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曩云“古金中无男爵之称谓”,今案此说不确。《令彝》有“侯田男”,前已论及;今复得称男二例,译录如下:
第一例《遣小子簋》(《积古斋》六,八)
“遣小子 (卫)以其友(有)作 男王姬 彝。”
“ ”字,字书所无(或以为即许书之“ ”字),然于卜辞习见,乃地名,在此则当是国名。
第二例《 侯簠》(《周金文存》三,一三三——五)
“ 侯作叔姬寺男塍(媵)簠,子子孙孙永保用享。”
侯上一字不识。“寺男”在此颇可疑,依金文媵器通例当为叔姬之名。但如“寺男”为叔姬所嫁之夫,则寺当为国名。周金有《寺季故公簋》(《周金文存》三,八四)。“寺”又作“ ”,有《 遣簋》(同上三,五九),有《 造鼎》(同上二,五九)。又有《 伯鼎》二器:
(一)“邿伯祀作善(膳)鼎,其万年眉寿无疆,子子孙孙永宝用亯。”(《周金文存》二,四二)
(二)“邿伯肇作孟姙善鼒,其万年眉寿,子子孙孙永宝用。”(《宝蕴楼》二五)
是则 可称伯。如“寺男”为寺君之称,则 之称伯者亦可称男,男要亦不过古代国王之一种称谓,无所谓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