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知性与判断力

康德的先验逻辑与传统的形式逻辑,在考察的主题和方法上都不相同,他在考虑先天知识的基本构架方面,常常以传统逻辑作参考,并进行比较。传统逻辑关于正确的思维形式主要讨论概念、判断和推理,他认为这三个部分与作为人类的高级认识能力的知性、判断力和理性(狭义的)相对应。

康德对理性有广义的和狭义的不同用法。狭义的理性专指人类出于本性力图认识绝对真理的要求和在这方面追求的永无止境的努力。但是,绝对真理不能认识,所以,理性提出的问题根本上是错误的,永远得不到正确回答,任何回答都可以为相反的主张所推翻。因此,“先验逻辑”分为两部分:阐述知识或真理的部分,属于“先验分析”,这是第一部分,这部分不涉及狭义理性方面的问题。对理性陷入迷误和矛盾的批判和正确的处理方法,并且必然涉及理性在认识方面怎样才能发挥积极作用,这些都属于第二部分,即讨论认识中的失误或幻相的“先验辩证”。至于此外理性在先天地决定意志方面,甚至还产生更大的积极作用,那就是实践理性了。实践理性与理论理性(在认识上表现出来的理性)都属于广义的理性。

判断力也属于人类高级的、即具有能动作用的意识能力。康德是最早对判断力进行透辟考察,在哲学体系里给予它以重要地位的哲学家。判断力,不管是表现在认识方面,还是表现在美感的判断或目的论的判断方面,也都属于广义的理性。因为从康德整个哲学体系看,以合目的性为其先天原则的判断力,是使知识对象即自然界与道德实践二者之间得以结合起来的能力。如果从小的范围看,从作为对象的入门的知识来看,与知识一样,判断力也是关于认识经验对象的先天能力,所以,它像范畴一样,属于先验逻辑的分析部分即讨论真理的部分。

传统逻辑只是从形式上对作为判断的知识进行分析,判断由概念组成,利用判断进行推理。它不管内容,所以它不涉及什么样的对象,一般地可以归属到某种规则的判断力的作用。

按照先验逻辑,首先,作为关于对象的知识的表现形式,判断,是由于感性与知性结合才产生出来的。判断力是知性与感性的中介。

如果把一般的知性解释作规则的能力,那么判断力就可以了解为归属到规则之下的能力,即:区别某样东西是不是从属于一个给定的规则的能力(A 132=B 171,RS 193)。

所以,判断力正是实现知性功能之运用于感性材料,按照知性的范畴来综合、统摄和规定给定的适当的“某样东西”,从而构成判断。

“范畴的先验演绎”论证了知性范畴的客观有效性。现在还需要对范畴运用到经验对象上去的先天的条件,也就是对判断力的实际功能作出明确的阐述,这样,对范畴的客观有效性的论证才不至于仅是停止于一般的原则性的方面。

在认识方面(1),一般地说判断力就在一定的特殊情况中,辨别和判定这种具体情况是不是属于某样一般的规则的能力。从日常生活可以看出判断力或辨别和判定的能力,是一种特殊的天然才能,是不容易学到的。一个人知道好多一般的道理,并且能联系具体的事例来阐明那些道理,可是不见得在实际生活中就能很好的判断某样当下情况正好属于某一正确道理从而能解决好他所遇到的问题。例如一位医学家讲课内容丰富,条理清楚,能结合实际令人受到启发,可能在诊断一个幼儿的疾病上倒不如一个医学造诣赶不上他的儿科大夫准确。一位企业管理的专家可以讲得内容具体,头头是道,不见得就能胜任某一加工厂的领导职务。康德认为判断力当然可以通过对实例的学习和从事实际工作得到提高,可是,靠实例来领会也还有缺点,因为实例总有片面性,使我们的理智不大能从总的整体方面正确地掌握规则的普遍性。

在认识方面,先验逻辑不仅要论证先天范畴的客观有效性,像在“范畴的先验演绎”中已经作的,还要先天地明确范畴应用于对象的情况或条件。其所以可以这样做,正是因为范畴与其对象有一种先天的联系。所以先验逻辑必须把一定的情况或条件讲清楚,就是说,一有在那样的情况或条件之下,对象就能与知性范畴相一致地确实给定。

在“范畴的先验演绎”一章中,已经说过先天的、生产的想像力在先验统觉的统一性的统摄之下,实现对于感性材料的综合活动。可见,在认识中,实际的综合活动是由想像力来执行的。我们知道,先验统觉的统一性是与众多的感性直观材料必然联系着的,不然它就是空白的思维主体,单纯的自我,毫无知识可言。由于统觉的统一性一方面是彻底的自我同一性,另一方面又必须面对和联系着众多的感性表象,所以,统觉的同一性又必然是一种统一性,必然本质上是与众多先天一地相联系的综合统性。所以,先验的统一性必然是综合统一性,以先验的综合活动为前提。由此可以看出,先验的产生想像力的综合活动在知识中的重要作用。正因为这种情况,康德对统觉的自我同一性、统一性与综合活动的关系的了解,不是僵硬的,而是具有辩证的性质。他肯定:

我们自己先天地意识到联系着那一切永远能以属于我们知识的表象的我们自我的彻底的同一性,这是作为一切表象的可能性的一种必然条件(因为在我之中的一切表象只有同别的一切表象全都属于一个意识,从而至少必定能够在一个意识里联系起来,才能表象出什么东西)。这原理是先天地确定的,因而可以称为我们表象的(因而也是在直观中的)一切众多的先验统一性原理。由于在一个主体中的众多的统一性是综合的,所以,纯统觉提供一切可能直观中的众多的综合统一性原理(A 116—7,RS 170a—171a)。

可是,这种综合统一性原理,是以综合为前提的,既然那综合统一的原理是必然的,那么,作为它的前提的综合,也必是先天的。这样,实际上由想像力来执行的综合活动,就成为全部众多的感性材料结合在一个知识里的先天条件。因此,甚至可以认为由于想像力的纯的(产生的)综合活动而可能的统一性原理,乃是在统觉之先作为一切知识之所以可能的根据(A 118,RS 172a—173a)。

但是,想像力又并非是独立于知性无所依傍的认识综合能力。从根本上看,从与感性相对的知性的整体看,纯我、先验统觉的同一性、它的原初的综合统一性仍然具有根本意义,只有这才是全部认识的根基。

§2 范畴应用于显现的可能性条件

不难看出,范畴之实际应用于经验对象,属于一般与特殊的问题。因为,按照康德,范畴是知识中最基本的一般概念。尽管根本的出发点以及表现的方式不同,应该承认这个问题与西方哲学的历史的最早发展是密切联系的。“本原”、“无限”、“有”等等,都是对一般的最初表现。柏拉图第一次对这个问题作了明确的深入的讨论,他的立场叫做“理念论”。他在变化的、个别的感觉世界之外设置了一个原本的、抽象的理念世界,感觉世界是对理念的某种“模仿”、“分有”。在这样观点基础上,对抽象理念的认识是理性对理念的反映,与凭借感觉对个别事物的认识并无直接联系,对个别事物的认识只提供机缘,引起生前原在理念世界的灵魂对理念的“回忆”。柏拉图的这种观点是后来经院哲学否定个别事物的实在性,把一般实体化、绝对化的实在论的思想来源。亚里斯多德基本上在柏拉图的直接影响下,曾着重肯定认识个体事物只是认识其中的一般的形式,而具体的质料,个体之赖以成为个体的质料,总是不能认识的,真正的认识涉及的只是一般。知识即使不能离开个别事物,与个别事物有密切关系,可是,知识的目的并不是认识个别事物,至多也只是把个别事物当作一般的实例。他在反对柏拉图的理念论时,曾把个别事物肯定为第一实体。在这基础上,主张对个体的感性认识在时间上先于对一般的本质的知识,并且一般也只能通过个体来认识,但是,柏拉图的影响又使他主张每一个体之所以形成,只能是由于它的本质,即一般,个体之所以能存在,只是由于一般出现在其中。对于个体,作为个体的认识,涉及的只是个体的偶然方面,对于个体,作为个体,不能有科学的认识,只能有“意见”。事物的本质是最可以认识的,真正的认识就是认识个体中不变的本质。虽然感觉到的个体,对我们说,是容易认识的,可是,一般仍然是供给我们以严格知识的唯一对象,一般本身是更根本的,更可以认识的,因为只有它才具有知识对象所必须具有的不变的性质。亚里斯多德的目的论把形式与质料的结合看成是外在的,因而对于一般与(包含有质料的)个别,也就不容易做到真正的结合。真正的对本质的知识与对个体的偶然性知识,二者之间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过渡和联系。

中世纪的实在论与唯名论之争,是西方哲学的一次重大事件。实在论无非是把亚里斯多德关于一般的重要观点应用于基督教神学。重要的是唯名论的发展。唯名论对基督教神学具有思想解放意义。它之否定一般的客观存在,是提出了重要问题,虽然它又陷于另一种片面性。

唯物的经验论者洛克在唯名论与实在论的论争之后,显然较深入地考虑了这个问题。他有两个重要观点:(1)肯定存在于某些个体事物中的相似性;(2)看重人之所以异于兽类的抽象作用。根据他的立足于感觉主义的简单观念和复合观念的思想,他认为利用抽象作用获得的一般观念是一种复合观念,我们用一般的符号(“词”)表示这样的观念。他承认一般性的抽象观念在心中存在。人们虽然不能认识事物的“实在本质”,却可以通过感觉经验借助抽象活动认识到事物的“名义本质”。这样,抽象的一般——“名义本质”来自对个体事物的感性认识,一般与个别有密切联系,可是,洛克的困难是:“名义本质”虽是一般,“实在本质”却是事物的不可知的基础,那么,把“名义本质”当作“本质”,究竟有多少客观实在性,不是仍然成为问题?

到十八世纪,由于法国唯物论声势浩大的新兴思潮的传播,在对个体事物的感觉这样的唯物的、经验的思想基础上,一般与个别的直接联系才成为比较普遍被接受的学说。概念是根据实际对象或经验引申出来的,概念包含的是好多在重要方面一致或相似的对象的某些特征,并且只能是这些实际对象的某些特征,不然无从得到概念。这是从特殊到一般。一般必定来自特殊,尽管一般与特殊在对象上实际是结合在一起的,可是,从认识一般的角度看,只能以一些个别的、特殊的、相似的对象为根据,抽象出一般。产生概念的方式是通过抽象思维活动。既然一般是以特殊归纳出来的,反过来,从一般到特殊,就是把这样产生的一般概念再应用到与原来考察过的特殊一类的对象上去,这种应用不会有什么困难,是很自然也是很易理解的事情。如果应用到一定的似乎是同类的对象时,在一些基本点上,有些与概念的规定适合另外出现某种不适合,还可以利用同样方法,变化概念的内涵,提出新的概念以便适应新发现的情况。总之,从特殊抽象得到的概念,反回来应用于一定范围的特殊对象,原则上不存在问题。

上面谈到的历史上一些有影响的观点,是不是应该说都把问题看得比较简单?客观的事物似乎是一般或相似的方面与特殊的结合,一般或相似是什么?特殊又是什么?每样特殊事物都有其基本特性,从这种基本特性或者说彼此类似的基本特性属于一个别事物a,也属于另一个别事物b,又属于另一个别事物c等等而言,因此把这样的基本特性称为一般或相似。一般似乎是人们所想到的,好像是一种统一的东西,但是它不能离开个别事物,实际上是各自分开地、独立地存在于不同的个别事物,那么,一般究竟是怎样存在于个别之中?一般或相似必须先是实在的,才可能是思想的。那个思想的,怎么能够等于实在的?如果不经过人类的抽象思维,那个存在于个别事物中的一般是什么样子?实在的一般是什么样的东西?也就是,不站在人类知识的立场,个别事物的那个所谓的一般指的是什么?人们头脑中的所谓一般与存在于每个个别事物中的所谓一般,是不是相同?说一般与特殊在个别事物中结合,究竟是怎样结合的?

大家知道,思想的东西与感觉的东西是完全不同的两样东西,一种是抽象的,就是说:无形、无声、无色、无味、摸不着,也不是通过对身体内部状态的种种自我的机体感觉所能感觉到的,一种是个别的、具体的,有一定形状或一定声音或一定颜色或一定嗅味或一定硬度,或是通过身体内部的种种感受器官感觉到的各种切身的感受。思想是通过人的任何感官都无法体会到的另外一种东西。思想需要的是理解,而人类任何感官的作用也跟理解不是一回事。那么,从感觉向一般概念的过渡,或把概念应用到个别对象上面,何以可能?怎样解释?总起来说,对这个古老的问题的认识,直到十八世纪康德时,是不是仍然若明若暗,模模糊糊?

康德为自己规定的任务是探讨和阐明范畴这样的一般与特殊结合的必然的、普遍的条件。他看到,没有这种说明,新的先验的知识学理论必定是不清楚、不充分,甚至会被认为是武断臆造的。

一般与个别相结合,特殊地从康德的观点说,就是范畴与经验对象相结合,把经验对象归属到(Subsumtion)一概念(范畴)之下。解决这个问题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在把一对象置于一概念之下的一切归属作用中,对象的表象必须与概念[的表象]相似,也就是,概念必须包含将归属在它下面的那个对象所被表象出来的东西,而这正是所谓的:一个对象是被包含于一个概念之中(A 137=B 176,RS 196—7)。

指出一般应用于个别的基本条件之后,康德举例如下:

盘子的经验概念与圆形的纯几何学概念具有相似性,那是由于在盘子概念中所想的圆,可以在圆形的纯几何学概念方面直观到(同上)。

这个实例说明的是经验对象与几何学概念的相似性以及作为经验概念的盘子的形状可以归属到几何学的圆形,反过来,也是说几何学概念具有客观的有效性。一般与个别结合的基本条件是:二者都是从表象方面来看的,而且二者的表象是相似的。全无共同之处的两个东西谈不到结合或归属,归属的对立面是统摄。归属是说具体的、个别的客体归属于一定的概念,统摄是说一个概念包含着或应用于好多个别的客体。

这里的想法的特点是知识学的,而非本体论的。康德把本体论的或基本上本体论的一般与个别结合的问题,转变为彻底的知识学的个别客体归属概念或概念包含个别客体的问题。离开人类知识,如果说事物还有一般与个别结合的问题,但那必定属于物自身的不可知范围,不在考虑之列。相似是表象之间的相似,概念当然是表象,个别必定是经验客体,经验客体必定在空间、时间之内,必定包含有感觉,必定是知觉到的,因而也必定是意识中的表象。都属于意识中的表象,尽管性质有别,有抽象与具体或个别之分,但从意识的范围看,都是表象,这是它们根本上的一致。既然同属表象范围,就有表象与表象从内容看相似与否的问题。内容相似,自然就有直接的联系,内容不相似,能不能联系就要看有没有使它们发生联系的适当条件。这样,一般与个别的本体论方面的问题就取消了,从康德哲学观点看,那属于没有根据的虚假问题。

盘子概念中的圆的性质与几何学纯直观的圆形相似,我们说,盘子是圆的。盘子的圆形可以归属到几何学的圆形概念中,几何学圆形概念统摄、包含着盘子经验概念的圆形。盘子的经验概念中的圆的性质与纯直观的圆形,都是表象,彼此又是内容的表象,把盘子概念的圆的性质归属到纯直观的圆形,不会遇到困难。

康德是从先验论出发才考虑到通过表象与表象之间相似来沟通范畴与经验对象的联系的可能性的。如果先验论站不住,这种想法是否就成为无的放矢?应该承认,即使先验论站不住,可是,范畴与个别的经验客体,都作为表象,考察这两种不同的表象之间的相似和联系的可能性条件,是一个历史上未曾深入思考的问题,这种考察对知识学的发展仍会是一项重要贡献。

知性纯概念,例如实体、原因和结果、交互作用等,同经验直观的圆形、红的颜色、香味等,虽然都是表象,可是从其所表象的内容看,却无类似之处,在任何经验直观里也看不出有什么实体、因果必然联系等等的迹象。

显然,必须有作为中介的第三者,这个第三者一方面与范畴同类,另一方面也与显现同类,兼有双方特性,它作为表象,既是理知的,又是感性的,这种中介使得范畴可能应用到显现。它作为范畴应用于显现的媒介,也必须有普遍性和必然性,它是纯的,不掺杂经验内容,另一方面,它也必定与经验的普遍条件是一类的。这种媒介叫做先验的范型(2)(transzendentale Schema,A 138=B 177,RS 197)。

§3 先验的范型

范畴是经验的可能性的先天条件,因而范畴之应用于显现当是无可否认的事实,并且作为中介的先验范型之实际存在也必无可否认。

先从范畴开始分析。范畴之所以是经验成为可能性的条件,是说它是先验统觉的根本认识功能的表现,每个范畴就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纯的综合统一性。如果不是应用到经验对象,那么范畴本身不过是纯思维形式。

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必然与之相联系的众多,只能是给定的,只能来自感官。一切表象,只要意识到的,都属于内感官,因而必然都属于时间形式。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对内感官的一切表象实施综合作用,而这综合作用必然与之联系的那些众多表象,只能是在时间中的众多表象。这种综合作用必然通过时间把内感官的一切表象联结起来。

这样看来,时间必定对知性范畴之应用于显现有重要的作用。

现在有必要对时间的先天方面的性质作一总的考察,把它在认识中的作用弄清楚。

(1)时间是内感官的形式的条件,内感官的表象不是独一无二的,是众多的,一个一个彼此分开的,时间对于内感官出现的这些众多表象起一种联系作用,因而这些表象才可能有先后相继的一定的秩序。从知识学的立场看,如果没有时间的普遍形式,众多表象的先后秩序是不可能的。

(2)时间既然是内感官中一切表象的形式的条件,它伴随着一切出现于内感官中的表象,是其普遍、必然的条件,那么,从它本身看,从它单纯地作为内感官的先天形式看,从它作为独立于众多表象的纯直观看,它本身必定也是包含着众多部分的,不过这却是先天的、众多的时间表象,而不是经验的作为质料的众多表象。

(3)以上两点都是在“先验感性论”中阐述的。但由于分析有一定步骤,在“先验感性论”中还有未曾说明的,就是:时间,作为感性形式,作为内感官的先天形式,与作为外感官的先天形式的空间一样,它们都必有统一性,它们既包含先天的众多,又必是统一的众多。一个空间包含好多部分,一个时间由好多瞬间的时间连续而成,没有统一性这是不可能的。综合统一的作用是知性的作用。所以,“先验感性论”中的论述必须与“先验分析论”联系起来,才能得出完全的了解。分析是层层深入的,而理解必须是综合起来的,整体性的。所以,应注意到:时间的先验统一性是由于知性的综合活动。

(4)知性通过范畴实现综合统一作用。利用范畴把感性的表象综合起来并且使其成为具有统一性的客体,是知性功能的实际表现。在“范畴的先验演绎”中已经表明范畴包含着内感官的先天的形式条件(特别参看A 119,RS 174a—175a),实际上,正是范畴通过时间实现其对于感性表象的综合统一作用。范畴由于赋予内感官的形式时间的综合统一性,因而就必定通过时间使感性表象在时间形式下得到综合统一性。十二范畴是知性统摄感性表象的不同规则,因此,范畴对时间的综合统一作用也必然使时间从属于一定的先天规则。

总起来看:

那么,时间的一个先验规定性是跟范畴(范畴形成时间的统一性)同类的,由于它是一般的,并且依据一个先天的规则。可是另一方面,时间又跟显现同类,由于时间是包含在众多的每一经验表象之中。借助于作为知性概念的范型的时间的先验规定性,以其居间的作用把显现归属于范畴,只是这样,范畴才得以应用于显现(A 138—9=B 177—8,RS 198)。

所以,范型(Schema)一般就是指先验的时间规定性(eine transzendentale Zeitbestimmung),就是以规则为根据的先天的时间规定(A 145=B184,RS203)。另一方面,如果从范畴只能应用于可能经验的对象,不然它们就只是纯思维形式,不能成为知识来看,范型也正是限制范畴应用范围的感性的先天的和形式的条件(A 140=B 179,RS 199)。这种既为特定范畴所规定,又必然是内感官的表象能的具有普遍形式意义成为范畴应用于显现的唯一条件的具有特定规定性的时间,就是先验的范型。

范型是想像力的产物。想像力是当对象不在直观中出现的情况下表象对象的能力,既属于感性,又属于知性,是介乎感性和知性之间的能力。但是,从其以范畴为根据发挥的是生产的综合作用(而非再生的综合作用)看,它更是知性之作用于感性。正由于此,这样的想像力的综合作用并不直接影响到特殊的经验直观,它发挥的是感性(内感官)规定性的统一性作用。所以,范型并不表现任何特殊的或具体的图像(Bild)(A 140=B 179,RS 199)。例如,我们一个接一个具体地表象五个点:

·····

这就是关于5的图像,范型不是这样的东西。假如我们只是想一般的数,可以是5,也可以是100,这就不能是什么图像,这是表示一种方法,一种基本的设计,我们利用这样的方法或设计,以一定的概念为根据,把数目具体地表象为一定的图像。范型本身并非图像,它是概念与一定的图像之间的过渡的关键性中介。想像力为一般概念获取其相应图像所采取的一般方法,就是那概念的范型。

底下联系着几种不同的概念考察范型的作用。

先看可以感觉到的对象的概念。可以感觉到的对象同它的概念有性质的区别,任何可感觉的对象跟它的概念都有很大距离。

作为数学概念应用于直观方面显现的基础的并不是什么关于对象的图像,而是范型。对于三角形概念,有什么三角形图像恰好与它相当?没有的。任何图像都表象不了三角形概念的一般性。三角形概念的一般性质使得它适用于一切三角形,不拘是直角的,还是斜角的(锐角的或钝角的)。三角形的范型是有普遍性的,它不在直观里,只能在思想观念或想像之中,它是想像力对于空间中的一种纯的形状的综合的规则。

经验概念和经验对象或图像的关系也是一样。这种对象或图像与经验概念总有很大距离。经验对象是个别的,有具体形象,经验概念是对好多同类的经验对象的抽象,它是对一类经验对象的共同特性的一般思想。同经验概念直接联系的是想像力所产生的范型,这就是按照某一特定概念的规定性来衡量、规定、明确一定直观的一种规则。狗的概念指示一种规则,我的想像力按照这规则可以一般地构想出一特殊种类的四足动物——狗——的形象,而并不限于已经看到过的任何个别形状的狗,甚至也不限于我自己可以提供的任何可能的狗的具体形象。

对于范型,首先要明确它不是具体的图像,图像也是想像力的产物,图像是再生的想像力以经验直观为根据产生出来的,而感性事物的概念的范型,例如空间中形状的概念的范型,则是纯的先天的想像力不依于经验的产物,它可以说是一种有普遍性的关于对象的标志的缩写(Monogramm)。以这样的范型为规范,才可能想像出具体图像,而具体的图像必须有范型为中介,才得与概念发生联系,范型是图像的一般的标志或表象,图像本身与概念永远不能直接关联。

康德认为知性对于显现及其感性形式所实现的范型作用(Schematismus)是隐藏在人类心灵深处的一种隐秘的技巧。

再看知性的纯概念。知性纯概念的范型,与数学的纯感性概念(三角形概念)以及经验的感性概念(狗的概念)的范型都有不同之处:范畴的范型不能导致任何图像,不可能从这种范型产生出任何图像来,范型是以各范畴的统一性的规则为根据的纯综合作用,它是想像力的先验作用的产物,因为范畴是认识一切可能经验对象的先天条件,那么,范型的中介作用就表现在按照特定范畴的统一性规则通过时间形式对内感官作一般的规定。

康德的范型理论表现他哲学思考的细致和深邃。固然,主要是他的先验的范畴论迫使他必须解决范畴与根本是另一来源的对象之间的关联问题,但是,他考虑这个问题时,必然会使他深入探讨一般与个别又有区别又有联系这个知识学中需要细致阐明的关键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不同派别有不同的困难。唯物论应探索的是物质之转变成思想的条件,康德的先验论的困难在于先天的纯思维形式如何能够应用于外来的对象。

先验论是一种形式主义。关于对象的认识,决定性的条件是纯知性的形式,而关于经验对象的与认识经验对象的可能性的条件又是一致的,所以,在这种前提之下,问题的解决势必仍然沿着形式主义的方向。

康德把感官区分为外感官和内感官,这种办法给他解决这里的问题提供很大方便。一切从外感官得来的表象,只要是意识到的,就必定也是内感官的表象,因而也必从属于时间形式。内感官的一切表象,必定成为人的意识的内容,这是经验的意识。如果不明确这一点,甚至不明确内感官的存在,那么,感觉到的有关外物的表象,如何转变成思想的对象,倒是一个麻烦的症结。现在,一切感觉到的表象都要从属于内感官,不然不可能被意识到。这样一切表象就都应从属于时间。时间的特性是不在外,而在内。感官分为外和内,因而有表象的从外向内的转化。这样,表象就有了新的性质,它们都成为可能的时间系列中一个一个的环节。说是可能的时间系列,因为如果不是从属于知性的统觉的综合统一性这个根本条件,那么时间形式本身就不能成为系列。所谓新的性质,就是涉及与空间地位的排列不同的先后继续或非继续(同在)的特性。这是对一切表象的普遍可能性。只要是表象,它们就从属于时间,时间形式就从而有了内容。范畴之应用于对象,也就是应用于内感官的众多表象,这必定要通过应用于时间来实现。所以,范畴应用于对象,一方面要赋予时间以合乎其规则的统一性一方面也为时间条件所限制,要使自身适应一切经验对象都在时间中这个同样是先天的条件,范畴一定要遵循时间的特性,一定要时间化才能发挥认识的作用。当然,时间需要从属范畴的综合统一性才能是现实的感性形式,可是,统觉的综合统一性需要的是直观的材料,在人则必定并且只能是对时间的纯的众多实现它的作用,它面对着的只是时间的众多。在这里,它的对方是确定的,可能的时间系列的众多。由于这个对方的本性,对范畴来说,是另外规定了的,所以原本仅是思想形式的范畴在实现其作用中必定要使自身适应这种特定的条件,也即必定要使自身完全地贯彻在时间条件之中。时间规定性既是一切从感官(内外感官)得来的表象又是时间化了的范畴所共有的性质。由于时间、知性范畴和感性的经验表象两方面沟通起来。

§4 量的范畴的范型

现在按照范畴表的顺序说明各组的范型。首先是量的范型。

对于外感官说,它的纯的形式或形象是空间。如果不分外和内,一般感官对象的纯的形象是时间。这是由于空间只是外显现的形式,而时间则是一切显现的形式。

量,作为知性的纯概念,应用于感官对象,需要范型。

量如果联系着直观方面一般的给定的众多,那就是指同类的东西按照一个单位一个单位继续增加,不管究竟增加的是多少个单位。这就是数。数就是量的范畴的范型。

数与时间的关系如何?数是一种综合统一性,它的特性是同类直观的一般众多的综合统一性。这就是说,根据综合统一性对作为同类的直观的继续感知,就产生了数,而对于直观的一般的连续的感知,就产生了时间。可见,数的产生与时间分不开。从同类的众多方面看,是数,不从质料,专从形式方面看,是时间。

量的范畴在时间中一般地把同类的东西综合起来,赋予统一性,这就是数,这就是构成一切特定的量的可能性条件,所以说数是量的范畴的范型。

§5 量的范畴与数、时间的产生

现在结合量的范畴及作为其范型的数,进一步考察知性与内感官形式时间的关系。

空间时间都是感性形式。对象只能从感官得来,如不是感性对象,不会有任何别的对象给定予我们。所以说,对于我们可能的感官对象即来自经验的一切对象,都必定以空间时间为条件,也就是都必定以空间时间为其形式,都必定呈现于空间时间中。这都是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先验感性论”论述感情(见第二章)时所说过的。这样,空间时间对于知性的思维活动是不是好像是现成的、完全准备好的?知性所面临着的空间时间是不是对于知性纯属外在性质的东西?例如我们说:知性的对象只能是在感官形式——空间时间——中的对象,先验统觉的综合活动的对象只能是在空间或时间中的对象,一切感官对象,如果属于我们,就必定属于我们意识的状态,必定属于内感官及其时间形式,因而一切综合活动都必定通过内感官的形式在时间中进行:

我们有外部的和内部的感性直观的先天形式,它们是空间和时间的表象,关于显现的众多感知的综合,总要按照空间和时间的表象,因为感知的综合只有按照这样的形式才能出现(B 160,RS 178b—179b)。

这种量〔有连续性的量〕,也可以称为流动的量,因为在产生这种量时,(产生的想像力的)综合是在时间中的前进,对于时间的连续性,人们在习惯中特别用流动(流逝)的说法来表示(A 170=B 211—2,RS 224)。

不管我们的表象是通过什么样的原因出现,是由外物的影响,还是由于内部原因的作用,是先天出现的,还是作为显现经验地出现的,可是作为意识的变相,它们都必属于内感官,既然是属于内感官的意识的变相,这样,归根到底,我们的一切知识就必定都从属于内感官的形式条件,也就是都必定从属于时间,因为我们的一切知识全都要在时间之中被安排、联系起来并进入关系的(A 98—9,RS 142a—143a)。

单纯从经验的认识过程看,感性接受作为直观对象的显现的众多时,知性通过再生的想像力的感知综合,必定要在空间和时间中实现。而量的连续性的产生以及数的产生,又都以产生的想像力在时间中的综合为前提。总之,按照康德的根本想法,对于人(人不是神)来说,一切表象,不管来源如何,不管来自外还是内,不管来自经验还是先天,都要被我们意识到。外感官受外物刺激(见到的、听到的、嗅到的、尝到的、触到的),这样的感觉必定要被意识到。自己凭着再生的想像力,提供曾经感受过的表象,这样的表象必定要被意识到。来自外面或内里的一切经验表象都必定要被意识到。来自先天的表象,纯概念(范畴),它们本身是纯思想,固然原来与内感官无关,可是,如果在认识上表现出其真正的作用(对作为显现的直观对象的综合统一),就必须与感性材料相结合,这是知性对感性的规定,这种规定作用要通过范型实现。范型一方面从属于知性范畴的先天规则,这是它的基础,另一方面它必须把先天的联系表象的规则同直观的感性材料结合在一起,这样,来自先天的表象——范畴——就属于内感官,转化成为表现在时间形式中的普遍的、必然的规则,因而它们也必定被意识到。一切被意识到的,必定通过内感官,必属于内感官范围,因而必在内感官的先天形式之中。既然一切被意识到的表象都必在时间形式中,所以,一切综合活动都在时间中进行。

这还不是整个的事实。

这个问题联系着康德知识学的一个深刻的奥秘:

不过,联结并不是原在对象里边,它并不能从知觉偶然得来,被放在知性之中,实际上,联结是知性所执行的功能,知性是先天地进行联结并使给定的表象的众多从属于统觉统一性的能力,这个原理是全部人类知识的最高原理(B 134—5,RS 144b—145b)。

知性、纯我、我思、纯统觉、先验统觉、自我意识的先验统一性、统觉的原初的综合统一性,都表示康德知识学的核心概念,其所以是核心,关键是它们都表示那主动的综合活动。与黑格尔的只见精神主体性的虚浮的自身运转,不见人的理性主动创造性相对照,人的理性作为认识和实践主体的能动性,是康德哲学的精髓。

人是能动的主体。能动性以主体为前提,主体性也还要以能动性为根本。

我思必定能够伴随着我的一切表象,不然那就是在我之中,有某样东西被表象了,可是不能被思想,这就等于说:那个表象或是不可能,或者对我至少等于无。在一切思想之先就能够被给定的表象,是直观,因此,一切直观到的众多在同一主体中与我思有必然联系,众多就是在这主体中出现的(B131—2,RS 140b—141b)。

我思、纯统觉等表示认识的原初的主体性、彻底的同一性以及统一性,可是:

……在直观中给定的这些表象都属于我,这个想法也就等于说:我把这些表象联结在一个自我意识里边,或者至少是能够把它们在那里边联结起来。这个思想虽然还不是意识到对表象的综合,可是它却以这样的综合的可能性为前提,也就是:只有我能够把表象的众多在一个意识中把握住,我才可以称它们都是我的表象,不然,就像我所意识到的多样表象那样,我就会成为好多各色各样的自我。因此,先天产生的直观众多的综合统一性,是先天地在我的一切确定的思想之先的统觉自身的同一性的基础(B 134,RS 143b—144b)。

对于在直观中给定的众多的统觉的彻底的同一性,包含着对表象的综合,并且这种同一性只因意识到这样的综合才是可能的(B 133,RS 142b)。

知性的综合活动,往上联系着统觉的彻底的同一性,体现着纯自我意识的主体的统一性,往下,联系着感性的先天形式:空间、时间。空间、时间是感性接受对象刺激获得感觉表象的形式。空间、时间本身也是纯直观,从而是形式的直观。不管是作为感性接受对象的形式,还是作为形式的直观,它们都以想像力的产生的综合活动为其可能性的先天条件。对于外面的对象,必须通过对空间的感知的综合活动才能获得空间中的感性表象。每一空间都是部分的组合,部分的组合的前提是综合。几何学的纯直观的表象,也是以综合为前提。

与综合活动相对,必须有被综合的东西。对象是通过一定的表象来认识的。一切表象都属于内部状态,都在内感官范围之内。对外部对象的在外直观中感知以及在想像力中再生,终归都会成为在内感官中所进行的活动。一切外感官的对象的表象,都要转变成为内感官的表象。这是认识的材料,是被综合的东西,是综合活动的必不可缺的对手。所以,如果更深入地了解,在内感官中的综合正是人的认识的能动性的集中表现。(3)

知性的综合必须作用于感觉表象,所以必须通过内感官,知性的理知的综合必然要实现为形象的综合:

因为我们还有作为基础的感性直观的某种先天形式,这种形式依靠着表象能力(感性)的接受法,这样,作为主动性的知性就能够按照统觉的综合统一性通过给定的众多表象对内感官进行规定,于是知性就能先天地思想感性直观的众多的统觉的综合统一性,这是我们人类直观的一切对象必定要从属,因而使单纯思维形式的范畴借以获得客观实在性的条件(B 150,RS 165b)。

这里着重说明的是:知性的综合作用只有通过对内感官之中给定的感性直观的众多表象的规定,范畴才能应用于给定的对象。这样,知性的综合作用就不仅仅停止于是理知的,而成为想像力的先验综合作用了(B 151,RS 166b)。想像力的特殊功能是一对象虽然没有在直观中出现,却可以把那对象表象出来。人类的直观是感性的(4),那么,由于这种情况,想像力为了使一定的直观同一定的范畴发生联系,它的活动必定与感性的主观条件相联系。在这个意义中,想像力属于感性。可是,想像力进行的却是综合活动,综合活动是主动性,具有规定作用,不是被规定的,它上承统觉的统一性对感官形式先天地实现规定作用,所以,想像力又属于知性,它是知性之运用于感性及其直观对象。

综合作用或想像力的先验综合,直接地规定内感官。综合作用的直接对象就是在内感官中呈现的被给定的众多表象。因为一切表象只要被意识到,就是我们的内部状态的变相。想像力的先验综合作用对于感性直观表象的继续感知,不仅赋予这些表象以综合统一性,而且产生了时间,也就是,想像力的先验综合产生了时间,这从根本上说,也就是知性的综合统一性产生了时间。离开了“先验分析”,我们不能完全了解“先验感性论”。知识是知性与感性的结合,感性与知性的先后分别阐述,是由于知识学分析考察的需要(一切严格的分析考察都有类似情况),离开了知性,感性的机制即使运行,也不会出现知识。没有源于知性的原初的综合统一性,没有这个原初的综合统一性的实际运用于给定直观的想像力的先验综合,就既没有时间也没有空间的感性形式的统一性。这样,在感官方面,就只是支离零碎的影像而已。

时间表象的特性是前后相继,其所以如此,必定依于,一般地说,即使没有任何对象呈现也能加以表象的先验的想像力。不然,每一刹那均转瞬而逝,一个一个地消失,了无痕迹,前后无以相继。所以,由于想像力的先验综合,即在内感官中实现的综合,不仅把捉了感性直观,并且正是在这种综合活动中直接地产生了时间。

所以,每一范畴的范型都必是一种时间的规定性,都跟量的范型一样,是在对于直观对象的继续感知中间,以先验的综合活动为基础,产生了时间本身(A 145=B 184,RS203)。按照知识学的分析可以说:内感官本身所有的仅仅是可能的直观形式,因而如果没有知性的综合统一性,内感官自身并不包含着具有规定性的直观。只有通过形象的综合,才能在统一的时间之中意识到这些众多的特定的规定性,这样才能出现具有特定规定性的在时间以及空间之中的直观表象。

既然与纯统觉的综合统一性相关联的想像力的先验综合产生了时间,那么,时间还是不是作为感性的内感官的形式?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虽然时间的产生,包括时间的统一性(空间的统一性也是一样),是与原初的自我意识的综合统一性相关联的想像力的先验综合分不开的,可是,仍然要明确地肯定作为表象能力的感性的接受性这种与知性主动性的根本区别。知性作用于感性,但是,知性并不取消感性,它不能代替感性。由于感性的接受性,才有众多的给定的表象,才有知性综合作用所面对的作为可能经验对象的材料,而感性的接受性是凭借它自身的形式——空间、时间——来实现的,没有这样的形式,就没有了接受性,这样就无从得到经验直观,知识就没有材料,知性就无从实现把给定的直观综合起来的主动作用。所以,感性及其形式,以其与知性主动作用性质不同的接受性看,无疑是构成知识的先决条件,从这方面看,从现实的认识构成的层次看,感性先于一切概念(B 161注,RS 179b),一切知识起于经验(B 1,RS 38),时间作为内感官的接受性的特定形式,是知性活动的必要中介。这样,一方面,时间的实际产生和时间、空间的统一性固然都是由于知性的通过想像力发挥的综合作用,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到,时间以及空间是作为接受性的感性接受给定的直观的固有的先天形式。感性与知性在性质上有严格区别,二者不能混淆,因而我们不能忽视时间、空间作为感性形式的根本规定性,感性形式作为接受性是必要的,不然,知性如临深渊,面前一片漆黑。基于这种情况,康德又让人们注意:综合作用是知性对感性的规定,同时,由于综合,空间、时间才首先作为直观被给定,这样就不应否认这个由于综合而出现的统一性显然是属于空间、时间的(B 161注,RS 179b)。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空间特别是时间和知性、和体现着知性规定感性的想像力的先验综合即形象的综合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关系。

现在,主要是两方面直接相反的情况,一方面:时间似乎是在综合作用之先就已经被给定了,所以综合势必在时间之中进行;另一方面:时间却又是在我们对众多直观的显现以想像力的先验的形象综合为基础的感知综合之中产生的。

对于这问题,仍然要从康德把知识能力严格区分为各具不同职能的知性与感性来理解。知性有先天形式,是综合感性材料的方式。感性有先天形式,是接受刺激的方式。知识的一切材料——感性直观所接受的关于显现的表象,都不可能不在空间以及时间(内感官的形式)之中,因而对感性材料的一切综合活动都不会在时间以外进行。如果不是由于知性的综合,不仅感性接受的材料永远是零散的,就是作为形式的空间、时间也永远是没有统一性的片断。片断的空间、时间既非空间、时间的部分,更不是那唯一的、统一的空间和时间。在我们知识中,空间、时间,作为感性形式,它们表象的都各是一种统一的、唯一的、无限的量。其所以如此,是由于知性对感性的规定,即知性施于感性的综合。时间(空间也是一样)的先验规定性只是由于知性才活起来。所以说,是知性的综合产生了时间(和空间)本身。由于感性和知性各有特殊职能,所以我们可以说,也应该说:感性有其固有的先天形式,时间、空间本身是统一的、唯一的、无限的量,一切作为知识材料来自感性直观的对象的表象都在这统一的、唯一的、无限的空间、时间之中被给定。不承认感性的接受性及其固有的接受对象的先天形式,无从解决给定的知识材料的来源问题。从知性之得以发挥其能动作用看,知识材料之被给定,是第一位的。

可是,空间、时间,作为统一的、唯一的、无限的量,又必定以知性的综合作用为前提。所以说,综合作用产生了时间(和空间)。时间(和空间)不管是作为直观形式,还是作为形式的直观,都以知性的综合作用为前提。作为直观形式,综合作用在联结关于显现的给定的直观对象时,必定在时间中进行,但是,其所以能在时间中进行综合,事实上却是由于作为主动性的综合在联结给定的直观表象的同时,也赋予感性所固有的时间(和空间)形式以综合统一性。作为形式的直观,先验的形象综合在时间中构造数的系列,在空间中构造几何图形(《导论》§10,AA第4卷,第283页)。但是,也不能忽略一个根本情况,正是在产生出时间的先验的形象综合活动中构造数的系列,正是在产生空间本身的表象的产生想像力的先验综合中构造几何学的图形。因为,一切关于外面对象的表象都在空间中出现,一切表象,作为内部状态,又都在时间中出现。所以,一切来自经验直观的表象都必然出现于空间和时间之中,一切在纯直观中出现的表象(数的系列和几何图形)也必定出现于时间和空间中。而这种情况又必定以从属于知性的规则的想像力的先验综合为前提。

一切显现,在形式方面,都包含着一个在空间和时间中的直观,这直观是显现在整体上的先天基础。因此,一切显现只能通过对众多进行的综合被感知,也就是被纳入经验意识中。由于对众多进行综合,一定的空间或时间的表象就产生出来,这也就是由于对同类的东西进行综合,并且也由于意识到对这些众多(同类的东西)的综合统一性(B 202—3,RS 217)。

每一直观在其自身中都包含着一个众多,其所以表现为一个众多,是由于意识在印象彼此相继的情况下,对时间作了区分,因为在每一瞬间里所包含的不管什么表象,都只能是一个绝对的统一。为了从这众多得到内直观(5)的统一,(大致像在空间的表象中一样),因而第一步就是对众多从头到尾全部感觉到,跟着必然是把它们都掌握住,这种活动我名之曰感知的综合,因为它直接指向直观,这直观虽然提供的是众多,可是,这众多之所以作为这样的众多而又包含于一个表象之中,如果没有相关的综合是不可能得出这样结果的。

而这种感知的综合也必定可以先天地运用,也就是可以运用到不是经验的表象。因为,没有感知的综合,我们既不能先天地具有空间表象,也不会先天地具有时间表象,因为,只有通过对感性的原初接受性所提供的众多的综合,才能产生出空间表象和时间表象来。所以我们有一种纯的感知综合(A 99—100,RS 143a—144a)。

在外直观方面,一切定量的纯形象是空间,一般感官的一切对象的纯形象,则是时间。而作为知性的一个概念的量的纯范型,则是数。数是(同类的)一个一个地连续增加合到一起的一个表象。因此,数是由于我在对直观的感知之中产生了时间本身的对一个一般的同类直观的众多的综合统一(A 142—3=B 182,RS 201)。

广延的数学(几何学)连同它的公理,都以产生的想像力在产生形状时的继续综合为基础,……(A 163=B 204,RS 218)。

……运动,作为对一空间的描画,是由产生的想像力对于一般外直观中的众多所进行的继续综合的一种纯的活动,因而不仅属于几何学,并且还属于先验哲学(B 155注,RS 171b)。

根据以上几段引文,可以看出:

(a)与经验直观相结合的空间表象和时间表象;

(b)在空间或时间中一个包容了众多的表象;

(c)作为纯直观的空间表象和时间表象;

(d)与时间的产生直接联系的数;

(e)几何学及其公理;

(f)运动。

都以知性的综合作用(可以是涉及经验对象的感知综合,也可以是涉及非经验对象的纯感知综合)为基础。

时间是关键。空间表象(与经验直观相联系的和纯的)、包容着众多的表象、数目、几何学中概念的构造以及一般的运动的出现,都离不开时间。这是因为它们作为表象,第一,都要被意识到,因而都必在时间中;第二,它们所以能出现,必以综合为前提。

综合在时间中进行,时间又须是综合才能产生。

核心是知性的主动的综合。综合之在时间中进行,正由于综合活动产生了时间。并不是时间已经给定了,综合活动在其中进行。时间固然是感性的形式,其本身并不属于知性,但是,感性与知性结合才能产生知识,即使知识的材料——感官知觉,也不能没有经验的综合。知性综合表现为产生想像力的形象综合,通过先验的形象综合带动对直观对象的感知综合,这是知性对内感官的直接规定(一切表象都在内感官中出现。从这方面看,知性对外感官的综合规定是间接的)。知性对内感官的直接规定,必然在综合活动中产生时间。产生时间与在时间中综合是一回事。因为被综合的对象只能来自感性,所以综合活动必然施于感性方面。既然一定要在感性方面对给定对象的表象进行综合,这就当然涉及感性的先天形式。所以,综合必然赋予内感官的时间形式以综合统一性,与这样的综合相联系,相应于给定的对象,知性也还要进行感知综合。

§6 质的范畴的范型

质的范畴是实在性、否定性和限制性。

实在性如果联系到经验对象,就与感觉结合,这感觉指一般的感觉,而非特定的感觉。所以,实在性指的是在时间中的在(ein Sein)。否定性表示时间中的不在(Nichtsein)。二者是对立的,这就是在同一时间中是在还是不在,是感觉充实于其中的时间,还是空的时间。

知性的四组范畴,前两组量和质的范畴涉及的是直观的对象(B 110,RS 121)。直观的对象也就是作为显现的对象。显现总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显现的纯形式,一方面是质料。量的范畴通过数的范型同显现的纯形式相联系。质的范畴则通过相应的范型同显现的质料相联系。

实在性表示时间中的在,否定性表示时间中的不在。在显现中与感觉相对应的是

作为物自身的一切对象的先验质料(事实性、实在性)〔die transzendentale Materie aller Gegenstände,als Dinge an sich(die Sachheit,Realität)〕,(A 143=B 182,RS 201)。

这个提法值得注意,因为这是康德对显现的质料究竟是什么这问题的很少的谈论之一。这个问题的确难讲,讲起来一定很难讲清楚,这句话就很难懂。N.K.Smith的英译文,根据另一康德学者Wille的设想,在这个短语前面加上否定副词“nicht”,把这短语改为:在显现中与感觉相应的“不是作为物自身(事实性、实在性)的一切对象的先验质料”。这种做法,一方面没有可靠根据,另一方面把文义弄得更糊涂了。因为,如果仅仅说,与感觉相应的不是什么,那么,在显现中与感觉相应的是什么,就没有答案。说一个东西不是什么,当然也是一种解释,不过,这里正在说明实在性范畴与感觉的联系,因而要讲到在显现中与感觉相应的究竟是什么的问题,仅说“不是”什么,恐怕不是康德的目的。

感觉产生是由于对象刺激了我们的感官,是对象作用于我们的表象能力。通过感觉与对象联系的是经验直观,经验直观的未被规定的对象是显现。显现由形式与质料组成,形式是先天的,质料只能是后天的(A 19—20=B 34,RS 64)。后天的来自经验,没有必然性和普遍性。质的范畴通过范型应用到对象,现在是要抓住质的一般特征。首先,与质相应的不是纯形式,纯形式属于量的范畴。与质相应的是感觉以及与感觉相应的显现的质料。怎样理解显现的质料?例如,怎样理解与红色、软、硬、不同声音等感觉相应的质料?简言之,感觉究竟何以如此?引起感觉的原因既非无从证明其存在的上帝(如巴克莱),也不是根本上不好作说明(如休谟)。感觉的原因是对象(B 1,A 19—20=B 33—4,RS 38,63—4),是物自身(《导论》§13附释二,AA第4卷,第289页)。感性形式空间、时间是先天的,可是空间、时间之中的经验直观,感觉,却不是来自意识本身,是给定的,其原因不在我们之中,只能在我们以外。

任何感觉都有一定的程度,这也是一种量,因为感觉有强有弱(如果不是由于主观方面的原因),其原因是什么?在说明质的范畴通过范型应用于对象的问题时,应涉及与质的范畴(实在性)相对应的感觉的一般特征,即程度,并且还要涉及其所以有一定程度以及程度发生变化的根源。上边谈到的那段话整句是:

由于时间仅只是直观的形式,从而也就是作为显现的对象的形式,这样,在这显现中与感觉相对应的就是作为物自身的一切对象的先验质料(事实性、实在性)(A 143=B 182,RS 201,着重点是我加的)(6)。

这句话应理解如下:

由于对象(不管这是指显现还是物自身)刺激我们感官,在意识中产生了以感觉为内容的有关对象的直观或知觉,这直观或知觉包含着形式与内容两个部分,从其作为意识的一个特定状态看,其形式是时间,来源是先天的。时间是内直观形式,在这个普遍条件下,一切直观的对象,都不过是显现。现在从质的范畴看,着眼点是内容。内容是感觉。感觉不是来自我们固有的感性。显现的形式部分来源于感性,其内容部分不是来自感性,来自经验,这都是确定了的。来自经验的后天的内容应该在显现中有其相应的东西。显现中与感觉相应的东西从何而来?显现本身只是一种表现,还不能解决根本的来源问题,所以显现中与感觉相对应的是先验的质料。所谓先验的,指一切涉及先天知识可能性的普遍条件的东西。先验的如果与超验的相对,则着重指先天形式在可能经验范围以内的应用;如果与经验的相对,则常常具有关于先天知识的可能性条件的高层次的知识学意义。这里的先验的质料是与经验的相对而言,就是说,与感觉相对应必定存在有使一切关于自然界的知识可能的质料。这样的质料出现在显现中,因为只要是作为我们的认识对象的质料,即使其来源在我们以外,也必在空间、时间中,不然不会成为我们的认识对象。但是,另一方面,却不能不承认其最终的来源和根据只能是物自身,是作为物自身的对象。如不承认这一点,

那就会陷于荒谬的观点:竟然有显现却根本没有什么东西在显现着(B 26—7,RS 25—6)。

必须肯定显现中与感觉相对应的是来自作为物自身的对象(不是作为显现的对象,只有从空间、时间感性的形式方面看,才能说作为显现的对象)的先验质料。虽然这不是指个别的、特殊的、经验的质料,是指知识学层次的必须肯定的必然成为显现中的质料的一般根源或基础的东西,它们虽然来源于物自身,但却又只能作为显现的质料呈现出来。感觉方面的一切变化,包括程度上的变化(除掉必然属于个别的感觉个体的一定对感觉产生某种特殊影响的特定条件),如不归根于此,就没有其他理由可供解释。

这样,是不是意味着物自身可以认识?并不是。因为,尽管肯定物自身作为某种对象,这仅只是为了说明与感觉相对应的质料的最终来源,感觉不是无源之水,与感觉相对应的显现中的先验质料也还不是最终的,它有它的源,这就是作为对象的物自身。物自身应是终极的对象,如不这样肯定,就会陷于上述的荒谬地步。但是,肯定物自身是对象,不等于一定可以按照物自身原来的样子被认识。由于物自身出现的先验质料已经不是原来样子,已经是在空间时间感性形式之中的东西了,已经是在显现之中了。正是由于肯定了感觉所具有的物自身的最终根源,才能肯定质的范畴由于运用于感觉到的质料从而获得事实性和实在性。知性的范畴和由此产生的知识必须有事实性和实在性,如不肯定作为物自身那方面的对象,事实性、实在性从何说起?康德用感觉、用经验说明表象的现实性,是不是意味着与肯定物自身是感觉和经验的最终根源有不可分的关联?不然的话,康德不是接近了巴克莱?

一些康德学者认为康德这句话是个极端麻烦的难题,有的(如Wille)主观臆断地改造文句,有的(如H.J.Paton)断言康德用词不慎(7)。我也同意这句话确是包含着重大难点,我的解释也还需要进一步论证,不过我认为从康德的主要观点看,这个解释可能比较恰当。

底下继续谈质的范畴的范型。

每一可感的对象一定有量,这是因为感知那个对象所实现的综合,必定是这样一种综合,即:对于那对象的互相在外的同类部分的继续综合,而与这种综合相伴随着的,必定是更根本的对那对象出现于其中的空间、时间的综合。

但是,每一可感的对象,与单纯的感性形式相对,如要成为实在的对象,那么包含的就不能仅是对空间或时间的综合,必须同时有一定的质料被综合。这样,与质的范畴相对应的就是一般的感觉,在特定时间中出现的感觉是特定的存在。感觉是在时间、空间中的存在。只有在时间以及空间中综合感觉才能提供给我们一定的对象。感觉千变万化。特别是每个特殊感觉也都不断出现强弱不同的变化,这是其普遍的特征。蓝色天空的蓝色可以很淡,但不管多么淡,却永远不是那个可能的最淡的蓝色的感觉,在任何蓝色感觉与蓝色感觉完全消失(即否定性)之间,永远可以出现一定的更淡的蓝色感觉。蓝色感觉的完全消失,就是不存在,就是一定感觉的否定,只要一定的感觉出现,那就可以更强,也可以更弱。这就是:一切感觉的普遍特征是都具有一定程度。一物具有程度,也是一种量,不过不是广延的量,不是像空间和时间所表现的那样由于继续综合同类部分而出现的量,而是一种内强的量,这就是:每一个感觉都有其不同的程度,都有强弱之分。尽管程度或强弱的识别,离不开另外的同类的感觉,可是一定的程度或强弱却仅属于那唯一的一定的感觉本身。一定程度的感觉,与所占的空间大小或时间长短的广延的量无关。一个表象占的空间小,时间短,却可以是较大程度的感觉,所占的空间大或时间长却可以是较小程度的感觉。所以说感觉的量是内强的量。

感觉,即使是关于外面对象的,只要在我的意识中出现,就必定出现在时间中。作为关于一个特定对象的表象的感觉,其程度的强弱不同,也就是或多或少地填充时间。如果感觉的内强的量等于零,那就是一定感觉本身的消失。所以,与实在性范畴相对应的必定是在时间中的一定程度的感觉,与否定性范畴相应的必定是一定的感觉在时间中的消失。

那么,作为质的范畴的最主要的实在性范畴的范型是什么?这个范型就是在时间中出现的程度。实在性范畴通过这样的范型把握各个不同的感觉的普遍的特性,而否定性只是它的反面,限制性则是二者的结合。概括起来,对于作为实在性范畴的范型的所谓程度,可以这样理解:它表现的是填充或占据时间的某样东西,或者说是作为时间的内容的某样东西的一种与广延的量不同的内强的量,由于实在性范畴通过范型实现的先天的综合作用,因而任何个别的感觉都表象出这样的特定的质,就是:当我们从具有一定程度的感觉经过一定时间到那特定的感觉的消灭,或者从空无经过一定时间转变上升到那个特定感觉的那个特定程度,这都不外乎是在时间中的量的继续不断的和一贯的产生,这种在每一瞬间中的感觉都具有的程度,是来源于实在性范畴的综合统一性通过范型在时间中所实现的想像力的先验综合(参看A 143=B 182—3,RS 201—2)。

§7 关系范畴的范型

一个经验的客体不仅有其量的方面、质的方面,还有与别的客体在时间中的关系的方面。

关系这组范畴包括实体性、原因性和相互结合性三个范畴。这组范畴的特点是每个范畴都包含着互相联系的两个方面,因而是关系范畴。实体性指独立自存和附着存在的关系,即:实体和偶性;原因性包括原因与依存的关系,即:原因和结果;相互结合性指主动和被动的关系,即:客体的交互作用。所以说:

关系范型包含着知觉在全部时间中相互之间(也即按照时间规定性的一种规则)的关联,并且把这种关联表现出来(A 145=B 184,RS 203)。

实体范畴作为纯思想,指的是只能作为主语不能作为谓语的东西。以实体范畴为根据所构成的判断是定言判断,即对主语和谓语的这样一种综合,一定的客体必定作为主体,一定的别的客体必定只是属于主体的性质。这是实体范畴应用于经验对象所产生的一种特定方式的知识。构成定言判断的经验到的众多表象必属于我们的内部状态,因而必定都是在时间中出现的表象,都具有时间的一般性质。时间是实体范畴应用于感觉到的对象的中介。在实体范畴统摄下,由想像力实现的先验综合,表象出在时间中具有常住性(Beharrlichkeit)的实在。在时间中的实在的常住性,这就是实体范畴的范型。与此相关联的另一方面是:附着于实在的各样性质在时间中都不是常住的,都是可以变化的。这样,由于实体范畴通过其范型应用于经验对象,所谓实在或实体就是在经验中一般地对于时间进行规定的基础,这基础自然是固定常存的,附着于它的别的一切就都是变化无常的。

还应注意:我们说,附着于实体的各样个别性质都可以变化,是说在时间中可变的经验对象的存在是会消逝的,而时间本身却无所谓流逝,因此,才可以表象在显现之中有实体,实体是存在之中的不变者,即经验对象中的实在,显现中的这种不变的实体正是与恒常永在的时间相对应。

有了在时间中不变的实体,就可以联系着实体,按照时间的规定性在显现中对继续和共存作出规定。

原因性范畴在纯思中,表示的是:在任何推论中前提与结论之间的必然联系。原因性范型表示:任何特定的实在,只要被给定了,那就永远有另外某样东西在时间中继之出现。也就是:这个范型表象众多知觉按照一定规则——因果规律——在时间中继续出现;这就是原因性范畴通过时间规定性对于经验对象所表现的特性(A 144=B 183,RS 202)。

相互结合性范畴在纯思中表示:众多的东西聚合成的一个整体,或者:一个整体中包含着众多部分。这些部分中间的关系怎样?它们不是前提与结论之间那样的关系:前提只是单方向地规定结论,不能反过来;这个整体中的各个部分互相并立,彼此都没有原因与结果那样的只是从属或单方向的规定的关系,而是互相规定或互为因果的关系,由于这样的关联,它们就构成一个整体。

相互结合性范畴表示主动与被动或实体及其偶性之间的交互作用,它的范型表示:一实体与另一实体或一实体与其偶性的规定性之间按照一种普遍规则的相互作用和同时存在(A 144=B 183—4,RS 202)。

§8 样式范畴的范型

样式范畴不像第一、二组(数学的)范畴,表述直观方面的对象,涉及的是对象的量与质;它像关系范畴一样,表述对象的存在,不过,关系范畴表述的是对象相互间的存在关系,而样式范畴则表述对象与知性相联系的存在。关系范畴和样式范畴(力学范畴)都有互相关联的方面,在第一、二组范畴则无。

样式范畴并不涉及对象的内容,涉及的只是判断本身。它通过缀词“是”的不同程度的表现,表象知性对于一般对象的存在方面的不同程度的认识。在一定情况下,我们说“甲是可能的”,在另一种情况下,我们说“甲是现实的”,在又一种情况下,我们说“甲是必然的”。在纯思中,可能性范畴指:一定的思想上的综合,它合乎逻辑的形式规律,没有矛盾。实在性范畴指:一定的思想上的综合,它具有实在性。必然性范畴指:一定的思想上的综合,它是按照逻辑的形式规律推论出来的必然结论。

样式范畴的三个范型都各自表象作为规定对象是否以及如何从属于时间的那个相关者,即时间本身。

可能性范畴的范型是:对不同表象的综合与时间的一般条件一致。例如,一物的反面不能与该物同时存在,只能彼此前后相继。所以,这个范型把一物的表象规定在任何一个时间。

实在性范畴的范型表象:在一规定的时间中的定在。

必然性范畴的范型表象:一对象在全部时间中的定在(A 144—5=B 184,RS 202—3)。

§9 范畴与范型

范型理论讲的是时间表象在知识中的关键作用:

(1)量的范型:对直观对象继续把捉中,由于综合作用产生出时间本身,这样才有作为量的数。——涉及的是时间的系列。

(2)质的范型:把感觉或知觉同时间表象综合在一起,这是对时间的填充。——涉及的是时间的内容。

(3)关系范型:按照时间性质的一定规则,使知觉在一切时间里具有相互间的关系。——涉及的是时间的次序。

(4)样式范型:时间本身成为对象从属于时间的规定性的必然的关联者。——涉及的是时间的范围。

只是由于范型作为中介,才使范畴获得了与可能经验对象的联系,只是由于范型这种唯一实际条件,范畴才成为知识的先天的可能性条件。

但是,另一方面,正由于范型是范畴实现其功能的必要中介,范型才正好限制了范畴,这也就是存在于知性以外的感性先天条件对范畴的限制,因为范型既从属于知性想像力的先验综合的统一性,来源于先验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可是作为时间的规定性,又属于感性,它使范畴具有时间特性,使范畴具有了内感官表象所必定从属的时间特性,打通了范畴应用于感觉对象的渠道。

所以,范畴除了应用于经验之外,不可能有别的实际作用。离开了感性条件,范畴本身不过是一些纯思想,只有纯逻辑上的意义,只表示一定表象的单纯统一性,根本不表象任何关于对象的知识(A 145—7=B 184—7,RS 202—5)。

下面一段话很重要,它把范型在知识形成中的关键地位,对范畴所起的限制作用以及范型作为范畴与知性原则之间的桥梁,作了概括:

……显现必须不是绝对地归属于范畴,而只是归属于范畴的范型。因为,如果这些〔知性的〕原则必定与之相关联的对象是物自身,那么,关于物自身就完全不可能先天综合地认识到什么东西。可是那对象只是显现,而一切先天原则最终必要落实到关于显现的全部知识,这样的知识不过是可能经验,因此,那些原则只能单纯作为经验知识在对显现综合中统一性的条件。但是,必须认为显现的这样综合只在知性纯概念的范型之中,〔因为〕范畴所包含的作为一般综合的统一性,是没有感性条件限制作用的。所以我们只应该利用这些原则,按照一种类推,借着概念的逻辑的和一般的统一性把显现结合起来,这样,我们在原则里固然运用了范畴,可是在实际运用(应用于显现)当中,却把范畴的范型代替范畴,作为其运用的钥匙,也可以说,是把范型置于范畴旁边,当作对范畴限制的条件,有如可称之为范畴的表达式(Formel)所示的那样(A 181=B 223—4,RS 233—4)。

§10 范型论的知识学意义

在哲学发展中,康德的范型论是一种独特的理论。先验的知识学需要解决知性的纯先天概念如何应用于外来的感性对象的实际问题。这是一般与个别的联系问题。中世纪的实在论和唯名论都源于亚里斯多德有关一般与个别的探索。实在论属于从苏格拉底到亚里斯多德的主流的思想倾向,特别与柏拉图有联系。唯名论则是从亚里斯多德以个别事物为第一实体的反主流思想衍生出来,是近代经验论的一支源泉。实在论与唯名论的对立(抛开神学内容),主要是坚执一般还是个别为实在的、各具片面性理论的争论,尚未着重考虑一般与个别的联系问题。当然,这两种同属经院哲学内部涉及知识问题的片面性理论,又对近代唯理论和经验论的对立和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范型论在哲学和知识学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无疑由于一般与个别的联系是个关键问题。这个问题即使今天看来,也很重要,不能置之不顾,也不能停止于简单说明。感性对具体事物的表面认识,怎样就能转化为对众多事物的规律性的科学知识?这是科学知识的可能性的根本性问题。对先验论的知识学的清醒认识,更使康德明白这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对这问题探索的新成果就是范型论。到晚年(大约是1797年),关于范畴应用于直观形式的可能性问题,他还曾指出:范型的作用和过程是“最复杂困难的要点之一”,他认为《纯粹理性批判》中论述范型的那一部分是“最重要的章节之一”(AA第18卷,第686页)。

范型理论的重要性在于它是关于范畴应用于经验对象的关键性说明。先验演绎根据纯自我意识(先验统觉)的综合统一性的主动性论证了范畴是建立起客体的先天的可能性条件。范型论目的是说明构成知识的一个最重要环节:先天范畴与感觉到的个别知觉的结合。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范型论底下跟着的又是重要的一章原则论(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的题目是“纯知性的全部原则的体系”),原则论是对范型论的进一步展开,阐述和论证范畴通过范型必然产生的先天综合判断,这些先天综合判断是人们认识自然界的普遍必然的依据,也即自然科学的全部基本原理。范型论和原则论,都是对先验演绎的主题即知性先天范畴是知识及其对象——显现的先天可能性条件所作的实在说明。由于原则体系是以范型论为基础所展现出来的自然界的根本原则和人类知识的珍贵果实,所以作为中间环节的范型的论述,其关键性显得尤其重要。

黑格尔曾赞扬康德的范型论是“康德哲学中最美的方面之一”(8)。当然,由于黑格尔哲学实质上是绝对精神的本体论的范畴论体系,如果说它也还有其知识学,这所谓的知识学也无非是范畴本身的辩证推演,并不存在一般与个别的现实联系问题(9)。

既然范型理论是范畴借以为众多显现之间的联系——自然界——提供基本规律的必要并且唯一可能的渠道,所以康德认为范型的作用是为从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10)向物理学过渡提供具有规范作用的模式(das Formale)(AA第22卷,第494—5页)。范畴是自然科学包括物理学的基本框架,这种框架只有通过范型作用才表现为自然科学的基本原理,这些原理也就是物理学必须从属并成为其规范的基本原理。可见,范型作用也是人类知性形式统帅自然科学的中介,是人类知性向自然界(包括物体——具有广延的和心灵——进行思维的两部分)颁布规律的唯一传布媒介。

范型论最引人入胜使人感到别有洞天之处,是把时间作为范型的根本。时间的先验规定性:它既是一切感官对象的形式,又有对比空间来说更大的普遍性,就成为知性形式和感性内容联结的纽带。它成了知识的核心,知性形式与经验材料都在它统摄之下,集中于它,它表示知识和知识对象即显现的基本脉络。十二范畴通过时间更进入普遍联系,四组范畴在现实认识中必定各自表现时间的不同方面:量的范畴表现时间的排列,质的范畴表现时间的内容,关系范畴表现在时间中按照规则的顺序,样式范畴表现与对象相应的时间范围或界域(可能性指随便什么时间中的表象,现实性指一定时间中的存在,必然性指对象在一切时间中存在)。

从一般方面看,先验统觉对感官的众多表象所实现的先天综合活动,是时间的统一性产生的原因,只有通过知性的综合活动,时间才实际上产生。综合活动在对于表象实现综合的同时产生了时间,尽管我们还必须认清时间是感性的先天形式。必须有被综合的感官表象,知性才有对象,知性的综合才有实现其综合作用的对立面,而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之下,才出现了时间,才出现了时间的统一性,知性范畴才有了在其中借以实现和展开其各自固有的规定性的先天条件,也才获得了出现于时间条件之下的它们按照各自的固有规定性进行综合活动的对手,作为知性的主动性的先验统觉的综合统一性才实际地建立起时间的统一性以及一切经验对象在时间之中的具有各样规定性的统一性。

可见一切感官表象,一切经验对象,一切显现,终归都作为内感官的表象出现于时间之中,都表现为在时间中的不同表象,都在时间联系起来的条件之下被规定。一切的众多和数目(属于量的范畴)、一切感觉的各样不同的程度(属于质的范畴)、一切事物之以实体为固定的基质与其性质的变化(实体范畴)、一切事物的因果必然联系(因果范畴)、一切事物的交互作用(交互性范畴)、可能的表象(可能性范畴)、现实的事物(现实性范畴)、必然的事物(必然性范畴),都以时间为条件,都被归结为时间的不同规定,所以,康德认为先验哲学的总问题“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就是由于上述这些以知性范畴为依据通过范型所展现出来的知识基本原理。而作为时间的先验规定性的范型,正是上述基本原理的基础。(AA第22卷,第495页)。康德还说:

〔物理学〕是一种自然科学,它在主观方面依靠着经验的知识根据,而在客观方面它就构成作为经验的一种整个对象(11)的感官表象的体系;它本身并非纯是对于众多知觉的一个经验的汇集(通过观察和实验),因为是关于客体的普遍彻底的规定的原理,所以它更是经验的一种整个的对象。因为,第一,经验是关于对象显现的总和的绝对统一,而经验是由人制作的,经验并非单纯是从感官流进来的,第二,并不存在什么众多的经验(Erfahrungen)(因为那只不过是零散的知觉),众多事物的体系的统一恰恰是以一种范型作用为基础”(AA第22卷,第493—4页)。

范型作用是形式与内容、一般与个别联系的唯一通道,但又不是单纯的通道,它是具有先验规定性的时间锁链。它是经验知识、自然科学经验对象即显现或自然界的统一性的关键和基础。自然界是量的世界,质的世界,其各部分互相联系着的世界。量是时间的积累;质是时间中所滋生的不同强度感觉的变化;自然界的显现的各部分的互相联系表现为时间中的不变(“实体”)与变化(“性质”)的相互联系,表现为不同的显现在时间中先后的必然继续(“因果联系”),表现为不同的显现在同一时间中的相互作用(“交互作用”)。我们对于显现的表象可以仅仅考虑到其合乎感性形式与知性形式的方面,那就是认为在随便什么时间都可以出现(“可能性”),但是,一定的显现可以在一定的时间中出现(“现实性”),也可以是在一切时间中都要出现(“必然性”)。所以,从认识方面看,一切离不开时间,一切的一切都是在时间中的显现和流逝。当然,还要注意,时间在康德不像在牛顿那样似乎是独立的容器,时间是感性的形式,而它是贯流于一切显现的规定性,却又是从属于知性的先验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和知性的不同规律(范畴)的必然表现。

我们只能这样解释与否定性相对的实在性:就是设想一个时间(作为包容一切有的东西),它或是为实在性所充满,或者是空白的(A 242=B 300,着重点是我加的)。

以知识学为立足点,把时间置于一个这样重要的地位,在哲学史中是很突出的,又是空前的。这种观点给康德的与机械论自然观相对立的反形而上学自然观,从知识学方面立定基础。康德认为物质是自己运动的,这是早自1755年的《一般自然史及天体理论》就宣布了的,因而他认为物理学主要是动力学,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本原理》(见AA第4卷)中他着重地讲了这种观点。他通过交互性范畴肯定经验对象即显现的普遍相互的联系。所以,他的自然观与笛卡尔派和牛顿派的自然观都有重要区别,他的自然观不是形而上学机械论性质的,而是反机械论的,具有辩证因素的。现在我们又看到,在知识学中,他认为不仅一切感官知觉处于时间的流逝当中,而且一切知识,甚至一切先天综合判断都具有时间的本质特性。先天综合判断不仅是在一切时间中都有客观有效性的判断,并且无论是从量的角度、质的角度以及其客体的相互联系的角度看,都以时间为基础。这样,就从知识学的立场为整个自然界的变动不居安排好必要的条件。也应该说,这还不仅是为自然界的变动不居安排好必要的条件,而实际上还是肯定了自然界的变动不居:静止必定是在时间中的静止,因而是相对于运动的静止,不变必定是时间中的不变,因而是变中的不变。自然界是时间中的自然界,自然界贯穿于流动的时间之中,自然界是一个处于普遍联系之中的合乎规律的整体,而自然界的根本规律都表现为时间的规定性,因而自然界就是一个相对于先验统觉的无限流逝着的显现。康德这种观点的深刻含义还有待于人们的进一步挖掘。《范型论》已经在西方哲学的发展中产生重要影响。

【注释】

(1)这意思是说,这些不涉及对美的感受方面,在美的感受方面,判断力是与其在认识方面的作用不同的另一种提供先天综合判断的能力。

(2)Schema或译作图型、图式、构架。在康德哲学,译作“范型”较妥当。

(3)在康德,内感官作为感性的一个方面,在知识中的重要性远远超出了洛克的反想。洛克的反想与感觉看来是脱了节的,因而感觉与思想活动的联系也是虚浮的、模糊不清的。康德的内感官至为重要,它作为先天范畴与感性表象的中介即范型依附的基础和基地,是内与外、思维与对象的桥梁,它是知识的一切材料的熔炉。

(4)与感性的直观相对的是理知的直观。感性直观必须通过对象的刺激,才能感觉到对象,得到表象,感性只能接受对象的表象。在理知的直观,理知与直观二者不是分开来相互有严格区别、各司其职的两样不同的认识能力,而是凭着理性本身直接得到理性所思考的对象的理性与直观的统一,它获得对象根本无须外面对象对感官的刺激。在康德看来,古代的柏拉图、近代的唯理论,就持这种想法。康德在知识学中肯定人只有感性直观,必须有外在对象的刺激,才能接受到关于对象的表象,而知性只能思想,思想的材料必须给定。只是在美学和目的论的非知识的范围,他才承认人可以达到理知的直观。

(5)“直观”,据Vaihinger改作“内直观”(RS143a)。

(6)译文中“……在这显现中与感觉相对应的……”,Smith英译作“……that in the objects which corresponds to sensation ……”(即译为“……在对象中与感觉相对应的……”),我看恐不正确。按照我的理解,这里是要从显现和物自身的区别来揭示显现的形式与质料的不同来源。

(7)H.J.Paton:Kant’s Metaphysic of Experience,New York:The Macmillan Company,1936,第2卷,第50—51页。

(8)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贺麟、王太庆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4卷,第271页。

(9)黑格尔认为康德所讲的范型理论,“思维、知性仍保持其为一个特殊的东西,感性也仍然是一个特殊的东西,两者只是在外在的、表面的方式下联合着,……”(同上书,同上页),这表明黑格尔从他自己体系的立场对康德的了解不能不是表面的,因为他的想法与康德以知识的可能性条件为主题对知识的批判分析完全是两回事。

(10)康德在1786年发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本原理》。

(11)“一种整个对象”原文是“ein Gegenstand”,(直译是“一个对象”)。康德用“对象”一词常用多数,指众多的各样感官对象。这里由于是阐述诸多经验在能动的知性的统摄下,互相密切联系,完全不是零散的,强调的是经验只有一个,与此相应,对象也不是意味着零散的,而强调它是一个,也即是一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