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霸

「主之所極然帥羣臣而首嚮之者,則舉義志也」。引之曰:「之所」上本無「主」字,此後人不曉文義而妄加之也。後人以下有「羣臣」二字,故加「主」字。之,猶其也。見下及《釋詞》。言其所極然帥羣臣而首嚮之者,則皆義志也。上文「之所與」、「之所以」,「之」上皆無「主」字,《王制篇》三言「之所以接下之人百姓者」,「之」上亦無「主」字。《議兵篇》作「其所以接下之人百姓者」,是「之」與「其」同義。據楊注「主所極信」云云,則所見本已有「主」字。

「是綦定也」。楊注曰:「綦,當爲基。基,本也。言以義爲本。」劉云:「案:此『綦』亦訓『極』,義如『皇極』之『極』,不必破爲『基』」。又下文「國一綦明」,楊注曰:「綦亦當爲基。」劉云:「案:『綦』亦訓『極』,『極』猶言標準。」念孫案:前「極」謂義,後「極」謂信也,俱見上文。

襲然

「使襲然終始猶一也」。念孫案:「襲然」,合一之貌。《周語》及《淮南·天文篇》注竝云:「襲,合也。」故曰「襲然終始猶一」。楊以「襲」爲「相掩襲」,未確。

「然而天下之理略奏矣」。念孫案:「奏」讀爲「湊」。《廣雅》「湊,聚也」,謂天下之理略聚於此也。「湊」、「奏」古字通,《周官·合方氏》及《爾雅·釋獸》釋文竝云「奏,本或作湊」。《商子·筭地篇》「名利之所奏」,亦與「湊」同。楊以「奏」爲「節奏」,失之。

然常欲人之有 啖啖然

「内不脩正其所以有,然常欲人之有」,又下文「不好脩政其所以有,今本「脩」誤作「循」,據上文改,「政」與「正」同。啖啖然常欲人之有」。今本脱「然」字,據上文補。念孫案:下文言「啖啖然」,則上文「然」上亦當有「啖啖」二字,而今本脱之。引之曰:「啖啖」猶「欿欿」也。《説文》:「欿,欲得也,讀若『貪』。」「欿」與「啖」聲近而字通,故曰「啖啖然常欲人之有」。楊云「啖啖,并吞之貌」,則誤讀爲「啖食」之「啖」矣。

北足以敗燕

盧云:「此句楊氏無注,脱耳。案:《史記·六國表》及《田敬仲完世家》皆不載,唯《燕世家》載之,當在齊閔王十年。」

錯之險

「國者,天下之大器也,重任也。不可不善爲擇所而後錯之,錯之險則危」。宋吕本如是。宋錢本作「錯險則危」,無「之」字。元刻、世德堂本同,盧從吕本。念孫案:「錯險則危」與「塗薉則塞」對文,則無「之」字者是也。吕本有「之」字者,涉上句「錯之」而衍。

道之

「不可不善爲擇道,然後道之」。念孫案:道之,行之也。故下文云「塗薉則塞」,下文「何法之道」及「道王者之法」云云,竝與此「道」字同義。楊皆訓爲「導達」,失之。

「故道王者之法與王者之人爲之,則亦王」云云。引之曰:「故」當爲「曰」,上文「何法之道」云云是問詞,此文「曰道王者之法」云云是荅詞。下文兩設問荅之詞,皆有「曰」字,則此亦當然。今本「曰」作「故」,則義不可通,此涉下文諸「故」字而誤。又下文「故一朝之日也,一日之人也,然而厭焉有千歲之固,何也」。念孫案:「故」字亦涉上下文而衍,「一朝之日」云云是問詞,則不當有「故」字明矣,《羣書治要》無「故」字。

改王改行也

楊注曰:「改一王則改其所行之事。或曰:《國語》襄王謂晉文公曰:『先民有言曰:改玉改行。』玉,佩玉。行,步也。」盧云:「案:或説是,古『玉』字本作『王』,與『王』字形近而訛。」念孫案:《羣書治要》正作「改玉改行」。

詩云如霜雪之將將如日月之光明爲之則存不爲則亡此之謂也

盧云:「下二句,楊注不以爲逸《詩》,《詩攷》連引之爲是。」

急逐樂

「闇君者必將急逐樂而緩治國」。宋吕本如是。錢本及元刻、世德堂本「急」竝作「荒」,盧從吕本。念孫案:《逸周書·謚法篇》曰「好樂怠政曰荒」,《管子·戒篇》曰「從樂而不反謂之荒」,故曰「荒逐樂」。宋監本作「急逐樂」者,據上文改之也。吕本多從監本,錢本及元刻則兼從建本。其作「荒逐樂」,蓋亦從建本也。《羣書治要》正引作「荒作樂」。

一日而曲列之

「貫日而治詳,一日而曲列之」。楊注曰:「貫日,積日也。積日而使條理詳備,一日而委曲列之無差錯也。」劉曰:「『一日』當作『一目』,立一條目而委曲具列之,若簿書之類。」念孫案:「一日」與「貫日」相對爲文,則「日」非「目」之譌也。《君道篇》作「一日而曲辨之」,今本「日」譌作「内」。「辨」與「别」古字通,《周官·小宰》「聽稱責以傅别」,故書「别」作「辨」,鄭大夫讀爲「别」。《朝士》「有判書」,故書「判」爲「辨」,鄭司農讀爲「别」。《諸子》「辨其等」,《燕義》「辨」作「别」。《大行人》「辨諸侯之命」,《小行人》「每國辨異之」,《大戴禮·朝事篇》「辨」竝作「别」。《樂記》「别宜居鬼而從地」,《史記·樂書》「别」作「辨」。又「男女無辨」、「磬以立辨」,《樂書》「辨」竝作「别」。又「樂統同,禮辨異」,《荀子·樂論篇》「辨」作「别」。則「列」爲「别」之譌也。王逸注《離騷》云「貫,累也」,言以累日之治而辨之於一日也。

一天下

「若是,則一天下,名配堯禹」。引之曰:「一天下」上有「功」字,而今本脱之,則與下句不對。下文「功壹天下,名配舜禹」,是其證。

人主者宋吕本如是。

「人主者,守至約而詳,事至佚而功」。宋錢本「人」作「之」,元刻、世德堂本同,盧從吕本。念孫案:錢本是也。之主者,是主也。「是主」者指上文「功一天下,名配堯禹」之主而言,非泛論人主也。吕本作「人主者」,涉下文「人主者」而誤。

勢業

「則雖臧獲不肯與天子易勢業」。念孫案:勢者,位也。説見《儒效篇》「勢在本朝」下。所居曰勢,所執曰業,楊以「勢」爲「權勢」,失之。臧獲無權勢,不得言「與天子易權勢」。

侈離

「四方之國有侈離之德」。楊注曰:「侈,奢侈。離,乖離。皆謂不遵法度。」念孫案:楊分「侈」、「離」爲二義,非也,「侈」亦「離」也。《爾雅》曰:「誃,離也。」《説文》曰:「誃,離别也。」作「侈」者,借字耳。陳説同,又云:「《穀梁·僖四年傳》『於是哆然外齊侯也』,邵氏二雲云:『哆然,離散之貌。』『侈』、『誃』、『哆』同。」

睪牢天下而制之

楊注誤解「睪」字,盧云:「案《後漢書·馬融傳》『皋牢陵山』,章懷注云:『皋牢,猶牢籠也。』引此作『皋牢』,『皋』俗作『臯』,亦轉爲『睪』。」念孫案:《困學紀聞》已辯之。

無偏貴賤

「人主胡不廣焉,無卹親疏,無偏貴賤」。念孫案:「偏」當爲「倫」,字之誤也。「倫」與「論」同。《大雅·靈臺》箋曰:「論之言倫也。」是「論」與「倫」義相通。《王制》「必即天論」,「論」或爲「倫」。是「論」與「倫」字亦相通。言不卹親疏,不論貴賤也。《臣道》《性惡》二篇竝云「不卹是非,不論曲直」,是其證。

若是則人臣輕職業讓賢而安隨其後

念孫案:「輕職」下本無「業」字。「輕職讓賢」與上文「争職妬賢」正相反,多一「業」字,則累於詞矣。「輕職」,謂重賢而輕職也,可言「輕職」不可言「輕職業」。「業」字蓋涉下文「王業」而衍。

「如是則舜禹還至,王業還起」。念孫案:「還至」即「至」也,「還起」即「起」也。《漢書·董仲舒傳》「還至而立有效」是也,楊訓「還」爲「復」,失之。

楊朱哭衢涂曰此夫過舉蹞步而覺跌千里者夫

楊注曰:「言此岐路第過舉半步,則知差而哭,況跌千里者乎?」劉云:「案:『覺跌千里』言至千里而後覺其差,注似非。」

而國

「兩者竝行而國在,上偏而國安,在下偏而國危」。楊注:「上偏,偏行上事也,謂治法多,亂法少,賢士多,罷士少之類。下偏反是。」念孫案:尋繹文義,「竝行」下不當有「而國」二字,蓋涉下文兩「而國」而衍。案:此條未確。説見《補遺》。

其治法宋吕本如是。

「故其治法,其佐賢,其民愿,其俗美」。宋錢本「其治法」作「其法治」,盧從吕本。念孫案:錢本是也。上文「治法」與「亂法」對,「賢士」與「罷士」對,「愿民」與「悍民」對,「美俗」與「惡俗」對,此云「其法治,其佐賢,其民愿,其俗美」,皆承上文而言,則作「其法治者」是也。吕本作「其治法」即涉上文「治法」而誤。

序於有天下之勢

「桀紂即序於有天下之勢,索爲匹夫而不可得也」。念孫案:「序」字義不可通,「序」當爲「厚」,字之誤也。隷書「厚」、「序」相似,傳寫易譌。説見《墨子·非攻篇》。言桀紂有天下之勢雖厚,曾不得以匹夫終其身也。《仲尼篇》曰:「桀紂厚於有天下之勢而不得以匹夫老。」《彊國篇》曰:「厚於有天下之勢,索爲匹夫不可得也,桀紂是也。」皆其證。楊云「即序於有天下之勢,謂就王者之次序爲天子」,此望文生義而曲爲之説。

所以同

「是百王之所以同也,而禮法之樞要也」。楊注曰:「是百王之同用愛民之道而得民也。」盧云:「正文『以同』,疑當作『同以』,觀注言『同用』可見。」念孫案:盧説非也。「是百王之所以同」,「以」,衍文也。上下文皆云「是百王之所同,而禮法之大分也」,《禮論篇》云「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皆言「所同」,不言「所以同」,則「以」爲衍文明矣。據楊注言「同用愛民之道」,則所見本似已衍「以」字。

用挾 制度數量

「以是用挾於萬物,尺寸尋丈莫得不循乎制度數量,然後行」。念孫案:「用挾」二字文義不明,「用」當爲「周」,字之誤也。「周挾」即「周浹」,《君道篇》曰「先王審禮,以方皇周浹於天下」,《禮論篇》曰「方皇周挾,曲得其次序」,楊彼注曰:「挾,讀爲『浹』,帀也。言於是禮之中,徘徊周帀,委曲皆得其次序而不亂。」此注亦曰「挾,讀爲『浹』」,則楊本正作「周挾」明矣。「制度數量」,盧云:「各本作『制數度量』,今從宋本。」案:作「制數度量」者是也。《富國篇》曰「無制數度量則國貧」,是其證,宋本「數度」二字互誤耳。《禮記·王制》「度量數制」,鄭注曰:「度,丈尺也。量,斗斛也。數,百十也。制,布帛幅廣狹也。」「數制」即「制數」。

樞機者

「是人君者之樞機者也」。楊注曰:「人君,當爲君人。」念孫案:下「者」字涉上「者」字而衍。

則雖幽閒隱辟百姓莫敢不敬分安制以禮化其上

元刻無「禮」字。念孫案:無「禮」字者,是也。主相、臣下、百吏各謹其所見聞,見上文。而民自化之,故曰「莫敢不敬分安制以化其上」,「化」上不當有「禮」字。俗書「禮」字或作「礼」形,與「化」相似,「化」誤爲「礼」,後人因改爲「禮」。《淮南·道應篇》「孔子亦可謂知化矣」,今本「化」誤爲「禮」。宋本作「禮化」者,一本作「禮」,一本作「化」,而寫者因誤合之也。《羣書治要》正作「以化其上」,無「禮」字。

是過者也猶不及也

元刻作「過猶不及也」,語意較足。《羣書治要》與元刻同。

天下之人百姓

「辯政令制度,所以接天下之人百姓,有非理者如豪末,則雖孤獨鰥寡必不加焉」。念孫案:「天下之人百姓」,「天」字後人所加也。下者,對上而言。上文云「上之於下,如保赤子,政令制度,所以接下之人百姓,有不理者如豪末,則雖孤獨鰥寡必不加焉」,文正與此同。又《王制篇》云「之所以接下之人百姓者,則庸寬惠」,又云「之所以接下之人百姓者,則好取侵奪」,又云「之所以接下之人百姓者,則好用其死力矣,而慢其功勞,好用其籍斂矣。而忘其本務」,《議兵篇》云「其所以接下之人百姓者,無禮義忠信」,《彊國篇》云「今上不貴義,不敬義,如是則下之人百姓皆有棄義之志,而有趨姦之心矣」,「人百姓」,猶言「衆百姓」,《王霸篇》曰「朝廷羣臣之俗若是,則夫衆庶百姓亦從而成俗,不隆禮義而好貪利矣」,語意略與此同。彼言「衆庶百姓」,猶此言「人百姓」也。又見下。皆其證也。又案:「下之人百姓者」,人,衆也,謂下之衆百姓也。《儒效篇》云「塗之人百姓,積善而全盡,謂之聖人」,亦謂塗之衆百姓也。《師·彖傳》曰:「師,衆也。」《爾雅》曰「師,人也」,郭注曰:「謂人衆。」是「人」與「衆」同義。《春秋·隱四年》「衞人立晉」,《公羊傳》曰:「其稱人何?衆立之之辭也。」《穀梁傳》曰:「衞人者,衆辭也。」《粊誓》曰「人無譁」,鄭注曰:「人,謂軍之士衆。」《史記·鄒陽傳》「人無不按劒相眄者」,《漢書》「人」作「衆」,皆其證也。

「孔子曰:『審吾之所以適人,適人之所以來我也。』」念孫案:下「適」字涉上「適」字而衍。據楊注云「審慎其與人之道,爲其復來報我也」,則無下「適」字明矣。《羣書治要》無下「適」字。

詐故

「不隆本行,不敬舊法,而好詐故」。念孫案:「故」亦「詐」也。《晉語》「多爲之故以變其志」,韋注曰:「謂多作計術以變易其志。」《吕氏春秋·論人篇》「釋智謀,去巧故」,高注曰:「巧故,僞詐也。」《淮南·主術篇》「上多故,則下多詐」,高注曰:「故,巧也。」是「故」與「詐」同義。《王制篇》曰「進退貴賤則舉幽險詐故」,《大戴記·文王官人篇》曰「以故取利」,《管子·心術篇》曰「恬愉無爲,去知與故」,《淮南·原道篇》曰「偶智故,曲巧僞詐」,「故」皆謂「詐」也。故曰「不隆本行,不敬舊法,而好詐故」。楊云「故,事變也」,則分「詐」、「故」爲二義,失之矣。

敬節

「則士大夫莫不敬節死制者矣」。盧云:「敬節,元刻作『貴節』。」引之曰:「敬」當作「敄」,「敄」與「務」古字通。《説文》:「敄,彊也。」《爾雅》:「務,强也。」「敄」與「敬」字相似而誤。「務節」謂以節操爲務也。《曲禮》曰「士死制」,「務節」與「死制」同義,下文云「士大夫務節死制」,是其證。今本作「敬節」,則於義疏矣。元刻作「貴節」者,以意改之耳。

佻其期日

「百工佻其期日而利其巧任」。楊注曰:「佻,與『傜』同,緩也,謂不迫促也。」盧補校云注:「當云『佻,與窕同』,案《爾雅》曰『窕,肆也。』古書『窕』字皆訓寬肆,不當作『傜』。」

然而

「士大夫務節死制,然而兵勁」。楊注曰:「然而,當爲然後。」念孫案:楊以下文作「然後」,故云「當爲然後」,不知此「然而」與他處言「然而」者不同。然,如是也。説見《釋詞》。言如是而兵勁也。《文王世子》曰「然而衆知父子之道矣」,義與此「然而」同。

商賈敦愨無詐則商旅安貨通財而國求給矣

念孫案:「商旅安,貨通財」當作「商旅安,貨財通」,「貨財通」與「商旅安」對文,今本作「貨通財」,則義不可通。《王制篇》「使旅安而貨財通」,是其證。今本「」誤作「賓」,辯見《王制篇》。

君道

嘖 乘是而後豐取刻與以無度取於民

「斗斛敦槩者,敦槩,即準槩。所以爲嘖也,上好貪利,則臣下百吏乘是而後豐取刻與,以無度取於民」。盧本於「而後」下加「鄙」字云:「宋本、世德堂本皆無『鄙』字,今從元刻。」又云「嘖,情也」,引《繫辭傳》及《太玄·礥·測》爲證。念孫案:元刻有「鄙」字者,後人以意加之也。後人以上文云「乘是而後欺」、「乘是而後偏」、「乘是而後險」,疑此處「乘是而後」下脱一字,又以上句言「貪利」,故加入「鄙」字耳。今案:上文云:「合符節别契券者,所以爲信也,上好權謀,則臣下百吏誕詐之人乘是而後欺;探籌投鉤者,所以爲公也,上好曲私,則臣下百吏乘是而後偏;衡石稱縣者,所以爲平也,上好傾覆,則臣下百吏乘是而後險。」「欺」與「信」相反,「偏」與「公」相反,「險」與「平」相反,此云「斗斛敦槩者,所以爲嘖也,上好貪利,則臣下百吏乘是而後豐取刻與,以無度取於民」,「無度」與「嘖」亦相反,嘖者,齊也。《説文》「嫧,齊也」,「嫧」與「嘖」通。又《説文》「,齒相值也」,《釋名》曰「幘,賾也,下齊眉賾然也」,又曰「栅,賾也,以木作之,上平賾然也」,又曰「册,賾也,敕使整賾,不犯法也」,竝聲近而義同。無度則不齊,故與「嘖」相反。若云「乘是而後鄙」,則「鄙」與「嘖」義非相反,與上三條不合。且加一「鄙」字,則下文「豐取刻與」云云竟成贅語矣。盧據元刻加「鄙」字,又訓「嘖」爲「情」,皆失之。宋吕、錢二本皆無「鄙」字。

難 鞏

「故君子恭而不難,敬而不鞏」。引之曰:「難」讀《詩》「不戁不竦」之「戁」,「鞏」讀《方言》「蛩,戰栗也」之「蛩」。説見《經義述聞·大戴記·曾子立事篇》。盧説「難鞏」二字皆失之。

變態

「竝遇變態而不窮」。宋本如是。元刻改「變態」爲「變應」,而盧本從之。念孫案:元刻以下文有「應變故」,故改「變態」爲「變應」,而不知其謬也。「竝遇變態而不窮」者,竝,猶普也,徧也。説見《周易述聞》「竝受其福」下。言徧遇萬事之變態而應之不窮也。下文云「其應變故也,齊給便捷而不惑」,「變故」即此所謂「變態」也。改「變態」爲「變應」,則反與下文不合矣。

不危

「其所爲身也,謹脩飾而不危」。盧云:「『脩飾』,元刻作『脩勑』,『飾』與『飭』、『勑』古皆通用。」念孫案:「危」讀爲「詭」,言君子脩飭其身而不詭於義也。《淮南·主術篇》注:「詭,違也。」「詭」、「危」古字通,説見《經義述聞·緇衣》。

用天地

「明達用天地,理萬變而不疑」。念孫案:用天地而不疑,義不可通,「用」當爲「周」,字之誤也。言其智足以周天地、理萬變而不疑。

君者儀也儀正而景正君者槃也槃圓而水圓君者盂也盂方而水方

盧云:「案:《帝範》注引『君者,儀也』下有『民者,景也』句,『君者,槃也』下有『民者,水也』句,無『君者,盂也』二句。」念孫案:《廣韻》「君」字注所引與《帝範》注同。既言「儀正而景正」,則當有「民者,景也」句;既言「槃圓而水圓」,則當有「民者,水也」句,宋錢本有「民者水也」句。既以「槃」喻「君」,則不必更以盂喻。二書所引有「民者,景也」、「民者,水也」而無「君者,盂也」二句,於義爲長。《藝文類聚·雜器物部》《太平御覽·器物部三》竝引作「君者盤也,民者水也,盤圓則水圓,盤方則水方」。

民之不親不愛而求其爲己用爲己死不可得也

元刻無「之」字。念孫案:無「之」字者是也。下文「民不爲己用、不爲己死,而求兵之勁、城之固,不可得也」,「民」下無「之」字,是其證。《韓詩外傳》無「之」字。

敵至而求無危削不滅亡不可得也

元刻「無」上「不」字。念孫案:元刻是也。宋本有上「不」字者,涉上下諸「不」字而衍。「無」亦「不」也,説見《釋詞》。「無危削滅亡」,即不危削滅亡也,《外傳》作「不危削滅亡」,是其證。

是狂生者也

「危削滅亡之情舉積此矣,而求安樂,是狂生者也」。盧云:「元刻作『是聞難狂生者也』。」宋錢佃校本亦云「是狂生者也」,諸本作「是聞難狂生者也」。念孫案:此文本作「危削滅亡之情舉積此矣,而求安樂是聞,不亦難乎?是狂生者也」,今本脱「聞不亦難乎,是」六字。此因兩「是」字相亂,而脱去六字。元刻亦僅存「聞難」二字,《外傳》作「夫危削滅亡之情皆積於此,而求安樂是聞,不亦難乎,是枉生者也」,「枉」蓋「狂」之誤。《臣道篇》亦云「迷亂狂生」。

美國

「欲脩政美國,則莫若求其人」。念孫案:《外傳》作「脩政美俗」,是也。上文曰「政令不煩而俗美」,《儒效篇》曰「在本朝則美政,在下位則美俗」,《王霸篇》曰「政令行,風俗美」,皆以「政」與「俗」竝言之,蓋二者恒相因也。今本「美俗」作「美國」,則泛而不切矣。

于是 莫欲之 獨猶將爲之

「以天下之王公莫好之也,然而于是獨好之;以天下之民莫欲之也,然而于是獨爲之;好之者貧,爲之者窮,然而于是獨猶將爲之也」。念孫案:三「于是」皆義不可通,當依《外傳》作「是子」。「是子」二字對上文「王公」與「民」而言,下文曰「非于是子莫足以舉之,故舉是子而用之」,是其證。今本作「于是」者,「是子」譌爲「是于」,後人因改爲「于是」耳。「莫欲之」,亦當依《外傳》作「莫爲之」。「莫好之」與「獨好之」相應,「莫爲之」亦與「獨爲之」相應。今本作「欲之」,則既與「爲之」不相應,又與「好之」相複矣。「于是獨猶將爲之」,當作「是子猶將爲之」,言雖好之者貧,爲之者窮,而是子猶將爲之也。「猶」上不當有「獨」字,蓋涉上文兩「獨」字而衍,《外傳》無。

是其人者也

念孫案:衍「者」字。此句或爲結上之詞,或爲起下之詞,皆不當有「者」字。《外傳》作「則是其人也」,無「者」字。

道者何也曰君道也

念孫案:此篇以《君道》爲題,而又釋之曰「道者何也?曰:君道也」,則贅矣。《韓詩外傳》作「道者何也?曰:君之所道也」,於義爲長。「君之所道」,謂君之所行也。《儒效篇》曰「道者,人之所道也」與此文同一例。今本蓋脱「之所」二字。

使其人載其事

「論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皆使其人載其事而各得其所宜」。念孫案:人載其事而各得其所宜,謂人人皆載其事而得其宜也。「使」下不當有「其」字,蓋涉下兩「其」字而衍。《榮辱篇》曰「皆使人載其事而各得其宜」,《正論篇》曰「皆使民載其事而各得其宜」,「使」下皆無「其」字。

賞克

「賞克罰偷則民不怠」。念孫案:「克」當爲「免」,字之誤也。「免」與「勉」同,言勉者賞之、偷者罰之也。《王制篇》曰「百吏免盡而衆庶不偷」,是其證也。又《樂論篇》「弟子免學」,《漢書·薛宣傳》「宣因移書勞免之」,今本「免」作「勉」,乃後人所改。宋毛晃《增脩禮部韻略》引此尚作「免」。《谷永傳》「閔免遁樂」,竝以「免」爲「勉」。《韓詩外傳》正作「賞勉罰偷」。

不探

「故職分而民不探,次定而序不亂」。念孫案:「不探」二字義不可通,《外傳》作「不慢」,是也。下文曰「臣下百吏至於庶人,莫不脩己而後敢安正,與「政」同。誠能而後敢受職正」,所謂「職分而民不慢」也。隷書「曼」字或作「」,與「罙」字略相似,故「慢」誤爲「探」。

「好女之色,惡者之孽也」。念孫案:孽,猶害也。下文云「衆人之痤」、「汙邪之賊」,義竝與此同。《議兵篇》曰「百姓莫不敦惡,莫不毒孽」,言莫不毒害也。《緇衣》引《大甲》曰「自作孽」,言自作害也。《小雅·十月篇》「下民之孽」,箋曰:「孽,妖孽。」謂相爲災害也。昭十年《左傳》「蕰利生孽」,杜注曰:「孽,妖害也。」

循乎道之人

「循乎道之人,汙邪之賊也」。念孫案:「循道之人」與「好女之色」、「公正之士」對文,則「循」下不當有「乎」字。《羣書治要》無。

「是豈不必得之之道也哉」。念孫案:「不」猶「非」也。説見《釋詞》。

速致遠

「欲得善馭速致遠者」。宋吕、錢本竝如是。元刻、世德堂本「速」上有「及」字。盧從宋本云「俗閒本有『及』字」。念孫案:有「及」字者是也。「及速」與「致遠」對文。行速則難及,道遠則難致,故唯善馭者乃能及速致遠,非謂其致遠之速也,則不得以「速致遠」連讀。「善馭及速致遠」與「善射射遠中微」對文,若無「及」字,則與上文不對,一證也。《王霸篇》云「欲得善射,射遠中微則莫若羿、蠭門矣;欲得善馭,及速致遠則莫若王良、造父矣」,與此文同一例,二證也。《淮南·主術篇》云:「夫載重而馬羸,雖造父不能以致遠;車輕而馬良,雖中工可使追速」,「追速」、「致遠」即「及速」、「致遠」,三證也。《羣書治要》有「及」字,四證也。

數十

「古有萬國,今有數十焉」。念孫案:《富國篇》「數十」作「十數」,是也。當荀子著書時,國之存者已無數十矣。

不還秩

「不還秩,不反君」。念孫案:「秩」當爲「私」,字之誤也,「還」讀爲「營」,言不營私、不叛君也。「營」與「還」古同聲而通用。《管子·山至數篇》曰「大夫自還而不盡忠」,謂自營其私也。《秦策》曰「公孫鞅盡公不還私」,謂不營私也。《成相篇》「比周還主黨與施」,還主,謂營惑其主也。字或作「環」,《臣道篇》「朋黨比周,以環主圖私爲務」是也。又《齊風·還篇》「子之還兮」,《漢書·地理志》「還」作「營」,亦以聲同而借用。「還」字或作「環」,《韓子·五蠹篇》曰「古者蒼頡之作書也,自環者謂之私」,「私」本作「厶」,見下。《説文》「厶」字解引作「自營爲厶」。《管子·君臣篇》曰「兼上下以環其私」,《韓子·人主篇》曰「當途之臣,得勢擅事以環其私」,皆謂營其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