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 刘徽 注

唐朝议大夫行太史令上轻车都尉臣李淳风等奉敕注释

方程〔1〕以御错糅正负〔2〕

今有上禾三秉〔3〕,中禾二秉,下禾一秉,实三十九斗;上禾二秉,中禾三秉,下禾一秉,实三十四斗;上禾一秉,中禾二秉,下禾三秉,实二十六斗。问:上、中、下禾实一秉各几何?

荅曰:

上禾一秉九斗四分斗之一,

中禾一秉四斗四分斗之一,

下禾一秉二斗四分斗之三。

方程程,课程也。群物总杂,各列有数,总言其实。令每行为率〔4〕,二物者再程,三物者三程,皆如物数程之,并列为行,故谓之方程〔5〕。行之左右无所同存,且为有所据而言耳〔6〕。此都术也,以空言难晓,故特系之禾以决之〔7〕。术曰:置上禾三秉,中禾二秉,下禾一秉,实三十九斗于右方。中、左禾列如右方〔8〕。又列中、左行如右行也〔9〕。右行上禾遍乘中行,而以直除〔10〕。为术之意,令少行减多行,返覆相减,则头位必先尽。上无一位,则此行亦阙一物矣。然而举率以相减,不害余数之课也〔11〕。若消去头位,则下去一物之实。如是叠令左右行相减〔12〕,审其正负,则可得而知。先令右行上禾乘中行,为齐同之意。为齐同者,谓中行直减右行也〔13〕。从简易虽不言齐同,以齐同之意观之,其义然矣〔14〕。又乘其次,亦以直除。复去左行首〔15〕。然以中行中禾不尽者遍乘左行,而以直除。亦令两行相去行之中禾也〔16〕。左方下禾不尽者,上为法,下为实。实即下禾之实〔17〕。上、中禾皆去,故余数是下禾实,非但一秉。欲约众秉之实,当以禾秉数为法。列此,以下禾之秉数乘两行,以直除,则下禾之位皆决矣〔18〕。各以其余一位之秉除其下实。即计数矣,用算繁而不省〔19〕。所以别为法,约也。然犹不如自用其旧,广异法也〔20〕。求中禾,以法乘中行下实,而除下禾之实〔21〕。此谓中两禾实〔22〕,下禾一秉实数先见,将中秉求中禾〔23〕,其列实以减下实〔24〕。而左方下禾虽去一秉,以法为母,于率不通〔25〕。故先以法乘,其通而同之〔26〕。俱令法为母,而除下禾实〔27〕。以下禾先见之实令乘下禾秉数,即得下禾一位之列实〔28〕。减于下实,则其数是中禾之实也〔29〕。余,如中禾秉数而一,即中禾之实〔30〕。余,中禾一位之实也。故以一位秉数约之,乃得一秉之实也。求上禾,亦以法乘右行下实,而除下禾、中禾之实〔31〕。此右行三禾共实,合三位之实,故以二位秉数约之,乃得一秉之实〔32〕。今中、下禾之实,其数并见,令乘右行之禾秉以减之,故亦如前,各求列实,以减下实也。余,如上禾秉数而一,即上禾之实〔33〕。实皆如法,各得一斗〔34〕。三实同用。不满法者,以法命之。母、实皆当约之。

【注释】

〔1〕方程:中国古典数学的重要科目,“九数”之一,即今之线性方程组解法,与今之“方程”的含义不同。今之方程古代称为开方。1859年李善兰(1811—1882)与传教士伟烈亚力(A.Wylie,1815—1887)合译棣么甘(De Morgen,1806—1871)的《代数学》时,将equation译作“方程”,1872年华蘅芳(1833—1902)与传教士傅兰雅(J.Fryer,1839—?)合译华里司(William Wallace,1768—1843)的《代数术》时将equation译作“方程式”。华蘅芳在《学算笔谈》(1896)等著作中“方程”与“方程式”并用,前者仍是《九章算术》本义,后者指equation。1934年数学名词委员会确定用“方程(式)”表示equation,用“线性方程组”表示中国古代的“方程”。1950年傅钟孙力主去掉“式”字,1956年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数学名词》去掉了“式”字,最终改变了“方程”的本义。

〔2〕错糅(róu):就是交错混杂。糅,本义是杂饭,引申为混杂,混合。《仪礼·乡射礼》:“旌各以其物,无物,则以白羽与朱羽糅杠。”郑玄注:“糅,杂也。”

〔3〕禾:粟,今之小米。《说文解字》:“禾,嘉谷也。”又指庄稼的茎秆。《说文解字》:“稼,禾之秀实为稼,茎节为禾。”这里应该是带谷穗的谷秸。  秉:禾束,禾把。《诗经·小雅·大田》:“彼有遗秉,此有滞穗。”毛传:“秉,把也。”李籍云:“一禾为秉。”

〔4〕令每行为率:此谓每一个数量关系构成一个有顺序的整体,并投入运算,类似于今之线性方程组中之行向量的概念。行,古代竖置为行,横置为列,与今相反。因此古代方程的一行,仍是今之线性方程组的一行。只不过古代的行是自右向左排列。

〔5〕此为刘徽关于方程的定义。自宋以来,直到20世纪,关于方程的含义多有误解,比如将“方”理解成方形,方阵,正,比,比方等;将“程”理解成式、表达式等。这都是望文生义。方程:本义是并而程之。方,并也。《说文解字》:“方,并船也。像两舟,省总头形。”程,本义是度量名,引申为事务的标准。《荀子·致仕》:“程者,物之准也。”《九章算术》“冬(春、夏、秋)程人功”、“程功”、“程行”、“程粟”等皆指标准度量。因此,方程就是并而程之,即将诸物之间的几个数量关系并列起来,考察其度量标准。一个数量关系排成有顺序的一行,像一枝竹或木棍。将它们一行行并列起来,恰似一条竹筏或木筏,这正是方程的形状。显然,刘徽的定义完全符合《九章算术》方程的本义。李籍云:“方者,左右也。程者,课率也。左右课率,总统群物,故曰方程。”李籍的说法接近本义。《仪礼·大射礼》:“左右曰方。”郑玄注:“方,出旁也。”应该是由“并”引申出来的。

〔6〕行之左右无所同存,且为有所据而言耳:此谓方程中没有等价的行,同时,每一行都是有根据的。前者符合现代线性方程组有解的条件。

〔7〕刘徽认为,方程术是“都术”,即普遍方法。但是,由于方程术太复杂,只好借助于禾来阐释。  决:古多作“決”。本义是开凿壅塞,疏通水道,引申为解决问题。

〔8〕这是列出方程,如图8-1(1),设x,y,z分别表示上、中、下禾一秉之实,它相当于线性方程组

3x+2y+z=39

2x+3y+z=34

x+2y+3z=26。

图8-1

〔9〕又列中、左行如右行也:各本均窜于“术曰”之前,今校正。

〔10〕遍乘:整个地乘,普遍地乘。遍,普遍地。  直除:面对面相减,两行对减。直,当,临。《仪礼·士冠礼》:“直东序西面。”贾公彦疏:“直,当也。谓当堂上东序墙也。”除,减。此是以右行上禾系数3乘整个中行,如图8-1(2)。然后以右行与中行对减,两度减,中行上禾的系数变为0,如图8-1(3)。它相当于线性方程组

3x+2y+z=39

5y+z=24

x+2y+3z=26。

〔11〕举率以相减,不害余数之课也:方程整个的行互相减,不影响方程的解。刘徽在此提出了方程术消元的理论基础。刘徽对此没有证明,显然认为这是一条不证自明的公理。刘徽“令每行为率”,则举率就是整行。

〔12〕叠:重复,重叠。《玉篇》:“叠,重也,累也。”

〔13〕为齐同者,谓中行直减右行也:为了做到齐同,就是说应当从中行对减去右行。

〔14〕以齐同之意观之,其义然矣:不过以齐同的意图考察之,其意义确实是这样。刘徽以齐同原理阐释方程术的消元法。他“令每行为率”,因此便可以将率的三种等量变换“乘以散之,约以聚之,齐同以通之”施用于方程。以某数乘整行,如上述以右行的上禾系数3乘中行,就是乘以散之。同样,如果一行中诸系数和常数项有等数,可以约去,就是约以聚之。而消元的过程就是齐同以通之。也就是说,以右行首项系数乘整个中行,就是使中行其他项与其首项相齐;而从中行直减右行,直到使中行首项系数化为0,实际上减去的右行首项系数的总数量与中行首项相同,就是同。后来李淳风等在《张丘建算经注释》中称为“同齐者,谓同行首,齐诸下”。对其他行、其他项亦如此。

〔15〕此是以右行上禾系数3乘整个左行,以右行直减左行,使左行上禾系数也化为0,如图8-1(4)。它相当于线性方程组

3x+2y+z=39

5y+z=24

4y+8z=39。

〔16〕这是以中行中禾系数5乘左行整行,以中行直减左行,4度减,则左行中禾系数亦化为0。

〔17〕左行下禾系数为36,实为99。下禾系数与实有等数9,以其约简,下禾系数为4,作为法,实为11。实只是下禾的实。如图8-1(5),它相当于线性方程组

3x+2y+z=39

5y+z=24

4z=11。

〔18〕皆决:皆去。决,训“绝”。此处刘徽仍用直除法由左行下禾系数消去中、右行的下禾系数,如图8-1(6)所示。它相当于线性方程组

12x+8y=145

4y=17

4z=11。

同样,再用中行中禾的系数消去右行中禾的系数,如图8-1(7)。它相当于线性方程组

4x=37

4y=17

4z=11。

显然,这是一种将直除法进行到底的方法,与《九章算术》的方法(见下)有所不同。

〔19〕即计数矣,用算繁而不省:那么统计用算的次数,运算太繁琐而不简省。即,训“则”。数,用算的次数。

〔20〕然犹不如自用其旧,广异法也:然而这种方法还不如仍用其旧法,不过,这是为了扩充不同的方法。

〔21〕“求中禾”三句:《九章算术》为了求中禾,以左行的法(即下禾的系数)乘中行的下实,减去左行下禾的实。记直除后中行的实为B′,中禾系数为,下禾系数为,左行的法(即下禾系数)为,下实为C′,则得。在此问中即24×4-11×1=85。

〔22〕中两禾实:即中行的中、下两种禾之实。中,谓中行。此下是刘徽解释《九章算术》的方法。

〔23〕下禾一秉实数先见(xiàn),将中秉求中禾:1捆下等禾的实数已先显现出来了,那么就中等禾的捆数求中等禾的实。见,显现。中秉,指中禾秉数。

〔24〕其列实以减下实:就用它(下禾)的列实去减中行下方的实。此处“列实”指下禾的列实,即左行下禾的实乘中行的下禾秉数。此问中即是11×1。其,它的。

〔25〕“左方下禾虽去一秉”三句:虽可以减去左行1捆下等禾的实,可是以法作为分母,对于率不能通达。此谓由左行可以求出下禾一秉之实,减中行、右行,可是那样做会出现以法为分母的分数,于率不通。

〔26〕其通而同之:使其通达而做到同。“通而同之”系汉、魏关于齐同术的术语,它是通过“通”而做到“同”,与方田章等处的“同而通之”通过“同”做到“通”不同。

〔27〕俱令法为母,而除下禾实:都以左行的法作为分母,而减去下等禾的实。

〔28〕以下禾先见之实令乘下禾秉数,即得下禾一位之列实:以左行下等禾先显现的实乘中行下等禾的捆数,就得到下等禾一位的列实。

〔29〕减于下实,则其数是中禾之实也:以它去减中行下方的实,则其余数就是中等禾之实。

〔30〕余,如中禾秉数而一,即中禾之实:中禾之余实除以中行的中禾的秉数,即就是中禾之实(仍以左行之法为法)。记右行实为A1,右行之上、中、下禾系数为a1,a2,a3,即得。此问中即以(24×4-11×1)÷5=17为中禾之实,以4为法。

〔31〕“求上禾”三句:如果求上禾,《九章算术》亦以左行之法乘右行下实,减去左行下禾之实乘右行下禾秉数,再减去中行中禾之实乘右行中禾秉数。此问中即39×4-11×1-17×2。

〔32〕乃得一秉之实:就得到1秉一种禾的实。

〔33〕余,如上禾秉数而一,即上禾之实:其余数,除以上等禾的捆数,就是1捆上等禾之实。余,指以左行之法乘右行下实,减去左行下禾实乘右行下禾秉数,再减去中行中禾之实乘右行中禾秉数之余数。它除以右行上禾之秉数,即,就是上禾之实,仍以左行之法为法。在此问中就是(39×4-11×1-17×2)÷3=37,仍以4为法。亦得到形如图8-1(7)的方程。《九章算术》在消去中、左行的首项及左行的中项之后,没有再用直除法,而是采用类似于今之代入法的方法求解。刘徽认为这种方法比一直使用直除法简约。

〔34〕实皆如法,各得一斗:这就是实皆除以法,分别得1捆的斗数。亦即得到1秉上禾之实斗,1秉中禾之实斗,1秉下禾之实斗。

【译文】

方程处理交错混杂及正负问题

假设有3捆上等禾,2捆中等禾,1捆下等禾,共39斗实;2捆上等禾,3捆中等禾,1捆下等禾,共34斗实;1捆上等禾,2捆中等禾,3捆下等禾,共26斗实。问:1捆上等禾、1捆中等禾、1捆下等禾的实各是多少?

答:

1捆上等禾斗,

1捆中等禾斗,

1捆下等禾斗。

方程程,就是求解其标准。各种物品混杂在一起,各列都有不同的数,总的表示出它们的实。使每行作为率,两个物品有两程,三个物品有三程,程的多少都与物品的种数相等。把各列并列起来,就成为行,所以叫作方程。某行的左右不能有等价的行,而且都是有所根据而表示出来的。这是一种普遍方法,因为太抽象的表示难以使人通晓,所以特地将它与禾联系起来以解决之。

术:在右行布置3捆上等禾,2捆中等禾,1捆下等禾,共39斗实。中行、左行的禾也如右行那样列出。又像右行那样列出中行、左行。以右行的上等禾的捆数乘整个中行,而以右行与之对减。造术的意图是,数值小的行减数值大的行,反复相减,则头位必定首先减尽。上面没有了这一位,则此行就去掉了一种物品。然而用整个的行互相减,其余数不影响方程的解。若消去了这一行的头位,则下面也去掉一种物品的实。像这样,反复使左右行相减,考察它们的正负,就可以知道它们的结果。先使右行上等禾的捆数乘整个中行,意图是要让它们齐同。为了做到齐同,就是说应当从中行对减去右行。遵从简易的原则,虽然不叫作齐同,不过以齐同的意图考察之,其意义确实是这样。又以右行上禾的捆数乘下一行,亦以右行对减。再消去左行头一位。然后以中行的中等禾没有减尽的捆数乘整个左行,而以中行对减。又使中、左两行相消除去左行的中等禾。左行的下等禾没有减尽的,上方的作为法,下方的作为实。这里的实就是下等禾之实。左行的上等禾、中等禾皆消去了,所以余数就是下等禾之实,但不是1捆的。想约去众多的捆的实,应当以下等禾的捆数作为法。列出这一行,以下等禾的捆数乘另外两行,以左行对减,则这二行下等禾位置上的数就都被消去了。分别以各行余下的一种禾的捆数除下方的实。那么统计用算的次数,运算太繁琐而不简省。创造别的方法,是为了约简。然而这种方法还不如仍用其旧法,不过,这是为了扩充不同的方法。如果要求中等禾的实,就以左行的法乘中行下方的实,而减去下等禾之实。这是说中行有中等、下等两种禾的实,而1捆下等禾的实数已先显现出来了,那么就中等禾的捆数求中等禾的实,就用下禾的列实去减中行下方的实。——而虽可以减去左行1捆下等禾的实,可是以法作为分母,对于率不能通达。所以先以左行的法乘中行下方的实,使其通达而做到同。都以左行的法作为分母,而减去下等禾的实。以左行下等禾先显现的实乘中行下等禾的捆数,就得到下等禾一位的列实。以它去减中行下方的实,则其余数就是中等禾之实。它的余数,除以中等禾的捆数,就是1捆中等禾的实。余数是中等禾这一种物品的实。所以以它的捆数除之,就得到1捆中等禾的实。如果要求上等禾的实,也以左行的法乘右行下方的实,而减去下等禾、中等禾的实。这右行是三种禾共有的实,是三种物品的实之和,所以去掉二种物品的捆数,就得到一种的实。现在中等禾、下等禾的实,它们的数量都显现出来了,便以它们乘右行中相应的禾的捆数,以减下方的实,所以也像前面那样,分别求出中等禾、下等禾的列实,以它们减下方的实。其余数,除以上等禾的捆数,就是1捆上等禾之实。这就是实皆除以法,分别得1捆的斗数。三个实被同样地使用。如果实有不满法的部分,就以法命名一个分数。分母、分子都应当约简。

今有上禾七秉,损实一斗,益之下禾二秉,而实一十斗;下禾八秉,益实一斗,与上禾二秉,而实一十斗〔1〕。问:上、下禾实一秉各几何?

荅曰:

上禾一秉实一斗五十二分斗之一十八,

下禾一秉实五十二分斗之四十一。

术曰:如方程。损之曰益,益之曰损〔2〕。问者之辞虽〔3〕?今按:实云上禾七秉、下禾二秉,实一十一斗;上禾二秉、下禾八秉,实九斗也〔4〕。“损之曰益”,言损一斗,余当一十斗。今欲全其实,当加所损也。“益之曰损”,言益实以一斗,乃满一十斗。今欲知本实,当减所加,即得也。损实一斗者,其实过一十斗也;益实一斗者,其实不满一十斗也。重谕损益数者,各以损益之数损益之也。

【注释】

〔1〕设x,y分别表示上、下禾一秉之实,题设相当于给出关系

(7x-1)+2y=10

2x+(8y+1)=10。

〔2〕损之曰益,益之曰损:在此处减损某量,也就是说在彼处增益同一个量,在此处增益某量,也就是说在彼处减损同一个量。损益是建立方程的一种重要方法。损之曰益,是说关系式一端减损某量,相当于另一端增益同一量。益之曰损,是说关系式一端增益某量,相当于另一端减损同一量。虽然《九章算术》没有赋予其“损益术”之名,但从许多题目声明“损益之”来看,它与正负术等术文具有同等的功能。损益之说本是先秦哲学家的一种辩证思想。《周易·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老子·四十二章》:“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其他学者也经常用到“损益”。《九章算术》的编纂者借用“损益”这一术语,仍是增减的意思,与《老子》之说十分接近,当然其含义稍有不同。一般认为,代数“algebra”来自阿拉伯文al jabr,是因为花拉子米(Al-Khowârizmî,约783—约850)写了一部代数著作《算法与代数学》(al-Kitāb al-mukhta sarfi hisab al-jabr wa almuquābala,直译为《还原与对消计算概要》)。Al jabr在阿拉伯文中的意思是“还原”或“移项”,解方程时将负项由一端移到另一端,变成正项,就是“还原”;wa'l muquābalah是“对消”,即将两端相同的项消去或合并同类项。(D.E.Smith,History of Mathematics,vol.Ⅱ,Dover Publications,P.382,1925)显然,《九章算术》使用还原与合并同类项,要比花拉子米早一千年左右。

〔3〕问者之辞虽:提问者的话是什么意思呢?虽,古与“谁”通用,训为“何”。

〔4〕刘徽指出,通过损益,其线性方程组就是

7x+2y=11

2x+8y=9。

【译文】

假设有7捆上等禾,如果它的实减损1斗,又增益2捆下等禾,而实共是10斗;有8捆下等禾,如果它的实增益1斗,与2捆上等禾,而实也共是10斗。问:1捆上等禾、下等禾的实各是多少?

答:

1捆上等禾的实斗,

1捆下等禾的实斗。

术曰:如同方程术那样求解。在此处减损某量,也就是说在彼处增益同一个量,在此处增益某量,也就是说在彼处减损同一个量。提问者的话是什么意思呢?今按:这实际上是说,7捆上等禾、2捆下等禾,实是11斗;2捆上等禾、8捆下等禾,实是9斗。“在此处减损某量,也就是说在彼处增益同一个量”,是说实减损1斗,余数应当是10斗。今想求它的整个实,应当加所减损的数量。“在此处增益某量,也就是说在彼处减损同一个量”,是说实增益1斗,才满10斗。今想知道本来的实,应当减去所增加的数量,就得到了。“它的实减损1斗”,就是它的实超过10斗的部分;“它的实增益1斗”,就是它的实不满10斗的部分。再一次申明减损增益的数量,就是各以减损增益的数量对之减损增益。

今有上禾二秉,中禾三秉,下禾四秉,实皆不满斗。上取中、中取下、下取上各一秉而实满斗〔1〕。问:上、中、下禾实一秉各几何?

荅曰:

上禾一秉实二十五分斗之九,

中禾一秉实二十五分斗之七,

下禾一秉实二十五分斗之四。

术曰:如方程。各置所取。置上禾二秉为右行之上,中禾三秉为中行之中,下禾四秉为左行之下。所取一秉及实一斗各从其位。诸行相借取之物,皆依此例。以正负术入之〔2〕。

正负术曰〔3〕:今两算得失相反,要令正、负以名之〔4〕。正算赤,负算黑。否则以邪、正为异〔5〕。方程自有赤、黑相取,法、实数相推求之术,而其并、减之势不得广通,故使赤、黑相消夺之〔6〕。于算或减或益,同行异位殊为二品,各有并、减之差见于下焉〔7〕。著此二条〔8〕,特系之禾以成此二条之意。故赤、黑相杂足以定上下之程,减、益虽殊足以通左右之数,差、实虽分足以应同异之率〔9〕。然则其正无人以负之〔10〕,负无人以正之〔11〕,其率不妄也〔12〕。同名相除〔13〕,此谓以赤除赤,以黑除黑。行求相减者〔14〕,为去头位也〔15〕。然则头位同名者当用此条;头位异名者当用下条〔16〕。异名相益〔17〕,益行减行,当各以其类矣〔18〕。其异名者,非其类也。非其类者,犹无对也,非所得减也〔19〕。故赤用黑对则除,黑〔20〕,无对则除,黑〔21〕;黑用赤对则除,赤〔22〕,无对则除,赤〔23〕;赤、黑并于本数。此为相益之〔24〕,皆所以为消、夺。消、夺之与减、益成一实也〔25〕。术本取要,必除行首,至于他位,不嫌多少,故或令相减,或令相并,理无同异而一也〔26〕。正无人负之〔27〕,负无人正之〔28〕。无人,为无对也。无所得减,则使消夺者居位也。其当以列实或减下实〔29〕,而行中正、负杂者亦用此条〔30〕。此条者,同名减实、异名益实,正无人负之,负无人正之也。  其异名相除〔31〕,同名相益〔32〕,正无人正之〔33〕,负无人负之〔34〕。此条“异名相除”为例,故亦与上条互取。凡正负所以记其同异,使二品互相取而已矣〔35〕。言负者未必负于少,言正者未必正于多〔36〕。故每一行之中虽复赤、黑异算无伤。然则可得使头位常相与异名〔37〕。此条之实兼通矣,遂以二条返覆一率。观其每与上下互相取位,则随算而言耳,犹一术也〔38〕。又,本设诸行,欲因成数以相去耳〔39〕,故其多少无限,令上下相命而已。若以正、负相减,如数有旧增法者,每行可均之,不但数物左右之也〔40〕。

【注释】

〔1〕设x,y,z分别表示上、中、下禾一秉之实,它相当于线性方程组

2x+y=1

3y+z=1

x+4z=1。

其筹式如图8-2(1)。

图8-2

〔2〕以正负术入之:将正负术纳入其解法。入,纳入。此问的方程在消去左行上禾的系数时,其中会出现0-1=-1的运算,从而变成

2x+y=1

3y+z=1

-y+8z=1。

其筹式如图8-2(2),所以要将正负术纳入此术的解法。

〔3〕正负术:即正负数加减法则。《九章算术》中负数的引入及正负数加减法则的提出,都是世界上最早的,超前其他文化传统几百年甚至上千年。

〔4〕这是刘徽的正负数定义。它表示,正数与负数是互相依存的,相对的。正数相对于负数而言为正数,负数相对于正数而言为负数。因此,正数与负数可以互相转化,已经摆脱了以盈为正,以欠为负的素朴观念。

〔5〕正算赤,负算黑:这是正负数的算筹表示法。不过学术界在理解上尚有不同意见。有的学者认为是整个算筹涂成红色或黑色,有的学者认为只是在算筹上有红色或黑色的标记。“以邪正为异”,有的学者认为是指邪置、正置,有的学者认为指正算的截面为正三角形(有三廉),负算的截面为正方形(有四廉)。宋元时期常在算筹上置一邪筹表示负数。本书亦以这种方式表示负数,如图8-2(2)左行的,就表示-1。

〔6〕消夺:指相消与夺位两种运算。相消是以某数消减另一个数。如果将该数相消化为0,则就是夺,即夺其位。

〔7〕“于算或减或益”三句:对于算数有的减损,有的增益,它们在同一行的不同位置上完全表示两种不同的物品,它们各有加,有减,其和差显现于下方。益,增益,加。见,显现。刘徽在此说明为什么必须建立正负术,即赤、黑相消夺之术。

〔8〕二条:指正负数加法法则与正负数减法法则。

〔9〕赤、黑相杂:指方程的一行中正负数相杂。  减、益虽殊:指方程中左右行相对的正负数相加减。  差、实虽分:指各行中诸未知数的系数与实的关系。刘徽在此说明正负术在这三种情况中的应用。这里的“率”指计算方法。“率”的本义是标准,引申为按标准计算,计算方法。《隋书·律历志》在谈到数学方法时说:“夫所谓率者,有九流焉。”

〔10〕正无人以负之:正的算数如果无偶,就变成负的。无人,就是“无偶”。人,偶,伴侣。《庄子·大宗师》:“彼方且与造物者为人,而游乎天地之一气。”王先谦集解引王引之云:“为人,犹言为偶。”“无人”系《大典》本、杨辉本之原文,不误。杨辉本“卖牛羊”问在“一法”之“无入”下注:“古本误刻‘无人’者,非。”所谓“古本”即北宋贾宪的《黄帝九章算经细草》,它是杨辉本的底本。宋景昌据此认为“杨氏亦从‘入’”。戴震辑录校勘本改“人”作“入”。钱宝琮认定戴震此处参考过《永乐大典》中所引杨辉本。此后诸本均改作“入”。汪莱、李潢不同意戴震的意见。汪莱云:“‘无人’,‘人’不误。‘无人’谓有空位也。”李潢云:“‘入’字原本作‘人’,孔刻改为‘入’,非是。”李潢本“于经、注作‘入’,仍微波榭本也。‘说’中作‘人’,遵原本也”。然此后各本均从戴校。今恢复《大典》本、杨辉本原文。下“无人”均同,恕不再注。以,训“则”。

〔11〕负无人以正之:负的算数如果无偶,就变成正的。

〔12〕率:这里亦指计算方法。

〔13〕同名相除:相减的两个数如果符号相同,则它们的数值相减。这是《九章算术》提出的正负数减法法则。名,名分,指称,此处即今之正负号。同名,同号。除,这里是减的意思。此谓符号相同的数相减,即刘徽所说的“以赤除赤”,“以黑除黑”,则它们的数值(这里是绝对值)相减。即

(±a)-(±b)=±(a-b),a>b,

(±a)-(±b)=∓(b-a),a<b。

〔14〕相减:这里指相加减,偏词复义。

〔15〕为去头位:为的是消去头位。《九章算术》的直除法只是消去某行的头位。

〔16〕此条:指正负数减法法则中的“同名相除”。  下条:指下文正负数减法法则中的“异名相益”。

〔17〕异名相益:相减的两个数如果符号不同,则它们的数值相加。异名,即不同号。这里是说,符号不同的数相减,即以赤除黑,或以黑除赤,则它们的数值(这里是绝对值)相加。即

(±a)-(∓b)=±(a+b)。

〔18〕益行减行,当各以其类矣:两行相加或相减,都应当分别依据它们的类别。其类,它们的类别。这里指同号、异号。

〔19〕“非其类者”三句:不是它那一类的,就好像是没有对减的数,则就不可以相减了。无对,没有相对的数。这是说在建立正负数加减法则之前正负数是无法相加减的。

〔20〕故赤用黑对则除,黑:红算数如果用黑算数作对减的数,则得黑算数。此即

(-a)-(+b)=-(a+b)。

〔21〕无对则除,黑:如果红算数没有与之对减的数,也得黑算数,即

0-(+a)=-a。

〔22〕黑用赤对则除,赤:黑算数如果用红算数对减,则得红算数,即

(+a)-(-b)=+(a+b)。

〔23〕无对则除,赤:如果黑算数没有与之对减的数,也得红算数,即

0-(-a)=a。

〔24〕之:语气词。

〔25〕消夺之与减益成一实:此谓通过消夺减益化成一种物品的实。

〔26〕刘徽在此又一次强调,《九章算术》的直除法是消去某行有效数字的头位,而其他位或者相减,或者相加,都是同一个道理。而:训“乃”。王引之《经传释词》卷七:“‘而’,犹‘乃’也。”

〔27〕正无人负之:《九章算术》的术文是说,正数没有与之对减的数,则为负数。即

0-(+a)=-a,a>0。

〔28〕负无人正之:《九章算术》的术文是说,负数没有与之对减的数,则为正数。即

0-(-a)=+a,a>0。

以上两种情形都是刘徽所说的“消夺者居位”。

〔29〕或:与“有”通,训“而”,见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卷二。

〔30〕此条:指正负数减法法则。

〔31〕其异名相除:如果两者是异号的,则它们的数值(这里是绝对值)相减。即

(±a)+(∓b)=±(a-b),a>b。

自此起是《九章算术》提出的正负数加法法则。

〔32〕同名相益:如果相加的两者是同号的,则它们的数值(这里是绝对值)相加。即

(±a)+(±b)=±(a+b)。

〔33〕正无人正之:如果正数没有与之相加的,则为正数。即

0+(+a)=+a,a>0。

〔34〕负无人负之:如果负数没有与之相加的,则为负数。即

0+(-a)=-a,a>0。

〔35〕使二品互相取而已:只是使二种物品互取而已。

〔36〕刘徽在此再一次阐明正数与负数是相对的,就其绝对值而言,正的未必就大,负的未必就小。

〔37〕刘徽指出,在一行中,赤算统统变成黑算,黑算统统变成赤算,其数量关系不变。因此,可以将用来消元的两行的头位变成互相异号,以使它们相加。

〔38〕刘徽认为,由于正数与负数是相对而言的,并且减一正数相当于加一负数,减一负数相当于加一正数,那么,正负数的加减法则可合为一术。即

(±a)-(±b)=(±a)+(∓b)=±(a-b)。

〔39〕成数:指每行都有确定之数,故可相减。成,训“定”,犹如开方术“成方”之“成”。

〔40〕“如数有旧增(cénɡ)法者”三句:如一行诸数中有原来的法的重叠,那么这一行可以自行调节,不只是对各物品的数量利用左右行相消。换言之,如果某行的诸数中有公因子,可以用它约简,不只是左右行相消。增,训“层”。刘向说苑·反质》:“宫室台阁,连属增累。”增法,重叠的法。均,调和,调节。《诗经·小雅·皇皇者华》:“我马维骃,六辔既均。”毛传:“均,调也。”

【译文】

假设有2捆上等禾,3捆中等禾,4捆下等禾,它们各自的实都不满1斗。如果上等禾借取中等禾、中等禾借取下等禾、下等禾借取上等禾各1捆,则它们的实恰好都满1斗。问:1捆上等禾、中等禾、下等禾的实各是多少?

答:

1捆上等禾的实是斗,

1捆中等禾的实是斗,

1捆下等禾的实是斗。

术:如同方程术那样求解。分别布置所借取的数量。布置上等禾的捆数2为右行的上位,中等禾的捆数3为中行的中位,下等禾的捆数4为左行的下位。每行所借取的1捆及实1斗都遵从自己的位置。凡是各行之间有互相借取物品的问题,皆依照此例。将正负术纳入之。

正负术:如果两个算数所表示的得与失是相反的,必须引入正负数以命名之。正的算数用红筹,负的算数用黑筹。否则就用邪筹与正筹区别它们。方程术自有红算数与黑算数互相借取,法与实的数值互相推求的方法,然而它们相加、相减的态势不能广泛通达,所以使红算数与黑算数互相消减、夺位。对于算数,有的减损,有的增益,它们在同一行的不同位置上,完全表示两种不同的物品,它们各有加、有减,其和、差显现于下方的位置上。于是,撰著这二条法则,并且特地将它们与禾联系起来,为的是阐明此二条的意义。因此红算数与黑算数虽然互相错杂,却足以确定上下的程式,相减、相加虽然不同却足以使左右行之数互相通达,差与实虽然有区别,却足以适应于同号异号的计算。那么在减法运算中正的算数如果无偶,就变成负的,负的算数如果无偶,就变成正的,其计算方法并不是虚妄的。相减的两个数如果符号相同,则它们的数值相减,这是说以红算数减红算数,以黑算数减黑算数。诸行中要求相加减,为的是消去它的头位。那么两行的头位如果是同号的,应当用此条;头位如果是异号的,应当用下条。相减的两个数如果符号不相同,则它们的数值相加,不管是两行相加,还是相减,都应当分别依据它们的类别。如果是与它符号不同的,就不是它那一类的。不是它那一类的,就好像是没有对减的数,则就不可以相减了。红算数如果用黑算数作对减的数,则得黑算数,如果没有对减的数,也得黑算数;黑算数如果用红算数对减,则得红算数,如果没有对减的数,也得红算数;红算数与黑算数都是原本的数相加。这里是两者相增益,都是用来消减、夺位。消减、夺位与减损、增益使之成为一种物品的实。一种术最根本的是要抓住其关键。方程术中必定要消去某一行的首位,至于其他位,不管是多少,所以有时是它们相减,有时是它们相加,不论符号是相同还是不同,原理都是一样的。正数如果无偶,就变成负的,负数如果无偶,就变成正的。无偶,就是没有与之对减的数。没有能够被减的,则就使用来消减的数居于这个位置。那些应当以列实去减下方的实的,以及一行中正负数相错杂的,也应当应用这一条。这一条就是,同符号的就减实、不同符号的就加实,正数如果无偶就变成负数,负数如果无偶就变成正数。相加的两个数如果符号不相同,则它们的数值相减,相加的两个数如果符号相同,则它们的数值相加,正数如果无偶就是正数,负数如果无偶就是负数。这一条以“相加的两个数如果符号不相同,则它们的数值相减”为例,所以也与上一条互取。凡是正负数所以记出它们的同号异号,只是使二种物品互取而已。表示成负的,负的其数值未必就小,表示成正的,正的其数值未必就大。所以每一行之中即使将红算与黑算互易其符号,也没有什么障碍。那么可以使两行的头位取成互相不同的符号。这些条文的实质全都是相通的,于是以上二条翻来覆去都是同一种运算。考察它们在一行中上下互相选取的符号,则总是根据运算的需要而表示出来的,仍然是同一种方法。又,设置诸行,本意是想凭借已有的数互相消减,所以不管行数是多少,使上下相命就可以了。若用正负数相减,如一行诸数中有原来的法的重叠,那么这一行可以自行调节,不只是对各物品的数量利用左右行相消。

今有上禾五秉,损实一斗一升,当下禾七秉;上禾七秉,损实二斗五升,当下禾五秉〔1〕。问:上、下禾实一秉各几何?

荅曰:

上禾一秉五升,

下禾一秉二升。

术曰:如方程。置上禾五秉正,下禾七秉负,损实一斗一升正〔2〕。言上禾五秉之实多,减其一斗一升,余,是与下禾七秉相当数也。故互其算,令相折除,以一斗一升为差〔3〕。为差者,上禾之余实也。次置上禾七秉正,下禾五秉负,损实二斗五升正〔4〕。以正负术入之。按:正负之术本设列行,物程之数不限多少,必令与实上、下相次,而以每行各自为率。然而或减或益,同行异位殊为二品,各自并、减之差见于下也〔5〕。

今有上禾六秉,损实一斗八升,当下禾一十秉;下禾一十五秉,损实五升,当上禾五秉〔6〕。问:上、下禾实一秉各几何?

荅曰:

上禾一秉实八升,

下禾一秉实三升。

术曰:如方程。置上禾六秉正,下禾一十秉负,损实一斗八升正。次〔7〕,上禾五秉负,下禾一十五秉正,损实五升正〔8〕。以正负术入之。言上禾六秉之实多,减损其一斗八升,余,是与下禾十秉相当之数。故亦互其算,而以一斗八升为差实。差实者,上禾之余实。

今有上禾三秉,益实六斗,当下禾一十秉;下禾五秉,益实一斗,当上禾二秉〔9〕。问:上、下禾实一秉各几何?

荅曰:

上禾一秉实八斗,

下禾一秉实三斗。

术曰:如方程。置上禾三秉正,下禾一十秉负,益实六斗负。次置上禾二秉负,下禾五秉正,益实一斗负〔10〕。以正负术入之。言上禾三秉之实少,益其六斗,然后于下禾十秉相当也〔11〕。故亦互其算,而以六斗为差实。差实者,下禾之余实。

【注释】

〔1〕设x,y分别表示上、下禾一秉之实,《九章算术》的题设相当于给出关系

5x-11=7y

7x-25=5y。

此下3问都是常数项和未知数项的损益问题,合为一组。

〔2〕《九章算术》列出方程的右行,相当于

5x-7y=11。

未知数的系数有负数。

〔3〕互其算:交换算数,即损益。

〔4〕《九章算术》列出方程的左行,相当于

7x-5y=25。

〔5〕各自并、减之差见(xiàn)于下也:各自有加有减,其和差显现于下方。见,显现。

〔6〕设x,y分别表示上、下禾一秉之实,《九章算术》的题设相当于给出关系

6x-18=10y

15y-5=5x。

〔7〕次:即“次置”。

〔8〕《九章算术》得出方程,相当于

6x-10y=18

-5x+15y=5。

两个未知数的系数都有负数。

〔9〕设x,y分别表示上、下禾一秉之实,《九章算术》的题设相当于给出关系

3x+6=10y

5y+1=2x。

〔10〕《九章算术》得出方程,相当于

3x-10y=-6

-2x+5y=-1。

此不仅两个未知数都有负系数,而且实亦为负数。

〔11〕于下禾十秉相当:与10秉下禾相当。于,训“与”。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卷一:“‘于’,犹‘与’也。”

【译文】

假设有5捆上等禾,将它的实减损1斗1升,等于7捆下等禾;7捆上等禾,将它的实减损2斗5升,等于5捆下等禾。问:1捆上等禾、下等禾的实各是多少?

答:

1捆上等禾的实是5升,

1捆下等禾的实是2升。

术:如同方程术那样求解。布置上等禾的捆数5,是正的,下等禾的捆数7,是负的,减损的实1斗1升,是正的。这是说5捆上等禾的实多,减损它1斗1升,余数就与7捆下等禾的实相等。所以互相置换算数,使它们互相折消,以1斗1升作为差。成为这个差的,就是上等禾余下的实。其次布置7捆上等禾,是正的,5捆下等禾,是负的,减损的实2斗5升,是正的。将正负术纳入之。按:应用正负术,本来设置各列各行,需要求解的物品个数不管多少,必须使它们与实上下一一排列,而以每行各自作为率。然而有的减损,有的增益,它们在同一行不同位置完全表示二种不同的物品,各自有加有减,其和差显现于下方。

假设有6捆上等禾,将它的实减损1斗8升,与10捆下等禾的实相等;15捆下等禾,将它的实减损5升,与5捆上等禾的实相等。问:1捆上等禾、下等禾的实各是多少?

答:

1捆上等禾的实是8升,

1捆下等禾的实是3升。

术曰:如同方程术那样求解。布置上等禾的捆数6,是正的,下等禾的捆数10,是负的,所减损的实1斗8升,是正的。接着,布置上等禾的捆数5,是负的,下等禾的捆数15,是正的,所减损的实5升,是正的。将正负术纳入之。这是说6捆上等禾的实多,减损它1斗8升,余数与10捆下等禾的实相等。所以也互相置换算数,而以1斗8升作为差实。差实就是上等禾余下的实。

假设有3捆上等禾,将它的实增益6斗,与10捆下等禾的实相等;5捆下等禾,将它的实增益1斗,与2捆上等禾的实相等。问:1捆上等禾、下等禾的实各是多少?

答:

1捆上等禾的实是8斗,

1捆下等禾的实是3斗。

术:如同方程术那样求解。布置上等禾的捆数3,是正的,下等禾的捆数10,是负的,增益的实6斗,是负的。接着布置上等禾的捆数2,是负的,下等禾的捆数5,是正的,增益的实1斗,是负的。将正负术纳入之。这是说3捆上等禾的实少,给它增益6斗,然后与10捆下等禾的实相等。所以也互相置换算数,而以6斗作为差实。差实就是下等禾余下的实。

今有牛五、羊二,直金十两;牛二、羊五,直金八两〔1〕。问:牛、羊各直金几何?

荅曰:

牛一直金一两二十一分两之一十三,

羊一直金二十一分两之二十。

术曰:如方程。假令为同齐,头位为牛,当相乘。右行定〔2〕,更置牛十、羊四,直金二十两;左行牛十、羊二十五,直金四十两〔3〕。牛数等同,金多二十两者,羊差二十一使之然也。以少行减多行,则牛数尽,惟羊与直金之数见,可得而知也〔4〕。以小推大,虽四、五行不异也〔5〕。

【注释】

〔1〕设x,y分别表示牛、羊直金,题设给出的方程图8-3(1),相当于线性方程组

5x+2y=10

2x+5y=8。

图8-3

〔2〕相乘:指头位互相乘,以做到齐同。这是刘徽创造的解线性方程组的互乘相消法。

〔3〕“更置牛十、羊四”四句:此谓通过齐同运算,右行由“牛五、羊二,直金十两”变换成“牛十、羊四,直金二十两”,左行由“牛二、羊五,直金八两”变成“牛十、羊二十五,直金四十两”,得到如图8-3(2)的方程,它相当于

10x+4y=20

10x+25y=40。

〔4〕以少行减多行,即以右行减左行,得方程如图8-3(3),它相当于

10x+4y=20

21y=20。

因此1只羊直金两。

〔5〕刘徽认为,这一方法可以推广到任意多行的方程。可惜,刘徽的这一创造长期未引起数学家的重视。直到北宋贾宪《黄帝九章算经细草》才大量使用互乘相消法,同时也使用直除法。南宋秦九韶《数书九章》才废止直除法,完全使用互乘相消法。

【译文】

假设有5头牛、2只羊,值10两金;2头牛、5只羊,值8两金。问:1头牛、1只羊各值多少金?

答:

1头牛值两金,

1只羊值两金。

术:如同方程术那样求解。假令作齐同变换,两行的头位是牛,应当互相乘。右行就确定了,重新布置牛的头数10,羊的只数4,值金数20两;左行牛的头数10,羊的只数25,值金数40两。两行牛的头数相等,那么金多20两,是羊多了21只造成的。以数值少的行减多的行,则牛的头数减尽,只有羊的只数与所值的金数显现出来,因此可以知道一只羊所值的金的两数。以小推大,即使是四、五行的方程也没有什么不同。

今有卖牛二、羊五,以买一十三豕,有余钱一千;卖牛三、豕三,以买九羊,钱适足;卖六羊、八豕,以买五牛,钱不足六百〔1〕。问:牛、羊、豕价各几何?

荅曰:

牛价一千二百,

羊价五百,

豕价三百。

术曰:如方程。置牛二、羊五正,豕一十三负,余钱数正;次,牛三正,羊九负,豕三正;次,五牛负,六羊正,八豕正,不足钱负〔2〕。以正负术入之。此中行买、卖相折,钱适足,故但互买、卖算而已〔3〕。故下无钱直也。设欲以此行如方程法,先令二牛遍乘中行,而以右行直除之。是故终于下实虚缺矣,故注曰“正无实负,负无实正”,方为类也〔4〕。方将以别实加适足之数与实物作实。

盈不足章“黄金白银”与此相当。“假令黄金九、白银一十一,称之重适等。交易其一,金轻十三两。问:金、银一枚各重几何?”与此同。

【注释】

〔1〕设牛、羊、豕价分别是x,y,z,《九章算术》的题设相当于关系式

2x+5y=13z+1 000

3x+3z=9y

6y+8z=5x-600。

〔2〕《九章算术》列出方程,如图8-4(1),它相当于线性方程组

2x+5y-13z=1 000

3x-9y+3z=0

-5x+6y+8z=-600。

图8-4

〔3〕故但互买、卖算而已:所以只是互相置换买卖的算数即可。故但,所以只是。

〔4〕故注:旧注。刘徽此处所引,当然是前人的旧注。

【译文】

假设卖了2头牛、5只羊,用来买13头猪,还剩余1 000钱;卖了3头牛、3头猪,用来买9只羊,钱恰好足够;卖了6只羊、8头猪,用来买5头牛,不足600钱。问:1头牛、1只羊、1头猪的价格各是多少?

答:

1头牛的价格是1 200钱,

1只羊的价格是500钱,

1头猪的价格是300钱。

术:如同方程术那样求解。布置牛的头数2、羊的只数5,都是正的,猪的头数13,是负的,余钱数是正的;接着布置牛的头数3,是正的,羊的只数9,是负的,猪的头数3,是正的;再布置牛的头数5,是负的,羊的只数6,是正的,猪的头数8,是正的,不足的钱是负的。将正负术纳入之。这里中行的买卖互相折算,钱数恰好足够,所以只是互相置换买卖的算数即可。因而下方没有值的钱数。如果想把方程的解法用于这一行,须先使牛的头数2整个地乘中行,而用右行与之对减。中行下方的实既然虚缺,那么旧注说“正的没有实被减,就是负的,负的没有实被减,就是正的”,就是为了这一类问题。将用别的实加适足的数,以实物作为实。盈不足章的黄金白银问题与此相似。“假设有9枚黄金,11枚白银,称它们的重量,恰好相等。交换其一枚,黄金这边轻13两。问:1枚黄金、1枚白银各重多少?”与此相同。

今有五雀六燕〔1〕,集称之衡〔2〕,雀俱重,燕俱轻。一雀一燕交而处,衡适平〔3〕。并雀、燕重一斤。问:雀、燕一枚各重几何?

荅曰:

雀重一两一十九分两之一十三,

燕重一两一十九分两之五。

术曰:如方程。交易质之〔4〕,各重八两〔5〕。此四雀一燕与一雀五燕衡适平。并重一斤,故各八两。列两行程数。左行头位其数有一者,令右行遍除〔6〕。亦可令于左行,而取其法、实于左。左行数多,以右行取其数。左头位减尽,中、下位算当燕与实。右行不动,左上空。中法,下实,即每枚当重宜可知也〔7〕。按:此四雀一燕与一雀五燕其重等,是三雀四燕重相当,雀率重四,燕率重三也。诸再程之率皆可异术求也〔8〕,即其数也。

【注释】

〔1〕成语“五雀六燕”即由此衍化而成,喻双方分量相等,如五雀六燕,铢两悉称。亦省作“五雀”。清赵翼《哭汪文端师》诗:“乙鸿精鉴别,五雀定衡铨。”

〔2〕称(chēnɡ):称量。李籍云:“正斤两也。”  衡:衡器,秤。李籍云:“权衡也。”

〔3〕《艺文类聚》卷九十二鸟部下于“燕”字云:“《九章算术》曰:‘五雀六燕,飞集衡,衡适平。’”文字与此稍异。

〔4〕质:称,衡量。《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此释义均以《九章算术》此问为例句。疑“称量”之义由“质”训评断、评量引申而来。《周礼·夏官·马质》:“马质掌质马。”贾公彦疏:“质,平也。”笔者故乡山东胶州至今说称量某物为“质质”,当是古语。

〔5〕《九章算术》实际上给出形如图8-5(1)的方程。设1只雀、燕的重量分别为x,y,它相当于线性方程组

4x+y=8

x+5y=8。

图8-5

〔6〕由于左行头位为1,令从右行四度减去左行,右行头位化为0,下位为-19,实为-24。整行乘以-1,如图8-5(2)所示,即得1只燕的重量。

〔7〕此是消去方程左行头位的程序。因为左行燕的只数多,所以求燕的重量可以用此行,在此行求燕的法与实。以右行的头位4乘左行整行,减去右行,左行头位为0,法为19,实为24。如图8-5(3)所示。

〔8〕异术:实际上就是刘徽在麻麦问提出的方程新术。由原方程即图8-5(1)中的两行相减,下方的实变为0,雀的系数为3,燕的系数为-4,也就是3雀相当于4燕,于是

雀:燕=4:3,  或  x:y=4:3。

任取一行,比如右行,用今有术将雀化为燕,即

于是

【译文】

假设有5只麻雀、6只燕子,分别在衡上称量之,麻雀重,燕子轻。将1只麻雀、1只燕子交换,衡恰好平衡。麻雀与燕子合起来共重1斤。问:1只麻雀、1只燕子各重多少?

答:

1只麻雀重两,

1只燕子重两。

术:如同方程术那样求解。将1只麻雀与1只燕子交换,再称量它们,各重8两。这里4只麻雀、1只燕子与1只麻雀、5只燕子恰好使衡平衡。它们合起来重1斤,所以各重为8两。列出两行用以求解的数。左行头位的数为1,使左行整个地去减右行。也可使右行与左行对减,而在左行取得法与实。左行的下位与实的数值大,以右行消减它的数。左行的头位减尽,中位与下位应当是燕与实的算数。右行不动,左行上位空。中位是法,下位是实,那么每1只燕子的重量应当是可以知道的。按:此4只麻雀、1只燕子与1只麻雀、5只燕子,它们的重量相等,这就是3只麻雀与4只燕子的重量相当,所以麻雀重的率是4,燕子重的率是3。各种求若干率的问题都可以用特殊的方法解决,就得到其数值。

今有甲、乙二人持钱不知其数。甲得乙半而钱五十,乙得甲太半而亦钱五十〔1〕。问:甲、乙持钱各几何?

荅曰:

甲持三十七钱半,

乙持二十五钱。

术曰:如方程。损益之〔2〕。此问者言一甲、半乙而五十,太半甲、一乙亦五十也。各以分母乘其全,内子,行定:二甲、一乙而钱一百;二甲、三乙而钱一百五十〔3〕。于是乃如方程。诸物有分者放此〔4〕。

今有二马、一牛价过一万,如半马之价;一马、二牛价不满一万,如半牛之价〔5〕。问:牛、马价各几何?

荅曰:

马价五千四百五十四钱一十一分钱之六,

牛价一千八百一十八钱一十一分钱之二。

术曰:如方程。损益之。此一马半与一牛价直一万也,二牛半与一马亦直一万也〔6〕。“一马半与一牛直钱一万”,通分内子,右行为三马、二牛,直钱二万。“二牛半与一马直钱一万”,通分内子,左行为二马、五牛,直钱二万也〔7〕。

【注释】

〔1〕设甲、乙持钱分别是x,y,《九章算术》的题设相当于给出关系式

此问与下问都是通过损益得到分数系数方程组,合为一组。

〔2〕损益之:此处的“损益”与第2问的意义及其他有关问题的用法有所不同,是指将分数系数通过通分损益成整数系数。

〔3〕刘徽指出其方程相当于线性方程组

2x+y=100

2x+3y=150。

〔4〕放:训“仿”。此问是《九章算术》第一个分数系数方程,故刘徽指出其他有关分数系数的方程,仿此处理。

〔5〕设马、牛之价分别是x,y,《九章算术》的题设相当于给出关系式

〔6〕损益之,得出

这里既有未知数和常数项的互其算,又有未知数的合并同类项。

〔7〕刘徽说,通过通分纳子,将方程化成

3x+2y=20 000

2x+5y=20 000。

【译文】

假设甲、乙二人带着钱,不知是多少。如果甲得到乙的钱数的,就有50钱,乙得到甲的钱数的,也就有50钱。问:甲、乙各带了多少钱?

答:

甲带了钱,

乙带了25钱。

术:如同方程术那样求解。先对之减损增益。这一问题是说,1份甲带的钱与份乙带的钱而共有50钱,份甲带的钱与1份乙带的钱也共有50钱。各以分母乘其整数部分,纳入分子,确定两行为:甲的份数2、乙的份数1而共有100钱,甲的份数2、乙的份数3而共有150钱。于是就如同方程术那样求解。各种物品有分数的都仿照此问。

假设有2匹马、1头牛,它们的价钱超过10 000钱的部分,如同1匹马的价钱的;1匹马、2头牛,它们的价钱不满10 000钱的部分,如同1头牛的价钱的。问:1头牛、1匹马的价钱各是多少?

答:

1匹马的价钱是钱,

1头牛的价钱是钱。

术:如同方程术那样求解。先对之减损增益。这里匹马与1头牛的价钱值10 000钱,头牛与1匹马的价钱也是10 000钱。“匹马与1头牛的价钱值10 000钱”,通分纳子,右行为:马的匹数3、牛的头数2,值钱20 000钱。“头牛与1匹马的价钱也是10 000钱”,通分纳子,左行为:马的匹数2、牛的头数5,值钱20 000钱。

今有武马一匹〔1〕,中马二匹,下马三匹,皆载四十石至坂〔2〕,皆不能上。武马借中马一匹,中马借下马一匹,下马借武马一匹,乃皆上〔3〕。问:武、中、下马一匹各力引几何〔4〕?

荅曰:

武马一匹力引二十二石七分石之六,

中马一匹力引一十七石七分石之一,

下马一匹力引五石七分石之五。

术曰:如方程。各置所借。以正负术入之〔5〕。

【注释】

〔1〕武马:上等马。李籍云:“武马,戎马也。戎马言武马者,犹《曲礼》谓戎车为武车也。取其健猛而善行也。”

〔2〕坂(bǎn):斜坡。《说文解字》:“坂,坡者曰坂。”李籍云:“不平也。”

〔3〕借:李籍云:“从人假物也。”设1匹武马、中马、下马之力引分别是x,y,z,《九章算术》给出的方程相当于线性方程组

x+y=40

2y+z=40

x+3z=40。

〔4〕力引:拉力,牵引力。引,本义是拉弓,开弓。引申为牵引,拉。李籍云:“引,重也。《易》曰:‘引重致远。’”

〔5〕此问的方程是已经讨论过的类型,刘徽没有注。

【译文】

假设有1匹上等马,2匹中等马,3匹下等马,分别载40石的物品至一陡坡,都上不去。这匹上等马借1匹中等马,这些中等马借1匹下等马,这些下等马借1匹上等马,于是都能上去。问:1匹上等马、中等马、下等马的拉力各是多少?

答:

1匹上等马的拉力石,

1匹中等马的拉力石,

1匹下等马的拉力石。

术:如同方程术那样求解。分别布置所借的1匹马。将正负术纳入之。

今有五家共井,甲二绠不足〔1〕,如乙一绠;乙三绠不足,以丙一绠;丙四绠不足,以丁一绠;丁五绠不足,以戊一绠;戊六绠不足,以甲一绠。如各得所不足一绠,皆逮〔2〕。问:井深、绠长各几何?

荅曰:

井深七丈二尺一寸,

甲绠长二丈六尺五寸,

乙绠长一丈九尺一寸,

丙绠长一丈四尺八寸,

丁绠长一丈二尺九寸,

戊绠长七尺六寸。

术曰:如方程〔3〕。以正负术入之。此率初如方程为之,名各一逮井。其后,法得七百二十一,实七十六,是为七百二十一绠而七十六逮井,并用逮之数。以法除实者,而戊一绠逮井之数定,逮七百二十一分之七十六〔4〕。是故七百二十一为井深,七十六为戊绠之长,举率以言之〔5〕。

【注释】

〔1〕绠:汲水用的绳索。《说文解字》:“绠,汲井缏也。”李籍云:绠,“汲水索”。

〔2〕逮(dài):及,及至。《说文解字》:“逮,及也。”设甲、乙、丙、丁、戊绠长与井深分别是x,y,z,u,v,w,《九章算术》的题设相当于给出线性方程组

2x+y=w

3y+z=w

4z+u=w

5u+v=w

6v+x=w。

〔3〕《九章算术》依方程术求解。然而此方程6个未知数,只能列出5行,实际上是一个不定问题,有无穷多组解。《九章算术》的编纂者未认识到这一点。

〔4〕刘徽求出戊1绠逮井之数是井深的。

〔5〕刘徽指出,以721为井深,76为戊绠长,129为丁绠长……是“举率以言之”。这是在中国数学史上第一次明确指出不定方程问题。事实上,上述方程经过消元,可以化成:

721x=265w

721y=191w

721z=148w

721u=129w

721v=76w。

这实际上给出了

x:y:z:u:v:w=265:191:148:129:76:721。

显然,只要令w=721n,n=1,2,3,…,都会给出满足题设的x,y,z,u,v,w的值。《九章算术》只是把其中的最小一组正整数解作为定解。

【译文】

假设有五家共同使用一口井,甲家的2根井绳不如井的深度,如同乙家的1根井绳;乙家的3根井绳不如井的深度,如同丙家的1根井绳;丙家的4根井绳不如井的深度,如同丁家的1根井绳;丁家的5根井绳不如井的深度,如同戊家的1根井绳;戊家的6根井绳不如井的深度,如同甲家的1根井绳。如果各家分别得到所不足的那一根井绳,都恰好及至井底。问:井深及各家的井绳长度是多少?

答:

井深是7丈2尺1寸,

甲家的井绳长是2丈6尺5寸,

乙家的井绳长是1丈9尺1寸,

丙家的井绳长是1丈4尺8寸,

丁家的井绳长是1丈2尺9寸,

戊家的井绳长是7尺6寸。

术:如同方程术那样求解。将正负术纳入之。这些率最初是如方程术那样求解出来的,指的是各达到一次井深。其后,得到法是721,实是76。这就是721根戊家的井绳而能76次达到井底,这是合并了达到井底的次数。如果以法除实,那么就确定了戊家1根井绳达到井底的数,达到井深的。所以把721作为井深,76作为戊家1根井绳之长,这只是用率将它们表示出来。

今有白禾二步、青禾三步、黄禾四步、黑禾五步,实各不满斗。白取青、黄,青取黄、黑,黄取黑、白,黑取白、青各一步,而实满斗〔1〕。问:白、青、黄、黑禾实一步各几何?

荅曰:

白禾一步实一百一十一分斗之三十三,

青禾一步实一百一十一分斗之二十八,

黄禾一步实一百一十一分斗之一十七,

黑禾一步实一百一十一分斗之一十。

术曰:如方程。各置所取。以正负术入之。

今有甲禾二秉、乙禾三秉、丙禾四秉,重皆过于石:甲二重如乙一,乙三重如丙一,丙四重如甲一〔2〕。问:甲、乙、丙禾一秉各重几何?

荅曰:

甲禾一秉重二十三分石之一十七,

乙禾一秉重二十三分石之一十一,

丙禾一秉重二十三分石之一十。

术曰:如方程。置重过于石之物为负〔3〕。此问者言甲禾二秉之重过于一石也。其过者何云〔4〕?如乙一秉重矣。互言其算〔5〕,令相折除,而一以石为之差实〔6〕。差实者,如甲禾余实,故置算相与同也。以正负术入之。此入,头位异名相除者,正无人正之,负无人负之也。

今有令一人〔7〕、吏五人〔8〕、从者一十人〔9〕,食鸡一十;令一十人、吏一人、从者五人,食鸡八;令五人、吏一十人、从者一人,食鸡六〔10〕。问:令、吏、从者食鸡各几何?

荅曰:

令一人食一百二十二分鸡之四十五,

吏一人食一百二十二分鸡之四十一,

从者一人食一百二十二分鸡之九十七。

术曰:如方程。以正负术入之。

今有五羊、四犬、三鸡、二兔直钱一千四百九十六;四羊、二犬、六鸡、三兔直钱一千一百七十五;三羊、一犬、七鸡、五兔直钱九百五十八;二羊、三犬、五鸡、一兔直钱八百六十一〔11〕。问:羊、犬、鸡、兔价各几何?

荅曰:

羊价一百七十七,

犬价一百二十一,

鸡价二十三,

兔价二十九。

术曰:如方程。以正负术入之。

【注释】

〔1〕设1步白禾、青禾、黄禾、黑禾之实分别是x,y,z,u,《九章算术》的题设相当于给出线性方程组

2x+y+z=1

3y+z+u=1

x+4z+u=1

x+y+5u=1。

消元中会产生负数,所以纳入正负术。这也是已经讨论过的情形,刘徽未出注。此问及以下三问都比较简单,合为一组。

〔2〕甲二重如乙一:是说2秉甲禾超过1石的重量与1秉乙禾的重量相等。《九章算术》给出关系式

2x-1=y

3y-1=z

4z-1=x。

〔3〕重过于石之物:指与某种禾的重量超过1石的部分相当的那种物品。《九章算术》列出方程,相当于线性方程组

2x-y=1

3y-z=1

-x+4z=1。

〔4〕其过者何云:那超过的部分是什么呢?

〔5〕互言其算:互相置换它们的算数。

〔6〕而一以石为之差实:谓二甲减一乙,三乙减一丙,四丙减一甲,差实都是一石也。一,都,一概。《诗·邶风·北门》:“王事适我,政事一埤益我。”朱熹注:“一,犹皆也。”

〔7〕令:官名,古代政府某机构的长官,如尚书令、大司农令等。也专指县级行政长官。

〔8〕吏:古代官员的通称。《说文解字》:“吏,治人者也。”汉以后特指官府中的小官和差役。

〔9〕从:随从。李籍云:“随也。”

〔10〕设令、吏、从者1人食鸡分别是x,y,z,《九章算术》给出的方程相当于线性方程组

x+5y+10z=10

10x+y+5z=8

5x+10y+z=6。

此亦为已经讨论过的类型,刘徽未出注。

〔11〕设羊、犬、鸡、兔1只的价钱分别是x,y,z,u,《九章算术》给出的方程相当于线性方程组

5x+4y+3z+2u=1 496

4x+2y+6z+3u=1 175

3x+y+7z+5u=958

2x+3y+5z+u=861。

此亦为已经讨论过的类型,刘徽未出注。

【译文】

假设有2步白禾、3步青禾、4步黄禾、5步黑禾,各种禾的实都不满1斗。2步白禾取青禾、黄禾各1步,3步青禾取黄禾、黑禾各1步,4步黄禾取黑禾、白禾各1步,5步黑禾取白禾、青禾各1步,而它们的实都满1斗。问:1步白禾、青禾、黄禾、黑禾的实各是多少?

答:

1步白禾的实是斗,

1步青禾的实是斗,

1步黄禾的实是斗,

1步黑禾的实是斗。

术:如同方程术那样求解。分别布置所取的数量。将正负术纳入之。

假设有2捆甲等禾,3捆乙等禾,4捆丙等禾,它们的重量都超过1石:2捆甲等禾超过1石的恰好是1捆乙等禾的重量,3捆乙等禾超过1石的恰好是1捆丙等禾的重量,4捆丙等禾超过1石的恰好是1捆甲等禾的重量。问:1捆甲等禾、乙等禾、丙等禾各重多少?

答:

1捆甲等禾重石,

1捆乙等禾重石,

1捆丙等禾重石。

术:如同方程术那样求解。布置与重量超过1石的部分相当的那种物品,为负的。这个问题是说,2捆甲等禾的重量超过1石。那超过的部分是什么呢?就如同1捆乙等禾的重量。互相置换它们的算数,使其互相折算,那么都以1石作为差实。差实,如同甲等禾余下的实,所以布置的算数都是相同的。将正负术纳入之。这里的“纳入”就是,头位的两个数如果符号不相同,则它们的数值相减,正数如果无偶就是正数,负数如果无偶就是负数。

假设有1位县令、5位官吏、10位随从,吃了10只鸡;10位县令、1位官吏、5位随从,吃了8只鸡;5位县令、10位官吏、1位随从,吃了6只鸡。问:1位县令、1位官吏、1位随从,各吃多少只鸡?

答:

1位县令吃了只鸡,

1位官吏吃了只鸡,

1位随从吃了只鸡。

术:如同方程术那样求解。将正负术纳入之。

假设有5只羊、4条狗、3只鸡、2只兔子值钱1 496钱;4只羊、2条狗、6只鸡、3只兔子值钱1 175钱;3只羊、1条狗、7只鸡、5只兔子值钱958钱;2只羊、3条狗、5只鸡、1只兔子值钱861钱。问:1只羊、1条狗、1只鸡、1只兔子价钱各是多少?

答:

1只羊的价钱是177钱,

1条狗的价钱是121钱,

1只鸡的价钱是23钱,

1只兔子的价钱是29钱。

术曰:如同方程术那样求解。将正负术纳入之。

今有麻九斗、麦七斗、菽三斗、荅二斗、黍五斗,直钱一百四十;麻七斗、麦六斗、菽四斗、荅五斗、黍三斗,直钱一百二十八;麻三斗、麦五斗、菽七斗、荅六斗、黍四斗,直钱一百一十六;麻二斗、麦五斗、菽三斗、荅九斗、黍四斗,直钱一百一十二;麻一斗、麦三斗、菽二斗、荅八斗、黍五斗,直钱九十五〔1〕。问:一斗直几何?

荅曰:

麻一斗七钱,

麦一斗四钱,

菽一斗三钱,

荅一斗五钱,

黍一斗六钱。

术曰:如方程。以正负术入之。此麻麦与均输、少广之章重衰、积分皆为大事〔2〕。其拙于精理徒按本术者,或用算而布毡,方好烦而喜误,曾不知其非,反欲以多为贵。故其算也,莫不暗于设通而专于一端〔3〕。至于此类,苟务其成,然或失之,不可谓要约〔4〕。更有异术者,庖丁解牛〔5〕,游刃理间,故能历久其刃如新。夫数,犹刃也,易简用之则动中庖丁之理。故能和神爱刃,速而寡尤。凡《九章》为大事,按法皆不尽一百算也〔6〕。虽布算不多,然足以算多。世人多以方程为难,或尽布算之象在缀正负而已,未暇以论其设动无方。斯胶柱调瑟之类〔7〕。聊复恢演,为作新术〔8〕,著之于此,将亦启导疑意。网罗道精〔9〕,岂传之空言?记其施用之例,著策之数,每举一隅焉〔10〕。方程新术曰:以正负术入之。令左、右相减,先去下实,又转去物位,则其求一行二物正、负相借者,是其相当之率〔11〕。又令二物与他行互相去取,转其二物相借之数,即皆相当之率也。各据二物相当之率,对易其数,即各当之率也〔12〕。更置成行及其下实〔13〕,各以其物本率今有之,求其所同,并以为法。其当相并而行中正负杂者,同名相从,异名相消,余以为法。以下置为实〔14〕。实如法,即合所问也〔15〕。一物各以本率今有之,即皆合所问也〔16〕。率不通者,齐之〔17〕。其一术曰〔18〕:置群物通率为列衰〔19〕。更置成行群物之数,各以其率乘之,并以为法。其当相并而行中正负杂者,同名相从,异名相消,余为法。以成行下实乘列衰,各自为实。实如法而一,即得〔20〕。以旧术为之〔21〕,凡应置五行〔22〕。今欲要约。先置第三行,减以第四行〔23〕,又减第五行〔24〕;次置第二行,以第二行减第一行〔25〕,又减第四行〔26〕,去其头位;余,可半〔27〕;次置右行及第二行,去其头位〔28〕;次以右行去第四行头位〔29〕;次以左行去第二行头位〔30〕;次以第五行去第一行头位〔31〕;次以第二行去第四行头位;余,可半〔32〕;以右行去第二行头位〔33〕;以第二行去第四行头位〔34〕。余,约之为法、实,实如法而一,得六,即有黍价〔35〕。以法治第二行,得荅价〔36〕,右行得菽价〔37〕,左行得麦价〔38〕,第三行麻价〔39〕。如此凡用七十七算〔40〕。以新术为此〔41〕:先以第四行减第三行〔42〕。次以第三行去右行及第二行、第四行下位〔43〕。又以减左行下位,不足减乃止〔44〕。次以左行减第三行下位〔45〕。次以第三行去左行下位。讫,废去第三行〔46〕。次以第四行去左行下位,又以减右行下位〔47〕。次以右行去第二行及第四行下位〔48〕。次以第二行减第四行及左行头位〔49〕。次以第四行减左行菽位,不足减乃止〔50〕。次以左行减第二行头位,余,可再半〔51〕。次以第四行去左行及第二行头位〔52〕。次以第二行去左行头位。余,约之,上得五,下得三,是菽五当荅三〔53〕。次以左行去第二行菽位,又以减第四行及右行菽位,不足减乃止〔54〕。次以右行减第二行头位,不足减乃止〔55〕。次以第二行去右行头位〔56〕。次以左行去右行头位。余,上得六,下得五。是为荅六当黍五〔57〕。次以左行去右行荅位。余,约之,上为二,下为一〔58〕。次以右行去第二行下位〔59〕,以第二行去第四行下位,又以减左行下位〔60〕。次,左行去第二行下位。余,上得三,下得四。是为麦三当菽四〔61〕。次以第二行减第四行下位。次以第四行去第二行下位。余,上得四,下得七,是为麻四当麦七〔62〕。是为相当之率举矣〔63〕。据麻四当麦七,即麻价率七而麦价率四〔64〕;又麦三当菽四,即为麦价率四而菽价率三〔65〕;又菽五当荅三,即为菽价率三而荅价率五〔66〕;又荅六当黍五,即为荅价率五而黍价率六〔67〕;而率通矣〔68〕。更置第三行,以第四行减之,余有麻一斗、菽四斗正,荅三斗负,下实四正〔69〕。求其同为麻之数,以菽率三、荅率五各乘其斗数,如麻率七而一,菽得一斗七分斗之五正,荅得二斗七分斗之一负。则菽、荅化为麻〔70〕,以并之,令同名相从,异名相消,余得定麻七分斗之四,以为法。置四为实,而分母乘之,实得二十八,而分子化为法矣。以法除得七,即麻一斗之价〔71〕。置麦率四、菽率三、荅率五、黍率六,皆以麻乘之,各自为实。以麻率七为法,所得即各为价〔72〕。亦可使置本行实与物同通之,各以本率今有之,求其本率所得〔73〕,并,以为法〔74〕。如此,即无正负之异矣〔75〕,择异同而已〔76〕。  又可以一术为之〔77〕:置五行通率,为麻七、麦四、菽三、荅五、黍六以为列衰〔78〕。成行麻一斗、菽四斗正,荅三斗负〔79〕,各以其率乘之,讫,令同名相从,异名相消,余为法。又置下实乘列衰,所得各为实〔80〕。此可以置约法,则不复乘列衰,各以列衰为价〔81〕。如此则凡用一百二十四算也〔82〕。

【注释】

〔1〕设1斗麻、麦、菽、荅、黍的实分别是x,y,z,u,v,《九章算术》给出的方程相当于线性方程组

9x+7y+3z+2u+5v=140

7x+6y+4z+5u+3v=128

3x+5y+7z+6u+4v=116

2x+5y+3z+9u+4v=112

x+3y+2z+8u+5v=95。

〔2〕重衰:指均输章用连锁比例求解的各个问题的方法。  积分:指少广章开方及开立方问题。

〔3〕暗于设通:不通晓全面而通达。暗,不通晓,不明白,不了解。

〔4〕约(yào):要领,关键。《孟子·公孙丑上》:“然而孟施舍守约也。”焦循正义曰:“约之训为要,于众道之中得其大,是得其要也。”

〔5〕庖(páo)丁解牛:是《庄子·养生主》中的一则寓言,云“庖丁为文惠君解牛,手之所触,肩之所倚,足之所履,膝之所踦,砉然向然,奏刀然,莫不中音”。文惠君曰:“善哉!技盖至此乎?”庖丁对曰:“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方今之时,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今臣之刀十九年矣,所解数千牛矣,而刀刃若新发于硎。彼节者有间,而刀刃者无厚。以无厚入有间,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于硎。”庖,厨房。又作厨师,如越俎代庖。

〔6〕不尽:不能穷尽。尽,完,竭。

〔7〕胶柱调瑟:如果用胶黏住瑟的弦柱,就无法调节音调,以比喻拘泥不知变通。又作“胶柱鼓瑟”。瑟,古代的拨弦乐器,如图8-6,春秋时已流行。形似古琴,但无徽位,通常25弦,每弦一柱,鼓瑟者转动弦柱,以调节乐音。

图8-6 瑟

(采自明王圻《三才图会》)

〔8〕聊复恢演,为作新术:姑且展开演算,为之创造新的方法。聊,姑且,暂且,勉强。《诗经·桧风·素冠》:“我心伤悲兮,聊与子同归兮。”郑玄笺:“聊,犹且也。”复,助词。聊复,姑且。南朝刘义庆《世说新语》有“未能免俗,聊复尔耳”之语,在刘徽之后矣。恢,张布,展开。不过李籍云:恢,“大也”。演,演算。不过李籍云:演,“广也”。刘徽提出的方程新术包括两种程序,一种是以今有术求解,即方程新术本术。一种以衰分术求解。

〔9〕网罗:搜罗。  道精:道理的精髓。

〔10〕每举一隅:举一反三。此实际上是方程新术的序,阐发了刘徽关于数学方法的精辟见解。

〔11〕其求一行二物正、负相借者,是其相当之率:由此求出一行中两种物品以正、负表示的互相借取的数,就是它们的相当之率。其,训“以”。相当之率,与相与之率相反的率关系。对易相当之率的两数,就变成相与之率。比如某行消成

bx-ay=0  a>0,b>0

那么b,a分别是x,y的相当之率,则

x:y=a:b

a,b就是x,y的相与之率。各行的相与之率,通过通而同之,就求出了所有未知数的相与之率。

〔12〕各当之率:即相与之率。自“令左右行相减”至此,是方程新术的第一步,即求诸未知数的相与之率。其方法就是将方程的每一行都消去下实,再消去某些未知数,使每一行只剩两个未知数,所谓“一行二物正、负相借者”,得出诸未知数的相当之率。根据相当之率,对易其数,成为相与之率。

〔13〕更置成行及其下实:重新布置所确定的一行及其下方的实。成,训“定”。成行,指所确定的一行。

〔14〕以下置为实:以下方所布置的数作为实。

〔15〕这是方程新术的第二步:求一个未知数的值。选定成行,即上述确定的一行,利用诸未知数的相与之率,借助今有术,将各未知数化成同一个未知数。各项系数相加,作为法。以成行之下实作为实。实除以法,即得该未知数之值。设诸未知数为x1,x2,…,xn,已求出诸未知数的相与之率

x1:x2:…:xn=m1:m2:…:mn,

成行为

a1x1+a2x2+…+anxn=A。

若先求xj,则由今有术,,i=1,2,…,n,i≠j。由此,成行化为

于是A作为实,作为法,则

成行是相消过程中确定的一行,亦可使用相消前方程的任意一行。当然,使用成行会简单一点。

〔16〕这是方程新术的第三步,即求其他未知数的值,i=1,2,…,n,i≠j。

〔17〕率不通者,齐之:第一步所求出的诸未知数的两两相与之率不一定互相通达,便使用齐同术,使诸率悉通。

〔18〕其一术:是方程新术的另一种方法。即在求出诸未知数的相与之率后,以其为列衰,用衰分术求解。

〔19〕通率:诸未知数的相与之率。通率在应用衰分术时作为列衰。

〔20〕刘徽的其一术是:在成行中,以诸未知数之率乘各自的系数,相加,得,作为法。以未知数之率乘下实,得Amj,j=1,2,…,n,作为实。则

〔21〕旧术:这里的“旧术”不是《九章算术》的方程术,而是刘徽将直除法进行到底的那种方法。参见方程术刘徽注。

〔22〕行、列仍按古代的意义,而以阿拉伯数字记算筹数字,则此5行方程如图8-7(1)。此为1算。

图8-7

〔23〕先置第三行,减以第四行:以第4行减第3行。

〔24〕又减第五行:又去减第5行。由于位值制,这里是以第3行减去第4行后新的第3行去减第5行,第5行头位变为0,其方程如图8-7(2)。此共3算。

〔25〕次置第二行,以第二行减第一行:再布置第2行,以第2行减第1行。

〔26〕又减第四行:这里仍然是以第2行减第1行之后新的第1行减第4行。

〔27〕去其头位;余,可半:消去第4行的头位;剩余的整行,可以被2整除,便除以2。如图8-7(3)。以上共4算。

〔28〕次置右行及第二行,去其头位:此谓布置右行及第2行,分别以第3行二度减、七度减,其头位均变为0,如图8-7(4)。此共11算。

〔29〕次以右行去第四行头位:此谓布置第4行,以右行二度减第4行,第4行头位变为0(头位均就有效数字而言),如图8-7(5)。此共3算。

〔30〕次以左行去第二行头位:此谓布置第2行,以左行二度减第2行,第2行头位变为0,如图8-7(6)。此共3算。

〔31〕次以第五行去第一行头位:此谓布置第1行,以第5行头位3遍乘第1行,减去第5行,第1行头位变为0,如图8-7(7)所示。此共3算。

〔32〕次以第二行去第四行头位;余,可半:此谓布置第4行,将第2行加于第4行,并整行除以2。第4行头位变为0。如图8-7(8)。此共3算。

〔33〕以右行去第二行头位:此谓布置第2行,以右行头位25遍乘第2行,二十度减右行,第2行头位变为0。如图8-7(9)所示。此共21算。

〔34〕以第二行去第四行头位:此谓布置第4行,以第2行头位遍乘第4行,二度减第2行,则第4行头位变为0。第4行仅有黍的系数及下实。如图8-7(10)。此共4算。

〔35〕此谓以等数62约间第4行,作为法、实。实除以法,得1斗黍为6钱。此共2算。

〔36〕将黍价1斗6钱代入第2行,减实,约简,得1斗荅为5钱。此共3算。

〔37〕这里将黍、荅价代入右行,从实中减去,约简,得1斗菽为3钱。此共5算。

〔38〕这里将黍、荅、菽价代入左行,从实中减去,约简,得1斗麦为4钱。此共7算。

〔39〕将菽、荅价代入第3行,从实中减去,得1斗麻为7钱。此共4算。

〔40〕一算即一次运算,如布算,以某数乘或除某一整行,行与行的一度减,实除以法,等等,都是一次运算。以上共77次运算。

〔41〕这是刘徽用方程新术解麻麦问的细草。

〔42〕在图8-7(1)中,使第4行减第3行,其结果如图8-8(1)所示。

图8-8

〔43〕以第3行减右行、第2行、第4行,直到它们的下位(实)变为0,如图8-8(2)所示。

〔44〕又以第3行减左行,以消减左行下位(实),直到不足减为止,其方程如图8-8(3)所示。

〔45〕以左行减第3行,以消减其下位,如图8-8(4)所示。

〔46〕以第3行减左行,直到其下位变为0。然后废去第3行,其余四行的下位变为0,如图8-8(5)所示。以下的程序是消去物位。

〔47〕以第4行(仍是原来的序号)减左行,直到其下位变为0;又以第4行减右行,消减其下位;如图8-8(6)。

〔48〕以右行减第2行、第4行,直到其下位变为0,如图8-8(7)。

〔49〕以第2行减第4行、左行,以消减其头位,如图8-8(8)。

〔50〕以第4行减左行,以消减其菽位(第3位),直到不足减为止,如图8-8(9)所示。

〔51〕以左行加第2行,以消减其头位(绝对值)。剩余的第2行整行,除以4。如图8-8(10)所示。

〔52〕以第4行加左行,减第2行,直到其头位变为0,如图8-8(11)。

〔53〕以第2行加左行,直到其头位变为0。左行之剩余,上为-310,下为186,以等数62约简,上为-5,下为3。这表示菽5相当于荅3。如图8-8(12)所示。

〔54〕以左行减第2行,直到其菽位变为0。又以左行加第4行,减右行,直到菽位不足减为止,如图8-8(13)所示。

〔55〕以右行减第2行,直到头位不足减为止,如图8-8(14)所示。

〔56〕以第2行减右行,直到头位变为0,如图8-8(15)所示。

〔57〕以左行减右行,直到头位变为0。上为-6,下为5。这表示荅6相当于黍5,如图8-8(16)所示。

〔58〕以左行加右行,直到荅位变为0。右行上为-10,下为5,以等数5约简,上为-2,下为1,如图8-8(17)所示。

〔59〕以右行加第2行,直到其下位变为0,如图8-8(18)所示。

〔60〕以第2行加第4行,其下位变为0。又以第2行加左行,消减其下位,如图8-8(19)所示。

〔61〕以左行加第2行,直到其下位变为0。上得-3,下得4。这表示麦3相当于菽4,如图8-8(20)所示。

〔62〕以第2行减第4行,消减其下位。以第4行减第2行,直到其下位变为0。第2行上为4,下为-7。这表示麻4相当于麦7。如图8-8(21)所示。

〔63〕诸物的相当之率:麻4相当于麦7,麦3相当于菽4,菽5相当于荅3,荅6相当于黍5。

〔64〕此由麻4相当于麦7得出:麻:麦=7:4。

〔65〕此由麦3相当于菽4得出:麦:菽=4:3。

〔66〕此由菽5相当于荅3得出:菽:荅=3:5。

〔67〕此由荅6相当于黍5得出:荅:黍=5:6。

〔68〕由于麻与麦,麦与菽,菽与荅,荅与黍的四组率中,麦、菽、荅的率已分别相等,故不必再进行齐同,直接得出

麻:麦:菽:荅:黍=7:4:3:5:6,

x:y:z:u:v=7:4:3:5:6。

〔69〕此谓重新布置第3行,以第4行减第3行,得到图8-7(11)中的第3行,它相当于

x+4z-3u=4。

〔70〕欲先求1斗麻(x)之价,需根据菽(z)、荅(u)与麻的相与之率,求菽、荅同为麻之数,即将z,u化为x,得

〔71〕由上条注释得到

所以1斗麻之价x=7。

〔72〕这是说根据已得到的麻价,利用已求出的麻、麦、菽、荅、黍各价的相与率,援引今有术,求出麦、菽、荅、黍诸价

〔73〕此谓也可以布置本来的行,将诸物与实同而通之,求其本率所对应的结果。这里“本行”不是用两行对减所得到的行,而是指原方程的任一行,比如左行,它相当于

x+3y+2z+8u+5v=95。

由诸未知数的相与之率,利用今有术,将其化成同一未知数,比如x,则

〔74〕于是

以作为法,求出x,即麻价7。

〔75〕无正负之异:没有正负数的加减问题。

〔76〕择异同而已:只是选择所同于的谷物罢了。

〔77〕此是以上述“其一术”解麻麦问的细草,它归结到衰分术。

〔78〕以麻、麦、菽、荅、黍的相与之率作为列衰。即

m1:m2:m3:m4:m5=7:4:3:5:6。

〔79〕这里以第4行减第3行,得到图8-7(11)中的第3行为成行,它相当于

x+4z-3u=4。

〔80〕这里法为;诸未知数的实为

麻的实Am1=4×7,

麦的实Am2=4×4,

菽的实Am3=4×3,

荅的实Am4=4×5,

麻的实Am5=4×6。

〔81〕各以列衰为价:分别以列衰作为价格。此术用衰分术求解。一般情况下,以下实乘列衰各为实,成行中的系数分别以列衰乘之,并为法,实如法,各得所求。然此问恰巧“下实”与“法”相等,可以约法,故不必以下实乘列衰,径以列衰作为所求数即可。

〔82〕刘徽认为,以方程新术计算,需124算,比使用方程旧术的77算多。刘徽提出方程新术的意图在于说明同一类数学问题,可以用不同的方法解决。

【译文】

假设有9斗麻、7斗小麦、3斗菽、2斗荅、5斗黍,值140钱;7斗麻、6斗小麦、4斗菽、5斗荅、3斗黍,值128钱;3斗麻、5斗小麦、7斗菽、6斗荅、4斗黍,值116钱;2斗麻、5斗小麦、3斗菽、9斗荅、4斗黍,值112钱;1斗麻、3斗小麦、2斗菽、8斗荅、5斗黍,值95钱。问:1斗麻、小麦、菽、荅、黍各值多少钱?

答:

1斗麻值7钱,

1斗小麦值4钱,

1斗菽值3钱,

1斗荅值5钱,

1斗黍值6钱。

术:如同方程术那样求解。将正负术纳入之。此麻麦问与均输章的重衰、少广章的积分等都是重要问题。那些对数理的精髓认识肤浅,只知道按本来方法做的人,有时为了布置算数而铺下毡毯,正是喜好烦琐而导致错误,竟然不知道这样做不好,反而想以布算多为贵。所以他们都不通晓全面而通达的知识而拘泥于一孔之见。至于此类做法,即使努力使其成功,然而有时会产生失误,不能说是抓住了关键。更有一种新异的方法,就像是庖丁解牛,使刀刃在牛的肌理间游动,所以能历经很久其刀刃却像新的一样。数学方法,就好像是刀刃,遵从易简的原则使用之,就常常正合于庖丁解牛的道理。所以只要能和谐精神,爱护刀刃,就会做得迅速而错误极少。凡是《九章算术》中成为大的问题,按方法都不足100步计算。虽然布算不多,然足以计算很复杂的问题。世间的人大都把方程术看得很难,或者认为布算之象只不过在点缀正负数而已,没有花时间讨论它们的无穷变换。这是胶柱调瑟那样的事情。我姑且展示演算,为之创作新术,撰著于此,只不过是想启发开导疑惑之处。搜罗数理的精髓,岂能只说空话?我记述其施用的例子,运算的方法,在这里只举其一隅而已。

方程新术:将正负术纳入之。使左、右相减,先消去下方的实,又转而消去某些位置上的物品,则由此求出某一行中二种物品以正、负表示的互相借取的数,就是它们的相当之率。又使此二种物品的系数与其他行互相去取,转而求出那些行的二种物品的互相借取之数,则全都是相当之率。分别根据二种物品的相当之率,对易其数,那么就是它们分别对应的率。重新布置那确定的一行及其下方的实,分别以各种物品的本率应用今有术,求出各物同为某物的数,相加,作为法。如果其中应当相加而行中正负数相混杂的,那么同一符号的就相加,不同符号的就相消,余数作为法。以下方布置的数作为实。实除以法,便应该是所问的那种物品的数量。每一种物品各以其本率应用今有术,便都应该是所问的物品的数量。其中如果有互相不通达的率,就使它们相齐。

其一术曰:布置所有物品的通率,作为列衰。重新布置那确定的一行各个物品之数,各以其率乘之,相加,作为法。如果其中有应当相加而行中正负数相混杂的,那么同一符号的就相加,不同符号的就相消,余数作为法。以确定的这行下方的实乘列衰,各自作为实。实除以法,即得到答案。

用旧的方程术求解之,共应该布置五行。现在想抓住问题的关键,并使之简约。先布置第三行,减去第四行,又减第五行;再布置第二行,以第二行减第一行,又减第四行,消去它的头位;剩余的整行,可以被2整除;再布置右行及第二行,消去它们的头位;再以右行消去第四行的头位;再以左行消去第二行的头位;再以第五行去第一行的头位;再以第二行消去第四行的头位;剩余的整行,可以被2整除;以右行消去第二行的头位;以第二行消去第四行的头位。剩余的整行,约简,作为法、实,实除以法,得6,就是1斗黍的价钱。分别以法处理,第二行得到1斗荅的价钱,右行得到1斗菽的价钱,左行得到1斗麦的价钱,第三行得到1斗麻的价钱。这样做,共用了77步运算。

以方程新术解决这个问题:先以第四行减第三行。再以第三行消去右行及第二行、第四行的下位。又以第三行消减左行,直到其下位不足减才停止。再以左行减第三行,消减其下位。再以第三行消去左行的下位。完了,废去第三行。再以第四行消去左行的下位,又以第四行减右行,消减其下位。再以右行消去第二行及第四行的下位。再以第二行减第四行及左行,消减它们的头位。再以第四行减左行,直到其菽位不足减才停止。再以左行减第二行,消减其头位,其剩余的行,可以两次被2整除。再以第四行加左行,减第二行,消去它们的头位。再以第二行加左行,消去其头位。余数,约简之,上方得到5,下方得到3,这就是菽5相当于荅3。再以左行减第二行,消去其菽位,又以左行加第四行,减右行,消减其菽位,直到不足减才停止。再以右行减第二行,直到其头位不足减才停止。再以第二行消去右行的头位。再以左行消去右行的头位。余数,上方得到6,下方得到5。这就是荅6相当于黍5。再以左行加右行,消去其荅位。余数,约简之,上方为2,下方为1。再以右行加第二行,消去其下位,再第二行加第四行,消去其下位,又以第二行加左行,消减其下位。再以左行加第二行,消去其下位。余数,上方得到3,下方得到4。这就是麦3相当于菽4。再以第二行减第四行,消减其下位。再以第四行减第二行,消去其下位。余数,上方得到4,下方得到7。这就是麻4相当于麦7。这样,各种谷物的相当之率都列举出来了。根据麻4相当于麦7,就是麻价率是7而麦价率是4;又根据麦3相当于菽4,就是麦价率是4而菽价率是3;又根据菽5相当于荅3,就是菽价率是3而荅价率是5;又根据荅6相当于黍5,就是荅价率是5而黍价率是6;因而诸率都互相通达了。重新布置第三行,以第四行减之,余有1斗麻、4斗菽,都是正的,3斗荅,是负的,下方的实4,是正的。求出它们同为麻的数,就以菽率3、荅率5各乘菽、荅的斗数,除以麻率7,得到菽为斗,是正的,得到荅为斗,是负的。那么菽、荅都化成了麻,将它们相加,使同一符号的相加,不同符号的相消,那么确定麻的余数是斗,作为法。布置4作为实,而以分母乘之,得到实为28,而分子化为法。以法除,得到7,就是1斗麻的价钱。布置麦率4、菽率3、荅率5、黍率6,皆以1斗麻的价钱乘之,各自作为实。以麻率7作为法,实除以法,所得就是各种谷物的价钱。也可以布置原来某一行的实与诸谷物的斗数,将它们同而通之,分别以其本率,应用今有术,求其本率所相应的某谷物的数,相加,作为法。这样做,就没有正负数的差异了,只是选择它们所同于的谷物罢了。  又可以用另一术求解它:布置五行的通率,就是麻7、麦4、菽3、荅5、黍6,作为列衰。取确定的一行:1斗麻、4斗菽,是正的,3斗荅,是负的,分别以它们各自的率乘之。完了,使它们符号相同的就相加,符号不同的就相消,余数作为法。又布置下方的实乘列衰,所得分别作为实。而在这一问题中,下方布置的实可以与法互约,则不再乘列衰,分别以列衰作为1斗的价钱。这样做,共用了124步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