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鸦片战争前中国对外一般的关系

一八四〇至一八四二年的中英战争,中国习称为鸦片战争;因为中国方面,认此次战争以禁止鸦片为唯一原因,但在英国方面,开战的动机,却不在禁止鸦片,而在屡次受中国政府的蔑视凌辱;战机的潜伏,已经有了几十年,禁止鸦片,不过为此次战争最近的导火线。我们要了解所谓鸦片战争的真意义,须先明了战争前的中英关系,并且须明了战争前中国对外一般的关系。

战争前中国对外一般的关系,可分三点来说明:

一、中国在政治上是孤立的国家,未加入所谓国际社会团体  在鸦片战争前,西方各国虽与中国有历史上相沿的通商、传教的事实,但除俄国以外,都不曾与中国成立什么通商修好条约。俄国因为与中国西北国境争议的原因,在一六八九年(康熙二十八年)订立《尼布楚条约》,后四年又订立《北京通商条约》,一七二七年(雍正五年)又订立《恰克图条约》;以外各国都与中国为无约国。就是葡萄牙的租领澳门,也是沿袭明代已成事实,在此时尚与清政府无条约关系。澳门的主权还是在中国,受中国的控制。

二、通商制度之不合理  在鸦片战争前,中国与外人通商制度之不合理的处所有三:第一,税则不可靠。中国向来对于商税的征收,不若田赋规制的谨严。税吏的额外苛索,成为不可拔除的恶习。外国商人初到中国时,因为语言隔阂,一切情形皆不通晓,税吏对于他们的额外苛索自然更甚。第二,商埠的限制。清代初年,外国商人,大都皆以广东为集中地点。广东的大小官吏,自然有特别发洋财的机会。有时外国商人,不堪那种额外苛索之苦,改向闽浙的厦门、宁波等处图发展,但是这些地方的大小官吏,也想发洋财,对于外商的待遇也是一样,甚至于额外的苛索更重,因是广东仍为外商的集中地。清政府因为防范夷人的不测,也不愿夷商窜扰到广东以外的地方去。第三,公行的专利。广东方面,因为外商特别的多,买卖货物,不免与本地人民间时常惹起纠纷来,于是在康熙年中便生出一种经纪人的所谓官商,由政府指定的,凡洋商输出入货物,皆须经此种官商之手。外国商人,都受限制,很感不便,曾经一度废止,到康熙末年,由广东商人成立一种所谓“公行”的组织,取官商之地位而代之。公行组织,虽非由政府的命令,实由官厅非正式的许可(暗中且为官吏渔利的工具),一时虽经内外商人抗议废止,但不久又复成立。公行既操对外商业的专利权,外商所负担的额外苛征,日益加重;然政府所得,仍极微薄,其大部分皆入于大小官吏与公行员之私囊,虽经外商屡次要求减免,皆归无效。这是在乾隆以前的大概情形。到乾隆中叶以后,上面所述后二种不合理的情形,更为具体化:其一,即一七五七年(乾隆二十二年)由皇帝颁布谕旨,将外人通商口岸,限于广东一处,闽浙各口,皆不准外国商船入口,英商运动在厦门、宁波另辟通商根据地全归失败。其二,即一七六〇年(乾隆二十五年)正式认可公行为经理对外通商之机关。(乾隆三十六年,虽因公行多数破产,负欠税金及外人债务,曾经一度解除,然未几即复另行组织。)公行的任务,不但外人输入货物,须由其评价及买卖,并且成为政府与外商间的传递机关。货物的纳税报关,固须由公行经手,即外商要向中国政府有所陈诉,也不能自由进禀,必须由公行代呈,否则政府不予受理,政府对于外国商人的行动,也责令公行监督。于是,公行成为政府与外国商人间的重要机关。原来在乾隆二十几年时,粤督李侍尧对于洋人深怀疑忌,奏请设法防范(一七五九年即乾隆二十四年)。乾隆帝对外的观念,也不若康熙帝的宽大,因采用李侍尧奏请的所谓防范外夷之“五事”,颁行一种限制外商的规则(乾隆二十五年),命洋商(即公行员,中国政府公文书对于公行皆称洋商)向外国商馆宣布。自此一直行到鸦片战争时,不过时有修改,条目增减前后不同。最后由卢坤、祈、彭年进呈章程八条(在道光十五年即一八三五年),其要点如下:

(一)外国战舰不得入虎门以内。

(二)外国妇人,不可偕来商馆;商馆内不得储藏铳炮枪械或其他武器。

(三)外船雇用之领江及买办人员,须在澳门同知衙门注册(此时澳门尚保留中国主权,中国设有同知衙门),由该衙门发给执照,随身携带备查。

(四)外商雇用中国仆役人数,须有一定限制(初时禁止雇用,后经修改,但限名额)。

(五)外人住居商馆者,不得任意乘船出外游行,仅于每月初八、十八、二十八三日,得往各花园及河南寺庙散步游玩,但须带翻译随行;如有不当行为,翻译须负责任。

(六)外人不得自由向官厅进禀,如有陈诉,须由公行代呈。

(七)公行有指导及保护外人之责,不得负外人债务。

(八)外人每岁在广东商馆住居经营商务,须有一定期限(大约为四十日,有时得延长),事毕即须退去,如不归国,只能在澳门居住。

这些限制当然不能严格的生效,但大部分必须遵守,尤其是向官厅直接进禀的一层,是万不能行的。外商既无向官厅直接陈诉之权,于是不能不事事受公行员的抑勒。公行员的专利权,既由官厅取得,也不能不事事听官厅的指挥。不肖的大小官吏与公行员因缘为奸,外国商馆,便成为他们发洋财的渊薮。因是一般的外商,对于这种通商情况皆不满足。

三、此时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商业关系以与英国为最密切  原来各国与中国发生商业关系最早的,要算葡萄牙,其次为西班牙,其次为荷兰,英国较迟。在十八世纪的百年内,英国海上的势力已经凌驾各国,于是对于中国的通商,也渐次跃居第一位了。一七五一年(乾隆十六年),外国商船来到黄埔的总计十八艘,其中英船九艘、荷兰船四艘、法国船两艘、丹麦船一艘、瑞典船两艘。到一七八九年(乾隆五十四年),外国商船来粤的增至八十六艘,其中英船六十一艘、美船十五艘、荷兰船五艘、法国船一艘、丹麦船一艘、葡萄牙船三艘。在拿破仑第一时代,英法对抗,欧洲大陆诸国,皆受法国的宰制,但对于英国海上的优越势力,终不能推翻;惟美国因守局外中立,不受影响。所以在此期内,英国对于中国的通商势力,仍旧是有增无已,其次则为美国。然英国有较近的印度为根据,美则在东方尚无根据地,故终以英国居第一位。

这是鸦片战争前,中国对外通商一般的大概情形。

二 鸦片战争前的中英交涉

中国与英国虽与其他各国同为无约国,该国的商人亦与其他各国人受同样的待遇,但在商业上既居于第一位,来船之多远非他国可比,则希望中国的门户开放,亦必较他国人为更切。自十八世纪末期以来,至鸦片战争发生时止,英国向中国图谋增进商业的关系,最重要的交涉有三次:

一、为一七九二年 (乾隆五十七年)英国第一次特使的派遣 :任特使者为伯爵马甘尼(Macartney),于一七九三年八月到大沽口,清政府照例以贡使待之,凡使节进口所乘的舟车,皆由政府供给,树立“英吉利朝贡”的大字旗。(清代初年,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等国,亦曾屡次派大使来中国,求结通商条约,清政府皆目为贡使,视诸国与藩属国同等,必令其大使向皇帝或御座行三跪九叩礼,诸国之使亦皆勉强遵行。)此时,乾隆帝方在热河行宫,即令英使往热河赐见;一切招待,算是极其优渥,对于皇帝所行礼节,因马甘尼坚持,再三磋商,准其用谒见英王最隆重之礼了事,算是很优待了。马甘尼在热河呈递国书后,随即赐宴,并于次日赐游御园;未几,返北京,想与清廷交涉缔约通商问题,清廷军机大臣除以寒暄语相与款洽外,对于其他提议皆避而不谈,并且微露促其速即出京返国的意思。马甘尼知道不能久留,乃致一函于军机大臣提出下列七项:

(一)许英国商人在舟山、宁波、天津诸港通商;

(二)英国人愿效以前俄国人在北京设一停货仓库;

(三)于舟山附近无城砦之岛,设一停货仓库,并设租界;

(四)于广东附近与以同样的许可;

(五)废止澳门与广东间之通行税,或减少其税额;

(六)英商得中国皇帝许以居住权者,不强制出税;

(七)允许英人在中国传教自由。

但是清政府所派定护送马甘尼出京的专员,已经要出发了;军机大臣,对于他所要求的六项,告以在皇帝敕谕中已经答复,马甘尼便匆匆出京,除受了清政府的优礼款待外一无所得而归。

二、为一八一六年 (嘉庆二十一年)英国第二次派遣的特使来华 :此次任特使的为阿姆哈斯(Lord Amherst),(刘彦《帝国主义压迫中国史》谓,嘉庆十年英国曾派使东来,政府斥不许谒见,并作傲慢之国书致英王约翰二世。考是年英国并无遣使事实,且是时英王为乔治三世,英之汉洛菲王统且并无所谓约翰二世者,不知刘氏何所根据而云然。)于是年七月初到天津。中国政府当然依旧目为贡使,在天津赐宴时,中国大吏便要他向皇帝牌位行三跪九叩礼以谢宴;英使拒绝,因是便已生出纷扰。时清帝已降旨,定于初七日赐觐,初八日赐宴颁赏,初九日赐游万寿山,十一日赴礼部筵宴,十三日遣行出京;又恐英使不知礼节,特派专员迎赴通州,教以跪拜礼仪,若能如仪,然后带领来京。但英使坚不肯从,专员含糊具奏,于初六日促令入京,次晨即迫其入觐。英使以长途跋涉极疲,且因行李在后,礼服、国书皆未到,辞以须稍缓时日;再三被促迫,英使不为所动;招待的大臣、专员,无可如何,乃奏称英使行至宫门病倒;皇帝不知实情,谕令正使回寓,赏医调治,命副使入见;旋又奏副使亦病倒;皇帝大怒,说英使如此傲慢,侮视“天下共主”,降旨勒令即行出京回国,并下一道训饬英皇的敕谕。其实英使何尝有傲慢的情节,不过是那些招待的大臣、专员们,对于礼节问题,没有方法解决,便用一种逼迫和蒙蔽的手段,把英使弄回去罢了。第一次的特使,虽未达到缔约的目的,还受了相当优待;此次的结果,则更不堪设想,清帝说使臣侮视天下共主,英使则说清廷侮辱英国的使节,除了增加两方的恶感以外,一无所得。

三、为派遣商务监督的纠纷问题,此问题发生于一八三四年 (即道光十四年,鸦片战争发生以前的六年):中英的战机,在此时已经很迫切了。其原因起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解散。在一八三四年前,中国的对外商业操在专利的广东公行员之手,英国的对华商业则操在专利的东印度公司之手。当时美国的对华商业没有这种专利的机关,比较之下很自由,很活泼,因此,英国从事工商业的人,主张仿美国的自由办法,废止东印度公司的对华专利权,成为很有力的舆论,至此便见诸实行了。当东印度公司未废止时,凡英商与华商间的问题,英商方面皆责成该公司的委员长(中国名之曰大班)处理,粤督李鸿宾听说东印度公司将要解散,恐怕解散后英商没有头脑,无法管理,故在未解散前(一八三〇年即道光十年)曾命公行员向该公司当事人建议,谓该公司若或解散,仍宜设一总管之人如大班者,处理商业交易事项。英国方面听说中国当局希望设一总管商业之人,认为绝好的机会,于废止东印度公司时,根据国会的议决案在广东设一英商的监督机关,置主务监督一人(Chief Superintendent),其下置第二、第三副监督各一人。特任律劳卑(Lord Napier)为主务监督,勃罗登为第二监督,带威为第三监督。律劳卑出身贵族,曾受海军大佐之职,在英国是很有身份的;英政府所以选出他来作主务监督,其目的不仅在监督商人,且希望他能够觅得一种机会,增进中英国交亲善的关系;就职务的名义上说,仅仅是一个商业主务监督,就他所负的责任上说,实具有公使的性质——在这一点上,已与粤督原来所希望的相歧。原来粤督只希望再有一个商人的大班,如前此东印度公司的大班;而英政府所派遣的竟为具有公使性质的监督,两方面的心理已大相左。英王及其外务部给与律劳卑的正式训令的要点:甲、主务监督对于英国商民有行使裁判权,但非重大事件不得开庭;乙、监督管辖范围以在广东港内为限;丙、对于中国官厅,宜持和平态度,不可用恐吓之语、使用武力,军舰不得驶入虎门,对于中国法令、习惯宜慎重遵守。律劳卑临出发时,英外务大臣巴马斯顿(Palmerston)又给予他一道特别训令,要他慎重将事,训令中的要点如次:

(一)抵广东时,即直接函告两广总督。

(二)所负的责任,除保护在广东的英国商业外,最重要的目的,首在查探能否扩张商业于他埠。

(三)为达此目的,万不可失去使中英两政府间可以增进商业关系的良好机会;且欲达此目的,以能与北京朝廷直接交通为宜,务须注意求得一最好的方法以作成此种直接交通的途径。

(四)但宜十分慎重,万不可促起中国政府的恐惧心,或触犯其癖习,恐以求速之故,反危及现存关系;为符此慎重,非遇意外事故,不可轻与中国发生新交涉或谈判;如有发起谈判的机会,宜立即报告政府候训,在未得训令前,不可进行;但如有可使中国当局相信英王诚心欲与中国皇帝亲善并共同促进两国人民的幸福者,不在此限。

我们看英外相这道训令,可以想见英政府对于此种商务监督的希望心和慎重的态度。但是这种慎重、希望的里面,便已含着几分矛盾性:一方面要他促进两政府间交际关系,一方面又要他遵守中国的法令、习惯,莫触犯中国的嫌忌和癖习;要他到广东时即直接函告总督,这一点便是当时的中国法令、习惯所难容许的。因此律劳卑一到广东,便生出不可解决的纠纷问题来。

律劳卑于一八三四年(道光十四年)阳历七月十五日抵澳门,二十五日即入广州城外英国商馆。粤督卢坤于律劳卑未入广州前,听说新来了一个英国“夷目”,便传命公行员查问新来的人是否如旧时大班;结果知道与旧时大班不同,便于二一日派公行员二人携带命令往澳门,告知新来的夷目,略谓该首长来华目的,是否因东印度公司解散,商改通商办法而来;依中国法规,除商人与其大班外,非先得北京政府照会,无论何人,皆不许入广州;该首长如带特别职务而来,必须俟总督奏探朝旨之准否,方可定夺。此命令虽于二一日发出,因传达公行展转濡滞,及所派公行员到澳门时,律劳卑已经到了广州了。公行员赶到广州,律劳卑方在命翻译缮写致总督之函,得粤督命令书;婉言拒绝,说他自己是英王的代表,不受命令的文书;其致粤督函,大意说:我是被英王任命的商务监督,还有同僚二人,我们有保护并促进英国商业之权,并得随时行使司法之权,希望与贵总督面晤,商议一切。二十六日,将此函直接送往总督署,送函者至靖海门,递交门卫官,请转达。门卫告以一切夷禀须由洋商转呈;后城守协某至,亦以直接函禀违背先例,且函面系平行款式,拒不收受。公行员劝其解用呈文形式,由公行转呈,律劳卑坚不肯从,但终无法使其函得达督署。卢坤以新来的“夷目”如此不谙成规,不先领取红牌,擅来广州滋扰,于二十七日复下令责成公行及通译人等向律劳卑明白开导,制止其目无法纪之行动,若不开导,即该员等亦当受处分。令文大略:一、外人止许在澳门居住,若因商事来广州,须向税关领取红牌;二、此次律劳卑初来,不谙中国法规尚可原谅,关于商情,仍许其调查,但调查告终后即须返澳门;三、中国大臣,向不许与外人私通信函,该夷目来信例不可受;四、官宪对于商务琐事,向由洋商(即公行)取理,该夷人如欲变更通商规则,须与洋商接洽,连合陈请于官厅,待奏明皇上,得谕旨许可,方得施行。公行员一面迭受官厅的督责,一面又无法使律劳卑退去广州,势处两难,因于八月十日,约集英国商人开会,商议调和办法。律劳卑不欲放弃其主务监督的资格,又以公行并无挽回总督意思的能力,不许英商到会;结果公行所召集的会议,英商无一人到者,乃将督署迭次所下命令送交英商。十六日,公行员为保全自身地位计,议决停止英人通商,凡英商货物,一概停止装卸,一面禀请官厅宣布封仓。卢坤于十八日下令,略谓:夷目律劳卑之目无法纪,破坏成规,实由彼一人顽钝无知之咎,该国王向来恭顺,决不愿其所派之人如此;且该国恃吾茶叶、大黄、绢丝以为生,彼运来之呢绒、毛布于中国并非重要,即停止与彼通商,于我国无所损;惟因该夷目一人越纪犯分之故,使彼国人失其生活必需之具,非天朝所以怀柔远人之道,姑宽待数日,以候该夷目之悔悟。但是事实上,公行对于英商已经停止货物的交换了。二十三日,卢坤复命同知潘尚楫及广州府协二人亲往英商馆,面向律劳卑查问三事:一、彼来广东的理由;二、彼所受于本国职务的性质;三、何时回澳门。律劳卑对于第一点,答谓彼之来此,实根据一八三一年粤督命令公行员告知东印度公司,于该公司解散后,须派一有力代表来此整理商务;对于第二点,答谓彼致总督函中已明白叙述,若开阅该函即知,但开阅后须将该函带交总督;关于第三点,答以视彼之便宜而定。二人自然不肯开阅他致总督的书函,无结果而退。英国商人因商业被停止,于二十五日,结合组织商业会议所,律劳卑藉向该会议所表示意见的机会发表宣言,责粤督卢坤的无理,大略说:前任的粤督要求英国于东印度公司解散后,派一有力的代表来整理商务;现彼为英王特任之代表,求与现任粤督一通信函而不可得,反任彼公行商人停止对英之商务;英人对华通商是谋两方面的相互利益,决不愿放弃两国平等的重要主旨。到九月二日,粤督正式宣布停止与英人通商。自此命令宣布后,广州顿形骚扰,粤政府对于英商馆严重防范,施行检查及种种迫胁行动,使英人大感不安。律劳卑于九月五日下令于其随来之护卫舰二艘驶入虎门;岸上炮台发炮制止,二舰还炮,强航至黄埔;律劳卑并于八日发出布告(系用向英商宣言体),痛诋粤督,说他的言论、行动对于中国皇帝为欺诈,现已到了引起战争的程度;并且盛夸英国王的威力,决不受此种无理的压迫。卢坤于十一日也向公行下令,要他们告知英商,说他们要将大班改为酋长虽未尝不可,但中国大员除贡使外,向未与外国夷目发生直接交涉;即就英国此次派来之律劳卑而言,该国事先既无正式照会,彼又未携有信任状,何由知彼为该国派来之员。且贸然闯入,并不容督署有向朝廷请旨之犹豫期间,且以战舰驶入为威吓,其胆大妄为已极;若不退去,决以兵力制服之。此时两国的战机,已经很迫切了。但事实上,律劳卑受自英政府的职权既极有限制,随来的护卫舰兵力亦极薄弱,加以律劳卑劳愤交集,于九月初旬忽生热病;十四日,据英商得自公行的消息,说彼若退往澳门,并将英舰开出,停止通商的命令可以收回;医生见他病重,也劝他往澳门去休息;律劳卑于二一日命二舰退出虎门,他自己别乘小艇,也于二十六日退往澳门。二十九日,粤督解除停止通商令。十月十一日,律劳卑病殁于澳门。一场大纠纷,至此暂告一段落。

此次的纠纷,虽由卢坤过于固执,不肯接受律劳卑平行的书函,但我们不能怪卢坤,只能怪当时的君主专制政体,和一般士大夫的无知识,不认世界上有与中国同等的民族和国家。卢坤是固守成例;固守成例是在清朝专制政府下面作官的唯一官箴;他说中国的大臣不许与外国人私通信函,也是本于所谓“大夫无私交”的“春秋之义”。所以当他奏陈处置新来夷目的办法时,皇帝的批谕说他“所办尚妥,所见亦是”;及将英舰闯入虎门的事情奏闻时,皇帝便将他革职留任,说他不早为防备。所以卢坤的根据成规以抵抗新来的夷目,在他是认为很应该的。再就英国政府方面说,英外相巴马斯顿虽然算是十分慎重,但他的慎重政策也有失当之处。当律劳卑离英时,要求政府发给他一纸信任状,并须先行通知北京朝廷或广东当局;巴马斯顿认为不必,竟不肯给他一纸信任状,也不通知中国当局,只命他到广东时,自己通函告知粤督;不知道这时候外人与中国大员直接通函是不容易的。关于这一点,非但卢坤执为拒绝律劳卑的口实,就是英人后来评论此事的,也说巴马斯顿不对,说当时粤督若竟接受律劳卑的函书,允许与他面晤,及到面晤时,要他提出信任状来,并责问他既无信任状,英政府何以并不先行照会,他将狼狈不堪。所以,巴马斯顿也不能不负缺乏东方知识之咎。

律劳卑退往澳门后,通商恢复,一时虽告无事,但此问题并未解决,好比一包炸药潜埋在地下,只等装上引火线便要爆发的。律劳卑死后,以带威升任主务监督;次年(一八三五年),带威辞职回国,又以鲁滨孙升任主务监督;一八三七年(道光十七年),鲁滨孙又退职,甲必丹·义律(Captaia Elliot)升任主务监督。义律升任主务监督时,已不设第二、第三监督,仅主务监督一人,职权性质已有变更,中国因称之为领事。带威曾任东印度公司事,久于东方,能华语,深通东方情形,律劳卑之行动必无结果,彼早已料及。当彼升任主务监督时,并不与粤督通信,亦不往广州,住居澳门,概守静默,惟将种种情形报告英政府,事事候政府之训令;鲁滨孙任主务监督时,一切依循带威的办法,惟增设事务所于伶仃岛。但是英商对于继任监督的静默政策,很不以为然,说他们无能,曾联合向英政府请愿,陈述意见,大略说:政府所派的监督,权限太小,不能直向北京抗议;政府既设此监督,即宜赋予以特权,并宜备以相当兵力,一旦有事,便可向北方进行,与中央政府交涉,通商口岸宜扩张于广东以外;若如现时情况,事事听命于中国,实为难忍。及义律接任主务监督时,英外务大臣已为英商之建议所动,训令义律,大略说:以平和手段维持对中国的商业关系,本为政府所希望,惟此等和平政策,为居住广东之英商所反对,即吾意亦觉欲使商务发展,非可以寻常的手段成就。这就是表示政府将要采用非常手段了。义律就职后,试与粤督交换公文书,恐被拒绝,书面权用禀单形式,粤督(此时粤督为邓廷桢)接受了;答复时,仍用命令书由公行转交,叫他暂居澳门,候皇帝谕旨许可;未几,果得谕旨许可了,义律始入广州。义律报告英外务部,谓已与粤督交换公文书,系用一种巧妙之方法,其形式虽同于中国官吏对于长官之报告,然非英语之所谓请愿书。英外相巴马斯顿不以为然,再三训令义律,说与中国总督交换公文书,无论如何,不可经公行之手,且不可用禀单形式;意思就是要他务必取得与总督平等的权利。义律得到此种训令后,向粤督试探,但所得到的,只是粤督严厉的训饬侮辱。(粤督对义律所下的训饬,如曰“大班”不用天朝之敬语,而用对等之“贵国”“殊为不合”;如曰“大清帝国之威严,大班勿再凌辱”;如曰“该大班去澳门以后,无论何时,当报告地方行政官厅”;如曰“汝宜善保其地位勤勉厥职”云云。)于是,义律报告其本国外务部说:若欲取得对等主权利,非诉诸武力,不能有效。此时中国禁止鸦片问题渐趋严重,故义律报告其本国又说:鸦片问题,早晚必起冲突,希望政府派遣相当兵力东来。英政府因于是年(一八三七年,道光十七年)十一月,命在东印度之舰队司令、海军少佐曼特兰(S.F.Maitland,中国官文书译为吗咃)率军舰数艘赴中国,训令要旨:一、保护英人利益,有正当理由对于中国官吏申诉事,主务监督可左袒之,应提议时可即提议;二、广东英商,对于主务监督的主张,务必顺从。此时候,英政府已放弃从前的和平主旨,决计采用非常手段,来打破中国的门户了。而清政府的大小官吏,还在睡梦之中,时向公行发命令,要他们好好约束夷人,毋得任令夷人肆行无忌;不知埋在地下的炸药,安上引火线就要爆发了。鸦片问题,就是绝好的引火线。

三 鸦片问题的发生与林则徐的严切手段

中国在唐时便有所谓罂粟,即鸦片之别名,但是专用为药品。把它制成烟膏来吸食的习惯,大约在明末清初的时代(即十七世纪上期)。此时东方的海上商业势力,还操在葡萄牙人手中,鸦片也是由他们从印度输入;但是每年输入不甚多(明万历十七年关税表中有鸦片十斤,税银二钱。见《东西洋考》)。到一七二九年(雍正七年),因为东南沿海各省的人民传染吸食的习惯渐广,始由雍正帝第一次发布禁止吸食的上谕。此时,每年输入尚不过二百箱上下。但是禁令是禁令,吸食的依然吸食,并且渐次增加,输入的数量也每年增加,(因为雍正七年的禁令,止禁吸食,未禁输入,输入仍列为药品,报关纳税。乾隆十八年,广东税关的记录中,鸦片一担,税三两,是认为正当的输入品。)大约每年增加二十箱;到一七六七年(乾隆三十二年),输入已达一千箱。到一七七三年(乾隆三十八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取得东方商业的专利权,对中国的鸦片贸易权,也渐次落入其手;至一七九〇年(乾隆五十五年),鸦片的输入超过四千箱了。(关于鸦片输入的增加数量,各人记载不同,有谓此时已超过五千箱者,有谓仅四千余箱者,大约在四五千箱之间。)此时西方各国对中国的商业,英国已居第一位,即以鸦片输入增加之故;英国对中国的贸易,起初鸦片仅占输入品六分之一,到十八世纪末(即乾隆晚年),则已占输入品二分之一以上。(其次之重要输入品为印度棉花,约占输入品四分之一,英本国产物输入者为毛织物,仅占总数八分之一。输出品中,茶占五分之三,生丝及丝织物占五分之一,尚有少数棉织物亦为输出品之一种。此时,英国对华通商与印度略成三角形势:即以英国制造品输入印度,以印度产品输送中国,以中国产品送回英本国,其余银或送回英国,或送回印度不定。)至一七九六年(嘉庆元年),因为吸食鸦片的恶习弥漫全国,输入有加无已,北京朝廷依广东总督的建议,始发布禁止输入的上谕;四年后,又重申禁令。此后,鸦片已成绝对的禁止输入品了。但是未禁止输入以前,输入尚不过四五千箱;禁止输入以后,输入反更加多。(此后关于输入数目字的记载,各人更不相同了。因为自禁止输入以后,输入不经海关,故其真确数目字,比前尤难查考。)据外人记载,到一八一〇年以后(嘉庆末年),输入已近一万箱;及由一八二〇年至一八三〇年(由嘉庆二十五年至道光十年),平均每年约有一万六千箱;到一八三六年,每年已有两万多箱了。鸦片贸易的受授,一八〇〇年(嘉庆五年)以前,由广州各公行与东印度公司,在广州处理;自此年重申禁谕以后,受授的地点由广州移至澳门与黄埔去了。到一八二一年(道光元年),道光帝又下了一道禁令;是年,因为广州各大小官吏间,关于分配鸦片私税贿赂品不均匀的原故,发生争论,大起纠纷,故又重申禁令(时两广总督为阮元,元因此奏请重申禁令)。是年以前,处理受授的地点,虽由广州移至澳门与黄埔,仍为半公开的秘密行为;自此禁令颁布后,更把处理受授的地点移到伶仃岛、金星门、急水门及香港等处去了。自此,输入的数量更多。为什么越禁越多呢?其原因就是在未禁止输入以前,输入必报关纳税,虽然税吏也免不了额外苛索与贿赂,正当的税款还是国家的;自成为禁品以后,大小官吏通同结合(仅有皇帝不知道,总督或者间有不知道的),一手拿禁谕,一手拿钱袋,和商人联为一气,不惟暗中保护,藉分余润,甚至于作合股的买卖,把经营的命脉都操在官吏的手中;货物受授的地点,虽然再三向广州以外移转,货物的销畅,比前更无阻滞,甚至于用公家的船替商人分运;如此,安得不越禁越发达呢!这种情形,除了皇帝及特别清廉的总督以外,大概都知道的。但是有一个问题发生了,就是:以前货物的输出、输入差足相抵(起初且为输出超过输入)。自鸦片神秘输入增加,皆用现银交易,事实上成为输入超过输出,现银流出,发生银价腾贵的问题。于是在一八三五——一八三六年间(道光十五六年间),因为银价腾贵的原故,对于鸦片买卖,发生两派的议论:一派主张弛禁,公认鸦片为合法的商品,以太常寺少卿许乃济为代表;一派主张绝对的禁止,加重科罚,以鸿胪寺卿黄爵滋为代表。是为鸦片输入成为严重问题之始。许乃济曾经作过广东按察使,对于广东鸦片贸易的内幕情形比较明白,因于道光十六年夏间,奏请将鸦片认为合法商品。奏章的大意说:鸦片本属一种药品,历来准其纳税输入;因人民滥行吸食,成为癖习,遗害社会,才禁吸禁卖;但禁令愈严,税吏、奸商互相勾结之弊实愈深,秘密输入之量愈增;因有巨利可图,故弥不畏死;无论何种法令,皆难实施有效;前此公开纳税输入,尚属以物易物,现银不至漏出;自由奸商秘密输入以来,买卖皆用现银,现银流出之量日增,银价日腾,国日益贫;不如弛禁,仍准纳税输入;但只准用茶叶、大黄、丝绢等现物交易,不许用现银;一面准国内自种罂粟以图抵制;对于人民吸食,除官吏、勇兵、士人须严禁外,余可放任不理。道光帝对于许氏这种建议,犹豫未决,谕交粤督与在粤各大吏熟议奏闻。此时粤督为邓廷桢,邓氏得旨后,令在粤各吏及公行员各抒所见,以便具奏;结果皆赞成弛禁,并拟定种种弛禁的条件(如交易不许全用现银之类),邓氏及粤抚据以奏闻。英商得到鸦片将要弛禁的消息,更形踊跃,于是在这两年之内输入更多(约达五万箱)。但到一八三八年(道光十八年)闰四月,黄爵滋复上奏请严塞漏卮以培国本,道光帝谕令各省督抚各抒所见,妥议章程,迅速奏复,大都皆趋重严禁。此时林则徐方为湖广总督,条奏禁止方法,道光帝大为感动,于是决意雷厉风行的严禁,并降许乃济之职,令其去官。是年十一月,便任林则徐为钦差大臣,驰往广东查办海口事件,委以军事上、行政上的全权,想把这种多年遗下来的祸毒,立即拔去,于是中英的战机将要成熟了。

林则徐于一八三九年(道光十九年)春初到广东。在先年冬间,林氏未到广东以前,广东已经发生纷扰。原来粤督邓廷桢,闻知皇帝已下决心,非严厉执行所定的禁令不可。而在内外商人及下级吏员的心理,以为这不过如天变一时的暴风雨;暴风雨过了,仍旧无事。因为中国官场向来的习惯如此。尤其是英国商人,绝对不相信中国政府真有将鸦片禁绝的决心和能力。因为习知中国的大小官吏,无不是假国家法令以为营私之具的。于是在粤督严切执行禁令之中,秘贩秘运的活动依旧不息,并且仍有许多官艇,代替商人输送(相传此时官艇每艘一星期可得数千元之利益)。粤督闻知将有钦差大臣来粤,更不能不督饬所属严切执行禁令。适有在商馆前上岸的鸦片被查出,立命该船退出广东,并以停止通商压迫外商。未几,又将所捕获的鸦片犯人,在商馆前施行绞刑,群众麕集,外人相率下旗表示抗议;粤督不顾。英政府此时所注重的,尚在关于交涉上之对等权利,关于鸦片问题,尚无袒庇英商的意思,观其致义律通告英商的文中,说英国政府不愿英国国民蹂躏通商国的法律;苟因犯法行为而受损害,则损害皆其自取,政府无保护之义务。盖英国此时,虽早蓄有打开新局面的意思,似不欲以不名誉之鸦片贩卖问题与中国开衅。倘若此时中国人士稍有近世国际知识,不以野蛮视外人,决不至因禁止鸦片的原故惹出大祸来。但是历史事实的进展,往往要走曲线,东西两方人士的观念,不易如是直切的接近。不应惹起战争的问题,毕竟要惹起战争来。

林则徐在道光时代的大吏当中,是一个实心任事、超出流辈的卓卓者。他那恺切至诚的精神,我们至今还是应该敬仰佩服。但他对外的思想知识,为时代所拘,因之所采用的手段方法,也不能不错误,我们不能为他讳饰。他的注意点,专在鸦片一件毒物上面:第一要消灭已经到了广东的鸦片,第二要断绝以后鸦片的来源。凡他所认为可以达此目标的一切手段,尽量采用。他到广东后第八天(阳历三月十八日)偕同粤督抚传集公行员当堂发给谕帖两道,一谕中国商人,一谕外国商人,恺切晓以贩卖鸦片之非法与不道德。其谕帖的要点:一、须将现存在华各船内的鸦片,一律缴出,不许有丝毫隐匿;二、出具夷汉合同文的甘结,声明“嗣后来船,永远不敢夹带鸦片。如有夹带,一经查出,货尽没官,人即正法”字样。谕帖发出后的第二天,即令在广州所有的外商,当鸦片未缴清以前,暂时一概不许离开广州;未几,外人商馆周围的要口,布置兵卫,稽查出入,凡商馆与黄埔、澳门间的船舶往来,一并截断,不能私通信息;未几,并将外人所雇用的中国买办、仆役,一并撤退,不许再入商馆;于是所有外人皆被围禁于商馆之内,有若狱囚。(刘彦《帝国主义压迫中国史》,谓“林则徐将领事、教师、与密卖事件无关系者,尽捕之下狱,且禁给商馆食物,又悉夺其船舶,以绝归路”云云,皆非事实。盖据外人记载,谓外人皆被拘禁于商馆之内,商馆成为囚狱,刘氏因误为悉捕之下狱也;又以禁止广州与黄埔、澳门之交通,误为悉夺其船舶也;至于禁给商馆食物一事,亦不如外人所记之甚,不过取得食物比前较难。据林则徐之奏称,“距撤退买办之期业已五日,夷馆食物,渐形窘乏,臣等当即赏给牲畜等物二百数十件”。则何尝有禁给商馆食物之事。故谓禁给食物者,外人因恶林之故,而故甚其词,刘氏不察,据为史实。)林为什么采用这种强迫手段?因为英商闻知林钦差将到,恐怕他将派兵来搜索他们的船舶,因将所有贮藏鸦片之趸船,开往伶仃岛以外。林欲将各趸船所存之鸦片销除净尽,又无法使各趸船回受检查。“因思船之存贮虽在外洋,而贩卖之奸夷多在省馆,虽不必遽绳以法,不可不喻以理而怵以威。”(见林氏奏语)他以为把他们围禁于商馆之内,他们没有方法,不能不自己将鸦片缴出来了。这就是他消灭已到广东的鸦片的手段。围禁后数日,英商呈缴鸦片一千〇三十七箱,林氏查知贮存鸦片之趸船二十余艘,每艘所贮约千箱,共约二万余箱,区区千余箱,仅得实数二十分之一,拒不收受。当下令围禁商馆时,英商务监督义律方在澳门;他于下令后来广州(阳历三月二十四日)。林氏正欲得一英商之主脑者,使之负责,故义律于围禁后得入商馆无阻;但他一入商馆时,见商馆所有中国仆佣、买办,无一人留者,而一入之后,即不能复出。于是以函向林钦差要求英人全体通行券;林答以鸦片未缴清时,不能照准。义律始通令英商将所存鸦片缴出,并通知林钦差承认英商所有鸦片,共得二万二百八十三箱,愿悉缴出,请指定地点交割(三月二十七日)。因贮存鸦片之趸船散在各处,且数量如此之多,一一调集点交,很费时日,约经两个月工夫(至五月二一日),始完全缴清(缴清后奉旨就地销毁)。在陆续缴呈期内,商馆的围禁,虽未完全撤消,实际上买办、仆役,皆已陆续回馆,稽查亦不如前此之严,不过外商尚不能离去广州罢了。义律所以甘愿令英商将鸦片缴出,一则迫于无可如何,二则欲以坐实中国当局剥夺英人财产生命自由的强暴责任,以促起英政府的愤怒,向中国开始武力行动。鸦片缴出,林则徐消灭现存毒物的目的算是达到了,但还有一个断绝毒物来源的问题未能解决,因为他所要求外商出具甘结的一点,义律坚不承认。义律以为,查出带有鸦片,不经审判证确,货即没官,人即正法,是一种非常的强暴行为,与英人法律观念万不相容,故绝对不肯出具这种甘结。义律于鸦片缴清、商馆解围后,即令英商全体退去广州,移居澳门;自此,留居广州商馆的仅有美国商人数十名。

林则徐于谕令缴出鸦片时曾再三声明,只要将鸦片缴出,出具不再带鸦片入口的甘结,便可如旧通商。英商颇有一部分愿意具结的,但其主务监督义律不许。义律早已想打开新局面,不过此时尚未得到英政府的明白训令,已经派来的军舰也尚不过三两艘,兵力极单弱,而他所受于政府的权限也尚极微薄,不便立即决裂。故他退去广州移住澳门时,想暂时假澳门为维持英商目前的地位,曾请林钦差派员赴澳会议善后办法,旋在澳又函达林钦差,谓在未奉到英政府训令以前,请准在澳门起卸货物。林氏对于派员赴澳会议一层,即委佛山同知刘开城往澳,惟对于在澳门起卸货物一层,则绝对不允;因为他恐怕陆续新来的英国商船,假澳门为囤积鸦片的处所。他的办法,凡船舶苟非携带鸦片者,必进口至黄埔报验,装卸货物;既不进口报验,即须离粤回国;若不进口报验,又逗留海口不去,显系装载鸦片,私图秘卖;若准在澳门装卸货物,则适堕其计中;不知义律的计划尚不在此。及刘开城到澳门,义律便不理会,诘其前请派员赴澳会议的理由,答以既不许在澳门装卸货物,便无可会议。此后,林氏有公文与义律,他也不接受了。(刘彦《帝国主义压迫中国史》谓:“义律请则徐派员至澳会议,则徐斥不许。”与事实全然不符。)到五月二十七日(阳历七月七日),又发生林维喜被英国水夫殴毙的事件,遂成为战争的直接导火线。

林维喜是香港附近尖沙村的居民,英国水夫多人,因为买酒不得,对于该地的人民,加以暴行,林维喜无故被殴致死。义律也知道是由英国水夫殴毙,因在海上组织海军裁判,义律为裁判官;起诉杀害者为英国水夫长,水夫五人与有关系,审判时对于杀害最初之起诉,付之不问,由水夫五人自承有罪;于是判决三人处二十镑罚金,监禁六个月,二人处五十镑罚金,监禁三个月,并声明此监禁须在英国监狱执行。当义律组织裁判时,曾通告中国当局,谓如中国派遣高级官吏出席观审时,当以相当之敬礼待遇之。但中国当局以犯罪之地点在中国领土内,不承认英国有裁判权,要求将凶犯交出,由中国审判。义律对于此要求,概以未得主要凶犯延抗之。迁延一个多月,不得结果,林则徐因沿照嘉庆时抵制英人先例,禁止供给英人柴米食物,放逐英人于澳门之外。(此事据林奏语,在阴历七月初八九开始施行。林氏奏称:谕令义律交出凶夷,照例办理,将及两月,延不肯交。臣等给与谕函,亦竟始终不接。恭查嘉庆十三年英国兵头都路厘等在澳门违犯禁令,钦奉谕旨,即实行禁绝柴米,不准买办食物等因。钦此。此时义律与各奸夷均住澳门……种种顽抗,自应遵照嘉庆十三年之例,禁绝英夷柴米食物,撤其买办、工人……查例载夷商消货后不得在澳逗留等语,今该夷既不进口贸易,又不销货,即不当住澳,应与奉逐奸夷均照例不准羁留。臣等谕饬之后,澳内西洋夷目[指葡萄牙人]亦即遵谕一同驱逐,自七月初九日至十九日,一旬之内,义律率其家眷并澳内英夷共五十七家,悉行迁避出澳,悉住尖沙嘴。)继命香山县发出布告,其要点:一、未带鸦片之船准入口报关验货,开舱营商,不入口之船须即退出,不得在口外逗留;二、杀害林维喜之犯人,即与断绝关系,庇护犯人者同之。自此所有英人,悉拘促于船中,漂泊于香港附近各处。义律曾向九龙中国官吏提出抗议,并以武装船数艘向中国水师船开炮示威,且欲封锁珠江;但终以兵力微弱,封港之举未实行。此时英商中有因逼迫难受,请向中国出具甘结,入口通商者,义律心中不愿,但不能阻止,因在阳历十月中旬,有英国商船二艘,具结入口。林则徐以为英人可以渐就屈服,但以多数英国商船仍不肯具结入口,必由义律把持,或携带鸦片,图谋秘卖的原故,一面令水师及珠江各处炮台严密防范,一面严催义律交出杀人犯,及各船入口报验,否则实行驱逐。到十一月初(阴历九月底),义律与新到军舰舰长斯密斯协议,率舰数艘进至穿鼻,向中国当局要求解除压迫英人的行动。水师提督关天培,见英国军舰渐次逼近,严阵以待;英舰首先开炮,关天培应战,彼此交换炮火,结果中国炮船被击沉三艘。林则徐以数月来办理的经过及穿鼻海战情形,陆续上奏;未几(阴历十一月,阳历次年一月初),由上谕正式宣告停止英国通商,两国的战端从此开始。

四 战争的经过及其结果

穿鼻海战及此次海战以前的行动,皆为义律临机应变的行动。英国方面得到义律陆续的报告及穿鼻海战的消息后,朝野议论,渐趋喧嚣;政府党谓中国侵害英人生命财产自由,侮辱英国民族,主张向中国开战;反对党则责备政府对于鸦片贸易,不早取缔,使中国不知英政府真正意向之所在,此次事变,政府宜负责任,反对开战。但是伦敦各工商业团体,都想扩张新商场,和在中国的英商表同情,力促政府采用强硬敏活的手段,主战的空气渐浓厚。巴马斯顿遂承认义律的行动,到一八四〇年春初,在国会中经过一番论战之后,便得多数赞助出兵。中国方面,道光帝对于林则徐的处置行动也十分激励他,叫他不要畏葸,(道光帝对于林则徐上奏的朱批,有“朕不虑卿等孟浪,但诫卿等不可畏葸”,又谕言“该夷目自外生成,有心寻衅,既已大张挞伐,何难再示兵威”等语。)林于是大治战备,不过他所治的战备,只是防制夷船闯入的战备,并且实际上没有真能防制的效能。从开战到最后《南京条约》签订,前后约三年(一八四〇年至一八四二年),经过的事实,可分为三个段落:

一、由开战至琦善任钦差大臣,在广东与义律签订议和草约  一八四〇年春初,英政府特任佐治·义律为全权(George Elliot,中国官文书译为加至·义律或懿律,即甲必丹·义律之从兄弟),派遣多数军舰陆续东来,伯麦大佐(Sir.J.G.Rremer)为陆战队司令官,佐治·义律任海陆两军总司令官。六月,抵广东口外,(计军舰十六艘有大炮五百四十门,武装轮船四艘,军队输送及各种军需运送船二十八艘,武装完整之陆军四千人。)即下令宣告封锁珠江及广东海口;又由甲必丹·义律署名发布一道译成汉文的布告,大略说:中国大使林、邓等违玩诏旨,压迫英国商务监督及商人,以欺骗之词蒙蔽中国皇帝,故大英国主特命大员来中国海疆各境,畀将各项实情,上达中国朝廷,以求和平及商务之发达。……各地居民对于英国军民苟不抵抗,英军一律保护,其有携带货物接济英军者,尤必从优给价。且自林、邓捏词请停止英国贸易后,中外商人皆受亏累;现英国将帅遵国主谕旨,不许内地船只出入广东各海口,必候英国通商恢复后,始准各船出入,惟各处商船来英国船只停泊之所贸易者,一概无阻。这种布告是想把中国商民和政府分开,即所谓勾诱汉奸的术策;以违玩诏旨、欺骗皇帝的罪名加诸林、邓,使中国朝廷不信任林、邓,又是一种反间的术策(这两种术策都发生了效力)。中国的记载,往往说则徐设防甚严,英军无隙可乘,故舍广东而北进;其实英军最初不向广东进兵,而以封锁广东向北方进行交涉,为英军预定的计划。当佐治·义律由英出发时,巴马斯顿于训令外,附以外务部致中国大吏公函三件,并译成汉文:其一,使相机送交广东当局,如广东不能达目的,则北上,以第二函送交扬子江口附近的大吏;再不能达,则再北上,以第三函送交天津白河口附近的大吏。佐治·义律等至广东,知林则徐方在意气盛旺的头上,故即采封锁广东,向北方进行的政策。(刘彦《帝国主义压迫中国史》谓“义律遣使至广东议和,则徐不应”,似非事实。查林则徐奏牍中绝无此事,林氏在粤所办各事,即极细微者,亦据实奏闻,如有义律遣使议和之事,林必奏明。查外人记载,亦未有义律遣使至广州议和事。)佐治·义律及甲必丹·义律于六月三十日,率舰队由广东海面北进,七月二日过厦门,命一快走舰树白旗,谋将第一函送达福建当局,厦门守吏开炮拒之(此时中国方面尚不知白旗为停止攻战的记号),英舰还炮应战,第一函不能达。七月四日,英舰队达舟山列岛之定海,该地全无战备,英军于次日占领。十日,进至宁波,复用小艇树白旗,谋将第二函送达浙江大吏;此次送函之船虽未遭抵抗,但当局得函后,照录一份,仍将原函拒却。(浙省当局亦未将函中内容奏明,但云“英夷勒令民船夫送书求奏朝廷许可通商,奸计叵测,故拒未收受,现已加倍防范”云云。)义律等于是又将宁波及扬子江口一带支配兵舰封锁。于七月二十八日向天津白河口进发。八月十五日,第三函始得由直隶总督琦善接受。琦善接受该函后,曾与甲必丹·义律会晤,经过一番谈判,并将英外务部原函的内容大略奏明朝廷,谓英吉利“递字诉屈”。他想用柔软手段,把义律兄弟及英国舰队弄回广东方面去,了事。原来自义律发出前记的布告,说林、邓捏词蒙蔽朝廷后,接着沿海各省,皆受英舰的侵扰,各省大吏,对于林则徐的行动都不满足,以为他邀功惹祸,蜚语四起;此时当权的军机大臣为穆彰阿,也不以林氏的主动为然,从中鼓煽,渐至道光帝对于林氏的信任也动摇起来,以为英人别有委屈,林氏或真有捏词蒙奏的处所(其实林氏在粤的行动,无一不据实奏明)。英舰队在白河口外示威,北京朝廷极感不安,琦善既居直隶总督地位,对于畿辅的安全负有重责,万一英舰闯入白河口,惊扰畿辅,他必受严重处分,故以使英舰队离去白河口南下为唯一要图。因此另简大员赴粤查办,成为当时的庙谟;对于义律,也便以事端真相,须往粤查明后方能定夺为词,请其率舰南旋,以广东为谈判地点。义律以为有谈判可能,于九月十五日离去白河,返舟山列岛之定海。前此定海失守后,伊里布被任为钦差大臣,驰往浙省查办,相机收回定海;至此复命琦善为钦差大臣,驰往广东查办(未几,兼任粤督),林则徐、邓廷桢皆革职交部议处。(林免职在是年九月,初命来京听候部议,旋命留粤备查问差委,旋又命赴浙效力,明年五月命从重发往伊犁效力,旋命赴东河效力,未几,卒发往伊犁效力。)义律在舟山与伊里布关于舟山方面休战事情,略事接洽后,便南下澳门。琦善于十二月十六日到广东,旋与义律从事谈判。琦善以为英人的目的,不过在通商,只要许他们恢复通商,便可和平了事。在天津时,百方敷衍义律,使他离开北方。及至他自己到了广东,仍想用敷衍手段了事,对于义律,表示十分和平的态度,尽反林则徐的强硬抵抗政策。惟对于义律要求割让香港一事,则以割让领土,不能得皇帝的许可拒绝他。义律见他不肯让步,便准备进攻,于一八四一年一月七日(阴历十二月十五日)攻陷虎门外的沙角、大角二炮台,并有进攻虎门之势。琦善大惊,遣使再向义律继续和议,旋于一月二十日与义律签订草约,其要点如下:

(一)以香港全岛割让于英国,惟商业上正当诸税,仍须纳税中国政府,如在黄埔时;

(二)偿金六百万元于英政府,即交一百万元,其余分年于一八四六年止交清;(三)两国公事上交际用对等形式;

(四)广东通商于阴历新年十日后即行恢复。(琦善所奏呈之早约,与英人所发表者不同。第一条为:“准令英人仍来广东通商,并准就新安县属之香港地方一处寄居,应永远遵照,不得再有滋扰并不得再赴他省贸易。”第二条无。第三条:“所有一切贸易事宜亦应仍旧,与例设洋商妥为议办,不必与天朝在粤官吏通达公文。”)

此草约签订,同时义律允即交还大角、沙角二炮台及舟山列岛之定海。琦善希望以收回此等地方,缓和皇帝的怒气。于是于签订草约后,一面英人即撤退舟山列岛舰队,以定海交还伊里布,大角、沙角之兵亦撤退;一面即由琦善布告香港由英人管辖(一月十三日),义律便宣布组织香港行政厅,建屋开埠,视为己有了。是为此次战争经过的第一段。

二、由琦善签订草约至奕山任钦差大臣,第二次与义律签订休战条约  琦善与义律所定的草约,两方面的政府都不承认。英政府谓义律未能遵守政府训令的意思,偿金既太少,而香港的割让,尚须交纳诸税,则不能完全算为英国所有;故于接到报告后,即召还义律,另派璞鼎查(Sir.Honry Pottinger)为全权(璞氏未到以前,仍由义律主持一切)。中国政府方面,琦善虽为代表皇帝的钦差大臣兼两广总督,但他的主要任务是查办:“查”就是查探林则徐对于英人的处理是否失当;如有失当,即纠正之。所“办”的,只能办到纠正林氏的失当而止;即要增开商埠,亦所不许,何况割地偿金呢?(观道光二十年十二月历次批答琦善的谕旨可知。)琦善一面迫于皇帝的威压,一面迫于英人的要挟;起初以为英人可以敷衍搪塞,及到无可敷衍,始奏称:“英吉利……向共知其仅长水战。今讵料其并有陆兵,战船则大小悉备,火器则远近兼施,占夺炮台后,势将直击虎门,进攻省垣,拒守实难,不得已允其代为奏恳于外洋寄寓一所……”其实,此时已将香港让给英人了。皇帝接到他的奏折,大发雷霆,立刻任命皇侄奕山为靖逆将军,领钦差大臣,尚书隆文、提督杨芳为参赞大臣,调遣大军驰赴广东剿办;以为大军一到,可以立刻把英军扫尽。琦善得到派兵来粤的消息,十分狼狈,又奏称:“英吉利现已遣人前赴浙江交还定海,并将沙角、大角炮台及原夺师船、盐船,逐一献出,均经验收;兵船全数退出外洋;奴才查勘各情形,地势则无险可扼,军械则无利可恃,兵力不固,民情不坚,若与交锋,实无把握,不如暂示羁縻。”皇帝批谕说:“朕断不能似汝之甘受欺侮,迷而不返,胆敢背谕朕旨,仍然接受夷书恳求,实出情理之外,是何肺腑,无能不堪之至;汝被人恐吓,甘为此遗臭万年之举,今又摘举数端恐吓于朕,朕不惧焉。”未几,即将琦善革职,锁拿解京,所有家产查抄入官。

义律知道大兵将到,便以先发制人的策略,进兵虎门,于二月二十六日占领虎门诸炮台,关天培战死,珠江以内的防御工事为前此林则徐所设施的,悉被破毁。此时,提督杨芳所领的大军万人虽已到了广州,然珠江要害,已尽为英军所占,杨芳束手无策,由各国商人介绍请求休战,义律虽允许,战备未撤。到了四月三十日(阴历二月十三日),奕山、隆文及他们所率领的大军到了广东,又经营战备,义律来文诘问,不得要领,战事复起。到五月二十五日,广州城周围的炮台及各要害,悉被英军占领,广州城全被包围,大军数万人,都闭处城内,丝毫不能有为。奕山决计请和,英军初不听,后命公行商人某及广州知府余宝莼临英人阵地哀请,始允休战,成立休战条约如下:

(一)于一星期内,交纳英军费六百万元,签约日即交一百万(二十七日);

(二)官军退去城外六十英里以外之地;

(三)英军退出虎门;

(四)香港割让事,俟异日协定;

(五)交换俘虏。

这不过是将六百万元的巨款,延救广州城的生命,但是奕山奏上皇帝则说是英军请和。道光帝起初天天盼望捷报,当杨芳奏请休战时,尚严旨切责,说他迁延观望,有意阻挠;及接到奕山的奏请,虽知道奕山已迫于无可如何,但仍以为请和休战,真是出于英人的意思,批答奕山的谕旨谓:“朕谅汝等不得已之苦衷,准令通商,惟当严谕该目,立即将各兵船退出外洋,交还炮台,仍须懔遵前定条例,只准照常通商,不准夹带违禁烟土。”不知道还有割地的大问题留待解决。休战后一个多月,奕山对于割地的严重问题,还是迁延敷衍,不敢向皇帝道及一字,皇帝始终如在梦里,还要他“饬令英夷出具切实甘结,遵守约束”。(到是年九、十月间,皇帝屡下谕旨责问奕山何不收复香港,奕山奏报还说:“香港地方,洋人并不久居。”)英人对于香港的割让,虽知道中国皇帝尚未裁可,但已经组织了香港行政厅,颁布各种港务规则,作为大活动的根据地了。是为此次战争经过的第二段。到八月十日,英国新任全权璞鼎查抵澳门,开始最后一段的大活动。

三、战事再起至《南京条约》  璞鼎查由伦敦出发时,巴马斯敦授与他的训令,叫他对于广东方面,除保持香港作根据地外,不要在广东和中国大吏进行谈判,宜即向北方进展,将已交还之定海,再行占领,进据扬子江要地,或北达白河口时,方可开始谈判;谈判时要求赔偿,务须详细调查细目,获得满足的结果,对于将来英商安全的保障,商埠的扩张,香港的割让,务必达到目的而后罢手。故自璞鼎查到澳门后,广东方面反归无事。璞氏留兵舰数艘守香港,率领其余各舰,于阳历八月二十六日攻陷厦门,留兵据守鼓浪屿,再北进,九月五日达定海,定海自前次英兵退去后已增设防御工事,并驻重兵,但终无抵抗的力量,到十月一日卒为英军所占领;十日英军又陷镇海。十三日又陷宁波,钦差大臣裕谦投水死;于是浙东全被英军势力所宰制。

道光帝闻厦门及浙东各地失陷,异常愤怒,任奕经为扬威将军,征调川陕各省军队,并许招集江淮沿海义勇兵数万人,谋规复已失各地。英政府也于九月下旬,就印度方面增发海陆援军。璞鼎查于攻陷浙东各地后,援军未到前,乘机休养兵力,自回香港,处理香港及广东方面商务关系。(广东自奕山与义律订立休战条约后,即开始通商,此后广东以北沿海各省虽在战争状态中,广东与英人通商,并未停止。奕山惟填河筑堡以防英军再攻,其实英军已不理广东了。)英国增发的援军到后,(计有军舰二十艘,载炮六百六十八门,武装轮船十四艘,载炮五十六门,病院船九艘,以外尚有测量船、运送船多艘,陆军除炮兵外,步队达一万人以上。)再开始由宁波进军活动。奕经规复渐东的计划,完全失败。英军于一八四二年五月十八日攻陷乍浦,六月十六日攻陷吴淞,十九日陷上海,自此沿江西进,七月二一日便攻陷镇江。镇江是当日南北运道的要冲,被陷后,公私皆大受创痛。英军占领镇江后,进行还不曾停止;于镇江配置相当的守兵,便向南京进兵。八月十日,南京已在英军炮火威胁之下,和议的机会,至此始十分成熟。

此时江浙方面的重要大员为钦差大臣署杭州将军耆英、伊里布(前任钦差大臣,因定海失陷夺职,旋复授七品顶戴,令赴浙效力)、浙江巡抚刘韵阿、两江总督牛鉴等。自规复浙东失败后,这一班人都失了抵抗的勇气,极力运动讲和;但是他们求和的苦衷,一方面不易得英军的信任谅解,一方面不易得皇帝的许可。他们向英军求和的信使,由乍浦尾随至吴淞上海,英军并力西进,全然不为所动。他们向皇帝上奏请和,尤难措词,因为皇帝在盛怒之下,极难表示和意;牛鉴于吴淞、上海失守后,奏请仿照乾隆年间征缅罢兵仍许朝贡事,准予英人通商,皇帝批答他说:“朕之用兵实出于万不得已,若将征缅之事比拟,事不相类,拟甚不伦,想卿必为伊里布簧惑矣;朕愈加忧愤;倘将士有所窥伺,稍有解体,将成瓦解,可设想耶,总因朕无知人之明,自恨自愧。”牛鉴岂不自知以征缅相比,为拟甚不伦,因恐触犯皇帝的盛怒,故有此拟甚不伦的请求;但皇帝还是不肯表示和意。及到镇江失守后,皇帝才知道他自己的兵威是靠不住的了,对于牛鉴、伊里布、耆英等各人的奏请才有允许的表示。(但是那种允许和议的表示,还带有假装硬汉的声口,如说“万一仍不受抚,不得不大张挞伐,奋力攻剿”;又如说“如果就我范围,即可筹定大局……如情词恭顺,再遣职分较大之员,速行定议;倘竟桀骜不驯,难以理喻,现在兵力已集,地险可守,全在该大臣等激励将士,或竟出奇致胜,懋建殊勋,该大臣之功甚伟也”。)耆英等得到允许讲和的表示,再三向英人乞求,璞鼎查起初以他们没有讲和的全权,拒绝他们的请求;后经提出全权的证据(八月十四日),璞鼎查开出讲和最低限度的条件,限立即承认,否则即行炮击南京;耆英等无法,只得将各项条件全部承认。八月二十六日,议定条文,二十九日由耆英、牛鉴、伊里布往英国军舰“孔回利斯号”(Cornwallis)与璞鼎查签字。条约全文共十三条,其主要之点如下:

(一)中国政府纳赔偿银二千一百万元与英国政府——内军费赔偿一千二百万元,公行积欠债务三百万元(公行专利制度从此永远废止),鸦片偿还六百万元——分年交清。英军于第一年收到六百万元时,即退去扬子江各要隘驻军;舟山、鼓浪屿二处,须俟偿金全纳,通商五口岸开放后,方行退去。

(二)中国政府以香港全岛,永远割让于英国。

(三)中国政府将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开为通商口岸,许英国设立商馆,英商及其家族得自由居住往来。

(四)英商货物进出口税,应秉公议定则例;英商货物照例纳进口税后,准由中国商人贩运内地各处,不得再加税课。

(五)以后两国往来文书,用平等款式。

此次的条约真是所谓“城下之盟”;事先并未订有什么休战条约,英军开出条款时,只许有翻译文字及条文细目的商酌,不许有内容的修改变更;这就是不平等条约的“嚆矢”。后来英国人批评说:在欧洲的外交家,对于一种条约的字句命意,迟回审慎,不知如何的敏锐警惕;但当时的《南京条约》,定议于俄顷之间,不曾费中国当局片刻的注意审慎,因为他们全被那种惶恐不安的心理所宰制;他们的视线所集注的唯一重要点,就是如何使英军立即退去,这是很实在的情形。因为他们以免去英军的炮击及其退去为唯一的目的,故对中国所视为战争原因的鸦片问题,订约时除赔偿被销毁的鸦片价值外,关于以后贩卖应该禁止与否竟不涉及;而英国方面向来所不满足的皆一一满足,并且超过满足点以外,如香港的取得及关税协定权便是。割地偿金是战败国所应该忍受的,故香港的丧失,犹有可说,关税自主权被束缚的一点,实为中国的致命伤;但当时政府中一般的当局者,无一人梦想及此。他们所最伤心的,除割地偿金外,就是以后两国交际来往公文,须用平等款式的一点;以堂堂的天朝,须与夷人用平等款式,真是“冠履倒置”、“天翻地覆”了;但一时敌不住夷人的炮火,只好暂时忍受,再等机会罢了。

五 鸦片战争的意义

此次的战争,表面上是因禁止鸦片问题而起,是中英两国的战争,然就战争的真意义说,可称为中西文化的冲突。因为中西人士,对于国家政治及一切社会生活的观念,完全不同,所以才生出许多不易解决的纠纷问题来。前此的通商交际,形式上虽然久已接触,根本的思想观念上,还是隔着一条鸿沟。试举其重要不同之点如下:

一、国际社会的观念不同  所谓平等的国际社会观念,本是近世史的产物,在欧洲,也是到一六四八年《卫斯特发里亚和约》以后,才渐渐地确立。中国自进于有史时期,便已构成了一个天下统于一尊的世界国家观念,《尚书》所谓“元后”,便是立于无数“群后”之上的最高主权者,便是天下的“共主”。春秋战国时代,诸雄并立,颇有近世欧洲平等国际社会的形式,但是各诸侯的上面,还是有一个虚名的周天子,《孟子》还在那里引用孔子的话“天无二日,民无二王”。因为古代所谓天下,意思就是全世界;天上只有一个太阳,天下便应该只有一个人王。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后,这个天下统于一尊的观念,更为具体化,并且自此长期地固定下来了。但在长期的历史事实上,这个比于天日的人王的权力,常常不能宰制全人类;有许多不服王化所管的僻远社会团体,常常要和这个人王作对;于是把理想中的天下,画起几条华夷的界限来;《禹贡》上的五服——五百里甸服,五百里侯服,五百里绥服,五百里要服,五百里荒服——便是儒家理想中的华夷界限,便是中国人士的世界国家观,便是中国人士的国际社会观。这种观念相传几千年,从不曾打破;不过自秦汉以来,汉民族的文化区域越扩越大,华夷的界限也越推越广,不限于《禹贡》二千五百里的理想罢了。因为有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在一般中国人脑识里面,所以对于西方各国派来请求通商修好的专使,一概以贡使看待;对于互派公使驻京,平等交际的请求,一概严词拒绝。因为在中国历史上,除了立在周天子下面的鲁、卫等国可以称兄弟以外,汉与匈奴和亲,宋与契丹约为兄弟,都视为莫大的耻辱;现在对于这些碧眼赤须儿,又安可屈尊,把华夷的界限轻于打破呢?欧洲在罗马帝国时代,也构成了一个天下统于一尊的世界国家观念;但自罗马帝国崩坏以后,由多数的封建国家渐变为民族国家,到《卫斯特发里亚和约》以后,渐成为民族平等的国际社会。虽蕞土之邦,在国际社会中都认为有平等的资格;何况英吉利有海外广大的殖民地,已自成一帝国,安肯常受中国政府的侮慢呢?

二、经济生活的观念不同  欧洲自封建制度崩坏以后,所谓重商主义久已成为国民经济生活的中心,到了一九世纪工业资本主义日益发达,更视国际贸易为国民经济生活的命脉。中国因蒙受地大物博的天惠,又拘守“不贵异物”、“不宝远物”的所谓“经训”,并且还有一种重农轻商的僻见,对于国内的工商业者尚且视为“末作”,何况含有破坏华夷界限的危险性的国际贸易,当然更不重视了。但是人类社会经济生活的范围,有趋于扩大的自然倾向;即在中国,西北陆路和东南海疆的所谓夷汉互市,久已成为历史的事实。不过在中国的士大夫看起来,这些事实,是根于古先圣王一种怀柔远人的政策,并非国民经济生活所必需;若夷人不守约束,侵陵中国的政教,便当闭关绝市,以严华夷之防;互市是夷人的利,不是中国之利;绝市是夷人的害,不是中国的害。这种观念,我们在清代中叶以前对外交涉的文件中,随处可以看见。例如:乾隆帝与英王的敕谕中说

……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藉外夷货物以通有无。特因天朝所产茶叶、瓷器、丝斤,为西洋各国及尔国所必需之物,是以加恩体恤,在澳门开设洋行,俾得日用有资,并沾余润……

又如林则徐拟谕英王的檄文中说:

……如茶叶、大黄,外国所不可一日无者也;中国若靳其利而不恤其害,则夷人何以为生。又外国之呢羽、哔叽,非得中国丝斤,不能织成;若中国亦靳其利,夷人何利可图。其余食物自糖料、姜桂而外,用物自瓷器、绸缎而外,外国所必需者,曷可胜数。而外来之物,皆不过以供玩好,可有可无,既非中国需要,何难闭关绝市。乃天朝于茶、丝诸货,悉任其贩运流通,绝不靳恤,无他,利与天下共之也。……

又如林则徐的奏语说:

……查从前每年来船不过数十只,而关税并不短绌,近年多至一百数十只,而鸦片愈以盛行。且每船自夷商以至水手,总不止于百人,合而计之,殊嫌太众;与其多聚奸宄,孰若去莠存良。……论者或恐各夷商因此裹足,殊不知利之所在,谁不争趋?即使此国不来,彼国岂肯不至;纵或一年偶少,次年总必加多。且闻华民惯见夷商获利之厚,莫不歆羡垂涎,以为内地人民,格于定例,不准赴外国贸易,以致利薮转归外夷;此固市井之谈,不足以言大义。然就此察看,则其不应无人经商,亦已明矣。……

惟其把互市看作一种柔远政策,不认为国民经济生活所必需,所以对于外商,动以奸夷目之,对于本国人民潜赴外洋贸易的,也动辄目之为奸民。如林则徐请将窜越夷船严行惩办的奏语说:

……臣等近日访闻,乃知此等夷奸,并未领照经商,而敢偷渡越窜,若被该国查出,在夷法亦必处以重刑;况天朝禁令森严,岂有转以内地各洋为其逋逃薮之理。且如内地奸民出海潜赴外洋滋事,揆诸国法,正宜按例治罪。倘在外已被夷人戕害,适足蔽辜,岂尚听其鸣冤,许为报复乎。……

西人认互市为两方有利之事,总不解中国当局,为什么要设种种的限制,妨碍自然的国民经济生活。

三、法律的观念不同  酿成此次战争的直接纠纷问题,就是围禁商馆,勒令具结,及因“林维喜案”禁止供给英人柴米食物的几件事。英人对于这几件事,皆认为强暴非法;但在林则徐及当时的中国人士,则认为很合法的。英人以为法律与命令当有分界,政府随便的一个命令,不能立刻构成新罪名;法律上行为的责任,应该只限于当事者,不得随便加诸当事者以外的关系人;构成法律责任的事实,当具有充分的证据,不得专凭一面的执词,在犯罪的事实未明确以前,不得随便剥夺人的身体自由权,或危及其生命。具此观念来判断林则徐的行动,所以无处不觉其强暴非法:勒令具“货尽没官,人即正法”的甘结,是随便可以人人于罪;围禁商馆,断绝柴米食物的供给,是不待责任事实的明确,随便将责任加诸一切外人,无故剥夺外人的身体自由权,危及外人的生命;所以都是不合法的行动。但在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面,所谓“皇言如纶”,皇帝的谕旨,可以构成新法律,可以变更旧法律;官厅的命令行为,得皇帝谕旨明白认可,或默许,也可以成为法例;带有钦差大臣的关防的尤可“便宜行事”;换言之,皇帝差不多就是法律的源泉;皇帝既为法律的源泉,自然可由皇帝的谕旨,或根于皇帝之明许或默许,随时构成新罪名。至于法律上行为的责任问题,虽有“一人犯事一人当”的俗语,但在法律习惯上,所谓“连坐”的范围,往往漫无限制:一人犯事,连累一家,一家犯事,连累一村一乡,甚或至于族灭;找不着犯人问地保是很普通的常例;这种办法,本是含有“以威止奸”的意味,意思就是你们要免去连坐的危险,就应该监察你们的家族邻里及一切关系人,不要作奸犯科;由这种“以威止奸”的观念,构成法律上一种连带责任的观念。皇帝的谕旨,既认贩卖鸦片为犯罪,林则徐又带有钦差大臣的关防,得以便宜行事,则勒令具结有什么不合法呢?围禁商馆,不许一切外商出入,就是要他们负连带责任,把那种犯罪的违禁品扫除(所以林氏的奏语对于此事说是“不可不喻以理而怵以威”);义律是英国的“夷目”,对于贩卖鸦片的英夷,尤应该负连带责任,中国商人拖欠外人的债务,曾由中国当局由官库拨银代还,是中国当局对于中国商人的行为尚且负责,为什么英国夷目对于英夷的行为不应负责呢?所以连义律也围禁于商馆之内,非待英商将鸦片全缴,不许离开商馆。林维喜既是英夷船上的人打死的,英夷不肯将凶犯指明交出,便是庇护罪犯,自然也应该负连带责任,义律尤应负责,“依嘉庆十三年之先例,禁绝柴米食物”,又有什么不合法呢?这是当时中国人士的法律观念。

由上述种种观念不同的冲突,构成连续不断的冲突事实,遂终至于以炮火相见,造成《南京条约》,中国蒙受莫大的耻辱。但是这种冲突的根本问题,依然还是存在,不曾解决。因为当时的中国人,还是认中国为世界文化之宗,不承认西洋夷人也有什么可称为文化的,不承认西洋炮火的威力是文化的威力,只认此次的屈辱为“蛮夷猾夏”,如旧历史上偶然间发的事象。而在西方人士,则把所谓远东古文明国的实力看穿,以为远东人士的知识能力,也和非洲的黑人、南洋群岛的土人相去不远,所谓远东的文化,只有空空洞洞的虚名,一无足取,于是趁火打劫的思想一步步地进展,中国没有“高枕而卧”的时候了;接着在洪杨战役期中,便有英法联军入京更大的耻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