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国)文学,自奈新格(今译莱辛) 始立国民之基础,由是而入格代(今译歌德) 与希尔列尔(今译席勒) 之黄金时代,迭产出世界之大杰作。至克来斯脱(今译克莱斯特,1777—1811) ,而完全性格之剧曲于以出焉。自斯厥后,暂时蒙“罗曼齐克”之影响,而陷入“运命剧”之歧途。既而有“少年派”之跋扈,文学界从风而靡,戏曲之机运亦大衰。至三四十年代德国文学有日就卑污之势。于斯时也,北德忽崛起二大家,挥只手以挽狂澜,一曰路德维(今译鲁德维希,1813—1865,德国文学家) ,工小说;一曰海别尔(今译黑贝尔、赫勃尔) ,则戏曲作家也。前者当世知者多,而后者则较少,用述此篇,介绍于世,俾得窥其文学之一斑云。
佛利特利·海别尔(Friedrich Hebbel)(一八一三至一八六三) 霍秀吞之人也,以戏曲言,则直薄克来斯脱之垒;以诗歌言,则与海迭林(今译荷尔德林,1770—1843,德国文学家) 相颉颃。其对纯美之感情,仿佛海氏,而欲别抉人生之生活及性情之真相以描出之,其思想之深又仿佛克氏也。彼以文艺之根本问题为意识,且伦理观又极严密,此其与罗曼齐克之末流相异者也。其艺术观之真面非常深远,其空想力及诗之形成力非常伟大,不独为十[八](九)世纪中叶之首屈,抑亦全德文学史上之伟人也。
今就海氏悲剧观之大意述之。海氏以为戏曲乃表人生之处置者,人生处置者非人生之本物,实个人生活行为之葛藤也。故彼之对罪科及悲剧想(按,此字疑衍) 之观念,皆从此点着眼。盖谓戏曲之罪科不在人间之欲望中,而直接在其意志中也。故主人公为秀拔之努力与否,于戏曲初无损益。欲望之为物,乃一罪恶。盖个我之陷于迷蒙,由于世界者少,而由于欲望者多,而罪恶之成立,亦须个我。故真正之悲剧想(按,此字疑衍) ,亦个我行事物(按,疑衍) 之完成。既完成时,遂没却个我之一点者也,云云。此其所持之大旨也。故从前悲剧观仅注意于人间精神之外面,而海氏则就人间内面心之实在地位注目,故其剧曲皆属于心理者。其曲中人物皆具特殊之深面目,永与读者以强盛之印象。盖能擒捉复杂之心之实在,而为戏曲推移之动机者也。此岂平凡戏曲家所得望其肩背耶?其所著戏曲甚多,兹记其名目及出版年如下:
曲名出版期
Judith (《由低脱》,《犹滴》) 一千八百四十一年
Genoveva (《格陆斐法》) 一千八百四十三年
Maria Magdalene (按,《玛丽亚·玛格达莱娜》) 一千八百四十四年
Der Diamant 一千八百四十七年
Julia 一千八百五十一年
Trauerspiel in Sizilien 一千八百五十一年
Herodes und Mallamne 一千八百五十年
Der Rubin 一千八百五十一年
Michelangelo 一千八百五十五年
Agnes Bernauer (《阿格妮斯·贝尔 厄》) 一千八百五十五年
Gyges und sein Ring (《吉格斯和他的指环》) 一千八百五十六年
Die Nibelelungen (《尼贝龙根三部曲》) 一千八百六十二年
以上之戏曲皆为名著,不及一一说明。兹第就其青年时代之三戏曲,述之如次,以见一斑。
(一)《由低脱》
海氏之为著述,多在冬期,盛夏之时则文兴索然,亦一种之特性也。彼之欲作戏曲之念,实起于一八三七年一月。是年十一月,偶游米雍亨画廊,见罗玛劳所绘之由低脱像,有感于中,遂决定以为诗材。顾此像为传说拟古之作,固不能指示戏曲动作之推移者。然海奈(今译海涅,1797—1856,德国文学家) 氏于一八三一年曾题爱尔奈所绘由低脱之像曰:“此妙龄之美妇,颜稍带昙,实与观者以甘美之感,其亲切之表情带一种之阴郁气,又稍含怒意,其目中宿残酷之光,同时似又希复仇之快乐者然。”云云。海氏之作此戏曲,似读此题语而有感者。其始着手在三十九年一月,而成于四十年之春。是年六月六日始演于柏灵(今译柏林) 之宫廷剧场,出版则在其次年云。
此故实原出于《圣经》。由低脱者,乃别脱林国之一寡妇也。时该国为异教徒军所围攻,敌将霍罗斐尔奈斯极勇敢,城破在旦夕。此妇忧之,乃突围出,至敌营,侍其宴,以貌美,敌将惑之,因伺其睡,剚[殊](诛)之于床,携首以归祖国。国民欢迎之,赞以诗歌,陆续飨之,过三阅月云。
就此事实观之,由低脱不过一勇敢之妇,以之为戏曲材料,似犹不足。海氏乃出以深奥之理想,与个人心理之必然性,以曲曲写出之,足令人神往焉。据其所演,则由低脱者,乃一寡妇,其前夫曰马那赛,结婚之夕,觏一种奇现象,由是六阅月间,初未与新妇一同枕席,故该妇犹为处女,诸人敬之,皆呼之为“圣女”云。其祈祷之语曰:“吾之祷,乃沉于神之中者也。绝望之人则跃入于深渊,我则永远跃身于神之中耳”云云,可见海氏纸上之由低脱,较之《圣经》中之由低脱之人格为甚高也。
霍罗斐尔奈斯者,一暴戾之勇夫也。今率大军而来,包围别脱林。女以祖国之危机,在一发间,奋起欲救之,乃断食祈祷三昼夜,豁然开朗,得强大之信念,其身如具神之全能者然。于是着美服,靓妆如新妇,与侍女米尔查相将入敌营。敌将惑其美,为之颠倒。其对由低脱也,除情欲之发动以外,别无他种精神之要素,以为彼国一女子耳,故无尊敬、无恐怖、亦无真面目,恰如吾人之见小犬然者。虽由低脱告以行将杀汝,在彼视之,亦不过如笼中之鸟,啄其主人之指头,亦何伤哉!彼女既处此暴力之下,无术抗之,竟破处女之操,其肉体及精神蒙垢莫大,因此侮辱之感情,与自我之没却,遂令彼女生反动力,而如猛狮之击敌,奋勇直前矣。
此际读者当注意者,则彼瞬间之挟刃蹶起,初非由神之命令,亦非出于爱国心,乃以人毁损一己之品位,而起复仇心也。时见霍方酣眠,女挟刃于手,不得不暂时踌躇,忽见霍梦中作笑靥,似得欢乐之梦,而预想情欲之满足者。女乃不少待,直前而刎其头。吾人读此节,当知《圣经》所述,谓女全感信仰于神而出此,而海氏则不取此旨也。
既达其目的,女乃弛厥心意,怅惘而归,众人虽欢迎之,然非其本意。彼谓妾身既辱于敌,愿国人速杀我可也。观其言曰:“妾之身中可留敌将之胤乎?若不幸而妊娠,则祈我神,使之为不生女(不生子之女) 也。”其言亦何痛乎!
海氏述此女刺敌将之直接动机,与《圣经》不同。观其论希尔列尔之戏曲可见矣。希氏戏曲中有曰《奥尔量小女》(今译《奥尔良姑娘》) 者,海氏读之,亦着(按,此字疑衍) 著笔及此,因纾其意曰:“神若为成就大目的而行其作用于一人,虽必使之果其使命,然不过以之为器械耳。至其目的完成,此物亦不免灭却矣”云云。
由是观之,由低脱者,亦完成自己之动作,共其灭却者也。夫霍之见杀于一少妇,或为神之摄理,女之敢入敌营而杀敌将,亦或为神之使命,然不过神完成其目的之手段,至摄理实现以后,则此手段物亦不可不灭亡。此海氏之所信仰也。《圣经》全以为神之使命,而海氏则以个人之倾向出之。盖此女虽奉神之使命,然果此使命之时,则以个人之原因为直接动机也。因特别之个人动机而成普遍之大事业者,其例不乏。观希尔列尔之《台尔》(今译《威廉·退尔》) ,可以知之。夫台之以救祖国为使命,固不待言,然欲完成其使命而发为实现事业时,则非借射落林檎之惨事不可。海氏此篇亦犹是例。其主人公所以借用女子者,盖欲于心理之径路收得伟大效果也。
然则彼写主人公为处女又何故乎?如希尔列尔,固亦写玉寒娜为永贞处女者,然海氏则与之大异其趣。希氏之意,谓惟纯粹贞洁之处女乃得成大事业,故特笔写此,实中古之平凡思想,用以为戏曲之契机,不免落套。海氏为近世作家,故力脱窠臼。其自言曰:“破操之苦痛,处女感之尤较寡妇为甚。由低脱既为处女,则其遭敌将之强暴,污其身体及名誉,必痛增仇恶之念,而其强烈之杀机自然诱起矣。”其思想之精透远过希氏,亦可见德国戏曲之发达矣。
敌将霍罗斐尔奈斯决非如(亚)历山大王之英雄,惟形式上之一巨人而已。其欲他人崇拜一己为神,则其特殊之性格也。而海之所以取此极端傲慢人物入戏曲者,乃对其少年时所受侮辱一种之反抗耳。盖海氏亦非如霍之好以一己之本性示人者,彼此固大相反对也。
霍罗斐尔奈斯者力之权化也。而曲中表此性格之处太多,颇嫌繁冗,故评家讥之。盖借曲中人物之口,以自道其性质,俾吾人易下判断,此作家之惯态。故布脱好普特评之曰:“描写性格之冗蔓如此,虽足杀观者之兴,是亦自作者之个人性中涌出之缺点也。然实际欲以他种方法描出霍之人物,而与以感兴,亦不易耳。”
霍虽不过一暴物,然亦不愧为通常之勇者。作者欲表其伟大,故别以一人衬出之,即爱夫来姆是也。爱虽为恋由低脱之人,然其温和厚静之人格为彼女所不喜。观其所言,可知男子之怯懦而乏精力无勇气者,决不许之。其报爱也,谓如能入敌阵而杀敌将,乃可从其所请。爱欲达其目的,非不愿之,然单身而入敌阵,实如飞蛾之投焰,断无生理。其所以奋往者,欲将遂其恋爱也。生命既失,恋爱何有?明知故蹈,岂为得策。此其所以不得不踌躇也。女见其状,乃痛詈其恇怯。爱为所激,始悟欲得其爱,必先鼓勇,乃奋身入营,事果失败。时女亦既在营中目睹其恋人之遭耻辱,因欲自刎,然此时女之心中,既见爱之懦弱,又见霍之尊大态度,具男性之极致,两两相形,其私萌尊敬之念所不免也。故其祷神曰:“吾乃尊敬可憎之敌,此心何迷惘耶!”由此可见,由低脱心理之多方面矣。
此剧曲性格之成功者,仅一敌将与一女子。如爱夫来姆,不过烘衬人物,其余如侍女米尔[槎](查),如阿利西亚之上长官,如马比台尔之上长官等,皆非悲剧进行时之重要人物也。观其以二三主人公负担全曲动作,似与希腊悲剧相类,然其剧曲之内容、精神、性格、契机、动机等,则全然近世作,与琐士比亚(今译莎士比亚) 之剧曲无异,所谓传人生之真相者也。琐氏曲中之人物,无论为宫人,为兵士,其所写出之人格,皆世间可得发见者,无神奇荒诞之谈也。其思想、行为、苦乐,皆有特殊之个性,故能跃然纸上。又琐氏曲中之群众,非仅为西班牙流装之饰,而为包戏曲之进行一个之境遇。此境遇至后虽分写实派及自由派而用至极端,然其所滥觞,则在格代与希尔列尔。其戏曲中之所谓民[术](众)大势之场即是也。又克来斯脱之剧曲,民众大势之场已得充分使用之。然欲使读者之注意,离人物心理之葛藤,以移于周围之外境,则自海氏始也。海氏于由低脱曲中即以此旨使用民众之场,此非无味之饾饤补缀也,实本有力之理由为之,即就别脱林国水源为敌所绝,而极力写其苦渴之状是也。写此种惨淡光景者决非衬笔,盖必如此情景,乃足促彼女之决心也。此一场,其人物之明确,动作之活泼,乃读者所惊叹不置者也。
此剧曲之用语,乃豪快之散文,动作之进行,亦可谓急速大胆。其形式之谨严,文体之统一,虽有经验作者,未易与比肩也。诗人海奈大赏斯剧,尝叹曰:“当此时代而出此作,不可谓不奇,谓其较琐士比亚、克来斯脱、格拉别诸氏,为尤精进可也。”
(二)《格陆斐法》
历史中丑陋阴怪之事实,而为文艺创作之对象者,近世文艺之一特征也。其理由虽多,然其最重要者,则通例,知为恶人之性格,惹起心理派之兴趣是也。盖在善人,每有型式一定之倾向,而异分子多综合之际,所生之明确个人性格,则宁存于恶人身中而不存于善人也。
此曲中之事迹,即西洋普通流传所谓格陆斐法之故实是也。格为一女子,其夫曰几格夫利特,当从十字军时,托其妻与其家扶[于]高罗。高涎其美,欲通之,妇固贞烈,拒不可。高大恚,遂谗之于其夫,夫信之,妇与其子遂皆得罪,当处死刑。当行刑日,送之于森林,执刑者不忍杀,因与女约,令终生不得出森林一步,而私纵之。后高之罪状既明,乃杀之于加斯哈尔。妇负其子居岩穴中,哺以山羊之乳。既七年,几格夫利特出猎,途次入此森林,偶觐旧妻,知其无罪,赦之。乃未几,而其妇竟死。
海氏者,固以发挥个人性为天职者也。其所以取物语中之人物为戏曲之人物者,盖以看破格之不与高罗所致,以为高罗胸中之葛藤,即作彼之罪科者也。在国民丛书中,高虽为丑恶人物,海氏则变化之,以最大之肉欲热情,为其罪业之动机,而列作戏曲之人物焉。曲中之高罗,乃一渴于官能欲之青年,要之,不外于作者(海氏) 之反省的性格而已。彼亦如海氏,苦于一己之相矛盾,一方有高洁之精神,一方则又抱情欲,不啻一手与天使把握,一手又与恶魔相携也。既有高洁之精神,故虽微细之罪恶皆感知之,而生炽烈之后悔。高罗者,即海别尔之血(中)之血也。彼既乏克己之心,又无酬得爱恋之力。海氏“善恶随时代为区别”之思想,彼亦有之,所谓罪恶从肉体之同情过强而生者是也。
要之,高罗绝非低性格之人,既非无天禀,亦非无教育,其所以陷于灭亡者,全在其情质之优柔而已。当于其篱间见格时,未尝不动热情,但其时尚知立于圣像之前而犯罪,则厥罪二重。至见格与其夫诀别时,情绪缠绵之状,爱恋遂勃然而兴,不可抑制矣。于是格一痛而晕,其夫乃属之于高,使凭于其腕,而自出阵。此时高密与接吻,是实其第一次之罪科也。此时高亦自知之,不观其祈之于神乎?曰:“吾试往高塔之外侧,而取其鸟巢。若神罪之,则颠;不颠,则神不之咎也。”云云。
以心理上言之,凡人既犯罪恶一次,必不惮更为之,且其程度累积愈大。其第一罪恶不啻与为第二罪恶之权利。其每前一罪恶对后一罪恶之间,俨有发达史之关系者然。高既犯一次之罪,果益欲使其恋情满足,而续续为之。此亦人间之自然理法,不足怪耳。
高之恋爱乃肉欲之恋爱,亦目中之恋爱也。其观见格之肖像,而起爱情可以证之。此间消息,与海氏自身之性格阅历,颇有相通之处。彼为有专制精神之人,其名誉心与自负心,常较爱乐之情为盛。其最高之快乐,在存美于直观之智力的享乐之中。盖肉情而同时又有审美之情热,此海氏之特征,抑亦近世人之性质也。
格之受动道德,多不足为戏曲发展之资,故曲中不能演大役割。盖彼妇之道德乃忍耐之德也,纯粹之德也,非人间之伟大作用。其性格之可见者,因貌美而被他之作用,由受动之反抗,而与周围以小反动而已。其可生戏曲之葛藤者,殊不多也。
此乃读体戏曲,非为演之舞台上者。然一八五四年,曾一演之于维也纳剧场,大博佳评云。
就全体观之,则此作者非进步之剧曲也。其美不在全部统一,而在零星之部分。其韵文之美,实足令读者处处留情。惟以“格陆斐法”为题,不如径称为“高罗之热情史”,为正当耳。
德人之以此事实用为剧曲材料者甚多。当海氏以前,罗曼奇克派之骁将提伊克,有同名之作,又米由列尔亦有此作。然海氏痛诋米作,谓其全无价值。海之作此曲,着手于一八四○年之春,次年完成,一八四三年出版,续篇成于五一年,五二年出版于《欧罗巴》中。
(三)《玛丽亚·马格达奈那》
本篇乃家庭悲剧,为悲剧中之最无遗憾者。剧曲名作中之可与抗衡者,仅奈新格(今译莱辛) 之《爱米利亚》(今译《爱米丽雅·迦洛蒂》) 而已。此外如法之低导罗(今译狄德罗,1713—1784,法国哲学家、文学家) ,及其后继者之作,皆不足与比肩者也。本篇纯为近世作,故与《爱米利[阿](亚)》不同,不独发挥地方之光彩,且所谓地方之情绪,亦相应发其光彩焉。
其材料事实颇极简单,乃一少女与一青年相爱,后疑此青年,舍之,而契他男子,乃又为此男子所弃,遂自杀以脱其苦痛云。此本市井一小事件,而经海氏之椽笔演之,遂成妙文。作中诸人物之性格,皆自小市民社会之生活困难状况发展而来,而于性格之个性化,尽心理之委曲,有令人惊讶不置者焉。
作中女主人公,曰克拉拉。其父曰安敦,木器师也,甚朴茂,因生活困难之故,遂成一种执拗性质。彼甚重家族之名誉,而其一大重负,则营生是也。既为生存而苦斗,故其性格之坚韧如革,对一己周围之人,皆存敌视,殆成一厌世家云。
女既受此严父之教育,而日处于狭隘社会之中,其性情向生活之一方发达,其为善良之处女,不待言也。由是养成一种卑屈之习惯,若无论何时,皆当从事逊顺,既放弃一己之趣味,更拒绝一己之正当感情。而此种习惯,遂不异第二之天性焉。
女自幼即与一青年相爱,其人曰佛利特利,既卒大学业,音问渺然,不知所之。女盼之切,久而益寂,不得已,从母之劝,又与一书记曰列雍哈脱者订婚约。母亦普通善良之人,列为人虽轻俊伶俐,然颇谲诈,好弄小术,女之与列订婚,一从母劝,一则愤旧人之无情也。盖此时女之心中,方以为正当之处置耳。
未几,彼之青年忽归故乡,为市府之书记。女闻之,方旁皇无措,讵列知之,恐有变更,因嫉妒与肉欲之奋兴乃求欢于女。女非猥贱辈,即有情欲之感,亦得以其克己之心抑之。顾女虽无情欲,然窃念己既许身于列,则此之要求,亦为其应有权利,而亦一己应尽之义务也,不得已,乃委身焉。然一方与旧时之恋人不能全忘,而一己之义务又不能不尽,感情与义务不克两全,亦不能两舍,此女之所大不堪者耳。然其委身于列,初非两相欢爱,特视为必然之命令,不得已而为之耳。其交列也,以形不以神,所谓无心之肉交耳。
海氏之写克拉拉破操之一事,读者颇讥议之,以为如女之谨直,当无此举,又剧台之上有此事实,亦有不合云。虽知名之评家某氏,亦谓此事与克拉拉之性格不合,然就文学之大势考之,固亦无妨。女之为此,虽不足赏,然其为此之动机,实本于义务之念、克己之情而出。其事虽疏,其情可谅。以此言之,殆亦并无不合耳。又一八四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作者曾致一书与女优克列林格,以辨其事曰:
(前略) 法唔斯特中之格奈奇因,非亦妊娠之女主人公乎?此妊娠之事实,实全剧之一大关纽。若无此,则法唔斯特之剧曲皆不足观。以此曲演之于剧场,亦初无人怪之,亦何独于鄙作而目为不然乎?
是可谓卓见。故以理想上言之,似彼少女无为此误举之理,若其有之,必出于情欲之炽烈无疑,彼法唔斯特中之格奈奇因,即此类也。然现代文艺所重,不在作一定之理想形式,而在描出人间心理之个性。海氏此作即本其旨。盖克拉拉女实由精神之葛藤,即彼之性格之特性,而陷于此误者也。故两者不能齐观。格奈奇因为一种之类型,克拉拉则一种之个性也。
以上所述,乃戏曲前记。本篇之动作,则起笔于克拉拉肉交可悲之结果,今述其概略如次。
第一幕:为礼拜日之事。时女之母患重病初愈,本日着嫁时之裳,而赴教会。女独居家,列雍哈脱访之。女自二星期以来,忧愁不去怀,其对列也,初无情思,第冷淡处之而已。列近受登用试验而及第,故来报女,冀博其欢。顾其及第之由,颇不正当。盖列本不应及第,因用谲计而使竞争试验者醉倒,己乃得售。其告女也,自己[衿](矜)其机敏,言次有得色。女以其行为卑劣,唾之。正纷扰间,而其母归。列方持一新闻纸读之,[登](发)现其中所载一事,谓某商家之宝玉为人所盗去。女之兄加尔,近放荡无赖,父安敦忧之,颇疑此物为其子所窃。果也,少顷,有裁判所之吏员若干人来,搜索其家宅,求宝玉之赃,且告以已逮其子于狱。盖此等吏员因安尝与忤,将借此以泄愤也。
女之母病后甚弱。又闻其子之得罪,一惊而绝。父虽悲其妻之死,然其视子之被辱,尤为苦痛。海氏写其此时之情绪,凄恻逼人,不愧灵笔。其稍可议者,则女拥其母之尸而为誓,未免落普通戏曲常套耳。女遭家难如此,其心绪之劣,所不待言。斯时最快意者则列雍哈脱是也。列固与女兄无怨,然彼之娶[列](女),在欲得金,乃不可得,方以女为无用长物,欲舍之而苦无辞。今得此隙,则与绝婚不为无由,盖以妻兄作此事为辱彼也。维彼狡童,可谓曲中最成功人物之一。
第二幕:女当母死兄逮之日,已自痛伤,而又得列书,宣言与之绝婚,其苦痛绝望殆难名状。此时女之愿,宁一己抱罪恶而死,耻见其父也。
既而兄被鞫,既辨其诬,女稍慰,而旧情人佛利特利,竟来访之。久别初逢,彼此各具一种心迹。女觏之,惊喜惭悚,一时交迫,不能如昔日之欢乐,只以泪迎之而已。虽隐约自诉其悲痛,而[夫](佛)初不知其事,仍认为己妻。于是女如颠如狂,似嘲似笑,而示以列之绝婚书。佛见之,以为彼既绝婚,良缘决不中断,喜极而抱女。女益发悲痛之声,而谓此身不复可为君所有,以明其被污。[夫](佛)乃渐明真相,至此盖不得不舍女而去矣。此间所写极为悲惨生动,得未曾有。
第三幕:则傲慢之列雍哈脱已与市长之侄女新订婚约。女虽与开谈判,而为其峻拒,涕泣而归。后佛利特利向列雍哈脱要求决斗。女绝望已极,遂自尽。此间所写,悲惨已极。第三幕虽最简索,而以感情真挚,故得收最高之悲剧效果焉。二人既决斗,列即死,佛则负伤后死,所留者,一安敦而已。
此戏曲之缺点,则死者太多是也。凡死者,必有当然之理,且有意味,足动人之感情,乃足称重。克拉拉无论,即佛利特利之死,亦可谓完青春丰丽婉美之性格者,若列之死殊非正当。盖如彼之狡狯,必能遁此危险,其死也,不足起人之同情,殊无谓耳。至加尔者,乃一快乐之劳动者,除生活欢乐以外,殆不知其他。然彼自有一种之冒险性质,颇不惯于其家之局促生活。故彼虽能当大任,而日常之义务转不能尽,亦一不羁之人也。彼在曲中虽居副位,然在作者亦极力描写其性格。观其酒后侈肆之光景,与忧闷刻骨克拉拉之独白,互相对比,则现一种凄怆之妙。故加尔亦殊有近代之精神者,惟无多感性而已。
此剧曲,作者原拟名《克拉拉》,脱稿后乃改今名。然克拉拉与《福音书》中之罪女,实无何等可比较之点,故转不如用克拉拉之名为当也。本篇于一八四三年十二月四日完成,大部分则成于巴黎。四十六年,初演于来普奇希,由是在江湖间声名藉[盛](甚)。
一八三六至三九年之间,海氏居南德米雍亨时,其邻有木器师,曰安敦休瓦尔兹。其子曾有被逮之事,有一女曰别皮,其性正直轻躁,海氏爱之。剧曲之材料盖取于此。然克拉拉之性格与别皮大异,绝非取材于彼者。海氏居汉堡时,其情人爱利赛林金格则颇与克拉拉类,彼或借此写其小影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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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篇刊于1907年3、4月《教育世界》145、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