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 心
建當立有以靖爲宗 非吾當 當故
「建當立有,以靖爲宗,以時爲寶,以政爲儀,和則能久。非吾儀,雖利不爲;非吾當,雖利不行;非吾道,雖利不取」。尹讀「建當立」爲句,「有以靖爲宗」爲句,注云:「凡所建,必建其當立者也。」念孫案:尹説甚謬。「當」當爲「常」,「有」當爲「首」,皆字之誤也。「建常立首」爲句,「以靖爲宗」爲句。「首」,即「道」字也。「道」字古讀若「首」,故與「寶」、「久」爲韻。凡九經中用韻之文,「道」字皆讀若「首」,《楚辭》及《老》《莊》諸子竝同。《説文》:「道,從辵,首聲。」今本無「聲」字者,二徐不曉古音而削之也。「道」字古讀若「首」,故與「首」通。《秦會稽刻石文》「追道高明」,《史記·秦始皇紀》「道」作「首」,是其證也。「寶」字古讀若「缶」,故《説文》「寶」從缶聲。《大雅·崧高篇》「以作爾寶」,與「舅」、「保」爲韻。「保」,亦讀若「缶」。《管子·侈靡篇》「百姓無寶」,與「首」爲韻。《吕氏春秋·侈樂篇》「不知其所以知之謂棄寶」,與「道」、「咎」爲韻。《韓子·主道篇》「静退以爲寶」,與「道」、「巧」、「咎」爲韻。「巧」讀若「糗」。「建常立道」者,「建」亦「立」也,立之而可行謂之道,立之而可久謂之常,其實一也。静以守之,時以成之,正以準之,則常可建而道可立矣,故曰「建常立道,以靖爲宗。「靖」與「静」同。以時爲寶,以政爲儀」也。「政」,與「正」同。儀,法也,言以正爲法也。尹以「政」爲「政事」之「政」,亦非。下文「非吾當」,「當」字亦當爲「常」。「非吾儀」、「非吾常」、「非吾道」即承此文「建常立道」、「以政爲儀」而言,下文又云:「置常立儀,能守貞乎?常事通道,能官人乎?」亦承此文而言。又《正篇》「當故不改曰法」,「當」亦當爲「常」。尹注同。法一成而不改,故曰「常故不改曰法」。
不隨
「故其人也不廢,其事也不隨」。念孫案:「隨」,當爲「墮」,字本作「隓」。《方言》曰:「隓,壞也。」《吕氏春秋·必己篇》注曰:「墮,廢也。」「不廢」、「不墮」,義正相承。今作「不隨」者,涉上文「不始不隨」而誤。尹注非。
物至而名自治之
「是以聖人之治也,静身以待之,物至而名自治之」。引之曰:「名自」二字,因下文「正名自治」而衍。「物至而治之」,謂事來而後理之也。尹注以「循名責實」解之,則所見本已衍「名自」二字。
正名自治之奇身名廢
「正名自治之,奇身名廢」。念孫案:此皆以四字爲句。「治」下「之」字涉上文「物至而治之」而衍。「奇身名廢」,當作「奇名自廢」。「自」與「身」相似,又因下文兩「身」字而誤爲「身」,又誤倒於「名」字之上耳。尹注曰:「奇,謂邪不正也。」「正名自治」、「奇名自廢」相對爲文,謂名正則物自治,名不正則物自廢也。《樞言篇》曰:「名正則治,名倚則亂。」是其證矣。「倚」與「奇」通。
其人入 從於適
「兵之出,岀於人。其人入,入於身。兵之勝,從於適。德之來,從於身」。念孫案:「其人」之「人」,涉上句「人」字而衍,尋尹注亦無「人」字。洪云:「『適』,古『敵』字。」「敵」與「身」對言之,上二句亦以「人」與「身」對。尹注非。
去善之言
「去善之言,爲善之事,事成而顧反無名」。劉曰:「『去』乃『云』字誤。云善言,爲善事,反無名,即下文『能者無名』也,注非。」念孫案:郭璞注《穆天子傳》云:「顧,還也。」下文曰:「孰能弃功與名而還反無成。」
有中有中
「有中有中,孰能得夫中之衷乎」。尹注上句云:「舉事雖得其中而不爲中,乃是有中也。」注下句云:「得於中之損折中者,其唯忘中乎?」劉曰:「此即前心之中又有心意。」念孫案:尹説殊不可解,劉説近之。今案「有中有中」,當作「中有有中」,上「有」字讀爲「又」。經傳通以「有」爲「又」。「中又有中」者,中之中又有中也。下句云「孰能得夫中之衷乎」是其明證矣。《内業篇》云:「心以藏心,心之中又有心焉。」義與此同。「中」、「有」二字誤倒,故尹不得其解而强爲之詞。
有貴其成
「無成,有貴其成也有成,貴其無成也」。念孫案:「有貴其成」,當作「貴其有成」,與下文「貴其無成」相對,無成貴其有成者,功未成,則貴其有成也。有成貴其無成者,功成而不有其功,即上文所云「弃功與名而還反無成」也。尹注皆非。
己無己
「孰能己無己乎,效夫天地之紀」。念孫案:「己無己」當作「亾己」。「亾」與「」同,《韓子·難二》「晉文公慕於齊而亾歸」,《趙策》「秦之欲伐韓、梁東闚於周室甚,唯寐亾之」,竝與「」同。《荀子·勸學篇》「怠慢身,禍災乃作」,《大戴禮》「」作「亾」。《吕氏春秋·權勳篇》「是荆國之社稷而不恤吾衆也」,《韓子·十過篇》「」作「亾」。《史記·主父傳》「天下干戈之事」,《漢書》「忘」作「亾」。言唯忘己之人,能效天地之紀也。尹注云:「天地,形者也。能效天地者,其唯忘己乎。」是其證。《莊子·天地篇》云:「有治在人乎物,乎天,其名爲己。己之人,是之謂入於天。」意與此同也。今本作「己無己」者,俗書「亾」字作「亡」,與「己」相似,下文又有「己」字,故「亾」譌爲「己」。兩「己」之間,又衍「無」字,「無」字涉上文「無成」而衍。遂致文不成義。
「夫不能自搖者,夫或之」。念孫案:「」當爲「」。「」,古「搖」字也。見《七法篇》「擔竿」下。隷書「」字或作「」,《漢書·司馬相如傳》「消乎襄羊」。因譌而爲「」。《淮南·兵略篇》「推其摿摿,擠其揭揭」,「摿」,亦「」字之譌。本書《七法篇》「竿而欲定其末」,「」字又譌作「擔」。蓋世人多見「搖」,少見「」,故傳寫多差也。朱本徑改「」爲「搖」,則非其本字矣。
夫或者何若然者也
劉曰:「『或者』,指『上或摇之』之『或』,上言天地尚有所以維載之者,豈人而無治之者乎!故此問治之者之狀,下遂詳其無聲無臭之妙,而口耳目手足等莫不本之。注皆指爲風,殊不可解。」
集於顔色知於肌膚
「灑乎天下滿,不見其塞,集於顔色,知於肌膚」。引之曰:下二句當作「集於肌膚,知於顔色」,此以「塞」與「色」隔句爲韻也。「知」,見也。道見於面,故曰「知於顔色」也。《心術篇》「外見於形容,知於顔色」。今本「知」上衍「可」字,辯見前。《吕氏春秋·自知篇》「文侯不説,知於顔色」,高注曰:「知,猶見也。」皆謂見於面也。今本倒「肌膚」於下,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尹注已誤。
上聖之人 物至而命之耳
「上聖之人,口無虚習也。手無虚指也。物至而命之耳」。念孫案:「上聖之人」四字,意屬下,不屬上,尹注非。劉曰:「耳,語辭。注以爲『耳目』之『耳』,屬下爲句,非。」
祥其神矣
「故曰:『濟於舟者和於水矣,義於人者祥其神矣。』」尹注曰:「與人理相宜,則神與之福祥也。」引之曰:「其」,當爲「於」。正文及注「神」字皆當爲「鬼」。上文曰「祥於鬼者義於人」是也。「鬼」與「水」爲韻,後人改「於」爲「其」,改「鬼」爲「神」,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鬼」、「神」對文則異,散文則通,故「神」亦謂之「鬼」。定元年《左傳》「宋仲幾曰:『縱子忘之,山川鬼神其忘諸乎!』士伯怒,謂韓簡子曰:『薛徵於人,宋徵於鬼,宋罪大矣,且已無辭而抑我,以神誣我也。』」或曰「鬼神」,或曰「鬼」,或曰「神」,其義一也。《論語·先進篇》:「季路問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上言「鬼神」,下但言「鬼」,言「鬼」即可以該「神」也。「鬼」亦訓「神」,無須改爲「神」字。
事有適四句
「事有適而無適若有適觿解不可解而后解」。引之曰:此當作「事有適句無適而后適句觽有解句不可解而后解句言事之有適也」,必無適而后適,觽之有解也,必不可解而后解,下文云「善舉事者,國人莫知其解」,正所謂「不可解而后解」也。事之無適而后適,亦猶是也。今本「無適而」,誤作「而無適」,「后」誤作「若」,「觿有解」之「有」又誤入上句内,遂致文不成義。尹注及句讀皆非。
提提
「爲善乎,毋提提。爲不善乎,將陷於刑」。念孫案:「提提」,顯著之貌,謂有爲善之名也。「提」與「」同。《説文》曰:「,音提。顯也。」爲善而有名,則必爲人所嫉。爲不善,則陷於刑。《莊子·養生篇》曰:「爲善無近名,爲惡無近刑。」語意正與此同。又《山木篇》曰:「子其意者飾知以驚愚,脩身以明汙,昭昭乎如揭日月而行,故不免也。」《淮南·説林篇》曰:「旳旳者獲,提提者射,高注誤釋「提提」二字,辯見《淮南》。故大白若辱,大德若不足。」皆是爲善「毋提提」之意。尹注非。
仕任 與交
「滿盛之國,不可以仕任。滿盛之家,不可以嫁子。驕倨傲暴之人,不可與交」。念孫案:「任」即「仕」字之誤,今作「仕任」者,一本作「仕」,一本作「任」,而後人誤合之也。尹注云:「不可任其仕。」則所見本已衍「任」字矣。「交」當爲「友」,亦字之誤也。隷書「交」字或作「」,與「友」相似。「仕」、「子」、「友」爲韻。「友」,古讀若「以」,説見《唐韻正》。
水 地
根菀
「地者萬物之本原,諸生之根菀也」。引之曰:「菀」與「根」義不相屬,尹曲爲之説,非也。「根菀」,當爲「根荄」。下文曰:「水者何也?萬物之本原,諸生之宗室也。」「本原」、「根荄」、「宗室」,皆謂根本也。隷書「亥」字或作「」,「宛」字或作「」,二形相似,故「荄」譌爲「菀」。
鄰以理
「夫玉,鄰以理者知也」。引之曰:「鄰」,堅貌也。《聘義》曰:「縝密以栗,知也。」鄭注:「栗,堅貌。」《荀子·法行篇》曰:「縝栗而理,知也。」「栗」與「鄰」,一聲之轉耳。本書《五行篇》「五穀鄰熟」,尹彼注曰:「鄰,緊貌。」《爾雅》釋竹類曰:「粼,堅中。」郭注曰:「其中實。」義與此竝相近也。尹此注訓「鄰」爲「近」,非是。洪説同。
精也
「瑕適皆見,精也」。念孫案:「精」,與「情」同。《逸周書·官人篇》「復徵其言以觀其精」,「精」即「情」字。《荀子·脩身篇》「術順墨而精雜污」,楊倞曰:「精,當爲情。」情之言誠也,不匿其瑕,故曰「情」。《春秋繁露·仁義法篇》云:「自稱其惡謂之情。」義與此「情」字同。《荀子·法行篇》作「瑕適竝見,情也」,《聘義》曰:「瑕不揜瑜,瑜不揜瑕,忠也。」「忠」,亦「情」也。尹注非,孫説同。
茂華
「茂華光澤,竝通而不相陵,容也」。引之曰:「茂」字蓋因上文「羽毛豐茂」而誤。《太平御覽·珍寶部三》引此已誤。「茂華」當作「英華」。《説文》曰:「璱,玉英華相帶如瑟弦。」「,玉英華羅列秩秩。」
五肉
「五肉己具,而後發爲九竅」。念孫案:此承上文「心生肉」而言,則「肉上」不當有「五」字,蓋涉上文「五藏已具」而衍,《太平御覽·人事部一》引此無「五」字。
肺發爲竅
「脾發爲鼻,肝發爲目,腎發爲耳,肺發爲竅」。念孫案:「肺發爲竅」,隋蕭吉《五行大義》三引作「肺發爲口,心發爲下竅」,是也。《太平御覽》亦作「肺爲口,心爲下竅」,今本「肺發爲」下脱「口心發爲下」五字,則義不可通。孫説同。
麤麤
「心之所慮,非特知於麤麤也,察於微眇」。念孫案:「麤麤」當依朱本作「麤粗」。「麤粗」與「微眇」對文,凡書傳中「麤粗」二字連文者,皆上倉胡反,下才户反。「麤」,字亦作「」。「粗」,字亦作「」,俗作「觕」。又作「苴」。《説文》:「,角長皃,從角爿聲。」讀若麤。《晏子春秋·問篇》曰:「縵密不能苴學者詘。」《淮南·氾論篇》曰:「風氣者,陰陽麤者也。」《春秋繁露·俞序篇》曰:「始於麤粗,終於精微。」《漢書·藝文志》曰:「庶得麤。」《論衡·量知篇》曰:「夫竹木,麤苴之物也。」隱元年《公羊傳》注曰:「用心尚麤。」竝上倉胡反,下才户反。二字義同而音異,學者不能分别,故傳寫多誤。
此乃其精也精麤濁蹇能存而不能亡者也
「是以水集於玉而九德岀焉,凝蹇而爲人而九竅五慮出焉,此乃其精也。精麤濁蹇,能存而不能亡者也」。引之曰:上「也」字及下「精」字,皆後人所加。「此乃其精麤濁蹇能存而不能亡者也」十五字當作一句讀,謂生人與玉,乃水之精麤濁蹇能存而不能亡者也,下文曰「是以水之精麤濁蹇能存而不能亡者,生人與玉」是也。尹誤讀「此乃其精」爲句,注云:「九竅五慮,是身之精。」又誤讀「麤濁蹇能存而不能亡者也」爲句,注云:「謂人之稟氣麤濁而蹇,但能存而不能亡也。」遂使一句之中,文義上下隔絶。後人不知其誤,又增「也」字於「此乃其精」之下,增「精」字於「麤濁蹇」之上,而文義愈隔絶矣。朱本無上「也」字及下「精」字,仍是《管子》原文,可合而讀之,以正尹注之誤。
蓍龜
「伏闇能存而能亡者,蓍龜與龍是也」。念孫案:「蓍龜」,本作「神龜」,下文「神龜與龍」即其證。此言龜與龍能存而能亡,無取於蓍也。今作「蓍龜」者,後人不曉文義而妄改之耳,據尹注亦無「蓍」字。
涸川 其形 可以
「涸川之精者生蟡。舊本「蟡」上衍「於」字,今據上文删。蟡者,一頭而兩身,其形若蛇,其長八尺,以其名呼之,可以取魚鼈」。念孫案:「涸川之精」,《法苑珠林·六道篇》《太平御覽·妖異部二》引此,「川」下竝有「水」字。據下文云:「此涸川水之精也。」則有「水」字者是。上文尹注亦云:「涸川水有時而絶。」「其形若蛇」,《北山經》注、《法苑珠林》《太平御覽》引此,「形」竝作「狀」,據上文云「慶忌者,其狀如人」,則作「狀」者是。「可以取魚鼈」,《北山經》注、《法苑珠林》引此,「可以」竝作「可使」,據上文云「可使千里外一日反報」,則作「可使」者是。《太平御覽》作「可以」,則所見本已誤。
能存而亡 蓍龜 或不見
「伏闇能存而亡者,蓍龜與龍。或世見或不見者,蟡與慶忌」。念孫案:「能存而亡」,當依朱本及上文作「能存而能亡」。「或不見」,亦當依上文作「或世不見」。「蓍龜」當爲「神龜」,辨見上。
道躁
「夫齊之水道躁而復」。念孫案:「道」當爲「遒」,字之誤也。隷書「酋」字或作「」,形與「首」相似,故「遒」字譌而爲「道」。《荀子·議兵篇》「鰌之以刑罰」,《漢書·刑法志》「鰌」作「道」,即「遒」字之譌。「遒」,急也。字本作「逎」,《説文》曰:「逎,迫也。」《廣雅》曰:「逎,急也。」《楚辭·招魂》曰:「分曹竝進,遒相迫些。」是「遒」爲急也。「遒躁」二字連讀,猶言急躁耳。下文之「淖弱而清」、「濁重而洎」、「泔冣而稽」、「滞而雜」、「枯旱而運」、「萃下而弱」、「輕勁而清」竝與此相對爲文,尹不知「道」爲「遒」之譌,而以「水道」二字連讀,失之矣。
齊晉
「齊晉之水」。念孫案:自「齊之水」以下七條,皆專指一國而言,無兼兩國者。此「齊」字涉上文而衍,尹曲爲之説,非也。《意林》無「齊」字。
一
「一則欲不污,民心易,則心無邪」。念孫案:「一則欲不污」,本作「民心正則欲不污」,與下句對文。「民心正」、「民心易」皆承上文言之,今本「正」誤作「一」,涉上文「水一」而誤。又脱「民心」二字。尹注非。
四 時
信明 信聖 信明聖 天禍
「故天曰信明,地曰信聖,四時曰正,其主信明聖,「主」與「臣」相對爲文,各本作「王」,非。其臣乃正。何以知其主之信明信聖也?曰:慎使能,而善聽信之。使能之謂明,聽信之謂聖。信明聖者,皆受天賞。使不能爲,而忘也者,皆受天禍」。引之曰:「天曰信明,地曰信聖」,當作「天曰明,地曰聖」。「其主信明聖」,當作「其主明聖」。「何以知其主之信明信聖也」,當作「何以知其主之明聖也」。「信明聖者」,當作「明聖者」。「信」字皆衍文也。蓋因兩言「聽信」而衍。尹注「故天曰明」二句云:「言能信順天地之道,則而行之者,曰明曰聖也。」則「曰」下無「信」字明甚。注「其主明聖」二句云:「君明聖則能用賢材,故正也。」則「其主」下無「信」字明甚。「信明聖者,皆受天賞」,注云「信明者,天福也」,當作「明聖者,天福也」。蓋正文既衍「信」字,後人又據之以改注文耳。「皆受天禍」,當作「皆受天殃」,「殃」與「賞」爲韻也。襄二十八年《左傳》「善人富謂之賞,淫人富謂之殃」,亦以「賞」、「殃」爲韻。尹注云:「忘則動皆違理,故受天殃也。」則正文本作「天殃」明甚,後人改「殃」爲「禍」,遂失其韻矣。
其德喜嬴而發岀節時其事號令
念孫案:「時」字絶句。「發出節時」,謂以時節發出萬物也。「其事號令」别爲句,乃總領下文之詞,春、夏、秋、冬皆有之。尹以「節」字絶句,「時」字下屬爲句,大謬。
弊梗
「脩除神位,謹禱弊梗」。引之曰:「弊」,與「幣」同。「幣」,古通作「弊」,説見《史記·貨殖傳》。「梗」,禱祭也。「幣梗」者,梗用幣也。《周官·女祝》「掌以時招、梗、禬、禳之事,以除疾殃」,鄭注曰:「梗,禦未至也。」《淮南·時則篇》曰:「脩除祠位,幣禱鬼神。」文義正與此同。尹以「弊梗」爲「弊敗梗塞」,非是,洪説同。
絶芋 拊竿
「毋蹇華絶芋」。尹注曰:「蹇,拔也。芋之屬,其根經冬不死,不絶之也」。洪云:「《藝文類聚》二、《太平御覽》十、《事類賦注》三引俱作『無絶華』,俗作萼。『蹇』是衍字,『華絶』二字誤乙,『芋』即『』字之譌,尹注非。」念孫案:「蹇華絶」,類書引作「絶華」,所見本異耳。《説文》:「,拔取也。」引《離騷》「朝阰之木蘭」。今本作「搴」。《爾雅》:「芼搴也。」樊光曰:「搴,猶拔也。」《釋文》:「搴,九輦反。」《漢書·季布傳贊》:「身履軍搴旗者數矣。」李奇注與樊光同。《莊子·至樂篇》「攓蓬而指之」,司馬彪曰:「攓,拔也。」「攓」、「搴」、「蹇」,皆「」之或字,尹訓「蹇」爲「拔」,是也。但未知「芋」爲「」之譌耳。又《禁臧篇》「毋夭英,毋拊竿」,尹注曰:「竿,笋之初生也。」案:「拊」當爲「折」。俗書「折」字或作「抍」,因譌而爲「拊」。「竿」亦當爲「」。隷書從艸、從竹之字多相亂,故「」又譌爲「竿」。《小雅·常棣》箋曰:「承華者曰。」「夭英」即「蹇華」。「蹇」與「搴」同,《廣雅》:「搴,天拔也。」「折」即「絶」也。尹注非。
苟時
「五政苟時,春雨乃來」。孫云:「《太平御覽》十、《事類賦》三引作『五政徇時』,是也。《左傳·文十一年》注云:『徇,順也。』謂順其時序。《白帖》二引作『順時』。」
動陽氣
「賞賜賦爵,受禄順鄉,謹脩神祀,量功賞賢,以動陽氣」。念孫案:「動」當爲「助」,字之誤也。據尹注云:「陽氣主仁,故行恩賞以助之也。」則本作「助」明矣。
九暑
「九暑乃至,時雨乃降」。引之曰:「九」當爲「大」,字之誤也。「大暑乃至」,與下「大寒乃至」對文。「大暑乃至,時雨乃降」,猶《月令》言「土潤溽暑,大雨時行」耳,尹注非。
順旅
「順旅聚收」。洪云:「『順』,讀爲『慎』。旅,謂旅處在野之農。下文曰:『慎旅農,趣聚收。』其證也。尹注非。」
温怒
「其德淳越温怒周密」。引之曰:「温」讀爲「愠」,「愠」亦怒也。尹注非。
作教而寄武
「是故聖王務時而寄政焉,作教而寄武,作祀而寄德焉」。念孫案:次句亦當有「焉」字。
德生正正生事
「道生德,德生正,正生事」。念孫案:「正」與「政」同。尹注非。
五 行
水上
「脩槩水上」。念孫案:「上」當爲「土」。「槩」,平也,謂脩平水土也。尹注非。
奢龍
「得奢龍而辯於東方」。念孫案:「奢」當爲「蒼」。《北堂書鈔·帝王部十一》《太平御覽·皇王部四》引此,竝作「蒼龍」。
天地治
「黄帝得六相而天地治」。念孫案:「天地治」,《初學記·帝王部》《北堂書鈔·帝王部十一》《太平御覽·皇王部四》竝引作「天下治」,是也。
作五聲
「昔黄帝以其緩急,作五聲以政五鍾」。「政」與「正」同。孫云:「《北堂書鈔》一百八引作『作立五聲,以正五鍾』。念孫案:鈔本如是,陳禹謨本删「立」字。以下文『作立五行,以正天時』句證之,《書鈔》所引本是。」念孫案:今本無「立」字者,後人不曉文義而删之也。「作立」者,始立也。《魯頌·駉篇》傳曰:「作,始也。」《廣雅》同。《皋陶謨》「烝民乃粒,萬邦作乂」,「作」與「乃」相對爲文,謂萬邦始乂也。《禹貢》「萊夷作牧」,謂萊夷水退,始放牧也。「沱、潛既道,雲土夢作乂」,「作」與「既」相對爲文,謂雲土夢始乂也。《史記·夏本紀》以「爲」字代「作」字,失之,辯見《經義述聞》。此言「作立五聲」,亦謂始立五聲也。後人不知「作」之訓爲「始」,而誤以爲「造作」之「作」,則「作立」二字義不可通,故删去「立」字耳。據尹注云:「調政治之緩急,作五聲也。」但言「作」而不言「立」,則所見本已删去「立」字。獨賴有《北堂書鈔》所引及下文「作立五行」之語,可以考見原文,而《太平御覽·樂部十三》所引并删去下文「立」字,總由不知「作」之訓爲「始」,故紛紛妄删耳。
士師
「天子岀令,命左右士師内御」。念孫案:「士師」,當爲「土師」,見上文。
賦祕賜
「賦祕賜賞於四境之内」。尹讀「賦祕賜」爲句,注曰:「祕藏之物,岀而賦賜之也。」引之曰:此當以「賦祕」爲句,「賜賞於四境之内」爲句。「賦」,布也,《大雅·烝民篇》毛傳。布散其所祕藏之物也。下文曰「發臧古藏字。任君賜賞」,「賦祕」,猶言「發臧」也。「賜賞於四境之内」,猶言「任君賜賞」也。尹注非。
水解 區萌
「然則水解而凍釋,草木區萌」。念孫案:「水」當爲「冰」。「區萌」,即句芒,《樂記》曰「草木茂,區萌達」是也,尹注非。
七十二日
「七十二日而畢」。尹注曰:「春當九十日,而今七十二日而畢者,則季月十八日屬土位故也。」劉曰:「上文『甲子木行御』,下文『丙子火行御』,自甲子起,周一甲子六十日,又十二日得丙子,故曰『七十二日而畢』,下皆放此。蓋五七三百五十日,又五二爲十日,通三百六十日,一年之數也。注非。」
農事爲敬 敬行急政
「不誅不貞,農事爲敬」。尹注曰:「夏時農事尤盛,順而敬之也。」念孫案:「敬」當作「亟」,讀如「亟其乘屋」之「亟」。「亟」,急也。言夏時不行誅罰,唯農事爲急也。又下文云「天子敬行急政旱札」,「敬」亦當作「亟」讀如「亟稱於水」之「亟」。亟,數也,言天子數行急政,則有旱札之災也。《集韻》:「亟,或作。」因譌而爲「敬」。《大戴禮·文王官人篇》「亟爯其説」,「爯」與「稱」同。今本「亟爯」譌爲「敬」,是其證也。
御
「天子出令,命左右使人内御御其氣足,則發而止」。念孫案:下「御」字衍。據尹注云:「其閉藏之氣足,則發令休止也。」則「其氣」上無「御」字。