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6月1日)

今天我谈的是中国建筑艺术的继承与革新问题,可是继承和革新的范围相当广泛,我体会不深刻,只打算从两个基本论点出发,提些肤浅的看法,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基本论点

所谓基本论点是针对这几天大会发言提出来的。虽然都是大家熟知的事情,但我认为有讨论的必要。

(1)整体观点:任何事物都有主要的一面。为了解决问题,我们要找出这个主要方面是完全必要的。不如此,往往为枝节问题所纠缠,陷入轻重倒置的绝境而不自觉。相反地,如果把主要方面绝对化起来,其他次要方面又有被轻视或被排除的危险。例如功能是建筑的基本因素,任何建筑都必须首先满足功能的要求,但如果夸大功能的作用,变成了功能主义,就必然会妨碍它和经济、美观的协调,反而使功能不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又如材料和结构问题,社会主义进行大量的建设,无疑地必须采用新材料新结构与新的施工方法。但这个“新”不是为新而新,而是为适应事物发展规律的新,否则便会导致脱离现实,不符合今天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就外观来说,我喜欢由建筑自身所表达的简洁、朴素、明朗、愉快,但并不排斥建筑因为某些特殊要求而使用装饰。因为要任何建筑没有一点装饰,恐怕不容易满足设计上极其复杂的要求。内容与形式的结合也是如此。内容是主要的,形式是在内容基础上去创作,才不至于流为形式主义,其他的标准高低问题,近景与远景问题也都如此。

总之,只有从整体看问题,首先找出主要矛盾,同时又考虑与其他部分的协调,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办法。

(2)实事求是的观点:在生产力充分发展和分配方式合理解决以前,需要与可能之间总存在着不少矛盾。解决方法一般侧重于可能方面,但我以为从现实出发,总结过去,展望将来,全面考虑需要的项目和程度仍是一件重要事情。建筑艺术的继承与革新便是如此。现在举两个例子说明。

关于需要,大家知道继承遗产必须采取批评的态度,但批评不是由我们开始的。19世纪以来,资本主义国家的建筑师们对封建社会的建筑就不断进行过批评。到19世纪末,以奥国瓦格纳为首的分离派,竟对过去建筑遗产采取绝对扬弃的态度。本世纪20年代,更是变本加厉,竟然与抽象艺术相结合,演变为光怪陆离的近代建筑式样。可是事实上人类历史是无法割断的。一切文化随着社会发展总是在继承与革新中不断向前推进,而革新是它的主要一面。只要我们研究一下人类文化的发展过程,就不难认识这个客观规律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因此,仅继承,不革新,必然使文化陷于停滞不前;相反地,仅革新,不继承,也会使文化发展受到不应有的损失。这就使我们对于过去的文化遗产,必须实事求是地依据具体情况,予以分析和批判,抛弃其落后与腐朽的内容,吸取和发展其健康有用的成分,以为今天的需要服务。这就是我们对待传统文化的基本态度,也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以及虚无主义根本不同的地方。

党的“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方针是对可能方面再恰当没有的指导原则。大家已经谈过,适用是功能问题,美观是艺术加工问题,而这二者都只能在经济许可范围内才有逐步提高的可能。可是目前我国的物质条件,不可能无限制地满足这两方面的要求。根据物质是第一性、精神是第二性的原则,显然适用应该是主,美观应该是从。主从之分就是先后缓急之分。由此可见党的方针是根据当前国民经济的具体情况,辩证地处理适用、经济和美观三者间的相互关系。它的主要精神,不外“全盘考虑、重点处理、适当照顾”十二个字。不但今天社会主义建筑创作应该遵循这个方针,就是将来进入共产主义以后,也不是短期间内所能摒弃的。

总的来说,建筑是文化的一个部门,而文化必须为经济、政治服务,所以我们不能离开经济、政治而空谈建筑艺术的继承与革新。所谓整体和实事求是的观点,都从这个基本需要来考虑的。因此,我们必须首先政治挂帅,然后一切工作才不致迷失方向,走入歧途。

二、为什么要继承

一般来说,文化的发展,在不同程度上曾受过自然条件和各民族特有气质的影响,久而久之,在语言、文字、科学、艺术和生活习惯方面形成了若干其他民族所未有的特点。当然,在悠久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之间都发生过文化交流关系。但除了少数例外,各民族基本上仍保持其原来作风,继续不断地向前推进。因而世界上没有一个民族,对自己的传统文化不具有深厚的感情。也没有一个民族,不以自己的文化作为一种特有标志而引为骄傲,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民族自尊心。不过文化是一个总名称,包含的部门相当多。其中一部分由于过去为统治阶级服务,具有浓厚的阶级色彩,当社会基础改变后,它们已不适合新社会的需要,必须根本废除。但另外一些文化,只要加以适当改造,仍然成为有用的东西,甚至能鼓舞人们对新事物发生一定程度的积极性。所以当新、旧社会交替的时候,我们对传统文化不能采取一脚踢翻的粗暴态度,而应分析不同文化内容的性质和作用,以作出不同的处理,这就产生了继承与革新的问题,建筑艺术即为其中之一。

不过建筑不同于绘画、雕刻、戏曲、音乐和舞蹈,它应当满足社会在生产和生活方面的物质要求与精神要求。所谓物质要求,主要指建筑的功能和有关的材料、结构,而精神要求是指建筑形象所造成的艺术效果。由于物质与精神之间存在着若干矛盾,引起继承与革新的争论,长期以来未得到解决。以下是两方面的主要论点:

从物质方面来说,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不但逐步改变,而且日趋复杂,以致传统建筑的平面布局已无法适应今日生活的需要。而在生产方面,过去没有工业建筑,因此根本无从承继。其次,我国建筑的传统式样主要系根据木构架而产生,可是目前建筑的材料和结构正在改变,如果以新材料、新结构配合旧式样,除了形式与内容不能统一以外,还造成经济上的浪费。再次,社会主义建设要求数量多,速度快,而传统建筑的形体、色调和装饰都过于复杂,妨碍大规模建设的进展。因此有不少的人怀疑继承遗产有无必要。

从精神方面看继承问题,又有如下几种论调:第一,中国建筑经过长期间发展,与人们生活发生密切关联,人们对它抱有浓厚的感情。而它在世界建筑中,又具有独树一帜的风格,内容极其丰富,是人类建筑文化宝库的重要组成之一。如果不予继承,不但违背我国人民的感情和爱好,对民族传统文化也将造成莫大损失。第二,作为表达思想工具之一的建筑艺术,对人民起着一定的宣传教育作用,因而在建筑方面,应该在传统的基础上创造一种新风格,以表达中国人民在推翻半封建半殖民地制度以后,进而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的伟大成就和豪迈气概。首都国庆工程都采用民族风格就是这个意义。第三,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团结兄弟民族是当前政治任务之一。因此,必须发展各民族和各地区的建筑风格,例如在拉萨建筑房屋应该考虑如何运用藏族的传统式样。

以上两方的论调,虽然相互对立,矛盾很大,但问题不在矛盾大小,而是采取什么方法去解决矛盾。我以为只有从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全面考虑,先决定今后建筑创作的方向,再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辩证处理,矛盾不是不可以统一的。

很显然,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规模很大,建筑的种类和数量又很多,不可能采取任何统一的式样,因此“百花齐放”是建筑创作方面惟一的正确方针。例如工业建筑应以满足生产功能为主,并与材料、结构合理结合,来决定它的形式,不必勉强采取传统式样。可是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与城市街景、绿化方式等,就须以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和建筑本身的性质与功能为基础,结合新材料、新结构,适当地创造新的民族风格,为人们的精神需要而服务。其中纪念性建筑应具有较高度的传统风格,其他建筑可暂时在数量上与造价上予以限制,以免产生华而不实的流弊。将来随着物质条件的增长及技术的改进,再逐步使其推广和提高。如是,既可满足国家大规模建设的要求,同时传统建筑艺术可与功能、材料、结构相结合,以新的姿态出现,为今后的政治、文化发挥其应有的教育作用。所以我们说:传统建筑的继承与革新不仅是需要,而且在一定时间内应使其发展下去。

三、继承些什么

这方面大家谈得很多,我再补充几点意见。第一,在平面布局和造型方面,仅仅是个体建筑的平面就有三十多种,屋顶的基本式样也有十多种,这些平面和屋顶组合起来,变化就更多了。至于单体建筑的平面和立面大体可归纳为三种方式:就是对称的、部分对称与部分不对称,和完全不对称的。其中第一种数量最多。例如北京故宫和旧时的许多官衙、寺观。第二种也有相当多的例子,如热河外八庙中的六座大庙与南京的明孝陵都是结合地形的绝妙处理。完全不对称的例子在南方更多,如镇江金山寺、苏州云岩寺(虎丘),都采取完全不对称的方式,从平面布局与高低起伏的轮廓到每座建筑的比例,皆有其匠心独到之处。至于园林方面,几乎都是不对称的。这种布局是中国园林的特征,值得发展,如对景、借景、对比等原则便可应用到新设计中去。还有农村的绿化手法,结合了实用和美观,有很多很好经验值得介绍。总的来说,我们的祖先曾经合理地结合功能与地形,创造不同的外观,表现不同建筑所需要的风格,应该予以继承和发扬。

第二,就气候方面来说,我国幅员广大,从南方的亚热带到北方的亚寒带,各地气候大不相同。就是在同一纬度上,因为地形关系,气候也相差很大,因此在建筑上就反映了各种不同的处理手法。例如四川成都是一座自秦末沿用至今的城市,因为夏季多西南风,所以主要街道采取西南方向。在浙江我们调查了七八十个村镇。为了夏季迎接从东南方向吹来的季候风,有75%村镇的主要街道采取东南向。而昆明的乡村住宅极少朝南,是由于日照角度的关系,因此房屋的方向不是朝东南就是朝西南。至于气候对房屋结构的影响更难一一列举。最显著的如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少数民族的房屋底下用空透的“干阑”式结构,这和马来亚、越南、缅甸一样,都是由于气候十分潮湿的关系。广州夏季多暴雨,而且日光强烈,所以人行道上建造骑楼。此外,如外墙的厚薄,窗户的位置与大小、数量等等都可对今天的创作给予若干启示。如去冬我参加江苏省吴江县的人民公社工作,发现农村的房屋前建有敞厅,而其南面不设门窗。问老乡才知道当地夏天太热,其间有三四周不能安睡,所以需要开敞的厅屋。由此进而调查当地的气候记录,发现夏季相对湿度竟达99%。因为吴江位于太湖之滨,县内面积46%是水面,夏天水受蒸发,水蒸气特别多。这样,我们在设计新住宅时就采取了外走廊。由此可见,在遗产中找出有用的经验,对今天的设计不是没有帮助的。

第三,就地取材和因地制宜方面,如北方麦秆抹泥屋顶就能解决当地材料缺乏的困难问题。四川与福建的夯土墙房屋能达四五层的高度,而新疆用土坯砖建造筒券形房顶,都给我们以很好的启示。再如上海松江一带的农村建筑,在木架周围用很薄的砖墙,外面再用竹子做篱笆保护,也是很经济就地取材办法。总之,对于传统建筑,如果进行普查,从原则至手法,都可学到不少有用的经验。

四、如何继承—革新问题

最重要的是应当用什么态度对待革新问题,其次才是用什么方法去革新。

态度问题也是思想问题。过去有人认为对传统建筑应该全部接受,这是把继承与革新混淆起来的复古主义,曾经受到批判不必再提。现在又有人认为只接受原则,不须接受具体方法。这种看法有其一定理由。因为传统建筑中有不少具体手法,不符合今天材料结构与施工条件,不能生硬搬用是完全正确的。不过在另一方面,如果只吸收若干原则,不吸收一点具体手法,那么,新的民族风格就很空洞,所谓继承只是徒托空言而已。我认为原则固然要批判接受,具体手法也要批判接受。有些具体手法,不但要从我国传统建筑中汲取,就是从国外的类似事例,也可以考虑吸收。例如四合院平面虽不适合今天功能的要求,但在特殊地形与特殊用途上仍然可以尝试。如缅甸仰光飞机场休息室外面的小四合院,结合绿化,处理得相当灵巧,就是一个很好例子。其次,屋顶与门窗栏杆式样经过简化以后,与新材料新技术相结合,也可能形成一种新风格。如日本十年来就有不少例子,证明可以做到这点。所以我们今天必须在继承方面先做一些研究工作,然后在创作方面,结合技术作进一步的实践。

其次,方法上总得先有个统一的概念。这已有“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方针作为依据。根据这一方针的指示,我们必须在国家经济所许可的条件下来做“百花齐放”的革新工作,特别是在式样方面不能有所拘束。同时为了尽快创造出民族风格,必须走群众路线,只有通过大家动手,才能在短时间内创造出新风格来。结构方面除了采用新结构、新材料以外,也可用土洋结合的办法,促进各地区建筑的发展。

关于发展各地区建筑,我想补充二点意见:

(1)除大力搞新创作以外,改造旧建筑也是十分必要的。如苏州、徽州等中、小城市与其他富裕地区的农村,有不少材料很好的旧建筑,如果适当地改造一下,不难适合今天的用途,并可利用这个机会,对创造建筑的新风格做些试尝工作。去冬南京工学院建筑系曾在苏州洞庭东山利用一部分旧建筑和若干旧材料,设计了当地的人民公社,费用很经济,所需时间也很短,可以解决当前农村中的需要问题。虽然尚未动工,但这种方法值得一试。

(2)发展地方建筑,当然必须配合原有式样和风格。但帝国主义经营的上海、青岛、大连、哈尔滨及天津、汉口等处的租界却是例外。以上海为例,过去百年内经英、法帝国主义的侵略与剥削,留下了不少外国式样的建筑。目前中国人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彻底肃清帝国主义的势力已经十年了,为了表现伟大的革命变革,今后必须建造大批新民族风格的建筑,才能对内、外起宣传教育作用。我们在事实上已经如此做了,如人民公园周围都是西式高楼大厦,而公园本身是中国式的。又如人民广场的观礼台,也是民族风格。这种作风,应该继续发展下去。

总的来说,要发展新中国的建筑艺术,继承和革新都很重要。主要关键还是认识问题,其次是革新中的具体方法问题。不过我们如果仅停留在概念上的讨论,问题将永远不能解决。只有在正确的思想基础上,通过具体实践,才能得到比较一致的看法。如是反复循环,不断推进,我相信我国的建筑艺术一定可以得到健康的发展。

(本文是作者在建筑工程部和中国建筑学会于1959年联合召开的“住宅标准及建筑艺术座谈会”上的发言。由王世仁先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