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哲学、文学,可称为三姊妹的学问,关系极为密切。溯其原始,三者皆起于古代的神话传说,渐进而流别各殊,然其间终有互相疏通的自然倾向,大有朝宗归一的趋势。

进化的程序,大抵由浑之画,由简之繁;学问的分科别部以为研究,亦是学术进化的必然的结果,于是学者各分疆域,于自己所研究的范域内,专其力以精其业。顾其流弊所趋则于“专”、“精”之义做到十分,而于“贯通”之义,几付之阙如。学者于此,类皆疆域自守,老死不相往来,以遂其专一的责业,深造的工夫,殆无博征广涉的余暇。即就史、哲、文三者而论,其关系如兹其接近,而欲通其界域,以成相辅相益的关系,犹非易事,况于其他!

文、哲、史三者并举,始自倍根(Francis Bacon)。倍根以西历一五六○年一月二十二日生于伦敦The Strand街约克馆(York House)。所著《学术的发展》(Aduancement of Learning)(此书的详名为The Two Books of Francis Bacon,of the Proficience and Aduancement of Learning,Devine and Humane),实以一六○五年秋出版。其时倍根年四十六岁。彼于此书,博观学问的全体,详述当时学问的现状,更论今后尚要于如何的方面益进而为研究。厥后倍根晚年,更以是书为基础,加以补订,于一六二三年复以腊丁文公之当世,即De dignitate et augmentis Scientiarum(Of the Dignity and Advancement of Learning)是。倍根曾把全体学问,分为史学、哲学及诗,鼎足而三。其说即见于上述的二书中。

以其前后二书比较对勘,所论不无异同,缺于彼而见于此者有之。今据其腊丁文本,倍根认依心的能力类别学问为最良的方法,而先分之为历史Historia(History)、诗Poesis(Poesy)、哲学Philosophia(Philosophy)三者。其意盖谓心灵有三种能力:一曰记忆Memoria(Memory),二曰想象Phantasia(Imagination),三曰理性Ratio(Reason);而以历史为关于记忆者,诗为关于想象者,哲学为关于理性者。彼可分历史为二类:一为自然史Historia Naturalis(Natural History),一为人事史Historia Civilis(Civil History);此外如宗教史Historia Ecclesiastica(Ecclesiastical History)、文学史Historia Literaria(Literary History),倍根则悉纳之于人事史中。倍根视文学史极为重要,以为尚未曾有。他说无文学史,则世界的历史将无特能表现其精神与生命者,正如Polyphemus(Cyclopes岛的首长出何美儿Homer诗)的像没有眼睛一样。故彼以文学史宜作,而尝论其研究编纂的方法。顾倍根之所谓文学史,非今世所云的文学史,乃为一种学艺史。从倍根的说,则哲学宜分为三部分:其一关于神明Numen(the Deity),其二关于自然Natura(Nature),其三关于人Homo;此外尚须有一为此等部门的本源的普遍的学问谓之Philosophia Prima。Philosophia Prima者,即第一根源的哲学。倍根之所谓诗,似非韵文的意味,乃指某一种类的文学,即想象假作而叙事者。又其所谓Philosophia者,从通例亦译为哲学,实则译作“穷理”,较为稳当。

“De Augmentis”,在西洋思想史上为特可注意的一种;而史、哲、诗的鼎立论,亦于欧洲学问分类法的历史上特别的显著。随着时代的迁移,思想亦生变化。学问发达的程度,既代有不同,从而关于学问的分类,各种学科的位置,自生新的见解。史、哲、诗的三分法,不足以适应当代学问的分类,则有孔德、斯宾塞诸子,起而别创新分类法,以求适应当代学问所达到的程度。即专就历史与哲学而论,今人解此二者,与倍根不同;古时用哲学一语,义颇含括,今则限制谨严,不容泛假,普通所谓科学者,则另外认其存在了。历史一辞,偶有用于关乎自然事物者,即今亦非全无;然在今日,通例一言历史,人即认为专关于人事;且以历史为关于记忆者,哲学为关于理性者,亦为今人所不能满足;古今人关于此二者的解释不同,亦不容含混过去。

史学在欧洲中世以前,几乎全受神学的支配;以为人间的运命,全依神的命令而定;历史的行程,惟以神意与天命为准。那教父奥古士丁(Augustin)的思想,即是这种历史观的代表。所著《神国二十二书》,即是发表这个思想的。其思想直至今日,尚为全世界的基督教所代表。他说历史是由魔国移向神国人间努力的过程。个人于兹世的生活,以应神的思召者为最有价值;国民的活动,亦以尽力于建神的国于地上者始有价值。厥后谷灵蒲(George Grupp)著《文化系统及历史》,即宗此说。在此等时代,神学而外,几无科学之可言。到了十六七世纪顷,宗教的权威,随着文艺复兴的运动,渐归澌灭,所谓启蒙思想,盛行于时。十六世纪中,已有哥白尼(Copernicus)及凯蒲儿(Kepler)出,推翻天动说,建立地动说。入十七世纪,加理略(Galilei)见灯笼摇动,而有摆动法则的发见;奈端(Newton)见苹果落地,而有引力法则的发见。依据引力法则,可以解释一切自然界的现象,唯物论无神论的宇宙观、人生观,于是乎发端。到了康德的时代,他已经想望当有凯蒲儿及奈端其人者,诞生于史学界;迨经孔道西(Condorcet)、桑西门(Saint—Simon)、孔德(Comte)、韦柯(Vico)、马克思(Karl Marx)诸哲,先后努力的结果,已于历史发见一定的法则,遂把史学提到与自然科学同等的地位,历史学遂得在科学系统中占有相当的位置。

孔道西认历史是进步的,以智识进步的运动解释历史。他说历史的价值,在供给可以预见将来的材料,但必须发见一种运动的法则,始能据为预见的准则。而孔氏则不惟未曾立下这法则,亦且并未寻求这法则。

桑西门是孔道西的承继者,亦如孔德是桑西门的承继者一样。桑西门继孔道西起,认宇宙一切的现象形成一个统一的全体。吾人于自然现象既可依一定的法则寻出其间的因果关系,历史现象与自然现象何择?何以不能寻出一种如引力法则一样的法则,以于驳杂万状零碎无纪的历史事实中间考察其间的因果关系?换句话说,就是为要把历史学作成一种科学,不可不尽力为历史法则的发见。依此历史法则,不但可以说明过去及现在,并且可以说明将来。他认历史的联续,实亘过去、现在及未来而为一个一贯的法则所支配。

桑西门由历史抽绎出来的法则,为组织的时代与批评的时代的递嬗,亦可以说是建设的时代与革命的时代的代嬗。在苏格拉的(Socrates)时代以前,希腊有一个组织的时代;继此而起的,是一个批评的时代,至蛮人侵入的时候止;继此而起的,又是一个组织的时代,此时代由Charlemagne时至十五世纪末止;继此而起的,又是一个新批评的时代,此时代由路德时起,以迄于今;继今而起的,必又是一个新组织的时代。

桑西门初受孔道西的影响,把知识的历史观,很强烈的表现于他的初期著作,谓历史的进动,其动因在知识的进步。知识决定宗教,宗教决定政治,故知识决定历史。后来承继这种历史观而发挥光大之者,实为孔德。

厥后桑西门观于法兰西大革命及革命后法兰西的经济情形,其历史观乃一变而重视经济的因子;但其根本原理,即其方法论,并未有所变动。他看革命时的法兰西,政治上虽屡遭激变,而于社会生活的根底,未尝有何等可以认出的变化。以知政治形式的如何,于人类生活无何等本质的意义。政治于社会,不过是第二义的;构成社会生活的根底而决定历史者,不是知识,不是宗教,亦不是那建筑在知识上、宗教上的政治,实是那致人类生活于可能的产业组织。他于是确立一种历史的法则,认历史过程惟有经由产业组织的变化才能理解;将来的社会,亦惟依产业发达的倾向才能测度,这是桑西门的经济的历史观。后来把此说发扬光大集其大成者,厥为马克思。

孔德承桑西门的绪余,从知识的进步上考察历史的法则,以成他的“三阶段的法则”(Law of three stages)。孔德认历史的发展,实遵此三阶段的法则而进。不但全个的历史行程是如此的,便是一个知识,一种科学,或是天文学,或是社会学,莫不遵此法则以为进步。所谓三阶段的法则,就是说社会的进化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时期,是神学的阶段,或云假设的;第二时期,是玄学的阶段,或云抽象的;第三时期,是科学的阶段,或云实证的。第一阶段,是人智发展的开端,第三阶段是人智发展的终局。这是孔德实证哲学的根本论法,亦即是孔德的学术系统中的社会学的根本理法。

可与桑西门、孔德,并称为历史学、社会学的先驱者,还有韦柯。他是个义大利人,生于十八世纪。在那个时代,他的学说并未发生若何的影响。后世学者说他的思想,在十八世纪是太早的“时代错误”(Anachronism)。所著《新科学论》(Scienza Nuova),直到十九世纪法兰西革命后,才由Michelet译成法文,他的思想在史学界才发生了影响。

韦柯立志想把社会的研究,放在那依笛卡儿(Descartes)、奈端辈的成绩所确保的确实基础上。他的根本观念,在谓社会历史的发明解释,须寻之于人类精神。世界与其说先是想出来的,不如说先是觉出来的,这便是生存于自然状态没有政治组织的原人的情境;第二期的精神状态,是想象的知识,亦可说是诗的智慧,英雄时代(Heroic age)的半开社会,恰当于此境;最后是概念的知识,适当于开明时代。这亦可以说是韦柯的“三阶段的法则”。他认各种社会皆须经过此三期,每一期的知识状态,可以决定那一期的法律、制度、言语、文学并人类的品德与性质。他主张社会是一期衰退,一期昌明,依螺旋状的运动(Spiral Movement),循环着向前进步。

唯物论的历史观,有两派可以代表,一派是海尔革(Hellwald)及席克(Seeck)等的进化论派,一派是马克思及恩格尔(Engels)辈的经济学派。

海氏著有《自然的发展上的文化史》(一八七五年),席氏著有《古代世界衰亡史》(今已出至五卷,一八九四—一九一三年),都以生物学上的根本法则解释历史。

马克思一派,则以物质的生产关系为社会构造的基础,决定一切社会构造的上层。故社会的生产方法一有变动,则那个社会的政治、法律、伦理、学艺等等,悉随之变动,以求适应于此新经变动的经济生活。故法律、伦理等不能决定经济,而经济能决定法律、伦理等。这就是马克思等找出来的历史的根本理法。

这样子历史学在科学上得有相当的位置。治史学者,亦得有法则可循。后来有一派学者起来,不以此为满足。他们以为历史学虽依此得有在科学中的位置,但此位置终系比附自然科学而取得的;于是努力提倡一种精神科学,使与自然科学对立。作这种运动的先驱者,首为翁特(Wundt),余如兰蒲瑞西(Lamprecht),亦欲依此方法定历史的学问的性质。然翁特等所主张的精神科学,由学问的性质上说,亦与自然科学等是以法则的发见为其目的。固然,依翁特的见解,虽等是说因果的法则,但为精神科学的目的者是内的法则,与自然科学所研究的外的因果法则迥异。然自学问的性质上看,二者之间,终无大差。这个运动,仍不能给历史学以对于自然科学得有独立的位置的保证。于是又有继翁特精神科学的运动而起者,则德国西南学派的文化科学运动是德国西南学派,亦称巴丹学派,与马尔布尔西学派同以新康德派见称于世。此派创始于文蝶儿班德(W. Windelband),而理恺尔特(H. Rickert)实大成之。余如梅理士(G. Mehlis)、拉士克(E. Lask)等,皆为此派的中坚。今也,文氏终老,拉氏亦复战死于疆场,西南学派的重镇,屈指数来,不能不推理、梅二氏了。

此派的历史哲学,亦称为新理想主义的历史哲学。这种运动,就是主张于自然科学外建立历史的科学,即文化科学的运动。自然科学的对象,即是自然。自然为物,同一者可使多次反复,换句话说,就是说同一者可使从一般的法则反复回演,如斯者以之为学问的对象,不能加以否认;因而自然科学的成立,亦易得有基础。然学问的对象,于可使几度反复回演者外,还有只是一回起一趟过者:这不是一般的东西,乃是特殊的东西;不是从法则者,乃是持个性者,是即历史。应该于自然科学外,另立文化科学,即是历史的科学以研究之。自然科学的对象为自然,文化科学的对象为文化;自然是一般的东西,故须用一般化的方法研究之,文化是持个性者,故须用个性化的方法研究之;自然不含有价值,故用离于价值的方法,文化含有价值的意味,故用价值关系的方法。他们不把历史看作法则学,却把历史看作事实学。这文化科学能够成立与否,现方在学者研究讨论中。这是史学在科学系统中发展的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