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乡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种人民公约,所以有无上的光荣;同时因为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种人民公约,所以也有许多的缺憾。假使没有朱子出来修改,出来提倡,不惟吕氏乡约的条文不容易完美,吕氏乡约的实行不容易推广,恐怕连吕氏乡约的原文,吕氏乡约的作者,也会葬送在故纸堆里,永远不会出头。中国民治精神的损失,中国乡治制度的损失,那是多么重大呢!所以和叔是乡约制度的第一功臣,朱子便是乡约制度的第二功臣;和叔是乡约制度的创造人,朱子便是乡约制度的继承人。因为朱子是有宋以来的大儒,也许是孔孟以后最受人崇拜,最为人信仰的一位大师,所以没有人留意他对于乡约组织的办法,他对于乡约制度的贡献。也正因为他是一个名重全国,名闻后世的大儒,乡约制度才受天下后世的重视,乡治组织才有四面八方的发展。他的重大贡献是在整个文化方面,整个学统方面,我们虽然不能把他的所有思想加以分析,至少应该把他的政学思想,以及其他乡村组织加以简单的叙述。可惜他没有把乡村的整个性质,乡村的全体问题,以及各个问题中间的关系看得清楚,所以提倡乡约的时候,便只提倡乡约,提倡社仓的时候,便只提倡社仓,提倡小学的时候,便只提倡小学,而没有把他们打成一片,达到一种分工合作的地步,作成一个整个乡治的系统。
朱子著述极富,发明亦多;不过他的最大贡献,还在集解方面,他的最大声誉,也在汇解方面。我们现在通行的《四书》,在《论》《孟》后加上《学》《庸》,便是他的产品。此外各种经书,以及其他性理书籍,也都有他的品评,有他的集解。他远溯孔孟,近追周程,把一切儒家思想冶为一炉,真是集天下之大成,几乎可以同孔子比美。他自然也做过几次地方官吏,颇有相当政绩,也上过多次奏议封事,颇有远大谋画,然而他的理学名声太大,所以掩过其他一切的政治经济,而不为人所称道。他的遭际正和曾文正相反,曾文正的政绩超过他的学术,朱子的学术便超过他的政绩。假使他的机会较好一点,他的地位较高一点,也许他的政治思想,经济思想,可以大行于当时。虽然不敢说会像曾文正的政过乎学,至少会像王阳明的政学并见,真是中国政治的不幸,也真是中国学术的大幸!
朱子作过四次地方长官,第一次同安主簿,第二次知南康军,第三次知漳州,第四次知潭州,都能以学教民,以礼化民,和横渠、古灵、天祺是一样的办法。他当同安主簿的时候,对于学校教化,兵戎守备,便已有相当的成绩,并且“参取《周礼》《仪礼》《开元礼》肄行之,身率诸生,厉以诚敬,开以义理,皆疏而尊师之”。《朱子年谱纲目》二十四岁他知南康军的时候,首下教三条:一、以役繁税重,求所以宽恤之方;二、俾人士乡老教诫子弟,使修孝弟忠信之行;三、令父老选择子弟入学。年谱五十岁他离南康军的时候,并且亲载酒食,巡行乡里,劝父老教导子弟,劝子弟尊敬父老。年谱五十二岁他知漳州的时候,对于漳州土俗,多所纠正,又作劝谕榜十条,有劝谕保伍,互相劝戒,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宗姻,周恤邻里,各依本分,各修本业等语句,极似明太祖的洪武六谕。年谱六十一岁他在会稽禹穴发现一篇陈古灵的劝谕榜,所以把他刻印出来,不但分送亲朋,并且给予投讼的人民,使他们有所感悟,有所悔改,那是何等别致的感化方案。劝谕文见第二章他知潭州的时候,虽然修武备,戢奸民,抑豪强,而一以章教兴学为主,并措置岳麓书院,以立定教化中心。年谱六十五岁
孝宗即位不久,颇思恢复旧物,召求封事,朱子乃一上封事,三上札子,极论时政得失,和战方针。那时候的南宋,正是国家多难之秋,金人横行中原,国家根本动摇,南宋君臣反倒因循苟且,忍辱偷生,和仇事虏。朱子对于和议极力反对,主张“闭关绝约,任贤使能……数年之外,志定气饱,国富兵强,于是视吾力之强弱,观彼衅之深浅,徐起而图之”。见上孝宗封事他对于井田经界也是十分留意,以为田地不得自由买卖,豪强不得多所兼并,简直是现代社会主义的口吻。井田经界的问题,大约是从孟子开始,他说“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横渠是一位鼓吹井田经界的先生,和叔也是一位鼓吹井田经界的先生,朱子也是一位鼓吹井田经界的先生;所以朱子不单是乡约的继承人,并且是井田经界的继承人。朱子因为经界不行,豪富兼并土地,隐漏赋税,十分害民,十分误国,所以悉心考究丈量方法,上书请予实行,卒因豪富大户反对,不能见诸实行。他以为丈量方法十分复杂,乡民不易通晓,所以找出一个简法,“只于田段中间,先取方正步数,却计其外尖斜屈曲处,约凑成方,却自省事”。《朱子年谱纲目》六十一岁他又作了一篇井田类说,把古往今来讨论井田,限田重要意见,都包含在里面。他以为井田制度,只能施行于人民众多的时候;民少地多,豪强兼并自多,规复自然不易。人民稀少的时候,“宜以口数占田,为立科限,民得耕种,不得买卖,以赡贫弱,以防兼并”。同上或《朱子大全》卷六十八总而言之,他的主张完全是机会平等,是拿有余去补不足,和现代社会主义根本精神相差极少。可惜朱子的际遇不好,他的计划始终不蒙采纳,他的官阶也随时浮沉,永远没有辅翼朝廷,独当一面的机会。不然,朱子的政绩,朱子的功勋,也是不可限量的。
他的礼学虽然在他整个学统里面,不是中心的系统,然而在著作上,在实际上的贡献也不比他人落后。我们上面已经说过,他作同安主簿的时候,便已酌量采用《周礼》《仪礼》《开元礼》。母丧的时候,不用俗间浮屠礼法(佛法),而实行手自编定的“家礼”。一直到了最近的过去,士大夫阶级里面,还有不用佛法,而奉行文公家礼的。后来当焕章阁待制的时候,屡次讨论丧服,山陵,祧议,并乞修三礼。他的礼仪著作,有《家礼》五卷,《乡礼》三卷,《学礼》十一卷,《邦国礼》四卷,《王朝礼》十四卷,《仪礼经传通解》二十三卷,比起礼学著名的张横渠,都要渊博许多。我们现在所研究的乡约制度,也是朱子所编定,朱子所增损,并且附加月旦集会读约之礼。和叔的乡约,是和叔整个的灵魂;朱子的乡约,不过是朱子枝叶的工作。不过和叔身体力行,朱子只是考据增损;我们不能不佩服朱子的博学多能,我们还是要佩服和叔的以身作则。
除了政事和礼学以外,朱子对于教育和经济也有相当的贡献。白鹿洞书院教条,五教之目,为举之序,修身之要,处事之要,接物之要,立定书院教育的基础,是对于中等教育方面的贡献。小学集注内外二篇,共分立教、明伦、敬身、稽古、嘉言、善行各章,立定小学教育的基础,开创明清小学教育的先声。他的“童蒙须知”,把“衣服冠履”“语言步趋”“洒扫涓洁”“读书写文字”“杂细事宜”都列为规矩,仍然是以礼教民的本来面目。在乡村生活里面也有他的贡献。经界井田的制度,虽然是国家行政,然而对于农村生活,农民经济,也是有密切的关系。我们在上面已经略为申述朱子的见解和主张,所以用不着再来重复。最后一种重要的农村经济设备,和我们乡约有密切关系的,便是朱子所首创的社仓法。社仓最初的试验地点,是朱子居留的建宁府,崇安县,开耀乡,社仓最初的试验时期,是乾道四年(公历一一六八年)乡民乏食的时候。社仓的提倡,自然是朱子的功劳,社仓的管理,便是刘如愚的贡献。他们从府里领到常平米六百石,夏间出借,冬间偿还,并纳息米每石二斗,不过年成不好,便酌量减免。过了一十四年以后,(淳熙八年即公历一一八一年)社仓成效大著,不惟原借常平米本早已还清,本地所积仓米竟至三千一百石之巨,并且自建仓库以备贮藏。所以朱子在淳熙八年奏请朝廷,下其法于诸路,以备人民自由采用,不得抑勒骚扰。社仓制度和小学规程,都是乡村建设的根本,再加上乡约制度,便成了鼎足而三。其实保甲制度在南宋已渐渐成为乡村的流行组织,所以朱子的社仓法,也采用十家为甲,甲推一人为首,五十家为一社,社推一人通晓者为社首的办法。后来朱子知漳州,有劝谕保伍各条,禁约保伍各条,似乎保伍的组织,在他的管辖区域,也是曾经实行的。(21) 可见乡约,保甲,社仓,社学四种乡村建设,都受过朱子相当的注意,都得到朱子相当的提倡。不过保甲方法是当时的流行组织,社仓方法是当时的应急方案,乡约也只是考据修订,没有特别的提倡。只有小学在朱子学术系统里面的地位,比较稳定一点,超越一点。朱子的眼光,完全在修身齐家,安内攘外,并没有看见乡村是一切社会的基础,乡村建设是一切政治的基础,所以整个的乡治,人民的自治,在朱子手里并没有丝毫的进展。
我们现在明白了朱子理学、政治、经济、教育、礼学各种思想,各种工作的背境,可以进一步来讨论朱子对于乡约的贡献。朱子对于乡约的贡献,可以分成两部分讨论;一部是朱子编考吕氏乡约的贡献,一部是朱子增损吕氏乡约的贡献。吕氏乡约署名者为大忠晋伯,吕氏乡仪名为苏氏乡仪,当时的人士固然不知吕氏乡约乡仪的真作者,后世的人士几乎不知吕氏乡约乡仪的真面目。朱子在《和叔文集》里面,找出吕氏乡约全文,并有致伯兄、仲兄、刘平叔三书,才断定乡约为和叔所定,而非大忠晋伯所定。朱子又在和叔文集里面,找出吕氏乡仪全文,里面并有苏炳季明的序,才断定乡仪亦为和叔所定。这是朱子编辑考订吕氏乡约的贡献,我们在上两章已经提过的。不过吕氏乡约事属草创,缺憾颇多,礼俗相交既不清楚,集会读约亦无定章。吕氏乡仪虽然和吕氏乡约各有心得,可以互相补救,然而究竟是两个东西,有打成一片的必要。所以朱子编成吕氏乡约乡仪以后,还以为不足,又“取其他书,及附己意,稍增损之,以通于今,而又为月旦集会读约之礼”,这就是朱子对于乡约的第二种贡献。
吕氏乡约在原约以后,本附有罚式、聚会、主事三叚,朱子完全删去罚式,改聚会为月旦集会读约之礼,放在最后,改主事为组织簿册,放在最前。关于赏罚的问题,我们在上一章已经有相当的讨论,觉得书籍的办法虽然不一定有多大效果,然而还可勉强施行;罚钱的办法过失轻重既不易定,钱文多少也难取决,并且这种金钱的处罚,物质的处罚,根本上违反精神感化原则。朱子大约也想到这些地方,所以在增损乡约约文里面,毅然将罚金取消,而只留书籍的办法。就是书籍的办法,也说得十分委婉,要大家“各自省察,互相规戒”;规戒的方式,是“小则密规之,大则众戒之”。一定要规戒不听,才在会场中提出,提出以后还不急于书籍,先由约正以义理诲谕之;谢过请改,才书于籍以俟。可见朱子对于这个处罚的问题,也曾反复思量,才提出这样一个审慎办法。朱子和吕氏一样,承认乡约为局部私约,可以自由参加,可以自由退出;不可救药的约众,才只有采用听其出约的办法,名义上虽然没有革除,实际上同革除是一样的。
月旦集会读约之礼加在最后,我们以后再说。现在只依全文的次序,讨论增损约文的前序。前序中首提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条,和吕氏原约一样。次提都约正一人,副约正二人,直月一人,较吕氏原约之“约正一人或二人”,多了一人或二人。最后提到书写善恶,出入乡约的簿册,共有三种,“凡愿入约者书于一籍,德业可劝者书于一籍,过失可规者书于一籍”,都归直月执掌,每月月终告于约正,而轮流交替给第二月的直月。这大约是吕氏原约的成法,不过吕氏原约对于出入乡约,只有启事后面的“苟以为可,愿书其诺”两句;关于劝善规恶的记载,只有“每犯皆书于籍”“遇聚会则书其善恶”两句。朱子增损约文在前序说明三种簿册的功用,以后每条约文后面,又附一点短短的说明,“右件德业……”“右件过失……”“右礼俗相交之事……”“右患难相恤之事……”,真是清清楚楚,有条有理。
约文第一条德业相劝,原文组织颇佳,所以朱子增损也不多。“能御僮仆”之下,“能事长上”之上,朱子加了一句“能肃政教”。“能救患难”的下面,朱子加了一句“能导人为善”;下面原来的“能规过失”因为和新加的“能导人为善”对仗起见,所以改成“能规人过失”。“能为人谋”也因为和下面“能为众集事”对仗起见,改为“能为人谋事”。德的后面,吕氏原约本来有“凡有一善,为众所推者,皆书于簿以为善行”;而业的后面,吕氏原约便没有“凡有一恶,为众所指者,皆书于籍以为恶行”。所以朱子把德后面的那一段也删去,而在全条约文以下,加了这么一长段:“右件德业,同约之人,各自进修,互相劝勉!会集之日,相与推举其能者,书于籍以警励其不能者”。此外业的里面,在“营家济物”的后面,朱子又加入了“畏法令,谨租赋”两句;一面固然是可以描写乡民惧怕政府心理,一方面似乎又在那里替政府说话。吕氏兄弟是以乡民领袖的资格起草约文,朱子是以地方官吏的资格增损约文,无怪乎吕氏忘了法令租赋,而朱子偏又把他们提出来。
过失相规的犯义、犯约、不修三款,以及三款的各种细目,一点没有更改。不过小注里面字体的更改颇多,犯义之过一条小注“恃酒喧竞”,朱子作“恃酒喧竞”,“博赌财物”,朱子作“赌博财物”,“告人罪慝”,朱子作“告人罪恶”,“意在害人者”一句,朱子延长为“意在害人,诬赖争诉,得已不已者”。犯义之过二条小注“逾违多端”,朱子改成“逾礼违法”。三条小注“侮慢有德有齿者”,朱子作“侮慢齿德者”,“持人长短及恃强凌犯众人者”,朱子作“持人长短者”,“凌犯众人者”。四条小注“为人谋事”上加“或”字,“陷人于不善”改“陷人于恶”,“与人要约”上亦加“或”字,“及诬妄百端皆是”改“或妄说事端,荧惑众听者”。五条小注原本有空白二处,我们在第三章讨论徐氏影印本的时候,已由《朱子大全》本反推补正。不修之过一条小注“若与之朝夕游从”,朱子改为“而已朝夕与之游处”,“若不得已暂往还者非”,朱子更为“若不得已而书往还者非”。二条小注有空白一处,亦曾引朱子补正;“或驰马击鞠之类不赌财物者”,朱子改为“或驰马击鞠而不赌财物者”。三条小注“进退太疏野”上加“谓”字,“当言而不言者”上加“及”字,“衣冠大饰”增为“衣冠太华饰”,“不衣冠入街市者”增为“不衣冠而入街市者”。五条小注“不计家之有无”改为“谓不计有无”,“过为侈费者”改为“过为多费者”,“而非道营求者”改为“非道营求者”。原约犯义之过,不修之过后面,都没提到行罚,惟有不修之过后面,有“以上不修之过,每犯皆书于籍,三犯则行罚”。朱子为遍顾各款,并谋一致起见,所以删去此段,而代以“右件过失,同约之人,各自省察,互相规戒!小则密规之,大则众戒之;不听则会集之日,直月以告于约正,约正以义理诲谕之。谢过请改,则书于籍以俟;其争辩不服,与终不能改者,皆听其出约”。上段不惟包括一切过失的处罚,并且连原约的罚式也包括在内,用不着重述了。
礼俗相交一条,我们上面已经说过,是吕氏原约最不完整,最不健全的一部分,所以朱子对于这一部的增损也特多。因为增损特多,所以吕氏原约的面目全非,我们几于无从比较。不过朱子增损的根据,虽不在乡约原文,而却在乡仪原文,尤其是乡仪里面的十五种宾仪。然而我们还是没有法子逐句讨论,只好把朱子增损的“礼俗相交”单独分析,单独讨论。礼俗相交分四款:一曰尊幼辈行,二曰造请拜揖,三曰请召送迎,四曰庆吊赠遗。尊幼辈行凡五等:一曰尊者,谓长于己三十岁以上(一本作二十岁),在父行者;一曰长者,谓长于己十岁以上,在兄行者;一曰敌者,谓年上下不满十岁者;一曰少者,谓少于己十岁以下者;一曰幼者,谓少于己二十岁以下者。吕氏乡仪中,本有长少之名一项,列举长者,敌者,少者三种,朱子又加入尊者,幼者二种,成为全璧。造请拜揖凡三条:第一条讨论礼见的时候,和燕见的原委;第二条讨论登门拜访时候的礼节;第三条讨论道途相遇时候的礼节;大约是酌量吕氏乡仪“相见之节”“往还之数”“衣冠”“刺字”“往见进退之节”“宾主迎送之节”“拜揖”“道途相遇”各条草成。请召迎送凡四条:第一条讨论请客方式,相当于乡仪的“请召”;第二条讨论坐位高下,相当于乡仪的“齿位”;第三条讨论献酒方式,相当于乡仪的献酢;第四条讨论远出送迎,相当于乡仪的“迎劳”和“饯送”。庆吊赠遗凡四条:第一条只泛言吉事则庆,凶事则吊,颇似吕氏乡约礼俗相交第三条;第二条讨论庆吊礼仪,礼物,助力,颇似吕氏乡约礼俗相交第四条第五条;第三条只言丧家不可招待吊客,吊客亦不可受招待;第四条讨论辽远不能亲吊办法。礼俗之交后面,也像其他各条一样,附以“右礼俗相交之事,直月主之:有期日者为之期日,当纠集者督其违慢;凡不如约者,以告于约正而诘之,且书于籍”。
患难相恤一条,原约组织最佳,朱子增损亦少。不过各项小注,经朱子缩短之处颇多。水火小注,“大则亲往”朱子作“甚则亲往”,“并吊之耳”,朱子作“且吊之”。盗贼小注,“居之近者,同力捕之,力不能捕,则告于同约者,及白于官司,尽力防捕之”,朱子作“近者同力追捕,有力者为告之官司,其家贫则为之助出募赏”。疾病小注,“稍甚则亲为博访医药”朱子删去“稍”字,“亲”字,“博”字;“贫无资者,助其养病之费”,朱子作“贫则助其养病之资”。死丧小注,“阙人干则往助其事”,朱子作“阙人则助其干办”;“阙财则赙物及与借贷吊问”,朱子作“阙财则赙赠借贷”。孤弱小注,增损颇多,我们用圆括代表原文,方括代表朱子,引载在下面,以免重复。孤遗无(所)依者,若(其家有财,可以)“能”自赡,则为之“区”处(理)。“稽其出内”,或闻于官“司”,(或择近亲与邻里可托者主之,无令人欺罔;可教者为)“或”择人教之,及为求婚姻。(无财不能自存者),“贫者”协力济之,无令失所:若(为人所欺罔)“有侵欺之者”,众人力(与)“为之”办理;若稍长而放逸不检,亦防察约束之,无令陷于不义(也)。诬枉小注,“有方略可以解”,朱子加一“救”字,作“有方略可以救解”;“众以财济之”,朱子加一“共”字,作“共以财济之”。贫乏小注,一点没有更改。
患难相恤约文背面的说明,朱子按照上面各条的样式,加入“右患难相恤之事,凡有当救恤者,其家告于约正;急则同约之近者,为之告约正,令直月遍告之,且为之纠集而程督之”一大段在前面。“皆有罚”,朱子作“论如犯约之过,书于籍”。下面的两段,相差颇多,我们只好都引载在下面。吕氏原约“凡事之急者,自遣人遍告同约;事之缓者,所居相近及知者告于主事,主事遍告之。凡有患难,虽非同约,其所知者亦当救恤;事重则率同约者共行之”,朱子作“邻里或有缓急,虽非同约,而先闻知者,亦当救助——或不能救助,则为之告于同约而谋之;有能如此者,则亦书其善以告乡人”。
其实吕氏原约增损最多的地方,还是集会一项;在原约只是寥寥数语,说明会期、聚餐和善恶的书写、赏罚的执行,在朱子增损约文则扩为月旦集会读约之礼,连篇累牍说明详细的仪节。原约每月一会,朱子亦是每月一会;不过朱子注明月朔开会,原约则没有注明。假使朔日有故不能开会,可以在三日以前,别定一日。集会的时候,当然同约的人士都应该到会,不过远道者仅赴孟朔,又远者每年只赴一二次;个人有事不能到会,应该先一日告知直月请假。大约入籍的,赴会的都是为家长的父兄,“子弟虽未能入籍,亦许随众序拜,未能序拜,亦许侍立观礼”。开会的地点,应该在乡校,如无乡校,则别择一宽闲处所,并于会场之北悬挂圣先师的像,以备礼拜。约正、副正、直月先在本家行礼,次在东序互相礼拜,然后引约众礼拜尊者,长者,稍长者,最后由稍少者,少者,幼者礼拜约正。礼拜完毕,直月乃抗声读约一过,副正推说其意。不明了的人可以随时质问。乃开始作善恶的推纠,有善者众推之,有恶者直月纠之;约正遍询约众公意,没有异议的时候,才分别记录在善恶簿上。善簿的善行,由直月朗读一过,使众人闻风兴起;恶簿则仅传观,使被罚者不致无地自容。仪式既毕,乃从事聚餐,餐由直月率钱预备,每人不过一二百,孟朔则酌量增加。同约的子弟虽然可以观礼,但不得聚餐——或者略为设备点心,以资点缀。餐后约众可以自由活动,或讨论学问,或练习射箭,使身心得以发展;惟不得辄道神怪,私议朝廷,以及扬人过恶。
这个月旦集会读约之礼,自然是计划得周详审慎,不过在现代人们眼光看起来,总觉太繁一点。乡约人民生活简单,虽然颇讲礼节,而礼节也是简单的。这样繁复的礼节,除了孔门弟子的士大夫以外,在农民队里是不容易实用的。当众推善纠恶的办法,也有考虑的必要;善行由约众推举倒还可行,恶行由直月提举,恐怕流弊不少。我们知道直月是轮流充任的,一约之中有好人,有坏人,直月自然也有好人,也有坏人。好人固然会疾恶知仇,秉公办理。直月自己的过恶,他自己会提出吗?直月朋友的过恶,他会提出吗?轮流办事自然是一个劳逸均平的好法子,轮流纠恶便是一个互相标榜,互相掩护的坏法子。就是直月自己是一个好人,他也不定会提出他朋友的恶行,他亲戚的恶行;他也不一定敢提出乡绅的恶行,他也不一定敢提出地主的恶行。我们要从正面下手,防恶于未形,既已成恶便没有法子可以救济。罚钱固然不是办法,纠恶也未见得是一个好办法。行礼以后,可以自由行动,文的讨论学术,武的练习弓马,倒是一个文武并重的办法。政事也是学问的一种,也是讨论的必要;今天的言论自由,已经为天经地义,然而那时的言论不自由,也是天经地义,朱子不能说不小心。然而当时忌者,还是攻击不已,甚至目为伪学,厉行禁止;做人真是不易。
这个集会问题,我们在吕氏原约中本来就应该讨论;不过因为原约关于集会办法简略,朱子月旦集会读约之礼甚为详尽,所以我们留到这里一并讨论。集会的礼节问题,我们上面已经略为提及;现在要讨论的,有两个根本的问题:一个是集会能否持久?一个是集会有无效果?照我们现在的经验,集会结社的权利虽然不容易取得,集会结社的义务尤其是不容易担负。我们要费时间,我们要费金钱,我们要费脑力,我们要丢面子……所以第一次到了百分之九十,第二次便只有百分之八十,第三次便只有百分之七十……到了十次,二十次以后,也许连一个人都没有了。我们的经验是如此,不知道那个时候,那些约众的经验如何?世界上的高调,虽然是义务过于权利,而世界上的公式,还只是义务等于权利;有权利可享的我们愿尽义务,无权利可享的我们便不愿尽义务。专尽义务,不管权利,专管栽种,不要收获的人自然是有的,然而我们不能责之一切农民,一班约众。单有仪式举行,单有善恶推举恐怕不易维持集会的长久,一定要在讨论学问,练习武艺方面多下工夫,才能引人入胜。必要的时候,音乐,游戏也得酌量加入,以维持约众的兴趣。关于集会的效果,我们更不容易讨论。乐观地说起来,集会行礼是十分有用的;规矩谨严的礼节,可以使我们幡然改容,肃然起敬,不敢因循苟且,不敢胡作妄为。德业的推举,引起我们的向上心理;过恶的纠正,打消我们的向下心理,使我们日趋善远恶而不自知。乡村人民距离较远,见面不易,每月有一次的接触,对于彼此的了解,对于彼此的感情,一定可增进不少。他们自己接人太少,闻见太狭,仿佛社会饥馑(Social Starvation)一样,对于一月一次的社会食粮(Social Diet)比较容易欣赏一点。何况他们还可讨论学术,练习弓箭,对于身心的发展也是不可限量。悲观的说起来,又似乎没有多大效果,我们上面已经说过,每月集会不一定能长久维持,不一定有多人到会。像现在的礼拜堂、纪念周一样,到会的人不过十之一二,哪里会有多大效果?就是集会可以长久维持,约众能够多数到会,表面的形式,就可代表内心的改革吗?那些长向礼拜堂、纪念周的先生们,应该个个是正人君子;那些不到礼拜堂、纪念周的先生们,应该个个是无用小人;然而谁敢那样的说呢?越是无用小人,越会投机,越要上礼拜堂,越要赴纪念周,表示我是上帝的信徒,总理的信徒。所以单行仪式的集会是非常无用的,非常危险的!一定要有话讲的会,有事做的会,使我们人人参加,我们才能人人发展。
至于实际上朱子所增损的吕氏乡约,朱子所订定的月旦会读约之礼,在当时有多大效果,在后世有多大效果,比吕氏乡约效果伟大,或是比吕氏乡约效果薄弱,更不容易有一个正确的答案。《朱子年谱》从没有提过乡约,《朱子大全》关于社仓的材料很多,关于乡约的材料,只有这个增损吕氏乡约,所以朱子自身是否用过乡约,都是一个疑问。讲到朱子增损吕氏乡约在社会里面的势力,自然也是一个疑问。因为朱子屡次上疏切谏,为宁宗所不喜,为韩侂胄所深恨;又因为赵汝愚的缘故,目为奸党,指为伪学,几至身家不保。那时儒学之士,连周程书籍都不敢看,哪里敢来亲近朱子,效法朱子,去推行乡约的组织,去提倡乡村的道德。吕氏一门德义,为当时美谈,又有微仲官居高位,所以声势比较浩大,影响也自然要比较伟大。不过朱子庆元六年(公历一二〇〇年)三月才死,嘉泰二年(一二〇二年)十月便已追复官制,嘉定二年(公历一二〇九年)十二月竟赐谥曰文公,四年四月刊朱子四书于大学,宝庆三年(公历一二二七年)正月竟追赠太师信国公,嘉熙元年(公历一二三七年)二月诏经筵兼讲朱子《通鉴纲目》,淳祐元年(公历一二四一年)正月又加封徽国公,并从祀孔子庙廷。这四十一年之中,朱子的学术日昌,地位日隆,影响日大,朱子所提倡的乡约自然也会有相当的影响。所以李大有才在嘉定五年(公历一二一二年)刊行朱子编辑乡约乡仪,以广流传,使“平居周旋里党,无一不中节”。见《吕氏乡约乡仪后跋》不过李大有为什么不刊行朱子增损乡约,为什么不提倡朱子增损乡约,难道是不知朱子有比吕氏原约更完美的约文?所以朱子自身所增损的乡约,在当时影响的多少,又成了一个疑问。百世以后,吕氏乡约固然是名满全国,朱子增损乡约也通国皆知;不过实际上增损约文多而吕氏原约少,吕氏声名大而朱子贡献多,不能更有彼此高下之分了。
吕氏兄弟固然是乡约的创造人,朱子固然是乡约的继承人,然而乡约的影响,在元代便已中断:假使没有明太祖、明成祖,以及王阳明、吕新吾诸人的提倡,一定不会造成明末全盘发展的形式;假使没有清代各帝的提倡,一定不会造成清代全国发展的形式。所以朱子在当时的直接影响不伟大,对于后世的直接影响也不过如此。他的最大贡献,还是一种间接的贡献,他的最大工作,还是一种整理的工作,使天下后世知道吕氏乡约乡仪的真作者,吕氏乡约乡仪的真面目,使天下后世可得比较完备的乡约乡仪,比较整齐的乡约乡仪。至于采用与否,实行与否,不和朱子发生重大关系,我们也不必去多管闲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