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其將亡之道

「人既迷芒,必其將亡之道」。尹注曰:「凡此二事,皆滅亡之道也。」引之曰:「之道」二字,因注而衍。「人既迷芒,必其將亡」,言其將亡可必也。皆以四字爲句,且「芒」與「亡」爲韵也,若增「之道」二字,則亂其文義而又失其韵矣。

不貳

「正静不争,動作不貳」。念孫案:「貳」當爲「」。「」音他得反。「不」,不差也。《説文》:「,失常也。」字或作「忒」,《曹風·鳲鳩篇》「其儀不忒」是也。又作「貸」,《月令》「宿離不貸」是也。又作「」,《豫·彖傳》「四時不忒」,京房「忒」作「」。《洪範》「衍忒」,《史記·宋世家》作「」,《管子·正篇》「如四時之不」是也。「」與下文「極」、「極」、「德」、「極」、「力」、「代」爲韻。「代」,讀如「特」。「貳」則非韻矣。「」從弋聲,於古音屬之部。「貳」從弍聲,於古音屬脂部。又《輕重乙篇》「調則澄,「澄」,當爲「憕」,説見《輕重乙》。澄則常,常則高,下不貳」,「貳」,亦當爲「」。「」,差也。言衡數有常,則高下不差也。「貳」與「」字相近,故「」誤作「貳」。《大射儀》注引《周語》「平民無忒」,今本「忒」作「貳」。《月令》注引此亦作「貳」。案《正義》引《周語》注云「平民使不貸」,「貸」,即「」字,則鄭注本作「」明矣,且此注與《大射儀》注所引不當有異也。韋注云:「成民之志,使無疑貳。」則所見本已作「貳」矣。《月令》正義引舊注「平民使不貸」,蓋賈注也。《緇衣》引《詩》「其儀不忒」,釋文:「忒,他得反,本或作貳,音二。」「貳」,即「」字之譌。《釋文》音二,非也。《家語·五帝德篇》「其言不忒」,《大戴禮》「忒」作「貳」。《大戴禮·禮三本篇》「貸之則喪」,《荀子·禮論篇》「貸」作「貳」,皆是「」字之譌。「」雖譌作「貳」,而「」、「貸」等字不可讀爲「貳」,乃《月令》之「宿離不貸」、「毋或差貸」、「毋有差貸」,三「貸」字,《吕氏春秋》竝作「忒」。《釋文》皆音二,則并「貸」字亦讀爲「貳」,其失甚矣。

順守其從

「既成其功,順守其從」。尹注曰:「從,順也。功,成矣。則以順理守之,所謂逆取順守者也。」引之曰:「順」字因注「逆取順守」而誤。「順」,當爲「則」。「既成其功,則守其從」與上文「已得天極,則致其力」文義正同。注内「則以順理守之」正釋「則守其從」四字也。「從」即是「順」,若如今本作「順守其從」,則是順守其順,不復成文義矣。

天地之形

「天地之形,聖人成之」。念孫案:「天地之形」,當依上文作「天地形之」,「形」與「成」爲韻。尹注非。

終其欲 明之毋徑

「令之以終其欲,明之毋徑」。劉曰:「『明之毋徑』,當作『毋使民徑』。」念孫案:劉説是也。「毋使民徑」與下「毋使民幸」文同一例,今本「毋」上衍「明之」二字,涉上文「道以明之」而衍。「毋」下又脱「使民」二字。尹注非。又案:「終」當爲「絶」,字之誤也。尹注同。《廣雅》曰:「徑,邪也。」民有欲,則入於邪,故曰「絶其欲,毋使民徑」,下文亦云「遏之以絶其志意」。

缺二句

「致政其民,服信以聽」。劉曰:「此下缺『致法其民』二句。」

九 變

州縣鄉黨

「不然則州縣鄉黨與宗族,足懷樂也」。孫云:「《通典》一百四十八、《太平御覽》二百七十引此俱無『縣鄉』二字,是後人所加。」

不然則

「不然則罰嚴而可畏也,不然則賞明而足勸也」。洪云:「『賞明』上衍『不然則』三字。《通典》《太平御覽》俱無此三字。必無此三字,方合九變之數。《墨子·備城門篇》『不然,則賞明可信,而罰嚴足畏也』,文義與此同。」

任 法

閒識

「無閒識博學辯説之士」。念孫案:「閒識」當爲「聞識」,下文「聞識博學之人」即其證。尹注非。

失度量

「故聖君失度量,置儀法」。洪云:「《藝文類聚》五十二、《太平御覽》六百二十四引此俱作『設度量』,『失』即『設』字之壞。尹注非。」念孫案:「設」與「失」,聲之誤也。「置儀設法」上文凡兩見。

後反之

「法立而還廢之,令出而後反之」。念孫案:「後」當依朱本作「復」,字之誤也。「復反」與「還廢」相對爲文。

明 法

以執勝 百官識

「夫尊君卑臣,非計親也,以執勝也。百官識,非惠也,刑罰必也」。劉曰:「『執』,當作『埶』,後《解》作『勢』,同。『百官識』,當依《解》作『百官論職』,乃字有缺誤。注皆非。」

令求不出 下情求不上通

「令求不岀謂之滅,岀而道留謂之擁。下情求不上通謂之塞,下情上而道止謂之侵」。念孫案:「令求不出」,「求」當爲「本」。「下情求不上通」,衍「求」字,竝見後《解》。尹注非。

能匿

「故能匿而不可蔽,敗而不可飾也」。念孫案:「能」下本無「匿」字,後《解》作「能不可蔽,敗不可飾」,《韓子·有度篇》作「能者不可蔽,敗者不可飾」,則無「匿」字明矣,據尹注亦無「匿」字。

正 世

失非在上

「夫萬民不和,國家不安,失非在上,則過在下」。念孫案:「失非在上」,當作「非失在上」。「非」與「則」對文,「失在上」與「過在下」對文。

得齊

「治莫貴於得齊」。引之曰:《爾雅》:「齊,中也。」言莫貴於得中也。尹注非。

治 國

河汝

「常山之東,河汝之間,早生而晩殺,五穀之所蕃孰也」。念孫案:「河汝」當爲「河海」,字之誤也。篆文「海」、「汝」相似。常山在海西河北,故曰「常山之東,河海之間」。若汝水,則去常山遠矣。《初學記·地部上》《太平御覽·地部四》引此竝云:「其山北臨代,南俯趙,東接河海之間,早生而晚殺,五穀之所蕃孰。」文多於今本,而皆作「河海之間」。

民不惡

「國富則安鄉重家。安鄉重家,則雖變俗易習,衆移民,至於殺之而民不惡也」。念孫案:「至於殺之而民不惡也」,當依《羣書治要》作「至於殺之而不怨也」。今作「不惡」,則非其指矣。上文「安鄉重家」,即指民而言,無庸更加「民」字。

王之本事

「粟者,王之本事也」。念孫案:《羣書治要》「王下」有「者」字,當據補。

内 業

可迎以音 彼道之情惡音與聲脩心静音道乃可得 音以先言音然後形

「是故此氣也,不可止以力,而可安以德,不可呼以聲,而可迎以音,敬守勿失,是謂成德,德成而智出,萬物果得」。尹解「可迎以音」句云:「調其宫商,使之克諧,氣自來也。」念孫案:尹説甚謬。「音」即「意」字也。言不可呼之以聲,而但可迎之以意也。「音」與「力」、「德」、「德」、「得」爲韻,明是「意」之借字。「意」,古讀若「億」,故與「力」、「德」、「德」、「得」爲韻。《明夷·象傳》「獲心意也」,與「食」、「則」、「得」、「息」、「國」、「則」爲韻。《管子·戒篇》「身在草茅之中,而無懾意」,與「惑」、「色」爲韻,《楚詞·天問》「何所意焉」,與「極」爲韻。《吕氏春秋·重言篇》「將以定志意也」,與「翼」、「則」爲韻。秦之罘刻石文「承順聖意」,與「德」、「服」、「極」、「則」、「式」爲韻。《論語·先進篇》「億則屢中」,《漢書·貨殖傳》「億」作「意」。皆其證也。若讀爲「聲音」之「音」,則失其韻矣。又下文云:「彼道之情,惡音與聲,脩心静音,道乃可得。」尹注曰:「音聲者,所以亂道,故惡之也。」念孫案:「惡音與聲」,本作「惡心與音」。「音」,即「意」字也。道體自然,而人心多妄,不脩其心静其意,則不可以得道,故曰「彼道之情,惡心與意脩心静意,道乃可得也」。「意」之爲「音」,借字耳。「脩心静音」,「音」與「得」爲韻,明是「志意」之「意」,非「聲音」之「音」也,後人誤以「音」爲「聲音」之「音」,遂改「惡心與音」爲「惡音與聲」。尹氏不察而曲爲之説,其失甚矣。又下文云:「音以先言,音然後形,形然後言。」兩「音」字亦讀爲「意」,謂意在言之先,意然後形,形然後言也。尹注:「言從音生,故音先言。」亦是曲爲之説。前《心術篇》云:「意以先言,意然後形,形然後思,思然後知。」是其明證也。《説文》:「意,從心音聲。」徐鍇本如此,徐鉉本作「从心从音」,此鉉不曉古音而妄改之也。「音」、「意」聲相近,故「意」字或通作「音」。《史記·淮陰侯傳》「項王喑啞叱咤」,《漢書》作「意烏猝嗟」,「喑」之通作「意」,猶「意」之通作「音」矣。

果得

「德成而智出,萬物果得」。念孫案:「果」,當爲「畢」,字之誤也。尹注:「物皆得宜。」「皆」字正釋「畢」字。《心術篇》亦云:「正形飾德,萬物畢得。」

謀乎

「謀乎莫聞其音」。念孫案:「謀」字義不可通,尹曲爲之説,非也。「謀」當爲「」。《説文》:「,今作「寂」。無人聲也。或作。」故曰「乎莫聞其音」。俗書「謀」字作「」,與「」相似,後人多見「謀」,少見「」,故「」誤爲「謀」矣。

地之枝

「春秋冬夏,天之時也。山陵川谷,地之枝也。喜怒取予,人之謀也」。念孫案:「枝」當爲「材」,字之誤也。《樞言篇》曰:「天以時使,地以材使。」《大戴禮·五帝德篇》曰:「養材以任地,履時以象天。」《周語》曰:「高山廣川大藪,能生之良材。」故曰「山陵川谷,地之材也」。「材」與「時」、「謀」爲韻。「謀」,古讀若「媒」,説見《唐韻正》。若作「枝」,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時」、「材」、「謀」於古音屬之部,「枝」於古音屬支部,兩部絶不相通,説見段氏《六書音均表》。尹注非。

公之謂也

「一言得而天下服,一言定而天下聽,公之謂也」。念孫案:「公之謂」,本作「此之謂」。「此」字指上文「治心在於中」以下四句而言,故尹注云「治心之謂」。今本作「公之謂」者,後人不審文義而妄改之。

照乎知萬物 中義守不忒

「神明之極,照乎知萬物,中義守不忒」。洪云:「『照』與『昭』通。『乎』字衍。『昭知萬物』爲句。《心術下篇》云:『神莫知其極,昭知天下,通於四極。』其證也。」劉説略同。念孫案:「中義守不忒」,「義」字涉上文「天仁地義」而衍,據尹注云「若常守中,則無差忒」,則無「義」字明矣。

至定

「嚴容畏敬,精將至定」。念孫案:「至」,當爲「自」,上文「精將自來」即其證。尹注非。

吉凶

「能摶乎?「摶」,即「專」字,尹讀「摶結」之「摶」,非是,劉已辯之。能一乎?能無卜筮而知吉凶乎」。念孫案:「吉凶」,當依《心術篇》作「凶吉」,「吉」與「一」爲韻。

遇亂

「愛慾静之,遇亂正之」。念孫案:「遇」當爲「過」,字之誤也。「過亂」與「愛慾」對文,言當静其愛慾,正其過亂也。尹注非。

理丞而屯泄

「得道之人,理丞而屯泄,匈中無敗」。尹注曰:「謂腠理丞達屯聚泄散,故匈中無敗。」引之曰:尹以「屯」爲「屯聚」,非也。「丞」讀爲「烝」。「烝」與「丞」古字通。《列子·天瑞篇》「舜問乎丞」,《釋文》曰:「丞,一本作烝。」《漢書·翟方進傳》「太保後丞丞陽侯甄邯」,師古曰:「丞陽侯,音烝。」《地理志》作「承陽」,《續漢書·郡國志》作「烝陽」。「烝」,升也。「泄」,發也。「屯」當爲「毛」,字之誤也。「屯」,隷省作「」。「毛」,隷省作「」,二形相似,故傳寫多譌。《史記·魯世家》「子屯立,是爲康公」,《漢書·律曆志》「屯」作「毛」。《漢書·溝洫志》「河北決於館陶,分爲屯氏河」,師古曰:「屯音大門反。而隋室分析州縣,誤以爲毛氏河,乃置毛州,失之甚矣。」又《儒林傳》「魯伯授太山毛莫如少路」,宋祁《筆記》引蕭該《音義》曰:「案《風俗通·姓氏篇》混屯氏,太昊之良佐。漢有屯莫如,爲常山太守。又有毛姓,云毛伯文王子也。漢有毛樗之,爲夀張令。案,此莫如姓非『毛』,乃應作『屯』字,音徒本反,但『毛』、『屯』相類,容是傳寫誤耳。」言得道之人,和氣四達,烝泄於毛理之間,故匈中無敗也。《淮南·泰族篇》曰:「今夫道者,静莫恬淡,訟繆胸中,邪氣無所留滯,四枝節族,毛蒸理泄。「蒸」與「烝」同。《小雅·小弁篇》「不屬于毛,不離于裏」,「裏」與「理」同。則機樞調利,百脈九竅,莫不順比。」是其證也。《淮南》言「毛烝理泄」,此言「理烝毛泄」,互文耳。「泄」亦「烝」也。前《幼官篇》云「冬行春政,烝泄」,言冬行春政,則陽氣不收而烝泄也。《月令》曰:「孟冬行春令,則地氣上泄。」亦謂陽氣上烝也。「泄」音私列、以制二反。《曲禮》「蔥渫處末」,鄭注云:「渫,烝蔥也。」釋文:「渫,以制反。」「烝」謂之「泄」,「烝蔥」謂之「渫」,其義一也。

封禪

尹云:「元篇亡,今以司馬遷《封禪書》所載《管子》言以補之。」洪云:「《封禪篇》唐初尚未亡,《史記·封禪書》索隱云:『今《管子·封禪篇》是也。』《尚書序》正義、《王制》正義、《文選·羽獵賦》注引此篇「古者封泰山、禪梁父」以下,皆作《管子》,是孔、李、司馬皆及見之。」

小 問

公曰吾聞之也

「管子對曰:『誅暴禁非,存亡繼絶而赦無罪,則仁廣而義大矣。』公曰:『吾聞之也,夫誅暴禁非而赦無罪者,必有戰勝之器,攻取之數,而後能誅暴禁非而赦無罪。』公曰:『請問戰勝之器。』」念孫案:「公曰吾聞之也」,當作「夷吾聞之也」。此皆管仲對桓公語,下文「請問戰勝之器」方是桓公問語。

取之

「然則取之若何」。念孫案:「取之」,當爲「取士」。下文「則天下之士至矣」,正對此句而言。又下文「致天下之精材若何」、「來工若何」,是承上文「致天下之精材,來天下之良工」而言,此文「取士若何」是承上文「選天下之豪傑」而言。今本「取士」作「取之」者,涉上文「攻取之數」而誤。尹注非。

鷙距

「止之以力,則往者不反,來者鷙距」。尹注曰:「鷙,疑也。距,止也。」念孫案:「鷙」當爲「騺」,字之誤也。「騺」、「距」,皆止也。言來者止而不前也。《説文》曰:「樊,騺不前也。」今本「騺」譌作「鷙」。「騺,馬重皃也。」《史記·秦本紀》曰:「晉君還而馬騺。」《晉世家》曰:「惠公馬騺不行。」今本亦譌作「鷙」,唯《秦本紀》不誤。《太玄·玄錯》曰:「進欲行,止欲騺。」今本亦譌作「鷙」。字或作「駤」。《廣雅》曰:「駤,止也。」「距,本作歫。」《説文》曰:「歫,止也。」是「騺」、「距」皆「止」也。世人多見「鷙」,少見「騺」,故「騺」譌爲「鷙」,尹氏不能釐正,而馴「鷙」爲「疑」,既不合語意,又於古訓無徵,斯爲謬矣。

仁也

「非其所欲,勿施於人,仁也」。尹注曰:「仁者忠於人也。」引之曰:「仁」字後人所改,此承上文「信」、「忠」、「嚴」、「禮」而分釋之,論「忠」非論「仁」也。《中庸》曰:「忠恕違道不遠,施諸已而不願,亦勿施於人。」故曰:「非其所欲,勿施於人,忠也。」,不得改爲「仁」字。尹所見本已誤。

有時先恕

「有時先事,有時先政,有時先德,有時先恕」。念孫案:原文内本無「有時先恕」四字,後人以下文言「先之以恕」,故增此四字也。今案,下文但言此謂「先之以事」、「此謂先之以政」、「此謂先之以德」,而不言「此謂先之以恕」,則本無「有時先恕」句明矣。又下文云「發倉廩山林藪澤以共其財,舊本「倉」譌作「食」,依朱本改。後之以事,先之以恕,以振其罷」,此謂「先之以德」,則「先之以恕」即是「先之以德」。既言「有時先德」,則無庸更言「有時先恕」矣,後人據下文增入此句,而不知正與下文不合也。

百川道

「百川道」。尹注曰:「百川之流,皆從故道。」念孫案:道,猶順也。《楚語》曰:「違而道,從而逆。」是其證。「百川道」、「年穀熟」、「糴貸賤」三句相對爲文。尹注非。

其臣教

「古之王者,其君豐,其臣教」。引之曰:「教」當爲「殺」,色介反。「殺」與「豐」正相對。尋尹注亦是「殺」字也。「殺」字或書作「」,與「教」相似而誤。

公遵遁繆然遠二三子遂徐行而進

念孫案:「公遵遁繆然遠」爲句,「二三子遂徐行而進」爲句。「遵遁」與「逡巡」同,《戒篇》云:「桓公蹵然逡遁。」尹注大謬。

「除君苛疾,與若之多虚而少實」。引之曰:「若」當爲「君」,下文云「又與君之若賢」是其證也。尹注非。

瞑目

「桓公不説,瞑目而視祝鳧己疪」。念孫案:「瞑目」當爲「瞋目」。隷書「真」字或作「」,「冥」字或作「」,二形相似而誤。《莊子·秋水篇》「瞋目而不見丘山」,「瞋」,本或作「瞑」。《韓子·守道篇》「瞋目切齒傾耳」,《淮南·道應篇》「佽非然瞋目攘臂拔劒」,今本「瞋」字竝譌作「瞑」。

放春

「桓公放春三月,觀於野」。洪云:「『放』,古字通作『方』。《堯典》『方命圮族』,《漢書·傅喜傳》《朱博傳》俱作『放命』。《荀子·子道篇》『不放舟』,注讀爲『方』。尹注非。」

茲免

「至其成也,由由乎茲免,何其君子也」。程氏易疇《九穀考》曰:「『茲免』云者,『免』,俯也,『茲』,益也,謂其穗益俯而向根也。」「《淮南·繆稱篇》注云:『禾穗垂而向根,故君子不忘本也。』今諸穀惟禾穗向根,可驗也。」念孫案:程説是也。禾成而穗益俯,若君子之德高而心益下,故曰「由由乎茲免,何其君子也」。《趙策》曰:「馮忌接手免首,欲言而不敢。」姚本如是,鮑本改「免」爲「俛」。《韓策》曰:「免於一人之下,而信於萬人之上。」《漢書·陳勝傳》贊曰:「免起阡陌之中。」是「俛」字古通作「免」。尹注非。

見是

「桓公闟然止,瞠然視,援弓將射,引而未敢發也。謂左右曰:『見是前人乎?』」念孫案:「見是前人乎」,本作「見前人乎」,其「是」字即「見」字之誤而衍者。《藝文類聚·武部》、《太平御覽·地部三十二》《兵部六十》引此皆無「是」字。《太平御覽·神鬼部二》引此有「是」字,此卷内所引多與今本同,蓋所見本已誤也。其《地部》《兵部》所引皆不誤,則承用舊類書也。

「今者,寡人見人長尺,而人物具焉,冠右袪衣」。念孫案:「冠右袪衣」,《藝文類聚·武部》《太平御覽·兵部》《開元占經·人及神鬼占》竝引作「冠冠,右袪衣」,是也。「冠冠」者,首戴冠也。《吕氏春秋·知士篇》「冠其冠,帶其劍」。今本脱一「冠」字,則文義不明。

若右涉其大濟

念孫案:劉逵《吴都賦注》、《水經·濡水注》《藝文類聚·武部》《太平御覽·兵部》竝引作「已涉大濟」,當據改。《太平御覽·神鬼部》引作「已涉其大濟」,「其」字誤與今本同,唯「已涉」二字不誤。《説苑·辯物篇》作「已渡,事果濟」。

脱七字

「甯子其欲室乎」。念孫案:《藝文類聚·人部十九》《太平御覽·人事部一百四十一》引此句下竝有「仲以其言告桓公」七字,與上文「桓公使管仲求甯戚」句相應,當據補。

視上

「夫日之役者,有執席食以視上者」。念孫案:「視上」,當爲「上視」。故尹注云:「私目上視。」《北堂書鈔·武功部二》引此正作「上視」。《吕氏春秋·重言篇》《説苑·權謀篇》亦作「上視」。

而上

「桓公令儐者延而上,與之分級而上」。念孫案:「分級而上」,「上」當爲「立」,此涉上句而誤也。《吕氏春秋》《説苑》及《論衡·知實篇》竝作「分級而立」。

善意

「君子善謀,而小人善意」。尹注曰:「善以意度之也。」念孫案:「意」讀爲「億」,即「度」也。尹注非。

唯莒於是

「日者臣視二君之在臺上也,口開而不闔,是言莒也。舉手而指,勢當莒也。且臣觀小國諸侯之不服者,唯莒於是,臣故曰伐莒」。尹解「唯莒於是」句云:「唯莒不服,於是知之。」念孫案:尹未曉「於是」二字之義。「於是」二字,與「焉」字同訓,言臣觀小國諸侯之不服者唯莒焉,臣故曰伐莒也。莊八年《公羊傳》「吾將以甲午之日,然後祠兵於是」,「於是」,即「焉」也。僖十五年《左傳》「晉於是乎作爰田」、「晉於是乎作州兵」,《晉語》作「焉作轅田」、「焉作州兵」。《西周策》「君何患焉」,《史記·周本紀》作「君何患於是」,此其明證矣。《吕氏春秋·季春篇》注曰:「焉,猶於此也。」「於此」,即「於是」。《聘禮記》曰:「及享,發氣,焉盈容。」言「於是盈容」也。《三年問》曰:「故先王焉爲之立中制節。」言先王於是爲之立中制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