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从写字的执笔无法谈到有法。究竟所谓有法,应以何法为正确呢?此一问题,历来各家聚讼纷纭。其最大的原因即由于自来成名的书家,不肯轻传笔法,所以弄得笔法无传。根据记载,古人笔法皆贵口授。其不遇名师,得不到口授的,求笔法之难,竟至呕血、穿冢。其幸而有一二传下来的,也皆故神其说,故作高深,甚至入主出奴,互相排斥。因此,现在凡我们所能从书册上或从前辈指点上得来的笔法,几乎可以说百分之百的“正确”笔法是没有的。我以为“正确”的意义,须以“杂论之一”的尺度来说,庶几稍妥。
现在我不想列举历来的这些争论,只想先从消极方面试画出一个大家都不至反对的范围。一是所谓“笔法”的笔,一定是中国毛笔。凡非中国书画用笔,如钢笔、铅笔,以及西洋油画刷笔不在其内。二是所谓笔法的“法”不应违背人类生理结构的自然和方便。例如有人以口衔笔写字,以脚趾夹笔写字,乃至笔管中灌铅以增重量等,皆不在其内。再者,如非右手残废,则左腕作字也不在其内,除了这样消极的条件,至于一些不同的具体的执笔法,例如“凤眼”“鹅头”“大指横撑而出”,或以大指对其余四指作一圆圈等等执法,我也不坚决反对,虽然我都不那样执笔。
再次,我所能谈的执笔,也只是我个人四十多年的学习经验认为“正确”的而已。我无意与别位书家争论,硬要别人依我之法,也无意自吹这是祖传秘方天下第一。但我诚恳地说明这是我个人行之可靠的方法。我承认它正确,既不自欺,也不欺人。
这方法说破了,不值一文钱,即是“撅、押、钩、格、抵”的五字执笔法而已。右手大指内端扣住笔管,有如撅笛之形,食指与大指相对扣住笔管,为“押”。中指靠在食指之下扣住笔管,以增其力,为“钩”。无名指爪甲从下边的对面挡住笔管,其方向与大指略同而仿佛是大指与食指之间的所成角度的对角线,这叫作“格”。“格”者挡住之意,挡住笔管不至因食指与中指的力量而偏侧向右也。小指靠在无名指之下,以同一方向,挡住笔管增强其力,这叫作“抵”。
这么执定笔管之后,从右手外面看去,除大指外,四指层累密接,如莲花未开,这叫“指实”。从右手内面看去,恰好如一穹形,中间是空的,手掌朝上,这叫“掌虚”。
执笔全部的方法,就是这么多。
日本空海《执笔图》
最后,还有一句要紧的话,这是“执”笔法。执者持也,持而勿失,不可转动笔管。因为如若在写字时用手指转动笔管,则笔毫势必由于转动而扭起来,好像绳子一般,那就没有笔锋了。没有笔锋的笔画,是不成其为笔画的。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关键。宋朝欧阳修曾主转指之说。到了清朝包世臣尤其坚主这一点,康有为随包之说。包、康二位著书立说,流传极广。但在我个人的学习上,以前也曾吃过他们的亏,经验告诉我,这是不正确的,我是不信从这一说法的。
在原则上是如此。其所以如此,是为了笔锋伸展可以尽笔势之所到。但有时偶尔碰到意外,笔锋不顺,须略一转动(注意“略”字),方能使笔锋顺利时,也可机动地不主故常。不过,作为“法”,转指是不能成为“法”的。
总之,我们不谈执笔则已,若谈执笔,则须不要争奇立异,违背生理的自然结构,故作非常可喜的方法;而须平实易行。及其习之既久,熟能生巧,则不必言“法”,而“法”亦自在其中了。这即是“杂论之一”中所说“自有法入,得无法出”的意义。因为打破陈规,忘却一切法,绝不是胡闹,而是用法精熟如神,就好像无法一般。所谓“如神”,并非真有什么玄虚的神鬼,只是自不熟习的人看来“如神”而已。从前谭鑫培唱戏往往“荒腔走板”,但及其终结仍旧一板一眼都从规矩上归还。孔子说他到七十岁便“从心所欲不逾矩”。我们领会写字执笔之道,也应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