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制

中庸

「元惡不待教而誅,中庸民不待政而化」。念孫案:「元惡」、「中庸」對文,「中庸」下不當獨有「民」字,此涉注文「中庸民」而衍,《韓詩外傳》無「民」字。

王者之政也

念孫案:「王者」上當有「是」字,「是王者之政也」,乃總承上文之詞,下文「是王者之人也」、「是王者之制也」、「是王者之論也」皆與此文同一例。今本脱「是」字,則語意不完。《韓詩外傳》有「是」字。

名聲日聞

「名聲日聞天下願,楊注「願」謂:「人人皆願。」令行禁止,王者之事畢矣」。念孫案:「名聲日聞」,本無「聞」字,「日」本作「白」。「名聲白」者,白,明也,顯也,謂名聲顯著於天下也。《致士篇》曰「貴名白,天下願,令行禁止,王者之事畢矣」,文正與此同。「貴名白」即「名聲白」也。《樂論篇》曰「名聲於是白,光煇於是大」,《堯問篇》曰「名聲不白,徒與不衆,光煇不大」皆其證也。「名聲白」、「天下願」二句相對爲文,若於上句内加一字,則句法參差矣。此因「白」字譌作「日」,後人不得其解,故於「日」下加「聞」字耳。

小事殆乎遂 廢易遂亡

「凡聽威嚴猛厲而不好假道人,則下畏恐而不親,周閉而不竭,若是,則大事殆乎弛,小事殆乎遂」。楊注曰:「弛,廢也。遂,因循也。下既隱情不敢論説,則大事近於弛廢,小事近於因循。」劉曰:「遂,如『大夫無遂事』之『遂』,威嚴猛厲則小事不復關白,故曰『遂』。」念孫案:「遂」讀爲「墜」,「墜」與「弛」義相近,下畏恐而箝口,則百事墮壞而上不得聞,故大事近乎廢弛,小事近乎失墜也。下文曰「法而不議,則法之所不至者必廢;職而不通,則職之所不及者必隊」,「隊」與「墜」同。義與此相承也。《正論篇》曰「國雖不安,不至於廢易遂亡」,「遂」亦讀爲「墜」,《史記·倉公傳》「陽脈下遂」,徐廣曰:「一作隊。」正義曰:「遂,音直類反。」「遂」、「隊」竝與「墜」同。「墜」之通作「遂」,猶「墜」之通作「隧」,《儒效篇》「至共頭而山隧」,漢石經《論語》殘碑「未隧於地」,《漢書·王莽傳》「不隧如髮」,竝以「隧」爲「墜」。謂不至於廢弛墜失也。廢易,即廢弛,《爾雅》曰:「弛,易也。」《君道篇》曰:「境内之事,有弛易齵差者矣。」

凝止之宋吕、錢本竝如是,世德堂本同。

「和解調通,好假道人,而無所凝止之」。元刻「之」作「也」,盧從元刻。念孫案:作「之」者是也。《解蔽篇》云「以可以知人之性,求可以知物之理,而無所疑止之」,文義正與此同。

故公平者職之衡也

劉云:「案:注先解『聽』、 後解『衡』,『職之衡』當作『聽之衡』,此涉上文『職』字致誤。」

「分均則不偏,分,扶問反。埶齊則不壹,衆齊則不使」。念孫案:「偏」讀爲「徧」,言分既均,則所求於民者亦均,而物不足以給之,故「不徧」也。下文曰:「埶位齊而欲惡同,物不能澹古「贍」字。」,正所謂「不徧」也。「徧」、「偏」古字通,説見《墨子·非攻篇》。

兩者字

「子産,取民者也,未及爲政者也;管仲,爲政者也,未及脩禮者也」。元刻「未及爲政」、「未及脩禮」下皆無「者」字。宋龔本同。念孫案:元刻是也,此兩者字皆涉上下文而衍。《韓詩外傳》《羣書治要》及《文選·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注引此皆無兩「者」字,上文「未及取民也」亦無「者」字。

下漏

「筐篋已富,府庫已實,而百姓貧,夫是之謂上溢而下漏」。引之曰:溢,滿也。「漏」之言「漉」也,字或作「盝」、「」。《爾雅》曰:「盝,涸竭也。」《方言》曰「,涸也」,「漉,極也」,郭璞曰:「滲漉,極盡也。」《月令》曰:「毋竭川澤,毋漉陂池。」《淮南·本經篇》「竭澤而魚」,高注曰:「竭澤,漏池也。」「漏池」,即所謂「漉陂池」也。「漉」、「漏」古同聲,故「滲漉」或謂之「滲漏」。《本經篇》又曰「禹疏三江五湖,流注東海,鴻水漏,九州乾」,亦謂鴻水涸也。「上溢而下漏」,即是上富而下貧,楊説「溢」、「漏」二字皆未了。

懷交接

「諸侯莫不懷交接,句怨而不忘其敵」。楊注曰:「諸侯皆欲相連結怨國,而不忘與之爲敵,本多作『壞交接』。言壞其與己交接之道也。」念孫案:「壞」、「懷」古字通,《禮論篇》「諸侯不敢壞」,《史記·樂書》作「懷」。襄十四年《左傳》「王室之不壞」,釋文:「壞,服本作懷。」楊後説以「壞交接」連讀,是也;前説以「懷交接怨」連讀,失之。

知彊大者不務彊也

引之曰:「彊大」當爲「彊道」,彊道,謂所以致彊之道,即下文所謂「以王命全其力,凝其德」也。不知此道而務以力勝,則務彊而反弱,即下文所謂「非其道而慮之以王也」。故曰「知彊道者不務彊也」。下文云「是知彊道者也」,正與此句相應。又云「是知霸道者也」、「是知王道者也」,皆與此句相應。此篇大旨,皆言王道、霸道、彊道之不同,故此文云「知彊道者不務彊也」。兩「彊」字亦上下相應,則「彊」下之字作「道」不作「大」明矣。今本作「彊大」,「大」字蓋涉上文三「彊大」而誤。楊云「知彊大之術者,不務以力勝也」,則所見本已誤作「彊大」。

慮以王命全其力 慮敵之者削 焉慮率用賞慶刑法埶詐

「慮以王命全其力,凝其德」。楊注曰:「慮,計也。其計慮常用王命。」念孫案:「慮」猶「大氐」也。言知彊道者不務以力勝人,大氐以王命全其力,凝其德也。《議兵篇》曰「諸侯慮敵之者削,反之者亡」,楊注以「慮」爲「謀慮」,亦非。又曰「焉慮率用賞慶、刑罰、埶詐而已矣」,楊注以「慮」爲「大凡」,是。《漢書·賈誼傳》「慮亡不帝制而天子自爲者」,師古曰:「慮,大計也。言諸侯皆欲同帝制而爲天子之事。」是其證矣。

便僃用

「辟田野,實倉廩,便僃用」。楊注曰:「僃用,足用也。《左傳》曰:『無重器僃。』」襄五年念孫案:楊訓「僃用」爲「足用」,「便足用」之語不詞,且與「田野」「倉廩」不對,余謂「僃用」二字平列。「僃」,《説文》本作「」字,從用、從茍省。茍,音「棘」。《淮南·脩務篇注》云:「僃,猶用也。」故或謂之器用,或謂之器僃,「便僃用」,猶言「便器用」耳。「便僃用」,三字本篇凡三見,與「田野」、「倉廩」對文者二,與「功苦」、「完利」對文者一。其見於《儒效篇》者,則與「規矩」、「準繩」對文;見於《富國篇》者,亦與「田野」、「倉廩」對文,皆以二字平列。

則諸侯疏之矣

元刻無「之」字。念孫案:無「之」字者是也。下文「則諸侯離矣」,「離」下無「之」字,是其證。宋本作「諸侯疏之」,涉上文「諸侯親之」、「諸侯説之」而誤。

天下無王霸主則常勝矣是知霸道者也

念孫案:「天下無王霸主」,本作「天下無王主」。上文説彊者之事云「天下無王霸主,句則常勝矣」,言天下無王霸主,則彊者常勝也;此文説霸者之事云「天下無王主,句則常勝矣」,言天下無王主則霸者常勝也。「王主」二字之閒不當更有「霸」字,蓋涉上文「王霸主」而衍。楊不知「霸」字之衍,而讀「天下無王」爲句,「霸主則常勝矣」爲句。具見楊注。則句法與前不合。

眇天下

「仁眇天下,義眇天下,威眇天下」。楊注曰:「眇,盡也。盡天下皆懷其仁,感其義,畏其威。」念孫案:諸書無訓「眇」爲「盡」者,且正文但言「眇天下」,而注言「盡天下皆懷其仁,感其義,畏其威」,加數語以釋之,其失也迂矣。余謂「眇」者,高遠之稱。《漢書·王褒傳》「眇然絶俗離世」,顔師古曰:「眇然,高遠之意。」《文選·文賦》「志眇眇而臨雲」,李善曰:「眇眇,高遠貌。」言仁高天下,義高天下,威高天下耳。若「懷其仁,感其義,畏其威」,自見下文,非此三句意。

飾動

「飾動以禮義」。念孫案:「飾」讀爲「飭」。古字通以「飾」爲「飭」。言動作必以禮義自飭也。楊分「飾」、「動」爲二義,失之。

等宜 五儀

「衣服有制,宫室有度,人徒有數,喪祭械用皆有等宜」。此五句又見《王霸篇》。楊注曰:「皆有等級,各當其宜也。」念孫案:楊注失之,「迂」宜讀爲「儀」,《大雅·文王篇》「宜鑒于殷」,《大學》引此「宜」作「儀」。《楚語》「采服之儀」,《春官》注引此「儀」作「宜」。「儀」與「等」義相近。《周官·大司徒》曰「以儀辨等則民不越」,《典命》曰「掌諸侯之五儀,諸臣之五等之位」,《大行人》曰「以九儀辨諸侯之命,等諸臣之爵」,皆是也。「衣服有制,宫室有度,人徒有數」,制、度、數與等、儀義亦相近。《哀公篇》曰:「人有五儀:有庸人,有士,有君子,有賢人,有大聖。」謂人有此五等也。楊以「儀」爲「儀法」,亦失之。

析愿 抃急

「析愿禁悍而刑罰不過」。念孫案:「析愿」二字義不可通,當從《韓詩外傳》作「折暴」,字之誤也。「折暴」與「禁悍」對文,下文曰「如是而可以誅暴禁悍矣」,《富國篇》曰「不足以禁暴勝悍」,皆以「暴」、「悍」對文,則此亦當作「折暴禁悍」明矣。楊云:「析,分異也。分其愿愨之民,使與凶悍者異也。」此不得其解而爲之詞。又下文「抃急禁悍,防淫除邪」,「抃急」二字語意不倫,當亦是「折暴」之誤,下文「暴悍以變,姦邪不作」正承此文而言,則當作「折暴禁悍」又明矣。楊云「『抃』當爲『析』,『急』當爲『愿』」,亦失之。

王者之等賦政事財萬物所以養萬民也

念孫案:「之」下當有「法」字。「王者之法」,乃總目下文之詞,下文「是王者之法也」正與此句相應。上文「王者之人」、「王者之制」、「王者之論」皆上下相應,此文脱「法」字,則上下不相應矣。「等」、「賦」二字連讀。楊云:「賦税有等,所以爲等賦。」《富國篇》云:「等賦府庫者,貨之流也。」「政」讀爲「正」,言等地賦,正民事,以成萬物而養萬民也。財者,成也。説見《非十二子篇》。楊讀「王者之等賦」爲句,「政事財萬物」爲句,皆失之。劉云:「『所以』二字,當在『財萬物』上。」

相地而衰政

楊注曰:「衰,差也。政爲之輕重。『政』或讀爲『征』。」盧補校云:「案:《齊語》正作『相地而衰征』,韋昭注曰:『視土地之美惡及所生出,以差征賦之輕重也。』」

理道之遠近而致貢

念孫案:《小雅·信南山》傳曰:「理,分地里也。」謂貢以遠近分也。上句「相地而衰政」,「衰」與「分」,義相近,楊云「理,條理也」,未確。

丹干

「南海則有羽翮、齒革、曾青、丹干焉」。楊注曰:「丹干,丹砂也。蓋一名丹干,『干』讀爲『矸』,胡旦反。或曰:丹,丹砂也。『干』當爲『玕』。《尚書·禹貢》『雍州,球、琳、琅玕』,孔云:『石而似玉者。』」念孫案:楊前説以「丹干」爲「丹砂」,未知是否;後説以「干」爲「琅玕」,非也。「琅玕」不得但謂之「玕」。《正論篇》云「加之以丹矸,重之以曾青,犀象以爲樹,琅玕、龍茲、華覲以爲實」,「丹矸」即「丹干」也,既言「丹矸」,又言「琅玕」,則「丹干」之「干」非「琅玕」明矣。

夫是之謂大神

楊注曰:「能變通裁制萬物,故曰大神也。」郝云:「按:《釋詁》『神,治也』,『大神』即『大治』。」

始則終終則始

楊注曰:「始,謂類與一也。終,謂雜與萬也。」念孫案:「始終」二字泛指治道而言,下文曰「君臣父子,兄弟夫婦,始則終,終則始」,義亦同也。「始」非謂「類與一」,「終」亦非謂「雜與萬」。

亦且

「人有氣、有生、有知,亦且有義,故最爲天下貴也」。楊注曰:「亦且者,言其中亦有無義者也。」盧云:「『亦且』二字乃謂異於禽獸,注誤。」

人何以能羣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以義

盧云:「『以義』,元刻無『以』字。」宋龔本同。念孫案:無「以」字者是也。「曰義」與「曰分」對文,《繫辭傳》「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財,理財正辭,禁民爲非曰義」,亦以「曰義」對「曰仁」、「曰財」。則不當有「以」字。宋本有「以」字者,涉上兩「以」字而衍。

乘白

「司馬知師旅、甲兵、乘白之數」。楊讀「乘」爲《周官》「四丘爲甸」之「甸」,云:「白謂甸徒,猶今之白丁也。或曰:『白』當爲『百』,百人也。」劉云:「案:《管子·乘馬篇》『白徒三十人,奉車兩』,又《七法篇》『以教卒練士,擊敺衆白徒』,尹注云:『白徒,謂不練之卒,無武藝。』《吕氏春秋·決勝篇》『廝輿白徒』,高注云:『白衣之徒。』」引之曰:「白丁」、「白徒」皆不得但謂之「白」,竊謂「白」與「伯」同。《逸周書·武順篇》「五五二十五曰元卒,此以二十五人爲卒,與《周官》「百人爲卒」不同。四卒成衞曰伯」,是百人爲伯也。《淮南·氾論篇》曰「隊伯之卒」,《兵略篇》曰「正行五,連什伯」,《史記·秦始皇紀》曰「躡足行伍之閒,而倔起什伯之中」。昭二十一年《左傳》「不死伍乘,軍之大刑也」,彼言「伍乘」猶此言「乘伯」也。隱元年《傳》「繕甲兵,具卒乘」,彼言「甲兵」、「卒乘」,猶此言「甲兵」、「乘伯」也。作「白」者,借字耳。《史記·五子胥傳》「伯嚭」,《吴越春秋》作「白喜」。古鍾鼎文多以「白」爲「伯」。「乘」乃「車乘」之「乘」,非「四丘爲甸」之「甸」。或謂「白」爲「甸」之譌,尤非。「乘」可言數,「甸」不可言數,「乘甸之數」則尤不成語。

塞僃

「塞僃天地之閒」。引之曰:「塞僃」二字義不相屬,「僃」當爲「滿」,字之誤也。「僃」字俗書作「備」,「滿」字俗書作「」,二形相似,故傳寫多譌。《管子·霸言篇》「文武具僃」,今本「僃」譌作「滿」。「塞滿天地之閒」,即承上「上察於天,下錯於地」而言。

審詩商

「修憲命,審詩商,禁淫聲,以時順脩,使夷俗邪音不敢亂雅,大師之事也」。楊説「審詩商」云:「『詩商』當爲『誅賞』,字體及聲之誤,故《樂論篇》曰『其在《序官》也,脩憲命,審誅賞』,謂誅賞其所屬之功過者。或曰:詩謂四方之歌謡,商謂商聲哀思之音,如甯戚之悲歌也。」引之曰:「商」讀爲「章」。「章」與「商」古字通。《粊誓》「我商賚女」,「商」,徐邈音「章」。《吕氏春秋·勿躬篇》「臣不如弦章」,《韓子·外儲説左篇》作「弦商」。太師掌教六詩,故曰「審詩章」。《賈子·輔佐篇》曰「觀民風俗,審詩商,命禁邪音,息淫聲」,語意略與此同,則「詩商」非「誅賞」之誤明矣。且「誅賞」非太師之職,而「商」、「賞」聲相近,《樂論篇》之「誅」字恐轉是後人所改,楊謂「誅賞其所屬之功過者」,則曲爲之説耳。陳説同,又云:「詩章,雅也。淫聲,夷俗邪音也。審之禁之使不亂也。」

百索

「養山林藪澤草木魚鼈百索」。引之曰:「百索」二字義不可通,「索」當爲「素」,字之誤也。「百素」即「百蔬」。《富國篇》曰「葷菜百疏」,《魯語》曰「能殖百穀百蔬」,作「素」者借字耳。《月令》曰「取蔬食」,《管子·禁藏篇》曰「果蓏素食」,是「蔬」、「素」古字通。楊云「百索,上所索百物也」,此望文生義而非其本旨。

閒樹藝

念孫案:「閒」與「閑」同。《爾雅》曰:「閑,習也。」謂習樹藝之事也。楊云「閒之使疏密得宜」,失之。

賓旅安

「以時順脩,使賓旅安而貨財通,治市之事也」。引之曰:賓客之事,非治市者所掌,且與「通貨財」無涉,「賓」當爲「」,字之誤也。《説文》:「,行賈也。從貝,商省聲。」今通用「商」字。《考工記》「通四方之珍異以資之,謂之商旅」,鄭注曰:「商旅,販賣之客也。」《月令》曰「易關市,來商旅,納貨賄」,故曰「使旅安而貨財通,治市之事也」。《王霸篇》「商旅安,貨財通」是其明證矣。今本「貨財通」誤作「貨通財」。今經傳以「商」代「」,「商」行而「」遂廢,此「」字若不誤爲「賓」,則後人亦必改爲「商」矣。

制與在此亡乎人

念孫案:「與」讀爲「舉」。説見《經義述聞·禮運》。舉,皆也。亡,不在也。説見《經義述聞·穀梁傳·僖三十一年》。言其制皆在此而不在乎人也。下文「制與在我,亡乎人」同。

就能有與是鬬者與

引之曰:「就」字義不可通,當是「孰」字之誤,「孰」、「就」字相似。

好取侵奪宋吕本如是。

「之所以接下之人百姓者則好取侵奪」。宋錢本無「取」字,盧從吕本。念孫案:「取」與「侵奪」意複,且不詞,作「好侵奪」者是也。上文云「之所以接下之人百姓者則庸寬惠」,句法正與此同。

富 國

無宜而有用爲人數也

「萬物同宇而異體,無宜而有用,爲人,句數也」。念孫案:「無宜而有用爲人」爲一句,「數也」爲一句。「爲」讀曰「于」。「爲」、「于」二字古同聲而通用。説見《釋詞》「爲」字下。言萬物於人雖無一定之宜,而皆有用於人,數也。「數也」云者,猶言道固然也。《吕氏春秋·壅塞篇》「寡不勝衆,數也」,高注:「數,道數也。」「數也」與下文「生也」對文,楊以「爲人數也」四字連讀而下屬爲義,故失之。

生也

「人倫竝處,同求而異道,同欲而異知,生也」。念孫案:「生」讀爲「性」,故楊注云「此人之性也」,「生也」二字本在楊注「倫,類也」之上,今本誤在楊注下,與下文相連。

故百技所成所以養一人也

楊注曰:「一人,君上也。言百工所成之衆物,所以養一人。是物多而所奉者寡,故能治也。」汪云:「此言『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爲備』耳。注非。」

以無禮而用之

「上雖好取侵奪,猶將寡獲也,而或以無禮而用之」。盧云:「元刻作『無禮節用之』。」念孫案:元刻是也。上文云「上以法取焉,而下以禮節用之」,楊注:「以禮節用,謂不妄秏費也。」與此三句正相反,是其證。《羣書治要》正作「以無禮節用之」。錢本、世德堂本同。

糾譑

「則必有貪利糾譑之名」。念孫案:糾,收也。「譑」讀爲「撟」,音「矯」。取也。言貪利而收取之也。僖二十四年《左傳》注云:「糾,收也。」《方言》云:「撟捎,選也。自關而西,秦晉之閒凡取物之上謂之撟捎。」《淮南·要略覽》「取撟掇」,高注云:「撟,取也。」即上文之「好取侵奪」也。楊云「糾,察也。譑,發人罪也」,則於「貪利」外别生支節矣。

出入相揜

「皆使衣食百用出入相揜」。念孫案:《爾雅》曰:「弇,同也。」《方言》曰:「掩,同也。」《周頌·執競》傳曰:「奄,同也。」「弇」、「奄」、「掩」、「揜」竝通,「出入相同」,謂不使出數多於入數也。楊訓「揜」爲「覆蓋」,失之。

或佚或樂或劬或勞

「故使或美或惡,或厚或薄,或佚或樂,或劬或勞」。念孫案:下二句本作「或佚樂,或劬勞」,「美」與「惡」對,「厚」與「薄」對,「佚樂」與「劬勞」對,今本「樂」上、「勞」上又有兩「或」字,即涉上文而衍。據楊注云「在位則佚樂,百姓則劬勞」,則正文本作「或佚樂,或劬勞」明矣。《羣書治要》同。

出死斷亡而愉

「百姓貴之如帝,親之如父母,爲之出死斷亡而愉」。楊注曰:「愉,歡也。」念孫案:「愉」讀爲「偷」,「愉」上當有「不」字。出死斷亡而不愉者,民皆死其君事而不偷生也。楊所見本已脱「不」字,故誤以「愉」爲歡愉之「愉」。下文「爲之出死斷亡而愉」,「愉」上亦脱「不」字。《王霸篇》曰「爲之出死斷亡而不愉」,《羣書治要》引作「不偷」,足正此篇之誤。楊不知「愉」爲古「偷」字,反以「不」爲衍文,謬矣。《説文》「偷薄」字本作「愉」,從心,俞聲。《爾雅》「佻,偷也」,《小雅·鹿鳴》傳作「恌,愉也」。《周官·大司徒》「則民不愉」,桓七年《公羊傳》注「則民不愉」,《坊記》注「不愉於死亡」,《釋文》竝音「偷」。漢《繁陽令楊君碑》「不愉禄求趨」,亦與「偷」同。《唐風·山有樞篇》「他人是愉」,鄭箋:「愉,讀爲偷。」《大戴禮·文王官人篇》「欲色嘔然以偷」,《逸周書》「偷」作「愉」。經傳中「愉」字或作「偷」者,皆後人所改也。此篇之「出死斷亡而不愉」,若非脱去「不」字,則後人亦必改爲「偷」矣。

待之而後功

「百姓之力,待之而後功」。楊注曰:「百姓雖有力,待君上所使然後有功也。」念孫案:如楊説,則「功」上須加「有」字,而其義始明。今案:力者,功也。《論語》曰:「管仲之力也。」「待之而後功」,功者,成也,言百姓之功待君而後成也。下文曰「百姓之羣,待之而後和;百姓之財,待之而後聚;百姓之勢,待之而後安;百姓之夀,待之而後長」,「和」、「聚」、「安」、「長」與「功」相對爲文,是「功」爲「成」也。《爾雅》曰:「功,成也。」《大戴禮·盛德篇》曰:「能成德法者爲有功。」《周官·稾人》「乃入功于司弓矢及繕人」,鄭注曰:「功,成也。」《管子·五輔篇》曰「大夫任官辯事,官長任事守職,士脩身功材」,言脩身成材也。《莊子·天道篇》曰「帝王無爲而天下功」,言無爲而天下成也。

天下之事

「高者不旱,下者不水,寒暑和節,而五穀以時孰,是天下之事也」。念孫案:「天下之事」當作「天之事」,「不旱」、「不水」、「寒暑和節」此皆出於天而非人之所能爲,故曰「是天之事」,正對下文「是聖君賢相之事」而言,今本「天下」之「下」乃涉上文「下」者而衍,楊曲爲之説,非。

墨子之言昭昭然爲天下憂不足

念孫案:昭昭,小也。《中庸》「今夫天,斯昭昭之多」,鄭注:「昭昭,猶耿耿,小明也。」《淮南·繆稱篇》:「昭昭乎小哉。」言墨子之所見者小也,故下文曰「夫不足非天下之公患也,特墨子之私憂過計也」。

使而功宋吕、錢、龔本竝如是。

「則天下大而富,楊注:「大,讀爲泰,優泰也。」使而功,撞鐘擊鼓而和」。楊注曰:「使,謂爲上之使也,可使則有功也。」元刻「使而功」作「使有功」,盧從元刻。劉云:「此當作『佚而功』,形近而譌也。」念孫案:劉説是也。《王霸篇》「守至約而詳,事至佚而功」是其證。《彊國篇》亦云「佚而治,約而詳」,下文「勞苦頓萃而愈無功」正與「佚而功」相反。元刻作「使有功」者,涉注「有功」而誤。

頓萃

「勞苦頓萃而愈無功」。楊注曰:「《説文》云:『頓,下首也。』『萃』與『顇』同,上下不能相制,雖勞苦頓顇,猶將無益也。」念孫案:「頓」如「困頓」之「頓」,《管子·版法篇》「頓卒怠倦以辱之」,尹注曰:「頓卒,猶困苦。」王褒《洞簫賦》「桀跖鬻博,儡以頓顇」,「頓卒」、「頓萃」竝與「頓顇」同。

忠信調和均辨之至也

念孫案:「辨」讀爲「平」,「平」、「辨」古字通,若《堯典》「平章」之爲「辨章」,「平秩」之爲「辨秩」是也。説見段氏《古文尚書撰異》。「忠」與「信」,「調」與「和」,「均」與「辨」皆同義。楊以辨爲「明察」,則與「均」異義矣。

速乎急疾 威乎刑罰

「故君國長民者欲趨事遂功,則和調累解,「累解」二字未詳,注非。速乎急疾;忠信均辨,説乎賞慶矣;必先修正其在我者,然後徐責其在人者,威乎刑罰」。念孫案:「速乎急疾」、「威乎刑罰」下皆當有「矣」字,與「説乎賞慶矣」對文。

勤屬

「誅而不賞,則勤屬之民不勸」。楊注曰:「屬謂著於事業,屬,之欲反。『屬』或爲『厲』。」念孫案:作「厲」者是也。厲,勉也。《羣書治要》作「勤勵」。「勵」即「厲」之俗書,則本作「厲」明矣。「厲」與「屬」字相似而誤。《韓子·有度篇》「厲官威民」,《詭使篇》「上之所以立廉恥者,所以厲下也」。今本「厲」字竝誤作「屬」。楊曲爲之説,非。

取天下矣 保社稷也 危國家也

「利而不利也,愛而不用也者,取天下矣;利而後利之,愛而後用之者,保社稷也;不利而利之,不愛而用之者,危國家也」。念孫案:「取天下矣」、「保社稷也」、「危國家也」,本作「取天下者也」、「保社稷者也」、「危國家者也」,今本或作「矣」、或作「也」,文義參差不協,當依《文選·五等諸侯論》注所引改正。

都邑露

「入其境,其田疇穢,都邑露」。楊注曰:「露謂無城郭牆垣。」念孫案:楊未解「露」字之義,露者,敗也,謂都邑敗壞也。《方言》曰:「露,敗也。」《莊子·漁父篇》曰「田荒室露」,《齊策》曰「百姓罷而城郭露」,竝與此「都邑露」同義。「露」字或作「路」,又作「潞」,説見《管子》「振罷露」下。

躁者

「汙者皆化而修,悍者皆化而愿,躁者皆化而愨」。楊注曰:「躁,暴急之人也。」引之曰:「躁」讀爲「劋」。劋,謂狡猾也。《方言》曰:「劋,獪也。秦晉之閒曰獪,楚謂之劋。」「劋」與「躁」古字通。《商子·懇令篇》曰「姦僞躁心,私交疑農之民」,《韓子·有度篇》曰「聰智不得用其詐,險躁不得關其佞」,《説疑篇》曰「躁詐之人,不敢北面立談」,又曰「躁佻反覆謂之智」,皆其證也。「汙」與「脩」相反,「悍」與「愿」相反,「躁」與「愨」相反,是「躁」爲狡猾之義,非暴急之義也。

上好攻取功則國貧上好利則國貧

盧云:「元刻無『攻取』二字。」念孫案:宋錢佃校本亦云「上好攻取功」,諸本作「上好功」。案:諸本是也,上文以「不隆禮」、「不愛民」對文,以「已諾不信」、「慶賞不漸」、「將率不能」對文,此以「好功」、「好利」對文,則不當有「攻取」二字。宋本「攻」即「功」字之誤,又衍一「取」字。

以國持之 以國載之

「以國持之,而不足以容其身」,又下文「以國載之,則天下莫之能隱匿也」。念孫案:持,載也。載,持也。《中庸》曰「辟如地之無不持載」是也。楊説「持」字未確,説「載」字尤非。

伉隆高

「仁人之用國,將脩志意,正身行,伉隆高,致忠信,期文理」。楊注曰:「伉,舉也。舉崇高遠大之事。『期』當爲『綦』。綦,極也。極文理,謂其有條貫也。」念孫案:楊説「伉」字之義非是。伉者,極也。《廣雅》曰:「亢,極也。」《乾·文言》曰:「亢龍有悔,與時偕極。」《子夏傳》曰:「亢,極也。」王肅曰:「窮高曰亢。」窮,亦極也。宣三年《左傳》「可以亢寵」,杜注曰:「亢,極也。」《漢書·五行志》曰:「兵革抗極。」「亢」、「抗」、「伉」字異而義同。桓九年《穀梁傳》「伉諸侯之禮」,十八年《傳》「以夫人之伉」,釋文竝云:「伉,本又作亢。」《論語》「陳亢」,《説文》作「陳伉」。《史記·貨殖傳》「國君無不分庭與之抗禮」,《漢書》「抗」作「亢」。「伉隆高,致忠信,期文理」,伉、致、期皆極也。「伉隆高」猶言「致隆高」。《仲尼篇》曰「非致隆高也,非綦文理也」,《王霸篇》同。《王制篇》曰「致隆高,綦文理」,皆其證矣。

境内之聚也保固視可午其軍取其將若撥麷

「將辟田野,實倉廩,便備用,上下一心,三軍同力,與之遠舉極戰則不可。境内之聚也,保固視可,午其軍,取其將,若撥麷」。楊注曰:「其境内屯聚,則保其險固,視其可進,謂觀釁而動也。午,讀爲『迕』,遇也。麷,麥之牙櫱也,至脃弱,故以喻之。若撥麷,如以手撥麷也。」念孫案:楊讀「保固視可」爲一句,非也。此當讀「境内之聚也保固」爲句。保,安也,言境内之聚既安且固也。「視可午其軍」,「可」字因上文「不可」而衍。「視午其軍,取其將,若撥麷」者,午,觸也,言境内之聚安固,則視觸人之軍,取人之將,若撥麷也。

忿之

「若是,則忿之者不攻也」。引之曰:「忿之」當作「爲忿」。爲,于僞反。上文云「則爲名者不攻也」,「則爲利者不攻也」,下文云「爲名者否,爲利者否,爲忿者否」皆其證。今本「爲忿」作「忿之」者,涉上文「誰能忿之」而誤。既言「誰能忿之」,則不得又言「忿之」;既言「忿之」則不得又言「不攻」。

錙銖

「割國之錙銖以賂之」。楊注曰:「八兩爲錙。」引之曰:「八兩爲錙」,用鄭氏《儒行》注也。案二十四銖爲兩,八兩爲錙,錙與銖輕重相遠,不得竝稱。古人言「錙」者,其數或多或少。《淮南·詮言篇》「割國之錙錘以事人」,高注曰:「六兩曰錙,倍錙曰錘。」與鄭注「八兩曰錙」相近,此數之多者也。《説山篇》「有千金之璧,而無錙錘之礛諸」,注曰:「六銖曰錙,八銖曰錘。」此與《詮言篇》注異,而與《説文》同,蓋許慎注也。《説文》亦曰:「錙,六銖也。」「錘,八銖也。」《一切經音義》二十引《風俗通》曰「銖六則錘,二錘則錙」,又以十二銖爲錙,此數之少者也。此文及《儒行》皆以「錙」、「銖」竝稱,輕重必不相遠,則當以「六銖曰錙」爲正訓,鄭、楊皆以「八兩爲錙」,失之。

彌煩 遠方致願

「事之彌煩,其侵人愈甚」。念孫案:《韓詩外傳》「煩」作「順」,於義爲長。又下文「近者競親,遠方致願」,《外傳》作「遠者願至」,亦於義爲長。

逢蒙視 君盧屋妾

「辟之是猶使處女嬰寶珠、佩寶玉、負戴黄金,而遇中山之盜也。雖爲之逢蒙視,詘要橈膕,君盧屋妾,由將不足以免也」。楊注曰:「逢蒙,古之善射者。言處女如善射者之視物,謂微眇不敢正視也。盧,當爲廬。君廬屋妾,謂處女自稱是君廬屋之妾,卑下之辭也。」盧云:「逢蒙視,言不敢正視也。不必引善射人,《淮南子》有『籠蒙目視』語。念孫案:《淮南》本作「籠蒙目」,目,即視也。今本衍「視」字,辯見《淮南·脩務篇》。『君盧』句疑有訛字。」念孫案:「逢蒙視」,微視也,《賈子·勸學篇》有「風視」,今本譌作「視」。「風」、「逢」聲相近,「」、「蒙」聲相近,《淮南》謂之「籠蒙」,皆微視之貌。劉云:「『君盧屋妾』,『君』疑作『若』,言詘要撓膕,若廬屋之妾也。《漢書·鮑宣蕭望之傳》皆有『蒼頭廬兒』,注謂:『官府之給賤役者所居爲廬,因呼爲廬兒。』」

巧繁

「故非有一人之道也,直將巧繁拜請而畏事之,則不足以持國安身」。楊説「巧繁拜請而畏事之」云:「巧爲繁多拜請,以畏事之。」引之曰:楊説非也,「繁」讀爲「敏」。《説文》「繁」字本作「緐」,從糸,每聲,而「敏」字亦從每聲。「敏」與「繁」聲相近,故字亦相通。《楚辭·天問》「繁鳥萃棘」,《廣雅》作「鳥」,曹憲音「敏」,是其例也。巧敏,謂便佞也。《臣道篇》云「巧敏佞説,善取寵乎上」,是也。上文云「逢蒙視,詘要橈膕,若廬屋妾」,即此所謂「巧敏拜請而畏事之也」,《韓詩外傳》作「特以巧敏拜請畏事之」,是其明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