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中英爭端的擴大

一、英國的新舉措

海運大開已三百年,中英的接觸已兩世紀,彼此互感不滿。中國雖無調整之意,英國則已不耐,認為非變不可。十九世紀初期,英國工業革命漸次完成,機器化的生產大量增加,市場固待開擴,原料亦須爭取。同時交通革命方興未艾,火車開始行駛,輪船利於致遠,自歐洲東來時間縮短,一時雖不能大量使用,要為時不久。制海權業已掌握,軍備日強,印度早為所有,一八二四年又佔領了具有戰略意義的新加坡,控制了東入太平洋的海道要衝,在在使英人不安於現狀。地大物博的中國門戶必須進一步地打開,中西的關係必須修正,無論中國是否情願,已是勢在必行。

過去英國的東方貿易,由倫敦商人組成的東印度公司獨佔,利益歸其獨享。當英王給予特許狀時,尚無大異議。十七世紀末年,漸不受尊重,十八世紀曾遭抨擊,印度的散商(港腳商)同聲應和,主張自由貿易。因工業革命而新興的英國工商城市,反對公司尤力,經濟學家亦高唱放任論。一八一三年,英政府取消了公司在印度的專利權,仍保留對華貿易特權。新興的工商城市繼續指責公司業務未能適應新工業產品的銷售,近年對華商務停滯,而採行競爭制度的美國,一八一八年以來的對華貿易額則增加一倍;公司在印度的專利權廢止後,十五年間,貿易額提高三倍,馬來海峽提高四倍,凡此均為獨佔制度為害的明證。公司辯稱,對華貿易之無大進展,是因為廣州公行的壟斷,中國口岸的限制,和苛索與重稅,如果施行自由貿易,中英糾紛勢將益多。這些理由並不能緩和各方面的情緒。一八三一年,國會改選,工商業城市獲勝。一八三二年新國會通過自一八三四年(道光十四年)起,廢止公司的在華專利權,所有英國臣民均得於印度洋、太平洋自由經商,設商務監督於廣州,代理以往公司大班的職權,管理在華英商,並有裁判權與徵稅權。

在一八三三年,英王任命了一位上議院議員、海軍將官律勞卑(William John Napier)為駐華商務監督,左右副監督各一人,遂由東印度公司的對華關係,轉變為英國政府的對華關係。過去的中英關係大體是由公司董事會與駐粵大班主持,事事以商業利益為前提,今後則歸於英政府與商務監督主持;除了商業利益,尚須顧及國家的地位和監督的身份。換言之,今後中英的關係已具有政治性,由局部的漸轉為全面的。

英政府的政策,仍為協調的、緩進的。英王頒給律勞卑的敕令,要他採取和善態度,勿激起中國人的猜忌憎惡,以各種有效的方法,保持彼此的友誼與諒解,調處中、英間所發生的爭執。如須致文中國官府,應和平謙恭,勿大言恫嚇,非不得已不可使用武力。如中國法律公正,英人應當遵守。外相巴麥尊(HJT Palmerston)的指示大致相同,亦是要他謹慎將事,不可危及現有關係,裁判權勿輕於行使,除非遇到非常事變,兵船切勿進入虎門。但同時又要協助英人的合法經營,盡可能將貿易擴展到廣州以外地區,覓得沿海地方,以便海軍使用,設法與中國政府建立關係,尤盼與北京中央直接來往。到粵之後,應先以書翰知照兩廣總督。可見律勞卑的任務絕不限於單純的商務,實兼負政治革命,儼然是英國政府派遣到中國的外交官。今後如何行使他的職權,如何使中國承認他的地位,既不至觸犯中國的現行章則,復能改善中西的關係,推進英國的在華權益,似非一簡單的問題。

二、平行往來與舊章遵守

當兩廣總督李鴻賓得知東印度公司行將散局之時,曾於一八三一年傳諭大班,寄信回國,“仍派曉事大班來粵,總理貿易”。第二年盧坤繼任總督,復有同樣表示,律勞卑的派遣,多少與他們的要求有關。不過他們希望的為大班而非監督,更非一位外交官。監督的設置與人選,事先均未徵求中國的同意,不能不說是英政府的疏忽,亦可說是對中國的藐視。一八三四年七月十五日律勞卑抵達澳門。盧坤知道他係為查理貿易而來,身份與大班不同,七月二十一日,命行商轉告,“如欲來省,須待先行奏明請旨”。至貿易事宜,如有應須另立章程之處,亦應由行商詢議,稟請具奏遵行。他並非完全拒絕律勞卑前來廣州,亦非絕對不准改變舊章,而且準備商談兩國的新關係,不過他須請示皇帝,因為他無決定之權。

先一天,律勞卑依照巴麥尊的訓令,備好了一封致盧坤的書信,全銜為“大英國正貴大臣、水師船督、特命總管本國貿易人等、正監督、世襲侯爵”,說是奉“大英國恩主特命”,有權治理來華英商。東印度公司貿易業經止息,盼能早日到衙拜會,將有關“更改事理”,和他的任務解明,“代奏皇上聞知”。七月二十五日,律勞卑至廣州夷館,翌日遣人赴城門投書,無人肯收。

律勞卑離澳門前,當然已接到盧坤的通知,而他不待奏明,率行來省,殊違定例。盧坤念其初來,不加深究,仍責成行商查明傳諭,令於查理貿易事畢,即行回澳。同時再度申明,“事關創始,應候恭摺奏明”。投書一事,以“天朝大臣,例不准與外夷私通書信”,何況律勞卑復不經行商,“封面係平行款式,且混寫﹃大英國﹄等字樣,中外之防,首重體制,該夷律勞卑有無官職,無從查其底裏,即使實係該國官員,亦不能與天朝疆吏書信平行”。盧坤的立場,並無不合之處,律勞卑“聲言伊係英國監督,非大班人等可比,以後一切事件,與各衙門文移來往,不能照舊由洋行傳諭,伊亦不能具稟,只用書文交官傳遞”。這就是雙方爭執的焦點。

盧坤不願問題僵持,反覆開導。律勞卑態度堅決,概不置理,並報告倫敦,主以武力壓迫。八月二十六日,發出佈告,指摘盧坤“固執不明”,囑英商不必以封艙為慮。十日之前,中英貿易已實際停止,現在盧坤益認為律勞卑是“居心抗衡,不遵法度,若不重加懲處,何以肅國體而懾諸夷?”九月二日亦發出佈告,斥律勞卑“妄自尊大”,“愚昧無知,難以理喻”,“自絕天朝”,正式封艙,撤退夷館買辦、通事、僱役。律勞卑立召兵船進口,轟毀虎門砲台,二次佈告,詆盧坤不義、暴虐,引起爭戰。“大英國主,權能嵬嵬,版圖洋洋,四方皆有所服,地屬廣汪,土產豐盛,大清國亦非能比權。有勇猛兵卒,集成大軍,所攻皆勝,亦有水師大船,內有帶至百二十大砲者,巡弋各洋,並中華所未敢駛到各海,亦無不到。請督憲自問此,吾大君主有恭順何人之意耶?”試思這是何種口吻?事既至此,盧坤雖不欲啟釁,亦不得不調兵增防,並於英兵船到黃埔之日,即九月十一日,再諭行商,轉告英商,平情論理。對律勞卑雖仍有斥責,語氣尚屬平和,謂中國向以“情理服人,不尚武力”,現在律勞卑令兵船闖入內河,放炮拒敵,傷擾兵卒居民,恐非英商與散商之意,希望律勞卑改過自新,遵守舊制。英商不願貿易久停,與行商共事調解。九月二十一日,律勞卑及兵船離開黃埔,盧坤算是挽回了面子,中英貿易隨之恢復,一幕爭執暫告段落。律勞卑告訴英商,將來有一天必以武力湔雪這次的恥辱,使中國尊重英國官員,其憤懟可知。

盧坤與律勞卑似均無不是,癥結在彼此的歷史背景不同、立場不同。盧坤不了解西方,律勞卑亦不了解中國,各執己見。盧坤只求維持現狀,絕無生事之心;律勞卑定要改變現狀,至少自盧坤看來,其言行近乎挑戰。廣州封艙之後,道光曾諭知盧坤,“但能無傷大體,毋庸過事苛求”。兵船進入省河後,仍囑其不可張惶,肇啟邊釁。律勞卑及兵船退去,盧坤請釐剔海關弊端,道光亦命整飭貿易,杜絕苛擾,使夷情悅服。雖尚未觸及問題的根本,要可見中國方面對中英關係的看法。

律勞卑在廣州時已染重病,回至澳門,竟至不起,正監督一職由前任東印度公司大班的中國通、副監督德庇時(John F. Davis)接任,改採消極的靜默政策,以俟政府的指示。時英國內閣改組,亦主以和協的方式改進對華關係。但是廣州的散商不以為然,聯名上書,請派遣全權代表,率領砲艦,要求撤懲盧坤,賠償損失,加開口岸。一八三五年初,德庇時去職,羅賓臣(George Robinson)繼之,態度與前任相同,英商不服。一八三六年巴麥尊重掌外部,副監督義律(Charles Elliot)力請積極行動,巴麥尊即派他為正監督,一稱領事。

義律謀與廣州當局接觸,放棄過去兩年的靜待政策,照舊經過行商,具稟兩廣總督鄧廷楨,請求前來省城,管治英國商賈、水梢。經鄧廷楨奏准,“依照從前大班來粵章程,至省照料”。一八三七年四月,義律至廣州,鄧廷楨拒不與直接往來,巴麥尊又訓令他不許遞稟,不許由行商代轉,他只好返回澳門。此時鴉片問題漸趨嚴重,次年英國東印度艦隊司令馬他倫(Sir F. Maitland)奉命來粵,義律復到廣州,改向鄧廷楨投遞書信,請與馬他倫平行往還,遭原封退回,義律的嘗試亦歸失敗。中英間政治性的國交問題,相持不下,經濟性的鴉片爭執更不易解決。

三、鴉片與銀漏

鴉片來自域外,唐代始傳入中國,初名罌粟,明時稱之為烏香,鴉片或阿芙蓉,南洋諸國以為貢品,市肆亦有貨賣,價與黃金相等,葡人自印度來粵,輸入漸增。十六世紀晚年,海關開始徵稅,列入藥材項下,與自菲律賓傳入的煙草混合吸食。清初其法益精,“煮土成膏,鑲竹為管,就燈吸食其煙,不數年流行各省,甚至開館賣菸”。雍正時(一七二九)以其淫蕩傷人,予以禁止,但所指為煙草與鴉片合製的鴉片煙,並非鴉片本身。時每年進口約二百箱,每箱重約百斤,至一七六七年,已達千箱。葡人之外,英人亦事販運。

英國對華的輸出,初為毛織品、鋁,錫、銅、鐘錶、玻璃,及來自印度的棉花、棉織品。中國對英的輸出首為茶葉,次為絲綢、土布、瓷器。先是,茶葉輸出,每年約三十萬斤,十八世紀末,漸至一千八百萬斤,十九世紀達二千餘萬斤【註:每百斤價銀十九兩】,佔出口額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在男耕女織的中國農村經濟自給的情況下,英國商品實少市場,要交易茶葉,惟有用白銀購買。十八世紀前期,英國輸入中國的貨值,常不及進口白銀的十分之一。在歐洲盛行重商主義,重視現金的時代,英人認為這是國家的巨大損失。及發現鴉片大有銷路,遂全力以赴。一七七三年,東印度公司取得印度鴉片的專賣權,獎勵栽種,統制運銷。中國每年進口增至四千餘箱,漸至六千餘箱,每箱售價自白銀一百四十兩上漲至三百五十兩,開始感到鴉片貿易的壓力。

一七九六年,中國裁停鴉片菸稅,視為禁品。四年後,兩廣總督吉慶明白指出,鴉片貿易等於“以外夷之泥土,易中國之貨銀”,將使內地人民,輾轉失業。他是從經濟民生上論鴉片的第一人,詔再禁販賣。自是東印度公司不再自運,全部委之港腳商人,進口有增無減。一八○九至一八一七年,又有五次禁令,以杜絕來源為主,夷船進口,由行商具結,保證未帶鴉片,一經查出,原船逐回,不准貿易,官員查拿不力,得規故縱,分別議處,私販夷人,加重治罪。但仍歸無效,奸民與地方文武官員勾結分肥,港腳商船,大量販運,澳門、黃埔公開交易。一八一三年,東印度公司對印度的貿易專利權取消後,港腳商人更為活躍,輸入中國的鴉片愈多,銷路愈旺。

中國同樣重視現金。一七八○年至一八一八年,屢次頒發禁止紋銀出洋的詔令,以為是被西洋鐘錶、玻璃換去,廣東當局則認為與鴉片相關聯。十九世紀初年,中西的正規貿易,中國大致尚為出超。一八一二年的進口貨價約一千二百七十萬兩,出口約一千五百一十萬兩;一八一三年的進口約一千二百六十萬兩,出口約一千二百九十萬兩,這是根據行商的貿易出入貨簿。但鴉片為違禁品,不入貨簿,如將鴉片合計,出入已不能平衡,成為入超。一八一八年進口總額約一千八百八十萬兩,出口約一千四百萬兩,相差約四百餘萬兩,加上三百萬兩的鴉片售價,合計入超已達七百餘萬兩。

嘉慶朝的禁煙是失敗了。道光前期,此一問題愈為當局所關心。一八二一年(道光元年)兩廣總督阮元奏請申明禁令,加重行商責任,夷船進口,照舊認保,另飭身家殷實的四行輪流加保,如有隱徇,分別懲辦,並先將總商伍敦元加以處分。從此夷船預將所載鴉片轉於停泊虎門口外伶仃洋的躉船,然後進口,由廣州包售鴉片的“窯口”與夷商議價立券,持往躉船交貨,再由包攬走漏的“快蟹”小船接運入口。躉船約二十五隻,快蟹近二百隻,行駛迅速,備有武裝,關津巡船不惟無力制止,且通同作弊。閩粵交界的南澳,為煙船的另一集中地,大都為查甸洋行(Jardine,Matheson and Co.)所有。福建以北,沿海各省的菸商往來自如,北至天津、奉天,各海口均有專司收囤轉販店戶,分銷內地。鴉片貿易史上所謂“伶仃走私”時期,於是開始,銷售的數量直線上升。一八二一至一八二八年,平均每年為九千餘箱;一八二八至一八三五年,為一萬八千餘箱;一八三五至一八三八年,為三百九千餘箱。每箱平均價銀約四百兩,最後四年,每年的總值約為一千五百餘萬兩,大都為港腳商人經手。鴉片佔英國對華輸出總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印度政府歲入的十分之一來自此項非法而不人道的貿易,孟加拉一處即近一百萬金鎊。十九世紀初年,美國煙販自土耳其運至廣州的每年亦有一千餘箱。

清代的法定貨幣是銅鑄的制錢,為民間所通用,但國家的收支則以紋銀為準,人民完糧納稅須照銀價以制錢繳抵。銀價的高下,直接影響錢價,制錢的價值視紋銀為漲落。中國的白銀產量不豐,富有之家,常事囤藏,婦女亦用以製造飾品,不能再行流通,供不應求,銀價有漲無回。制錢分量減輕,私鑄的氾濫,亦有影響。銀價上揚,錢價貶值,物價升高,人民納稅的負擔加重。鴉片進口激增,現銀逐年外漏,無異火上加油,銀荒日甚。伶仃走私時期,尤為顯著。十八世紀末年,紋銀一兩兌換制錢七八百文,十九世紀初年,為一千文上下,一八二一至一八三八年,由一千二三百文,以至一千六百餘文,四十年間,銀價上漲一倍。田賦常不克如期繳足,財政大為支絀,當局遂注意到銀漏問題。

四、禁煙問題

嘉慶朝禁煙的主要動機,是鑑於鴉片的“伐性戕生”,銀漏尚在其次。道光前期,兩者並重,所採措置,不外杜絕外洋來源,遏止內地分銷,結果依舊無效。來源愈暢,分銷愈廣,銀荒日甚,銀價日高,國計民生日艱,風俗人心日壞。“上自官府縉紳,下至工、商、優、隸以及婦女、僧、尼、道士,隨在吸食。”“一經吸煙,刻不可離,中人之家,往往破產。而此煙能提攝百脈,癒人小病,久之精神大耗,無可救治。”禁令須待官府執行,但文武衙門上下人等,無不吸食,督、撫幾乎半數有癮,王公大臣亦復不少,“若輩豈肯回搬石頭壓自己的腳?”最使朝廷憂懼的是弁兵的吸食,大都鳩形鵠面,各省皆然,粵、閩等省尤甚。一八三二年廣東瑤亂之久久不平,官兵一再失利,其故即在於此。而外洋鴉片每歲易銀一千萬兩之多,以致銀價愈昂,錢價愈賤,國計民生愈艱,實為治亂安危所繫,絕不容再等閒視之。

自一八二一至一八三五年,各方論陳煙禍、銀漏及應如何處置的章摺,朝廷頒布的有關法令,不下數十道,總不外查拿夾帶鴉片的夷商與私販的奸民,驅逐洋面躉船,緝捕內河走私快艇,禁止民間種植、吸食,懲處失察及吸食官吏,不准夷商偷漏銀兩,只可以貨易貨,不得易銀,亦不許以銀易錢,或以洋錢收買紋銀,特訂私運紋銀出洋、私貨入口,與查禁鴉片分銷章程等,而效果適得其反。

一八三一年以後,每年進口鴉片已接近二萬箱,英商自廣州運出的白銀超出四百萬兩,所有禁令等於具文,煙禍、銀漏大有無法挽救之勢。一八三四年廣州士紳主張開弛鴉片關禁,厚徵其稅,仍只許以貨易貨,不得私為售賣紋銀,並開民間栽種之禁,內產既盛,外煙自然不至,紋銀自然不漏。兩廣總督盧坤據以上聞,謂所說均不為無見。過了兩年,有位御史建議一併取消吸食之禁,免資胥吏藉端訛索,況且吸食者無非閒蕩之徒,即使生命自戕,要皆孽由自取,但兵丁不得吸食。曾任廣東按察使的太常寺少卿許乃濟久已傾向弛禁之說,遂綜合以上各種理由,加以發揮,正式陳奏。詔命廣東大吏議覆,總督鄧廷楨等認為是因時制宜的措施,一力贊成,弛禁行將見諸實行,販食之徒,無不歡欣鼓舞,英國領事亦興奮之至,進口鴉片由二萬箱驟增至三萬餘箱,次年(一八三七)達四萬箱。

主張嚴禁的內閣學士朱樽、給事中許球、御史袁玉麟認為弛禁絕不宜行,所擬辦法又多窒礙。第一如但禁官弁、士兵吸食,不禁小民,今日之民,即異日之官弁、士兵,何以預為之地?第二既明知鴉片為毒物,而聽其流行,復徵其稅,無此政體。第三紋銀出洋,誠為可慮,要看查辦是否認真,“鴉片禁行,紋銀出洋之禁亦行”。第四中外正規貿易,出入僅足相抵,如添入每年值銀二千萬兩的鴉片,中國安得再有同樣價值的貨物與之相抵?第五栽植鴉片之利數倍於穀,如不禁止,“膏腴之地,將盡化為鴉片之壤”。第六亦是最重要的一點,銀漏所關尚小,鴉片傷人所關尤巨,若明弛其禁,“是絕民命而傷元氣”。“自古制夷之法,詳內而略外,先治己而後治人,必先嚴定治罪條例,將販賣之奸民,說合之行商,包辦之窯口,護送之蟹船,賄縱之兵役,嚴密查拿,盡法懲治”,然後拘留奸猾的坐地夷人,限期使外洋躉船盡行離去,並令寄信回國,說明中國禁令,勿再私販。凡事“出之以斷,持之以信,則令無不行,禁無不止”。道光是一位惜財尚儉的皇帝,他亦曾吸鴉片成癮,後忽有所悟,謂“此物不禁絕,使流行於內地,不但亡家,實可亡國”。於是態度轉趨堅定,屢諭鄧廷楨等嚴查紋銀出洋,驅逐英國躉船、煙販,拿辦包攬匪徒。英領事義律對於鄧廷楨的命令,一再藉詞推諉,躉船照舊停泊伶仃洋面,著名的煙販查頓(William Jardine)等依然逗留廣州。義律復上書倫敦,主派遣專使,率同兵船,要求北京政府鴉片徵稅開禁。東印度艦隊司令的來粵,即是為了保護貿易,亦為英國勢將有所行動的朕兆。

弛禁之議雖已不行,而鴉片走私愈旺,來源無法杜塞,銀荒有加無已。既不能治人,惟有依許球等的主張,返求諸己。於是嚴禁論者,由鴻臚寺卿黃爵滋出名,於一八三八年六月(道光十八年閏四月)奏請重治吸食。立論的重點,亦為銀漏。兩年以來銀價一兩由制錢一千二三百文,漲至一千六百有零,亦即上漲百分之三十。此“非耗銀於內地,實漏銀於外夷”。“耗銀之多,由於販煙之盛,販煙之盛,由於食煙之眾,無吸食自無興販,則外夷之煙自不來”。所以重治吸食,方是治本之圖,限期一年,戒絕煙癮,逾限罪以死論。“如是則漏卮可塞,銀價不致再昂。”詔命各督撫議奏,雖均謂鴉片在所必禁,而支持黃爵滋意見的僅為少數,湖廣總督林則徐為其一。

第二節 林則徐的禁煙

一、道光的決策

林則徐(一七八五至一八五○)為福建侯官人,進士出身,四十八歲官江蘇巡撫,五十三歲授湖廣總督。就中國的傳統來論,他固然是一位才德俱優,有識、有為、有守的人物,即以西方的標準來衡量,亦為一位實心任事、廉隅清正的公職人員。他一向留心時務,“目睹鴉片煙流毒無窮,心焉如搗”。他在江蘇巡撫任內(一八三二至一八三三)的奏摺中,最少有兩次論及煙禍,謂鴉片煙由外洋進口,潛易內地紋銀,“真可謂之謀財害命”,“其為厲於國計民生,尤堪髮指”。除於“洋船未經進口之前,嚴加巡邏,務絕其源,再於進口之時,實力稽查夾帶。如有偷漏縱越,或經別處發覺,即將謀利之奸商,得規之兵役,一併追究,加倍重懲。以期令在必行,法無虛立,應可杜絕根株而除大害”。可見他於鴉片的痛惡和禁絕的決心。

對於黃爵滋的主張,林則徐自予支持【註:林則徐與黃爵滋為舊好,黃上奏前後,林均有聞知】。他說鴉片流毒已甚,斷非常法所能防,以死刑禁煙,正合“辟以止辟”之義。當即訂定辦法,在湖北、湖南施行。不及三月,已見成效,一聞有論死之法,不特“開館興販者遠竄,吸食者亦相率改圖,可見民情非不畏法,習俗大可轉移”。在另一奏摺中,再論煙害及重治吸食的必要。他估計吸煙的人,至少每人每年費銀三十六兩。全國不止四萬萬人,百人中如有一人吸食,每年漏銀即不止一萬萬兩。目前吸食者,又何止百分之一?“內地膏脂年年如此剝喪,豈堪設想,而吸食者陷溺愈深,愈無忌憚,儆玩心而迴頹俗,不得不嚴其法於吸食之人”,使“懷刑畏罪。先時雖有論死之法,屆時並無處死之人,此後所保全之人,且不可勝計”。結論是“若猶洩洩視之,是使數十年後,中原幾無可以禦敵之兵,且無可以充餉之銀”,漏銀外洋等於藉寇資盜。

林則徐自國防及財政上強調鴉片的可怕後果,最令道光心驚,當天加以獎勉,要他賡續執行。接著命軍機大臣等會議覆奏,各督撫上緊查緝。吸食的王公革爵,倡議弛禁的許乃濟罷官,召林則徐來京面商。一八三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翌年一月三日,七天之間,召見八次,每次約一小時三十分。賜予紫禁城騎馬的殊榮,授以欽差大臣,查辦廣東海口事件,節制水師,清查鴉片來源的重任。同時命廣東督、撫和他通力合作,“總期積習永除,根株斷絕”。他們君臣二人所談,雖不得而詳,諒必論及今後應采的措置,特別是如何應付英人。

黃爵滋、林則徐的原議,重在嚴治吸食,先己後人,道光的決策是齊下並進,內外兼及,來源尤須先行斷絕。林的中心任務在於對外,對內責任則付諸各省督撫。但是吸食、開館者罪以死論的章程,遲至一八三九年二月始行制定,可見阻撓者大有人在。

以直隸總督琦善為首的二十位督、撫,均不以採用死刑為然。軍機處首席大臣穆彰阿的態度亦曖昧模棱。他與琦善均為旗籍,權重位尊,素受道光寵任。林的連日召見,榮典重任再施,為破格之事,“樞臣亦為之動色”。林“朝罷與同僚論不合,中外交搆,有識者已為文忠(林)危”。“樞臣”指穆彰阿而言,“中外”之“外”應有琦善在內,這是滿人對漢人的妒嫉,恐林扶搖直上,取代了他們的權位。支持林的軍機大臣,僅漢人王鼎,無力與穆彰阿相抗。林亦“明知入於坎窗”,“身陷危機”,“但既辭不獲免,惟有竭其愚悃,冀為中原除此巨患”。道光“訓諭之切,委任之重”,益使他不得不“垂泣而承”,“置禍福榮辱於度外”。出京之前,他的好友龔自珍對他有許多建議,其中之一為勸他不可為粵中浮言所動。他答以絕不為遊說多口者所惑。多口不在廣東,事勢實在難言,他所憂慮者是今後北京的態度。以後禁煙不成,原因固不全在此,但道光對他信任動搖,他之不能安於其位,以致獲咎,不能謂與此無關。

二、強制繳煙

林則徐的任務既以清絕鴉片來源為重,奉命之後,即著手調查廣東私販情形,繼復剳飭廣東布、按兩司緝拿內奸。經兩年驅逐不去的英國最大煙販查頓遂離粵回國,可謂先聲奪人,但心存觀望者仍多。一八三九年三月十日林開始採取行動,發出諭帖兩道,給各國夷人,說明通商之利,販煙之罪,例禁之嚴,私販無望,飭將躉船鴉片盡數繳官,不得絲毫藏匿,並須出具夷字、漢字合同甘結,保證“嗣後來船永遠不夾帶鴉片;如有帶來,一經查出,貨盡沒官,人即正法,情甘服罪”。他聲稱法在必行,“若鴉片一日未絕,本大臣一日不回,誓與此事相始終,斷無終止之理”。另一道係給行商,歷數他們勾結夷人,欺矇官府的罪行,責令於三日內,將上述二事︱︱繳煙、具結︱︱辦到,否則即“擇尤正法一二,抄產入官”。第二天粵海關監督佈告,禁止省城夷人下澳,以待欽差大臣查辦。

這是近百年來中國政府對於中西通商從來未有過的堅決表示。但是外人總以為中國官員做事一向是虎頭蛇尾,只需略事敷衍,即可了結。三天朋滿,他們表示願意繳出鴉片一千零三十七箱,林以為數過少,拒不接受,實行停止貿易,撤退夷館買辦、工役,拿究地位僅次於查頓的菸商顛地(Lancelot Dent)。義律得知消息,三月二十四日自澳門趕至廣州夷館,當晚林派兵將夷館包圍,斷絕出入,被幽禁的外人約三百餘名,生活大感不便,不過食物尚不缺乏。林之所以採取此種措置,乃以鴉片均寄囤外海躉船,難於控制,圍困夷人及義律,正為以靜制動,擒賊擒王,迫使就範的有效辦法,所謂“不惡而嚴”。

夷館被圍的次日,義律避開林則徐,遞稟鄧廷楨,要求三日內恢復英人、英船的自由,否則認為無端留難,將取適當行動,後果不負責任,並請委員面商。林派員赴洋行夷館傳話,義律及夷商不到。林責義律阻撓抗違,如將躉船鴉片全繳,不但一切即可正常,既往亦不追究。另張貼示諭,動以天理、國法、人情、事勢,勸令繳煙具結。

三月二十七日,義律屈服,直接向林具稟,願將英人經手鴉片悉數清繳,同日佈告英人遵照,總計共有鴉片二萬零二百八十三箱。林認為滿意,賞以牛羊食物,允於繳出四分之一後,恢復買辦工役,繳出四分之二後,可往來省澳,繳出四分之三後,開艙貿易,全部繳清,一切如常。義律命副領事赴伶仃洋招集英國菸商,四月十二日開始收繳,約四十日而畢。六月三日,實行銷毀,先於虎門海灘,掘池引水,撒鹽成鹵,將鴉片剖切拋入泡浸,投以石灰,用鐵鋤木耙往來翻戳,使顆粒盡化,然後放入大洋,歷時二十二日。在銷毀期間,林與鄧廷楨輪流監視。美國船長、商人、教士亦到場參觀,證實執行的十分認真,道光說是“大快人心”。

三、堅持具結與交兇

英人之肯於繳煙,一是鑑於林則徐的壓力,一時無法抗拒,二是義律聲明代表英國政府接受,將來照付值價,今後的問題可由英政府處理,既無何損失,且有擴大利益的可能。全部鴉片繳清,他們又遵照義律的命令,離開廣州,前往澳門,船隻停止進口,以待英政府決定辦法。繳煙與具結是林則徐的兩大要求。在粵夷商會聯名稟覆,永不以鴉片帶來中國。鴉片既繳,證明義律有悔禍之意。不過林所要求的具結,須有“一經查出,貨盡沒官,人即正法”字樣,所有夷人均須簽押,再由義律呈繳。義律請予寬限,林認為尚合情理。這是甘結未具,英人得以離開廣州的原因。

這時到粵洋的英船,鴉片之外,尚載有米、布、棉花,日久難免潮濕霉爛,對於義律之不准進口,深為不滿。義律為轉圜計,請林則徐派員會議。林以為他居心誠實,賞給茶葉一千六百餘箱,命空船駛進黃埔裝貨。義律要求改在澳門,林認為如此則澳門將成為鴉片囤積買賣之地,限英船於五日內進埔,否則即速回國。義律謂英船之不進埔,是因廣州當局的種種不當,如不准在澳門裝貨便無可議。林以續來英船,仍在海上私售鴉片,愈認義律存心作對,雖無如之何,然已多少看出義律的弱點。

正當彼此爭執不下之時,七月初,發生了英國水兵在九龍毆斃華人林維喜之事。義律緝拿兇犯,處以輕微罰鍰,和短期監禁。林則徐屢令交出,義律說是英皇不許。林斥其狂悖誣妄,“該國向有定例,如赴何國貿易,即照何國法度”,“殺人償命,中外所同。但犯罪若在伊國地方,自聽伊國辦理,而在天朝地方,豈得不交官憲審辦?”所論確合於國際公法。又說義律為英國職官,“明明查有凶夷,私押在船,若違抗不交,是始終庇匿罪人,即與罪人同罪”。義律置之不理,林不得不採進一步行動,封鎖澳門,不准英人逗留。八月下旬,義律與英人轉往香港及附近洋面的英船。林佈告沿海村民團練,如英人上岸,即驅逐拘拿,斷絕一切接濟,使其坐困。九月四日,義律帶領新到兵船一隻,至九龍,要求購買食物不遂,實行開砲,中國師船砲台猛烈還擊,各有傷亡。林並無決裂之意,最少取的是守勢。北京的態度則較為強硬,道光的指示是“朕不慮卿等孟浪,但戒卿等不可畏葸。先威後聽,控制之良法也”。

義律是一位現實主義者,初欲以不准英船進埔,挾制林則徐,同時聽任美船代英商運入棉花,運出茶葉,進而請求准許英商在澳門交易。及所圖不遂,九龍突擊無效,英人處境漸感困難,重思妥協,致書澳門同知,表示和平,請面商會議。林本不要決絕,只求禁絕鴉片來源,義律既知悔悟,即允所請,而以呈繳新到鴉片,交出兇犯,空躉煙販回國,為恢復正常貿易的條件。九月下旬,義律回至澳門,以說帖答覆,謂英船現無鴉片,可共同搜驗,如經查出,貨物沒收,菸商驅逐,由在粵英商共行出結,領事蓋印連簽。兇犯當再查明,如係英人,照英國律例審辦,躉船一俟風順,即可開行。林提出一通融辦法,情願照式具結的英船,準照常貿易,不再搜查,未具結者,逐一搜驗,如夾帶鴉片,人即正法,船貨全行入官,兇犯展限十日交出。義律避開照式具結,僅願接受搜查。林以與具結搜查的辦法不合,且搜查須逐船盤驗,有損無益,既無鴉片,何懼而不具結?

林之所以如此堅決,由於此時有一英國船主,與美、法商船均經照式具結。他知道英商對義律不滿,夷人亦非不肯具結。再者,“夷人愈不肯輕易具結,即愈知結之可靠”。義律以今昔處境不同,不怕林對他及英人再施壓力,過去他可以被迫繳煙,現在決不允照式具結,否則無異自蹈危機。此雖非中、英不免一戰的主因,實為雙方暫時不能妥協的近因。林認定僵局的致成,由於義律的反覆,宣稱將令師船圍拿兇犯、煙犯,火燒英船。義律知林缺乏一支強大的艦隊,無從採取直接行動,毫無畏懼。

四、西情探求與外交運用

百餘年來,中國對於西方世界,隔膜異常,甚至國名與方位亦混淆不清,遑論其他。林則徐自稱“家居閩海,於外夷一切伎倆,早皆深悉其詳”,其實他的西方知識頗為有限,但並不故步自封。他的任務為查辦海口事件,禁絕鴉片入口,事事涉及西人,尤其是英人,必須洞悉他們的動態。離京之前,曾派遣若干熟知廣東貿易之人,先往蒐集資料,並於南下途中,與曾任官廣東及通曉時務的人士晤談。抵粵之後,訪習於夷事的梁廷枬,集合廣州三書院學生六百餘人,舉行“觀風試”,詢以鴉片走私實況及斷絕之法。

對於夷情,尤須知其虛實,始可定控制之方。他一面命洋商、通事、引水四處探刺西事,按日作成報告,一面羅致通曉外國語文之人,翻譯書報,西人亦有自願協助者。譯出的報刊,多來自澳門、南洋、印度、倫敦等處,輯為《華事夷言錄要》。專書首推《四洲志》(Murray,Cyclopaedia of Geography),任其事者為三名中國青年,一人到過美國,兩人到過滿剌加,均受過西方教育。《萬國律例》(De Vattel,Law of Nations)的一部分,係美國教士伯駕(Peter Parker)應林的囑託而譯。在處理交兇案時,林曾引用。關於火器、輪船製造之書,亦有編譯。外人稱他係“聰明好人,凡有心得,不辭辛苦,常時習用”。

私販鴉片的不限於英人,美人、葡人亦不例外,不過不及英人之眾。林的命令是所有鴉片應一律照繳,美國領事稟稱,美人鴉片是代英人經銷,已交還義律轉繳。林初不置信,經義律證明,即不再追究。澳門為鴉片集散之地,葡人表示情願出具切結,不復藏匿鴉片。林謂果能改過遷善,再由“兵頭”(葡總督)加結,可以准行。義律之自願代美人負責,是想使美、英結成一體,共同行動;林不欲多所牽連,以便專對英人。夷館被圍之始,美商京(CW King)首先聲明,不惟自己從不販煙,且勸人勿販,給林以良好印象。繳煙後,為及早恢復中外商務,林先準美船出入,使取代英人利益,英人或易就範。一寬一嚴,含有分化作用,亦即以夷制夷之策。對英、美如此,對英國商人與義律,亦運用相似策略。義律禁止英船進口,林派兩位同知及行商、通事,直接開導英商進口貿易,曾收到相當效果,增添了義律的困難。

為要根絕鴉片來源,林在陛見時,已面奏以檄諭曉示外夷,勸英人自行禁煙。初至廣州,曾擬就一道給維多利亞女王的照會,詞句近乎威脅。七個月後,所頒發的與初稿頗有出入。《澳門月報》稱他留心外事,就此一道照會比較,足見其學識的長進。照會的要義在說明通商應當互利,不可“以害人之物,恣無厭之求”。英國禁食鴉片甚嚴,是明知鴉片之害,既不使為害於英國,更不可移害於中國。“設使別國有人販鴉片至英國,誘人吸食,當亦貴國王所深惡而痛絕。”“貴國王存心仁厚,自不肯以己所不欲者施之於人。”“貴國王政令嚴明,只因商船眾多,前此或未加察”,今行文照會,俾英商知道中國禁令之嚴。如再能嚴禁印度栽種,尤為“興利除害之大仁政,天所祐而神所福”。“弼教明刑,古今通義,別國人到英國貿易,尚須遵守法度,況天朝乎?今定華民之例,賣鴉片者死,食者亦死。試思夷人無鴉片帶來,則華人何由轉賣?何由吸食?是奸夷實陷人於死,豈能獨予以生?彼害人一命,尚須以命抵之,況鴉片之害人,豈止一命已乎?”從中國的道德觀點來看,林的立論無可非議,從西方的商業利益而論,無異對牛彈琴。

五、對英封港

林則徐對英之逐步加強經濟壓力,是希望外交解決。義律之忽剛忽柔,目的在拖延時間,以待英政府的訓示。他並不畏懼林則徐的武力行動,使他苦惱的是部分英商的步驟未能和他完全一致,竟有照式具結進口之事,損傷了他的威權,破壞了他的策略,助長了林的氣焰。十一月二日,義律率兵船兩艘,駛至虎門口外的穿鼻,準備制止英船再行進口,並投文廣東水師提督關天培,要求不得火燒英船,准英人上岸居住。第二天,有一具結英船,正報進口,英兵船迫令折回。關天培出而查究,英兵船開砲,衝突再起。此後一周,英兵船與中國砲台互轟,雙方要再謀妥協已不可能。

十月北京已有“英夷如再反覆,即示以兵威,永遠不再交易”的詔旨。穿鼻海戰後,義律宣布,以實力禁止英船進口,林則徐亦宣布一個月後停止英船貿易,仍欲給義律時間,看他的反應如何。十二月初,對英實行封港。義律又請求允許英人返回澳門,等待英王命令,為林所拒。道光得知穿鼻海戰消息,態度更為堅決,宣示英人罪狀,謂彼曲我直,“若屢次抗拒,仍准通商,殊屬不成事體”,“所有該國船隻,盡行驅逐出口,不必取具甘結。其毆斃華民兇犯,亦不直令其交出”。一八四○年一月,調林為兩廣總督,以便貫徹對英政策。有人主張封關禁海,各國互市一律不許。林力言不可,如不分良莠,“違抗者擯之,恭順者亦擯之”,實屬事出無名。專絕英國貿易,正可利用他國與英國的矛盾,使彼離心,“若概與之絕,則觖望之後,轉易聯為一氣”,協以謀我,必須“罰不及眾,示以大公”。他的見解畢竟高人一等。

林與義律既無法妥協,英商船又逗留不去,繼續偷賣鴉片,復有軍艦掩護,縱令林改變初衷以實力對付,中國的水師斷不能勝任,惟有繼續嚴格執行經濟封鎖,根絕英船一切接濟,而以食物、飲水為主。英船久泊剛海上,十分不便,義律要求澳門總督准英人重返澳門,囤貨出售,兵船駛進港口。葡人在林的壓力下,不敢應允。但奸民小艇,為英人的重利啖誘,潛越出海,私運食物、鴉片者仍然不少。林對英船所采的是以守為戰,使英人坐困,對於匪艇則取攻勢,不斷乘夜突擊,施以火攻,英船亦受到威脅。至於海口防務,過去鄧廷楨曾在虎門口一帶安置木排、鐵鍊,多為風浪飄散。林重行部署,添建砲台,購置西洋砲三百餘位,“甘必力治”(Cambridge)號洋船及小輪船各一,新募水師事五千人,一再察看水陸師演放火箭、排槍、子母炮,及列陣操演。所有他的設施雖不足以抵抗英國砲艦的進攻,要已盡了他的力量。

第三節 英國的砲艦政策

一、決定用兵

英人久有以實力打開中國門戶的議論,但尚不便為鴉片問題而斷然有所行動。當中國禁煙運動趨於緊張之時,英政府並無明確決策。一面警告英商,如因鴉片而蒙受損失,自行負責,政府不予保護;一面又命義律不得干涉英商的經營。一八三九年義律答應繳煙之後,在他四、五兩月致英國外相巴麥尊的報告中,一再建議採取迅速而堅強的行動,予中國以重大打擊,同時請印度總督加派軍艦東來。八月初,倫敦商人集會,討論對華問題。和中國有重大關係的英國公司組織的“印度與中國協會”(一八三六年成立),強調鴉片貿易對英利益,政府縱不再予保護,仍應發展正當商務,迫令中國賠償被沒收的鴉片,開放沿海及長江港口,中英商人直接交易,英人得攜眷居住,協議關稅;如中國不願加開港口,可割讓島嶼一處。並以為其時為對中國作戰的最好時機,武力可以收到意外效果。倫敦輿論為聳動聞聽,誇大英國官民在廣州受到暴力挾制,失去自由,飲食斷絕,幾乎餓斃,並以處死相威脅,英國國家同遭污辱。謂中國人之不許鴉片進口,是要自行種植,林則徐及其他官員,均從事這種經營。

九月下旬,巴麥尊接到義律的報告,認為必須用兵。自粵回英的菸商查頓,多方運用,大事鼓煽,提供情報,力主對華作戰。國內各大城市的商人,亦紛紛上書政府,要求速採有效辦法,保護英人在華利益。十月十八日,巴麥尊通知義律,即將令海軍來。查頓擬一具體方案,要求為派遣軍艦若干艘,弁兵七千人,佔領香港、廈門、舟山,封鎖重要港口,迫令中國謝罪,賠償煙價,訂立條約,廣州之外加開福州、寧波、上海、膠州為通商口岸。一八四○年一月,維多利亞女王在國會演說,謂正密切注意英人在華利益及國家尊嚴。這時英國人離開澳門以及穿鼻海戰的消息,相繼而至,英政府決命印度艦隊增援。二月,組織東方遠征軍,以好望角的海軍提督,義律的堂兄懿律(George Elliot)任海軍統帥兼正全權,義律為副全權。

英國政府的對華方案,大致見於一八四○年二月巴麥尊致中國宰相的照會及頒給兩全權的訓令。照會的前部,指斥中國行事不當,作為用兵的理由;一是廣州官憲為禁販鴉片,殘害英人,凌辱英國領事;二是關涉中外的法律,須不偏不倚,且不宜操之太急,廣州官憲一向包庇鴉片,北京政府明知不問,如要認真執行,應首治官憲之罪,今竟先來對付外人,而不預行知照英國政府。照會的後部,一是要求賠償沒收的煙價,昭雪領事的被辱;二是以後英國官員與中國官憲文移來往須待以文明國家之禮;三是讓與海島;四是賠償行商欠款。為早日達成以上事項,決定出動海陸軍“加力追討”,封鎖海口,扣留船隻,佔領地方,至圓滿解決為止,否則戰爭不停。英國已派全權,前往白河口,希望中國亦派欽差大臣淡判。至於此次所用軍費,須歸中國償付。訓令的要點為佔領舟山,進向白河口,投遞照會,如無滿意答覆,可決定進一步行動。如中國願訂條約,可放棄海島要求。這個條約須使英人生命財產獲得安全,英人在條約口岸得自由居住交易,不受公行限制,尊重領事,明定稅則。英人如夾帶違禁貨物,或走私漏稅,可予沒收,但不得侵害其身體,領事有審理英人之權。口岸以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為宜。

當巴麥尊向國會報告對華用兵目的及軍費案時,支持政府的議員隨聲附和,謂中國污辱英國國旗,防害英國商務,劫奪英國財產,危及英人生命,須加膺懲。反對派抨擊政府不早日取締鴉片貿易,國旗應保護公正與榮譽,不得保護毒品。但國會終於四月初以極微的多數同意了政府的政策。英政府始終未正式宣戰,認為軍事行動只是一種報復(reprisal),而非戰爭。

二、戰爭初起

一八四○年六月,來自好望角、印度的英軍艦十六艘、武裝輪船四艘、運輸艦二十八艘、海陸軍四千人,到了廣東洋面。英國的預定戰略是將壓力加於北方,迫使清廷早日屈服,所以未攻廣州,但予封鎖。路過廈門,曾有衝突,中國砲台營房多處被毀,弁兵傷亡二十餘名,英方亦有損失。七月初,英艦抵定海(舟山)附近,限地方官於一小時內交出城池堡台,第二天即將定海攻佔,大肆搶掠,激起了人民的敵視,秩序極不易維持,英軍給養大感困難,染病及死亡的不少。

實行禁煙之初,很少人預料到會引起戰爭。林則徐尤無心啟釁,始終未採攻勢。他的友人龔自珍,雖知道夷民因利源斷絕,將有不逞之行,必須以武力勝之,但僅勸他修整軍備,防守海口,不許夷船入境,勿出海與戰。英軍艦在廣東海面出現後,林恐其趁南風北犯,即知照沿海各省籌防。除了調任閩浙總督的鄧廷楨在福建有所部署外,各省當局以事端起於廣東,均不以為意。其實即使有了準備,亦難期生效。中國軍備廢弛,紀律精神全無,所用武器不外弓、矢、刀、戟、藤牌、鳥槍、扛炮、噴筒。“全國七十萬眾,未必一千合用。”至於水師,英人謂“二艘軍艦即可將其趕散”,“中國之敵外國不過紙上言語”。

林雖無意於戰爭,但形勢所趨,卒不能免。他預測英兵艦如“不能在粵思逞,必然改竄他省”,苟有疏失,各省督撫必然諉罪於他之“惹起夷釁”。及定海失陷,果如所料,舉朝震駭,不以禁煙為然的穆彰阿更有了口實。道光初尚嚴懲浙江巡撫、提督,仍命沿海剿堵。約十天后,即令兩江總督新授欽差大臣伊里布,密查英人啟釁情形,別諭直隸總督琦善相機辦理,如英船駛至天津海口,不必遽行開砲,應將所投文書進呈,政策顯已改變。不只是穆彰阿主和,定海失陷前四天,林則徐亦有密陳,謂英人逕赴天津,求通貿易,可“仍優以懷柔之禮”,倘有涉及他自身之處,請欽派大臣查辦。

英艦以定海為基地,繼續北進。八月十一日,出現於大沽口(白河口),琦善首當其衝。他對林本有芥蒂,穆彰阿是他的奧援。近年林的聲望愈隆,琦善的忮心愈重,切身的利害,與滿漢的畛域均有關係。他歷任督撫二十餘年,深知為官之道。定海不守,中國軍事弱點暴露,天津、山海關一帶的防禦力量,他自然明白。浙江軍政大員已經獲罪,倘一旦京師的門戶不保,他將得何種懲罰?上諭既要他相機辦理並預有指示,他自知如何應付。義律和英國海軍司令伯麥(G. Bremer)一再以文告攻詆林則徐、鄧廷楨“行為無道”、“玩視聖諭”、“捏詞假奏”,英國不得不出動軍隊,讓皇帝明瞭實情,“使太平永承,妥務正經貿易”,此外“別無他意”。巴麥尊致中國宰相照會譯文亦說“因﹃廣州﹄官憲擾害本國在中國之人民,及該官憲褻瀆大英國家威儀,是以英國主調水陸軍師,前往中國海境,求討昭雪伸冤”。琦善愈認定英人所不滿的僅為林、鄧,與之勢不兩立。除將照會轉呈北京外,復極言英國兵船之大,大砲之多。“本年即經擊退,明歲仍可復來,邊釁一開,兵結莫釋。”

道光的心理本已動搖,現在英艦迫臨近畿,威力又如此之強,大禍在於眉睫,但對他本人則仍示恭順。英國興師動眾,痛惡的只是廣州官憲,於是順水推舟,囑琦善告以林則徐“受人欺矇,措置失當,所求昭雪之冤,大皇帝早有所聞,必當逐細查明,重治其罪”,另派欽差大臣赴粵,“定能代伸冤抑”,命船艦南還,聽候辦理。對於照會中要求的各項條款,則一概未允,可能是避重就輕,亦可能是未認清問題所在。琦善本著此一指示,與義律在大沽會談,“多方駕馭”,義律“粗豪強悍”,堅持所請,否則開仗。琦善隱忍懇勸,謂文移平行,割讓海島,日後均可相商,繳煙係林、鄧所為,朝廷不能賠償。道光說他“所辦俱好,可惡在煙價一條”,再諭以應付方針。琦善改行直接照會統帥懿律,謂將來欽差大臣到粵,必將繳煙情節細查,自有圓滿處理。他自稱係“隱約其詞”,懿律、義律則以為原則上他已答應英國的要求。加之北方氣候漸寒,不宜久留,定海英軍多病,處境艱難,遂允折回廣東,交還定海,以待續議。九月中旬,英軍艦離大沽南去。琦善被授為欽差大臣,入京面陳,林、鄧革職議處。主持浙江軍務的欽差大臣伊里布早已說英艦高大堅厚,不能抵禦,現在天津既經議和,愈為有詞,十一月初,與懿律商定停戰。林則徐獲咎後,雖力言鴉片必須嚴禁,英人慾望無厭,海防不可忽視,應造船製炮。道光謀和心切,斥為“一片胡言”。

三、無結果的和談

林則徐的國際知識固然欠缺,琦善似又不如。他對於英國的認識,初得之於兩次登上大沽口英船的千總白含章,繼得之於英國菸商的買辦鮑鵬【註:鮑鵬為廣東香山人,幼習英語。初充美國某洋行買辦,後為英國菸商顛地算帳十二年,因林則徐下令拿辦,潛逃山東,投濰縣知縣粵人招子庸。英艦過登州時,招子庸將他薦於山東巡撫托渾布,派往英艦聯絡,英人提出講和通商、追取煙價要求。托渾布轉將鮑鵬推介給琦善】。林則徐的態度堅定,琦善一意敷衍,兩人均望和平,結果同為戰爭。

一八四○年十一月杪,琦善到廣州,十二月初,派鮑鵬與義律談判,義律要求及早接受英方的全部條件,否則開戰。琦善允賠部分煙價及文件平行,惟拒給海島。鮑鵬再往懇商,義律“言語倨傲,動加呵斥”,“一啟口即言打仗”。琦善許賠煙價,義律表示,如於廣州之外,加開廈門、定海為口岸,即放棄海島要求。琦善有意允諾,但北京不肯。琦善南來之後,道光以定海英軍不即全撤,英艦仍在浙江游弋,復截擄粵海米艇、鹽船兵丁,兇心未已,詭詐多端,命琦善向義律詰問,“如退還定海,無俟勞師,實為上策;倘竟不遵守約束,種種逞刁,則另籌辦法”。琦善亦說英人較前更加傲慢。道光即調兵赴粵增援,準備大伸撻伐。

琦善一反林則徐所為,以示對義律和好之誠,並故意磨難,拖延時間。義律看出他的居心,決定戰後再商。一八四一年一月七日,英軍突攻佔虎門的大角、沙角砲台,守軍死傷七百餘人,師船、拖船沉毀十一隻。琦善隨之讓步,與義律成立初步協議,即所謂“穿鼻草約”。包括割讓香港,賠償六百萬元,國交平等,恢復廣州貿易,釋放浙江被俘英人,英軍交還大角、沙角及定海。義律之所以願和,他以為貿易恢復後即可運回茶葉三千萬磅,英政府可有三百萬鎊的稅收,有了香港可不必多開口岸,商欠由商人自行解決,加之定海英軍死亡患病者太多,以儘速撤退為是【註:病者一千五百人,死者約四百餘人。一八四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英軍全部撤退】。一月二十六日,香港正式歸英所有。翌日,琦善與義律面晤,請將香港改為借居,賠償作為私了,草約亦不必由皇上批准,義律不允。二月十日,二次相會,約定十天后簽字。此時琦善已接到大伸撻伐的上諭,知道條約批准絕無可能。十天期屆,他只好稱病,不再與義律相見。

道光早要琦善攻剿,及至大角、沙角不守,愈為震怒。一月二十七日(道光二十年正月初五),明白對英宣戰,命琦善與浙江的伊里布分別進兵。三日後續知香港已許英人,加派他的侄子御前大臣奕山為靖逆將軍,軍機大臣戶部尚書隆文、湖南提督楊芳為參贊大臣,續向廣州增兵,否認穿鼻草約。復以伊里布遊疑畏葸,改以主戰最力的裕謙代為欽差大臣,專辦浙江攻剿事宜,痛責琦善無能不堪,革職鎖拿解京,查抄家產,所受處分之重,遠在林則徐之上。

二次會晤後,琦善的態度漸為義律所疑,增兵治防之事亦為所悉,決再採取行動。二月二十六日,亦即北京宣戰的前一天,英軍總攻虎門,砲台盡失,提督關天培戰歿。第二天虎門口內的烏涌砲台續為英軍佔領,守軍被俘及傷亡者各約千餘人,餘多不戰而逃,英兵船進至黃埔。三月初,新任參贊楊芳到達,時林則徐尚在廣州,勸他停戰。義律以兵力不足,廣州一時又無最高的負責人,亦願暫停攻擊,恢復通商。道光的戰志依然堅定,再三嚴促奕山進兵。新到各省的文武官員,“日日以算口糧、爭供應為事”,亦利一戰,不論勝敗,均可報銷軍餉。五月二十一日(四月初一日),水陸軍一千七百餘人,於黑夜之間分乘快船,挈火箭、噴筒出動,擲火焚燒。英船猝不及備,頗為所窘,夷館亦遭劫掠。次晨英軍二千四百人反攻。三路兵丁,一哄而潰。四天之內,廣州附近要地全失,城外大火,奕山指揮的一萬八千人盡退城內,秩序大亂,只好豎起白旗。有人說這次的兵敗,是因為林則徐查辦煙案以來,“禁興販,杜走私,未免操之過刻,故兵怨之,夷怨之,其私販莠民亦怨之,以絕我衣食之源也。故當夷逆蠢動之時,群相附和,……反恐夷不勝,鴉片不行”,自不全可信。中英戰爭期間,雖有莠民附和英軍,究竟有限。

義律以廣州是一座人煙稠密的大城,英軍為數無多。炎熱難支,佔領之後,勢將激起粵人的敵視反抗,控制不易,定海已是前例。再者廣州距北京遼遠,清廷未必感到壓力,即行屈服,不如暫仍維持廣州通商,又可獲得現款賠償,待印度援兵到後,再向長江一帶進兵。五月二十七日,他與奕山的代表訂立了一個如下的和約:中國欽差大臣和軍隊於六天內退至廣州城外六十里地方,一周內繳出贖城費六百萬元,交清後,英軍退出虎門。事件未解決前,不得設防,賠償夷館損失三十萬元。

年來在林則徐鼓勵之下,廣州一帶人民紛紛團練,敵愾之心頗熾。英軍紀律不佳,五月二十九日,自廣州近郊撤退,沿途淫掠,約有二百多名為數千鄉民圍困於城北三元里。第二天,英軍二千來援,鄉民依然不退。時雷雨大作,英兵火槍失靈,十分狼狽,死傷二十人。廣州知府勸鄉民解散,始獲無事,此為廣東民間第一次的直接抗英行動。繼發布“誓滅英逆”文告,情緒高漲,自信至強,各種反英的組織跟著成立。

廣州和約等於完全投降。奕山惟有捏造謊言,對朝廷交代。他說:第一,因為廣州居民籲懇保全,英人自訴苦情,請“大皇帝開恩,追究商欠,俯准通商,即退出虎門,不敢滋事”,所以才暫准所請。第二,行商積債六百萬元,除自籌二百萬外【註:怡和行伍敦元任一百十萬元,同孚行潘紹光任二十六萬元,其他各行共任六十四萬元】,餘由庫貯撥借,分年歸還。第三,退駐廣州城外,係為彈壓土匪,且天熱雨多,亦不得不擇地安營。舉棋不定、忽剿忽撫的道光何嘗不明內情。事已至此,只好認可。煙禁久已不提了,痛剿也不談了,命調赴廣州各軍均撤原伍,沿海防守官兵裁撤,以為中英問題已了,孰料英軍正大舉而來。

四、戰事繼續

北京批駁琦善與義律的協議,為英軍進攻大角、沙角的主因;奕山的夜襲,為戰爭再起,導致廣州被圍及和約的由來。但是即令中國照准,不再反攻,問題仍不能了。倫敦同樣不滿於義律與琦善的交涉,如果中英之間當時有了電訊,義律勢必與琦善同時遭受處分。北京痛斥琦善違背命令,喪失的利權太大,倫敦深怪義律未曾達成任務,得到的利權不足。印度總督對大沽退兵,極為憤慨,對穿鼻草約指摘尤力。巴麥尊亦嚴責義律不遵訓令。四月三十日,內閣否認草約,召回義律,改以璞鼎查(Sir Henry Pottinger)為全權代表,對於過去的損失,要求更多的賠款,對於將來的通商,要求充分的安全。巴麥尊的具體指示,一是不在廣州談判,中國如不接受全部條件,軍事行動不停;二是重佔定海;三是煙價六百萬元,商欠三百萬元,軍費由印度總督決定,賠款未付清前,不退出定海;四是加開廈門以北口岸四處,否則另給東部海島;五是中國須先批准並履行條約;六是禁煙為不可能之事,最好上稅。另有補充訓令,準備佔領廈門、長江,保有香港。

六月五日璞鼎查乘輪船離英,八月十日到澳門,為自歐西至遠東的一次最速的航行。十天之後,英國海軍第二次北犯,官兵約三千五百名。第一步攻佔廈門,總兵江繼芸戰歿,英軍將砲台破壞後,留兵鼓浪嶼,續向定海前進。負責浙江軍務的欽差大臣裕謙,數月以來,在定海積極設防,兵力近七千人。英軍三次攻擊,三總兵鄭國鴻、葛雲飛、王錫朋猛烈抵抗,終以武器懸殊,相繼陣亡,兵弁死者千人,英軍傷亡約三十人,定海第二次失陷。時為十月一日。定海人民仍舊不屈,英軍僅能控制縣城周圍十里。為便於大陸過冬,等候援師,十月十日,英軍續佔鎮海,裕謙自盡,總兵謝朝恩力竭而死。十三日,英軍唾手而得寧波,大肆擄掠、姦淫,鄉民繼續抵抗,俘英人四十餘。

裕謙殉難,道光派另一皇姪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奕經為揚威將軍,鼓勵沿海團練鄉勇,修築土堡,堅壁清海,厚賞捐資助餉紳民,徵調及於九省(實僅一萬一千人),江蘇、天津、盛京各派大員負責,大有舉國動員之勢。凡此均非一朝一夕所克收功。奕經沿途逗留,勒索供應,四個月後,始於一八四二年二月抵達紹興。一如奕山,他毫無戰意,但上諭屢催進兵,不能不戰。三月十日(正月二十九日)黎明,水陸兵勇三萬餘人,三路進襲,一支突入寧波城內,復被擊退。一千二百餘英軍追擊至寧波以西的慈谿,雙方發生交手戰,副將朱貴以下死傷近千,英軍死傷約二十餘人,數月來的反攻準備,徹底失敗。

英軍得到增援後,放棄寧波、鎮海,進向杭州灣的軍事要地乍浦。該地守軍約六千餘人,駐防的副都統疑忌漢人,軍民不和。五月十八日,英軍登陸,陝甘兵及部分旗兵奮勇抵抗,終未能挽救乍浦的命運。戰歿者六百餘人,男女平民被殺者七百餘人,英軍官兵死十三人(內有上校一人),傷六十二人。六月初,英艦抵吳淞口外,守軍約萬人。十六日晨,戰鬥開始,兩小時後,兩江總督牛鑑倉惶遁走,江南提督陳化成陣亡,吳淞、寶山俱失。上海官兵棄城而逃,英軍大掠四天後退走。

英軍以華北酷寒,如果戰爭曠日持久,諸多不便,所以不再直趨大沽,改向氣候溫暖而富庶的長江下游進兵。不惟利於長期作戰,且可截斷南北交通。北京亦顧慮到英軍入江,阻止漕運。英軍攻擊的目標,正為長江運河交叉點的鎮江及江南名都金陵。七月初,英艦五十餘艘,輪船十餘艘,運輸船五十餘艘,官兵約九千人,自吳淞溯江西上。江陰要塞守軍竄散,英艦平安通過,遂至鎮江。鎮江駐軍約五千人,城內為旗兵,城外為綠營。駐防副都統海齡自聞乍浦、吳淞不守,驚惶失措,縱兵殺害漢人,指為漢奸,民情洶洶。七月二十一日,英軍六千六百餘人擊敗城外駐軍,越城而入,與一千五百旗兵巷戰,英軍死傷一百七十餘人,旗兵約六百人,居民自盡,被殺者尤眾,全城遭受焚掠,一片廢墟。鎮江對岸的揚州紳商,惶恐萬狀,接受了英軍五十萬元的勒索,作為不佔領的交換條件。但鎮江、揚州人民不為之屈,紛紛抵抗。八月四日,英軍直逼南京。

第四節 中國境遇的初變

一、南京條約

英國有其堅定的政策,清廷並無一貫態度,戰和不常,根本所在,為既不知己,又不知彼。開始雖無心啟釁,終於步入戰爭。定海失陷。京畿危殆,轉趨於和。因有所不甘,復行進攻。進攻失敗,被迫屈服。不料對方不肯罷手,不得已出而應戰,仍然不利。定海再陷,鎮海、寧波續失,原本主戰的浙江巡撫劉韻珂感到捨和之外別無他途,請起用前在浙江曾與英人辦過交涉的伊里布前來安撫,北京不准。一八四二年初,湖北南部亂起,繼之奕經反攻大敗,杭州震動,劉韻珂再就士氣、火器、人心、餉需各方面力陳危機,請妥協辦理,續懇派伊里布來浙,否則“安保此外不另有不逞之徒,乘機而起”。道光只好如其所議,調耆英為杭州將軍,授以欽差大臣,命伊里布隨往。自林則徐、鄧廷楨革職治罪以來,道光所用以主持外交軍事的大員,幾均為滿人,或蒙古人,最後當折衝之任的耆英亦為滿人。在此情勢之下,漢人雖不必勝過滿人,而道光似不無將撫議大任授予他認為最忠實的滿人,以消弭漢人招致的禍難之意。

耆英所恃的是伊里布,伊里布所恃的是他的家人張喜。張喜曾代表伊里布去過定海,見過義律,促成浙江停戰。耆英甫至杭州,即得乍浦陷落的警聞,初由伊里布去書,商請停戰通商,繼由兩人共同照會,英方答覆必須接受全部要求。這時英軍已入長江,揚言將攻南京、天津,直抵北京。道光既恐懼,又憤慨,卒於鎮江失陷之後,允許國交平行,割讓香港,增開口岸,授耆英、伊里布以和議全權,惟不肯賠款。

英軍抵達南京,兩江總督牛鑑乞和,璞鼎查答以倘欽差大臣耆英、伊里布到後,能如所請,可不攻城。八月八日,伊里布先至,派張喜兩赴英艦,晤見翻譯馬儒翰(John R. Morrison),“允照所請辦理”。耆英到後,璞鼎查限八月十四日定議,否則開砲攻城。十七日,江寧布政使黃恩彤與馬儒翰已將條文商定。二十二日,道光全部允准。耆英、伊里布、牛鑑曾應璞鼎查之邀,登英艦拜訪,璞鼎查亦上岸答拜。

八月二十九日,條約正式簽字,通稱為南京條約,中國名之為“萬年和約”。中文本係由英人譯成,文理不甚通順。主要事項為:准英人攜眷居住;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港口貿易,派設領事;香港給與英國;賠償煙價六百萬元、商欠三百萬元、兵費一千二百萬元,共二千一百萬元【註:揚州所付五十萬元照扣,廣州贖城費六百萬元不在其內,實際為二千七百萬元】,先付六百萬元,餘於四年內交清;准英人在港口自由貿易,不經行商;釋放被禁英人,寬免與英人有來往之中國人;進出口稅餉秉公議定則例;英國貨物按例納稅後,中國商人可遍運內地,不得加重稅例;兩國官員用照會往來,中國允准和約施行,英兵退出長江;定海、鼓浪嶼須俟賠款全數付訖,港口開關後方撤。

此次談判耆英等“拱手受盟,一詞莫贊”,有要價無還價。關於鴉片問題,自琦善以來,已置之腦後,道光的諭旨中不提,條約中一字不見。璞鼎查勸中國開禁徵稅,黃恩彤答以“姑俟再商”,他和耆英等預料道光為了顏面,不會正式弛禁,不如不聞不問。九月初,道光將條約批准,惟仍認為尚有須待斟酌之處。經耆英與璞鼎查互換照會,闡明以後商欠,官不代償,英不庇匿奸民,如中英人民涉訟,“英人歸英國自理,華民由中國訊究”,亦即英人享有治外法權。

第一批賠款六百萬元,出自江、浙、安徽庫貯及勸派捐輸,交畢後英艦出江入海。釋放被禁英人之事,曾起風波。英人再度北犯期間,先後有兩隻軍艦侵擾台灣,一隻撞礁沉毀,白夷乘艇逸去,黑夷百餘名被俘。此外有一英國商船擱淺,被俘四十餘人,內有英人十九名,暫予禁錮,其餘悉行正法。至是璞鼎查指斥台灣當局擅殺遭風遇難英人,要求抵償。北京與耆英深懼和局決裂,特派閩浙總督查辦,將台灣總兵、道員革職審訊,方行平息。

此次戰爭,在中國以為是因禁煙而來,英國則認係為商務與政治問題用兵。南京條約中雖已明訂條款,但僅為綱領,英國尚要加以明確規定,使更為具體而詳盡。中國以今後雙方的接觸愈為廣泛,愈易肇生事端,亦須有一明晰章程,俾有遵循。有關通商的問題,頗為複雜,例案均在粵省,章程談判又非旦夕可就,中國希望英艦早日出江,英軍亦以久居舟中諸多不便,所以商定將來在廣州解決。北京授耆英為兩江總督,統辦江、浙、閩通商事宜,以伊里布為欽差大臣兼廣州將軍,負責商約交涉。伊里布不久病卒,改命耆英接辦。為表示誠信,耆英到後,即應璞鼎查之約赴香港面晤。一八四三年七月二十二日(道光二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公佈,議定貨物估價定稅,值百抽四(茶葉為值百抽十);停止舊有規費;華英人民訴訟各按本國法律辦理;英國軍艦准在口岸停泊。十月八日(八月十五日)又訂一通商附黏善後條款,一稱虎門條約,訂明五口英商不得至鄉間內地,可於五口租賃房屋,或租地自建,如有新恩施及他國,英人“一體均霑”。於是所有領事裁判權、協定關稅、租界、片面的最惠國待遇,英人均一一取得,這才是真正的不平等條約。耆英和協助他的黃恩彤並不了解這些條款損害國家主權之大,反以為有許多便利,中外人民各按本國法律管理,不失為公道辦法,只要英國不庇護漢奸,他們已感滿意。明定關稅,中國稅收實際上比較以往有盈無絀,以後亦可免再生爭執。劃定租界,對外人可便於防範。利益均霑,可免某一國獨佔,又可施恩各國。過去的中西關係,一切操之於中國,今後是幾乎事事由人;過去是中國不以平等待人,英人口口聲聲要爭取平等,現在及今後反以不平等對待中國了。

二、美法效尤

林則徐在粵辦理繳煙之時,美教士伯駕曾勸他與各國訂約。美國商人亦向國內建議派遣代表來華談判,聯合英、法、荷蘭,要求改善中外關係。第二年,美國國會質詢廣州情形,政府允考慮派遣軍艦前往。一八四二年,美國東印度艦隊司令加尼(L. Kearny)奉命至粵,任務是保護美國商船,制止偷運鴉片,不捲入中英糾紛。加尼致書兩廣總督,請准美商一體貿易,利益均霑。負責夷務的當局以美人一向恭順,英人並不反對他國前來新開口岸貿易;如予阻止,是“德在英國,怨在中國”,最好是因勢利導,一視同仁。但加尼並無談判訂約之權,且已先期回國。

美國的正式代表為顧盛(Caleb Cushing),所奉訓令為:美人在新開口岸,應與英人享受同等待遇,不保護非法貿易的美商,並進京覲見。總統泰祿(John Tyler)的國書申明“致太平意,通和好之誠”,“按公平之意義,同參條約,調處經商,冀能兩國有益皆均,無利不遍”。這是美國第一次表示它的對華政策。

顧盛到前,廣州美領事曾請耆英準顧盛晉京覲見被拒。一八四四年二月,顧盛抵達澳門,照會粵督:俟兵船預備停妥,即北去天津,以便進京議約、覲見。又謂:“不與各等官員商論,只與欽差大臣商酌。”他並非定要進京,而是以此要挾,使將來在談判時中國在條約上讓步。此時為“各夷信服”的耆英已回南京,北京知此事非他人所能了,調耆英為兩廣總督,再頒給欽差大臣關防,辦理各省海口通商文移事件,等於當時的外交大臣。

耆英二次到粵後,親去澳門,拜訪顧盛,商請先罷進京之議。顧盛先仍閃爍其詞。一星期後,始允不北上,惟須將條約妥為議定。耆英深感顧盛狡猾,終不放心,繼請交出國書,以免於定約之後,復作為進京口實。顧盛本無定要進京之意,即行照辦。至於條約,既有英國的前例,耆英早已表示無何困難,顧盛所提草案又無礙通商大局,遂迎刃而解,耆英於不覺中墮入顧盛的術中。一八四四年七月三日(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中美五口貿易與章程在澳門附近的望廈村簽字,通稱望廈條約。除無割地賠款等外,所有中英條約的事項,應有盡有,且有為英約所無而更為精詳者:如領事裁判權適用範圍的明確而擴大,不惟中美人間的爭執,美人由美領事審訊,即美人與其他外人在華的爭執,亦由美領事處理;關稅例則須與美國議允;中國港口官員須負責接待美國兵船;准美人在五口自建教堂、墓地;條約十二年一修;美國享有最惠國待遇。值得稱道的是美人不得販運鴉片。顧盛自稱他們已將中國門戶更為放寬。

法國在華並無大的商業利益,所重視的為傳教。對於中英衝突,法國亦十分關注,一八四一年曾派兩名視察員來粵。初頗給予廣州當局以希望,欲加利用,繼又恐其別生事端。中英訂約後,法人援例以請,耆英原主各國一律看待,立時許可。一八四四年八月,法國代表剌萼尼(Théodore de Lagrené)至澳門,狡猾不下於顧盛,復有軍艦八艘同來,使他在談判中更處於有利地位。耆英先派人往見,未得要領,於是二次移樽澳門。剌萼尼於此行所為何事,初無一言道及。過了幾天,忽言盼與中國訂立同盟,忽言商約無關重輕,如照英美所訂之約難以覆命,而於所求何款,總不肯直陳。其後他談到覲見及派遣天文學者入京供職,中國遣人赴法學習船炮,給予虎門、琉球諸事。真意所在為天主教弛禁,倘立即吐露,一遭駁回,即不易轉圜,所以他故意提一些難期邀准的問題,然後要求天主教弛禁,使耆英不好再駁。結果商定准華人習教,惟教士不得擅入內地傳教。十月二十四日,中法五口貿易章程在黃埔簽字,通稱黃埔條約,內容與美約無大出入,不同之點是中國地方官須負責保護教堂墓地。

條約中對於天主教弛禁並無明文,僅由耆英宣布。剌萼尼堅持必須諮行各省,釋放從前習教辦罪之人,准其建造教堂聚會,進而定要上諭公開宣示,將康熙年間的天主堂給還習教之人,不然“兩國之事,正未可知”。這時盛傳法人將佔領定海,道光深慨時事變遷,以至於此,“只可稍從權宜”。一八四六年二月八日,依從剌萼尼的條件辦理。天主教既然開禁,基督教隨之照行,因為英、美條約均有最惠國條款。

英美法訂約後,其他西方小國亦相繼干請,如荷蘭、比利時、丹麥、普魯士、西班牙,俱允其按新章互市。瑞典曾正式立約,葡萄牙要求豁免澳門地租,擴展地界,雖未邀准,而酌減租鈔則已如願。

三、五口通商

一八四三至一八四四年,五個條約口岸,廣州、廈門、上海、寧波、福州,依次開市。廈門、福州、寧波因地理的限制,商務並不繁盛。廣州貿易一經恢復,進口英、美商船五十餘艘,兩湖、江西的商人仍運絲、茶前來,再將洋貨北販,“市肆閭閻,恬熙樂業”,但好景不常。上海扼長江、黃浦江口,水運便利,又位於江、浙富庶之區,久為對內重要商業海口,本地沙船以棉花、布匹、茶葉運往東北、山東,閩、廣商船則運進糖貨、洋布、呢絨。開市之始,洋船至者尚不甚多,年約二十餘艘,一八四七年即超出一百艘。一八五○年起,壓倒了廣州。一八五五年進口船多達四百餘艘,又三年至八百艘,走私偷稅之風極熾。廣州的洋行,相繼遷來,或設置分行,遂成為全國最大城市。英國初租荒地二十七英畝,一八四五年,取得了土地承租權,面積約一百八十英畝。三年後,擴展至四百七十英畝。法國的租界定於一八四九年,約二百英畝。美國租界形成於一八四七年,範圍不甚固定,約一千余英畝,一八六三年,與英租界合併,稱為公共租界【註:福州、廣州、廈門的英租界分於一八四五、一八四七及一八五二年劃定】。英、美租界為居留區(settlement),法租界為讓與地(concession),商業之外,亦係作奸犯科、藏垢納污之所。至於割讓的香港,本為海盜出沒之地,僅有漁戶數十家。英人佔有後,鑿山開道,大事興建,成為英人在遠東的軍事政治和經濟中樞,一度更是鴉片的集散地,公開交易。

戰前中外貿易由行商控制,實際經手的為洋行買辦。他們初為臨時僱傭,僅代外人購買零星什物及起居飲食的必需品,及外人與華人交往日繁,兼承辦其他事務,權力漸重。五口通商後,外人雖可自由選擇商人交易,仍須透過買辦。上海興起,已有經驗的廣東人隨之而來,如吳健彰、唐廷樞、徐潤。長於買賣的浙江人,亦以此為業,如穆炳元、楊坊、吳煦。除了經辦本埠業務,且不時深入內地,收購茶絲,推銷進口商品,轉手之間,千金可致。今後的買辦與過去廣州時代的洋行買辦,大不相同。自是沿海人民“爭附洋人”,通洋語、悉洋情者,“趨之若鶩,舉國若狂”,不少人成為巨富,但亦因與外人接觸,而習於西事。

五口通商之後,走私偷稅之風益熾,特別是鴉片。洋商於各海口設有囤集鴉片的躉船及運送的“飛剪船”,香港之外,以上海為最。一般商品亦大量漏稅,如經破獲,領事反予包庇,海關收稅僅及進出口貨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澳門及香港政府,復借名護航,將當地夾板船及浙海盜船,編為護航划艇,配置槍砲,勒索中國商船。更慘暴的行為是掠賣人口。鴉片戰爭前澳門已常有此類事件,戰後擴大至廣州、廈門等地,公然綁架,大都運往拉丁美洲,被虐待而死者甚多,即所謂“苦力買賣”。名為華工,實不如牛馬。

四、教士的活動

鴉片戰爭前,在華天主教士,並未絕跡。一八四六年,明詔弛禁,給予的便利益多,各教派活動展開,各有傳教區域。耶穌會再度恢復,傳教區為江蘇、安徽。一八四三年以後,在上海附近徐光啟的故鄉徐家匯設置總會,建立觀像台、博物院、圖書館、學校、印刷所。一八五三年,教區內已有七十八所學校,學生一千二百餘人,信徒與日俱增,直隸南部亦入於他們的勢力範圍。據估計全國天主教徒約三十萬人。

尤值得重視的為新教士的成就。第一位為一八○七年到廣州的馬禮遜(Robert Morrison,一七八二至一八三四),係倫敦傳福音會(London Missionary Society)派遣。初任職於東印度公司,因不易與華人接近,惟有致力於文字工作。一八一五年與米憐(William Milne)在滿剌加刊行《察世俗每月統紀傳》(Chinese Monthly Magazine),一八一八年間設英華書院(Anglo-Chinese College),一八二三年將耶穌會士所譯聖經修訂完成,與自編《英華字典》出版。一八二七年麥都思(Walter H. Medhurst)刊行《天下新聞》(Universal Gazette),次年他的《東西史記和合》出版。一八三三年馬禮遜的《英事撮要》繼之。同年郭士立(Charles Gutzlaff)在廣州刊行《東西洋每月統紀傳》(Eastern Western Monthly Magazine),一八三八年他的《古今萬國鑑》出版。

在廣州、澳門最活躍的為美國教士,首先前來的為一八○三年美國公理會(American Board of Commissions for Foreign Missions)派遣的裨治文(Elijah Coleman Bridgman)、雅裨理(David Abeel)。一八三二年裨治文在廣州發刊英文《中國匯聞》(The Chinese Repository,1832︱1852),並與雅裨理開辦學塾。接踵而至的有一八三三年的衛三畏(Samuel Wells Williams)、一八三四年的伯駕。衛三畏著有《中國總論》(The Middle Kingdom,1848)及《華文注音字典》(Syllabic Dictionary of Chinese Language,1874)。馬禮遜去世之年(一八三四),裨治文、郭士立,及英美商人創設“益智會”(Society for Diffusion of Useful Knowledge in China),編印淺近廉價書籍,裨治文的《合眾國志》(一八三八)為其一。同年郭士立夫人創立女塾。次年益智會創立“馬公教育會”(Morrison Education Society),一八三九年創立馬公書院(Morrison School)。第一所醫院為一八三五年伯駕在廣州設置的博濟醫院(Canton Hospital),一八三八年又與裨治文、加律治(TR Callege)組織“醫藥佈道會”(Medical Missionary Society in China)。計來華新教士共二十人。

一八四三年英華書院自滿剌加遷設香港,主持人為理雅各(James Legge)。代表十餘個佈道會的新教士爭先恐後而至,分在各口岸設立教堂、學校、醫院,印行書報。截至一八五○年,重要人物除已提及者外,尚有慕維廉(William Muirhead)、偉烈亞力(Alexander Wylie)、艾約瑟(Joseph Edkins)、合信(Benjamin Hobson)、嘉約翰(John G. Kerr)。上海、廣州是他們薈萃之地。新教的組織不及天主教嚴密,但精神活潑,方法新穎,對於近代西方文化的輸入,有較大的影響。新教國家在中國的經濟力量遠超過天主教國家,當然亦有關係,不過天主教的歷史悠久,勢力深入內地,信徒眾多,新教士的活動範圍大致限於通商口岸附近。

五、西事研究

鴉片戰前,中國知識分子之究心西事者,應推主修《廣東海防匯覽》及《粵海關志》的梁廷枬。戰爭期間,王蘊香以烽煙告警,外洋輿地不可以弗考,特輯刊《海外番夷錄》。戰後梁延枬據所蒐集的海外舊聞及英美教士所編史志,撰有《合眾國說》等書,再就其見聞,成《夷氛記聞》。夏燮亦以“蒿目增傷,裂眥懷憤,爰輯邸鈔文報,旁及新聞紙之可據者”,成《中西記事》【註:時穆彰阿當國,防口纂嚴,夏燮恐以此書罹禍,經一再補續,至一八六五年始問世】。姚瑩有介紹英、法、俄情況,乃至印度、西藏間的交通的撰述【註:見所著《中復堂全集》、《康輶紀行》,鴉片戰爭時姚瑩任台灣道】。其後,有何秋濤的《朔方備乘》,為關於西北史地及早期中俄關係的巨著。

對於西事有深一層認識的為魏源(一七九四至一八五七)。魏為湖南邵陽人,治經世之學,與林則徐友善。一八四○至一八四一年間,嘗參與裕謙戎幕,據英俘口供,成《英吉利小志》。一八四一年七月,與林則徐遇於鎮江,縱談時事,及今後應付之方。其時他的論述清朝武功的《聖武記》已成,繼又增補《洋艘剿撫記》篇,記鴉片戰役。進而從林則徐之請,於一八四三年一月,纂就一部介紹世界大勢的《海國圖誌》五十卷,多取材於林在廣州所譯畫報,而以《四洲志》為骨幹(一八四一年《四洲志》已在廣州刊行),再“蒐集海談,旁擴西人著錄”,兼據“歷代史誌及明以來海島志,並近日夷國夷語,鉤稽貫串”,是一部關於世界地理、歷史及西方政教國情的總集。一八四七年,親赴廣州、澳門,訪粵東名儒陳灃,晤葡萄牙理事官。繼至香港,購世界地圖,將原書擴充為六十卷。又五年(一八五三),再據新見的中西著述,如葡人馬吉士(Marchis)的《地理備考》等,續為一百卷。

魏源可能是戰後第一位體會到時代已開始在變與西方影響之大的中國學者。他說:“天地之氣其至明而一變乎?滄海之運隨地圓體,其自西而東乎?”“豈天地氣運自西北而東南,歸中外一家歟?”東來“遠客之中有明禮行義,上通天象,下察地理,旁徹物情,貫串古今,是瀛寰之奇士,域內之良友”。“聖人以天下為一家,四海皆兄弟,故懷柔遠人,賓禮外國,是王者之大度;旁諮風俗,廣鑑地球,是智士之曠識。”《海國圖誌》的用意,首在知己知彼。編者的時代了解自有不足,且好為縱橫家之談,主“以夷攻夷,以夷款夷”,而其“師夷長技以制夷”之論,則不可厚非。他所指的長技,首為船炮,應自設廠局,延用法、美之人,製造教演。武試中增水師一科,有能造西洋砲艦、火器者,作為科甲出身。有了船炮,尚須得人,所謂“利器不如人和”,必當“去偽飾,去畏難,去人心之寐,及人才之虛”,“以實事程實功,以實功程實事”。對於西情,須先“立譯館,翻夷書,刺英事,籌夷情”。對於國政,須做到“官無不材,境無廢令,財不蠹,器不窳。兵、農、工、虞並非俗務,心性之學不足治天下,腐儒之無用,同於異端”。他最嚮往美國的民主政治,謂美國的章程(憲法)“可垂奕世而無弊”,“二十七部(州)公舉一大酋總攝之,匪惟不世及,且不四載即受代,一變古今官家之局,而人心翕然”。“議事、聽訟、選官、舉賢,皆自下始。眾可,可之,眾否,否之”。既“富且強,不橫凌小國,不桀驁中國,且遇義憤,請效馳驅”。時代在變,古代的天地人物,俱不同於今日,“執古以繩今,是為誣今;執今以律古,是為誣古”。“豈惟世事,物理有然”。所論激切,多為時人所不能道、未曾聞,有《奇書》之稱。可惜其在中國所發生的影響,遠不及其在日本,對於明治維新,具有莫大的刺激。

與《海國圖誌》性質略同而較有體系的為徐繼畬的著作。一八四○至一八五一年間,徐歷官福建,由道員、布政使而至巡撫,留意外事,結識一八四二年來至鼓浪嶼的美教士雅裨理,一八四八年完成《瀛寰志略》(一八五○年刊行),按國別敘述,兼及歷史、政治,所附地圖正確新穎。

六、造船製炮與撫綏

官方對於此次戰爭的反應,可就軍事、外交兩方面來看。英人所恃以憑凌中國的為其砲艦。林則徐革職後,曾力陳“製炮必求極利,造船必求其堅”。又於致友人書中,有所議論,謂“彼(英)大砲遠及十里內外,若我炮不能及彼,彼炮已先及我,是器不良也。彼之放炮,如內地之排槍,連聲不斷,我放一砲後,復輾轉移時,再放一炮,是技不熟也”。“逆船朝南暮北,惟水師始能尾追,岸兵能頃刻移動否”。中國將弁兵丁皆覿面接仗,“似此相距十里、八里,彼此不見面,而接仗者,未之前聞”。如大砲不能得用,“雖遠調百萬貔貅,只恐供臨敵之一哄”。英艦初次北犯,琦善根據千總白含章的查看,轉告北京,謂英船大者吃水二丈七八尺,高出水面亦二丈有餘,分為三層,每層有炮百餘位,大者重七八千斤。又有火焰船,“輪盤激水自轉,無風無潮,順水逆水,皆能飛渡”。浙江方面亦有關於輪船的描述,謂:船身窄而長,舡腰有大車輪二個,上有銅煙筒一座,行駛如飛,內貯大砲,壯烈便利。大概此時廣州已在仿造,行商兼鹽茶商潘仕成,先後共成四艘,均為帆船。另有“兩頭置舵,中設兩輪以激水”的“水輪船”,係用人力推動,浙江所造,未及竣工,定海、寧波已失。江南造成四隻,毀於一八四二年吳淞之役。火輪船初由行商潘世榮僱覓夷匠製成一隻,不甚靈便,浙江龔振麟、丁守存、鄭復光的嘗試,似亦乏成效。廣東水師提督曾參觀美國軍艦,準備就中等兵船製造,下文不明。

道光初斥林則徐的造船製炮建議為“一片胡言”,及英艦入江,鎮江陷落,才知道各省水師戰船有名無實,而“逆夷所恃,惟有船堅砲利”。以粵、閩、浙、蘇正在用兵,無暇辦理,因先命四川、兩湖趕造大船。英船進至南京之時,又令廣東造船,並設法購買,由行商伍敦元、潘紹光分購美國及西班牙船各一,重各三百七十噸及一百八十噸。中英和議成立,道光續促整理海防,說是今昔情形不同,造船製炮不可泥守舊制,力求精良適用,戰術亦須講究。於是沿海督撫紛紛提出意見與辦法。耆英、伊里布、牛鑑參觀過英艦,牛鑑疑心機器發動係借牛力;閩浙總督怡良曾週覽廈門英艦,亦“無從測其端倪”。但耆英等已承認英國船堅炮猛,非中國兵力所能制服。

至於火器,一八四一年已有獎勵鑄炮的上諭。丁守存、龔振麟等均有關於西洋火銃地雷的著述,並在浙江製造。更著名的為在廣州鑄炮的福建泉州人丁拱辰。丁曾游海外,每“遇精於數算者,輒為諮訪”,尤留心製炮、演炮之術,撰有《演炮圖說》。潘仕成曾僱美人製造火藥、水雷。法人則濟勒(Cécille)曾勸粵督祁𡎴派人赴法,講求修船鑄炮攻守之術。耆英曾將洋槍呈進,道光為皇子時已習用鳥槍,手殪進攻禁城的天理教徒,至是親加對合,讚為“絕頂奇妙之品,靈捷之至”,但認為難於仿造。以上均一八四一至一八四三年之事。一八四四年,法使剌萼尼再以則濟勒之議,說耆英與廣東布政使黃恩彤及潘仕成,美使顧盛亦以槍砲模型贈送耆英,均被婉謝。

造船製炮所需的設備與財力,當時中國悉未具備。一八四二年十一月,道光已因廣東所造輪船不能使用,命無庸覓洋匠製造,亦無庸購買,他根本缺乏決心。沿海督撫復有對外的顧忌,英國兵船尚散處粵、閩、浙各洋,我若大事經營,“先示以猜防之跡,則彼之懷疑愈甚,設令復生變詐,轉恐剿撫皆難”。中英條約並無限制中國整軍的條款,且互換照會中且有聽憑中國修治海防的明文。但戰敗的中國,畏英如虎,處處顧慮,造船製炮,卒成一時紙上空談。

一八四二至一八四八年,耆英是外交直接主持人,道光對他頗為信任,英人對他亦具好感。以往他不曾與外人有過接觸,經過南京談判,於時局始有相當認識,就他一八四三年二月的密陳機宜一折來看,對於時勢頗有新的了解:第一,此次戰爭非突發事件。英人以通商為重,百餘年來,洋行朘削誅求,官吏科斂舞弊,撫馭失宜,積怨既久,以致憤激生變。第二,官兵形同烏合,英軍上下一心,炮火猛烈,“我炮施放一出之後,彼炮已接踵而來”。第三,目前民心士氣均不足以攘外,官與民,民與兵已同仇敵,不獨不能相顧,且將相防。攘外必先安內,整飭吏治,安定民生,“我圍若固,彼亦何敢鴟張”。第四,“勿以撫議為必可恃,亦勿以撫議為必不可恃,更不可稍形恇怯,妄事驚疑”,遇事“挺身前往,曉以至誠,諭以利害,祛其疑而破其奸,鎮以靜而制彼動,雖狼子野心,不敢信其必無反覆,而誠內格物,似能令其就我範圍”。

耆英的為人與功罪,論者不一,中國人大都詆他媚外,西人則多稱他開明。他曾訪問香港與璞鼎查周旋,希望建立私人友誼,互換禮物相片,以後復通音信。就上述密摺而言,原則上他的對內對外政策,似不可以人廢言。道光亦謂“所論一切情形,均非虛妄”。但除了“倍覺可嘆可恨”外,別無行動。結果他的攘外必先安內主張,一無實際,民間對外的反英運動與對內反滿運動同時並進,方興未艾。

七、粵民反英

外國的砲艦雖迫使清廷屈服,但一時的挫折與一紙的條約,並不能立即改變數百年來中國的對外心理。從另一方面說,今後中西關係不惟未曾好轉,反而惡化。上自政府當局,下至士紳百姓,大都有所不甘,時思報復,真正獲得正面教訓者,少之又少。戰勝的英人,則已有了經驗,有了憑藉,益認強硬態度是對付中國的有效辦法,既得權益必須確保,並企圖擴大,不惟不肯再聽從中國的擺佈,且益肆驕矜,因此益增中國朝野的憤慨。這是南京條約後中英衝突層出不窮、愈演愈烈的主要原因。

衝突事件以廣州為多,初起於民間的反英,而由士紳發縱指使,官府暗表同情,消極慫恿。粵省民風剛強,與外人接觸最久,對外人的情緒亦最惡劣。鴉片戰爭期間,為虎作倀者固有,同仇敵愾者尤眾,林則徐之獎勵團練,影響亦大,三元里事件加強了他們的信心,“平英團”是他們的武裝組織。一八四二年夏間,建立“昇平社學”,“富者助餉,貧者出力,舉行團練,按戶抽丁”,一遇有警,聽候調遣。道光特旨嘉勉,命各府、州、縣仿照辦理。社學原為民間的教育、公益機構,至是一變而為愛國團體,廣州附近大小不下三十餘,西北區由“昇平公所”領導,東北區由“東平總社”領導,西南區由“隆平社學”、“南平社學”領導,各有數萬之眾。不過官府之意只是必要時用以自衛,並非用以尋釁。

戰後,廣州英人以征服者的姿態出現,“動因口舌,徒起風波,愈以忿爭為強”。每“招搖市上,遇平民輒喝令急趨避,否則鞭扑隨之”。流寓廣州的浙人錢江,素負奇氣,以豪傑自命,不以和議為然,刊貼文告,斥詆英人,定期集議,捐資招勇,為粵督祁𡎴所驅逐。約十日後,即發生洋行夷館被焚之事。起因是英人買物而不給值,開槍傷人。夜間夷館火起,死英人二名、華人三名。璞鼎查聲言將帶兵來省,祁𡎴立允賠償,並正法十人。璞鼎查以眾怒難犯,不欲再生風波,案遂獲結。英人繼又索租廣州河南地皮,群起反對,香港總督德庇時準備強佔,人民投檄醜詆,紳耆致書開導,德庇時終於放棄,時為一八四四年。

經過此兩次事件,朝野均有“民可制夷”之感。廣州進城問題發生後,確證民心可恃。南京條約准英人寄居五處港口貿易,英人指港口為城市,要求進城。上海、寧波俱無困難,福州、廈門亦僅小有糾紛。廣州情形不同,紳民堅拒,主要為感情作用,特別是在民夷衝突之後。耆英時代,並無絕對不允之意,然迫於輿論,不得不設詞對英搪塞。英人以為進城與否,雖不關實際利害,但為條約權利。不准進城即是違約,此風決不可長。為了顏面,亦非進城不可,中國如不拒絕,不必定要進城,今既不允,則必須堅持,實亦近意氣用事。

一八四三年,璞鼎查屢請入城與耆英相見,昇平社學聲勢洶洶。經耆英婉詞解釋,璞鼎查允暫擱置。翌年,德庇時重行提出,亦未如願。粵人每遇三五英人思進城門,或擅入城內,輒聚眾鼓譟,甚至毆辱。一八四五年,德庇時與耆英會商交還舟山問題,復談及進城之事,耆英恐英人藉口久據舟山不還,答應考慮,即告示百姓,不可再拒。粵人標貼字帖,斥官府怯懦,如英人進城,必置諸死地。跟著發生暴動,搗毀廣州知府衙門。耆英大為恐惶,將知府撤職,重行出示,杜絕英人進城。這是民間對外問題的初次示威,並佔了上風。英政府不欲操之過急,致礙商務,擬俟情況妥協,再行辦理。

耆英原主以誠信對外,不授英人以滋事口實,殊不以粵人的舉動為然,中央的穆彰阿是他的支持者。言官則常予責難,盛稱粵民為英人所憚,不可“強民從夷”,道光亦謂必須固結民心。耆英雖一樣認為不可“屈民就夷”,須撫柔善導,不過這是不易做到的事。一八四六年,民夷衝突的事件最多,其咎不全在粵民。某次英人無故拘打小販,開槍傷人,英外相撤銷英領事對兇犯的處罪,而於英水手被毆之事,則要求懲兇,否則直接行動。一八四七年,英人在佛山遭辱,德庇時不待查究,率艦突襲省河,佔領砲台,直抵廣州,聲言將攻擊佛山。耆英親至夷館懇商,許兩年後英人自由出入省城,劃定河南租界,懲辦兇手,粵民愈為憤恨。同年,又有六英人在廣州附近的黃竹岐被毆致死,粵民亦有三名斃命,德庇時復率軍艦來省,耆英立將兇首四名處斬,方獲無事。

清廷的對外政策,大抵為羈縻夷人,固結民心,而事實證明羈縻並未生效,民心則確屬可用。耆英初頗想做到“民夷各得其平”,但在民夷夾攻之中,實感進退維谷。進城事,尤使他棘手,兩年期屆,眾情是否允洽,毫無把握,曾表示辭意。黃竹岐案結,再度奏陳難當重任。德庇時的突襲,已令道光憤懣莫名,對於黃竹岐事件,更認為英人的要求“荒謬已極,自無允准之理”,而耆英竟將人犯正法,顯係違背了道光的意旨。一八四八年二月,召耆英入京,命徐廣縉代為兩廣總督、欽差大臣,葉名琛接任廣東巡撫。此一人事調動,為清廷對外態度轉變的具體表現。道光給徐敕諭為“疆吏重任在安民,民心不失,則外侮可弭。嗣後遇有民夷交涉事件,不可瞻徇遷就”。

中國的外交負責人更易,英國公使兼香港總督亦改為文翰(Samuel George Bonham)。文翰曾任職新加坡與滿剌加,略知華事,要求明年履行廣州進城的諾言。徐廣縉答以“百姓不許”。一八四九年文翰約徐面議,徐以“中外大防,在此一舉”,葉名琛亦謂“官民合心”,“實有把握”。於是部署軍事,密集鄉勇。四月,雙方相見於虎門英艦,文翰請定期許英人入城,徐稱不能自主,須待詔旨決定。道光的密示,謂可暫令文翰入城,惟不得習以為常。如果徐照此原則處理,可望獲致妥協,但他給文翰的照會,則加駁斥,這是因為士紳的態度決絕,他與葉名琛又以為英人謀乘機搶劫藩庫,佔領省城,復認定文翰係虛張聲勢,“婉阻未必遽開邊釁,輕許必致立開兵端”。道光認為有理,一切由他們辦理。時廣州已對英絕市,兵勇晝夜戒備,英軍艦進泊洋行附近。詔命徐、葉準備決裂,戰爭大有一觸即發之勢。

英國政府於進城之爭,並不十分堅持,一八四八年十月已訓令文翰,如中國允公使領事入城拜訪,即可了事。十二月,再度訓令,不必為進城權利引起兵端,武力取得,亦難順利享受,意思是不妨避開這個爭論。虎門會談後,文翰知照徐廣縉,將來署拜謁,徐仍謝絕。文翰隨即聲明“再不辯論進城之事,亦不進署拜謁”。徐、葉張大其詞入奏,說是文翰以省城防禦森嚴,“畏葸中止”,已佈告夷商,“罷論進城,大家安心貿易”。道光欣慰之至,謂“如此棘手之事,卿等不動聲色,使彼自屈,較之軍功,尤堪嘉尚”,分封徐、葉以世襲子爵、男爵,其他廣州大員及紳民均各有獎勉,紳民並為徐、葉建紀功碑,君臣上下俱說是十年來夷務的一大勝利。

英外相巴麥尊得知之後,大為憤怒,命文翰警告清廷,不要忘記一八三九年廣州當局所犯的錯誤及英國軍事行動的後果,必要時英軍可將廣州毀為平地。另有致北京照會,由文翰一併向上海、天津投遞,均無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