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儒家标准的官僚行为
尽管王安石强调经过改革的官僚体制是最基本的需求,因为所有其他改革措施能否成功在根本上都取决于此,却并非只有他看到这一点。众所周知的事实是,许多官僚的行为往往低于儒家标准。然而事与愿违,王安石改善官僚行为的努力,只取得了有限且值得怀疑的成绩。另一方面,旧有的痼疾又因新的并发症而雪上加霜。许多官僚的行为变得更加难以控制。庞大的官僚机构、严重的分裂和颓靡的士风,暴露了王安石官僚主义理想理论的致命弱点。在此状况之下,新政不可能成功或是持久。
尽管宋代的文官整体上维持在相当高的水准上,但如宫崎市定所揭示的,官僚中充斥着腐败和勾心斗角。(1)宋代官僚的薪俸高于之前的朝代。地方政府官员的所得远低于身处京城的官员,他们的抱怨使得官田的分配有所增长,【60】而其地租即是他们收入的一部分。(2)但是,那些出身不富裕,或者没有私人收入的官员,经常会发现,他们的收入不足以负担不断增长的物价和不断提高的城市生活水平。(3)苏轼直言不讳地宣称,官员无法过上体面的生活,不应发生在太平盛世。(4)王安石对这一情绪也并非无动于衷。在变法期间,官员的薪俸有所提高。王安石明显希望通过推行这些措施提高官员的道德,减少贪污腐败。在他掌权期间,确实有可观的进步(5),但随后不久,这些增长被反变法时期的物价增长,尤其是后变法时期弊政导致的通货膨胀抵消了。(6)王安石政策所取得的成就又一次化为泡影。
不道德的官僚因对他们的薪俸不满而转向腐败。这早在宋真宗时期就已经变得引人注目。(7)腐败有多种形式。对于官员们来说,一种温和的方式,是为了他们的私人社交场合而使用办公经费和从役员那里征调供应。一场宴会,通常有表演者,往往要花费二十到三十贯。(8)有时,官员们会将官银器作为抵押以向地方富户借贷。(9)腐败的另一种形式是通过滥用官员的免检特权从事贸易。比如,苏轼在丁父忧返乡期间,即被查贩运盐、木料和瓷器。(10)更严重的腐败形式,如全汉昇所指出的,是依靠官员的声望或依靠与商人营私舞弊的合作,【61】利用私人资金或使用官钱进行定期贸易。(11)当然,还有极其严重的腐败,比如,贪污和伪造办公账目,与大地主勾结以非法从人民手中获取千金之利,巧取豪夺他人财产。(12)这些不良行为,以及他们对儒家标准的漠视,为那些在变法之初没有很多土地的南方官僚家庭何以到北宋末期明显成为大地主,可能提供了一种解释。(13)对于官僚主义失范最坦率的自白来自邓绾,一个名义上属于但实际不够格的改革追随者,他说:“笑骂从汝笑骂,好官须我为之。”(14)
王安石是一位理想化的士大夫,律己甚严。他过着简单朴素甚至与世隔绝的生活,显示出佛家自律、禁欲理想的影响。(15)在支持提高官员薪俸以使其有足够的收入而不致沉湎于财务欺诈的同时,他也削减了办公经费,使得自我放纵的官僚们非常不满。(16)然而,王安石对腐败的打击,并非完全没有偏见。他为了轻微的过失而批评苏轼等政治对手,但在寻找有行政能力的追随者时,他经常对他们错用其才以自肥的可能性视而不见。(17)王安石的主要精力集中在政策事务上,可能没有觉察到,有些人在设法令其满意地履行公务的同时,也在不择手段地追求私利。在王安石退闲以后,高标准放宽,腐败增加。到后变法时期,渎职行为远甚于从前。就此而言,【62】保守主义者责怪王安石没有对道德的自我修养给予首要关注,而为许多无耻官僚打开了权力之门,无疑是有道理的。
低于儒家标准的又一表现是十分过分的奸诈的政治手腕。对官僚来说,这是他们迎合上级、自居为其家臣或“门下客”的正常表现。一些过于积极的官僚甚至向那些掌权者的亲戚和朋友示好。(18)又有人日日趋诣权贵之门,赢得了“游魂”的绰号。(19)王安石对此类行为持批判态度。他拒绝接待那些凑上来祝贺他掌权的人,很少应酬,拒绝喝酒,也只有很少几位关系密切的朋友。(20)这样,王安石可能引起许多官僚的反感。另一方面,王安石又经常被不停与他讨论政府事务的下属所包围,因此阻止了其他人靠近他,也防止有人提到任何不利于变法的事情。(21)王安石致力于改革官僚体制,却因此变得越来越孤立于大多数官员。
与寡廉鲜耻的官僚的翻云覆雨相比,溜须拍马不过是小毛病,而理念型官僚于此之中常常手无寸铁。比如,范仲淹的改革因他的数名追随者被迅即罢免而中止——他们被指控在一次酒宴上诽谤皇帝。(22)王安石拥有皇帝对他的充分信任,这才幸免于此类攻击的可能。然而,王安石变法的决定性转折点,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是1074年他第一次辞官离朝,【63】此次从权力中心跌落的一个促因是其自身阵营的运作——主要由吕惠卿所操控。曾布违背王安石的意愿,通过调查证实了市易法和免行钱在执行之中有不法之事。由于曾经在皇帝面前反复为这些措施辩白,王安石为此大失颜面。他指派站在自己一方的吕惠卿去进一步调查,希望弥补政治损失。吕惠卿则以此调查为武器,加剧了王安石和曾布之间的不和,而并非为王安石的政策失误完全撇清责任。随后不久,王安石请辞,并推荐吕惠卿继任。吕惠卿一取得权力,立刻把曾布贬为地方官,不再善待王安石,并尝试将王安石的其他追随者拉拢到自己一边。但是他并没有长期掌权。当次年王安石还朝后,同样的运作由更小的角色如邓绾操控,造成了吕惠卿的垮台。曾布和吕惠卿都是有经验的行政官僚,他们从显要位置上被罢免,打破了变法集团的统一,使得新政只能交由能力更差劲的人手去实施。(23)
在王安石退闲以后及后变法时期,类似的背叛事件屡见不鲜。吕惠卿信赖杨畏,后者不久即转向反对吕。曾布后来官复原职后不得不与蔡京分享权力,然而最后蔡京不但将曾布从权力中心踢出,更蓄意策划了一次对他贪污的诬告。(24)对于王安石下台后尤其是后变法期间改革热情的消逝,此类政治倾轧难辞其咎。
由于多种原因,王安石与不道德的官僚行为的斗争在很大程度上失败了。同时,【64】出现了新的并发症。王安石聚集了那些他相信有娴熟的专业能力提出和执行大量新政的官员。他的目标是以实用主义导向整顿官僚体系。在他为招募和重组官僚所做的努力之中,反对派谴责他徇私和有派系之见。
在宋代的文官体系中,作为一种惯例,通过在确定的任期内累积政绩的正常途径晋升,要比经高级官员特别举荐带来的晋升缓慢得多。通常,这种举荐基于对候选人真实的评价和官场上的共识。尽管如此,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偏袒情况。王安石自己的晋升便提供了一个典型的例子。他被一些高级官员反复举荐,包括一些保守主义者和与他来自同一省份的欧阳修。(25)这些推荐主要是基于王安石作为一个兼具儒家原则和实用主义政策的理想主义学者所广为人知的名声。尽管他的任职最初受到普遍好评,却也并非全然不靠私人关系。宋神宗身为皇子时的老师韩维高度称扬王安石。而韩家和王家都与吴充(1021—1080)家结成了姻亲关系。(26)
只要私人关系不是晋升的主要原因,更重要的是,只要举荐所依赖的真实的评价与大多数官员普遍的看法一致,就不会有徇私舞弊的指控。王安石在人事政策上被指控徇私,恰恰是因为官员中的主流意见不支持他对自己所推荐那些人的评价。【65】经王安石举荐,韩维、其弟韩绛(1012—1088)和吴充都获得了高位。王安石的另一位亲戚谢景温被任命为御史,他帮助王安石将苏轼降职。(27)此外,从王安石之学者和支持王安石之政治理论者,在太学和州学中被授予职位。(28)反过来,这些人又明显偏爱有相似学术和政治倾向的考生。(29)正是这些事实,使得司马光谴责王安石“引援亲党,盘据津要”。(30)
平心而论,王安石的人事政策基于党派而非私人偏好,尽管反对派在这两者之间看不出区别。在变法之初,王安石推荐了许多一流的士大夫,因为他们受到民众的尊敬。但他们中的许多人拒绝与王安石合作。比如,王安石推荐了刘挚,但保守的刘挚变成了对王安石最严厉的批评者之一。(31)随着时间的推移,王安石遗憾地表示,许多保守主义者,像在他掌权之前与他关系密切的吕公著,现在都拒绝加入他这一方或支持变法。(32)
王安石不一定更喜欢与他有私人联系的人。比如,当谢景温在政策问题上与他不一致的时候,他就罢免了这个亲戚。(33)但他在推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方案时,遭到了大多数官员的反对,在这种情况下,他不得不越来越依赖那些支持他政策的人。然而不幸的是,这种对人事的依赖使得王安石越来越不能容忍批评者和反对者。有一次他对神宗说,【66】有才者若妨碍朝廷政策,“宁用寻常人不为梗者”。(34)
王安石否认自己及其同僚结成朋党。据他所说,他们是因思想一致而合作。(35)在选择用人上,王安石通常重视行政能力,有时也重视政治手腕。(36)但王安石的反对者们谴责他只推荐那些不道德的官僚(小人),他们要么知晓如何为政府谋利,这与传统儒家思想相反;要么知晓为自己谋利,这就更糟糕了。这可能言过其实。梁启超和柯昌颐对王安石的研究证明,王安石的僚属之中,有很多才德兼具的官员。(37)薛向就是一位杰出而清廉的财政专家。(38)王韶被证明是一位了不起的将领。(39)只有一小部分王安石的追随者是不道德的,而正是对这些少数人的任命,造成了对王安石集团成员的误判。
整个关于派系的问题在早先范仲淹的改革中即已出现。(40)从那时起,即使在政策上没有什么特别的争议,官员们也倾向于划分党派界限。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发生在一件单纯的有关礼仪的事情上,问题源于英宗(1063—1067在位)如何尊崇其已故的生父濮王。在此问题上,欧阳修为一派,许多北方保守主义者为一派。这些北方的保守主义者,就是后来反对王安石的那一群体。(41)他们不仅攻击变法,而且坚持将礼仪问题衍生成政治问题或作为批评的武器。比如,王安石提拔了李定,他的反对者即发现李定未为母亲服丧。对李定的攻击持续数月,【67】直到司法调查查明事实——由于李定母亲很久之前即再嫁,在其去世时,李定无从得知那是他的亲生母亲。然而,保守主义者视此解释为糟糕的借口而置之不理,誓不罢休。(42)
变法的广泛性大大增强了派系斗争的激烈程度。派系不再是一个选择的问题,而是一个迫于形势的事实。最初,王安石努力劝说政坛元老留下来,但无济于事。(43)接着,对新政不断增长的批评对他来说变得无法忍受。他变得易怒,时而会遭受头晕之苦。(44)阅读批评的奏章会让他双手发颤。(45)作为报复,他导致超过二十名台谏官员被罢黜。(46)他尤其坚决地将反对募役法的人逐出中央政府。(47)王安石如此坚信自己政策的正确性,宣称所有的反对者是毫无价值的,是片面的,是墨守成规的,是麻烦制造者。他希望皇帝不要听信批评变法的任何人。(48)在此方面他并未完全成功。文彦博(1006—1097)仍旧持续多年担任枢密使,他经常反对王安石。(49)冯京(1021—1094)也与王安石政见不同,他在朝中待得比王安石还要久。(50)最后,王安石对其政策的坚持,甚至连偶尔的批评也不能容忍,反过来害了他自己。在变法之初与他合作的韩绛,他的亲戚同时也是另一位大臣吴充,最后也不赞成他并离开了他。尤其是在曾布被免职以后,他的下属已无人敢于顶撞他。(51)
保守主义者的党派态度,在他们接任以后,【68】甚至更为明显。大多数的新政,不是被废止就是被彻底修改,完全不考虑其中的优点,也毫不顾及恢复许多旧措施的后果。这样的做法里面含有报复性情绪。王安石的著作被丢弃在一旁,好像他从不是一位一流的学者。(52)保守主义者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罢免了新政的支持者并代以自己一派的追随者,徇私实际上比在改革者之中更为广泛。比如,那些负责州学的人仅仅是由高级官员的推荐而得到任命,未如从前一般先经过测试以确认他们的能力。(53)反变法派的领袖司马光坦率地表示,“与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54)这与前面提到的王安石的名言形成鲜明对比。换句话说,反变法派视所有变法派都是肆无忌惮的,完全不在意继任者的行政管理能力,只要日常办公按照旧有的惯常模式进行就好。不管反变法领袖多么值得尊敬,他们的管理不是特别成功。按照儒家标准,他们的态度也是不合理的。
反变法的领袖们把派系斗争推到了永远无法平息的地步。他们通过在朝廷上公布一份三十人的变法派成员名单,使派系的存在正式公开化了。名单中的十八人,曾在已逝的王安石的领导之下,另十二人则在蔡确领导下。尽管蔡确在变法期间直到王安石退闲后的一段时间里没有起到重要作用,但反变法派对他强烈反感,【69】因为他蓄意挑起了许多针对反变法派的控告。(55)将私人报复注入派系纷争造成了毁灭性的后果。反变法派的领袖在后来的后变法时期很快得到了报复,他们注定会遭受到比他们施予其他人的更为严重的惩罚。(56)
派系斗争的痼疾不止于此。反变法派的领袖也罢黜了以苏轼为首的西南地区温和派,甚至是著名的保守主义者范纯仁,原因仅在于这些士大夫批评反变法派走到了另一个极端。(57)最终,派系斗争使得反变法派自身陷入内讧。他们分裂成几个派系,以同样的方式互相攻击,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个人权力。政治行为堕落到了远低于儒家标准的程度。
后变法派的领袖最初通过编制一份三十人的党人名单进行反击。后来,蔡京不加区别地将这份名单扩大到两百零九人,把其中一些人归入反变法派,完全没有根据。更有甚者,名单出现在遍布全国的石碑上。伴随着政治迫害的是压制舆论。所有这些做法中,蔡京的目的既不是为了帮助变法事业,也不只是为了以牙还牙,而是为了巩固他的个人权力。(58)
回顾过去,官僚的政治行为变得越来越糟,越来越远离儒家标准。除了旧有的腐败和政治手腕,任人唯私也加剧了。然而,不能只责怪王安石一人。他的反对者拒绝与他合作,攻击他的所作所为,徇私偏袒,比他更应承担责任。偏袒很快发展成派系斗争,【70】派系斗争从政策冲突堕落到报复性迫害。官僚体制非但没有如王安石所希望的那样得到改革,反而受到许多弊端的影响,以至于不可避免地只有像蔡京那样,不顾儒家标准地进行密谋的人才能久握权力。官僚体制的堕落,随之而至的即是帝国的崩溃。
王安石与官僚的各种类型
上述对官僚主义偏差的分析,对新政之兴起与衰落只是提供了部分的解释。我们需要清楚地知道,什么类型的官员赞同新政,什么类型的官员反对它们,在旷日持久的对抗中这些不同的类型各自又是如何退化的,以更全面地理解为什么变法阶段不能获得持续的成功,为什么后变法时期表现得更加糟糕。
是否可以将官僚进行政治类型的分类以作为对这个时代的历史解读是一个老问题,历史学家迄今有三种回应,而皆不能令人满意。
首先,传统史学宣称王安石被不道德的官僚即小人包围。新政失败正是由于道德正直的君子处于保守主义一方。君子、小人这种儒家道德性的二分法作为一种历史解释,根本无法说明为何保守主义者也未能形成良好的行政管理。
其次,由蔡上翔以及后来梁启超、柯昌颐、威廉森等学者撰写的关于王安石的著作,已经推翻了这种说法,【71】表明支持新政的许多官僚一点也不像传统历史所不公正地描绘的那么坏。这些学者的反驳,都建立在与上述说法相同的原则上,即儒家的道德主义。他们仅仅强调对官僚分类的困难,确认了以儒家道德主义为衡量标准并不适用这一事实。
再次,最近的学者们已经以学术和社会经济为评判原则对官僚进行了分类。他们令人钦佩的研究倾向于在整体上呈现这样一种印象:就政治行为而言,在官僚之中并没有显著差异。因此,将其分为不同政治类型的可能性被否定了。但是我们真的能赞成,既然官僚中存在不同类型的独立的个体,他们作为整体就构成了一个单一类型?他们的政治行为也大体相同?
这里我们将要尝试的是一种新的方法。在此尝试之中,不可低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陷阱,所以从一开始需要先设定一些限定条件。第一,政治表现不能完全简化为简单的类型,尤其是对于那些身处复杂环境之中和在某一时期几乎没有可靠记录留存的人。类型只用来突出一些值得注意的特点。第二,这些类型和特点,应基于行为而非道德判断,尽管现实的正当或不正当的行为模式在客观上并不难区分。第三,一种类型并不意味着机械秤上的一个固定位置。它实际上表明一系列重叠的行为模式。第四,在将特定个体进行归类时,一定会存在两可之间的情况。第五,必须牢记官僚毕竟有许多共同点。既然一个类型的特征远比另一个更多,【72】则这种特质的区分不是唯一意义上的,而是相对的。
我调查了这一时期数十位官员的传记资料,尽管这里我只集中于少数几位王安石的亲密同僚。(59)在本质上,这种方法要重新审视历史资料,以达成某种社会学上成立的分类。先前在讨论与由范仲淹领导的改革有关的各类官僚时,已经使用这一方法做了尝试。(60)这里打算进行的是另一次试验。希望这种方法经适当调整,可以适用于整个宋代甚至中国历史上的其他时期。
这里使用的分类在官员中确立了三种一般类型:理念型(理想主义的士大夫,the idealistic scholar-official)、仕进型(有事业心的官僚,the career-minded bureaucrat)和渎职型(滥用职权的官僚,the abusive bureaucrat)。每个一般类型中都有特殊类型。理念型有四个特征:有个人操守,有公认的学术水准,有为崇高理想献身的精神,有将政治原则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的坚定信念。即使不是完全精准,但他们大致可被认作传统史学中为人所熟知的“君子”。改革先驱范仲淹完美表达了他们的共同信条:“以天下为己任。”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完美无缺。对于他们未能完全遵守自己的理念,应该抱有一定程度的容忍。在王安石时代,这一类又进一步分为三种具体的类型或群体:北方保守主义者(northern conservatives)、西南温和派(southwestern moderates)和南方变法派(southern reformers)。
仕进型官僚往往普遍存在于所有政府之中,【73】他们现实地将仕途进取置于其他价值之上。与理念型官僚相比,他们的学识远没有那么渊博,为崇高理想献身的精神即使真的存在也不太引人注意,他们的政治原则或多或少从属于他们在政治上的权宜之计。然而,在个人操守方面,他们尚能达到社会上约定俗成的平均行为标准,据此很容易与渎职型相区分。尽管存在纵容某些轻微腐败之类的不良做法,他们个人行为的缺点在整体上并不严重。文彦博的两句话表达了这一类型的普遍看法。第一句非常有名:“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61)他的另一句话尽管没那么有名,但简明扼要地阐明了官僚的仕进精神:“孰不好功名?又当体国。”(62)在王安石时代,仕进型官僚又进一步分为两类:因循型(conformist)和干才型(executive)。
毫无疑问,因循型在官僚群中居于绝大多数。他们的职业利益在现有制度和运作模式下得到了最好的保护。通常来说,他们很少主动改变政策,倾向于反对激烈的变革。他们支持保守主义者反对王安石的变法;但是当变法已经成为既定秩序,他们便会遵守。因循型大致可以被视作传统史学所谓的“循吏”或“良吏”,尽管这两个传统的称呼通常指地方官员而非在朝廷的官员。
另一方面,干才型精力充沛,野心勃勃,急于进取,【74】除了行政能力外,还具有卓越的才能。他们有主动性,支持激进的政策变革,推行新政也不遗余力,其原因或在于新政提供了晋升的捷径,或在于与自身的政治主张或倾向一致。许多王安石的亲密盟友属于此类。传统史学上甚至没有大致对应此类型的讲法。它或许可以说是我们所知的“能吏”“干吏”“善吏事”或“长于吏事”,以及其他类似表述的混合。
渎职型官僚无原则,无道德,对官职有强烈的兴趣,但是将之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而非事业,因此他们可能会利用自己的权势来营求私人的物质利益。他们的价值取向,在前引邓绾的话中可见:“笑骂从汝笑骂,好官须我为之。”在王安石时代,渎职型官僚分为两类:贪污型(corrupt)和弄权型(manipulative)。贪污型运用他们凭借职务之便而拥有的权力以自肥。他们对变法反映出不满,因为变法试图改善政府的行政管理,消除侵吞公款和其他的贪污行为。但是他们不反对在政府最高层已开始出现弊政的后变法时期。传统史学将他们称作“贪官”或“污吏”。
弄权型比贪污更糟。与干才型相似,他们富于野心,急于进取。他们通过非常规手段和不道德的手腕,首先努力获得超越职位正常权限的个人权力,进而大肆贪污,通常规模巨大。表面上他们遵守变法的政策,【75】因为改革措施给了处理财政问题的职位更大的权力。在后变法时期,他们权势显赫,也声名狼藉。传统的说法不只是用贪污来描述他们,还有“弄权”“擅权”之类。
分类至此结束,所有类型都有定义。大多数类型易于理解,但有两种,即仕进干才型和渎职弄权型,还需要通过对比和具体说明以进一步区分清楚。王安石盟友们的个案可以很好地实现这一目的。这里选择了四位:曾布、吕惠卿、章惇和蔡确,最后一位不可与后变法时期声名狼藉的蔡京混淆。他们各自的行为特点取自各人传记材料(63),并罗列在表1之中。
表1 王安石盟友中干才型官僚的特征(64)
曾布
吕惠卿
章惇
蔡确
特征
卓越行政能力
X
X
X
X
善于运用政治手腕
X
X
X
X
善于处理公文
X
X
X
?
善于辩论
X
?
X
?
有相当学力
X
X
〇
〇
偏离性的*
善于迎合意旨
?
X
X
X
排挤同僚
?
X
?
?
交结党羽
〇
〇
X
X
勾结太监
〇
〇
X
〇
陷害政敌
〇
X
X
X
贪赃或纵容家人贪赃
〇
X
X
X
*一定程度上类似于弄权型的特征。
从表中清晰可见,曾布是干才型的最佳典型,【76】吕惠卿继之;而章惇和蔡确则介于干才型和弄权型之间。对证据的简要回顾证实了这一分析。曾布与王安石是世交,在年轻时,他的政治观点受到王安石很大的影响。(65)在为变法措施准备法律条例的过程中,曾布发挥了比吕惠卿更重要的作用,而这与历史上的印象相反。(66)在很多年里,王安石依赖曾布更甚于吕惠卿,尽管吕惠卿也非常重要。然而宋神宗既不喜欢吕惠卿也不喜欢曾布。(67)此外,当曾布证明王安石推行市易法的想法有误时,他也失去了王安石的欢心。另一方面,吕惠卿运用充分的政治手腕成为王安石的继任者,并将曾布罢免出朝。(68)曾布在后变法时期之初重掌权力,当时他是唯一一个主张对反变法者采取调和政策的变法派领导者,以求国内团结一致。哲学家朱熹总体上谴责王安石的追随者,但视曾布为值得称道的例外。(69)《宋史》并未留心这种例外,而是武断且不公平地将曾布置于包括他和王安石其他盟友在内的《奸臣传》之中。(70)
相比之下,章惇和蔡确以更糟糕的方式出现。(71)他们在发起和推行变法措施方面贡献很小,但随后获得了权力,尤其是在王安石退闲以后。在后变法时期,他们蓄意迫害保守主义对手,章惇甚至与宦官秘密策划宫廷阴谋。在个人操守方面,不止章惇和蔡确,【77】连吕惠卿都无法与曾布相比。据说吕惠卿容许亲戚从富人那里勒索钱财;章惇的父亲强占他人房产;蔡确让他的兄弟利用公款谋取私利。讽刺的是,曾布被蔡京赶下台,而蔡京密谋用酷刑从曾布之子处获得捏造的供词,以图指控曾布涉嫌贪污。
但是,过分赞美任何干才型官僚可能是个错误。曾布和其他所有此类官僚都倾向于攫取越来越大的个人权力。这种倾向可能导向偏离性特点,当它们变得更显著和占主导地位时,就恰恰成为弄权型官僚的特征了。章惇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例子,蔡确大概也是如此,他们可被视作权臣蔡京的先驱。从这一视角来看存在一种演化关系:首先是在王安石偏爱的行政能力和干才型之间,其次是在干才型的偏离和弄权型的崛起之间。这是保守主义者义愤于所有变法派的主要原因。
将官僚划分为独特的类型,并不只是一种仅仅便于区分的静态分类。一旦引入历史背景,这种分类立刻提供了一幅政局演变的动态图景。在变法时期,当王安石及其干才型盟友最初推行新政时,他们遭遇了极大的困难,因为在官僚群中占绝大多数的因循型全力反对他们。但是当新政后来在后变法时期被弄权型恢复时,他们几乎没有遇到阻碍,【78】因为这时弄权型握有足够的权力迫使因循型遵守,事实上新政也已经不新,不再难以适应。然而,从上至下的滥用职权和官僚系统内的简单从众,失去了改革原初激情澎湃的动力,也没有王安石那种程度的官僚理想主义,只能导向一个惨淡的结局。
关于官僚类型与政局演变之间关系的分析,可以用图表形式表现。下面的示意图列举了官僚的一般类型和特殊类型。垂直线表示王安石掌权时变法派及其反对者的分野;虚线下方的区域显示后变法时期蔡京独断之下权力的合流。
即使在理念型士大夫中,王安石集团也是少数,干才型官僚也不多。根据王安石的判断,他拒绝赋予弄权型官僚以权力。另一方面,【79】绝大多数官僚反对他:理念型士大夫中的保守主义者和温和派是出于原则,因循型是由于不喜欢激进变革,贪污型是因为对他们的个人利益不利。王安石不得不主要依靠皇帝的支持。
蔡京时期的情形完全不同。到这时,许多令人尊敬的士大夫已经过世,在世的则被蔡京流放。专制明显增强,蔡京则将它变成自己的优势。在后变法时期之初重获权力之后,干才型官僚要么出于其自身内部的对立,要么由于蔡京的操纵而再次被罢黜。此外,因循型官僚对改革措施习以为常,因为它们不再新颖;他们也害怕蔡京的政治迫害。既然蔡京本人贪污,贪污型官僚踊跃效仿。改革因此逐渐堕落为弊政。
这一分类不过是一种新方法的试验。其目的是要阐明当时众多官僚的政治行为,这些官僚对于改革及其余波的不同态度,以及新政的最终失败。另一方面,如目前所展示的,这一分类只是简表。我们需要对尤其是个人传记中所载的政治行为进行更多的分析研究。只有到那时,才可能在某些必要的限定和修正下,更准确地确定一个特殊的个体是否适合某一特定的类型。也只有到那时,才有可能更全面地理解,一种历史趋势——在这里是指政治堕落——如何在个人的实际职业生涯中展现。
* * *
(1) 宫崎市定《宋代の士風》。
(2) 《续长编》卷108,第18页;卷110,第3页;《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42,第13—16页;赵翼《廿二史札记》,第330页。
(3) 宫崎市定《宋代の太学生生活》,第638—645页;宫崎市定《羨不足論——中国に於ける奢侈の変遷》,第27—50页;全汉昇《宋代官吏之私营商业》,第202—223页。关于常秩的例子,见《续长编》卷245,第8页。
(4) 宫崎市定《宋代の士風》,第163页。
(5) 《续长编》卷226,第13页。
(6) 全汉昇《北宋物价的变动》,第388页。
(7) 宫崎市定《胥吏の陪備を中心として》,第15页。
(8) 《续长编》卷273,第7页;宫崎市定《胥吏の陪備を中心として》,第22—27页;宫崎市定《宋代の太学生生活》,第103页。
(9) 《续长编》卷236,第6页。
(10) 《续长编》卷213,第9页;卷214,第8页。又见《宋稗类钞》卷4,第30页。
(11) 《续长编》卷252,第3—4页;全汉昇《宋代官吏之私营商业》,第248—252页。
(12) 《续长编》卷251,第18页,卷218,第5页;《朱子语类》卷129,第9页;宫崎市定《宋代の士風》,第151—152页。
(13) 周藤吉之《宋代官僚系と大土地所有》,第77页。
(14) 《续长编》卷216,第2页。
(15) 《朱子语类》卷130,第4页。
(16) 宫崎市定《胥吏の陪備を中心として》,第20页。
(17) 《朱子语类》卷130,第3页;《续长编》卷248,第9页,卷253,第10页,卷255,第3—4页。
(18) 《续长编》卷214,第13页。
(19) 《续长编》卷226,第7页,卷237,第6页;《宋稗类钞》卷2,第51页。
(20) 梁启超《王荆公传》,第236页;岡崎文夫《王安石內政総考》,第179—180页;蔡上翔《王荆公年谱考略》卷4,第7—8页。又见《临川文集》卷77,第52页。王安石有一位好友王逢原(令),其退居生活正是描述的这样,见郭绍虞《宋诗话辑佚》上卷,第7—8页。(译者按:《宋诗话辑佚·王逢原诗》原文作:王令逢原,[广陵人,既]见知于王荆公,[声誉赫然,]一时附丽之徒,[望风伺候,守牧冠盖,]日满其门,[进誉献谄,初不及文字间也。]逢原厌之,大署其门曰:“纷纷闾巷士,看我复何为?来则令我烦,去则我不思。”[意有知耻者,而干谒不衰。])
(21) 《续长编》卷251,第23页。
(22) 《续长编》卷153(译者按,原误为卷5),第7—8页;《朱子语类》卷129,第4—5页;《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38,第9—11页。
(23) 在王安石第一次离开朝廷以后,吕惠卿密谋削弱王安石的影响。当王安石重返权力中心后,他似乎对吕惠卿有所不满(见《续长编》卷259,第1—2、8页;卷261,第9—10页;卷265,第4、24—28页;卷268,第4—8页)。其他官员开始攻击吕惠卿(见《续长编》卷264,第20—22页;卷266,第10—12页)。受其亲属的腐败案件牵涉,吕惠卿被罢免出朝(见《续长编》卷268,第12—17页;卷269,第3—8、12、16—17页;卷271,第11页;卷275,第7—8页;卷276,第4—6、9页)。吕惠卿离开不久,王安石以极高的荣誉头衔彻底退休(见《续长编》卷280,第5—6、22—23页;卷281,第8页)。
对于变法初期的另一亲密盟友曾布,王安石始终未曾原谅,因为曾布在关于市易法和免行钱的争论中驳斥了他(见《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72,第1—14页)。他拒绝在吕惠卿被免后召回曾布(见《续长编》卷251,第28—29页;卷252,第1—2、11、19页;卷253,第9页;卷263,第28页;卷264,第4、18页)。因此,在丧失了数位盟友之后,王安石不得不依靠相对缺乏经验、又更不值得信任的下属,如邓绾。不久,他就对此感到后悔,见《续长编》卷264,第24页,卷266,第16页,卷271,第5页;《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64,第1—10页。
(24) 杨希闵《王荆公年谱考略附存》卷1,第33—35页;《朱子语类》卷130,第12、28—29页。
(25) 《续长编》卷237,第8页;蔡上翔《王荆公年谱考略》卷3,第3、7页和卷5,第7—8页;威廉森《王安石》第1卷,第23—29页;《临川文集》卷76,第42—43页。
(26) 《续长编》卷213,第4—5页。
(27) 《续长编》卷214,第8、13页。
(28) 《续长编》卷211,第5、10页;卷228,第56页;《临川文集》卷41,第12页;赵铁寒《宋代的太学》,第115—118页。
(29) 《续长编》卷215,第4—16页;卷237,第16页。
(30) 《续长编》卷220,第5页;《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64,第1—10页。
(31) 《续长编》卷220,第3页;对比《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63,第1—14页。
(32) 岡崎文夫《王安石內政総考》,第186—187页;又见《朱子语类》卷130,第3页。
(33) 《续长编》卷219,第2页。
(34) 《续长编》卷211,第14页。
(35) 《续长编》卷213,第4页;卷234,第13页;又见杨希闵《王荆公年谱考略附存》卷2,第18页。
(36) 《续长编》卷248,第9页;卷253,第10页。
(37) 梁启超《王荆公传》,第288—309页;柯昌颐《王安石评传》,第300—338页。
(38) 《临川文集》卷42,第10—11页;蔡上翔《王荆公年谱考略》卷8,第3—4页;梁启超《王荆公传》,第299—300页;柯昌颐《王安石评传》,第300—331页;威廉森《王安石》第1卷,第135、141页;第2卷,第125—126页。
(39) 蔡上翔《王荆公年谱考略》卷18,第7—10页;梁启超《王荆公传》,第299页;柯昌颐《王安石评传》,第334页;威廉森《王安石》第2卷,第125页。
(40)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38,第4—9页;《朱子语类》卷127,第3、8页。王安石批评范仲淹“好广名誉,结游士,以为党助”,见《续长编》卷275,第11页。
(41) 蔡上翔《王荆公年谱考略》卷13,第6—8页;宫崎市定《宋代の士風》,第159—160页。
(42) 《续长编》卷210,第9—14、18页;卷211,第2—8页;卷212,第1页;卷213,第7—9页;卷217,第2页;卷219,第5—6、10页。《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61,第16—19页。
(43) 蔡上翔《王荆公年谱考略》卷10,第10—11页;卷12,第9—10页;卷19,第1页。威廉森《王安石》第2卷,第128—130页。
(44) 杨希闵《王荆公年谱考略附存》卷1,第6页;威廉森《王安石》第1卷,第175—176页;《临川文集》卷74,第21页。
(45) 《续长编》卷216,第13页。
(46) 《琬琰集删存》卷3,第24页;杨希闵《王荆公年谱考略附存》卷2,第12—13页;《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63,第1—14页。
(47) 《续长编》卷224,第1、17—18页。
(48) 《续长编》卷253,第9页。
(49) 《续长编》卷228—238多处,尤其是卷240,第11页和卷245,第1页。
(50) 《续长编》卷251,第16页;卷259,第1—5页。
(51) 关于王安石对韩绛的不满以及韩绛的罢免,见《续长编》卷264,第9—11页和卷267,第11页;又见《宋史》卷315,第5331—5332页。关于吴充之不支持王安石,见《续长编》卷278,第10页。出于不明原因,王安石从未丧失对吕嘉问的信赖,尽管遭到了很多其他官员的批评;吕嘉问一直负责有争议的市易法和常平法,见《续长编》卷264,第11—12页,卷268,第14页;又见第五章第186页注1。
(52) 蔡上翔《王荆公年谱考略》卷24,第4—6页。
(53) 宫崎市定《宋代の士風》,第154—155页;赵铁寒《宋代的州学》,第308—309页。
(54) 《朱子语类》卷130,第9页。
(55) 杨希闵《王荆公年谱考略附存》卷1,第33—35页;《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97第1页—卷98第10页。
(56) 蔡上翔序引王明清《玉照新志》。威廉森《王安石》第2卷第225—226页有相同的翻译。又参见《朱子语类》卷130,第10页;《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101第1页—卷102第18页。
(57) 杨希闵《王荆公年谱考略附存》卷1,第33—35页。
(58) 外山軍治《靖康の變におヶル新舊两法黨の勢力闗係》;《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121第1页—卷122第16页。
(59) 此处对官僚的分类,主要奠基于《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宋史》《宋史新编》《宋史翼》《琬琰集删存》《元祐党人传》和《宋元学案》的资料。重点集中于王安石的主要盟友如吕惠卿、曾布、章惇、蔡确和蔡京。关于他们传记信息在以上诸书中的位置,可查阅洪业、聂崇岐等编《四十七种宋代传记综合引得》。
我在1957年9月于马萨诸塞州斯托克布里奇镇召开的第三届中国思想史研讨会提交了另一篇有关中国历史编纂中的官员分类的论文,将在由芮沃寿主编的专题论文集《行动中的儒家》中出版(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59年)。
(60) 刘子健《宋初改革家:范仲淹》,第126—130页。
(61) 《续长编》卷221,第4页。
(62) 《续长编》卷221,第20页。
(63) 见第160页注1。
(64) 译者按:表中X表示有,〇表示无。
(65) 《临川文集》卷93,第86—88页;《宋史》卷472,第5677页。
(66) 《续长编》卷214,第17—21页;卷215,第7页;卷220,第11—12页;卷225,第9页;卷235,第3页;卷238,第15—16页;卷244,第11页;卷246,第21页;卷247,第5页。
(67) 《续长编》卷237,第20页;卷238,第2页;卷241,第10页;卷242,第7页。又见杨希闵《王荆公年谱考略附存》卷2,第20页。
(68) 见第148页注1及《续长编》卷252,第11页;卷253,第11页。
(69) 《朱子语类》卷130,第4、12、28—29页。又见《曾公遗录》中多处。
(70) 将曾布归为奸臣遭到清代史学家钱大昕的批评,见其文集,即《潜研堂集》卷28,第16页;参阅《曾公遗录》卷9,第86页。
(71) 宫崎市定《宋代の士風》,第147页。宫崎以相当肯定的眼光看待蔡确。这一阐释有些可疑,而且很可能评价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