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新吾是乡约保甲合用的第一人,刘蕺山便是乡约保甲合用的第二人,吕新吾草创规模,自然不能十分完善,刘蕺山师事成规,自然易于斟酌损益。不过吕新吾的官职大,时代好,所以成绩也比较优良;刘蕺山起初施行乡保的时候,只是一个府尹,后来襄赞朝廷的时候,又到了崇祯的末年,乡约保甲固然不能挽回明末的劫运,时机也没有允许他们去挽救。所以我们研究吕新吾乡甲制度的经历,是吕新吾一段成功的历史,一段得意的历史;我们研究刘蕺山乡保制度的经历,是刘蕺山一段失败的历史,一段伤心的历史。

刘蕺山在明儒理学的地位,自然是十分超越的,虽然赶不上王阳明先生,然而也在前五名以上,和顾宪成高攀龙齐名。他所作的人谱,阐明太极阴阳动静的道理,和周濂溪的太极图,有同样的价值。“人谱”见《刘子全书》卷一。他主持的证人社,虽然不及东林书院的声气浩大,然而在明末学术界里,也有相当的地位。社人会约的办法,有约言,有会讲,颇有乡约的遗意。明末学者组合的会约极多,证人会约由蕺山主持,在侪辈中自然是比较有声有色。“证人会约”见《刘子全书》卷十三。他不但是一位第一流理学先生,并且是一个第一流政治家,一个第一流经济家。他作官的职分不大,日子不久,本来可以不必多所论列,多所参奏,然而他总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他作“行人”的时候,便实行《周礼》行人的职掌,去讨论藩卫封建的问题。见“敬循使职,咨陈王政之要,恳祈圣明,端本教家,推恩起化,以裨宗藩,以治万田治安疏。《刘子全书》卷十四。他自己知道是使署冗员,分不得论列天下事”,然而以为世教人心之责,又不能不出来说几句话。所以他一则疏论“修正学以淑人心,以培国家元气”,再则疏论“躬礼教以端法官之则,以化天下”,三则曰“参正孔庙祀典,以为万古师道”,乃至学校,选举,兵事,财政,莫不有恳切的呈请,精确的论断。不过他的根本主张,总不外教化两个大字,差不多可以说是中心的主张,惟一的主张。他初任顺天府尹的时候,便请修明京兆职掌,大者击断贵戚,小者翦戮豪强。崇祯二年清兵围困北平都城的时候,他正是顺天府尹,有守城守土的专责,蕺山乃编排保甲,安插流亡,并力辟迁徙之议。他的“保民训要”,寓乡约于保甲之中,寓教化于刑法之内,便是这个时候产生的。他作都察院右都御史的时候,便更要执行御史的弹纠,图谋风纪的严肃。他的“乡保事宜”,寓保甲于乡约之中,寓刑法于教化之内,便是这个时候产生的。

他对于赋役方面,也有不少的见解和工作。治理京兆的时候,清汰赋役,裁革冗额至一万六千余金。他归隐田里的时候,对于地方徭役不均,每于攒造黄册的时候,提倡均役的办法。因为浙江旧例,缙绅大家不在里甲之内,所以细民百亩而役,大家万亩亦不役。崇祯十四年又值攒诰黄册的日期,蕺山愿以身作则,率领缙绅大家参加里甲,以分平民徭役。后来蕺山应召北上,邑令欲专排刘姓缙绅尽入里甲,计地八千亩合为二十甲,其他姓因族人反对,故仍不列入。刘姓本仅应役十甲,因为蕺山提倡的原故,增至十四甲。蕺山地近百亩,依缙绅例无役,依平民例役一年,而蕺山因分布两里,故以百亩之地,而应二年之役。可见蕺山对于均役问题的以身作则,也可见均役办法的不易通行。见《年谱录遗》页十至十一。

他不但对于人民赋役十分关心,主张平均,并且对于其他国民经济,社会福利,也作过不少的工作。他的本乡山阴县天乐乡,因受浙江、西江、麻溪三水合流影响,潦时常为泽国,因受麻溪坝隔绝影响,旱时亦成荒乡,所以民生异常困苦。故老相传,以为“天付吾乡乐,虚名实可羞,荒田无出产,野岸不通舟,旱潦年年有,科差叠叠愁,世情多恋土,空白几人头”。蕺山查察山川形势,依照历代进展,才知道“碛永不可塞,麻溪永不可开”的厉禁,已经失去当时的原有效用。他提出三个主张,上策移坝,中策改坝,下策塞坝洼。移坝者移麻溪坝于猫山,专备横决之浙江、西江,而不备细小的麻溪。改坝者加大麻溪旧坝,使麻溪得以畅通而免水患。塞坝洼者,使坝内外居民,旱年皆可分润麻溪之水,而不为坝内居民所独占。以上见“天乐水利议”,在《刘子全书》卷二十四。猫山闸本来是大水关闭,小水开启,以避浙江、西江二水的倒灌,而闸夫贪利,大水亦开闸通过船只,以致天乐常遭水患。所以蕺山又作猫山闸议,主持更闸制,使大水时闸低不能通舟;更闸夫,使大水时为民而不谋利。见《刘子全书》卷二十四。

他不但关心水害,也关心民食,预防方面他提倡社仓,实际方面他参加赈济。崇祯十二年秋收不佳,十三年春收无望,浙江发生饥馑,乡绅乃极力筹捐,一面赈济,一面平粜。蕺山以为“年年议储米,年年议平粜”,结果总是无成。所以主张提出一部捐款,办理社仓,以为百年长久之计,并引孟子“制田里,教树畜,为王政本”,而以社仓为“近世之田里树畜”。见“社仓缘起”,在《刘子全书》卷二十四。当时惟有友人钱钦之赞同,在昌安厢一地实行,后来全府也采同样办法,令行三十九坊限坊储米,以备荒年。蕺山也和同里朱邢各君,醵米二百石,成为昌安社仓,并作有昌安社仓记。《刘子全书》卷二十四。里面有“储米于今日,即社仓之虚著,储米于他日,即社仓之实著”,“不狃于目前可喜之功,而必为千百世无穷之虑”,并且提到蓝田吕氏,关中横渠氏,称道他们联属乡人的功劳。社仓事宜有入例,有出例,有平粜,有赈粥,有周恤,每年推老成殷实者一人,掌管一切出纳,以三年为任期。“社仓事宜”见同书。至于实际赈灾的工作,他也行过多次。他作京兆尹的时候,因为京师被危,难民千万,流离失所,乃以地方长官的资格,会同缙绅尽力赈济。崇祯八年天乐,桃源,紫岩等乡被水,蕺山募银二百四十两,米十五石遣诸生赈之,其后政府亦拨米一百八十石助赈。崇祯十年嵊县旱灾,蕺山募集银六百三十七两,米一百七十一石,又募本地八百九十余石,遣诸生分设粥厂一百三十七所,日赈四五百人。夏季又募三千余金,赈饥民四万二千一百三十口。

此外乡约保甲,更是他的政治根本办法,没有一地不如此设想,没有一时不如此设想。他作京兆尹的时候,曾实行过乡约和保甲,并作有“保民训要”一篇,描写他的乡保制度。崇祯七年他乡居的时候,邑令提倡乡约,他便作乡约小相篇,比“保民训要”更加详明,可惜令不能行。他的乡约理想既不行之乡里,他便作“刘氏宗约”,转而行之宗族,正和吕新吾乡居的工作一样。他作都察院的时候,又有“乡保事宜”,要把乡约保甲方案,行之他的旧蜀京兆地方。后来都城沦陷,崇祯殉国,浙绅有举蕺山担任浙东团练乡勇事务者,蕺山又作乡书,广乡书;乡书言乡保积储城守义勇诸务,广乡书则兵农里甲合议,并于朔望会士民讲乡约,习武艺,以谋守御。见《年谱录遗》页十二至十三。然而都城是失陷了,崇祯是殉国了,南京又失陷了,连他们浙江的杭州也失陷了。蕺山知大事已去,独木难支,一方面自愧不能挽救国难,一方面又怕被迫失身异族,所以绝食二十余日——顺治二年六月十五绝食,二十五日投水未死,七月初八绝命——先生的饿食,比起文天祥方孝孺,又不觉有“慷慨从戎易,从容就义难”之感。他这种学术,他这种精神,为什么不能挽回明末的劫运,自然是我们很关心的一个问题。他这样的提倡乡约制度、提倡保甲制度,乡约制度,保甲制度加上他的学术,加上他的精神,仍然无补明末的大局,更是我们要研究的一个问题。

不过在没有问答上面两个难题以前,我们必需先来分析他的乡保制度内容,研究乡保制度的环境,以及乡保制度的进展,才敢有一个具体的答案。他实行的乡保制度共有两个,一个叫作“保民训要”,以保甲为主,乡约为辅,一个叫作“乡保事宜”,以乡约为主,保甲为辅。“保民训要”是在崇祯二年(公历一六二九年)任顺天府尹的时候颁布的,“乡保事宜”是在崇祯十六年(公历一六四三年)任左都御史的时候奏呈的。十四年前的乡保制度,是教化寓于保甲之中,十四年后的乡保制度,是以乡约行保甲之法,名义虽然不同,而根本原则,主要办法是一样的。他颁行“保民训要”的时候,是一位顺天府尹,京师为帝都所在,五方杂处,所以第一个问题自然是地方治安。并且那个时候,流贼遍地皆是,清兵出没近畿,尤其不能不讲保甲,不讲守御。所以“保民训要”开宗明义,便是“为通行保甲以安地方事”,并且以为“弭盗安民,莫善于保甲”。“保民训要”里面的名称,也是什么“保甲之籍”,“保甲之政”,“保甲之教”,“保甲之礼”,“保甲之养”,“保甲之备”,“保甲之禁”等等。“保甲之籍”是普通的户口编查,还可勉强说是保甲的工作,“保甲之政”,“保甲之教”,“保甲之礼”,便近似乡约的工作,“保甲之养”,近似社仓工作,只有“保甲之备”和“保甲之禁”才是真正的保甲工作。我们现在先将“保民训要”里面的内容稍加分析,然后再去讨论“乡保事宜”的内容,以及这两种制度的异同优劣。

保甲之籍共分军民两种,军有屯军、营军,民有土著、流寓以及士、农、工、商、庶人在官、道、僧、优人、乐户、流乞十种的分别。军人除战守有事外,都要听有司(地方长官)的节制;不过因为军人本有名籍,本有编制,所以“保民训要”并没谈到军人的名籍和编制。民人如士、农、工、商、庶人在官五种,是没有问题,一体编查。下面的五种,则“妖道有禁”“游僧有禁”“合班梨园有禁”“土娼有禁”“奸细有查”尤其是流乞的管理,弄得特别周到。“凡流乞总甲收之各铺房,查其来历,冬月以官糈养之,至春遣还原籍收管,驱以力农”。不过无家可归,或离家太远的流乞,也可通融办理,流寓京师。民人的编制,自然不外乎十户为甲,甲有长,十甲为保,保有长的旧法。不过十保的上面,蕺山加上一个乡的阶级;若干乡的上面,又有一个坊的阶级,五坊的上面为城,五城的上面为畿,五城的外面为郊,郊的外面为都鄙。他这个乡保制度,虽然有乡长的名称,虽然有都鄙的名称,有近似吕氏乡约的六条,有洪武乡里的六谕,然而老实说起来,大部是城市的工作,不是乡村的工作。乡村是一个基本的社会单位,自然的社会单位,彼此互相认识,彼此互相信托,奸宄才容易查察,教化才容易推行。拿乡村的办法去推行到城市,去推行到五方杂处,万恶会萃的京师,无怪乎地方治安,人民风俗只能纠正于一时,不能传留于永久。然而保甲到底是保甲,乡约到底是乡约,我们不能因为他们移到城市,便不去研究他们,更不能因为他们在城市不易实行,便不去研究他们。蕺山也知道彼此认识,彼此了解,是保甲乡约的基本条件,所以一甲之内,“各户互相亲识,以听命于甲长;一保之内,各甲互相亲识,以听命于保长”;一乡之内,各保互相亲识,以听命于乡长……一甲之内只有十户,自然彼此熟识;一保之内共有百户,还可勉强相识;一乡之内共有千户,便没法认识,乡的上面人户更多,认识更谈不到了。也许蕺山的原意,不是指人民的认识,而是指领袖的认识,譬如一保之内,十个甲长互相亲识,一乡之内,十个保长互相亲识,便没有什么困难了。不过单有十户里面的人民相识,十户以外便只有领袖相识,而没有人民相识,治道或者可以维持,教化实在是不容易推行的。因为教化的推行,完全根据情感的放射作用,人民彼此不相认识,情感关系也便无从发生,乡约之所以为乡约者以此,乡约之所以不为市约亦以此!

因为“保甲之籍”管的是人民户口,所以一定要有一种户口表格,去登记每户的人口状态。“保民训要”的后面,附带有四种保甲牌式,第一种是民户用的,每户一纸,下面的三种便是甲长、保长、乡长用的,每人一纸。民户用的牌式,和普通的保甲牌式相差不远,由乡长给与,并加盖乡长私记。内容无非是某城某坊某乡某保某甲人,某业某籍,何时迁来,何处迁来,父某,母某,兄某,弟某,妻某,子某,客某,仆某等等。不过人口记载的后面,还有一个附录,说明成丁、门面、户税、行税、月粮、器械的数目,以便有事的时候,可以征发人夫,筹画饷械。甲长的牌式前面有甲长个人的登记,也是某城某坊某乡某保某甲甲长,某业某籍,何时迁来,何处迁来。牌式的中部,专载本甲十户各户长的姓名和职业。牌式的后部,添上几句有趣的文字,“火烛相诫,盗贼相御,忧患相恤,喜庆相贺,德业相劝,过恶相规”,极像吕氏乡约的条款,也就是蕺山所谓寓教化于保甲的办法。保长、乡长的牌式,和甲长是一样,都是由政府发给的,当然下面所辖的阶级名称,自然要跟着更改的。不过乡长牌式的里面,又有两个小小的问题,值得我们的讨论。一个是本籍的申明,“必用土著士绅”,在甲长、保长牌式里面是没有的。这是不是说甲长,保长可以不用本籍人士,而乡长必需用本籍人士?甲长、保长是按照住宅的次序排列的,举到某人便是某人,所以不能分别本籍客籍。并且甲长,保长的关系比较轻一点,所以寄籍也可充任。第二个问题是乡长的名称,在“保甲之籍”的本文原作“乡长”,在乡长牌式的前后也作“乡长”,不过到了中间便叫作“乡约长”,把乡约的意味又加多了一点。乡长不但有牌式,并且有专札,里面的文气,便乡约多而保甲少,我们不妨转录在这里,以资参考:“某府县为乡约事,照得京师首善之地,保甲王化之基,积甲成保,积保成乡,厥任弥重,实惟吉人端士,乃克胜之。咨尔学行老成,众所推允,兹特立尔为一乡约长,约尔一乡之民,使出入相友,守望相助,共成敦睦之风,永效君亲之戴。尚有异数,俟尔殊能,须至札者”。

“保甲之政”名为保甲之政,其实是乡约之事,纲目六款像上面保甲牌式所载的一样,“一曰火烛相诫,二曰盗贼相御,三曰忧患相恤,四曰喜庆相贺,五曰德业相劝,六曰过恶相规”。因为保甲注重治安,所以吕氏乡约患难相恤的火水,盗贼另立专条,并且放在前面。第三条忧患相恤便是吕氏四条的患难相恤,第四条喜庆相贺便是吕氏三条的礼俗相交,第五条德业相劝和吕氏一条是一样的,第六条过恶相规和吕氏二条只差了一个字,这些事业的实行,“一户有事,九户趋之,一甲有事,九甲趋之,一保有事,九保趋之,一乡有事,各乡趋之。一甲十户的合作,自然是没有什么困难的;一保百户的合作,便比较的困难;一乡千户,认识尚且不能,又怎么能通盘合作;一乡以上,便更不消说了。不过下面又有一个相反的意见,“小事听乡长处分,大者闻于官”,甲长保长又是干什么的,保甲组织又是干什么的?从前的保甲组织,都是什什伍伍的组织,从前的保甲工作,都是提纲挈领的工作;如身之指臂,臂之使掌,掌之使指,只顾上面指挥的灵便,而不顾人民合作的困难。府尹为五城总领,由皇上擢用,去指挥监督五城的乡保;城司为五坊的总领,由府尹与城院会荐,去指挥监督五坊的乡保;坊官为各乡的总领,也由府尹和城院会荐,去指挥监督各乡的乡保。由此而下,乡长指挥保长,保长指挥甲长,甲长指挥户长,完成上下相维,大小相承的保伍组织。组织固然是十分严密,然而未免太机械一点,太人为一点,对于反面的防制工作,自然不无小补,对于正面的教化工作,是没有什么帮忙的。

“保甲之教”完全根据在洪武六谕上面,各甲每日一申饬,各保每旬一申饬,简其不肖者教之,保长累赘还少,甲长岂不是一天到晚都要忙死?此外又照洪武最初的办法,以木铎徇于道路,且行且击,且击且读,以惊悟民众。朔望的会集还是照旧,由各乡会同官府共同宣读六谕,并且申饬不肖,或旌善,或记过,以儆其余。凡本乡终岁无讼者,旌其乡曰“仁里”,乡长特予记录;早完官税者旌其乡曰“义里”,乡长也有记录,息讼是仁,完税是义,蕺山也未免太牵强一点;凡民六德(指六谕)俱备者,乡里选举其善;能具三德者,门旌以扁;高年有德者,乡饮酒时荣以宾位;忠臣孝子义夫节妇,便申请朝廷,特加旌表。济恶不才者有罚,三犯则书门以辱,俟改过乃为除去。这个赏罚的办法,和其他乡约赏罚相差不远,不过又多加了“乡举里选”乡饮宾礼,朝廷旌表之类,都是名义上的赏罚,心理上的赏罚,而不是实质上的赏罚。上面讲的都是成人教化,所以偏重乡约;不过儿童也应当有相当的教化,也应当有乡学的设置。所以“保甲之教”里面,便有这样一条;“凡乡立乡学,举乡师,教其子弟诗书礼乐射御书数,达于成德”。其实“保民训要”的后面,还有社仓的设备,所以刘蕺山的乡保制度,也和吕新吾的乡甲制度,以乡约保甲为主,以社学社仓为辅,几乎成为一个整体的乡治系统。

“保甲之礼”冠婚两项,完全依照“文公家礼”,丧祭两项,便只参酌“文公家礼”。朱子的家礼在明代乡里,早已发生效力,刘蕺山便正式把他放在乡保制度的里面了。其实冠婚丧祭完全是家礼而不是乡礼,所以朱子叫作家礼,后人也叫作“文公家礼”,放在“保甲之礼”里面,似乎有一点勉强。除了冠婚丧祭以外,还有三种真正的乡礼,就是《周礼传》下的乡饮、乡射、读法。乡饮共分春秋二次,大小两种,一乡由保长甲长共出饮资,先祭土谷之神,然后再行会饮之礼;一甲只由甲长会集各户聚饮于私家。乡射每月朔望皆有,所以练习武事,士人习射于学宫,齐民习射于别圃,庶人在官者习射于公署,都是由技术高明的人教导,官长只负提督之责。读法就是宣讲圣谕,只由各乡“约长”率领保长、甲长参加,而没有普通的人民参加,倒是一个特别的先例,乡约宣讲的地方叫作“乡约所”,也有圣谕牌,也是朔望举行,也有善恶报举,同朱子的月旦集会读约之礼相差不远,不过一个是领袖的聚会,一个是人民的聚会,差别虽少而关系颇大。因为乡约宣讲是乡约里面一个主要部分,也是教化人民的一个重要方法,只是领袖参加,没有人民参加,教化的功效自然会减低不少。“保甲之礼”后面,并且提出几个上下高低的原则,“凡家庭尚亲”“凡公庭尚贤”“凡乡社尚齿”“凡讲约尚贵”,作为日常生活的标准。甚至行路的男左女右,来往让避,以及饮酒的程度,菜肴的数量,都有一点解释,作为日常生活的参考。

其实“保民训要”里面最特别的一纲,还是“保甲之养”,关系农田、水利、树木、粮食、仓库、赋税、养济、义冢,施棺等等,完全是物质生活里面的事项,为现在社会所重视,而为乡约保甲所忽略的。吕氏乡约第一条的德业相劝,虽然也有“治田”的字样,然而地位极小,关系极轻,不能和精神方面的事项,道德方面的事项相提并论的。作者分析吕氏乡约的时候,对于德业相劝的业字,总觉得发挥不足,总觉得有补充的必要。“事父兄,教子弟……”这一大段,似乎是德而不是业,并且前面已经列举。真正的业,只得“读书,治田,营家,济物,好礼乐射御书数之类”,而读书和礼乐书数还不能真算作业。现在有了蕺山的补充,吕氏乡约的缺憾,当然可以弥补了。农业的提倡,共分“农田”,“树宅”两部,农田包含稻、黍、稷、麦、菽五种,树宅包含桑、麻、木棉、枣、杨以及其他蔬果。春天“令民毕出在野,有事于耕”,夏天“令民毕出在野,有事于耔”,秋天“令民毕出在野,有事于获”,冬天“令民毕入在户,有事于盖藏”,都是在每月朔日,由“坊厢承旨转相传谕”。这完全是农民自己的工作,不知京师乡保为什么要弄上这些农业工作,也不知社会乡保为什么要弄上这些私人工作。这和上古时候的村落社会(Village Community),现在俄国的集团农场(Collective Farm)十分仿佛,不过私有产权还没有打倒罢了。农业知识的推广,农业技术的介绍,在现在农村也是不可缺少的一种社会工作,不过农业实际的工作,实在用不着承旨,也用不着传谕。

关于粮食调节,灾荒救恤的办法,刘蕺山也有一个特别的办法,又破除了朱子社仓的成规。他的办法不是每村有仓,每仓有谷,丰年则收入,歉年则放出的老法。他的办法是每甲有一二户蓄粮,每保也有一二户,每乡也有一二户,坊司买米积煤,州县常年积谷,一层一层都有预备。每甲推一二户,预蓄杂粮一年,煤刍一年,遇欠则以时价分卖于本甲,每保也推一二户,预蓄杂粮煤刍二年,每乡则蓄三年之粮煤,似乎算是充分的预备。不过这一二户如何推出,他们是不是愿意预蓄;预蓄的资本是否由私人自出,私人是否有这许多资本;将来出卖的时候,什么是时价,歉年所得的钱是归谁,丰年所赔的本又归谁,都是刘蕺山没有回答的问题,还有“杂粮一年,煤刍一年”是否指一户一年的煤刍,或是十户一年的煤刍;一户一年的煤刍无补于其他九户,十户一年的粮煤又似乎太多。因为每甲有人预备一年,每保有人预备二年,每乡有人预备三年,假使是指他们自己的粮煤,一甲只有一二人,一保只有一二十人,一乡只有一二百人有煤有粮,其他的大多数还是没有法想,假使指全体一年,二年,三年的话,一共预备了六年的粮煤,还有州县和坊司的接济,又似乎是太多。不过蕺山这种分家积蓄的办法,比起社仓共同积蓄的办法,以觉得易得人民的信仰,易于在各处实行。此外“保甲之养”还谈到赋税、养济、养塚、施棺的设备,赋税是政府自己的事情,其他便是乡里的义举,也是不可少的。

刘蕺山闹了半天保甲长,保甲短,保甲这个,保甲那个,其实只有这个“保甲之备”,是真正保甲的工作,是真正防卫的工作。器械每户备兵器一件,木棍一条,每甲备锣一面,每保备牛三只,骡三头,每乡备马四匹,弓矢二十副,以资应用。壮丁每甲挑选三名,每保共有三十名,另加艺士二名,每乡共有壮丁三百名,艺士二十名,另加鞱略士一名。无事自相团练,只由每乡火夫一人,鸣锣直夜,并口宣火烛相诫,盗贼相御,忧患相恤,喜庆相贺,德业相劝,过恶相规,以资警劝。有事壮丁艺士集合,由鞱略士部署,受命于司城,以相守御。郊外有警,士民先运粮食入城,寇至则相率入城,各依亲戚借住,或至寺院聚居,以完成坚壁清野的政策。这个办法假使能够实行,千百人民便可以自守,千万土匪都没有办法,明末如此,就是现代也还如此。最后一条“保甲之禁”也有一点保甲禁暴安良的意思,一共有十三目,无非是什么停丧娶妻,同姓为婚那一类违反当时社会道德标准的事件。禁约的举发,普通保甲是连坐的,这里也是如此,“一户犯禁,九户举之;一甲容奸,九甲举之;一保容奸,九保举之;一乡容奸,各乡举之;司坊容奸,上官举之”。

上面讲的那个“保民训要”,是地方官吏分内的事情,地方自治应有的工作,不过刘蕺山对于乡约保甲特别重视,屡次加入奏章,几乎视为国家根本政策之一。王阳明,吕新吾不能不说是提倡乡约保甲十分努力,十分认真的人物,然而他们只认为地方的工作,而不认为国家的工作,所以他们的奏章里面,是不讨论这些东西的。蕺山“再申人心国势之论,以赞庙谟疏”,题目何等重大,里面的内容倒有一半是鼓吹保甲和乡约。全疏共分四点,一曰安民心,令民立为保甲,编成义勇,岂不是在那里谈保甲吗?三曰安士心,以为乡约保甲之法相为表里,既有保任之法,则不可无约束之法,既有人民团结为保甲,则不可无老成行谊之士为约长,岂不是在那里谈乡约吗?“敬陈地方善后事宜,以祈圣鉴疏”,也有“十家为甲,十甲为保,十保为乡,乡择贤者一人立为长,以约束其众。朔望读法,诵高黄帝六训……”,岂不是又在那里鼓吹乡约保甲吗?蕺山立朝不久,屡以梗直忤旨革职,奏章本来不多,关于乡保的奏章自然也不会很多的。不过到了崇祯十五年,升任都察院左都御史的时候,他的乡保政策,又成为施政的根本。因为都察院的职责是风纪,而京师又为首善之区,所以蕺山又有“申明巡城职掌,以肃风纪,以建治化疏”的奏呈。他以为先王之治天下也,先之以敬让而民不争,道之以礼乐而民和睦,示之以好恶而民知禁;不过现在良法美意、荡然无存,只有这个“乡约保甲二事,犹有先王之遗焉”,乡约保甲经过这种的称赞,这样的抬举,真是不胜荣幸之至。所以蕺山毅然决然,令所在地方特设乡三老,申高皇帝六言大训,务以其时讲明之。而即以乡约行保甲之法,使比闾而居者有善可以相长,有过可以相规、平居而亲睦宛如同井,有事而捍御即为千城。这位大好皇帝,也看上了乡约保甲,以为“讲明乡约保甲,尤得安民要领”。所以蕺山特别起劲,特别卖力,将“乡约保甲,二事通为一事”,编成“乡保事宜”,一面奏呈皇帝,一面施行地方。这个“乡保事宜”,就是我们上面所说两种制度之一种,也就是我们现在要来分析比较的东西。

我们上面已经说过,“保民训要”是以保甲为主,乡约为辅,所以内部的款目,便叫作“保甲之籍”“保甲之政”“保甲之教”“保甲之礼”“保甲之养”“保甲之备”“保甲之禁”。“乡保事宜”是从整肃风纪下手,是都察院下来的章程,又得改换一番面目,所以内容便叫“约典”“约诫”“约礼”“约制”“约法”“约备”。“乡保事宜”不单是题目简短,内容也比较简短,“约典”只有洪武六谕,“约诫”只有吕氏四条,便算完了两部。约礼每逢朔望,有集会读约之礼,由地方官为主,约正为宾,保甲以下为居民追随行礼。这个宾主的办法,是从乡饮酒礼抄下来的,前此一切的乡约集会,都是没有的。当然开会的时候,也有序拜,也有开讲,也有举善,也有纠过,像普通的乡约集会一样,不过仪节比较简单一点。朔望有普通的乡约读法,初八二十三又有特别的乡约读法,称之曰“小讲期”,由约正为主,保长为宾,照常行礼,农忙则辍。此外“岁节有会”,“饮射有会”,都依普通的习俗举行,蕺山不像在“保民训要”一样,替他们详细规画了。约制就是户籍的编制,等于“保民训要”的“保甲之籍”;十户为甲,十甲为保,十保为乡,合乡为坊,合坊为城。甲长、保长、约副皆以才充,约正则以德充,或以齿以爵亦可。约法相当于“保民训要”的“保甲之禁”,一户有事,一甲举之;一甲有事,一保举之;一保有事,一乡举之;一乡有事,坊官举之;一坊有事,城御史举之;匿而不举,举而不实都有罚。不过“保甲之禁”纯粹是反面禁约,“约法”则有正反两面;正面有劝善条例,反面有惩恶条例。凡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良士皆有赏,赏以花红,以粟帛,以冠带,或则给扁,或则题旌,都随善行的大小而定。惩恶条例所查禁的,共有失火、斗殴、酗酒、赌博、拿讹、盗贼等二十一款之多,皆有罚,或笞或杖,或枷号,或题参,或径自拿问,或径行驱逐,完全是乡约纠过以外的办法,法律惩恶里面的范围。最后的约备,也是保甲分内的事情,所以和“保民训要”里面的“保甲之备”相差极少,无非是器械,守望,巡逻之类,我们自然无需一一比较,一一讨论。

刘蕺山对于乡保的提倡,他还以为不足,所以当他接到钦颁宪纲的时候,他又大书特书的来鼓吹乡保制度。本来圣旨叫他们力行,不必徒托敷陈,然而蕺山以为宪纲对于都察院巡方之职,说得不很详细,所以又上了一个“责成巡方职掌,以振扬天下风纪,立奏化成之效疏”。他仿周官六计之说,提出下面六个原则:一曰风吏治以廉善,二曰风吏治以廉能,三曰风吏治以廉辨,四曰风吏治以廉法,五曰风吏治以廉正,六曰风吏治以廉敬。“善以言乎怀保之德”,所以蕺山第一主张招抚流亡,编入保甲。“能以言乎其才胜也”,蕺山以为才能之所经理,莫先于农事。“辨以言乎其智胜也”,蕺山以为心计之纤委者,莫如赋役。法自然是一切民刑诉讼,蕺山主张由“乡约处分回报,一概不科罪名”。上面这四条哪一条不同乡约保甲发生相当关系,哪一条不是在“保民训要”可以找得出来;下面的二条,便是更和乡约保甲打成一片了。“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这是蕺山的引经据典,开章明义。要是照寻常的说法,便是风俗,便是教化。俊秀士子,有学校训练,有师儒董正。普通人民便有乡约读法,“因得修其孝弟忠信之行,使民日迁善改过而不自知也”。敬指“临事而敬”,即“近日所行修练储备四者”,“诚风吏以廉矣,于是乎议备御请即自保甲法始”。所谓修练储备四者,蕺山也有很好的解释:“众志成城,修之至也;以民寓兵,练之至也;制挺以挞坚利,备之至也;又听民间各置社仓,以行其相友相助之义,则储之至也”。他讨论了上面六个原则以后,又附带一个“六计类要”,和上面并行相较,一曰招抚流移,二曰开垦荒芜,三曰清理赋役,四曰节省词讼,五曰申明教化,六曰修饬备御,里面分成一条一条,注明某省某府某县,对于某种工作的成绩。

上面说的各种办法,各种制度,虽然不见得都曾实行,都有成效,不过不是拿官吏的威权发表的,便是经皇帝的威权承认的,事实上或者没有效果,法律上自然是有地位的。他们并不是空言,也并不是理论,他们都是已经成立的法规,已经成立的制度。我们要看蕺山的乡约保甲理论,恐怕《乡约小相篇》《刘氏宗约》《乡书》《广乡书》里面,更要详细一点,更要完备一点。《乡约小相篇》我们还没找着,据年谱所载,是崇祯六年编辑的,编辑的动机,是扶助邑令提倡乡约,编辑的内容,是“首载高皇帝圣谕六言,衍释大意,次乡约事宜,次乡约类训”。《乡约类训》大约是《乡约小相篇》里面最主要的部分,像“保甲训要”的“保甲之籍”,“保甲之政”……一样,有“乡人守望之约”,有“乡人读法之约”,有“乡饮之约”,有“乡射之约”,有“乡学之约”,有“乡举之约”,有“乡储之约”,把古代的读法、乡饮、乡射、以及学校、选举、保甲、社仓都包罗在里面,所以年谱称其“视保民训要更加详明”。可惜邑令不能施行,致使乡村组织不能根本改造;更可惜原文未能找出,致使蕺山整个乡村组织理论,不能彻底了解。

《刘氏宗约》是在崇祯七年,《乡约小相篇》草成以后一年实行的。约有宗长一人,总宗教,以约九族之众,宗翼二人,左右宗长举宗教;如宗长年龄不大,还要另举宗老一人,以表率宗族。此外办理约事,有宗干一人,司钱谷出纳事宜,宗纠一人,任纠绳纲纪的责任。宗约和乡约一样,也有彰善簿以彰善,纪过簿以纪过;也有月朔告庙之会,也有祖训讲解之礼。不过另有息讼和讼办法,比乡约更加积极,凡族人未经宗长处分,而輒兴词讼者至以罪论。又置族中义田百亩,以周恤宗族,一恤贤,二恤鳏,三恤孤,四恤婺,五恤丧,六助丧,七助婚。年谱称刘宗事无大小,无不取裁蕺山,蕺山亦“示以尊祖敬宗之道,联以收族合涣之谊”,所以“服习既久,风尚一变,二十余年,通族莫有讼公庭者”,乃至蕺山没后,“犹尊行其教不衰”。

《乡约小相篇》我们不易找得,《刘氏宗约》不知道有没有成文法则,我们对于蕺山乡约理论的了解,自然是非常遗憾。幸而《刘子全书》载有《乡书》,使我们明了蕺山乡约的理论,最后乡约的理论;不幸而《刘子全书》略去《广乡书》,使我们对于蕺山的“兵农里甲”大计,不能有相当的认识。好在《乡书》讲“乡保积储城守义勇诸务”,和我们的题目接近一点;《广乡书》讲“兵农里甲”,和我们的题目离远一点,我们有了乡书的理论,乡书的主张,也可以窥见蕺山全部的主张,最后的主张了。《乡书》虽然是“在乡言乡”,迹似乎小人自谋,然而只要“子言孝,弟言弟,士服诗书农力田,相与无即于慆淫”,“而伍两卒徒之众,厉兵讲武之法,已寄于此”。只要能如孟子所说“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弟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便可“制挺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更“何忧乎外患”。只要“君子之教”闻风兴起,自乡而国,自国而天下,“秦晋梁楚,总属门庭,霜露日月,同流血气”内宁外攘,也不过我们这些“乡人之政”。所以《乡书》这种主张,《乡书》这种办法,小之可治一乡,大之可治一国,可治天下,农业国家的政治,大约都是如此的。

上面所说的见解,是《乡书》开宗明义的前题,自责责人的约言,约言的后面,便是《乡书》的本体。《乡书》本体仍然是乡约保甲合用的局面,约言前序也提出乡约保甲的主张,不过标题是“乡约事宜”,似乎又在那里偏重乡约了。蕺山初任顺天府尹,清兵不时入关,不时攻城,治安的维持,流民的安置是他的重大问题,所以保甲的色彩要浓厚一点。编辑《乡约小相篇》的时候,隐居乡里,实行教化,自然会向乡约一面走。所以后来升任都察院御史的时候,便用乡保事宜,现在预备乡书的时候,便用乡约事宜了。“乡约事宜”的内容,和“乡保事宜”相差不远;乡保事宜有“约典”“约诫”“约礼”“约制”“约法”“约备”六条,乡约事宜便有“约训”“约法”“约礼”“约备”四条,他们两个制度相同的地方固然是不少,相异的地方也是很多,所以我们不能不拿他们来比较一下。

乡保事宜的“约典”,只引洪武六谕;乡约事宜的“约训”,便在洪武六谕的下面,加上许多蕺山自己的注解。明太祖不好意思自己捧场,所以只提“孝顺父母”,刘蕺山硬要说“忠孝一理,在家以父母为严君,在国以元后为父母”,正和梁延年的康熙圣谕像解一样。见下章。“尊敬长上”加上“子弟敬父兄,百姓敬官长”,大约长的解释是年老的父老,上的解释是位高的官长。“和睦乡里”只加“息争为上”,“教训子孙”只提到“在世家大族,尤当诫戢僮仆”,“各安生理”只说“以士农工商为常业”。毋作非为的下面,便分别列出赌,盗,私娼,容留来历不明等人,讹言,夜行,抢火,台戏,迎神会赛,纵妇女入庙烧香,溺女,锢婢,健讼,斗殴,行使假银等十五项。乡约事宜的“约诫”,只吕氏四条;乡约事宜的“约法”,便在吕氏四条的下面,加上许多蕺山自己的注解。至于乡保事宜的事宜,也大半容纳在吕氏四条的“过失相规”里面。其实蕺山不惟删去吕氏原有的细目,不惟不用朱子的增损,并且连“德业相劝”也改成“德义相长”,倒和他的徒弟黄梨洲改“德业相劝”为“德业相励”遥遥相应。德义相长的内容,完全根据洪武六谕,分为孝、敬、睦、训、生理;过失相规的内容,便是洪武六谕的反面,不孝、不敬、不睦、不训、不安生理。以上德行,过端,都是由甲长、保长、乡约长举发,大则政府旌罚,小则本乡励惩,奖励有时用粟帛以资贫乏,惩罚一等一两,二等五钱,三等三钱。礼俗之交不是朱子本来面目,没有什么“尊幼辈行”“造请拜揖”“请召送迎”“庆吊赠遗”;只有春秋社、私宴、贺正、贺冬、致端、贺娶妻、贺生子、贺高年、贺进取九种,由士绅作法,乡人仿行,都以省俭为主。春秋社的举动,不单是彼此交往,而有洪武里社乡厉的意思,以祀土谷之神,以为饮宴之会。患难相恤一条最近吕氏原约,只略去孤弱一条,贫乏一条,而新添灾荒一条。蕺山以“相”字为中心思想,孤弱,贫乏完全是被助而不是相助,所以不在患难相恤范围以内,而只有“水火相救,盗贼相捍,疾病相问,死丧相吊,诬枉相白,灾荒相济”“贫者出力”“富者出财”,都以厚重为主。

乡约事宜的“约礼”,没有乡保事宜的“约礼”的详细,只分“讲约公会”“讲约私会”两种办法,公会由上官主领,私会则士绅约长主领,没有宾主的分别,也没有大讲期,小讲期的分别。乡保事宜的“约制”,在乡约事宜没有提出专条,不过在各条的前段,有十家为甲,十甲为保,众保为乡的办法,和乡保事宜的“约制”相差不多。甲有甲长,保有保长,乡有乡约长一人(有时称乡长或约长),约副一人,总甲一人,木铎老人一人,夜巡四人;保甲长以才选,乡约长便以德选。“约备”双方相差不远,无非是预备食粮、人丁、兵器、灯笼、水缸、铜锣、木铎之类,以作城守团练的准备。至于城守的方案,乡勇团练的方案,另有“城守事宜”,“乡勇团练事宜”附于“约备”的后面,“乡勇团练事宜”是蕺山好友祁世培所作,“城守事宜”大约是蕺山自己作的。因为本书的主题,是施行教化的乡约,而不是施行捍卫的乡守,所以“城守事宜”的内容,“乡勇团练事宜”的内容,我们便不去多事分析了。此外乡书的后面,还附表格四种,第一种是记载保甲人名,第二种是记载户籍状况,第三种是记载队伍人名,第四种是记载善恶劝惩。保甲人名每保一张,保分十甲,甲分十户,只有人名而无其他事项。户籍状况每甲一张,共分十户,每户载明户主年龄,籍贯,生理,子妇,亲识,米粮,器械等等。队伍人名是为乡勇用的,哨分十队,队分二伍,每伍各载乡勇五名。劝惩善恶的表格叫作“劝惩格”,大约是每人一张,共分十二个月,连闰月十三个月,白圈注善,黑圈注恶,仍然是朱子善恶簿的余意。《乡书》见《刘子全书》卷二十四。

以蕺山先生那样的学问,那样的人格,那样的热心提倡,乡约保甲应该有相当成绩。乡约保甲要是可以办到蕺山所期望的程度,不要说明末流寇无法蔓延,就是满清雄师,也不易自由来去。然而流贼是在哪里,清兵是在哪里,乡约又到哪里去了,保甲又到哪里去了?这是社会趋势不可挽回,崇祯皇帝不可救药;还是乡保制度的徒法不行,或是蕺山先生的空言无补?明末的大势自然是不好,不但流寇蔓延乡里,并且小人满布朝廷,有一点气节的人物,有一点学识的人物,杀的杀了,跑的跑了,正是小人道长,君子道消的一个时代。魏忠贤当国的那些年头,屡兴党狱,先有杨涟等六君子之狱,后有高攀龙等七君子之狱,因为那时蕺山尚少,不然他也是没有了。嘉宗虽然是偏听奸竖,不可救药;思宗倒是一个有思想,有作为的贤君,蕺山在思宗殉难以后,曾有几句精确的断语,很能代表当时的大势。他说“先帝无亡国之征,而政之弊有四:一曰治术坏于刑名,二曰人才消于党论,三曰武功丧于文法,四曰民命促于贿赂,所谓四亡征也”。时局如此,思宗皇帝不能挽救,满朝文武不能挽救,蕺山个人当然不易挽救,乡约地方制度尤其不能弥补。蕺山的乡约保甲制度,照我们的眼光看起来,和其他的制度比起来,不见得哪一点不如。吕新吾处治世,所以乡甲约容易发生效果,王阳明征反叛,他是拿军事作主,民事作辅,才能削平各洞,擒获宸濠,蕺山在这种时代,一定要在外任,一定要有兵权,才能够攘外安内。他就没有这个机会,只作了一次顺天府,一次都察院,并且每一任的日期非常的短,叫他的乡保制度,怎么能够发生效力?我们很可惜乡保制度没有这么一个机会,去证实他的力量,我们更可惜蕺山先生没有这么一个机会,去证实他的理论。不过反过来想一想,乡保制度没有机会,蕺山先生没有机会,也未尝不是他们的幸福。我们知道蕺山先生的学问,我们知道蕺山先生的操守,然而他这个人,是一个守经而不从权,能静而不能动的先生。他是一个天字第一号思想领袖,他是一个天字第一号的精神领袖,然而讲到实际的社会,实际的工作,他便有一点格格不入。他没有机会,没有成绩,我们可以原谅他;他有了机会,没有成绩,我们便不管他的学问,不管他的人格,要去骂乡保制度的不行,蕺山先生的无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