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读日本《支那学》杂志第五卷第三号(一九二九年十月发行)有罗振玉著《 彝考释》一文,得知新近又有“ 彝”及“ 令簋”出土。(出土处罗君未言及。)“ 彝”器盖同文,盖文百八十五字。器多一字。器未见,盖文有影片插入罗释中,其文云:

“隹八月,辰在甲申,王令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受卿事寮。丁亥,令 告 (于)周公宫,公令 (出)同卿事寮。隹十月,月吉,癸未,明公朝至 成周 令。舍三事令,求卿事寮,求诸尹,求里君,求百工,求诸侯侯田男,舍四方令。既咸令。甲申,明公用牲 京宫;乙酉,用牲 康宫;咸既,用牲 王。明公归自王。明公锡亢师鬯金小牛,曰用 ( ),锡令鬯金小牛,曰用 。乃令曰今我唯令汝二人,亢求 ,爽(敏) (左)右 乃寮 (与)乃友事。作册令敢扬明公尹 宫(庥),用作父丁宝尊彝,敢追明公 (赏) 父丁,用光父丁。鸟册。”

罗因铭中有“成周”及“康宫”字断为成康以后物。故其解“王命周公子明保”云:“周公者周公旦之后,世为王卿士者。(原注:《史记·鲁周公世家索隐》,周公元子就封于鲁,次子留相王室,代为周公。)子明保,犹《洛诰》言‘明保予冲子’,《多方》言‘大不克明保享于民’。命周公子明保,盖命周公掌邦治。”又其解“命 告于周公宫”云:“命,王命也。 ,史官名,周公宫,周公旦之庙。”

余案,罗释非是。周之东都即成王在时已称成周。《史记·鲁周公世家》:“周公在丰,病,将没,曰,‘必葬我成周,以明吾不敢离成王。’”又《卫康叔世家》“管叔、蔡叔疑周公,乃与武庚禄父作乱,欲攻成周”,此均其证。盖周初并无 法,所谓文、武、成、康、昭、穆,均生时之王号,如《宗周钟》之邵王,《 簋》之穆王,均二王在世之器。又“康宫”与“京宫”对文,则可知康宫必非康王之庙,不然则古彝器中何绝不见成宫、武宫、文宫等字耶?故因成周与康宫字样即定为成康以后器,证据实甚薄弱。

复次以“子明保”为云谓字亦殊不辞。《多方》之“大不克明保享于民”,乃前人误读,不足为证。其上下文句,今正读之如下:

“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刑殄有夏,惟天不(丕)畀纯,乃惟以尔多方之义民不(丕)克永于多享。(以上言成汤得天眷。)惟夏之恭(供职守者)多士,大不克明;保享于民,乃胥惟虐于民至于百为,大不克开。”(言有夏之士昏愦,为民所保享,乃反为虐于民。)

“大不克明”与“大不克开”为对文,决非“明保享”三字连读。《洛诰》“王若曰,公明保予冲子”,亦不足以证此彝,反是此彝可以证《洛诰》。统观此彝铭语,明公与周公判为二人。作器之作册 令乃明公之臣,王命“尹三事四方”者乃明公,“令 令告于周公宫”者乃明公使其臣 令报王命于周公宫,“公令出同卿事寮”者乃周公命明公出舍王命。是则周公固尚在,“王令周公子明保”者实则乃王命周公之子明公名保,故下方言明公即此明保。记王命时书其名,称述君长行动则称为公。

又案明公亦见于《王令明公尊》。原铭今拓印录如下:

唯王令明公

遣三族伐东

或(国),在□□。鲁侯又(有)

工(功),用作 (旅)彝。

此铭字迹与《 彝》极相类似。此器上言明公,下言鲁侯,作器者为鲁侯。字迹既与《 彝》相类,则《 彝》亦必作于鲁(疑出土地当在山东,俟访)。是则鲁侯明公是一非二。周公之子为鲁侯者乃鲁公伯禽,明公名保,保本古“俘”字(古“保”从孚音,且古音轻重唇无别),禽本古擒字,是则伯禽乃明公保之字。尊铭言“伐东国”,当系《尚书·费誓》伐淮夷、徐戎之事。《鲁周公世家》:“伯禽即位之后有管、蔡等反也,淮夷、徐夷亦并兴反,于是伯禽率师伐之于 ,作《 誓》。”《 誓》即《费誓》,此字异文至多。

《集解》:“徐广曰:‘一作鲜,一作狝。’ 案《尚书》作 。孔安国曰:‘鲁东郊之地名也。’”

《索隐》:“《尚书》作《 誓》。今《尚书大传》作《鲜誓》。《鲜誓》即《 誓》,古今字异,义亦变也。鲜,狝也;言于 地誓众,因行狝田之礼,以取鲜兽而祭,故字或作鲜,或作狝。 地名,即鲁卿季氏之费邑。”

观此可知有五种异文:费、 、狝、鲜、 。而“ ”字《说文》复作“ ”,云:“从米北声,《周书》有《 誓》。”段注本作 ,云:“《尚书· 誓》即今所用卫包妄改本之《费誓》也,《周礼》《礼记·曾子问》郑注皆云《 誓》。……《史记》作《 誓》,徐广曰:‘一作鲜,一作狝。’盖伏生作 作鲜作狝,古文作 ,音正相近,不当从北声可知。”是则费字可以除去。又狝字《说文》作 ,一或作 。

今试谛审《明公尊》中在字下一文。字当为地名,形甚奇诡而略漫漶。余以为乃二字合书,下字为邑,上字左旁从犬,右旁似 (“尔”字从此得声,《说文》“ ,词之必然也”,后世多以尔字为之),当即“狝”之古字。《说文》重文之作“ ”者即此古字之讹变,盖示 形近,犬豕形近。是则 狝乃古今字。其或作“ ”,或作“ ”,或作“鲜”,皆借用字。又古文地名合书之例于卜辞极多见,金文亦有之,如《齐侯 钟》之“厘邑”合书,正其确例。

准上则明公之为鲁侯,鲁侯之即伯禽,伯禽之本名为保,由此二器可以合证。鲁侯之称明公当为封鲁以前称号,犹康叔封于卫以前称康侯(金文有《康侯丰鼎》),唐叔虞或称唐公(见《晋公 》)。明公名保字伯禽,亦犹唐叔名虞字子于(见《史记·晋世家》),是则古人一字一名,为事已甚古。

今更返论《 彝》,即就《 彝》亦得证明明公之必为鲁侯。明公受王命尹治三事四方在八月甲申,越四日丁亥命 告于周公,复受周公之命出同卿士寮。乃至十月癸未明公始朝至于成周出令,用牲祀祖,用牲见王,中间竟隔有两阅月之久,臣子受君父之命不应有如此怠慢。观其癸未至成周,乙酉用牲于王,则知王在成周。又观其言至于成周,言归自王,则知明公不在成周,即不在王所。周公此时当在王左右, 令之往返,与明公之一至,费两阅月之久,则知明公所在地之隔成周约有二十日路程之遥远。此与曲阜离洛阳之远近相当。是则明公之为鲁侯必矣。又观明公之臣有太史(即作册)尤足以证明其为鲁侯。《左氏》定四年传有云:

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分鲁公以大路大旂,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使者使鲁公也,《正义》云使六族之长云云,非是。)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公指周公,之指鲁公,杜注及《正义》均未得其解。)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虚。(案此文两用于字,两用于字,恐一首一尾略有后人之增益。)

鲁有“祝宗卜史”,故此彝铭有作册。

又此“命以《伯禽》而封于少 之虚”一语(《鲁周公世家》云:“封周公旦于少昊之虚曲阜”),以下文分封康叔“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分封唐叔“命以《唐诰》而封于夏虚”例之,则《伯禽》《唐诰》均当为《周书》中之篇名。孔颖达《正义》引刘炫云:“《伯禽》犹下命以《康诰》,是《伯禽》为命书。”案此说确有至理。《康诰》今存,《伯禽》《唐诰》皆佚。余疑《周书》逸篇中之“《旅獒》”或当即《鲁诰》,《说文》“旅古文以为鲁卫之鲁”;《史记·周本纪》“周公受禾东土,鲁天子之命”;《书序》作“周公既得命禾,旅天子之命”。《周公簋》亦有“拜稽首鲁天子造厥顺福”语。是周初古文本作鲁者,壁中书作旅也。獒字陆德明《释文》云:“马云作豪,酋豪也。”《正义》引郑玄云:“獒读曰豪,西戎无君,名强大有政者为遒豪。国人遣其遒豪来献,见于周。”是则作豪作獒汉时已无定本,余谓豪獒均诰字之音变,古幽宵二部音极相近,《诗》、《易》诸书已屡有混用。汉人师传本由口授,因《鲁诰》久逸,故致有此变名。又有“旅巢命”,疑亦同为《鲁诰》之变。《伯禽》则当是《鲁诰》之别名。古人诰命本非先有题而后有文,凡《尚书》篇名均后人所命。(《帝典》、《皋陶谟》、《禹贡》三篇全为后世儒家所拟作者不在此例。)故如《甘誓》在墨子书中则称为《禹誓》。又如金文中多诰命之文,如《毛公鼎铭》可称为《毛诰》或《毛公之命》,《盂鼎铭》可称为《南公之命》(铭中有“命汝盂刑乃嗣祖南公”一语),是则《鲁诰》与《伯禽》二而一耳。

知《周书》本有《鲁诰》一篇,则《洛诰》中“公明保予冲子”一语,可得一正解。《洛诰》文极其参杂,如曰:“孺子其朋,孺子其朋,其往!”又曰:“乃惟孺子颁朕不暇,听朕教汝于 民彝,汝乃是不 ,乃时惟不永哉!笃叙乃正父(王国维云‘正父皆官之长’),罔不若予,不敢废乃命,汝往敬哉!”前人均以为周公教导成王之语,然口气绝不类!且一曰“其往”!再曰“汝往”,成王将何往哉!余谓此等文句皆周公告诫伯禽之语,《鲁周公世家》云“〔周公〕卒相成王而使其子伯禽代,就封于鲁。周公戒伯禽曰:‘我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成王之叔父,我于天下亦不贱矣,然我一沐三握发,一饭三吐哺,起以待士,犹恐失天下之贤人。子之鲁,慎无以国骄人。’”“一沐三握发,一饭三吐哺”正此所谓“颁朕不暇”;“慎无以国骄人”正此所谓“汝往敬哉”。口气辞意均合,则《洛诰》中可断言有《鲁诰》佚文窜入。下文“王若曰公明保予冲子”至“予冲子夙夜毖祀”一节,余以为亦即《鲁诰》中王命伯禽之语。曰“公明保,予冲子”,乃称呼伯禽之名而告之,犹《康诰》“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文侯之命》“王若曰父义和”。金文中此例尤多。余意大抵自“周公曰王肇称殷礼,祀于新邑,咸秩无文,予齐百工伻从王于周”以下直至“予冲子其毖祀”,均当为《鲁诰》佚文。由《洛诰》中除去此一节,前后文气语意自异常顺适。冲子、小子,古人或自称或称人,自称示谦,称人示爱,义不限于父子,人不拘于老少。又《鲁诰》之与《洛诰》混淆者殆亦有故,盖洛鲁古双声而兼迭韵也。

故由语法而言以“子明保”释为“掌邦治”实甚不辞,而罗君所据《多方》、《洛诰》二语亦同不足据。《盂鼎》有句云“古(故)天异(翼)临子法保先王□有四方”,王国维读“法”为“废”,作“大”字解,甚是;然云“天翼临子法保先王者犹《召诰》云天迪从子保”,亦以“子法保”三字连为动词,与此“子明保”连为动词似甚相类。然余谓王于此语亦未得其正读。余案,“子”当读为“之”,语当为“故天翼临之,法保先王,□有四方”,此语罗君虽未提及,然恐疑余者将引此为辩,故附正于此。(王国维《盂鼎铭考释》误处尚多,如“我闻殷队命”,“闻”误为“昏”;“古丧自已”乃“故丧师祀”,“已”作“如”字;又如“邦司四白”“王臣十又三白”,“白”乃“伯”之本字,均误为“百”。)

明公既为鲁公伯禽,则周公自系周公旦,《 彝》自系周初之制作。且此彝为周初之制作,于本铭更有旁证。

第一,文字多与卜辞相同:如“于”字作“ ”,卜辞习见,殷彝亦往往有之,前人多误释为刊。周彝如《大丰簋》及《周公彝》,确系周初之制作者均用此字,稍晚则罕见。又如“出”字作“ ”,《新获卜辞写本》第二三八片有此字,第三八一片复作“ ”,董读为“出”。以卜辞“武”或作“ ”,“步”或作“ ”,“ ”或作“ ”(逐字异文,见“明”五七〇)例之,确无可易。作“ ”,乃从行省,此与卜辞正可为互证。“爽”字亦常见于卜辞,字于卜辞变形虽多,然如“癸丑卜贞王宾仲丁爽妣癸肜日亡尤”(“前”一,八,一),则与此形全同。此字罗于卜辞读“赫”。以为从大从二火,又以为即召公名君奭之“奭”。然卜辞及金文(殷金《戊辰彝》亦有此字作 )并不从二火,亦不从“ ”;考卜辞大抵均祖妣相配,《戊辰彝》“遘于妣戊武乙 ”亦然;余以为乃母之异文,原文大字乃人形,左右所夹者当系乳房,与母字之二点同意。又如大乙之配为妣丙,而《新获卜辞》有一例“乙巳卜□之大乙母妣丙一牝”(三三六),祖丁之配为妣己,《殷虚书契后编》有一例“□辰贞其求生于祖丁母妣己”(上,二六,六)是“爽”、“母”同为一字之明证。此言“爽左右于乃寮 (与)乃友事”,盖读为“敏”字。“乃友”与“乃寮”对文,寮即卿事寮,友如《酒诰》之“太史友内史友”。罗释友为助,亦未得其正解。

第二,习俗与殷代相同:如 令之父为父丁,以日为名,此乃殷代之遗习。此习于穆王时虽犹有遗存(如第四篇中所引之《 簋》),然亦在周初,离殷代并不甚远。又铭末缀以“鸟册”二字(器文作“册鸟册”),鸟乃图形文字,此乃殷彝中惯见之例,为周金中所罕见。

第三,官制与殷制相合:殷人官制其见于典籍者,《周书》中颇多:

“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四方民大和会,侯甸男邦采卫,百工播民(播民当即农民)和,见士(事)于周。”(《康诰》)(案,此《大诰》文,脱简误入《康诰》)

“自成汤咸至于帝乙,成王畏(威);相惟御事,厥 (非)有恭(供),不敢自暇自逸,矧曰其敢崇饮。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里居即里君,居乃字之讹,《史颂簋》亦有“里君百生”字),罔敢湎于酒。”(《酒诰》)

“汝劼毖殷献(民献)臣,侯甸男卫。”(同上)

“七日甲子周公乃朝用书命庶殷侯甸男邦伯。”(《召诰》)

“天惟纯佑命,则商实;百姓王人(王人当即王官,周金有《王人献》)罔不秉德明恤,小臣屏(併)侯甸矧咸奔走。”(《君奭》)

以上均《周书》所见殷代官制,百僚、庶尹、宗工、里君,与此卿事寮、诸尹、里君、百工一致,侯甸男邦伯与此诸侯侯田男一致;田即是甸,《盂鼎》亦云“隹殷边侯田雩殷正百辟”。

惟此有可稽考者。《尚书》伪孔传于《康诰》之侯甸男邦采卫释为五服,并列举里数,谓“与《禹贡》异制”。罗释《 彝》亦竟谓侯、田、男为侯服、甸服、男服,俨若殷代已有五服之制。案,此实大有可疑。以《 彝》言,侯、田、男统摄于诸侯之下,与卿士、诸尹、里君、百工对言,《盂鼎》亦以侯田对言百辟,则侯田男当为职位之名,而非畿服之名。《酒诰》、《召诰》之侯甸男邦伯当为侯甸男等之邦伯,邦伯即诸侯。《康诰》之“侯甸男邦采卫”,《酒诰》之“侯甸男卫”,以侯甸男邦伯例之,则采或卫与伯同义,采当即是宰。或言邦伯,或言邦采卫,或卫,与《 彝》之诸侯同是一事。《禹贡》为儒家所伪托,全无可疑;特其甸、侯、绥、要、荒之五服,得此可知亦略有所本。盖甸服侯服男邦之名取于侯甸男,非侯甸男即侯服甸服男服。

由此论述亦若殷代已有封建制度者然,然此可称为封建制度之萌芽,不必即是后世儒家所称之封建制度,更不必如现代观点以封建的经济组织为基础之封建制度。盖所谓侯田男排即出于天子之分封,以当时社会基础推之,当为当时大宗小族之酋长或军侯。各族之名称不一,或称侯,或称田,或称男,而统称之则曰诸侯,曰邦伯,曰邦采卫。故古之诸侯亦有异于春秋战国时代之诸侯,更有异于秦、汉以后之诸侯王。名称虽相近似,性质则大异。如今之大总统与古之冢宰,由字义而言二者并无悬殊,然大总统与冢宰之异不待辩而自明。又儒家五等爵位公、侯、伯、子、男之男,曩余以为全出于杜撰,得此彝亦知其略有所本。

考周初之所谓封建实无殊于今之所谓殖民。如定四年传言封鲁公则因商、奄之民而封于少 之虚;康叔则取于有阎之土,取于相土之东都而封于殷虚;唐叔则封于夏虚;均略取敌人之土地而另成一新国。然其经济基础如“殷民六族”、“殷民七族”、“怀姓九宗”(怀同愧,乃狄姓),固纯然为奴隶制度。统制方略亦各不同,如鲁卫则“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晋唐则:“启以夏政,疆以戎索”;索者法也。所谓周法戎法,所谓商政夏政,要不过农业与牧畜之分而已。唐封夏虚而用夏政戎索,可知夏民族实即戎狄,此当为中国之先住民族。《史记·匈奴列传》谓匈奴本夏禹之后,于此可得一证据。

以上论述《 彝》讫,因此器之出,于中国古代史上大有启发,故备论之如此。又同出之《 令簋》闻有一百零八字,想与此彝必饶有相互发明之处,惜余于罗释附说中仅得识其一句(已补入第四篇中),其全文之考核请俟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