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地方氏族的纪载,不论其为单行的或附属于方志之内的,我以为一定得叙述四种事实,才算圆满。一是氏族的由来,例如迁徙、改姓、两姓相合而成复姓等。二是世代的蝉联,即祖孙父子的血缘关系,最好是用系图来表示;单是叙述是不很清楚的。三是每个人物的简单事迹。四是族与族之间的婚姻关系。上文所引的各种作品,所叙自各有繁简,但大率第一种事实是一定有的,不一定每族都有,因为不一定每族都知道,但凡属知道的总有记载,很少遗漏。始迁和得姓的事实,我们是一向很注意的,祠堂的组织、家谱的编纂、户籍的确定,都很看重这一点;如今族望记载当然更不是例外。关于世系的纪载,各作品便不一定都有,例如卢氏的《吴中氏族志》和后来王氏的《考补》在这方面便异常简略,名为氏族志,实则有氏无族,成为一种姓氏志或姓纂。其它有记载的,也往往是很零星片断,无法绘成系图,作者也根本没有想用系图来表示。第三种关于个人的事迹,各作品也不全有,但有的居多;合传方式的记载所叙当然是最较详细。把这三种事实的记载合并了看,大约最较详尽的要推吴氏《深州风土记》中的《人谱》。他对于深州氏族的由来、世系、事迹,都能相当的注意,世系的记载中对于系图的方法也能充分的利用。

至于第四种事实,即氏族之间的婚姻关系,似乎任何一种作品都没有理会。望族之形成,除了种种环境的条件而外,自亦有其遗传的因缘,遗传的因缘又可以分两部分说,一是血缘,二是姻缘,姻缘与血缘虽不能完全划分,但先得有姻缘,然后可以有血缘。如今以往的种种地方氏族的作品,几于全部只注意到了血缘,并且只不过是父系一面的血缘;一若此种血缘的形成和母系全无干系。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挂漏。

章氏于方志中创为氏族表,认为有十个方便,方便既如是之多,宜若姻缘关系的记载也被列举在内了。其实不然。十便中之一(第七便)固然也提到婚姻,但章氏的目的是在“婚姻有辨”,使后人不要于不知不觉之中,选上了一个本来是同姓的配偶。这还是未脱“同姓不婚”的观念,和我们上文所说的见地完全无关。

此种挂漏原是中国谱学的一个一般的缺点。我以前草过一篇《通谱新解》的稿子,认为通有二义,一是遗传之通,即上文所说的血缘,二是婚姻之通,即上文所说的姻缘。就婚姻之通言之,以前修辑家谱的人就很不了解。重男轻女的结果,一方面既忽略本族的女子,有完全不提的,即间或提到她的婚姻的去路,也只说嫁某姓,于婿氏的名字,也若不屑道及;一方面于娶入之妇,也是一样的简陋,十之八九只说娶某氏;若妇家特别贵显,才略略著明她的血缘关系,如某官某职某的孙女、女或胞姊胞妹之类,其它也就无从深究。妇的操行比较特殊的,有所谓内传的记载;嫁出的女子也同样的有所谓外传的记载,都列作谱的一部分;但此种记载是很难遇见的,十谱中不得一,而一谱的资料中,所占的地位也是十不得一,要作为研究之用,是很不够的。

家谱对于婚姻的关系既如是其不注意,地方族望的资料根本顾虑不到这一层,也就不足为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