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对《红楼梦》的最后构想

自从胡适之先生发表《红楼梦考证》以后,三十年来“红学”的内容,一直是史学的重于文学的。特别是后四十回作者之谜,以及相应并起的曹雪芹家世的问题,成为“红学”的研究中心。后四十回的作者,原来有两说,一是仍为曹雪芹原著;一是高鹗续作。现在又有第三说,那是赵冈先生的主张,认为可能曹雪芹后四十回的原稿中,关于抄家的描写,有不便为清高宗所见的“碍语”,乃由另一满人,删削进呈;目前所流传的一百二十回本,即是此改写的稿本。考据凭证据说话,看来好像很客观,但对于证据的取舍,常易在不知不觉间流于主观。

换句话说,就是各自援用有利于己的证据以支持其观点,形成“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的现象,如果不是综合比较,无从判断彼此的得失。

今年年初有一个机会听适之先生畅谈《红楼梦》和曹雪芹。他很谦虚地说他的成就,“只是扫除障碍的工作”。这句话给了我很大的一个启示,适之先生这话的意思,很明白地表示出来,做《红楼梦》的考据,只是研究《红楼梦》的必须准备工作,而非研究的本身;因为《红楼梦》到底是一部文学名著,不是一部史书。就算把《红楼梦》后四十回的作者,以及曹雪芹的家世考证得明明白白、毫无疑义,对于《红楼梦》在文学上的价值,好在何处,坏在哪里?这些文学研究上最主要的课题,仍旧没有说出一个所以然来。

对于《红楼梦》的后四十回,若以文学的观点来看,我认为所当注意者,有下列几个问题:

(一)后四十回比前八十回写得如何?

(二)照前八十回看,后四十回的情节应该如何发展才合理?

(三)假使说,后四十回不是曹雪芹原著,或虽出于曹雪芹之手,而非定稿,那么曹雪芹原来对后四十回的情节的构想,到底如何?

以上三个问题,我想试着来解答最后一个。我以为我找到了一把钥匙,这把钥匙是曹雪芹自己留给我们的。而且不必外求,就在原书第五回里面。

《红楼梦》第五回:“贾宝玉神游太虚境,警幻仙曲演红楼梦。”这一回中最主要的内容,是“金陵十二钗正册”和“新制红楼梦(曲)十二支”。

“金陵十二钗正册”,实际只有十一幅图,黛玉宝钗合一幅,以下依序是元春、探春、湘云、妙玉、迎春、惜春、凤姐、巧姐、李纨、可卿。这里就发生一个疑问:“金陵十二钗正册”中,他人皆是一人占一幅,何以黛玉宝钗合一幅?

《红楼梦》曲子十二支,加上引子及尾声(飞鸟各投林)共为十四支。照曲文内容看,是用宝玉的口吻,追忆往事,发为叹息,犹如现代小说的所谓“第一人称”的写法。曲子正文十二支,是描写金陵十二钗的品貌遭遇,但这里又发生了变格,第一支《终身误》,非单写黛玉,亦非单写宝钗,而是既写黛,又写钗;第二支《枉凝眉》也是如此。以下自《恨无常》到《好事终》,自元春写到可卿,次序与“册子”第二幅至第十一幅同。

钗、黛二人这种特殊的安排,若是仅见于“册”或“曲”,已非偶然,而竟一见于“册”,再见于“曲”,岂不值得寄以密切的注意?

其次,大观园中,国色天香,艳绝人寰,曹雪芹以何标准选定此十二人为正钗?论行辈,巧姐不当插入;论关系,何与妙玉方外之人;论才貌,宝琴难道不够格?

复次,此十二钗排列的次序,“册”与“曲”皆同,可见不是没有原则的;那么此原则为何?论行辈,论年龄,论以宝玉为基准的亲疏关系,无一处可以说得通。以我的“顿悟”,金陵十二钗应分为六组,每一组中显示一个强烈对比。兹就曲名简述其对比的意义如下:

第一组(变格)

终身误 黛玉宝钗(或宝钗黛玉)。

枉凝眉 同上。

解:另述。

第二组

恨无常 元春。

分骨肉 探春。

解:元春不寿,探春远嫁,此以“死别”“生离”作对比。

第三组

乐中悲 湘云。

世难容 妙玉。

解:另述。

第四组

喜冤家 迎春。

虚花悟 惜春。

解:迎春出嫁,惜春出家(可怜绣户侯门女,独卧青灯古佛旁);嫁而早死,所以不如不嫁求长生(西方宝树唤婆娑,上结着长生果)。

第五组

聪明累 凤姐。

留余庆 巧姐。

解:凤姐翻云覆雨,极有作为;巧姐随人摆布,太无作为。母女俩的性格和遭际,以刘姥姥贯串其间,强弱因果,对比极为明显。

第六组

晚韶华 李纨。

好事终 可卿。

解:李纨守节,可卿淫乱;守节者晚境弥甘、淫乱者早丧。秦可卿谐音为“情可轻”,以此一组殿后,可以看出作者劝善惩淫的主旨所在。

以上所未解者,是第一组和第三组,正为宝玉情感上的大问题。而主要关键则在第三组。

第三组对比的双方是湘云和妙玉,所比的是双方对宝玉的关系。妙玉是方外之人,而且非亲非故,论表面的关系,在十二钗中跟宝玉最疏远;因此对比的另一方,应该是跟宝玉关系最密切的人,这当然非肌肤之亲的妻子不可。

宝玉跟妙玉的情感极为微妙,从栊翠庵品茶及乞红梅这两件韵事中,可以看出端倪,只是“槛内”“槛外”,万无结成连理之理;而湘云虽有“因麒麟伏白首双星”这一回的伏线,可是宝玉未来的妻子,不是“金玉良缘”,就是“木石前盟”,包括宝玉自己在内,没有谁会想到湘云身上去,谁知最后偏偏成为夫妇;就性格而言,妙玉孤僻矫情,落落寡合,湘云则爽朗随和,最得人缘,这个对比之妙,就在无一处不反,在相互映衬之下,双方都更显得突出。

宝玉的妻子是湘云,第三组的对比是正面的证据;而第一组则是一个有力的旁证。

程本《红楼梦》说宝玉的妻子是宝钗,但曹雪芹最后的构想并非如此。这在“曲”中一看就可以知道的,为了读者的方便,我把第一组《终身误》《枉凝眉》两支曲子的原文抄在下面:

终身误

都道是金玉良缘,俺只念木石前盟。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终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叹人间,美中不足今方信,纵然是举案齐眉,到底意难平!

枉凝眉

一个是阆苑仙葩,一个是美玉无瑕。若说没奇缘,今生偏又遇着他;若说有奇缘,如何心事终虚化?一个枉自嗟呀,一个空劳牵挂;一个是水中月,一个是镜中花。想眼中能有多少泪珠儿,怎禁得秋流到冬,春流到夏?

《终身误》第三句,“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薛)”的“空”字,不是轻易可下,如果“宝姐姐”变了“宝二奶奶”,那么日侍妆台,眼皮儿供养,心坎儿温存,还有什么“空对”之可叹?下面“举案齐眉”,非指宝钗而是指湘云,《乐中悲》一曲中,有“厮配得才貌仙郎,博得个地久天长”的话,可以证明宝玉、湘云夫妇,感情极好,否则“云散高唐,水涸湘江”,就不成其为“‘乐’中悲”了。

在《枉凝眉》中,说得更明白:“一个枉自嗟呀,一个空劳牵挂;一个是水中月,一个是镜中花”,连着这四个“一个”,不但明指黛玉宝钗在宝玉都是“镜花”“水月”,而且也可看出,宝玉虽只念着“木石前盟”,但另一方面又深深地爱慕着宝钗(这并不构成为矛盾,因为宝玉本是个“泛爱主义”者),所以良缘不谐的原因,决非宝玉不愿,而是宝钗不肯。

宝钗为什么不肯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得研究曹雪芹最后所确定的宝钗,是何等样人。

我前面说过,曹雪芹把十二钗分为六组以显示其对比,第一组虽为变格,但黛钗两人,仍是一个对比,看燕瘦环肥的两种体型,就再明显不过。其次是性格,一个“爱使小性子”,口角犀利得近乎刻薄;一个是宽宏大量,温柔敦厚,从不愿予人以难堪的。所以金陵十二钗正册第一幅,劈头就说:“可叹停机德”,接下来写黛玉:“堪怜咏絮才”,这一德一才,就是曹雪芹在刻画钗黛两人时,紧紧抓住的大原则。

在《终身误》《枉凝眉》两支曲子中,曹雪芹写宝钗之德,更有具体的比喻,其一是“山中高士晶莹雪”;其二是“美玉无瑕”,拟之为高士、白雪、美玉,可以想见曹雪芹最后想象中的宝钗,其志行的高洁、人格的完美为如何?像这样的人,不但决不会做出让人轻视的事,而且也决不会起什么肮脏心眼儿,否则就不足以符高士美玉之称了。

在前八十回中,曹雪芹以狮子搏兔之力写黛玉之才,同时他也用了同样的力量去写宝钗之德,而效果适得其反,这都是写在第九十七回“林黛玉焚稿断痴情,薛宝钗出闺成大礼”这一回上面。现在我们撇开后四十回不谈,仅就八十回以前而论,只看到一个心地纯厚、见识高超、处处容忍退让、事事为人设想的宝钗。哪里有一点儿奸相?

最要紧的是,人人“都道是金玉良缘”,宝钗却从未重视过这一点,也就是说,宝钗并不太看重于成为“宝二奶奶”。第二十八回“薛宝钗羞笼红麝串”,有一段说:

宝钗因往日母亲对王夫人曾提过,金锁是个和尚给的,等日后有玉的,方可结为婚姻等语,所以总远着宝玉;昨日见元春所赐的东西独她与宝玉一样,心里越发没意思起来。幸亏宝玉被一个黛玉缠绵住了,心心念念惦记着黛玉,并不理论这事。

这是一个洁身自好唯恐惹上嫌疑的人的心理。如果说宝钗属意于宝玉,那么“总远着”“越发没意思”“幸亏”等等,都得改用相反的字眼,成为这个样子:

宝钗因往日母亲对王夫人曾提过,金锁是个和尚给的,等日后有玉的,方可结为婚姻等语,所以“总是有意无意亲近着”宝玉;昨日见元春所赐的东西独她与宝玉一样,心里越发“暗喜”。“无奈”宝玉被一个黛玉缠绵住了,心心念念只惦记黛玉,并不理论这事。

宝钗不太看重“金玉良缘”,则宝钗以黛玉为情敌的看法,即不能成立。在前八十回中,曹雪芹写钗黛之间,是有极深的友谊的,第四十二回宝钗劝黛玉少看“杂书”,黛玉“心下暗服”;第四十五回,宝钗探病,黛玉说了这样一段话:

黛玉叹道:“你素日待人,固然是极好的;然我最是个多心的人,只当你有心藏奸,从前日你说看杂书不好,又劝我那些好话,竟大感激你。往日竟是我错了,实在误到如今。细细算来,我母亲去世的时候,又无姐妹兄弟;我长了今年十五岁,竟没一个人像你前日的话教导我,怪不得云丫头说你好;我往日见她赞你,我还不受用,昨儿我亲自经过,才知道了。比如你说了那个,我再不轻放过你的,你竟不介意,反劝我那些话,可知我竟自误了。……”

以黛玉的心高气傲,从不服输而竟能如此倾心,此正所以表现宝钗以德服人的力量。曹雪芹把这一回题为“金兰契互剖金兰语”,“金兰”是描写友情的一个等级很高的形容词,这是更从正面强调了“二人同心”。朋友由误会中产生真诚的谅解,是非常难得的境界,若还以为钗黛两人中间有嫌隙,那真辜负了曹雪芹立意的苦心。

宝钗劝黛玉少看“杂书”的那第四十二回,题为:“蘅芜君兰言解疑癖,潇湘子雅谑补余音”,我认为这兰言的“兰”,与金兰的“兰”,其中另有深意,因为兰言的“兰”,对不上雅谑的“雅”,要讲对仗之工,用“良言”“忠言”“诤言”都比“兰言”来得好。其所以下“兰”字者,可能也是用来象征宝钗的品格。

如果这一假设可以成立,那么宝钗的气质,即由这三种高贵的成分所合成:白雪的纯洁、美玉的坚贞、幽兰的静穆。拟之为“高士”,十分恰当。不过高士虽然迥异流俗,却多少有硁硁自守,求个人人格完美的倾向,他的道德观,跟“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大宗教的看法不同。所以,若要期望宝钗超出理智的考虑以外,为了情感上的原因,作任何重大牺牲,也是不可能的。

以这样的性格的宝钗,如果有人想促成“金玉良缘”的具体实现,必然为她所拒绝。因为她一定会这样想:

第一,对黛玉有夺爱之嫌,有负知友。

第二,纵然过去本心无他,只要一嫁宝玉,那么以前种种待人的好处,都变成了故博贤惠之名,笼络人心的手段,坐实了“藏奸”二字 ,跳到黄河都洗不清的。

第三,在宝玉心目中,黛玉第一;娶不到黛玉娶宝钗,岂不应了“不得已而求其次”这句话?只要她无意于宝玉,宝玉在心里面把她摆在哪一个位置,都没有关系;一成了“宝二奶奶”,自然而然也就成了黛玉的候补者,身份降低一等,这是最伤自尊心的。照书里面看,宝钗亦未尝不以大观园中第一流人物自居,而第一流人物,往往对自己在另一第一流人物眼中的评价,是最看重的,所以宝钗纵或不恤人言,也决不肯为黛玉所耻笑。

写到这里,我可以来回答金陵十二钗正册中,何以黛钗合刊一幅的问题了。曹雪芹的用意是想写一个完美的女性的两个半个,而这两个半个是为了写一句话:“红颜薄命”;或者说只写了一个字:“情”。

既然称两个半个,当然是对等的,但是这不比画一个圆圈,中间再画一道直线那么简单。为了要求铢两相称,曹雪芹所费的苦心,可以从“册子”上那首诗看出来:

可叹停机德!堪怜咏絮才?

头两句是钗前黛后,如果三、四两句依然如此,那就确定了地位的高下,所以倒过来变成黛前钗后:

玉带林中挂,金钗雪里埋。

在《终身误》《枉凝眉》两支曲子中的描写,也都力求对称,以示无所偏颇。所以《红楼梦》的读者,可以像宝玉一样,把黛玉列为第一,或者像湘云一样,说宝钗好;但请勿说黛玉比宝钗好,或者宝钗比黛玉好,那样比法,是违反曹雪芹的本意的。

关于宝钗的拒婚,曹雪芹还另外在“又副册”写了一个人,来反衬她的高洁。那就是袭人,袭人被目为宝钗的影子,其实貌合神离,试看她“初试云雨”以后,即隐隐然以宝玉未来的侍妾自居,及至宝玉出家,怀着必死的心肠上车回家,却又不死;不死为的是怕“害了哥哥”倒也罢了;但一夜过后,终于死心塌地。心地不够光明,意志不够坚定,生性难耐寂寞,跟宝钗纯洁、坚贞、静穆的高贵气质一比,自然只有用一床“破席”来形容其下贱了。

我以上种种分析,在推断曹雪芹最后构想的内容。至于这个构想的评价,那是另一件事,也就是真正《红楼梦》研究所要做的工作。照我初步的见解,认为这个构想,在意境上比现在后四十回的写法,高出不知多少。现在的宝钗,最后成了庸脂俗粉,其失败正跟十三妹嫁安公子一样,一无意味可言。

金陵十二钗中,除钗黛以外,其他人物的结局,依“册”“曲”来看,构想比现在后四十回中所写的,要完备得多,如元春死后曾托梦;迎春嫁后一年,被虐待致死;贾兰做了武官等等,可说是大同小异。其全然不同者,一是湘云,嫁宝玉后,不久即死;一是凤姐的下场,那就是有名的那个“一从二令三人木”之谜。

关于这个谜,严明先生曾写了一篇专文刊在《自由中国》第廿二卷第二期上面。严先生把“一从二令三人木”七字,用测字法加减,所得谜底是“上下众人冷,夫休!”严先生指出凤姐“七出之条”全犯,推断“被休”出于邢夫人的主张云云。在全篇文字中,我只能同意严先生一点,那也就是俞平伯氏所猜出来的一点,“人木”确指“休”字。

那么“一从二令三休”,这俞平伯、林语堂二氏都认为无从解释的六个字 ,到底意何所指?

首先我得说:《红楼梦》不是推背图,曹雪芹绝无理由做个谜让后人来伤脑筋。所以以猜谜的方式来解释这六个字,入手便错。诚然,“人木”二字是拆字格,但这不过是要凑成七个字的一句诗,并无深意。

我的看法很简单,“一从二令三休”,是概括贾琏凤姐夫妇关系的三个阶段:

一从——出嫁“从”夫。

二令——阃“令”森严。

三休——“休”回娘家。

第一阶段出嫁“从”夫,以彼时的伦理观念,理所当然;第二阶段,阃“令”森严,贾琏处处受凤姐的压制,前八十回中已写得淋漓尽致;第三阶段凤姐被“休”回娘家,是曹雪芹在后四十回中的构想。这个构想好极了,完全符合小说的要求。

“可杀不可辱”不独以“士”为然,凡是心高气傲的人,到势穷力蹙之境,莫不希望如此。

要打击一个人,最狠毒的方法是打击他的自尊心,让他活着抬不起头来,死了无人注意。希特勒的谜到现在还有人感兴趣,纳粹党徒至今还在活动;而墨索里尼从未有人提起,褐衫党亦已成为历史的名词,其原因就在希特勒虽死未辱。同样地,明思宗和建文帝在后人的心目中,不同于李后主宋徽宗,亦就是杀与辱的不同。

旧时妇女,特别是缙绅之家的命妇,如说被休回娘家,那可真成了“头条社会新闻”,合族都会感到奇耻大辱。读者试想,争强好胜、目中无人的凤姐,一旦为平日俯首听“令”的丈夫所“休”,那在她真是生不如死,所谓“哭向金陵事‘更’哀”是说哭着被休回娘家,其事比死更为可哀。这个“更”字,用得好极。

那么凤姐被休的经过如何呢?我根据“册”“曲”中的图意、前八十回的线索,以及人物的性格,试述曹雪芹原来的构想如下:

环境:

凤姐的“册子”中,是“一片冰山,山上有一只雌凤”,严明先生解为“示‘众冷’之意”;我的看法很简单 ,是暗示“冰山一倒,立足无地”。凤姐的冰山,一是贾母,二是王子腾。贾母寿终,王子腾病死“十里屯”,就是凤姐的冰山倒了。同时家势衰败,凤姐已无用武之地,全家上下,亦就不必再对她有所畏惧。此时环境大不利于凤姐。

主动者:

贾琏。

动机及目的:

(一)久受压制,出于报复的心理。(二)谋财。休了凤姐,即可接收凤姐的财产。贾琏久已觑觎凤姐的私房;凤姐放高利贷等等亦唯恐贾琏知道,这些在前八十回中有很明显的描写,请读者覆按。(三)贪色。“砸碎了”醋罐子,才可以畅所欲为。

罪状:

一定是“淫佚”。七出之条,“无子”“不事舅姑”“口舌”“妒忌”“恶疾”等五项,都有申辩的余地,只有“窃盗”“淫佚”两项最具体。凤姐当然不至于偷别人的东西,即有其事,说声“我是闹着玩的”,谁还真追究不成?但如从她床上捉出一个情夫来,可不能说“我是闹着玩的”。而且以凤姐的手腕口才,除非“捉奸捉双”方可把她打倒,否则还有被反噬的危险。

其他:

在情节上,还可以安排凤姐在旅途中悬梁自尽。这一点构想,不能“必其有”,只是我从《聪明累》那支曲子中,感到有一种三更上吊、临死忏悔的气氛。我认为这一安排,也还不坏。在凤姐起意自杀以前,可以给她一些重大的刺激,譬如让为她“弄权”受害的人,闻讯赶来,大大地羞辱她一顿;另一方面,第一百一十三回“忏宿冤凤姐托村妪”的情节,大致可以移用到这里,由刘姥姥赶至旅次话别,引起凤姐托女的念头。由刺激引起自杀的动机,以托女消除自杀的顾虑(凤姐自杀以前唯一割舍不下的,只有巧姐),恩怨已了,然后才得以自求解脱。这样交代了枭雄式的凤姐,在效果上,至少气势不弱。

照以上的构想,其中唯一需要斟酌的是,平儿的态度。平儿、丰儿,喻为凤姐的“屏风”,贾琏如不能得到平儿的合作,无法破获凤姐的奸情。以平儿的性格,公然背叛凤姐,能不能是一个问题,肯不肯又是一个问题。不过所好的,曹雪芹在前八十回中已留下了很好的伏线,以第二十一回“俏平儿软语救贾琏”及第四十四回“变生不测凤姐泼醋”这两回来看,可知平儿对凤姐,也有着难以消弭的矛盾,倾向于贾琏这方面的成分居多。所以在那时对于凤姐,背叛或许不敢,告贾琏的密则断乎不至于。在贾琏的计划中,她可能表面上不肯参与,暗地里所持的,则如晋朝王敦内犯时,王导所采取的“默成”的态度。

前面我说过,曹雪芹这个“一从二令三休”的构想好极了,完全符合小说的要求。现在我解释我的看法。

这得先简单谈一谈《红楼梦》的主题。它可用“色即是空”四字来概括。但是曹雪芹有名士癖气,玩世逃世或许有之,出世则未必;他的“色即是空”的观念,实际上恐怕还是由沧桑之感蜕变出来的,所以并未真正看破红尘。相反地,我认为他极向往于他儿时所见的繁华景象,在刻意渲染朱门绣户、锦衣玉食的生活中,求取心理上的虚幻的满足。愈向往于过去,则愈觉得现实之难以接受。因为败落得太快,太惨,在观念上旧时繁华与今日贫困两种真实的叠合,因而产生如梦似幻的感觉。这就是曹雪芹创作时的心理状态。

这一心理状态是很矛盾的,他一面未能忘情于富贵荣华,一面又觉得富贵荣华靠不住。试想,曹家三世袭职,四次接驾,明为织造,实际则是皇帝直接指挥的心腹。有这样深厚的基础、坚强的奥援的人家,就一般的情况来说无论如何不是在短时期内所败得了的;而居然于一夕之间,“家亡人散各奔腾”!如此说来,世上万事都不可靠,包括皇帝的宠信在内。他在书中虽未明指“天威不可测”,但第十三回可卿托梦,以及构想中要写的元春托梦,嘱咐“退步”要早,可以看出他的深意。在实际生活中,曹雪芹不事生产,我疑心他也是受了万事靠不住的想法的支配,那就不如看开一点,得过且过算了。

由以上推论及前八十回书中所见,可知“变幻不测”是曹雪芹在《红楼梦》中所极力强调的。因此,一切情节的发展,只要在情理上说得通,变化越大越好。“一从二令三休”,具有双重的曲折,由“令”而“休”,更像把一个人拉到山顶再推入深渊,变化幅度之大,足以满足主题的要求;而在技巧上,则是掀起一个戏剧性的大高潮。岂不是“完全符合小说的要求”?

我所研究出来的曹雪芹的最后构想的内容,大致如上述。

我相信读者一定会问:你凭什么说那是曹雪芹的最后构想?以下是我的回答:

第一,第五回所写的“册”“曲”,无疑地,应当作全书结构的“预告”看。

第二,这“预告”是在“披阅十载,增删五次”以后才出现的。曹雪芹也许还有第六个、第七个稿本,但既未出世,则现行本八十回以前应视作定稿。

第三,后四十回若是他人的续稿,自不必谈;如果仍是曹雪芹原著,那么以文字的精炼来比较,决非“增删五次”的稿本。所以,最后的构想,仍应以第五回的预告为准。

如果我前面所说的一切,在原则上为读者所同意,那么我愿意进一步来推论后四十回作者的问题。

我一向不以为高鹗是后四十回的作者,理由是:

第一,后四十回的文字虽不及前八十回,但一般公认还是相当不错的。我不认为高鹗有此能力。尤其续书比自己创作还难,因为得抛弃了自己的一切,去体会别人的风格。如果高鹗续书能够看不出续的痕迹,那就比曹雪芹还要高明了。

第二,八十回与八十一回之间,找不出有什么不同。事实上从第五十三回“宁国府除夕祭宗祠,荣国府元宵开夜宴”以后,写到宁荣两府过了全盛时期,文字就慢慢地不行了,如既有第三十七回“秋爽斋偶结海棠社”,就不必再有第七十回“林黛玉重建桃花社”;再把两回文字作一比较,更是优劣判然。又如第七十五回,贾母所讲的那个怕老婆的笑话,恶俗不堪,决不能出之以如此身份的老太太之口,何况是儿孙满堂的场合。所以一定说八十回以前好,八十一回以后较差,这话并不正确。

第三,第三十一回“因麒麟伏白首双星”是一大漏洞,为何不改?这一回改起来并不费事,除了另制回目以外,只要把“湘云伸手擎在掌上,心里不知怎么一动,似有所感”这句话改掉,就一点痕迹都不留了。因此,我认为原书“引言”及高、程两序,所说的都是实情,程伟元大概是个书商,而高鹗则是程伟元请来“客串的编辑,因为‘传钞一部’,昂其值得数十金”,自然要“集活字刷印”,“急欲公诸同好”,没有工夫来细作校正了。

照现在来看,上述第三点的理由,更为充分。因为任何人来续后四十回,必先得对前八十回痛下功夫,那就不可能不注意到第五回的“预告”。当然,续书者可能不同意曹雪芹的设计,另出新意,但那样就得把“册”“曲”中的文字,按己意重写,以求统一。现在既不是全照“预告”发展,又不把“预告”改得符合结局,世上哪有这样续书的人。

至于赵冈先生所提出的见解,认为是另一“满人”按照曹雪芹的原稿改写,姑不论所引证据是否站得住;只就其改写的原因而论,是为了要删改抄家的碍语,宝玉的婚姻与凤姐的结局,并不构成为“碍语”,何以也把它改掉?再说,“进呈”上览,不是件开玩笑的事,如果清高宗看出前后不符,令此“满人”“明白回话”,岂不将遭严谴?

后四十回既非高鹗所续,更非另一“满人”改写,那么当然是曹雪芹的原著了。不过不是“增删五次”之稿,更不是定稿。事实上恐怕永无定稿。脂批有一条“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可证。当然,这不是说初稿未成,而是指照此最后的构想,重新改写的全书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