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一书,正名应称《石头记》。盖“红楼梦”乃警幻所命演唱之曲名,而“石头记”则全书之本名也。此书具备百千种美,人之爱读此书者众,其理由与动机亦各各不同。然考其实际,大多由于对书中之人物极感兴趣。盖凡诗与小说中之人物,皆兼具二重性格:既代表人类智愚善恶之一种典型,又专示某年龄某地位某职业等之一个人之特性(简曰个性)。个性虽殊,典型不异。故常可以《石头记》中之薛宝钗,比拟《水浒传》中之宋江、《三国演义》中之曹操、《花月痕》中之杜采秋,与夫历史中之汉高祖。 或以《石头记》中之史湘云,比拟《水浒传》中之鲁智深、《三国演义》中之张飞,等等。 盖取其为诸多团体中之同一典型耳。此种比拟法,乃谓此群中之甲与彼群中之乙是同一典型;非谓甲即是乙,或甲源出于乙。彼非索隐式考证者,竟谓因要描写高士奇(澹人)而遂造出一薛宝钗,因要描写姜宸英(西溟)而遂造出一妙玉,云云。以小说为历史之影像或哑谜,每一人物皆指为影射某人。 此实必无之事,为之者亦是愚不可及。知乎此,方可比拟人物。
《石头记》主写诸多少女而人类之典型略备,《水浒传》写诸多强盗而人类之典型略备,《儒林外史》写诸多秀才而人类之典型略备。今我日常所见:某君,我识其为某种典型,故云某君可比《石头记》中之某人。我但指出其典型,以确定某君之价值与地位,非妄为抑扬者,更非有意屈辱之乃指彼为少女或强盗或秀才也。是故爱读《石头记》者,每自拟书中之某人,或以其友拟书中之某人。但求神似,不求形同。此固极正当而合理之事矣。
(本文为作者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在重庆西南师范学院任教时,对学生提问的一页书面回复)
《石头记》书中年岁考
《石头记》全书所叙之情事,前后共历八年。今依书中所用之纪年。列表如下:
推而广之,1609至1616,是一个己酉至丙辰:尚是明神宗万历末年,与宝、黛、钗等绝不相合。再则1669至1676,又是一个己酉至丙辰:当清顺治至康熙朝,庶几合乎贾府(汉军旗贵族)情形。再降1729至1736,又是一个己酉至丙辰:当清雍正朝,不合《石头记》之气象。更降,为1789至1796,又是一个己酉至丙辰,其下,则为1849至1856,快到清咸丰十年,英、法人火烧圆明园之期,外患日迫,此时必无《石头记》之事(不可能有)。……
此下,直接宓所历之1909至1916,则辛亥革命起,清亡,而入中华民国矣。宓(十三岁)于1907年阴历十二月始读《增评补图石头记》,共十六册,每册八回。第一册为目录、序、像赞。(商务本,装成上下二册,内容与此本全同,乃最佳之本也。)……自是,宓几于每日必背诵《石头记》120回目录一遍。[1]
(本文为吴宓1972年在“牛棚”中所作其“红楼梦研究”专篇之一,西南师范学院在1979年吴宓获平反后,发还家属,文稿已破损不全。吴宓原作字句下加有圈点者,今仍其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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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完,下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