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书之初,可视为范本,以定规矩者,曰九宫格,为图如下:

盖无论何字,笔画多少,以及疏密,各有一字之中心。今作九九八十一分,作界画以均布之,则八面点画,皆拱向于中心,为图如下:

如字形长短、阔狭、小大,虽有不同,然以九宫之格,求其规矩,则一字之中心,灼然易见。再于字形之外,求其所余之空地,而字之联属与映带,所谓行款者,亦自易明。盖字能入格,不知联属与映带,则上下之气,不相贯通,近于板滞,无姿势之可言,是拙书也。

至于字之用笔,即一点之微,亦须注意,随字势以用之,尖秃斜正,此为大概。点本篆书字,若侧写则有仰覆之别。如一字用三点者,如州字之,心字之,则当互相映带。如纟旁之,则平列而左右分让,三相敛,则用于孚采等字[1];顺两对点,如则用于雨、兆、率等字;横四点,则用于樵、燕、然等字;平列三点,而无锐形者,则用于龙字;若用两点,而有对待之形势,则名翻捺点,如亦、小、火、金等字,所用之点,或或,皆此类也。

至结体之运用,古人亦具论之。今用略举其例,其所为区别,分上分下,让左让右,大小长短之损益,先后开合之次序,必求其一字之间,一行之内,相称相应而已。

上宽者:如宁、可、亨、市等字,以字之上端既宽,下之结构必求相应也。

下宽者:如夫、太、春、眷等字,以字之上端既尖,必上下相应结构始成。

上平者:如师、明、牡、野等字,以字之左方本狭,故结体上必求平。

下平者:如朝、钦、叔、细等字,以字之右方易于宽放或比左方较短,故结体下必求平。

承上者:如天、文、支、父等字,以字之下方人作结,皆承其上方也。

盖下者:如今、含、吞、吝等字,以字之左右分展适在中方,故上如盖下也。

上占地步者:如雷、尊、琴、会等字,以字之上方笔画较繁,结体须让上而敛下也。

下占地步者:如众、界、要、禹等字,以字之下方笔画属于宽放,结体须让下而敛上也。

上下占地步者:如鸾、驽、衅、丛等字,以字形本上下皆宽,而中狭不均平,以结体则散漫矣。

让左者:如缺、对、助、邺等字,以字之左方较右为高,故须让之。

让右者:如晴、号、绩、儒等字,以字之右方与左方,繁简高下,各不相等,故结体须让右也。

左右不相让者:如体、辅、诸、愿等字,以字之左右皆平,可不相让,昔人谓之分疆,犹云各有疆界可分立也。

左右占地步者:如粥、办、衍、仰等字,以左右相等,中间着笔,能使停匀为合法。

昔人著论,尚有左占地步,右占地步之剖析,以其与让左让右二例可以会通,故不复述。

中占地步者:如蕃、华、冲、掷等字,以中间宽大而着笔较轻,上下左右求其相称为宜。

三匀者:如谢、湘、、辙等字,以字分三列,须先排匀,中间既正,而左右分布以相称也。

二段者:如銮、、需、留等字,以字形若分两截,必较其短长,加以排列,则合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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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孚、采二字之,在《说文》为爪字,此就正书三点而言,故假借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