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0—1085)
一、兵制
宋代的统一只能说是长期大乱后的消极治平时代,对内对外实际上都无办法。宋太祖集中兵权,似可矫正时弊。但他所招的兵太多,分子杂滥,甚至往往以招兵为救荒的方法。
赵匡胤在登上皇帝位后的第二年,免除握有重兵的慕容延钊和韩令坤的殿前都点检的职务,“罢为节度使”。禁军殿前都点检被取消,由皇帝控制禁军。同一年,在一次酒宴中,赵匡胤“劝”大将石守信等人交出兵权,说此后他们可以购置田宅,多置歌儿舞女,“日夕饮酒相欢,以终天年”。大将在利诱胁迫之下,一个个交出了兵权,这就是“杯酒释兵权”。
北宋把禁军分而为三,由“三衙”统领。其将领的名位较低,大权实际上由皇帝掌握。北宋设枢密院,枢密使有调动军队的权力。而实际领兵作战的将领往往是临时委派,没有调动军队的权力,“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同时,宋朝的募兵制有很强的以职业兵身份养穷苦老百姓的色彩。每一地灾荒,政府即招兵,意为常有乱民而少有乱兵。北宋一朝,很多农民军起义后迅速被招安,摇身一变成为朝廷军队,就赖宋朝养兵政策。兵权过于集中于上,导致将领临敌少有独断之权,不能权宜行事,而且养兵政策使得军队很难形成有效的战斗力。
同时朝廷对军将过于姑息,不加督责。将既如此,兵又如彼,难怪宋代对外始终不能振作。
二、财政与民生
宋初集中财政,并谋增进民生。北宋初年于各路设置转运使,将地方上财赋收入,除一小部分留做“诸州度支经费”外,要全部送至京师。中央还派京官去地方上监收。但赋役的分配过于不均,以致占人口大多数的小农与贫民无法谋生。宋代建朝后,不但不抑制兼并,反而纵容功臣、大将们兼并土地。太祖要石守信等交出兵权时,便鼓励他们去购置田产。土地买卖与典卖相当普遍,土地集中的趋势加速,农民失去土地,客户的数字在增加,“富者有弥望之田,贫者无卓锥之地。有力者无田可种,有田者无力可耕”(《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十七)。
役法的不良尤其使人民感受痛苦。宋代的居民有主户和客户之分。主户分成五等,乡村上三等户为“上户”,是各类地主。四、五等户称为“下户”,有少量的土地。客户是没有土地的农民,占总户数百分之三十五左右。五等户和客户都要租种土地,地租根据具体的情况或对半分成,或四六分成,没有耕牛的佃户要把六成以上的收成交给地主。宋代名义上虽对没有土地的客户不征税,但是客户租种大户的土地,国家收税越重,则主户想方设法的盘剥手段就更多。一切负担几经辗转,又全压到了穷苦百姓的身上。
财政与民生是任何国家对内的主要问题,这个问题宋代也始终未能解决。
三、科举
由唐至宋,科举制度在外表上没有多少变化。但科举的内容日益空洞,最后只余下浮华的赋论与大言不惭的经义,因而所产生的人才都是些与实际完全脱离关系、能说不能行的书生。
宋代科举考试依据的是儒家经典,但是很长一段时间内,对儒家经典注释不一,还不能达到统一思想的目的。王安石创立的“新学”派,是新兴的“宋学”中体系相对完整的学派。宋神宗对王安石说:“今谈经者人人殊,何以一道德,卿所著经,其以颁行,使学者归一。”以王安石为首的改革派以“新学”派的观点撰注《诗义》《书义》《周礼义》,合称《三经新义》,于熙宁八年(1075年)颁布学校,作为教科书。此后,《三经新义》成为科举考试的依据,以此选拔拥护改革的官员。(《宋史·选举志三》)
绍兴末年以前,科举虽仍以“新学”学说解释经义为主,但“理学”在秦桧、赵鼎扶植下,在科举考试中也逐渐得势。高宗末孝宗初,“理学”遂与“新学”并为显学,科举中随权臣及主考官的倾向而变化。宁宗中期以后,理学派在科举中逐渐占优势,至理宗淳祐元年(1241年)后,理学成为统治思想,新学、蜀学在科举中遂完全被排斥。可见,宋代科举无论形式如何变化,归根结底,在于选拔听话之官吏,这与后世所诟病的明朝八股取士没有多大区别。
法制不良,犹可改善;人才缺乏,最无希望。这至少也是宋代对内对外始终无办法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缠足
在宋代各方面的积弱之下,妇女缠足的风气也渐渐普遍。缠足除对身体的戕害之外,在心理方面也代表一种变态的审美观。男子既不能当兵,又不成人才,女子又故意地加以摧残,整个的民族不知不觉间都进入麻木昏睡的状态。
五、国防生命线之始终缺乏
以往中国在统一时代总有藩属,积弱不振的宋朝不只没有对外发展的能力,连中国本部的国防要地也不能占有。
东北的燕云仍为辽侵中国的根据地。燕云之地历来为农耕民族防备游牧民族南侵的重要屏障,历代长城必须依燕、云、幽等地的险峻地形方能起到金汤之作用。自石敬瑭割燕云十六州之后,辽国铁骑毫无阻挡,而中原军队北进却又难上加难。雍熙北伐宋军由胜转败,失却地利实为重要的原因。而澶州之战,辽国轻易逼近宋京,实也是因没有抵御的屏障。
西北的边地始终是西夏的势力。西北宁夏、陕北地区,是北方游牧民族南侵的又一个通道,尤其是中原王朝之政治中心在长安之时,此地比幽、云还要重要。如今此两大重要通道为辽、夏所据,则战争的主动权就掌握在了彼方手中。
并且宋须每年向两国输纳重币,方能维持和平,这也是宋代财政困难的一个原因。
六、王安石
王安石是宋代的非常人物。他曾于嘉祐四年(1059年)上《言事书》,列举时政弊端及改革意见,虽未被采纳,却代表了要求改革者的共同意志,声望日益高涨。神宗即位时,王安石已经独负天下盛名多年,司马光也说大家都认为只要王安石当政,“则太平可立致,生民咸被其泽”(《司马温公文集》卷六十《与王介甫书》)。他看出中国积弱的情形,认为非改革不可,并且断定当时的基本问题就是人才问题。
七、王安石变法
神宗给王安石一个彻底改革的机会。新法的目的是要解决财政与民生的问题,使国家有可用的兵,使读书的人能真正明理,成为有用的人才。正如王安石所说,“修吾政刑,使将吏称职,财谷富,兵强而已”(《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二十八)。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任参知政事,首先创设变法改革的指导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由王安石和枢密副使韩绛兼领,吕惠卿任“检详文字”,章惇为编修三司条例官,曾布任检正中书五房公事。同年七月至十一月先后颁布实行均输法、青苗法(常平法)、农田水利法。熙宁三年五月,废“制置三司条例司”,并其职权归中书(宰相府),司农寺成为推行新法的机构,吕惠卿改任判司农寺。同年十二月,王安石与韩绛同时拜相,变法一直在守旧派的攻击和变法派内部意见不一致的艰难情况下进行。熙宁七年四月,王安石在实行免行法时,受到神宗和曾布的联合抵制,辞相就任江宁知府,吕惠卿升任参知政事。八年二月王安石复相,受到吕惠卿的攻击,神宗对王安石的意见也多不从。加上爱子王雱病死,王安石精神受到重大打击,遂力请辞相。同年十月王安石第二次罢相,出任判江宁府,次年六月又辞官闲居江宁,元祐元年(1086年)四月去世。
新法未得尽量推行。但兵制改革之后,虽对辽、夏仍无进展,对蛮人方面却有相当的成功。王安石变法的兵制改革包括将兵法、保马法、保甲法、团教法等,其中保甲法等依靠民间乡村基层单位为兵员来源地的方法为后世所效法。
八、变法失败
一般以正人君子自居的人保守成性,对新法用种种正当与不正当的方法诋毁攻击,附和新法的又多是些动机不纯的人,所以人才以至人格的缺乏使新法没有一个好好施行的机会。不过,王安石过于激进,很多措施也并不符合当时的客观实际。特别是他为追求变法效果,对地方官员勒逼过紧,许多地方官疲于应付,只得弄虚作假。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使得王安石变法所背负的恶名越来越多。
旧党上台之后,不顾利害,在可能的范围内把新法几乎全部推翻。当时苏轼还算比较清醒,他既反对王安石的暴风骤雨式的改革,也反对司马光等人对王安石变法不分青红皂白地全盘否定,结果遭到了新旧两党的共同排挤。
王安石虽不免抱负过高,但他认为中国把千载一时的机会白白放过,并非全是一时痛愤的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