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实主义和理想主义的错误

从美学观点看,“自然美”虽是一个自相矛盾的名词,但是通常说“自然美”时所用的“美”字却另有一种意义,和说“艺术美”时所用的“美”字不应该混为一事,这个分别非常重要,我们须把它剖析清楚。

自然本来混整无别,许多分别都是从人的观点看出来的。离开人的观点而言,自然本无所谓真伪,真伪是科学家所分别出来以便利思想的;自然本无所谓善恶,善恶是伦理学家所分别出来以规范人类生活的。同理,离开人的观点而言,自然也本无所谓美丑,美丑是观赏者凭自己的性分和情趣见出来的。自然界唯一无二的固有的分别,只是常态与变态的分别。通常所谓“自然美”就是指事物的常态,所谓“自然丑”就是指事物的变态。

举个例来说,比如我们说某人的鼻子生得美,它大概应该像什么样子呢?太大的、太小的,太高的、太低的,太肥的、太瘦的鼻子都不能算得美。美的鼻子一定大小肥瘦高低件件都合式。我们说它不太高,说它件件都合式,这就是承认鼻子的大小高低等等原来有一个标准。这个标准是如何定出来的呢?你如果仔细研究,就可以发见它是取决多数,像选举投票一样。如果一百人之中有过半数的鼻子是一寸高,一寸就成了鼻高的标准。不及一寸高的鼻子就使人嫌它太低,超过一寸高的鼻子就使人嫌它太高。鼻子通常都是从上面逐渐高到下面来,所以称赞生得美的鼻子,我们往往说它“如悬胆”。如果鼻子上下都是一样粗细,像腊肠一样,或是鼻孔朝天露出,那就太稀奇古怪了,稀奇古怪便是变态。通常人说一件事丑,其实不过是因为它稀奇古怪。

照这样说,世间美鼻子应该多于丑鼻子,何以实际上不然呢?自然美的难,难在件件都合式。高低合式的大小或不合式,大小合式的肥瘦或不合式。所谓“式”就是标准,就是常态,就是最普遍的性质。自然美为许多最普遍的性质之总和。就每个独立的性质说,它是最普遍的;但是就总和说,它却不可多得,所以成为理想,为人称美。

一切自然事物的美丑都可以作如是观。宋玉形容一个美人说:

天下之佳人莫若楚国,楚国之丽者莫若臣里,臣里之美者莫若臣东家之子。东家之子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著粉则太白,施朱则太赤。

照这样说,美人的美就在安不上“太”字,一安上“太”字就不免有些丑了。“太”就是超过常态,就是稀奇古怪。

人物都以常态为美。健全是人体的常态,耳聋、口吃、面麻、颈肿、背驼、足跛,都不是常态,所以都使人觉得丑。一般生物的常态是生气蓬勃,活泼灵巧。所以就自然美而论,猪不如狗,龟不如蛇,樗不如柳,老年人不如少年人。非生物也是如此。山的常态是巍峨,所以巍峨最易显出山的美;水的常态是浩荡明媚,所以浩荡明媚最易显出水的美。同理,花宜清香,月宜皎洁,春风宜温和,秋雨宜凄厉。

通常所谓“自然美”和“自然丑”,分析起来,意义不过如此。艺术上所谓美丑,意义是否相同呢?

一般人大半以为自然美和艺术美的对象和成因虽不同,而其为美则一。自然丑和艺术丑也是如此。这个普遍的误解酿成艺术史上两种表面相反而实在都是错误的主张,—是写实主义,一是理想主义。

写实主义是自然主义的后裔。自然主义起于法人卢梭。他以为上帝经手创造的东西,本来都是尽美尽善,人伸手进去搅扰,于是它们才被弄糟。人工造作,无论如何精巧,终比不上自然。自然既本来就美,艺术家最聪明的办法就是模仿它。在英人罗斯金看,艺术原本就是从模仿自然起来的。人类本来住在露天的树林中,后来他们建筑房屋,仍然是以树林和天空为模型。建筑如此,其他艺术亦然。人工不敌自然,所以用人工去模仿自然时,最忌讳凭己意选择去取。罗斯金说:

纯粹主义者拣选精粉,感官主义者杂取秕糠,至于自然主义则兼容并包,是粉就拿来制饼,是草就取来塞床。

这段话后来变成写实派的信条。写实主义最盛于十九世纪后半叶的法国,尤其是在小说方面。左拉是大家公认的代表。所谓写实主义就是完全照实在描写,愈像愈妙。比如描写一个酒店就要活像一个酒店,描写一个妓女就要活像一个妓女。既然是要像,就不能不详尽精确,所以写实派作者欢喜到实地搜集“凭据”,把它们很仔细地写在笔记簿上,然后把它们整理一番,就成了作品。他们写一间房屋时至少也要用三五页的篇幅,才肯放松它。

这种艺术观的难点甚多,最显著的有两端。第一,艺术的最高目的既然只在模仿自然,自然本身既已美了,又何必有艺术呢?如果妙肖自然,是艺术家的唯一能事,则寻常照相家的本领都比吴道子、唐六如高明了。第二,美丑是相对的名词,有丑然后才显得出美。如果你以为自然全体都是美,你看自然时便没有美丑的标准,便否认有美丑的比较,连“自然美”这个名词也没有意义了。

理想主义有见于此。依它说,自然中有美有丑,艺术只模仿自然的美,丑的东西应丢开。美的东西之中又有些性质是重要的,有些性质是琐屑的,艺术家只选择重要的,琐屑的应丢开。这种理想主义和古典主义通常携手并行。古典主义最重“类型”,所谓“类型”就是全类事物的模子。一件事物可以代表一切其他同类事物时就可以说是类型。比如说画马,你不应该画得只像这匹马或是只像那匹马,你该画得像一切马,使每个人见到你的画都觉得他所知道的马恰是像那种模样。要画得像一切马,就须把马的特征,马的普遍性画出来,至于这匹马或那匹马所特有的个性则“琐屑”不足道。假如你选择某一匹马来做模型,它一定也要富于代表性。这就是古典派的类型主义。从此可知类型就是我们在上文所说的事物的常态,就是一般人的“自然美”。

这种理想主义似乎很能邀信任常识者的同情,但是它和近代艺术思潮颇多冲突。艺术不像哲学,它的生命全在具体的形象,最忌讳的是抽象化。凡是一个模样能套上一切人物时就不能适合于任何人,好比衣帽一样。古典派的类型有如几何学中的公理,虽然应用范围很广泛,却不能引起观者的切身的情趣。许多人所公有的性质,在古典派看,虽是精深,而在近代人看,却极平凡,粗浅。近代艺术所搜求的不是类型而是个性,不是彰明较著的色彩而是毫厘之差的阴影。直鼻子、横眼睛是古典派所谓类型。如果画家只能够把鼻子画直,眼睛画横,结果就难免千篇一律,毫无趣味。他应该能够把这个直鼻子所以异于其他直鼻子的,这个横眼睛所以异于其他横眼睛的地方表现出来,才算是有独到的功夫。

在表面上看,理想主义和写实主义似乎相反,其实它们的基本主张是相同的,它们都承认自然中本来就有所谓美,它们都以为艺术的任务在模仿,艺术美就是从自然美模仿得来的。它们的艺术主张都可以称为“依样画葫芦”的主义。它们所不同者,写实派以为美在自然全体,只要是葫芦,都可以拿来作画的模型;理想派则以为美在类型,画家应该选择一个最富于代表性的葫芦。严格的说,理想主义只是一种精炼的写实主义,以理想派攻击写实派,不过是以五十步笑百步罢了。

艺术对于自然,是否应该持“依样画葫芦”的态度呢?艺术美是否从模仿自然美得来的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注意到两件事实:

一、自然美可以化为艺术丑。长在藤子上的葫芦本来很好看,如果你的手艺不高明,画在纸上的葫芦就不很雅观。许多香烟牌和月份牌上面的美人画就是如此,以人而论,面孔倒还端正,眉目倒还清秀;以画而论,则往往恶劣不堪。毛延寿有心要害王昭君,才把她画丑。世间有多少王昭君都被有善意无艺术手腕的毛延寿糟蹋了。

二、自然丑也可以化为艺术美,本来是一个很丑的葫芦,经过大画家点铁成金的手腕,往往可以成为杰作。大醉大饱之后睡在床上放屁的乡下老太婆未必有什么风韵,但是我们谁不高兴看醉卧怡红院的刘姥姥?从前艺术家大半都怕用丑材料,近来艺术家才知道熔自然丑于艺术美,可以使美者更见其美。荷兰画家伦勃朗欢喜画老朽人物,法国文学家波德莱尔欢喜拿死尸一类的事物做诗题,雕刻家罗丹和爱朴斯丹也常用在自然中为丑的人物,都是最显著的例子。

这两件事实所证明的是什么呢?

一、艺术的美丑和自然的美丑是两件事。

二、艺术的美不是从模仿自然美得来的。

从这两点看,写实主义和理想主义都是一样错误,它们的主张恰与这两层道理相反。要明白艺术的真性质,先要推翻它们的“依样画葫芦”的办法,无论这个葫芦是经过选择,或是没有经过选择。

我们说“艺术美”时,“美”字只有一个意义,就是事物现形象于直觉的一个特点。事物如果要能现形象于直觉,它的外形和实质必须融化成一气,它的姿态必可以和人的情趣交感共鸣。这种“美”都是创造出来的,不是天生自在俯拾即是的,它都是“抒情的表现”。我们说“自然美”时,“美”字有两种意义。第一种意义的“美”就是上文所说的常态,例如背通常是直的,直背美于驼背。第二种意义的“美”其实就是艺术美。我们在欣赏一片山水而觉其美时,就已经把自己的情趣外射到山水里去,就已把自然加以人情化和艺术化了。所以有人说:“一片自然风景就是一种心境。”一般人的错误在只知道第一种意义的自然美,以为艺术美和第二种意义的自然美原来也不过如此。

法国画家德拉库瓦说得好:“自然只是一部字典而不是一部书。”人人尽管都有一部字典在手边,可是用这部字典中的字来做出诗文,则全凭各人的情趣和才学。做得好诗文的人都不能说是模仿字典。说自然本来就美(“美”字用“艺术美”的意义)者也犹如说字典中原来就有《陶渊明集》和《红楼梦》一类作品在内。这显然是很荒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