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9月9日的《大公报》上,曾发表一篇短文,论发展都市以救济农村。这篇文章发表之后,赞同的人固然很多,但反对的人也不少。赞成我那篇文章的人,有许多是补充我的意见的,这儿暂且不提。反对的文章,我见到的有三篇。一是李炳寰先生的《评吴景超之发展都市以救济农村》,(《众志月刊》二卷一期)一是刘子华先生的《评吴景超的发展都市以救济农村》,(《锄声》月刊一卷第四、五期合刊)一是万钟庆先生的《发展都市必先救济农村》,(《民间》半月刊一卷十七期)他们的论点有许多是相同的,所以我在这儿,作一个总略的答复。
在我写那篇短文的时候,早就料到那篇文章,会引起一部分从事农运的人的误会,所以我在篇首便先声明,我所要说的,只是救济农村的一条途径。在这条途径之外,还有别的工作可做而且应当做的,如从政治、教育、自卫等方面着手,去救济农村都是。想不到虽然这样小心的声明,而有一部分人仍旧误解,以为我要提倡一种新的观点,来抹杀其余的观点,其实我决没有这种意思。反对我的观点的人,一定要提出证据来,说明发展都市,于救济农村无益处,或不但无益,反而有害,才可推翻我的主张。关于此点,我相信至今还没有人做到,所以我的主张,还是可以成立的。
发展都市的事业,我以为至少三点是要做的。第一种事业,便是兴办工业。关于这点,李先生在他的文章里说:“工业是万分的急需……用新兴的民族资本工业,来代替帝国主义的榨取,抵制舶来品的倾销,削减原料的输出,挽救巨额的入超。”看了这段文章,好像李先生是赞成兴办工业的。可是几行之后,李先生忽然改变了口调,他说:“试问把98种工业,全设在都市,那么谁敢担保便减少了中国的无业者?恐怕适得其反,都市无立足之地者更多,农村破产益烈呢!”新兴工业,既可“抵制舶来品的倾销”,又可“挽救巨额的入超”,而其结果,乃使“农村破产益烈”,这种理论,未免前后矛盾。李先生的文章中还有一段,论在中国振兴工业之难,是由于“帝国主义的压迫”,由于“关税未能完全自主”。这一点刘先生与他完全同意。刘先生于承认“兴办工业是发展都市的急务”之后,便顾虑到“不平等条约未尽废除,帝国主义侵略无法抵御之时,中国工业能不能日趋发达,尚是极大问题”。当然在今日的中国,振兴工业,是有相当困难的,但我们要问,这种困难,是否无法克服?假如无法克服,那么我们只好束手待毙。假如有法克服,那么我们岂可畏难而退?发展中国工业的困难在什么地方,以及这些困难如何克服,是我国民族的一个大问题,不能在这短短的篇幅内讨论。但是我们敢断言的,就是这些困难,决不是“帝国主义”几个字便可包括的。我们的困难,一方面固然由于外来压迫的剧烈,一方面也由我们自己的不争气。假如从事工业的人,都能深刻的反省,都能尽其在我,都能把一切营私舞弊、因循懒散等等恶习惯,恶心理都改良了,我们的困难便要减少许多。这是我们可以努力之点,比空喊打倒帝国主义要切实得多。即如李先生所提到的中国丝业的衰退,在二十年度输出的不及十八年度的四分之一,在李先生虽然要归罪于“帝国主义压迫”及“关税未能完全自主”,实则全不相干。中国生丝输出的衰退,最要的原因,由于美国丝织工业中人,近来都愿用日本丝而不愿用中国丝。以前,美国的市场,是中国人所垄断的,后来美国丝织工业中人,以中国生丝,不适宜于机器的运用,提出几点来请中国缫丝的人改良,中国人置若罔闻,日本人便利用这个机会,把本国的丝产,改良得适合美国人的需要,于是美国的市场,便为日本所夺了。这段故事,哈佛大学的陶适教授,在他的大著《几个关税中的问题》里面,说得很详细。我们听了这个故事,应该得到一个什么教训?
万先生对于在都市中兴办工业一点,提出三点意见:(一)农业中并非无路可走;(二)兴办工业,不一定须在都市;(三)工业的发达,必有赖于粮食及原料,假如不先改进与维护农业,民族工业便难发展。我们先从第三点说起。万先生说工业的发达,非有农业做基础不可,这是醉心农业的人一种夸大的态度。最近章伯雨先生在他的《经济上的复古论辨》(《农林新报》第372期,是驳我在本刊125期中《我们没有歧路》那篇文章的,所以附带也在这儿讨论一下)一文里,也犯了同样的毛病。我们无论采用哪一种或一国的工业分类,就可知道有许多工业,其原料的来源,并不靠农业。美国清查局所用的工业分类表,把全国的工业,分为16大类,其中有11类,如钢铁业、化学工业、印刷工业、金属工业、机器工业、音乐器具业、交通工业等等,都是无农业根据的。而且在生产的各种原素之中,原料不过是一种,有了原料,假如别的条件不合,那么根据于此种原料的工业便不能发展。没有原料,而别的生产条件,却都完备,工业也未尝不可发展。纱布业在英国与日本都很发达的,但英国与日本出棉花么?丝织业在美国是最发达的,可是美国却不出产生丝。这种例子很多,万先生既然是专治经济的人,自然也都知道,不必我来细举。即使退一步说,发展工业,非农业供给原料不可,那么我在那篇短文里,又没有反对“改进与维护”农业,为什么万先生要提出这一点来对我宣传?
关于万先生所说的第二点,兴办工业,不一定须在都市,只含片面的真理。工业的位置,有的不必设在都市,有的非在都市不可,关于此点,我在《清华学报》八卷二期中,有一篇《近代都市化的背景》,详细讨论,不必赘述。万先生提倡那些不必设在都市的工业,我在那篇短文中,提倡要设在都市中的工业,彼此是不相冲突的。
关于万先生所说的第一点,我以为最有讨论的余地。我说农村中已无路可走,是根据一些简单的数字而下的结论。中国的可耕地,虽无统计,但中外各专家的估计,如我们的翁文灏先生,及美国农部的贝克耳先生所发表的,相差不远。这个数目,如与美国的可耕地相比较,要比美国的为小。但美国人在农业中谋生的,只有1000万人左右。以1000万人的努力,便可使10000万以上的人衣食有着,还有盈余可以运销外国,这是使我最为惊异的。中国在农业中谋生的人,据估计,在全人口70%至80%之间,这点数目字,便可十足的表示中国农业生产方法的落后。我总希望政府与一切从事农运的人,设法改进中国农民的生产技术。假如这是应该做而且是可以做到的,那么中国农业吸收人口的力量,将逐渐减少,这是生产技术改良后必然的结果。欧美各国的历史,昭示我们是千真万确的。在这种时候,兴办工业,便是为全国的农民,多辟了一条生利之道。但万先生却不愿意人走这条路,他指出现在每村还有200元之储蓄,可以为农民另辟生路。我们愿问:中国的农民,还是停留在乡村中分这200元的储蓄好呢,还是在工业中去寻比这200元要多的进款好呢?
李、刘、万三先生,对于我所说的发展都市的第二种事业——发展交通——都抱同样的疑惧。李先生说:“即遍设铁路,也不过助长外货的畅销,促进农村之破产而已。”刘先生说:“交通发展到那里,帝国主义者经济侵略的巨爪也就伸张到那里。”万先生也说:“在此交通动脉为外人所把持之情形下,铁路与航运,只不过为推销舶来品的运输机关,所以中国今日交通最便利的地方,洋货的侵入更为敏捷,农村的破产更为厉害。”这三种说法证明了我在《我们没有歧路》一篇文章里所提到的“因噎废食派”在国内大有其人。他们应当知道,中国的交通工具,除运舶来品外,还要运国货的。假如中国没有交通工具,各地的有无,如何调剂?陕西的棉花,如何运往上海?山西的煤,如何运往天津?四川的桐油,如何运往汉口?难道我们用铁路航路来运棉花,运煤,运桐油,不是事实么?铁路与航运,岂真如万先生所说:“只不过为推销舶来品的运输机关”么?我还愿意在这儿提出一些事实,证明这三位先生所痛恨的舶来品,其所以能畅销中国,有一部分是由于中国交通事业的不发达所造成的。美国的安诺德先生,前几年写了一本极有趣味的书,名为《中国问题里的几个根本问题》,其中有一段话,极可注意:
达科他人之去西亚德埠,犹陕西农人之去上海。由达州运麦至西埠,计程1000英里,铁道运价每吨约华币23元。自西埠至上海,计海程6000英里,轮船运价约计13元。自达科他至上海,总计运费为36元。再益以自乡间至车站,平均25里路之汽车运载,故总计运费每吨为40元。即使提高之,假定为45元,计亦不过每担费3元而已。回顾自渭河流域运1担麦抵车站,须费7元之巨,加以300里之火车抵汉口,600里之江运抵上海,两相比较,即可知其贵贱矣。……汉口距陕西只600里,然磨粉业人与其应付运费而受渭河之馈麦,毋宁出价购买美国之麦,较为便宜也。
安诺德先生的话,告诉了我们美国的麦,所以畅销于汉口,不是长江的航运太发达了,而是渭河流域至汉口的交通太不发达了。孙中山先生在他的民生主义第三讲内,也提到一个富有意义的故事。他说:
像前几年我遇着了一位云南土司,他是有很多土地的,每年收入很多租谷。他告诉我说,每年总要烧去几千担谷。我说谷是很重要的粮食,为什么把他来烧去呢?他说每年收入的谷太多,自己吃不完,在附近的人民都是足食,又无商贩来买,转运的方法,只能够挑几十里路远,又不能运到远方去卖。……因为没有用处,所以每年到收新谷的时候,只好烧去旧谷,腾出空仓来储新谷。这种烧谷的理由,就是由于生产过剩,运输不灵的原故。
孙先生对于这个故事所下的结论,是值得我们玩味的。因为运输不灵,所以有谷多的地方,也运不出去。我们不在发展交通上注意,只怪外国粮食进口。有什么用处呢?从这两个例子,我们便可格外明了发展交通,对于农民的贡献了。至于交通发展之后,都市的制造品,运销于内地,对于农民的手工业,自然要予以打击。但这是在经济进步的过程中所不能免的结果,农民只可适应潮流,在新局面下谋新发展,假如因此而反对新式交通,新式工业,那便是抱残守缺,结果一定是要受淘汰的。
关于我所说的发展都市的第三种事业——扩充金融机关——李先生以为“银行家对于农村的放款投资全存了戒心”,若想叫他放款于农村,他是“不肯”的。万先生也说:“在今日的农村破产情形之下,期望都市的金融机关负起放款于内地的责任,又谈何容易。”但隔了几行之后,万先生忽然提到“中国、金城、大陆等银行肯假手华洋义赈会,参加农赈放款”。所以万先生提出的事实,打破了自己的理论,同时也替我们回答了李先生,银行家并不是“不肯”放款于农村的。刘先生倒是看得到“银行界今日因将内地现金集中得太多,诚然想多设分行,以便贷款农民,使手中现金出路”,但他却为诛心之论,说“他们的目的,决不是要救济农村的破产,乃是要救济自身的损失”。我并没有说银行家放款于农村,是抱办慈善事业的目标而来的,这种动机的讨论,不在本题范围之内,可以不谈。我只愿意指出这种行为的结果,不管他的动机怎样,对于农民是有利益的,也便是可以救济农民的。这件事不必强辩,我们只要比较农民向银行借款——直接或间接由合作社——所负的利息,与向地主、店户、绅士、高利贷者借款时所负的利息,其轻重为何,便可了然。
最后,我愿意谢谢李、刘、万三先生,因为他们的辩难,我才得到一个重新申说我的观点的机会。我们的看法虽然不同,但是我们对于中国大众生活的关心,以及对于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视,大家都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