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出版以来二十四年了。七年前曾经改排过一次,有所删改。现在改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又重新改排一次。感谢出版社的同志们,费了很大的工夫从事整理,核对引文,校勘全著,订正了不少文字上的错误。
我自己趁这个机会也仔细校阅了一遍,又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加添了好些改正。首先是我把篇目改还了原样。初版的篇目,除导论和附录外,是依据研究的先后次第排列的。上次改排时我改编了一次,依据了研究内容的时代先后。这样的改编是不很妥当的,因为只是一些初步的研究文字的汇集,不依照写作先后排列,便看不出研究路径的进展。因此,改还原样要比较合理一些。
本书的再度改排是着重在它的历史意义上。这是“用科学的历史观点研究和解释历史”的草创时期的东西,它在中国古代的社会机构和意识形态的分析和批判上虽然贡献了一些新的见解,但主要由于材料的时代性未能划分清楚,却轻率地提出了好些错误的结论。这些本质上的错误,二十几年来我在逐步地加以清算。在这一次的改排中,我也尽可能地进行了删改;有因变动太大,不便删改的地方,则加上了补注,以免再度以讹传讹。
错误是人所难免的,要紧的是不要掩饰错误,并勇敢地改正错误。把自己的错误袒露出来,对于读者可能也有一些好处。因为“前车之覆,后车之戒”,读者可以从我的错误中吸取一些经验。
研究历史,和研究任何学问一样,是不允许轻率从事的。掌握正确的科学的历史观点非常必要,这是先决问题。但有了正确的历史观点,假使没有丰富的正确的材料,材料的时代性不明确,那也得不出正确的结论。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史料苦于不多,而这苦于不多的史料却又苦于包含着很多困难的问题,这就限制了我们所能获得的应有的成果。对于古代社会的看法,在学者之间很难取得一致,主要的原因之一也就在这里。就拿我自己来说吧,二十多年来我自己的看法已经改变了好几次,差不多常常是今日之我在和昨日之我作斗争。
但从今天所有的材料看来,殷代已进入奴隶社会是不成问题的。这已明确地改正了本书中的一个大错误——认殷代为原始公社制的末期。其次,我在《奴隶制时代》中,已把奴隶制的下限定在春秋与战国之交,这也是比较可靠的。这又明确地改正了本书中的另一个大错误——只认西周为奴隶社会。
地下发掘出的材料每每是决定问题的关键。在目前进行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伟大时期中,被封锁在地下的图书馆与博物馆不断地开放,古代资料正源源不绝地出土。研究成果趋于一致的可能性逐渐增长了。我怀抱着欢欣鼓舞的心情,期待着史学界的研究工作会蓬蓬勃勃地开展起来,并期待着我自己的错误会有彻底清算干净的一天。
195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