异。例如第七图斜直线A或B,在把它看作画歪了的垂直线时,受验者觉到不快感;在把它看作向上斜飞的箭头时,他就觉到快感。这里显然可以见出联想的影响了。
第五,立普斯所说的“移情作用”(详第三章)对于线形所生的情感影响也颇大。我们往往把意想的活动移到线形身上去,好像线形自己在活动一样,于是线形可以具有人的姿态和性格。例如直线挺拔端正如伟丈夫,曲线柔媚窈窕如美女。中国讲究书法者在一点一划之中都要见出姿韵和魄力,也是移情作用的结果。我们见到柳公权的字,心中就浮起一种劲拔的意象,见到赵孟[插图]的字,心中就浮起一种秀媚的意象。这个意象本在我的心里,我却把它移到笔划本身上去。移情作用是美感经验的要素,凡是线形可以引起移情作用,大半都可以引起几分美感。
二、以上都是说简单的线形。一条简单的线所引起的情感,其原因已如此复杂,联合数线而围成一空间,其美感的因数自然更难分析了。美的形体无论如何复杂,大概都含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平衡(balance)或匀称(symmetry),这在自然中已可见出。比如说人体,手足耳目都是左右相对称的,鼻和口都只有一个,所以居中不偏。原始时代所用的器皿和布帛的图案往往把人物的本来面目勉强改变过,使它们合于平衡原则。我们看下列第八图几个拟物形的图案就知道:
此外如希腊瓶以及中国彝鼎都是最能表现平衡原则的。在雕刻、图画、建筑和装饰的艺术中,平衡原则都非常重要。
我们何以欢喜平衡、匀称的图形呢?有一派学者以为它像简单的线形一样,也应该拿筋肉感觉来解释。我们看匀称的形体时,两眼筋肉的运动也是匀称的,没有某一方特别多费力,所以我们觉得愉快。这一说也被斯屈拉东辩驳过。据他用快镜摄影的结果,眼睛看匀称形体时所走的路径并不是匀称的。例如下列第九图。
眼睛看第十图瓶形时运动的路径,在第九图中看不出第十图的平衡原则,是很显然的。
有一派学者以为我们欢喜匀称,由于在潜意识中见出它的数理的关系。这个学说发源于希腊数学家毕达哥拉斯,在美学思想上影响颇大。实验美学发源于斐西洛,斐西洛的实验就是从研究形体的数量关系入手。在各种形体中我们所最欢喜的是长方形,所以窗、门、书籍等都是长方形。长方形的两边的长短也各各不同,究竟长边和短边成什么比例才能引起美感呢?从达·芬奇起,历来画家都以为在最美的长方形中,短边和长边的比例须与长边和长短两边之和的比例相等,这就是说,短边和长边须成1∶1.618或5∶8(如第十一图)。他们把这种比例叫作“黄金分割”(golden section)。斐西洛用白纸板剪成十个面积相同(六十四平方厘米)而两边长短有变化的方形(如第十二图),把它们摆在黑板上面,次序是随意定的,每试验一次,次序即更换一次,使形体和部位的影响消去。他叫受验者在它们之中选择一个最美的和一个最丑的出来。每一次选择算一分。如果受验者同时选择两个形状,则每个形状得半分,同时选择三个形状,则每个形状得三分之一分,余类推。他费了许多年的精力,总共试验男子二百二十八人,女子一百一十九人,结果如下表:
从这个结果看,多数人欢喜长短两边成34∶21比例的长方形(表中用*符号标出的),这恰是“黄金分割”的比例。斐西洛以后,韦特默(Witmer)、安基耶(Angier)、拉罗(Lalo)诸人依法实验,所得的结果大致相同。
多数人何以特别欢喜“黄金分割”呢?有一派学者说,我们欢喜两边含“黄金分割”的长方形,并非欢喜这形体本身而是欢喜它所含的数学的比例。我们在潜意识中把它的长短两边相加起来,和长边比较,见出长短两边之和与长边的比例,与长边与短边的比例适相等。这种条理、秩序的发现就是快感的来源。他们以为听音乐所得的快感也是如此。我们在潜意识中比较音波的震动数,发现它们的数量的比例,所以觉得高兴。这种学说显然是很牵强的。同是一个比例在形体中为美而在音乐中却不一定为美。比如有两个音,一个震动数为一百二十八次,一个震动数为二百零七次。这个比例很近于“黄金分割”,而它们在一块却不和谐。这件简单的事实即足推翻数理说了。
依我们看,“黄金分割”是最美的形体,因为它能表现“寓变化于整齐”这个基本原则。太整齐的形体往往流于呆板单调,变化太多的形体又往往流于散漫杂乱。整齐所以见纪律,变化所以激起新奇的兴趣,二者须能互相调和。“黄金分割”一方面是整齐的,因为两对边是相等的;一方面它又有变化,因为相邻两边有长短的分别。长边比短边较长的形体很多,而“黄金分割”的长边却恰长到好处,无太过不及的毛病,所以最能引起美感。它是有纪律的,所以注意力不浪费;同时它又有变化,所以兴趣不致停滞。
三、代替的平衡。平衡的形体易引起美感,已如上述;但是有时不平衡的形体也很美观。在第一流的图画、雕刻之中,真正左右平衡、不偏不倚的居极少数。不但如此,真正左右平衡、不偏不倚的作品往往呆板无生气。然则平衡原则不是不可靠么?依美国文艺心理学家帕弗尔(Puffer)的研究,凡是貌似不平衡的第一流作品其实都藏有平衡原则在里面。她把这种隐含的平衡叫做“代替的平衡”(substituted symmetry)。“代替的平衡”在图画上极为重要,现在我们来详加解释。
我们先说帕弗尔的实验。她用一块蒙着黑布的长方形木板摆在受验者的面前。板的左边钉上一个长八厘米、宽一厘米的固定的白纸板。右边另有一个长十六厘米、宽一厘米的可移动的白纸板。受验者须将可移动的白纸板摆得和固定的纸板相平行。远近由他自己定夺,但是要使两个纸板所成的形体最美观。以后她又把长纸板改为固定的,使受验者依同法把短纸板摆在最美观的位置。她试验过许多人,发现他们大半把长纸板摆得离中央较近,短纸板摆得离中央较远,有如第十三图这种摆法便含有代替的平衡。好比一条长板,中心安在一个石凳上面,左右恰相平衡,如果它一头坐着一个小孩,另一头坐着一个大汉子,大汉子须坐在离中心较近的位置,小孩须坐在离中心较远的位置,木板才能保持原有的平衡。因此,帕弗尔把长板叫作重线,短板叫作轻线。就表面说,长线和短线离中心的距离不等,不能算是平衡,但是根据机械的平衡原则,轻物本来比重物离中心须较远才能保持平衡,所以长线比短线摆得离中心较近,实在还是遵守平衡原则的。
如果不用纸板,一边用简单的画片,一边用面积相等的白纸,则大多数人把画片摆得比白纸离中心较近;如果两边都用画片,只是画中情景有简繁的分别,则大多数人也把较繁的画片摆得比较简的画片离中心较近。这都由于简单的东西较轻,繁复的东西较重。用两件东西摆在一个固定的平面之上,如果要把它们摆得美观,轻的东西须离中心较远,重的东西须离中心较近。这就是“代替的平衡”的原则。
但是这个轻重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何以把长线叫作重,短线叫作轻,繁复的画叫作重,简单的画叫作轻呢?我们何以看到这种轻重远近相称的布置就觉得愉快呢?帕弗尔的解释以谷鲁斯的“内模仿说”为根据。依她看,美感的愉快都起于“同情的模仿”。我们看形体,常不知不觉地依本能的冲动去描摩它的轮廓,冲动起于动作神经,传布于筋肉,筋肉系统和神经系统都是左右对称的。平衡的形体所唤起的左右两边的冲动也是相称的,神经和筋肉的活动都依天然的节奏,所以最能引起愉快,几何的平衡之心理的解释如此。
冲动的平衡就是左右筋肉动作的平衡,也就是注意力的平衡。要达到注意力的平衡,形体的左右两方大小远近都相等,固然是一个办法,但是大而近,小而远,也是一个办法。较大的东西、较繁的东西或是较有趣味的东西(总而言之,较“重”的东西),比较小的东西、较简的东西或是较乏味的东西(总而言之,较“轻”的东西)都较易引起注意力。如果较轻的东西和较重的东西距离中心都相等,则注意力全在较重的东西上面,结果就是心理上的不平衡了。如果要使轻的东西所引起的注意力和较重的东西所引起的注意力恰相平衡,则较轻的东西一定须摆在离中心较远的地位,因为距离中心愈远,所需的注意力也愈大。总而言之,近而重的东西所引起的注意力是自然的,远而轻的东西所引起的注意力是勉强的,这两种注意力质不同而量则相等,所以彼此能相平衡。再拿前面近的画片和远的白纸为例,眼睛看近的画片,自然能产生注意力,因为它本身有趣味;白纸平滑单调,不能引起自然的注意,所以须摆远一点:距离既隔得较远,眼睛看它时眼球的筋肉必须经过一番转动,所以它所唤起的注意力能够与画片所引起的注意力相平衡。
代替的平衡在图画中极为重要。帕弗尔曾经研究过一千幅名画,发现每幅画后面都含有代替平衡的原则。各种图画之中大概都有五个要素。一为体积(mass),指画中人物所集中的地方,即着墨最多的一部分。二为情趣(interest),即观者注意力所最易集中的地方,例如人物的动作。三为注意的方向(direction of attention),指画中人物注意所指的方向,大半表现于视线。四为线的方向(direction of line),画中线纹大半是倾斜的,它向某一方倾斜,线的方向就集中在那一方。五为远景(vista),指距离较远的背景。如果在画的中央定一条想象的垂直平分线,则这五种要素常平均分布左右两方,使所引起的注意力左右平衡。例如人事画中体积偏左者则注意的方向往往偏右,风景画中体积偏左者则远景往往偏右,以求左右两方无畸轻畸重的毛病,这就是用代替的平衡。
第三章 声音美
一、英国文艺批评学者佩特(W. Pater)说过,一切艺术到精微境界都求逼近音乐;因为艺术须能泯灭实质与形式的分别,而达到这种天衣无缝的境界的只有音乐。这个道理是一般美学家所公认的。叔本华把音乐认为最高的艺术,因为其他艺术只能表现意象世界,而音乐则为意志的外射。图画所不能描绘的,语言所不能传达的,音乐往往能曲尽其蕴。它的节奏的起伏,音调的宏纤,往往恰合人心的精微的变化。个人的性格、民族的特征以及时代的精神都可以从音乐中窥出。中国古时掌政教的人往往于音乐歌谣中观民风国俗,就是这个道理。音乐不但最能表现心灵,它也最能感动心灵。其他艺术感动人心常不免先假道于理智,有了解然后有欣赏,音乐固然也含有理智的成分,但是到极精微的境界,它能直接引起心弦的共鸣。能受音乐感动的人不必明白音乐的技巧。音乐所表现的往往是超乎理智所能分析的。在诸艺术之中,音乐大概是最原始的,不但蒙昧民族已能欣赏音乐,即飞禽走兽也有音乐的嗜好。瓠巴鼓瑟,游鱼出听,这并不是不近情理的传说。
但是音乐也是最难的艺术。它的感动人心的力量大多数人都能体验到;可是如果问它何以有这么大的力量,精确的答案却不易寻出。一曲乐调奏完时,满场人都表示满意,可是满意的理由彼此却不一致。这个人说它唤起许多良辰美景的联想,那个人说它引起柔和悱恻的情感,另一个人则夸奖它的抑扬开合布置得很周密,很完美。各人所见到的美不同,于是音乐的美究竟何在,遂成为美学上的最大疑问。历来美学家对于音乐有两种不同的意见;表现派说,音乐之所以美者在能表现情感和思想。形式派说,音乐之所以美者在它的本身形式之完备,情感和思想是偶然的,不必要的。要了解音乐,第一关就要了解这个争执的意义。我们姑且慢些讲学理,先来研究近代实验美学对于音乐所研究得来的证据。
二、近代实验美学所最注意的就是音乐,所以对于音乐研究的成绩之丰富远过于其他艺术。关于音乐的实验材料可区分为四大类:(一)关于听音乐者的反应的分别,(二)关于音乐与想象的关系,(三)关于音乐与情感的关系,(四)关于音乐与生理的关系。
关于听音乐者的类别,英国剑桥大学教授马尧斯(C.S.myers)的工作最值得注意。在前章讨论颜色美时,我们见过布洛的实验,知道在颜色方面,审美者有四类的分别。据马尧斯的实验,听音乐者也可以分为同样的四类。他选出六种名曲的留声机片在受验者的背后开放。每张片子都须听过两次。受验者于听完第一次之后把音乐所引起的感想说出。第二次开放时留声机上附加一种机器,如果受验者觉得某一段没有听清须再听时,可以把该段重新开放一次。这次他须用速记法把心中感想仔细记下。从十五个受验者内省所得的报告中,马尧斯分析出下列四类:(一)主观类,即布洛所说的生理类。这一类人专注重音乐对于感觉情绪和意志的影响。他们在报告里说:“通篇都是一种很平静的感觉,好像游水似的,我仿佛想倒卧下来,顺着水流去。”“仿佛是临死时的情境,我觉得生命向外流出。”“感到非常愉快,身体内部随音乐扩张起来了,因此很兴奋,呼吸忽然也停住了。”(二)联想类,这一类人专注意到音乐所引起的联想。音乐的美丑以联想起来的事物愉快与否为断。他们在报告里说:“我仿佛坐在皇后的大厅里。一位穿红衣的女子在拉提琴,另外一位女子在对着琴谱唱歌。那位拉琴者面容很凄惨,她生平一定有什么失意的事。”“开场时满台都是人,显出一种很辉煌喧扰的样子。他们都穿着戏装。后来一位歌者从室内走到台右,说了一段很生动的恋爱故事。”(三)客观类,这一类人专拿一种客观的标准来批评音乐本身的技巧。他们在报告里说:“我觉得第二号角的声音太洪亮。到第三节有四弦琴时它又嫌不够清朗。”“在贝多芬的作品中我们应该注意他的极大的反称,尤其是有动性的反称。他的‘上升调’是我最爱听的。”“这位提琴手用颤声总是太过火。”(四)性格类,这一类人把音乐加以拟人化,乐调都各有各的性格,有些是快乐的,有些是悲惨的,有些是神秘的。他们在报告里说:“它本想显出高兴的样子,但是终于很悲惨。”“有些部分带着悔悼的声调。”“它好像在惹我笑。”
这四类人的美感的程度,依马尧斯看,以性格类为最高,次为客观类及联想类,主观类最低。音乐专家大半属于客观类,这是由于训练的影响,他们平时注意偏向技艺方面,于是把情感和联想都压抑下去了。他们的态度是批评的而不是欣赏的。一般人能听音乐大半只注意它所引起的联想。注意力集中于联想事物时就不免忽略音乐本身,所以联想所生的快感往往不一定是美感。但是联想有偶然的,有与音乐性质有密切关系的。如果联想起的情境与音乐能化成一气,忻合无间,它就能增大音乐所引起的美感了。主观类的毛病,在只注意到自己所受的音乐影响,而致忽略音乐本身的形式。这种态度不是欣赏的,因为他没有在艺术和实际人生中维持一种适当的距离。性格类的审美程度比其他三类都较高,因为他们一方面没有联想类和主观类忽略音乐本身的毛病,同时又不像客观类因过重音乐形式而不能发生情感的共鸣。只有性格类才能达到美感经验中物我同一的境界。
美国美学家浮龙·李(Vernon Lee)曾举行过类似的实验,不过她的目的和方法都比较简单,她先假定听音乐的经验不外两种,一种是只顾到音乐本身,一种是顾到音乐所联带的意义。她请受验者自省属于哪一类,她以为我们只要知道听者的心理变化如何,便可以研究音乐的性质。因此她向受验者问道:“音乐使你感到趣味时,你觉得它本身以外另有一种意义呢?还是觉得音乐只是音乐,别无所有呢?”据她的报告,肯定的答案和否定的答案各居半数。肯定音乐别有意义的人们所谓“意义”大半是很模糊隐约的,只有少数人在音乐背面见出整幅的情景或是整篇的故事。否定音乐别有意义的人们大半只留意形式的配合如起承转合、抑扬顿挫等等。欣赏力较大的人们大半都否定音乐于本身以外别有意义。这是一件最可注意的事实。
三、多数人虽然对于音乐为门外汉,不能得到音乐所应给的特殊美感,却真能嗜好音乐。他们所玩味不舍的并不是音乐本身而是音乐所引起的幻想。他们常常把音乐的节奏翻译成很生动的情节或是很鲜明的图画。诗人尤其易犯这种毛病。意大利戏剧家阿尔菲耶里(Alfieri)尝说他的作品大半是在听音乐之后结构成的。歌德听门德尔松(Mendelssohn)弹奏一曲巴赫(Bach)作品之后,惊赞道:“这真是堂皇典丽!我仿佛见到一队衣裳齐楚的豪贵人踏大步下一个巨大的台阶。”海涅(Heine)在《翡冷翠的几夜》一篇散文里描写他在意大利听音乐的经验,尤其是一幅光怪陆离的图画。李东川的《琴歌》《听董大弹胡笳》《听安乐善吹觱篥》几首七古都是中国描写音乐的名作。其中警句如“月照城头乌半飞”“长风吹林雨堕瓦”“黄云萧条白日晴”等都只是描写音乐所唤起的联想。白香山的《琵琶行》中“大珠小珠落玉盘”“铁骑突出刀枪鸣”诸句也是如此。
这一类的人大半以为玩味音乐所引起的意象就是欣赏音乐。法国小说家司汤达(Stendhal)甚至于说:“一切叫我注意到它本身的音乐在我看都是下乘。”从上面马尧斯和浮龙·李的实验看,我们可以知道这句话恰和事实相反。法国心理学家里波(Ribot)的实验尤足证明玩味意象和欣赏音乐是两回事。他问过许多人在听音乐时或是回忆某乐调时心中是否现出关于视觉的意象。他把表戏情的音乐特别除开。结果他发现听音乐的人可分两类。一类是有音乐修养的,音乐对于他们很少能引起意象。他们说:“我绝对意想不到什么视觉的印象;我浑身被音乐的快感占着;我完全在听觉世界里过活。我根据自己的音乐知识去分析各部分的呼应,但也不过于仔细推敲。我只留心乐调的生展。”一类是没有音乐修养而欣赏力平凡的。他们在听音乐时常发生很鲜明的视觉的意象,因为玩味意象,他们的注意于是不能集中于音乐。里波以为想象本有两种,一种是“造形的”(plastique),一种是“流散的”(diffluente)。“造形的想象”以知觉为中心,宜于图画,因为它能产生极明确的意象;“流散的想象”以情感为中心,宜于音乐,因为它所产生的意象虽极模糊而却常深邃微妙。古典派、“帕尔纳斯派”(Parnasse)和写实派重客观的艺术家大半富于“造形的想象”,浪漫派、象征派和印象派重主观的艺术家大半富于“流散的想象”。这两种想象常格格不入。想象属于造形类者欢喜把迷茫隐约的东西变成固定清晰的,所以在听音乐时常把耳所闻者译为目所能见的图画。音乐家在作乐制谱时心理过程恰与此相反。人事和物态本来是很固定明晰的,印入音乐家心里之后,便酝酿成一种不易描绘的情调,这种情调译为音乐的语言,便成乐谱。
四、音乐与幻想的关系是很值得研究的。同是一曲乐调,甲听之起一种幻想,乙听之又另起一种幻想。然则音乐和它所引起的意象之中是否毫无关联呢?据英人盖尔尼(Gurney)的研究,凡一种乐调唤起某事物的意象时,它的节奏大半和事物的动作有直接类似点。描写类音乐大半如此。瓦格纳取鸟语入乐曲,萧邦取急雨堕瓦声入乐曲,都是著例。有时音乐虽不直接模仿事物的音调,却可从节奏起伏上暗示事物的性质和动作。例如飘荡幽婉的舞曲常暗示仙女,沉重低缓的舞曲常暗示巨人。普赛尔(Purcell)用下降调暗示特洛伊城(Troy)的衰落,也是以节奏象征动作。乐曲的命名也是唤起联想的一个主因。例如以溪流、瀑布、铃声、驰马、荡舟为名的音乐自然容易唤起这些事物的意象。以晚景、月夜、晴景为名的音乐自然容易唤起这些时候所常有的情调。
如果一曲乐调不是完全模仿外物声音的,又没有固定的名称暗示联想的方向,则听者所生的意象必人人不同。美国梵斯华兹(Farnsworth)和贝蒙(Bemont)两教授常叫一班学图画的学生听两曲性质不同的乐调,每次都随时把音乐所引起的意象画在纸上。乐调和作者的名称都不让学生们知道。拿这些图画来比较,各人所起的意象彼此很少类似点。但是有一点是很值得注意的,在听同一乐调时所作的图画其中情景虽各各不同,而情调和空气则很相近。乐调凄惨时各图画的空气都很黯淡,乐调喜悦时各图画的情调都很生动。从这个事实看,我们可以见出音乐虽不能唤起一种固定意象,却可以引起一种固定的情调。同样的乐调常发生同样的情调,不过各人由这情调所生的意象则随性格和经验而异。据弗洛伊德派心理学者说,幻想都是意识欲望的涌现,所以幻想中的意象都象征情欲中一种倾向。照这样说,音乐激动意识时,被压抑的欲望化装涌现,于是才有意象。化装尽管不同,而化装所掩盖的欲望,则为原始的,普遍的。
五、与音乐所引起意象这件事实密切相关的还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就是“着色的听觉”(colour-hearing)。有一部分人每逢听到一种音调常立刻联想起一种颜色,同是一个音调而各听者所联想起的色觉往往不一致。据奥特曼(Ortman)的实验,有些人听高音生白色的感觉,中音生灰色的感觉,低音生黑色的感觉。有些人从低音到高音顺次生黑、棕、紫、红、橙、黄、白诸色觉。据德拉库瓦(Delacroix)教授的报告,他曾见过一位瑞士学生每逢听提琴的声音,都仿佛见到一条波动的黑色蓝边的长带,嗅玫瑰花的香气时也起同样的幻觉。他所喜欢的东西都带着蓝色。例如他第一次看见《密罗斯爱神》的雕像,和听柴可夫斯基的悲歌时,他眼里都看到蓝色。此外他又遇见一个受验者听到瓦格纳的《歌师曲》的引子时发生黑色、红色和金黄色的幻觉。据说瓦格纳《歌师曲》的引子是在莱茵河上观日落之后得到灵感而谱成的,可见听者所起的金黄色的幻觉并非偶然了。这种“着色的听觉”现象的原因何在,学者还没有定论。有一派人以为它是生理的,他们说,听觉神经和视觉神经混合才呈这种现象,不过这还是揣摩之词。法国象征派诗人尝根据这种现象发挥为“感通说”(corre-spondance)。依他们看,自然界中声色形象虽似各不相谋,其实是遥相呼应的,由视觉得来的印象往往可以和听觉得来的印象相感通,所以某一种颜色可以象征某一种形象或是某一种音调。兰波(A.Rimbaud)尝做一首十四行诗拿颜色来形容A.E.I.O.U五个母音,就是象征派的一种信条。
六、近代实验美学对于音乐与情绪的关系所得的成绩,比音乐和想象的研究尤其丰富。音乐对于情绪的影响是古今中外诗人们所常歌咏的。不但在人类,连动物也有音乐的嗜好。瓠巴鼓瑟,游鱼出听,这种传说在一般人看来或近于荒唐,但是据美国音乐心理学者休恩(Schoen)所援引的实例,它却有很多的实验证据。他们在动物园里奏提琴,同时观察各动物的反应,曾记载下来这样的结果;蝎舞动,随音调的扬抑而异其兴奋程度;蟒蛇昂首静听,随音乐的节奏左右摇摆;熊兀立静听;狼则恐惧号啼;象常喘气表示愤怒,牛则增加乳量;猴子点头作势。从这些实例看,我们可以知道音乐的感动力是极原始极普遍的。达尔文以为音乐的起源在异性的引诱,所以在动物中以雄的声音为最洪亮最和谐,弗洛伊德派学说颇近于此。
音乐所引起的情绪随乐调而异,每个乐调都各表现一种特殊的情绪。这种事实古希腊人即已注意到。他们分析当时所流行的七种乐调,以为E调安定,D调热烈,C调和蔼,B调哀怨,A调发扬,G调浮躁,F调淫荡。亚理斯多德最推重C调,因为它最宜于陶冶青年。英人鲍威尔(E.Power)曾作同样的研究,以为近代音乐所用的各种乐调在情绪上所生的影响如下:
C大调 纯粹坚决的情调,纯洁,果断,沉毅,宗教热。
G大调 真挚的信仰,平静的爱情,田园风味,带有若干谐趣,为少年所最爱听。
G小调 有时忧愁,有时欣喜。
A大调 自信,希望,和悦,最能表现真挚的情感。
A小调 女子的柔情,北欧民族的伤感和虔敬心。
B大调 用时甚少,极嘹亮,表现勇敢、豪爽、骄傲。
B小调 调甚悲哀,表现恬静的期望。升F大调 极嘹亮,柔和,丰富。
升F小调 阴沉,神秘,热情。
降A大调 梦境的情感。
F大调 和悦,微带悔悼,宜于表现宗教的情感。
F小调 悲愁。
两音合奏时,其和谐程度视音阶距离的远近为准。通常以八阶(即C’—C”)为最和谐,二阶(即C’—D’)为最嘈杂。每个音阶也各表现一种特别的性格与情感。据休恩所引意大利学者的报告,音阶和它的影响如下:
短二阶 悲伤,痛悼,退让,焦躁,疑虑。
长二阶 较短二阶稍愉快,仍带严肃气。
短三阶 悲伤,愁苦,骚动,有人以为它表示平静、满意及宗教热。
长三阶 欣喜,颜色,勇敢,果决,自信,发扬。
四阶 满足,欣喜,颜色,力量,发扬,间带伤感。
五阶 反应甚多,通常为平静、欣喜,间带伤感。
六阶 和悦,力量,勇敢,胜利。短六阶 通常是静穆。
长六阶 通常表示满意、柔情、希望,间带伤感。
七阶 骚动,不满意,惊讶,幻觉。
短七阶 不和谐,疑虑。
长七阶 不和谐,疑虑,间或表示希望、信仰。
八阶 完美,成就,间或表现招邀、焦躁或哀悼。
从这个表看,音阶虽各有特殊的影响,而却没有定准。二阶、七阶本来是两种嘈杂的音阶(dissonances),所以影响很明白,其余如五阶、四阶、长三阶等所生的影响并不确定。音乐的影响应从整个乐调研究。如果单研究独立的音阶,则所得结论不能适用于全体乐调。独立的音阶是不能成为乐调的,和其他音阶并用时,则受其他音阶的影响,不能保存其在独立时的特性。所以上面所述的结果在科学上价值甚小。
七、在听音乐时各人所注意的要素往往不同,有人偏重节奏,有人偏重布局,有人偏重音色,有人偏重其他要素。音乐家作曲对于这些要素也往往有所偏好。美国心理学家华希邦(M.F.Wash-burn)和狄金生(G.L.Dickinson)尝把音乐快感的来源分为节奏(rhythm)、旋律(melody)、布局(design)、谐声(harmony)及音色(tone-colour)五种。她们用一百八十二种名曲测验许多学音乐的学生。发现这五种要素之中以旋律为最重要,依次而降为节奏、谐声、布局、音色。旋律在一般音乐家中都占第一位,只是在韩德尔(Händel)、勃拉姆斯(Brahms)、德彪西(Debussy)诸人作品中才占第二位。节奏在勃拉姆斯的作品中占第一位;在海顿(Haydn)、贝多芬、舒曼、萧邦、门德尔松诸人作品中占第二位;在巴赫、莫扎特、瓦格纳、李斯特、德彪西诸人作品中占第三位。布局没有音乐家把它摆在第一位的,它在巴赫和莫扎特的作品中占第二位,在韩德尔、海顿、贝多芬诸人作品中占第三位。谐声只在德彪西的作品中占第一位,在瓦格纳的作品中占第二位,在舒曼、萧邦、门德尔松、李斯特、勃拉姆斯诸人作品中占第三位。音色只在韩德尔的作品中占第一位,其余音乐家都把它放在第三、四位以下。从这个实验中她们又另外推出两个结论:一是含快感来源(即指以上五种)愈多的音乐,所引起的快感也愈大;二是最兴奋和最平和的音乐发生最大快感,中平的音乐影响最小。
八、关于音乐与情绪的实验要推美国宾汉(W.V.Bingham)、休恩(M.Schoen)诸人所做的规模为最大。他们用二百九十种名曲留声机片,在三年之中(1920年至1923年)先后测验过两万人。他们得到下列几条重要的结论:
(一)每曲乐调都要引起听者情绪的变迁。
(二)同一乐调在不同时间给许多教育环境不同的人们听,所引起的情绪变迁往往很近似。(三)情绪变迁的大小与欣赏力的强弱成比例。
(四)乐调的生熟往往能影响欣赏程度的深浅。但是欣赏力愈强者愈不易受生熟差别的影响,欣赏力愈弱者愈苦陌生的新音乐不易欣赏。
(五)听音乐者可分三类:欣赏力弱者欣赏时甚少,欣赏的强度也甚小;欣赏力平庸者欣赏时甚多,欣赏的强度却甚小;欣赏力强者欣赏时甚少(因为于批评),但是欣赏的强度却很大(因为了解技艺)。
(六)情绪的种类与欣赏的强度无直接关系,惟由和悦而严肃时比由严肃而和悦时所生的快感较小。(七)对于乐调价值的评判与欣赏的强度成比例。
(八)音乐只能引起抽象的普遍的情调如平息、欣喜、凄恻、虔敬、希冀、眷念等等;不能引起具体的特殊的情绪如愤怒、畏惧、妒忌等等。
九、音乐所以能影响情绪者大半由于生理作用。
关于声音的生理基础,学说颇多,以德国心理学家海尔门霍兹(Helmholtz)的为最圆满。我们知道,听觉器官分外耳、中耳、内耳三部分。音波来时,外耳任收集,中耳任传达,内耳任接收。这三部分器官尤以内耳为最重要。内耳又分三部分,外部为三个半规状管,借中耳的骨状体与鼓膜相连;中部为前庭,内部为螺状体。螺状体之中盛满液体,其中有一条带状基膜。听觉神经即散布在这条基膜上,音波入耳孔时先引起基膜的震动,这个震动传到螺状体,引起其中液体的震动,听觉神经受这震动的刺激,传到脑的听神经中枢,于是有音乐的感觉。所以真正的听觉器官只是内耳的螺状体。近代心理学家尝把动物的螺状体设法移去,结果该动物即失其听觉作用,可为明证。但是音的高低是怎样感觉到的呢?依海尔门霍兹说,螺状体的基膜好像钢琴,钢琴上弦子排列由左而右,愈左愈长,愈右愈短,所以它们发的音愈左愈低,愈右愈高。每条弦子都只能发一种音。螺状体的基膜是夹在两条软骨中间的,下部甚窄,愈近螺顶愈阔,基膜上面横列着无数细胞纤维,纤维的两端都嵌在夹着基膜的软骨里,所以愈在基膜窄部愈紧张,愈在基膜阔部愈松弛,每条神经纤维即相当于一条琴弦,只能吸收一种音波。长而松的纤维吸收低音,短而紧的纤维吸收高音。换句话说,每条神经纤维就是一个共鸣器。根据物理学的原理,每一个共鸣器只能和一种音共鸣。听神经纤维也是如此。某纤维只能和每秒震动三百次的音波共鸣,某纤维只能和每秒震动六百次的音波共鸣,都不能稍有改变。如果有
“纯音”的可能,在它入耳时,就只有一条听神经纤维行使其机能,在无数复音入耳时,好比几个琴弦同时被弹一样,就有无数听神经纤维行使其机能。人的螺状体基膜上共含两万四千条听神经纤维,所以在理论上有听两万四千种音的可能。
近代科学家有人拿狗来试验,发现狗的基膜下部毁坏时即不能听高音,上部毁坏时即不能听低音。又有人拿几尼亚猪来实验,给一种震动数固定的单调音接连让它听数星期,以后它就不能听该音调。它死后,我们如果检验它的基膜,就可以发现担任听该音调的纤维已腐烂,这就由于该纤维行使机能过久,缺乏休息和营养,所以失其作用。如果实验用的音很高,则腐烂的纤维常在基膜下部;如果实验用的音很低,则腐烂的纤维常在基膜上部。这种实验是海尔门霍兹的学说一个有力的证据。
但是音乐实不仅能影响听神经,还可以影响周身的筋肉和血脉的运动。近代实验美学家应用种种仪器测验音乐对于血液循环及脉搏起伏的影响也颇可资参考。据斐芮(Feary)、斯库普秋(Scripture)诸人的研究,声音都可以使筋肉增加能力,迅速的和愉快的音乐尤其可以消除筋肉的疲劳。孟慈(Mentz)发现凡在音调完全和谐时,音的强度猛然更换时以及一曲乐调将终结时,血脉和呼吸都变慢;在听者注意分析乐调时,血脉和呼吸都变快。比纳(Binet)和库地耶(Courtier)的结论与此稍不同。他们都说一切音的刺激都可以增加血脉和呼吸的速度,不过在听不调和的音阶、大音阶以及音阶迅速更换时,血脉和呼吸的速度变得更快。据福斯特(Foster)和干伯尔(Gamble)的研究,听音乐时的呼吸和平常工作时的呼吸速度并无分别,不过平时呼吸有规律,听音乐时呼吸大半没有规律。斐拉芮(Ferrari)拿疯人和健全人来比较,发现只有疯人在听音乐时血脉的起落才直接受音乐的影响,他以为这是由于疯人的心脏失去控制作用。据海依德(HaM.Hyde)的报告,悲伤的音乐可以使血脉速度变缓,愉快的音乐可以使血脉速度变快,生理的变迁和心理的变迁是相平行的。她以为愉快的音乐对于病有治疗的功效。康宁(L.Corning)也说患神经病的人在听音乐之后病势可略减轻。古希腊常用音乐来治疗病症,亚理斯多德曾说音乐有“发散”(catharsis)的功效。音乐何以能治病,科学家尚无满意的解释,但是它的功效大半是生理的,则已为一般人所公认。
十、近代实验美学对于音乐所得的结果大致如此。在理论方面,我们前已提及,近代美学家对于音乐有表现派和形式派的分别。表现派以为音乐是情感的流感,音乐家和诗人一样,心中都有一种深厚的感情要表现出来,不过他们所用的工具不同,诗人表情用文字,音乐家表情用乐调。音乐的好坏以其所表现的感情深浅为准。这种学说在中国从来没有人置疑过。《乐记》中有一段话把这个道理说得最透辟:“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嘽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在西方思想史中这种学说在近代才盛行。叔本华是一个先导。他的音乐定义是“意志的客观化(the objectification of will),其他艺术表现心灵都须借助于意象,只有音乐才能不假意象的帮助而直接表现意志。德国大音乐家瓦格纳根据叔本华的哲学,倡音乐表情之说,以为凡可以音乐表现者同时也可以文字表现,于是开近代“乐剧”(music drama)的先河。这种音乐表情说与当时浪漫主义的文学主张相吻合,都是注重情感,薄视古典派的明晰的形式。浪漫时期的音乐大半迷离隐约,没有明确的轮廓,就是受表现说的影响。
赞成表现说者大半以为音乐与语言同源。语言的音调往往随情感变化而起伏,所以同是一句话在怒时说出和在喜时说出的语调不同。语言背后本已有一种潜在的音乐,正式的音乐不过就语言所已有的音乐加以铺张润色。持此说最力者在法有格列屈(Gretry),在英有斯宾塞(Spencer)。斯宾塞尝说,音乐是一种“光彩化的语言”(glorified language)。他以为情感可影响筋肉的变化,而筋肉的变化,则可以影响音调的宏纤、高低、长短。照这样看,乐器所弹奏的音乐是由歌唱演化出来的。就常识说,音乐表现情感说似无可置疑,但在近代极受形式派的攻击。形式派首领是德国汉斯力克(Hanslick)。他曾著一书,叫作《音乐的美》,用意在反驳瓦格纳的音乐表情说。在他看,音乐就是拿许多高低长短不同的音砌成一种很美的形式。在其他艺术之中形式之后都有意义,在音乐之中则形式之后绝对没有什么意义。音乐的美完全是一种形式的美。听音乐的人须能把全曲乐调悬在心眼面前,仔细玩味它的各部分抑扬开合的关系,才能见到音乐的美。音乐能引起情感,固然是事实,但是音乐的美却不在它能引起情感。“严格地说,凡美都无所为,因为它除形式之外即别无所有。形式尽管可以有用场,可是就其为形式而言,自身以外实别无目的。如果审美能引起快感,这是影响,和美的本身不是一件事。我示人以美时,目的尽管在引起他的快感,但是这个目的与美的本身却不相干。美纵然不能引起任何情感,纵使没有人去看它,它却仍不失其为美。换句话说,美虽是为给观者以愉快而存在的,至其可否存在却不依赖它能否给人以愉快。”这是艺术上形式主义的一段最明显的供词。
英人盖尔尼(Gurney)也反对音乐表现情感说。他以为音乐的美不在情感,就如美人的美不在她的忧喜。他引了许多大音乐家的话来证明“表现说”的无稽:
贝多芬埋怨人对于他的作品曲为解说,曾经说许多很酷毒的话。但是要寻关于这个问题的联贯的主张,自然要去看门德尔松和舒曼一般文人派音乐家的著作。门德尔松说:“如果你问我在制某乐谱时心里所想的是什么,我只能说,那恰是该谱制成时的形样。..”从此可知音乐本身以外的观念和情感都非必要了,至少在门德尔松是如此。舒曼对于在音乐中寻文字的意义之意见,可从下面的话看出:“批评家们老是想知道音乐家自己所无法用文字说出的东西,他们对于所谈的东西往往连十分之一也没有懂得。天!将来有一天人们不再问我们在神圣的作品之后隐寓什么意义么?把第五阶辨别出来罢,别再来扰我们的安宁!”“贝多芬谱田园交响曲所冒的危险,他自己知道的。画家们因此把贝多芬画在一条小河旁边坐着,捧着头听潺潺的流水,这是多么荒谬!”“人们总以为音乐家在制谱时,先准备好纸笔,打定主意来作描写的工作,来表现这样,表现那样,这实在是大错。不幸得很,这恰巧是柏辽兹(Berlioz)所做的勾当,而且有许多人因为他专做这种勾当而去捧他!”
这番话不但是攻击表现说,对于音乐起于语言一说也可以说是一个打击。音乐起于语言说本来很难成立。据德国华拉歌克(Wallaschek)的研究,野蛮民族所唱的歌调毫无意义,他们却欢喜唱它,欢喜听它,都只是因为音调和谐。儿歌也是如此。格罗塞(E.Grosse)在《艺术源始》里也说:“原始的抒情诗最重的成分就是音乐,至于意义还在其次。”从此可知语言和音乐是两件事,语言有意义,了解语言就是了解它的意义;音乐无意义,要欣赏它,只要能觉得它的音调和谐就够了。不但如此,乐
调的高低是有定准的,语调的高低是无定准的;音乐所用的音是有限的,断续的,语言所用的音是无限的,联贯的。这个道理,斯徒夫(Stumpf)早已说过,也是证明音乐和语言并没有直接的关系。音乐既不是一种语言,就不能算是一种表现情感的艺术了。
表现派和形式派的争执大要如此。他们都似持之有故,言之成理,我们究竟何去何从呢?从上述各实验看,我们很难偏袒某一派。从表现派说,每个乐调和每个音阶既都各有特殊的情感,而同一乐调在许多听者所生的情感既又相近似,则音乐表现情感之说有证。说到究竟,凡是关于音乐与情感的测验大半都以表现说为出发点。反之,从形式派说,如果音乐表现固定的情感和意义,则听者所生的意象不应人各一样,毫不相谋,而发生联想也就是了解音乐所表现的意义,也就是欣赏音乐;但是据实验结果看,同一乐调可以引起许多不同的幻想,联想类听者和主观类听者对于音乐的欣赏力又极薄弱。这些事实都与表现说不甚符合。然则形式派与表现派的争执,究应如何解决呢?
我们在第一章分析美感经验时已详细说过,一切艺术都是抒情的表现,都是实质和形式婚媾后所产的宁馨儿,有实质而无形式则粗疏,有形式而无实质则空洞,音乐自然也不能跳开这个公例,离开情感,单靠形式而存在。专在形式上下功夫而不能表现任何情感的音乐,究非上品。大音乐家如贝多芬、瓦格纳、巴赫诸人的作品都有很深厚的情思在后面,这是多数人所公认的。绝对否认音乐为表现的艺术,这实在是形式派的误解。不过表现派以为音乐所表现的是固定的具体的情思,说贝多芬的《第九交响曲》用意在证明神的存在,说他的《田园交响曲》是描写某处的田园的风味,这也是没有明白音乐的真使命。德拉库瓦教授说得好:“音乐把情感加以音乐化。”音乐确实是表现情感的,但是像其他艺术一样,它所表现的并非生糙的情感。生糙的情感通过音乐之后,好比泥水通过渗沥器,渣滓脱尽,仅余精粹。音乐仅摄取诸个别情感的共相,它所表现的只是情感的原型,好比名理范围里的由普遍化及抽象化得来的概念。概念隐括诸个别事物的意义,却不带诸个别事物的殊相。音乐所表现的也是如此。譬如一曲音节响亮、节奏飞舞的音乐所表现的只是一种欣喜焕发的情调,有人听见发生行婚礼时的情感,有人听见发生奏凯旋时的情感,有人听见觉得它是表现春天的景象,有人听见觉得它是描写少年英雄的豪情胜概。这些都是特殊的固定的具体的情思,却同具欣喜焕发的情调。音乐只能表现这种普遍的抽象的情调,却不能表现特殊的具体的情思。由普遍的抽象的情调而引起特殊的具体的情思,这是由全体到部分的联想。一般人因为听某种乐调起某种特殊的情感或意象,便以为该种乐调就是表现该种特殊的情感或意象,这是陷于以偏概全的误谬,犹如看到一幅青色的图案画联想到某一棵松树,便说该图案表现那一棵松树,同是一样无稽。梵斯华兹和贝蒙叫一班学音乐的学生在听音乐时随时将所生的意象画下,结果各画所表现是不同而情调则一致。宾汉和休恩诸人发现音乐只能表现平息、凄恻、欣喜、虔诚、眷念一类的普遍的情调,而不能表现愤怒、畏惧、妒忌一类的特殊的情绪。这些实验都足证明我们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