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之種

古法俱求懷子鯉魚納之池中,俾自涵育。所以養鯉者,鯉不相食,易長又貴也。或在取近江湖薮澤陂泖水際之土十數舟,布底,則二年之內,土中自有大魚宿子,得水卽生也。

今之俗惟購魚秧。其秧也,漁人泛大江,乘潮而布網取之者。初也如針鋒然,乃飼之以雞鴨之卵黄,或大麥之麸屑,或炒大豆之末。稍大則鬻魚池養之家。《閩録》云︰「仲春,取子于江,曰魚苗,畜于小池。稍長,入𦼗塘,曰𦼗𩽁。可尺許,徙之廣池,飼以草。九月乃取。」

有難長之秧,曰「艋艘」。其首黄色,曰「螺師青」,以其食螺師故也,故名。《爾雅翼》曰︰「鱒魚食螺蚌。」是也。其口尖,朞年而鼻竅始通,不得通則死。長至尺許,乃易大。

惟鯶魚爲良。其口闊而盆首,似鯉而身圓,謂之草魚,食草而易長。《爾雅翼》曰︰「鯇魚食草。」

白鰱乃魚之貴者。白露左右,始可納之池中,或前一月,或後一月,皆不育。漁人擕于舟,若煎炙油氣觸之,則目皆瞎。《京口録》云︰「巨首細鱗,池塘中多蓄之。」

鯔魚,松之人于潮泥地鑿池,仲春潮水中捕盈寸者養之,秋而盈尺。腹背皆腴,爲池魚之最。是食泥,與百藥無忌。《京口録》云︰「頭扁而骨軟。」《閩志》云︰「目赤而身圓,口小而鱗黑。吳王論魚,以鯔爲上也。其魚至冬,能牽被而自盖。」

二之法

凡鑿池養魚,必以二,有三善焉︰可以蓄水鬻時,可去大而存小,可以解汎。〈此池汎,可入彼池。〉

不可以漚麻,一日卽汎。

魚遭鴿糞則汎,以圊糞解之。

魚之自糞多,而反復食之則汎,亦以圊糞解之。

池不宜太深,深則水寒而難長。

魚食雞鴨卵之黄,則中寒而不子,故魚秧皆不子。

魚之行遊,晝夜不息,有洲島環轉則易長。

池之傍,𣗳以芭蕉,則露滴而可以解汎。𣗳楝木,則落子池中,可以飽魚。𣗳葡萄架子于上,可以免鳥糞。種芙蓉岸周,可以辟水獺。

魚食楊花則病,亦以糞解之。食蟋蟀與嫰草,食稗子。

池之正 ,浚宜特深,魚必聚焉,則三面有日而易長。飼之草亦宜 方,一日而両畨,須有定時。

魚小時,草必細飼,至冬則不食。

凡魚嘯子,必沿水痕,雖乹涸十年,遇水卽生,其長甚易。其嘯子也,以五月。鯉魚以五月下。惟銀魚、鱠殘魚嘯子于冰,冰解三日乃生也。

飼魚之草,不可撩水草,恐有黑魚、鮎魚等子在草上,是能食魚。黑魚者,鱧魚也,夜則仰首而戴斗。鮎魚者,鮧魚也,卽鯷魚也,大首,方口,背青黑而無鱗,是多涎。池中不可着碱水、石灰,能令魚汎。

陶朱公曰︰「以六畝地爲池,池中有九洲,則週遶無窮,自謂江湖也。求懷子鯉魚三尺者二十頭,牡鯉魚三尺者四頭,以二月上庚日納池中,令水無聲,魚必生。至四月納一神守,六月納二神守,八月納三神守。神守者,鼈也,內之則魚不飛去。至來年二月,可得一尺者一萬五千,三尺者四萬五千,二尺者萬。枚值五千,可得榆莢者一百二十五萬。又明年,一尺者十萬,二尺者五萬,三尺者五萬,四尺者四萬。留二尺者二千爲種,餘可得榆莢五百一十五萬。候至明年,不可勝計也。」九洲八谷,谷上立水二尺,谷中立水六尺。

凡池之䕯,相傳一夜生七子,太宻則魚皆欝死,必去其半乃佳。

三之江海諸品

江海之産,有鱘、鰉之魚。其長丈餘,鼻端有肉骨,四分身之一。両頰之肉,謂之鹿頭,可以爲鮓。《京口録》云︰「是両種,鱘肉之色白,鰉肉之色黄。廣州謂之鱘龍之魚,云類龍而無角。」

有鱸魚,惟松江者四腮也,巨口而細鱗;非江海之産,則二腮矣。《金谷園記》曰︰「秋仲由海而入江,可以作鱠。」《京口録》云︰「有二種,曰脆鱸,曰爛鱸。」《閩志》曰︰「身有黑文。」

有鰳魚,腹下之骨如鋸可勒,故名。出與石首同時,海人以冰養之,而鬻于諸郡,謂之冰鮮。

有鯧魚,身廣而頭銳,細鱗而軟骨,出于海。

有石首之魚,其色如金,俗名黄魚,楝花而來,秋而化鳬。《炙穀子》曰︰「石首,鯼魚也,首有小石,故名。」《海族志》云︰「其初出水也,龍鳴。夜視則有光。塩晒爲鱐,則曰白鮝。閩人謂之金鱗,又謂之黄瓜。」

有白魚。《避暑録》云︰「太湖之白魚冠天下。梅後十有五日入時,于時白魚最盛,謂之時裏白。」

有鯿魚,縮項穹脊,而細鱗博腹,其味腴,其色青白,卽魴魚也。古稱「漢水槎頭之鯿」,吳之太湖亦甚佳矣。

有銀魚,其形纎細,明瑩如銀。太湖之人多鱐以鬻焉,長者不過三寸。

有鰣魚,盛于四月,鱗白如銀,其味甘腴,多骨而速腐。廣州謂之三黧之魚。《閩志》曰︰「大者長數尺,春末有之。」

有鱠殘之魚,狀如銀魚而大,冬月帶子者謂之挨冰嘯。

有鮆魚,狹而首大,長者盈尺,其形如刀,俗呼刀鱭。初春而出于湖。《爾雅》曰︰「鮤,鱴刀。」注︰「今之鮆魚也,亦呼爲刀魚。」《說文》云︰「鮆,飲而不食,魛魚也。」

有鯌子魚,其生也帶子。

有鱖魚,巨口而細鱗,肉味鮮美,背黑,有斑。《本草》云︰「昔仙人劉慿常食石桂魚,今此魚鄕之人猶有桂之呼焉,其殆是歟?」

有鯽魚,卽鮒魚也。此魚旅行。鯽者,相卽;鮒者,相附也。至冬而味美。

有鰕虎之魚,類土附而腮紅若虎,善食蝦,俗謂之新媍之魚。

有土附之魚,似黑鯉而短小,附土而行,不似它魚浮水,故名。《京江録》︰「首大而身小,謂之吐𩵤。」

有鱨魚,其色黄,又謂之黄頰。

有針口之魚,首戴針芒,身長五六寸,土人多取爲鱐。

有河豚之魚,出于江海,有大毒,能殺人。無頰、無鱗與口,目能開闔作聲,是鱗中之毒品也。凡烹調也,腹之子,目之精,脊之血,必盡棄之。洎二皮肉肝之有斑,眼之赤,肝之獨包,鉗之一異,俱不可食。凡洗宜極浄,煑宜極熟,治之不中度、不熟,則毒于人。中其毒者,水調槐花末,或龍腦水,或至寶丹,或橄欖子,皆可解也。反諸荊芥等風藥,服風藥而食之者卽死。《物類相感志》︰「以荊芥煑其子,候如芡大,易荊芥再煑,至復小,乃可食。」蘇文定公轍嘗記吳人丁騭食河豚而死,以爲世戒。楊禮部家僮三人入肆,共食河豚,皆卽死。江南惟稱江隂所烹調者爲良。予在金陵,毛鴻臚饗予,出之曰︰「乃江隂某官所遺也。」予曰︰「江隂之人偶不中度,將何如?豈可信也?某不敢以不貲之軀試可謝之物。」毛公卽命撒去。此品决不可食,倘遇它氏宴會饌此,亦必禁謝不食,乃爲珍玉其身者。斑魚似河豚而小,食雖無恙,然亦是其種類,并絶之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