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太宗《宣慰劍南將士詔》,疑是玄宗。
十一、高宗《免岐王珍為庶人制》,《舊·肅宗紀》在上元二年四月。此誤入,當改正。
十八、睿宗《以崔日用參知機務制》,見二百五十蘇頲文。《文苑英華》三百八十作蘇頲《授崔日用黃門侍郎制》,此當刪。
《復劉幽求官爵詔》,見下二百五十蘇頲文。《文苑英華》三百八十作蘇頲《授劉幽求左僕射制》,此當刪。
十八、睿宗《贈太子重俊諡節愍制》,此即二百五十三蘇頲《贈重俊皇太子制》,重出,當刪。
二十五、玄宗《宣慰湖南制》,又見下四百十四常袞文《宣慰湖南百姓制》,當刪此存彼。
《誅姜慶初等並削裴倣官爵制》,《舊·代宗紀》:大曆二年八月壬寅,太常卿駙馬都尉姜慶初得罪,賜自盡,敕陵廟署復隸宗正寺。
三十五、玄宗《遷擢宗正少卿崔秀等敕》,此即二百五十二蘇頲《授崔秀太子左庶子等制》,字句微異,此重出,當刪。(《英華》作孫逖,云蘇頲者亦誤)
四十二、肅宗《封魯炅岐國公詔》,見《舊書·炅傳》,此即四十四《收復兩京大赦文》中一段,但此中多四句,當校補。
五十、德宗《授范希朝京西行營節度使制》,此即五十五順宗《授范希朝神策軍節度使制》,但此從《大詔令》錄入,彼從《英華》錄入,故字句微有異同。《舊書·順宗紀》:貞元二十一年五月己巳,以右金吾衛大將軍范希朝為右神策統(衍)軍,充左右神策京西諸城鎮行營兵馬節度使。當刪此存彼。
五十一、德宗《褒涇陽令韋滌詔》,此即陸贄《優恤畿內百姓並除十縣令詔》內一段(《陸宣公集》四),見下四百六十三,此當刪。
五十三、德宗《允權德輿請緣遷祔令子弟營護奏手詔》,當改入憲宗。
五十四、德宗《贈權倕尚書禮部郎中敕》、《答權德輿謝追贈祖倕禮部郎中表批》,當改入憲宗。
七十、文宗《授鄭處誨兼侍御史制》,見下七百四十八杜牧文(《樊川文集》十七)。
七十、文宗《授高承恭振武麟勝等軍節度使制》(《文苑英華》四百五十三引《玉堂遺範》),《新書·方鎮表》:會昌三年,改單于大都護為安北都護。此制結銜已稱安北都護,當在宣、懿時。
七十一、文宗《委京兆捕賊詔》,此即下七十三《優恤旱蝗諸州詔》末段,此重出,當刪。
七十三、文宗《贈崔琯尚書左僕射詔》,見下六百九十八李德裕文,此重出,當刪。
七十九、宣宗《授唐技虔州刺史裴紳申州刺史制》,據《東觀奏記》,此舍人杜德公之詞。案《新》、《舊書·杜審權傳》,德公係審權之諡,當補立杜審權傳,以此制歸入。
八十、宣宗《答河東軍民乞留節度使崔彥昭詔》,見《舊書·崔彥昭傳》,時在咸通末年,當改入懿宗。
八十三、懿宗《授徐商崔璵節度使制》(《文苑英華》四百五十三引《玉堂遺範》),《新書·徐商傳》:自河中節度徙節山南東道,不詳年月。李騭《徐襄州碑》:大中十年春,今丞相東海公自蒲移鎮於襄(《文苑英華》八百七十)。此制當改入宣宗。
八十四、懿宗《賜崔雍自盡敕》(《舊書·本紀》),《金華子雜編》上:宣宗以後,近代宰相堂判俊瞻,無及路公巌者。杜尚書慆,邠公之弟,牧泗州,為龐勛所圍,以孤城保全於巨賊之中。高錫望牧滁州,嬰城固守而死。巌判崔雍狀,引二子以證其事云:「錫望守城而死,已有追榮;杜焰〔慆〕孤城(《紀》作壘,是)獲全,尋加殊獎。」今四句正在敕內,當改入七百九十二路巌文。
八十六、僖宗《授鄭愚嶺南節度使制》(《文苑英華》四百五十三引《玉堂遺範》),《舊書·懿宗紀》在咸通三年五月,當改入懿宗。
九十、昭宗《封成汭上谷郡王制》,見下八百四十韓儀文,此重出,當刪。
一百二、梁太祖《賜鄭仁誨手敕》,見《舊五代史·周書·德妃董氏傳》,宜改入周太祖。
百三十九、魏徵《韋弘質妄議宰相疏》,見下七百六,即李德裕《論朝廷事體狀》,此當刪。
二百七、宋璟《梅花賦》,見《隱居通議》五。《通議》凡載二賦,此乃前一首,云俱錄以俟識者。案李綱《梁谿集》有《補宋璟梅花賦》,自序謂「璟賦已佚,擬而作之」。《提要》云:「據此則《通議》所載二賦,俱屬偽本。」明田藝衡《留青日札》云:「得元鮮于樞手書璟賦,急傳錄之,樞真跡旋毀。」核其文句,大抵點竄綱賦,十同七八,其為依托顯然。
二百五十二、蘇頲《授崔珪太子左庶子制》、《授崔秀太子左庶子制》、《授郭虛己太子左庶子制》,舊鈔《文苑英華》四百四俱作孫逖,宜改入三百九孫逖文。
二百七十三、崔沔《代河南裴尹謝墨敕賜衣物表》,首有「進瓷器官某郎行河南尹鞏縣主簿蔣清還」云云。考《舊書·忠義傳》,蔣清在天寶末,崔沔卒於開元二十七年(《舊·孝友傳》),時代不合。舊鈔《文苑英華》五百九十八次崔沔《謝恩慰喻表》後,題下缺名,《全文》因編入沔文。當改入缺名,其《謝恩慰喻表》,《全文》失載。
二百九十六、宋溫璩(玄宗時人)《哀皇后哀冊文》。《元和姓纂》(二宋):「桐柏令宋義生溫璩,梓州刺史,河南人。」
二百九十八、王晙《賀饗太廟拜南郊表》,見《文苑英華》五百五十三,蒙上王晙《賀拜南郊表》二首,作前人。按其表首云:「得度支鹽鐵轉運副使、戶部侍郎潘孟陽狀報,伏承皇帝陛下以來年正月四日謁玄元宮,五日饗太廟,六日拜南郊。」末有云:「外守藩條。」又云:「踴躍海隅。」案《舊·順宗紀》:「貞元二十一年七月戊寅,以戶部侍郎潘孟陽為度支鹽鐵轉運使副。」與王晙時代不合。又《新·憲宗紀》:元和二年正月己丑,朝獻於太清宮;庚寅,朝享於太廟;辛卯,有事於南郊。」當即此事。然考之《舊紀》,是月己丑朔,與四日不合。疑此為王鍔文,俟考。
三百、崇宗之(開元時禮部員外郎)《昭成皇后諡議》,疑崔宗之。
三百一、劉彤《河南府奏論驛馬表》,《文苑英華》六百二十四表下原無名氏,以次劉彤《薦拜陵寢早表》後,《全文》因編入彤文。考表有「盧會昌到日」云云,會昌德宗時人,見《唐書·李抱真傳》,與劉彤時代不合,當改入缺名。
三百四、崔涵《議州縣官月料錢狀》,《唐會要》九十一作崔沔,是,當改入二百七十三崔沔文。
三百五、徐安貞《除韋嗣立鳳閣侍郎平章事制》,見上九十五武皇后文(《文苑英華》四百四十八),此當刪。
三百八、孫逖《授薛稷中書侍郎制》,見上二百五十蘇頲文,此當刪。
三百三十、崔顥《薦齊秀才書》,據《唐文粹》八十六,是令狐楚文,見下五百四十三,此重出,當刪。
三百六十二、韋良嗣(天寶時人)。石刻《御注孝經碑》末題名,有「朝請大夫、守給事中臣韋良嗣」(天寶四載)。《新書·宰相世系表》韋氏逍遙公房:文彥子良嗣,給事中。
三百六十五、蔡希綜(《書苑》作希悰)《法書論》(二)據《書苑菁華》十二,當合為一首,此多刪節顛倒,當依《菁華》補完。
三百六十六、賈至《授房琯刑部尚書制》,《舊書·房琯傳》:寶應二年四月,自漢州刺史拜特進刑部尚書。
《授韋綬禮部尚書薛放刑部侍郎丁公著工部侍郎等制》,見《白氏文集》五十,舊鈔《英華》三百八十七作白居易(刊本脫名),此當刪。
《授學士李讓夷職方員外郎充職制》,見下六百九十三李虞仲文。案《英華》三百八十四作李虞仲,此當刪。
三百七十八、劉餗《蘭亭記》,據桑世昌《蘭亭考》三。此係劉餗《傳記》。考《新書·藝文志》丙部子錄:劉餗《傳記》三卷(一作《國史異纂》)。非餗文,當刪。
三百九十五、李紓《享武成王不當視文宣廟奏》,此從《唐會要》二十三,《新書·禮樂志》三節引,當據《大唐郊祀錄》十補全。
樊系(開元時第進士,調校書郎,歷涇縣尉,遷尚書員外郎)。《元和姓纂》(二十二元):諫議大夫樊係,潤州人。又《新書·逆臣中·朱泚傳》:朱泚僭即皇帝位,逼太常卿樊系為冊。冊成,仰藥死。
張甫、陶舉、高蓋《花萼樓賦》。《玉海》百六十四《登科記》:開元十三年進士試《花萼樓賦》。
三百九十七、裴鼎。《會稽掇英總集》:《唐會稽太守題名記》:開元二十一年,自金吾衛將軍授越州刺史;二十二年,拜左威衛將軍。當據此校改小傳。
王師乾(字修然,琅琊臨沂人)《王右軍祠堂碑》。《諸道石刻錄》:唐立《晉王右軍祠堂記》,從十一代孫師乾撰,無書人名氏,在城內戒珠寺(《寶刻叢編》十三)。又《叢編》十五:《唐王師乾神道碑》,唐中書侍郎平章事楊綰撰。師乾官至諫議大夫,盧、循、道三州刺史,碑以大曆十三年立,在句容(《集古錄目》)。
四百、虞咸(開元時擢書判拔萃科)《對太室擇嗣判》(《文苑英華》五百三十六)。《唐才子傳》二:賀蘭進明,開元十六年虞咸榜進士及第。
四百三、許子真(天寶時四門助教)《容州普寧縣楊妃碑記》,疑偽。
四百六、李光朝(天寶時人)《新渾儀賦》。《玉海》四:開元十八年進士試《新渾儀賦》(三百六十五楊諫同)。
四百十三、常袞《授李業節度使制》,見下七百六十三沈珣文。此僅六句不全,重出,當刪。
四百十五、常袞《批李夷簡賀御撰君臣事跡屏風表》,見下六百六十五白居易文(《白氏文集》五十六)。此重出,當刪。
四百三十二、李至(肅宗時人)《諫貸死以流人使自效疏》,此即三百六十七賈至《論王去榮打殺本部縣令表》。但此從《新書·賈至傳》錄出,故文句多有節略,當刪。《文苑英華》六百十九賈至《論》有云:「陛下若以拋石一能所犯上者,復何止之。」案「一能」下文義不屬。《新書》云:「以一能而免死,彼弧矢絕倫劍術無前者,恃能犯上,何以止之?」此有脫文。但《新書》字句刪節竄改過甚,故略取之。
四百三十八、李訥《紀崔侍御遺事》,此見《會稽掇英總集》十,題云「盛少叢歌贈崔侍御。」然《總集》本從《雲溪友議》二錄出,字句微有異同,所云李尚書,即李訥也。李訥唐有二人,一在玄宗朝,無傳。《廬山記》二:唐開元十四年庫部郎中中書舍人江州刺史李訥作《佛馱跋陀羅禪師記》,訥亦自稱兀兀禪師(開元十七年)。一在武宣朝,附見《新書·李建傳》。
四百四十二、于頎《尊祀武成王議》,據《會要》二十、《大唐郊祀錄》十,係左領軍大將軍令狐建等二十四人議。《新書·禮樂志》五亦節引。當補立令狐建傳,以此議補入。頎議見《郊祀錄》十,當據補。
四百四十四、韓秀榮(代宗朝人)判一。《元和姓纂》:禮部員外韓擇木,生秀榮,廣陵人。
四百五十三、韋皋《破吐蕃露布》,此宋王應麟博學宏辭所業擬題,見《玉海》二百四下,又《四明文獻集》三。此沿《全蜀藝文志》四十三之誤,當刪。
四百五十六、獨孤受《賀擒周智光表》,見上三百八十四獨孤及文。《毗陵集》四、舊鈔《文苑英華》五百六十七亦作獨孤及。刊本誤受,此沿誤。重出,當刪。
四百五十七、常著(肅宗朝官侍御史)《對附貫五年復訖判》,舊鈔《文苑英華》五百二十九作韋著。
達奚摯(肅宗時擢書判拔萃科)判一。《舊書·刑法志》肅宗收兩京,陷賊官定罪六等,達奚摯等二十一人於京兆府門決重杖死。又《安祿山事跡》下:三司讞刑奏達奚珣、珣子摯罪當大辟。帝曰:「珣、摯父子同刑,人所不忍。」降摯一等,囚於所司。此賀朝作,已見四百八,此當刪。
韋建。《會要》六十七:貞元五年三月,以前太子詹事韋建為秘書監致仕,仍給半祿及賜帛(有脫字)。其俸料悉絕。上念舊老,特命賜其半焉。致仕官給半祿料,自此始。
四百五十八、高仲武《紀蘇渙文》,此即蘇渙詩評,見《中興間氣集》上,此當刪。
四百五十九、崔璀《對私習天文判》,小傳錄《新書·崔瓘傳》文,據《文苑英華》五百三。當作崔璀,非崔瓘。瓘見四百三十四,不可誤合為一。
四百五十九、崔淙(大曆十四年進士)《五星同色賦》一首。《呂衡州文集》五《崔公行狀》:始以經明上第,調佐夏陽,次以詞麗甲科,超尉王屋。小傳誤。
四百五十九、任公叔(大曆十二年進士)《通天臺賦》。《權載之文集》二十一《劉公(濟)墓誌銘》:「隴西李益、樂安任公叔,皆以賓介薦延,至郎吏二千石,為近臣良守。」
五百二十六、竇泰(貞元二年御史中丞)《泥雨停朝參奏》。泰當依《會要》廿四作參,《唐書》有傳。
嚴涚《武成王祀典議》,此從《唐會要》二十三、《新書·禮樂志》五節引,當據《大唐郊祀錄》十補全。
六百十六、裴垍《汰僧道議》,是裴伯言文,據《新書·李叔明傳》校正。
六百十八、陸淳《祀武成王議》,此從《唐會要》二十三、《新書·禮樂志》五節引,當據《大唐郊祀錄》十補全。
六百十九、姚庭筠(貞元九年官御史中丞)《請奉行律令不得隨事輒奏疏》,見《會要》六十一,事在景龍二年十二月。《舊·魏元忠傳》:神龍三年,宗楚客等引右衛郎將姚庭筠為御史中丞,令劾奏元忠。可證是中宗朝人,非貞元時也。
六百二十一、袁歆(襄陽人,官膳部郎中)《元和姓纂》:歆官秘書少監致仕。其官膳部郎中者,乃同直也。
六百二十三、李宣(貞元時人)《對立生祠判》,舊鈔《文苑英華》五百三十五作李暄(刊本宣)。
六百二十六、呂溫《為成魏州賀瑞雪慶雲日抱戴表》,文見《文苑英華》五百六十一,題下缺名。此誤收,當改入缺名。又《英華》五百六十五有崔融《為魏州成使君賀白狼表》,此疑是融文,俟考。
六百五十九、白居易《授前司勳員外郎賜緋徐綰兵部員外郎前庫部員外郎李光嗣右司員外郎等制》,《文苑英華》三百九十二蒙上文白居易云「前人」。考徐綰,昭宗相彥若子,天祐初歷司勳、兵部二員外郎,戶部、兵部二郎中;李光嗣,哀帝時吏部郎中,入梁官吏部侍郎,事跡見《唐郎官石柱題名考》。與白居易時代不合,當別一人所草。此亦沿《英華》之誤。
六百八十三、穆寂(貞元時人)《南蠻北狄同日朝見賦》。《文苑英華》百八十三有穆寂《省試春風戒寒詩》。呂溫《湖南都團練副使廳壁記》:元和三年冬,天子命御史中丞隴西李公廷試大旆,俾綏衡湘。於是監察御史河南穆君寂群材響附,各以類至,文雅器用,歲餘大備。(《呂衡州文集》十)
六百九十二、白行簡《紀夢》。小傳云行簡寶曆二年卒,《紀》末云「會昌二年六月十五日」,不合。
六百九十三、杜周士(京兆人,鄉貢進士)。呂溫《湖南都團練副使廳壁記》:元和三年冬,天子命御史中丞隴西李公廷賜大旆,俾綏衡湘。於是前太常寺奉禮郎京兆杜君周士群材響附,各以類至,文雅器用,歲餘大備(《呂衡州文集》十)。《新書·西原蠻傳》:「長慶初,邕管既廢,人不謂宜。監察御史杜周士使安南,過邕州,刺史李元宗白狀周士:從事五管積三十年矣,亦知其不便。容管經略使嚴公素遣人盜其槀,周士憤死。」
六百九十五、張諗(官主客員外郎)《蕭齋記》,文見《法書要錄》三,前題「高平公」(首脫四十餘字,當依《要錄》補)。又李約《壁書飛白蕭字讚》,亦云「中書舍人張公撰記」。則當是張弘靖,非張諗,當歸入五百四十四張弘靖文。
六百九十八、李德裕《賜新授太子太師杜衍制》。《通鑒長編》百七十五:皇祐五年八月壬子,太子太傅致仕杜衍為太子太師。以二府舊臣,特遷之。誤入宋文,當刪。
七百十三、邱元素《天王道悟禪師碑》,疑偽。
七百二十五、崔俊(元和十五年戶部侍郎判度支)《請令本州定稅額奏》。《新》《舊書·崔倰傳》:自湖南都團練觀察使,入為戶部侍郎判度支。正在穆宗初。
七百三十二、楊植(穆宗時人)《對治道奏》,此與六百九十五崔植《對穆宗疏》正同。崔疏見《舊書·崔植傳》,此當刪。
《對漢文從儉奏》,奏見《舊書·崔植傳》,此與崔植《論帝王宜儉疏》略同,而此較詳,蓋此從《舊書·崔植傳》鈔入,而崔疏則從《新書·植傳》鈔入,故語多刪節。此奏當刪。
侯喜《唐高宗天皇大帝封禪文》、《玄宗明皇帝封泰山玉牒文》,二首俱見《唐文粹》三十一,下有《唐德宗神武皇帝降誕節獻壽文》,注並(疑衍)侯喜,此據之。案侯喜,德宗時人,與高宗、玄宗時代不合。《玉牒文》又見《通典》五十四、《舊書·禮儀志》三,非喜文明甚。二首當改入缺名。
七百四十四、周太元(大和時人)《彈義成軍節度使李聽疏》,即七百十八崔蠡《劾李聽疏》。崔疏見《舊書·聽傳》,與此有異。
七百四十五、孫革《請置王府寮吏公署狀》,據《會要》六十七,寶曆三年六月,瓊王府長史裴簡永狀,已見六百九十五裴簡永文。此重出,當刪。
七百五十、杜牧《覃恩昭憲杜皇后孝惠賀皇后淑德尹皇后孫侄等轉官制》,見《臨川先生文集》五十二,誤入,當刪。
《授劉縱秘書郎制》(集無),《白氏文集》四十八、《文苑英華》四百俱作白居易。此當沿刊本《英華》之誤,當補入六百六十二白居易文。
七百六十、段瑰(王茂元帥陳許,表為判官)。此即《文苑英華》六百三十九李商隱《為濮陽公陳許奏韓琮等四人充判官第二狀》,所云件官即段瑰,已見下七百七十二,當刪。
七百六十一、鄭涯《武宗祔廟議》,見下九百六十七缺名八《請詳定廟制升祔奏》(《舊·禮儀志》五)。此重出,當刪。
七百六十三、沈珣(宣宗朝官中書舍人,以禮部侍郎出為浙東觀察使)制十六首,見《英華》四百五十六,此與七百六十七沈詢傳略同。沈珣當是沈詢,此沿《英華》之誤,當合並為一。
《授裴休汴州節度使制》,《通鑒》:大中十年六月戊寅,裴休充宣武節度使(制尾注:大中十年六月七日。《新·紀》《宰相表》:十月戊子罷)。《會稽太守題名記》:沈詢,大中九年九月,自前禮部侍郎授浙東觀察使。十二年六月,追赴闕。其月四日,遷戶部侍郎。此制疑非詢詞。
七百九十二、李景儉(憲宗朝官侍御史,大中時累遷御史大夫)《諫宣宗為鄭光輟朝疏》,見《舊書·忠義下·李景讓傳》。《唐會要》二十五節載此疏,誤作景儉,因此沿誤。當改並入七百六十三李景讓文。考《舊書》,景儉終少府少監,非御史大夫也。
七百九十三、劉汾《大赦庵記》,偽。
八百四、王景風(咸通中官吏部侍郎,後謫守漳浦)《前魏太尉鄧公祠堂讚》(並序)。序云:「關內河東副元帥司徒兼中書令汾陽郡王總戎出鎮,翰國於茲,仰公休風,躬親致祭。」當為代宗時人,傳誤。
八百六、沈畋(懿宗朝官知制誥)《贈同昌公主衛國公主制》,疑鄭畋,見上七百六十七。
八百十二、許棠《唐故浙江道五部兵馬大元帥平南節度使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尚書令戴公昭墓誌銘》,疑偽。
裴樞(昭宗朝宰相)《建石室以藏神主議》。《舊書·禮儀志》六,傳誤。
八百十六、白鴻儒(乾符時人)《莫孝肅公詩集序》,偽。
韋昌明(嶺南人,乾符五年官翰林學士)《越井記》(結銜「乾符五年十月之吉,邑人翰林學士韋昌明記」),偽。
八百十七、鄭畧(唐末宰相)《大道頌》,《唐書》無鄭畧,當是畋誤。《寶刻類編》七:《大道頌》,鄭畋撰,畋見上七百六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