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纶才、余瑞瑜

我们读了张君这篇文章,不禁发笑,张君谓我们“有如刁泼讼师,故入人罪”,那么,张君,就得小小心心地归我们底原文看清逐条反驳才是,不想他只是走马观花地看了一下,就将他没有了解的地方乱七八糟地说了几句,又明明知道自己理由不足,就加上几句催眠术暗示的口号“断不会受他们底曲解”,“误会曲解我底本意处甚多”,而对于其余他自己所默认的,就闭起眼睛黑着良心说:“除外都是闲话,恕我不再与他们辩驳了。”张君呵,你这种“叫冤”的态度,只能引起上古时候不讲道理的审判官一点慈悲心,或者会怜悯你,开脱你底犯罪,若在现今学过法律的推事面前恐怕反成了口供咧!现在且把你没有了解的地方索性告诉你一下。——犯罪一节,乃是滑稽的比喻,别无他意,参看《时事新报》五月六日学灯栏我们底原文———

(一)我们以为爱情是整个的独立的东西,决不受条件底影响,而且我们明明说过。“……就会发生感情。等到相处日久,相知日深,有了不可分离之势,就是感情浓到了极点,就会订婚……”我们底意思,就是说:“爱情乃是感情浓到了极点而发生婚姻的意思的一种情绪。”所以感情有浓淡厚薄可言,爱情则否。张君底意思以为爱情是随条件的多少浓薄为标准,那么,条件多一点,爱情也就浓厚一点;条件少一点,爱情也就淡薄一点。再适用他底定则,则甲男乙女二人底婚姻,在乙女方面,倘遇比甲男底条件更多一点的丙男,她就得同甲男解除婚约宁与丙男订婚,这是张君“有条件的、可比较的、可变迁的、夫妻为朋友底一种”四条定则所得的必然的结果,读者诸君注意!

就财产底本身说,本来没有什么好坏,我们推测张君底原意,只能说将来的方法正当不正当。势就是权力。地位站得高的人,自然就有势。势底本身与财产相同,也没有什么善恶可言,只要看有势的人用出去的方法如何罢了。漂亮更不能说是坏的,美男子,美女子多半为人们所羡慕,何尝不好呢?

张君说“譬如一个人既有了感情、人格、才能等项的爱情条件,此外再加上名誉、状貌、财产等项,岂不更好”?诚然,确是更好。我们就照他图赖的意思,财产是好的利,状貌不是漂亮,名誉不是势。然而我们适用他底定则,仍旧可以说:“甲男与乙女订婚。已经具备了张君所主张的爱情的条件,但是可比较的,可变迁的,那么,要是丙男也具备甲男所有的一切爱情的条件,而又生得漂亮,‘岂不更好?’又有正当的财产,‘岂不更好?’还有势力而不乱用,‘岂不更好?’乙女对于丙男的爱情,岂不比对于甲男要更浓厚?乙女岂不会变迁她底爱情去改嫁丙男?为什么说:未免太糟蹋这些东西,又未免自说太卑贱?”

若照我们所主张的爱情,“漂亮”“财产”“势力”等项,如果偶然附合在爱情上,固然也好,然非组合爱情的条件。与爱情本身不相干,所以爱情并不因而浓厚一点、所以即使乙女再遇见丙男更漂亮更富厚更有势力,也不至于动心。况且张君说,状貌就是“态度高尚,神情和祥”,那更是一望而知为一种“遁辞”了。“状貌”当然是“漂亮不漂亮”的意思。我们只能说“态度高尚”“精神和祥”,决不能说“状貌高尚”“状貌和祥”;可是我们可以说“状貌漂亮”“状貌不漂亮”,这还遁得了吗?

我们原文说:“名誉约略可分为两种:一是人格上底;一是地位上底。人们既然相信对方底人格,就很够了,何必还要加上什么名誉呢?可见张君所指的这个名誉,就是说‘地位’底了,我们只要将张君自己说的谭底学问、才能、“地位”也不是沈生所能及’就可以证明了。”为什么单单举出“名誉就是势”一句话,而且还要否认呢?

张君呵,你弄错了!你就是要图赖名誉不是势,状貌不是漂亮,也得根本将四条定则取消才不致受人们攻击,否则我们如上文说过的依照你底定则,仍然可以加上“‘岂不更好’的财产、漂亮、势力”作为“爱情浓薄”“爱情变迁”的标准。

(二)我们正因为张君说的话自相矛盾,就去驳他,所以我们说:“而且张君底爱情的定则,竟被他自己攻得体无完肤了。”不想他仍旧拿自相矛盾的话来反驳。他一方面说“不‘独’以‘纯粹的爱情’为主要”,一方面又说“并且以‘组合这个爱情的条件’多少浓薄为标准”。既然说“组合这个爱情的条件”,那正是他自己说的“无条件即无爱情”,为什么还有“纯粹的爱情”?还有什么“独”“不独”?而且他在这篇反驳的文章里所说的“就决不能说我在‘我所主张的有条件的爱情’之外;……”与我们驳的“爱情本来是可以独立的,但‘我主张的是有条件的爱情’。……”有什么分别?有“有条件的爱情”,当然就有“无条件的爱情”,而且他自己还替这个无条件的“爱情”起了一个很好的名字,叫做“纯粹的爱情”,这不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吗?

(三)我们根本驳倒张君的地方,就是“爱情要是可比较的可变迁的,那么,世间就没有爱情这回事”一段——参看我们底原文——而张君却反说:“至于他们所顾虑的……”仿佛我们已经承认了他底定则似的,真堪发噱。夫妻是什么?我们下一个定义,可以说:“夫妻就是男女互为婚姻而有永久继续的意思。”在我们所主张的“爱情的”夫妻,不用说,固然绝对不至变更;就是在“势利的色相的而又附带一种感情的”夫妻,在订婚的当时,也是心满意足有永久继续的意思,不过后来为“势利”“色相”所诱,乃至于变心,决没有如张君所说的“暂时择得一人”的办法,所以陆[陈]女士赠沈君的词才说“情丝‘永’系鸳鸯偶”。若照张君的意思,岂不只能说“情丝‘暂’系鸳鸯偶”,这不成了笑话吗?这只能适用于苟合的“露水夫妻”,普通正式的夫妻当不至于如此,何况是爱情的夫妻呵!干脆一句话,张君所主张的那种“暂时”的爱情夫妻,世间是绝对没有的。

(四)我们原文明明是说:“要是这么样分类起来,宇宙间哪一件事物没有相同的性质?”他却以同样的口气“天下事也不能完全无一似”来驳我们底驳语,这真是破天荒的反驳方法。我们底意思,正以为“天下事也不能完全无一似”所以分起类来应该严重地注意,不可得有一点相似的东西就说是某物底一种。我们驳他“夫妻为朋友的一种”,正因为夫妻与朋友有许多相似的地方。我们拿分类最明晰的生物来做个比喻,就容易明白了。

生物分为动物、植物两种。这等分类,有两个定则应该注意:(一)凡动物或植物底内包生物故能包含;(二)生物就是动物与植物底总称,不能说动物或植物与生物有相似的性质。现在我们将夫妻和朋友底关系来用这两个定则比勘一下。

夫妻若是朋友底一种,那么,夫妻间性交,生子种种性质,朋友均应能够包含,试问有没有这种朋友?这是从第一个定则证明朋友非夫妻底一种。

夫妻与朋友,的确有相似的性质,这是张君自己所主张的,虽然与第二个定则不合,也足以证明夫妻非朋友底一种。

要知道夫妻与朋友同是人与人关系中底一种、恰和动物植物同是生物底一种相同。动物与植物正因为有相似的性质,故同为生物;亦正因为有相似的性质,就有不相似的性质,所以动物仍为动物,植物仍为植物;动物不能说是植物底一种,植物也不能说是动物底一种。夫妻与朋友,正因为有相似的性质,故同为人与人关系中底一种;亦正因为有相似的性质,就有不相似的性质,所以夫妻仍为夫妻,朋友仍为朋友;夫妻不能说是朋友底一种,朋友也不能说是夫妻底一种。

就从张君举的例“马是兽类底一种”而论,不错,谁能说“马不是兽类底一种”?但是夫妻可以说是与朋友有相似的性质,马能说与“兽类有相似的性质”吗?若说“马与其他兽类有相似的性质”,但是也能说“夫妻与其他朋友有相似的性质”吗?原来两个是不同的。怎么可以拿来比喻。

(五)我们底意思,以为爱情是整个的不可分析的东西,只有发生底顺序,与他所主张由于平列的条件组合而成的全然不同。所以我们说:“‘最初’是由于双方人格上互相尊重,‘其次’也不免的略计较才能状貌……‘然后’彼此就会现出互相接近的形迹,‘最后’就会发生感情。‘等到’相处日久……”所以他反驳的“他们所赞成的爱情尚是脱不出与我相同的许多条件”,全然错误!

我们所主张的爱情,如不可分析的原子一般,才是坚固的完满的爱情。而他所主张的,就如尘土抟成的圆球一般,是由零零碎碎的东西集合而成的。假使一对按照张君底定则结合的夫妻一旦遭了天灾,丢掉财产,爱情的圆球,就缺了一部分;再发生了天花,面部麻了,爱情底圆球,又缺了一部分;再碰到了……还有什么完善美满可言?而且还要知道,我们所主张的爱情,因为不可比较,不可变更,所以双方均心满意足,这才是“完美”的爱情。若是张君所主张的,纵然有了爱情,双方仍旧天天在那儿“比较”,“选择”,或是天天在那儿“改善和进化”,这简直不是圆球;就是圆球,也还有许许多多的缺陷,要加功夫去完满它们,这才是“破碎”咧!

名誉的确可以不要。世间没有真正的是非,有毁就有誉,名誉从何处得着标准?既然自己相信对方底人格,还要那种虚名干什么呢?

以上所说,是一条一条驳斥张君反驳的,读者诸君看了,就可以知道我们既不是“无心误会”更不是“有意曲解”,我们也没有“乱引注释”,完全是根据他底本意引用他底话去驳倒他。我们是“资粮于敌”的方法,“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我们是以论理学为法律底根据代表爱情做公正的辩护的律师,并没有“故入人罪”,更无所用其“刁泼”。

五月二十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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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原载1923年6月10日《时事新报·学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