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古農桑並重,衣食攸賴,未有務農而不務桑者。今人急於農,而忽於桑,殆謂桑於農有妨爾,是編發明,栽桑不站農之地,灌桑不分農之糞,以絲售錢,可補糧佃諸費,俱有裨農而不妨農之意,故名之曰《裨農最要》。
一、是編不載占驗,不惟厯試不效,抑易搖動人心,而蓄桑必期於行恕,獲利必分以濟人,且祀神祈蠶,言之再再,蓋圖美報,貴合天心,固作善降祥之理也,亦與人為善之道也。
一、採輯諸書,會萃成編,有全錄原文者,有摘數句數字而變其文者,有用其法而稍變換者,有繹其義而深發明者,有得之傳聞屢經閱厯而不妨參入者,故不能載明出處,非掠美也。
一、言桑自種葚至采葉,言蠶自養種至繅絲,皆有次第。至下蟻詳說逐日頓數,逐日體刮,並分別各樣蠶種、眠期、老期,非故為瑣屑,實期明白易曉。
一、種桑養蠶諸法,前後各條有互見者,有重出者,有另用細書夾註者,或此詳彼略,或彼詳此略,皆宜繹其意而明其法,閱者慎勿忽略。
一、接桑飼蠶,有古法有而是編未載者,皆試之末驗,豈地不宜歟,抑用之未當歟,姑略之。
一、是編言桑、言葉、言蠶、言繭,多載俗語,前書實無其名,且言蠶處處以人比例,意在通俗,欲使婦孺皆知。
一、蠶,寶物也,古人方長不折,何况於蠶。是編於下連時之首尾蟻,落眠時之青頭蠶,另置一處,飼以劣葉,既不費葉,兼恤物命,重之也。
一、業農而不栽桑,收農之利,而未收桑之利。栽桑而不飼蠶,收桑之利一半,而未獲其全。飼蠶而不學繅絲,其獲利也九分,而尚遺去一分。業農栽桑,飼蠶繅絲,本一套事,未可歧視。然而甯肯貪栽桑,不可貪飼蠶。桑多於蠶,桑賸可賣。蠶多於桑,葉缺難覓。况當農忙之時,到處覓桑,不惟蠶之饑飽不勻,亦且有妨農功,是編言葉之宜量宜備最切,業蠶者慎之。
一、或謂編中言法如是之詳,今鄉間愚歸亳不知法,仍然有成,何也。予應之曰:子不觀乞丐乎,受暑溼,受凍餓,豈無肥壯,然而夭折者多矣。况愚婦成蠶,大都皆慇勤耐勞之人,細心愛護,或受之前代,或得諸傳聞,皆古法也,安得謂毫不知法乎。予如法行之,厯年有成,故敢出以告人,慎勿以予言為河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