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禹贡》有五服之制,曰甸服、侯服、绥服、要服、荒服,服各五百里。这不消说是儒家的伪托。夏禹只是神话上的人物,夏代论理只能在新石器时代,当时连文字的有无都还是疑问。这种四方四正的人为的规画在那时不能有,即地上自有人类以来,无论任何民族都不曾有。
《周官》又分为九战。国战方千里,此外侯战、甸战、男战、采战、卫战、蛮战、夷战、镇战、蕃战,均各方五百里(夏官大司马之职)。这同样也只能算是一种纸上的规模。周代并没有那样广泛的疆域,而周代彝铭中连“战”字都还未见。
五服、九战是虚造,五等、六瑞也同样是虚造。
《周礼·春官·大宗伯》之职:“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国:王执镇圭,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谷璧,男执蒲璧。”除王之外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禄。
《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爵禄,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孟子的五等说又略有差别。《万章篇下》:“北宫 问曰:‘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详不可得闻也(这是事实),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这是推测)。然而轲也尝闻其略也(这是传闻):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
《王制》是汉儒纂集的书,《周礼》是出于刘歆之所表彰,《孟子》的略说是出于传闻,这五等说自身可知已自不可尽信。
《春秋》以五等爵位称当时的诸侯,然而宋君称公亦复称子,卫、蔡、陈、纪、滕诸国称侯称子不定,薛一称伯,一称侯; 一称子,一称伯;是则所谓等位并非固定。
其在金文则称谓迥相悬异。
第一,诸侯可称王。如《散氏盘》“厥受图 王于豆新宫东庭”, 乃周之诸侯,而称王:此外尚有“ 王作宝尊”;又《同卣》“隹十又一月, 王赐同金车弓矢,同对扬王休,用作父戊宝尊彝”,均称王;而别有《 伯彝》则称伯。有《录伯 簋》,上云“王若曰录伯 , 自乃祖考有劳于周邦”;下言“录伯 敢拜手稽首对扬天子丕显休,用作朕皇考厘王宝尊簋”。录伯的“皇考厘王”就是“有劳于周邦”的“乃考”,当然不是周厘王。是亦以伯而称王。又有《 伯簋》,上言“王命仲到归 伯 裘,王若曰,‘ 伯,朕丕显祖玟 膺受大命,乃祖克 (弼)先王,翼自它邦’”;下言“敢对扬天子丕 鲁休,用作朕皇考武 几王尊簋”;是 亦以伯而称王。此外如徐,《春秋》称人称子者,而彝器中有《 王鼎》、《 王 》,《受 盂》自称为“ 王季禀之孙受 ”。《 儿钟》自称为“ 王庚之 子 儿”。莒在《春秋》称子者,而有《吕王鬲》、《吕王壶》,又《 肇钟》自称“余戴公之孙, 伯之子”。吴本称王,有《攻吴王夫差监》,有《工 王皮 之子诸减钟》,一作“工 王皮 之子诸 ”。吴古称句吴,工 攻吴即句吴之异文。燕亦称王,有《郾王戈》,《郾王詈戈》,而同时亦称公侯,有《郾公 》,《匽侯鼎》,《匽侯旨鼎》,《匽侯簋》,《郾侯矛》。此外尚有《 王盉》,《邵王鼎》,《邵王簋》(邵同召,疑即燕之别名),诸侯之称王者不一而足。王国维有《古诸侯称王说》(《观堂别集》卷一),其结论谓:“古时天泽之分未严,诸侯在其国自有称王之俗,即徐、楚、吴、越之称王者亦沿周初旧习,不得尽以偕窃目之。”王说较之前人其高出者正不止一头也。
第二,公、侯、伯、子无定称。如鲁于《春秋》称公,而彝铭中称侯,有《鲁侯鬲》、《鲁侯簋》、《鲁侯角》。又有《王令明公尊》亦有“鲁侯有卤(献)工(功)”之语。晋于《春秋》称侯,而《晋邦 》自称曰晋公,秦称伯,而《秦 和钟》及《秦公簋》均称公,又有《秦子戈》称子。滕、薛一律称侯,滕有《滕侯 簋》、《滕侯 》(彝文 字从火)。薛有《 侯鼎》、《 侯盘》、《 侯 》。楚于《春秋》称子,而《楚公钟》各器称公。又有《楚子簠》称子。宋人书中有楚钟数具,自称楚王,邾娄及小邾娄《春秋》均称子,而有《邾公华钟》、《邾公 钟》、《邾公钊钟》均称公。又有《邾伯鼎》、《邾伯鬲》则称伯。《春秋》有郐国称子,而金彝有《曾子簠》(二器),有《曾伯簠》,称子亦称伯。《春秋》有邓国称侯,而《邓公簋》称公。又如 乃小国、于《春秋》不与盟会,而有《 公簋》、《 公簠》、《 公盂》,均称公。诸如此类正自举不胜举。
第三,无男爵之称谓。第五等的男爵,彝文中全然无此称谓。《春秋》许国称男,许于彝文作 ,有《 子 师钟》,有《 子簠》,均称子。
由上可知王公侯伯实乃国君之通称。《尔雅·释诂》云:“皇王后辟公侯,君也。”辟、伯一音之转,是则王公侯伯并无所谓等差。卜辞王亦称子,如云“己亥子卜贞在川人归”(《龟甲兽骨文字》二,二二,一),“癸未子卜人归”(同上二,二二,五,所谓“子卜贞”),“子卜”实即王卜。殷彝中王亦有称子之例,如《甲寅角》“甲寅子锡 贝” 连文殷彝中极多,前人释为子孙,以此器案之实乃古国名,疑当读为“天鼋”(《殷文存》上二三),如《丁师卤》之“子锡 璧”(《积古斋》一,三四)。所谓“子锡”亦即“王锡”,王而称子,盖天子之略称。是则子之称谓在古亦并非第四等爵位。以子定为第四等者当是儒家的勾当。同时“男”字亦由“子”字连想而出,故又杜撰之以为第五等。从可知自周初以来中国即已大一统,已分天下为九战,分封诸侯为五等之说,完全是东周以后的儒者所捏造。事实上有小部分的国家如鲁、晋、卫、滕等是周人的殖民部落,其他如齐、秦、燕、楚、吴、越多系自然生长的国家,与周或通婚姻,或通盟会而已。
我们请看《秦 和钟》及《秦公簋》的铭文。
“秦公曰:‘丕显朕皇祖受天命,灶有下国,十有二公不 在下,严龚寅天命,保业厥秦,虩事蛮夏。’”(《秦盄和钟》)
“秦公曰:‘丕显朕皇祖受天命,鼏宅禹迹,十有二公在帝之坏。严龚夤天命,保业厥秦,虩事蛮夏。’”(《秦公簋》)
这“十有二公”以后之秦公,如以秦仲起算当为共公,如以庄公起算当为桓公。秦之共、桓当鲁之文宣,尚在春秋中年。你看他一则曰“受天命”,再则曰“受天命”,几曾有一些儿受周室分封的气息?
总归一句话:周初并不是封建时代,所有以前的典籍俨然有封建时代的规模者,乃出于晚周及其后的儒家的粉饰。
还有我们要了解封建的古义。古人所谓封是指封疆,字本作“丰”(古文作 ,乃树木之象形),《说文》训为草盛丰丰者,其实就是原始时代的境界林。《周礼·地官》“封人掌诏王之社 ,为战封而树之。凡封国设其社稷之 ,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战封用树,犹是上古时代的遗意(此意于今犹存)。建就是建立社撰。《墨子·明鬼篇》云:“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圣王,其始建国营都日,必择国之正坛置以为宗庙,必择木之修茂者立以为丛社(本作 立,据孙诒让校改)。”这便是建的事体。所谓社撰也就是《诗经》上的“田祖”,其遗意犹存于今之土地堂或“泰山石敢当”之类,其实即是生殖器的崇拜(说详拙著《甲骨文字研究·释祖妣》)。故古人的所谓“封建”,和我们现在所用的“封建”,本质上大有径庭。这种字面上的混淆,极初步的错误,我们是应该警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